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集资建房调查报告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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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城市集资建房调查报告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

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县部分干部职工住房难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五小后面(原百货公司库房)划拨10亩土地,用于干部职工集资建房。集资建房为高层,拟建高度17层。今年开工建设,明年交付使用。为确保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对需要住房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要求如下:

一、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

(一)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未参加房改优惠售房的职工家庭。

(二)已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房改住房未达标差额面积部分,执行集资建房价格,超出面积执行普通商品房价格。此次集资建房暂按1650元/平米,普通商品房单价暂按2600元/平米。实际房款待房屋竣工决算后,按照决算后审定的价格、实测面积、楼层系数、每户职级面积标准等多退少补。

(三)自行购买商品房和自建住房的职工,如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参加集资建房。

(四)单身职工原则上不能参加集资建房。但男满35岁,女满32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作一个独立家庭,可以申请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五)在东南小区、顺安小区、嘉和园小区、慧苑小区、原农机公司乡镇干部集资房等处参加过优惠购房的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六)夫妻双方都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家庭,只在一方单位申请。

二、户型面积

(一)集资建房面积标准: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根据建筑结构情况可作适度上浮。其中,高层(含小高层)住宅上浮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上浮的20平方米执行普通商品房价格。

(二)此次集资建房拟设计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四种户型,请申请集资人员根据自己的职级和家庭经济情况,选择合适户型。

(三)夫妻双方职级不同,原则上执行较高一方的职级。

三、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者,可享受购房全款3%的优惠。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借贷公积金。首付款为购房全款的30%。

(三)如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可由开发商协助办理手续。首付款为购房全款的40%.

四、住房产权

(一)以集资建房价格购买的住房面积部分,按照经济适用房确定权属;以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住房面积部分,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确定权属;同一住房既有以集资建房价格,也有以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的,按照比例分别确定权属,并在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各自比例。

(二)集资房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相关规定,不能继承、

五、申请参加集资建房的程序

2 转让和上市交易。

(一)申请集资建房人员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莎车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申请购买集资房相关问题核实表》(附后)。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集资建房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县纪委、县清房办审核。

(三)凡本单位符合规定并申请集资建房的人员,须填写《干部申请集资房情况确认表》,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四)各乡镇、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22日下午北京时间14:00前,派专人将《莎车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申请购买集资房相关问题核实表》和《干部申请集资房情况确认表》报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请各乡镇、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到此次集资建房的精神,并认真组织符合购房条件的干部报名。如有符合条件但漏报人员,将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

附:

1、《干部申请集资房情况确认表》

2、《莎车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申请购买集资房相关问题核实表》

莎车县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0日

第二篇:集资建房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募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出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具有在合法建设房屋的主体资格,现准备在自有宅基地上,通过集资建设;

2、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集资建房款;

3、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

4、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5、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 单元层第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 1

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

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房屋交房(装修)标准见附件二;

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附件三;

该房屋分户验收标准见附件四。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

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5%时,房价款保

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5%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

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交款退

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集资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1、甲方募资建设的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为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2、该房屋建设相关手续是

第四条 集资标准及金额

按“所选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综合成本费用”的公式计算,该房屋的综合

成本费用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拾___万__

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小写金额

第五条 交款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项交款方式:

1、一次性交齐全部集资款。

2、分期交纳。

2-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拾___万___千__

_百___拾___元整;

2-

2、房屋封顶时交纳总额的80%;

2-

3、交房时交清余款。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确定于年月日前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乙方逾期交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按时交纳集资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交款有权

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交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

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

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

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

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

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

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

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3.

第九条 关于产权的约定

1、如果甲方所在地区相关部门或政府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

屋的产权,则甲方有责任、有义务,并及时地和乙方共同提交办理该房屋产权所需的各种文

件和资料;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

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3、乙方选定的房屋产权与甲方宅基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时,若国家或集体组织未收回

宅基地,乙方对该房屋拥有的一切权利自然顺延。

4、若遇该宅基地转换为出让土地,乙方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相关税费按国家和政

府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方保证集资时该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集资后如有上述未清事

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今后如遇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办理,如需乙方配合的,

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已取得了与该地块所有利益相关成员的同意,甲方及

其所有利益相关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主张和权利。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

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法、

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

双方同意向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

签于_____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标准层平面图、房屋户型平面图

附件二:房屋装修(交房)标准

附件三:工程建设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四:分户验收表

第三篇:集资建房协议

甲方(集体土地原业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集资建房出资者):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各自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乙方愿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出资建房并相应面积拥有永久所有权,双方协商如下:

一、 甲方应保证土地和合法手续和城建规划,承建中应保质保量。

二、 甲方有住宅楼共计五层半,位于崇义县横水镇中营村社下安置区沿河东路

号安置点,土地使用证编号

。经乙方要求位于

号安置点第

楼单元,东靠

西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由乙方出资并拥有该单元相应面积的永久所有权。

三、 乙方共出资人民币

(¥

元)对该楼层进行出资,并拥有该楼层的永久所有权。

四、 乙方支付甲方房款预付款人民币

(¥

元),房子交钥匙时支付甲方房款

万元,剩下房款乙方

年内,从(

日至

日),按银行定期存款年利息计算付清给甲方。(备注:1年的按存款利率3.300%计算,2年的按存款利率4.125%计算,3年的按存款利率4.675%计算)。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预付款不退。

五、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等国家政策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输房屋产权手续,并提供相关过户的所有材料和证件。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栋楼房第 层属超屋楼房,遇国家政策可以办证造成费用增多,超出部份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 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转让或继承处理房产,甲方不得干涉。

七、 房屋交付验收标准:安装好本套房 层的进户防盗门一扇,铝合金玻璃窗,阳台玻璃窗,水、电、闭路线到户,安装好楼梯扶手,厨房、卫生间上下道通畅。

八、 合同签订后: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属 层房主共有。甲方把第 层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同转让给乙方。

2、甲方保证乙方享有水电正常供用。(备注:同甲方住宅水电同价,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3、保证其他住房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施。

4、保证上下楼畅通,并且无偿提供楼下停放摩托车位置。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把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费人民币 元。

2、乙方全部或部份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份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六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10%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给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如果拆迁重新安置,甲方应把乙方所属楼层无偿归还乙方重建。 十

一、免责条件: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 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集资建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承建住房一套,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点:蔬菜二组城东小区。

二、房屋为第一幢第七层,房屋面积104平方米,共计壹拾壹万元。

三、房屋属坯房,甲方负责将水、电牵到各户门前,不包括其它任何装饰。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首付柒万元(¥:70000.00元),余款肆万元(¥:40000.00元)年底付清,如若到期不付清,甲方有权收回此房。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集资建房转让协议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徐玉娟 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郭新志 身份证号:659001195610070611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以及明确和维护各自正当利益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集资房自愿有价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该房转让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 甲方将位于38小区22栋111号集资房(高层住宅楼)、建筑面积129.87平方米,自愿转让给乙方。

2、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该集资房的实际产权人。如补交房款差价由乙方支付。退款由乙方收取。

3、 甲方以肆拾叁万元的价格(¥ 430000元,其中含甲方已交房款、地砖、契税等费用)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交付甲方肆拾贰万元(小写¥420000元)余款壹万元(10000)于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该房过户时,不论房价涨或跌都以此为准,双方决不反悔。

4、 甲方负责办理自己名下的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房屋维修基金,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乙方见票后应立即付给甲方自己应付的那一半,甲方在取得房产证后过户给乙方时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含补差价款、权证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缴纳,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5、 甲方保证取得该集资房手续后,不得将该集资房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集资房用于抵押、担保等。

6、 在政策同意过户的时间段内,甲方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等待过户期间,发生不测事件,双方子女应无条件继续执行该协议,双方子女应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示认可。

7、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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