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监理与监造

2022-08-19

第一篇:14采购监理与监造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表9-13) 表9-1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项目

设备采购监理

设备监造

内容

(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

(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设备采购方案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

(6)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7)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8)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及签订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9)在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样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样的设计交底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10天内报送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5)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设备采购监理资料

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7)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3)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1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5)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16)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1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1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1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20)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应包括:委托监理合同;设备采购方案计划;设计图样和文件;市场调查、考察报告;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文件;设备采购订货合同;设备采购监理工作

总结

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设备监造规划;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报验申请表;设计变更文件;会议纪要;来往文件;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月报;质量事故处理文件;设备制造索赔文件;设备验收文件;设备交接文件;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设备监造工作总结。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第二篇:煤矿主要机电设备采购、监造及验收管理规定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采购、监造

及验收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立项选型、招标、监造、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煤矿主要机电设备事故,特制定集团公司煤矿主要机电设备采购、监造及验收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煤矿主要机电设备是指综采设备、综掘设备、大型固定设备、矿井供电设备、集中供电设备、特种设备、通风设备、自备电厂设备、通用物资等。

第三条

综采设备是指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可伸缩胶带输送机、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刨煤机、破碎机、设备列车等。

第四条

综掘设备是指掘进机、转载机、可伸缩胶带输送机、掘锚机、给料破碎机等。

第五条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要通风机、滚筒φ2m及其以上的主要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机、20m 及其以上主压风机、矿井主排水泵等。

第六条

矿井供电系统是指移动变电站、主变压器、高低压

配电柜、地面及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等。

第七条 集中供电设备是指变压器、高压电器、高低压开关柜、集中控制系统等。

第八条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第九条 通风设备包括局扇通风机、千米钻机、地面瓦斯抽放泵等

第十条 自备电厂设备包括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等。

第十一条 通用物资是指电力电缆、强力胶带带强(2000N/m㎡ )及其以上或带宽1m及其以上等。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管理。

3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煤矿主要机电设备使用和安全技术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是集团公司煤矿主要机电设备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机构,行使服务、指导、协调、对外联系、监督、检查等职能。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设计选型、制造生产资格认证、设备招标、监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工程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技术管理程序上把关,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追查分析。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机电部门负责本单位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对本单位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动态安全技术性能总负责。

第三章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 第十五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包括现场使用条件,设备安全性能和生产能力的要求,国内外主要制造商的基本情况,当前设备研发、制造水平和近、远期发展趋势,国内外的设备使用现状,以及设备投入使用后预期达到的目标等。

第十六条

设备选型的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设备必须适合使用单位具体条件要求,适应管理、使用、维修水平要求。

(二)、可靠性原则。设备必须是制造质量好,工作安全性能可靠。应优先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专业生产厂制造的设备。

(三)、先进性原则。应选择性能先进、技术含量高的设备,以逐步提高装备水平。

(四)、经济性原则。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设备。

(五)、通用性原则。新选择的设备尽量与现有设备有通用性、兼容性,以减少备品配件品种,并便于设备的升级换代。

(六)、配套性原则。关联使用的设备必须有良好的配套性,一是相关技术尺寸必须正确,二是技术性能、生产能力必须匹配。

第十七条

设备选型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实地(实物)调研与研究分析有关技术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必要时可请研究、设计单位或技术咨询机构作出选型方案。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应制定多个选型方案备选,然后由各级分管机电技术的领导召集相关业务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论证,确定优化选型方案。

第四章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立项,确定选型方案后,要先制定详细的技术要求,经与机电管理部门充分商讨,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招(议)标。

第二十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合格的供应商,应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或者按阳煤发[2010]1023号《阳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确定后,由各级分管机电技术的领导,组织或安排有关业务部门与供方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谈判,起草技术协议。

第二十二条

技术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所采购设备的型号、规格

(二)、设备使用条件(环境)的简要描述

(三)、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四)、设备制造所采用的标准

(五)、对设备重要零部件、关键技术性能和采用特殊技术、特殊材料、特殊工艺的具体要求

(六)、配套设备的型号、规格,必要时附设备配套方案图

(七)、提供图纸、技术资料的约定

(八)、技术服务内容、方式的约定

(九)、设备验收的有关约定

(十)、提供附属设备和随机易损备件的有关规定

(十一)、设备的交货期

(十二)、违约责任和索赔

(十三)、其他应该由双方技术部门商定的事项

(十四)、设备的供货范围

(十五)、监造范围及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凡集团公司采购的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必须经各级机电部门审核并经各煤炭管理公司分管机电的领导签署技术协议,再由集团公司机电分管领导签署技术协议。

第二十四条

技术协议签订后,送交采购等相关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其内容和要求签订经济合同。

第五章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监造

第二十五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是较为复杂的设备,其设计与制造质量、选用材料及其质量、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制造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制造厂商的内部管理水平等因素制约,用户对生产厂制造的设备只能进行有限的初验、中检、终检和出厂验收等,不能跟踪复杂制造过程,设备内在质量不易做到全面的监督和控制。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需要设备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监造公司完成设备的监造工作,以此来最大限度的保证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制造质量。

第二十六条

监造协议(合同)的签订。设备项目法人单位与监造方就具体不同型号的设备签订监造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协议要求监造方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注重过程质量,实施制造的过程控制,确保设备按照设计要求生产。该监造协议必须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大纲,并按监造大纲的内容开展监造工作。监造单位应根据其开展监造工作的实践经验,依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技术文件,组织相关专家编制切实可行的监造大纲,监造大纲经项目法人单位认可后,方可执行。并要求监造方根据新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断升级和实施,完善与修订监造大纲。必须保证监造大纲的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正确性。项目法人单位按照监造大纲考核监造方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监造单位应加强设备制造、装配过程的监控。监造方根据不同设备和制造的不同阶段,选派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高素质的取得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进驻制造厂进行全过程监控。应从审核设计图纸入手,核查制造厂家的资质、最近上级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考核情况;了解和审查制造厂商编制的工艺文件的合理性、先进性、可操作性;查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技术文件、规章制度、检验检测手段以及检验检测记录;检验设备制造中所需外购物品(包括材料)的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质保文件、质量证书和出厂验收报告;了解制造商在制造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时的反馈渠道、处理程序,并对处理结果按照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核查。特别对制造工艺及工艺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对工艺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会同制造厂家的技术人员共同协商,制定更合理、更可行、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工艺方案,以工艺制度约束工人操作;必要时要求供应商对上岗工人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制造工人的技能,保证设备制造的过程质量。对每道关键工序和主要部件做好检验记录,对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限期要求厂方按照标准处理,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十九条

监造单位应定期报告设备制造情况。监造方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书面报告制造过程情况,使用户能够及时了解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处理结果,了解设备制造进度,利于工作安排。

第三十条

监造管理程序。

1、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监造工作由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造工作必须在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的指导下开展,监造过程必须在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备案。

(1)、监造工作开始前,设备项目法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履行告知手续,在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指导下进行煤矿主要设备监造招(议)标工作。

(2)、设备监造中,监造方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书面报告制造过程,以便于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了解设备制造情况。

(3)、建造后期,监造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书写出厂验收报告和监造总结。每套设备制造完毕后,成立由设备监造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监造方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设备按照部颁出厂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认真的出厂验收,并签署出厂验收报告。

(4)、设备监造工作完成后,监造方必须持有项目法人单位签字认可的手续到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办理终结手续,凭此手续到财务部门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日常监理费结算按进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监造的取费。发展计划部、财务部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由发展计划部牵头组织集团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对监造费进行测算后出台具体的取费标准,并在集团公司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

对监造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集团公司对监造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资质审核,实行核发内部设备监造许可证准入制度,对资质不符或者在监造过程中出现过严重监造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监造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的,阳煤集团监造主管部门要对监造单位进行考核,直至吊销集团公司内部设备监造许可证。

第六章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验收 第三十三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到货后、安装前,采购部门应通知使用单位、机电部门、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和设备供应商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安全质量检查、查阅合同和技术协议,看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按照项目法人制,技术协议签订单位负责设备的到厂验收工作。

第三十四条

凡到货设备存在制造缺陷、严重质量问题、影响运行的安全缺陷,技术资料不全或与设计不符,都

不允许安装或使用。由集团公司供应部门予以退货处理,同事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工程验收 第三十五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调试和试运转,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安装标准要求后,由使用单位机电副矿长(副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安装单位进行初验。

第三十六条

初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机电动力部、基本

建设管理部、发展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上述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上述部门和使用单位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认可后,安装单位方可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各煤炭管理公司所辖基建矿井按基本建设管理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验收)

第三十七条

新设备安装验收按《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执行;移装设备验收按完好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中,特种设备的工程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安装完工,不进行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三篇: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制度14-8-10

食材的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员工食堂食材的采购、验收、结算、保管、领用等工作流程,确保所采购食材安全营养,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核,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食材供货商的管理

1. 大宗食材供货商由后勤主管、采购员、厨师共同甄选确定,并对所采购的食材品种、规格、质量、价格、送货时间、送货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2. 食材价格约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后勤主管每周要到市场上了解食材的价格变化,并与供货商供货价格对比,及时调整结算价格。做到熟悉市场行情,保证所购食材物美价廉。

3. 供货商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应拒绝收货要求供货商改正。多次出现上述情况者应更换供货商。

4. 零星食材和特殊食材采购员可直接到超市、商场、店铺按市价采购。

三、食材的采购程序

1. 厨师制定每周食谱,并根据每周食谱预计所需食材做出采购计划。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2. 后勤主管审核后交采购员采办。

3. 采购员按照采购计划通知供货商备货、送货。零星或特殊或没有固定供货商的食材由采购员到超市、商场、店铺按市价采购。

4. 供货商将货送来后由采购员负责验收,后勤主管负责监督。验收内容包括核对食材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有效期等,有重量的要逐一复称。凡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应拒收或退货。

5. 验收完毕采购员和后勤主管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办理入库手续。

6. 采购员整理进货原始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交主管经理审核签字送财务部报销。

四、食材的保管

1. 采购员负责食堂采购全部食材的储存和保管工作。

2. 采购员要保证食材仓库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食材要分类储存,蔬菜、鱼、肉、蛋容易变质的食材应存放在冷藏柜内。米、面、干活存放于货架上,保证通风干燥。要做好防潮、防虫、防鼠工作。

3. 采购员要建立食材仓库台账,记录本月食材的购入、领用、和库存情况。月底进行结存盘点并制作本月食堂运营成本分析汇总表。

五、食材的领用

厨师配餐需要食材时,操作人需要向采购员领取,并办理出库手续。

第四篇:2014监理工程师之市场采购质量控制

一、设备采购方案的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监理工程师要协助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总包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采购,监理工程师要对总承包单位或安装单位编制的采购方案进行审查。

1、设备采购方案的编制。编制设备采购方案,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计划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方案要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和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采购方案中要包括采购设备的类型、数量、质量要求、周期要求、市场供货情况、价格控制要求等因素。从而使整个设备采购过程符合项目建设的总体计划,设备满足质量要求,设备采购方案最终需获得建设单位的批准。

2、设备采购的原则。

(1)向有良好信誉,供货质量稳定合格的供货商采购。

(2)所采购设备的质量是可靠的,满足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各项技术要求,能保证整个项目生产或运行的稳定性。

(3)所采购设备和配件的价格是合理的,技术相对先进,交货及时,维修和保养能得到充分保障。

(4)符合国家对特定设备采购的政策法规。

3、设备采购的范围和内容

二、市场采购设备的质量控制要点

1、为使采购的设备满足要求,负责设备采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中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规范标准。这些要求、说明和标准包括采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适用的制造和安装验收标准,要求的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与地点,以及其他技术参数、经济指标等各种资料和数据,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备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2、总承包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负责设备采购的人员应有设备的专业知识,了解设备的技术要求,市场供货情况,熟悉合同条件及采购程序。

3、由总包单位或安装单位采购的设备,采购前要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设备采购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设备采购方案的审查,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的基本原则、保证设备质量的具体措施、依据的图纸、规范和标准、质量标准、检查及验收程序,质量文件要求等。

(文章来源:103网校)

第五篇:监造总结

2009年受宁夏电网公司的委托,恒安监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公司专门成立了设备监造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以下生产厂家进行设备监造。

1.上海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西夏220kV变电站220kV GIS组合电器: 6组; 110kV GIS组合电器: 4组; 180000/220kV主变压器: 2台。

2.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银川供电局文萃110kV变电站 40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3.浙江三变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银川供电局银北110kV变电站 60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63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110kV GIS组合电器: 2组。

4.浙江三变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银川供电局惠丰110kV变电站 40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5.浙江三变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银川供电局惠丰110kV变电站 40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6.上海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银南供电局吴忠110kV变电站

110kV GIS组合电器: 7组。

监造时间:2009年6月4日~2009年7月12日

7、设备用户:石嘴山供电局新利110kV变电所

设备名称:110kV三相双绕组油浸自冷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 设备型号: SFZ10-75000/110kV 定货日期:2008年4月19日 订货数量: 1台

生产编号:S080936101 生产厂家: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造时间; 2008年9月11日—10月30日 交货日期:2008年11月3日

8、设备用户:石嘴山供电局柳园110kV变电所

设备名称:110kV三相双绕组油浸自冷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 设备型号: SFZ10-75000/110kV 定货日期:2008年4月19日 订货数量: 1台 生产编号:S080936102 生产厂家: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造时间; 2008年9月11日—10月30日 交货日期:2008年11月3日

担任该设备监造任务的工程师是李文怀、李兴龙、杨应龙,进行设备制造监理工作,在监造中,监造人员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技术协议,对GIS组合电器的质量控制采取现场见证“W”点和文件见证两种方法。以下为具体监造内容: 1.2 监造依据 1.2.1 监造委托合同;

1.2.2 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

1.2.3 设备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标准; 1.2.4 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 1.2.5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设备监造的法规、规定; 1.2.6 宁夏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3 监造责任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集中监造并不减免制造单位的责任,不代替项目单位对设备的质量最终验收,监造单位依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设备监造服务合同/协议,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等工作承担监造责任。

1.4 工作范围和内容

1.4.1 工作范围:对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付款控制,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以及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4.2 工作内容: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单位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文件制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项目单位并与制造单位议定后实施。

1.5 监造目标

监督制造单位保证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协议的技术参数全部达到要求,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见证率100%,总结率100%,信息沟通率95%以上。

1.6 见证方式

采用对设备制造和生产全过程跟踪,包括原材料验收、工艺流程、制造加工、检验、试验、包装等进行见证、确认的方式进行监督。 监造方式一般采用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以及监造单位专门规定停工见证(H点)。

2 监造工作目标、措施

2.1 目标体系建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控制目标。 2.2 监造措施

2.2.1 监造质量控制措施

监造过程中采用相关文件见证与现场见证相结合等方式。 2.2.1.1 查验设备主要原材料、外购组配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建议制造单位澄清或纠正,以便预防根本性的质量缺陷;

2.2.1.2 确认制造单位各制造阶段检验及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2.2.1.3 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

2.2.1.4 查验主要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2.2.1.5 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组配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2.2.1.6 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2.2.1.7 检查设备包装质量和资料清单并监督装车情况; 2.2.1.8 对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缺陷的处理:

2.2.1.8.1 凡出现任何不符合设备采购合同规定和已经确认的技术标准/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均视为质量问题,可及时纠正、修复后仍不影响和降低设备性能的,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否则为重大质量问题/缺陷。

2.2.1.8.2 当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查明情况,并向制造单位相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要求制造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提出修复和纠正的意见,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监造工程师; 监造工程师要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客观地按规定上报;监造工程师应了解质量问题/缺陷的产生原因、处理方案,并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2.2 监造进度控制措施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交货期要求,随时掌握设备设计、排产、加工、装配和试验进展情况,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

2.2.3 监造费用控制措施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付款节点和监造有关要求,监造工程师应核查制造单位在设备或该节点的主要组配件工作完成情况,经确认满足要求后,在付款节点条件见证确认表上签字。

2.2.4 档案与信息管理措施 2.2.4.1 信息管理要达到:

2.2.4.1.1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确保信息能传达到需要信息的人或部门; 2.2.4.1.2信息应及时传递,一般信息按有关规定期限完成,紧急事项的信息即时处理;

2.2.4.1.3信息要做到准确。

2.2.4.2 信息沟通内容,主要是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等方面情况,以及制造单位的动态情况。通过信息沟通,使项目单位或有关部门及时准确了解设备制造过程情况。

2.2.4.3 信息沟通方式有: 2.2.4.3.1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2.2.4.3.2 监造信息网; 2.2.4.3.3 监造工作简报;

2.2.4.3.4 设备监造工作联系单、专题报告; 2.2.4.3.5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2.2.5 组织协调措施

当发生制造单位对监造设备与该设备采购合同有更改时,如原材料的型号、规格、供货商、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主要外购件的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商等,应及时向制造单位指出,并同时通知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协商、解决。

3 技术管理情况 3.1 监造工作程序

3.1.1 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3.1.2 编制《设备监造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报委托人确认后实施。 3.1.3 核查设备承包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

3.1.4 核实设备承包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3.1.5 熟悉设备承包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3.1.6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

3.1.7 查验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3.1.8 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设备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

3.1.9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3.1.10 设备监造人员按照设备承包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设备承包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设备承包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设备承包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3.1.11 监督设备承包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3.1.12 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设备承包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据有关证明,提交委托人,作为委托人向设备承包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之一。

3.1.13 定期向委托人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

3.1.14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一并提交给委托人。

3.2 监理工作方法: 3.2.1 质量控制方法: 3.2.1.1 文件见证点(R点):

对承包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原材料和配套件等合格证、技术文件、材质证明书、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进行文件见证。

3.2.1.2 现场见证点(W点):

对于复杂的关键的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3.2.1.3 停工待检点(H点):

对于主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3.2.1.4 日常巡检:

是指监理人员在生产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及标包装和发运情况。

3.2.2 质量控制:

3.2.2.1 设备制造准备阶段的措施:

3.2.2.1.1 审查设备承包商生产制造质量控制的准备情况,包括:人员、质量目标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等。

3.2.2.1.2 审查设备分包商的资质。 3.2.2.2 审查设备承包商根据供货合同要求提供的与供货合同设备有关的监理、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2.2.2 审查设备承包商的制造工艺方案。 3.2.3 设备制造实施阶段的措施:

设备制造实施过程的重点是跟踪检查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关键工序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标准的要求,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促使设备承包商最终能按期交货,主要表现在:

3.2.3.1 审查大宗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理化实验报告。

3.2.3.2 审查关键零件加工原材料的原始质保书,并进行抽/复验检查。

3.2.3.3 审查外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实验报告,对重要的性能部分进行复检。

3.2.3.4 对外协件的进厂进行检查、验收。

E 审查加工设备的能力、状态以及检测仪器的能力范围及检验状态。

3.2.3.1 制造实施过程的监理:

3.2.3.1.1 审核设备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与检验方法,根据相关依据编写制造过程的质量监造实施细则。

3.2.3.1.2 对设置的设备质量见证点按以下要求进行见证: A 确认被审核文件、检验项目、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及最终结果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供货合同、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供货商检验与试验计划要求。

B 确认现场检验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C 确认检验和试验的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检验和试验规程。 D 确认检验和试验实际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适用与有效。 E 确认检验和试验结果与实物质量并与供货商文件所记载的质量记录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F 确认供货商的质量记录是否完整、客观、准确、可信。 G 确认对特殊工序或工种如焊接、无损检测的方法或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2.3.1.3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专题分析会议,对设备质量目标动态跟踪管理。

3.2.4 设备检验与验收阶段的措施:

3.2.4.1 监理工程师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对单机调试,出厂前的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进行监督和核验,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4.2 在设备出厂前,监理工程师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的要求,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至此,便完成了设备制造过程的最终验收。

3.2.3 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3.3.3.1 审查设备承包商的设备生产进度总计划。

3.3.3.2 审查设备承包商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包括每次变更后的计划)以及分包、外购件生产计划,以确认其能否满足设备承包商生产进度总计划的要求,并满足合同对各阶段设备交货期的要求。

3.3.3.3 定期核实设备承包商的各设备零部件(包括原材料和分包设备)实际生产进度是否符合委托人上述的各项生产计划的要求。

3.3.3.4 定期和不定期核实设备承包商的关键零部件和关键节点的实际生产进度是否满足上述各项生产计划的要求。

3.3.3.5 调查、关注、督促设备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进度。

3.3.3.6 对设备承包商的所有有关现场进行生产进度调查,包括对材料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的调查。

3.3.3.7 当设备承包商的生产计划发生较大或重大变更,或原材料准备进度、各零部件实际生产进度以及外购件进度出现重大滞后而将影响合同规定的各阶段零部件交货期时,监理部应组织承包商召开设备生产进度联席会议。

3.3.3.8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托方汇报承包商生产现场的进展情况。

3.2.4 投资控制的方法:

3.2.4.1 对合同付款条件进行确认。 3.2.4.2 对合同付款进度进行确认。 3.2.5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2.5.1 审查各有关合同,提出偏差处理表。

3.2.5.2 在合同执行阶段预先提出各层次合同间的接口条件并予以协调,尤其预防合同纠纷的出现。

3.2.5.3 审查设备承包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偏差处理表,确保与各层次合同保持协调一致。

3.2.6 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对生产计划和实时进度信息、质量动态信息和分析、合同管理和接口信息、项目管理信息、问题处理信息及时进行统一汇集、分解、传递和处理。

3.2.6.1 监理/监造信息定期向委托方汇报。 3.3 监造人员的工作职责

3.3.1 驻厂人员在驻厂期间与设备生产同步实施全过程监造,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做好设备监造日记,对参加的工作内容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意见分歧要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

3.3.2 根据计划安排进驻制造厂进行监造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 问题或存在意见分歧及时向制造厂及监造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制造厂严把产品质量关。

3.3.3 对制造厂重要环节的检查,有疑问或争执问题的解决。 3.3.4 配合有关专家进行巡检和试验见证。

3.3.5 根据监造的任务量和时间安排组织进入制造厂开展监造人员的数量。

3.3.6 每周汇总监造资料并向监造领导小组提供周报,撰写阶段性监造报告和总监造报告。

4 配备资源情况

4.1 人员数量及配置:生产装配阶段驻厂人员2—3人,配备机械制造和电气制造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信息管理。出厂试验阶段1—2人,配电电气自动化和高压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产品质量电气性能出厂阶段的检验监督;以上人员高级工程师1名,中级工程师1名,初级工程师2名,占监造人员总数的66.6%

4.2 专业结构:机械制造、电气制造安装,电气自动化、高压试验等专业人员。

4.3 年龄结构为老中青相结合,平均年龄43.5岁,其中最大年龄61岁,最小年龄26岁。

5 关键人员的资格业绩 5.1 总监资格业绩

拟担任设备监造总监理工程师的石银生同志参加过建设部监理工程师培训、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总监理工程师培训、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质检人员、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从事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24年,担任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多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工作和多台变压器监造工作,其中月牙湖330kV变电站主变压器2×500MVA(保变天威厂生产),徐家庄330kV变电站主变压器2×240MVA(西变厂生产),陶乐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1×180MVA(上海阿海珐厂生产)等多台变压器监造总监理工程师经历。 5.1.1 完成任务的能力

石银生同志今年45岁,属我公司年富力强的总监师,熟悉输变电工程和设备监造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在多个22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和多个设备监造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优质完成了各项监理工作,有能力胜任设备监造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任务。

5.1.2 在领域中的经验

石银生同志先后担任输变电工程项目专责、项目总工,2000年从事监理工作,先后担任工程项目的总监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了30余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监理工作和多个变电站工程所有变压器设备监造工作,每个项目均能安全、优质、按期地实现了预期目标。监理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管理和监理经验。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按照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的工作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贯彻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有效的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控制目标的实现,竭诚为业主服务,使得所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都能按照委托合同目标顺利完成,获得了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5.2 项目团队资格业绩 5.2.1 总体资质

拟参加本标段监理工作的所有监理人员全部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大部分人员持有中电联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电力质检员岗位证书。拟参加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共5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4人,占项目监理部总人数的67%。一人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质,1人具有国家电力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5.2.2 完成任务的能力

拟派的监造人员均完成了近三年来所承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设备监造工作,经过实践的检验,有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5.2.3 在领域中的经验

拟投入监造的监理人员有的已从事师设备制造近30年,担任技术员、工区主任、安监主任。绝大多数人员参加了众多设备的监造工作,所有人员均参加过设备监造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和设备监造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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