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

2022-09-02

第一篇: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

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参与项目申报评审,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第四条

省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资金安排总体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工作,编制和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负责信息公开和绩效自评。

第五条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申报审核,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及合规性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第六条

市县宣传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划拨、管理监督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送工作,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当地宣传部门组织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及时将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下达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即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较好,市场容量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

(三)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文化新业态项目;

(四)推动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五)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引导、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六)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省级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

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宣传推介活动以及项目评审论证等相关管理费用,经审核后可据实从中列支。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资助:

(一)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的项目;

(二)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项目;

(四)内容低俗、导向错误,社会效益差的项目;

(五)其他不应由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一)楼堂馆所等基础性建设项目;

(二)发放职工工资福利;

(三)日常办公支出;

(四)其他不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贴息、奖励等三种资助方式,逐步探索实施股权投资方式。对同一项目当年省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资助。

(一)专项补助:补助资金额度单项不超过2000万元,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可视情况分连续给予支持。

(二)贴息:申请贴息资助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获得贷款时间在申请贴息资助之日的前1年内,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10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对前一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奖金额度单项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

(一)安排总体计划审批。省委宣传部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执行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安排总体计划,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批。

(二)具体实施项目审批。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按程序公示后报省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

(二)发布申报指南。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年底,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发布下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三)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办理项目申报,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提供有关材料。市县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地级以上市宣传部门申报,地级以上市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择优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级项目由申报单位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申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择优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申报。

(四)前臵审核。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前臵审核,必要时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前臵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文化企业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其中,文化企业的境外资本占比不得超过49%。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及国家和省的文化产业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不得越级申报,凡越级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按规定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审批程序。

(一)省委宣传部对通过前臵审核的申报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跨部门评审委员会联席审批“两审”评审制,严格执行内部制衡机制。

(二)项目评审工作开始之际组建“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评委会正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领导为评委会成员组成联席审批小组,对候选资助项目进行联席审批。

(三)组建“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国内文化产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文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文化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金融、投资、财务、企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工作开始之际组建“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成员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资助申请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初审。

专项资金分配按省财政厅相关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执行。申请资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必须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

第十七条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省委宣传部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如公示期无异议,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将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按规定报批。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一)用款单位属省级单位的,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省财政厅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二)用款单位属市县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向市县财政部门办理预算追加拨付手续;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专项资金具体用款项目及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

(三)用款单位属于中直驻粤单位,或其他不属于本条第

(一)、

(二)款且与省财政没有常规资金划拨关系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第十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保证按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文化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致使资金项目不能依约完成而需要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予以调整或变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实施项目和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结束后,应及时编列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同级宣传部门应及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二条

省委宣传部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及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的门户网站公开专项资金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

(三)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

(四)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审批方式等;

(五)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项目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和验收结果(结论),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自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七)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办理。

第七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

(一)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全省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和结构优化;

(三)培育一批重点骨干文化企业,激活广大中小微文化企业活力,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

(四)推动我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新兴文化业态,促进全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五)推动文化与教育、金融、商业、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领域;

(六)受资助项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引导带动和领先示范作用;

(七)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市场体系。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及省委宣传部编制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计划及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时,应按规定同时向省财政厅报送预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可量化的应进行量化,无法量化的应列出目标概况和范围。

第二十六条

省委宣传部按规定组织市县宣传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它评价工作;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为以后专项资金分配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以下的申报单位,将责令其整改,整改后达到优良层次的,方可继续保留其申报资格,整改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继续安排资金。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委宣传部应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应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审计。相关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资金使用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制定合理分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制订完善专项资金审批主要环节的操作规程、工作细则,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地级以上市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跟踪检查监督,并保留资金使用流转的详细记录,以及项目开展可量化的数据资料。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并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十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一)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分管领导、内设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二)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五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1.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

2.擅自变更使用范围、支出内容或实施方案;

3.不按规定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

4.不按规定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

5.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市县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9〕334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2018-2022年广东省文化产业的预测分析

2018-2022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影响因素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政策推动产业发展

在《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后,全省各市也相继出台文化发展政策。例如,深圳市出台《深圳文化创新发展2020(实施方案)》《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佛山市出台《文化佛山三年行动计划》《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惠州、东莞、清远、河源、中山等地,也都出台了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

2018年7月,广东省文化厅起草了《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广东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产业规划有效推进资源整合

近年来,广东省文化产业展现出较强的资源开发与整合能力。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对文化产业整体规划能力强。广东省政府大力推动以“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广州和深圳为中心、珠三角地区为主体、粤东西北特色地市为补充的产业布局。从产业类型的角度看,珠三角地区以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音乐、工艺美术、艺术品等产业为主,现代产业特征突出,体现文化与创意、设计、科技融合发展,如华强集团、雅昌文化、佛山创意产业园等;粤东西北地区则更多以文化旅游和工艺品产业为主,如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麓湖山文化产业园、广东长城集团等。一些行业在部分地区形成了产业集群,如新闻出版、影视、广告和动漫等产业主要集中在广州和深圳;印刷复制业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广告业集群形成的重点地区是广州和深圳。

另一方面是企业对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高。一类是将广东历史文化融入到现代产业,就地取材形成新的经济活力。如深圳灵狮、羊城创意产业园、东莞南城艺展中心等均是利用旧厂房改造,通过注入现代元素实现转型升级,建成独具特色的知名文化产业园区;又如佛山岭南天地,活化了具有典型岭南民居风格的珍贵历史建筑群,让历史与现代元素融会贯通,创造了新的产业价值。另一类则是将文化创意融入到自然资源中,形成开发自然、提升产业链价值的新模式。如依托叶帅故居和阴那山的梅州雁洋生态旅游产业园,结合文化资源和自然风景构建出一条“观光+休闲+创意农业”产业链;又如佛山南风古灶陶瓷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园、肇庆端砚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园、广宁县竹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园等,均是结合当地特色文化,形成“文化+旅游”的产业模式。

(三)广东省发展文化产业的优势

1、经济实力雄厚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持。近年来,广东省的经济数据取得了一系列喜人的成就。以财政收入为例,2016年广东省财政收入为10346.7亿元,同比增速10.5%。总量突破万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跨入“万亿元俱乐部”的地区。与排名第二的江苏继续拉大差距,且差距高达2000多亿,广东省总体经济实力雄厚。

2、区域优势明显 广东毗邻港澳,而香港、澳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宝贵经验,直接辐射广东地区尤其是深圳、珠海、东莞、广州等地。随着粤港澳大桥的开通,广东的区域优势会愈发明显。此外,高铁、城际轻轨等交通配套设施逐渐完善,粤港澳湾区的区域优势更能从要素流动上再次体现。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把广东的区域优势提升至一个新的地位与功能,未来广东文化产业发展区域优势更加凸显。

3、人才聚集动力强劲

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世纪,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意素质的优秀应用型人才。广东多年来凭借改革开放的窗口示范效应、发达的经济基础和现代的服务理念吸引了大批文化人才,也正是这样人才的集聚和交流,才使得广东文化产业具备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现阶段,广东各地尤其是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等地迎来了新的政策红利期,通过优厚的政策条件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集聚广东,服务文化产业发展。以深圳为例,优越的人才政策使得大批文化创意人才已经在腾讯、华强、雅昌、华侨城等企业集聚;罗湖国家动漫画基地、F518等文化创意产业园也逐渐产生人才集聚效应。

(四)“文化+”催生新型高附加值文化业态 广东省大力推动“文化+”,文化产业与制造、信息服务、教育、旅游、体育等实现了快速融合发展。随着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广东省文化产业的格局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在文化产业10大类产业中,广东省的文化信息传输、文化创意和设计、文化休闲娱乐、工艺美术等7大类产业规模都领军全国。

随着“文化+科技”的深入推进,文化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如深圳腾讯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的互联网企业,累计申请专利超过7万件,居全球互联网企业首位。广东省4K超高清电视应用与产业加快发展,广东广播电视台在国内率先进行4K超高清电视试验播出。 依托珠三角制造业发达优势,“文化+制造”态势良好,东莞唯美文化陶瓷有限公司着力研发中国传统文化元素陶瓷,产品附加值提高10倍。

在“文化+旅游”方面,深圳深入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文化主题公园成为文化旅游的主要支柱,文化旅游与新兴文化产业结合催生了新的文化旅游业态。

广东省在“文化+金融”方面的作为则显得更加大刀阔斧。2016年起,广东省陆续组建了规模均超100亿元的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广东南方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和全媒体文化产业基金。基金以面向市场、面向广东、面向新媒体为投资方向,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广东媒体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战略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强有力地支持了广东媒体融合发展和文化企业转型升级。

(五)对外贸易增长势头强劲

2016年,广东省文化产品进出口437.9亿美元,其中出口418.1亿美元,居全国榜首,实现贸易顺差398.3亿美元。如今全省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文化出口体系,出口覆盖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化设备制造等领域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出口企业和品牌,仅游戏业出口营收就达176亿元,出口的国家和地区100多个。广东新媒体拓展海外市场也取得突出成绩,UC浏览器服务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用户超过1亿,成为中国互联网国际化领先企业。

二、不利因素

(一)文化产业创新能力低 广东省文化产业缺少有影响、有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区域内外以及对其他产业的辐射、影响力有限。事实上,粤版图书、影视、戏剧等内容产业由于缺少精品和名牌节目、栏目、剧目,已经落后于北京、上海、湖南、浙江、安徽等省区市。所有这些问题都源于产业创新能力不足,而创新能力的不足很大程度上在于创新条件的制约,在于缺少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文化产品结构不合理

在产业结构上,广东省文化产品中制造业占比过大,内容产业占比偏小,即便是动漫、游戏等核心内容产业,在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中仍然以文化代工为主,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中低端环节,迫切需要转型升级。

(三)各地重复式文化产业发展容易产生挤出效应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纷纷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当中存在着“挂羊头卖狗肉”且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文化产业项目。根据资源稀缺性的经济学理论,如果不能科学谋划而纷纷盲目加大力度发展文化产业,只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更严重的是,由于消费者的审美疲惫产生的反感效应和挤出效应,将会更加不利于广东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2018-2022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预测

2016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256.63亿元,同比增长16.7%。我们预计,2018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将达到5,320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1.63%,2022年将达到8,260亿元。

图表 中投顾问对2018-2022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预测

10,0008,0006,0004,0002,00002018E2019E2020E2021E5,3205,9276,6487,3958,2602022E广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亿元)

数据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第三篇:山东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www.jiaodong.net 2009-02-05 16:19 【大 中 小】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所需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相关土地评估按国家规定办理。

3、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中处理人事劳动关系和衔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及改企转制后离退休(退养)人员生活待遇、医疗待遇等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单位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主管部门难以解决的,经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解决。

二、税收优惠政策

4、2008年12月31日前,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执行下列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文化产品出口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5、2008年12月31日前,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执行下列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1月1日起,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文化产品出口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可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6、对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7、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8、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省县(市、区)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部分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9、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文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和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11、文化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文化产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大中小学教科书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三农”图书,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及相关电子出版物,县(含县级市、区建制的原县和县级市)及县以下各类企业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13、对各地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由税收入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三、投融资政策

14、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

15、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16、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和条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具体办法按《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执行。

17、积极引进外资投资文化产业,对外资投资领域,按《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印发<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05]19号)执行。

18、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参与文化企业的改制。

19、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20、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贴,在规划区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

四、工商管理和价格政策

22、凡是来我省投资创办生产性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投资文化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其中,知识产权可占注册资本比例的70%。

23、对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人才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开办工作室、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企业的,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办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有特殊需要的文化企业,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山东”行政区划。

24、实行宣传和经营两分开的新闻单位,可以事业法人作为投资主体兴办企业(按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25、定期编制和发布依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认定的文化产业著名商标名录,保护和推广我省文化产业著名商标;鼓励文化产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26、基础性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的基本收视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提供的其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有线广电网络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五、资产管理和经营政策

27、财政部门履行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文化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宣传业务的指导工作,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比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重大资产变动等)的审查把关。财政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

28、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其资产变动事项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文化企业开展投融资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或进行合规性审核;变更国有资产产权、国有股权,改变国有资产使用方向等事项,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凡涉及前述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须报经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同意。

29、财政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有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参考有关国有资产绩效考评的规定,结合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尽快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安排、资产配置、国有文化资产经营者的收入分配真正挂钩。改进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审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

30、在加强资产管理,搞好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文化企业可依据国家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对以前发生的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依次冲减国有权益及国有资本金。

31、出版、发行单位对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商品盘亏数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允许自行转帐。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改企转制时可结合资产评估,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

六、土地扶持政策

32、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文化企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中。

33、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或单位在其原批准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

34、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经营、租赁、转让。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房产等建筑物进行经营、租赁、转让的,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开发土地取得的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

35、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中,原占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依法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凡属于保留国有独资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的,可继续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凡属于转制为非国有独资企业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改企转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文化产业项目开发,除经营性用地外,可依法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

36、因城乡建设需要,国有文化单位搬迁时,其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依法给予补偿。

37、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新华书店、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广播电视发射塔、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需要重建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根据需要保持适度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广播电视发射塔、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的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补偿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

38、改企单位应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除职工提出自谋职业外,改制后的企业应依法与留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与其签订。职工进入企业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合并计算为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今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一并计发经济补偿金。职工不愿意进入企业的,可按事业单位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39、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原单位可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40、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执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确定、分配、支付和正常调整制度,并报同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应在董事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员工及薪酬管理工作。

41、改企转制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和收入分配要引入市场机制,不允许经营者自己决定自己的收入分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办法和水平,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按规定报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42、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须对现有工资外补贴、津贴、福利等项目进行清理,其中合理的部分纳入工资分配;规范经营者交通、通讯等职务消费,并结合相关制度改革,逐步纳入个人收入。原事业编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改企转制企业所属集团负担部分,改企转制后继续由集团拨付。

43、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八、人才政策

44、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设人才培养、研发等基地,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大力培养引进高级管理、经纪、创新等人才,聘用海内外高水平人才。人事部门支持文化企业引进国外智力。

45、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对发展文化产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6、留学回国人员到我省从事文化产业工作的,出国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可与回国后的工龄合并计算;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报考或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各市、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文化经济政策。上述政策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文化企事业单位可选择最适用的政策执行。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 31日。

第四篇:广东企业文化的发展优势与劣势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拥有着大量的企业,不仅仅有大企业,还有很多中小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的发展靠什么,有什么能够支撑着他们呢?我认为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广东企业文化发展的优势:

1.企业文化是反映现代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新兴的管理理念,是在管理科学和行为科学基础上逐步演变产生的一种现代管理理论,是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的目的,就是以精神的(感情的)、物质的、文化的手段,满足员工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以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广东经济发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是广东的一大优势。

2.广东靠近沿海地区,经济基础较好,企业发展历史较长而且外资企业较多,方便引进外国优秀的管理方式,从而发展企业文化,有利于地区的整体发展。

3.广东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可以依靠这个机会,企业文化和企业一同发展,减少阻力,产业转移自然会伴随企业文化的渗透和影响,原企业的优良传统对企业文化建设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新兴产业重视技术、重视创造重视人才等的新观念也会对其他行业的企业文化产生很大的影响。

4.广东人的性格较为温和老实,做事务实,思想开放,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洗礼,能够更容易接受新的管理观念,随着高层次、深入的技术引进的不断增加,广东人已经认识到国外文化因素的重要性,并逐步学习营造企业文化的方法。

广东企业文化发展的劣势:

1.大量的中小企业的涌现,这些企业只顾眼前的利益而没有过于注重企业文化的缔造,忽视文化因素的影响,仅仅靠大企业的微薄之力,不足以改变整个格局。

2.中小企业的更换频率快,周期短,难以管理和指导。

3.现在面临经济危机,劳动力成本上升,通货膨胀等等的困境,外国企业向越南、缅甸、印度等地区转移,我国企业也逐步进军内地谋求发展,广东优势已经不再明显,倒闭潮的出现,令广东处于两难之地,人人不及自危,又谈何企业文化呢?

4.广东人口流动性大,内地的经济也逐步发展起来,以往广东有特殊政策的优势,现在政策优势向内地倾斜,而且工资水平内地和沿海已经接近,外来工不再来广东,招工已经成为难题,更何况企业发展。

5.从外国的引进的大量先进管理思想,成为广东文化的新鲜血液,但是同时也收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唯利是图等不良思想的冲击,西方企业文化中的糟粕对我国企业建设有相当大的破坏力,应该值得警惕。

总体来说,广东企业文化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企业要有所发展就要大力发展企业文化,同时政府也要多加调研和指导,令企业更好地发展,从而推动广东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五篇:广东企业文化的发展优势与劣势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成长的基石,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层次和竞争品位。而企业文化建设是夯实企业竞争软实力的得力举措,在企业综合竞争力构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广东,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经济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30多年来的经验摸索,造就了广东企业文化相对于内地企业的优越性。然而近年来,在全国发展一盘棋格局形成的情况下,广东的优势已经逐渐丧失,而劣势,更加凸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谋划广东企业更有质量更有内涵更科学地发展,是战略选择。

纵观广东企业文化,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优势与劣势。

优势

1、我们省内很多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为省内外劳动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降低广东省劳动人员的失业率。

2、广东企业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强大的后盾能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3、广东企业顾客至上的理念为企业赢得了好评和信誉,外国企业也乐于落根广东,与广东企业共同发展。

4、企业内部严谨的人才晋升机制,有利于企业管理的良好发展。

5、广东许多的大型企业靠着雄厚的资金,不断完善电视台、图书室、网吧、文化共享工程学习基地、篮球场等设施。 此外,还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极大激发员工参与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团结拼搏、超越自我的激情,以此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

6、广东现今的大企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往往拥有一套系统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实习生培训、后备人才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体系等。帮助员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以增强员工的成就感和归属感。

劣势:

1、广东企业家重利,不少中小企业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能给员工提供足够的福利待遇,导致员工缺乏归属感,不断的跳槽。不断被拖欠工资乃至收入危及生活的最低保障。

2、劳动密集型企业长期做低端产品的话定处境就会很尴尬。科技含量低,替代产品多,容易被复制,竞争力差。占用大部分的劳动力却贡献很少的产值。

3、广东可谓是一个工业大省,对环境污染大,第三服务业有待加强,在发展服务业上要突出交通物流、文化和旅游三个领域,强化金融、创意、会展、信息、服务外包等产业,打造“广东服务”品牌,带动全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4、广东省能吸引人才的优势越发的不明显了,并且诸多出口企业随着国际经济形式的萎靡,其经营状况也不乐观,所以更要留住人才,使得企业在创新中不断发展,那么就要给这些优秀的人才提供一个合适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既可以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也可以吸纳就业、提供税源。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可以更广泛更充分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发展文化产业,对文化产品进行深度开发,进行规模化、批量化生产,对各种文化服务项目进行细分和充分挖掘,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能够更好地营造文化氛围,从数量上和质量上更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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