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发展规划范文

2022-06-19

第一篇:监察部发展规划范文

监察部规划终

一、 学生会监察部的总体认识

组织性质: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学院学生会监察部是在系团总支领导老师指导帮助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组织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监察对象: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干部

二、 工作职责 总则 :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维护广大同学权益,以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

具体职责:

(一)对学生会部门成员个人的监督

1、 监督检查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条例的执行情况,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学生会成员进行记录。对脱离群众、工作消极、不切实际、只搞形式主义,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的学生干部做思想工作,情节严重的上报团总支。

2、参与对各部门及成员个人的年终评优工作,并根据出勤考核以及其他记录,向评议小组提出意见。维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若有评选方面的问题,则当场发现当场指出,并上报情况。

3、 监督学生会成员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及抽查各部门值班到岗、工作态度及工作作风情况,如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暗箱操作),将对相关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经教育后仍未改正,即上报团总支。

4、 定期向团总支做学生干部思想动态汇报,以每两周一次为宜。便于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思想教育,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对各项工作进展以及学生纪律的监督

1、对学生会开展的活动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章程和守则的不足之处,进行定期汇总,以便修改完善。若其他部门对此制度有异议,可先提议修改,将提议方案交予监察部,监察部部长召集监察部成员进行讨论,并在一周之内给予答复。若提议通过,则由监察部部长将提议方案交予团总支,由秘书部召集各部门部长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将由秘书部进行草拟修改制度,并上交团总支,由团总支决议,团总支同意并盖章,方可生效。

3、综合秘书部每周在例会上所反映情况,组织相应的班级学生谈话,深入了解问题,配合团总支、各部去解决问题,如:(a)、每周班级量化前三名班级学生代表、后三名班级学生代表,每次按学号顺序分批进行座谈经验交流;(b)、旷课较多的学生,当旷课记录达到“危险地区”的同学,进行谈话教育,使其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敲响警钟;(c)、班级纪律最好、最差的班级学生代表等每次按学号顺序分批进行相应的谈话,进行经验交流,互谈体会。

4、创建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成员)外出班级登记薄,有外出行为的学生干部须登记清楚外出时间、地点以及归来时间、外出事由、班长签字五项内容,详细记录学生干部在上课或自习期间外出地点及原因,并每周总结核查,登记薄将完全公开。(学生干部外出登记薄样本见附页)

5、每周对学生干部外出登记薄和问卷调查以抽查的模式同时进行,在收取问卷调查结果的同时,收取学生干部外出登记薄,如有发现学生干部违反规章制度,班长隐瞒事实不报,将一并上报团总支。

(三)鼓励广大同学主动参与,自主监督

1、建立学生意见反馈信箱。接受和处理广大同学对不称职学生干部、违纪学生干部的举报,使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工作人员行为受公众监督,每日汇总整理箱中收集到相关部门和个人情况,进行上报,信箱每日有专人(2人)取信,并做好记录,进行整理上报团总支。

2、问卷调查,每月一次随机调查各班班委及学生会成员服务情况,对未尽职责的学生干部提出建议,并汇报团总支。根据学生反馈上来的问题,经过核查属实,对相关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如有再犯,上报团总支。

3、评优选模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有权利向监察部反馈(学生意见反馈信箱、监察部邮箱gcxyjcb@163.com)。

4、对于同学们反映上来的信息,监察部核实情况。

[小的问题]可以自行联系班里同学与学生会**部进行协商,消除影响(1)调查属实,部里当事人在相应的班级做出诚恳道歉,重塑形象 (2)在例会上公开道歉,进行自我批评,也给其他各部敲响警钟。

[情节严重]核实情况,直接上报团总支。

(四)部门内部管理

1、汇总监察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文件,建立部门信息记录,便于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

2、监察部所有问卷调查,反馈信箱,学生干部出入班级登记薄,学生干部违反工作章程和守则调查结果等,经整理,以书面形式上报团总支。

3、加强部门内部作风建设,扩大部门影响,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内强素质:监察部全体成员要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总结,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把监察部建设成一支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队伍;

外树形象:在工作中所有成员的言行举止、衣着打扮要与学生干部的身份符合;提升思想高度,在与各院系的接触过程中,遇到不和谐情况时监察部成员要有大局意识,树立好校学生会的整体形象。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力度,推动学生会的整体发展学生会的整体发展需要所有部门的共同努力,除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外,也有必要与其他各个部门加强合作,增强交流的同时也提高整个学生会的工作效率。

第二篇: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开展城乡规划

【发布单位】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规效能办[2006]005号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2006-07-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

阶段检查的通知

(规效能办[2006]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建规[2005]161号)和《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决定今年7--8月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要求,促进各地扎实深入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情况

1、机构、制度的建设情况。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是否健全,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否到位。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否建立了有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奖惩办法、来信来访及组织协调制度。

2、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3、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4、自查自纠以及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二)近期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中有关规划行政管理权集中统一管理;改进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落实规划“四线” 的划定和监督;规划委员会和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的情况。重点督促检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已经到期和正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

2、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142号)中有关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审批、将住宅建设规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等要求的情况。督促检查房价上涨过快、问题集中的热点地区,主要是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和城市。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中有关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突出的城市。

(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各省(区、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自查,建设部、监察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6年7―8月)。已经组织开展了自查的省(区、市)要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的要求,抓紧进行半年总结,尚未组织自查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自查,并于8月上旬将半年总结和自查情况书面报建设部、监察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效能监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

(三)阶段总结验收(2006年10月)。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阶段总结。

五、联系方式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靳世文

电 话:010一58934246;传 真:010一58934247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规划局监察大队

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规划局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目标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要求,划监察大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监察及管理工作。监察大队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规划行政执法,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内容,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在健全组织、服务承诺、责任落实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事业的顺利开展,以完成依法行政责任目标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促进了我市城市规划的发展。哈尔滨新战略中提出了“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总体构想,作出了“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大队实际,下面,就我大队这几年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努

力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大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立“法治型、诚信型、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利用电视、执法车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及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违法建设。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规定格式执法。

执法监察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首先,要求执法监察人员在熟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执法中的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细化为易记的流程图,使每位同志默记于心中,防止执法过程出现差错,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法律适用上,我们始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是执法人员要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素质。

执法人员在工作时,要亮证执法、着装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今年,我市加快了东南隅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我局监察大队也加强了对四隅的监管巡查力度。自2009年至现在,规划执法大队共查处违法建筑9548户,总面积143928平方米;停建2047户,面积29493平方米;拆除7501户,面积114435平方米。特别是今年,自年年初至现在,规划执法大队共查处违法建筑401户,总面积30454平方米;停建47户,面积4493平方米;拆除354户,面积25961平方米。为市政府节约棚户区改造资金近亿元。有效遏制了私建、滥建现象的发生。

我大队今后几年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1、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责任,促进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深入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以在全市形成一个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2、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问题

规划监察管理素质的提高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是人品和政治素质的提高。把加强我们的自身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作为扩大整改成果的重点,把它抓紧抓好。在抓自身建设和执法队伍素质的过程中,注意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3、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深入进行调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乱搭乱建”集中整治。

4、加大对违法建设活动的处罚力度,建立长效、全方位管理机制,力争做到整合提升,进一步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只要违反城市规划,参与违法建设活动,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标本兼治,严格按规划要求从事、参与建设活动,达到阶段性和长效性管理的有机结合。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于各项措施得力,工作深入扎实,我大队本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良好,但这些工作与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为提高我市的城市品位,促进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四篇:风电计划项目监察规划

X XXXXXXXXXXXXXXX 风电场 工程

(第一版)

X 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X XXX 监理项目部

X XXXX 年 年 X XX 月 月 X XX 日

X XXXXXXXXXXXXXX 风电场

W MW 工程

批准:

审核:

编写:

黑龙江 X 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X XXXX 年 年 X XX 月 月 X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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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2 2

2 2 工程项目概况

……………………………………………………………………2 2

3 3 监理工作范围 ………………………………………………………………………4 4

4 4 监理工作内容

……………………………………………………………………5 5

5 5 监理工作目标

……………………………………………………………………6 6

6 6 监理工作依据

……………………………………………………………………7 7

7 7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8 8

8 8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置计划 ………………………………………………9 9

9 9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 岗位职责

……………………………………… 10

10 监理工作程序 …………………………………………………………………… 12

1 11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44

2 12 监理工作制度 …………………………………………………………… ……… 70

3 13 监理设施 ………………………………………………………………………… 71

4 14 本工程 主要监理执法规范标准目录

14.1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 5434—2009 14.2 交通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14.3 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Q/GDW 183—2008 14.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DL/T 5161.1~5161.17—2002 14.5 架空线路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L/T 5168—2002 14.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14.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 5383—2007 14.8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 5384—2007 14.9 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 GB/T 19568—2004

14.10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 FD 003—2007

14.1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14.12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电建质监[2009]58 号

14.13《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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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 XXX 风电场一期(

MW)工程 1.2 建设单位:

XXXXXXXXXXXXXXX 公司 1.3 监理单位:

黑龙江润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设计单位:

XXXXX 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5 承建单位:

XXXXXXXXXX 公司 1.6 工程地点:

1.7 工程规模及工程特点 1.8 地形地貌及自然地理 1.9 工程计划工期 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2 编制依据

2.1 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2 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2.3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2.4 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文件。

3

监理工作范围

4

监理工作内容

4.1 协助委托人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4.2 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并监督工程参与各方认真执行。

4.3 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

4.4 协助委托人审查检测单位资质,参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

4.5 审查承包商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

4.6 审批承包商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7 主持工程协调例会,并编制会议纪要。

4.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4.9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

4.10

协助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警示牌的设立。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4.11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4.12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 点)、停工待查点(H 点)、旁站点(S 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4.13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并监督实施。

4.14 审查承包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结算书,按施工合同审核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和付款申请。

4.15 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4.16 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报经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17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安全、健康和环境施工措施、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及时报委托人。

4.18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4.19 签发补充设计文件,答复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20 按有关技术要求,及时测量开挖断面,并签认断面图。

4.21 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或意见,经委托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4.22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到场旁站监理;督促委托人委托的检测单位及时进场检测,检测时监理人员必须在场。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承包人评定的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和评价。

4.23 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4.24 施工安全监督和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组建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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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网络,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本工程项目危险点的识别及预控措施方案,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反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反事故演习及有关安全监理内容例行工作。

4.25 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4.26 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编制监理月报、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及电子文件的日常管理,并及时移交委托人。

4.27 保修期内有关监理工作。

4.28 其它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监理工作。

5 监理工作目标

5.1 质量目标 5.1.1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工程质量为优良并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5.1.2 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1.3 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优良品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品率≥95%。

5.1.4 检查督促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审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2 进度控制目标 保证工程施工的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以"工期服从质量"为原则,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施工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3 投资控制目标 5.3.1 控制资金计划,在十月末全面完成投资计划; 5.3.2 严格控制资金成本,资金利用率大于 90%; 5.3.3 不发生影响工程建设或造成费用较大增加的设计变更; 5.3.4 不发生重大合同变更和索赔事项; 5.3.5 审计的工程竣工决算不超过执行概算控制目标。

5.4 安全目标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良好,达到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考核达到优良及以上标准,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确保不发生以下事故:

5.4.1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4.2

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5.4.3

重大火灾事故; 5.4.4

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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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和群发疾病事故 。

6 监理工作依据

1 6.1 工作依据

6.1 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2 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6.3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6.4 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文件。

2 6.2 本工程 主要监理执法规范标准目录

6.2.1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 5434—2009 6.2.2 交通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6.2.3 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Q/GDW 183—2008 6.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DL/T 5161.1~5161.17—2002 6.2.5 架空线路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L/T 5168—2002 6.2.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6.2.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 5383—2007 6.2.8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 5384—2007 6.2.9 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 GB/T 19568—2004

6.2.10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 FD 003—2007

6.2.1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6.2.12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电建质监[2009]58 号 6.2.13《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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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项目监理组织形式

监理组织机构图

本部

现场

xxxxxxxxxx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风电工程管理部 Xxxxxxxx 风电场 (

MW)工程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办公室 项目管理组 土建施工监理组 安装调试监理组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安全管理 投资管理

+

8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部门名称

总监

总监理工程师 1 工程部

土建监理师 2 工程部

安监部

土建监理员 2 电气监理师 2 电气监理员 2 安全监理师 1 综合办

技经监理师 1 文档员 1 司机 1 组织机构框图组织机构框图

用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 土 建监理师员 各2人

办公室 安监部 工程部 电气监理师 员 各2人 技经监理师1人

安全监理师 人

文档管理员1人

司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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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 9.1 监理部组织机构

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部由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师、监理员、文档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组成。为满足监理服务范围的要求,监理部下设土建监理组、安装调试监理组(含安全监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技经合同、信息文档管理)等部门。总监理师负责全面工作,代表监理公司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副总监理师全面协助总监理师工作,当总监理师不在现场期间,由副总监理师代行总监理师的大部分职责。由安装副总监理师和土建副总理师各兼任安装和土建监理组组长,负责分管监理组的全面工作。

监理部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监理人员,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9 9..2 2

监理 人员的职责

9.2.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9.2.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9.2.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9.2.1.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9.2.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9.2.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9.2.1.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 9.2.1.7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2.1.8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9.2.1.9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9.2.1.10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9.2.1.11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9.2.1.12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文件。

2 9.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9.2.2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9.2.2.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9.2.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9.2.2.3.1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9.2.2.3.2 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申请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

+

竣工报验单; 9.2.2.3.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9.2.2.3.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9.2.2.3.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9.2.2.3.6 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

3 9.2.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9.2.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9.2.3.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9.2.3.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9.2.3.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9.2.3.5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9.2.3.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9.2.3.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9.2.3.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2.3.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2.3.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9.2.3.11 检查本专业质量、安全、进度、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强制性标准执行等状况,及时监督处理事故隐患,必要时报告。

4 9.2.4 监理员职责

9.2.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9.2.4.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9.2.4.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9.2.4.4 按原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9.2.4.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9.2.4.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

10 监理工作程序

10.1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方案审查与执行监督程序

提出修改意见

10.2 对承包商三个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监督程序 1、向施工方询问和落实有关问题。

2、审查中的注意事项:(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方法、机械与人员配备、组织、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措施、进度安排,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2)施工顺序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安装;先主体、后外围的基本规律。(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

修改补充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1、符合性:规定的程序;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现场条件等。

2、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4、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可行。

5、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可行并符合规定。

6、在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工程,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或有关专家会审。

同意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方案)报审表 初

审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 (项目总监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将批件返回 承包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付诸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总监审核签认。

对施工过程正确执行方案实施监督

+

建立项目部三个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

开工前由承包商编制本工程质量保证、技术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经企业领导批准。

向监理单位申报审查 监理单位组织审查 签署审查结论意见 承包单位贯彻实施 报送建设单位并通知承包商 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动态监督 (监理单位)

对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监理通知 向监理单位申报 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师进行下列内容审查:

1、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能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资源(人、机、料、法、环、测)配备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需要; 3、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专业工种资格证、上岗证及数量。

1、主体工程开工前进行一次检查; 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3、施工高峰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应进行追加检查。

+

10.3 对试验室资质审查与考核程序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予以批准 建立合格试验室名单档案 承包单位上报试验室资质、试验范围等证明材料 (含外委试验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实地检查 实施工程检验、试验 (承包单位)

审查: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审批单位确定的试验范围,有效期。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器具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不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不得使用。

+

10.4 原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控制程序

无 有 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采购计划。(承包单位)

订货前向监理工程师申请 监理工程师审查 有问题否? 监理工程师认可 实施材料构配件订货 (承包单位)

进入材料、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订货前均须向监理工程师申报。2、重要材料应提交样品。3、有些材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

1、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进行定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进度安排需要。

2、通过考查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

3、大宗器材或材料,应实行招标采购。

4、对于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5、装饰性材料,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

6、供货厂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文件,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达到需方的质量要求。质量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测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说明及证明;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附有关权威性认证资料。

+

10.5 原材料进场检验与跟踪监督程序

合格 不合格 材料、构配件进场 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 进场材料、构配件报验 (施工承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审查 合格否? 进入材料设备保管、领用发放管理程序 指 定 专 人保管,限期将 不 合 格的材料、构配 件 撤 出现场(承包单位)。

凡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及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的检验试验的检验、试验报告。

1、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2、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3、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不足说明到场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验或见证取样试验。

1、风电施工常见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详见施工组织设计导则附录。

2、要求施工单位监理材料领用台账,为追溯使用部位提供依据。

监理工程师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进行使用跟踪监督

+

10.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检监理程序

设计单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已将施工图交付施工和监理单位。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 检 应具备的条件 监理和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15 天以上),专业监理师已对施工图进行了审核。

设计单位设总以书面形式提交设计交底大纲及专业交底内容摘要。

监理单位汇总建设、施工各有关单位对设计变更交底大纲(内容摘要)的意见,返回设计单位。

总监和专业监理师负责。

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内容是设计单位向各有关单位交待设计意图和内容施工要点和质量要求等。

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设计单位负责整理会议内容并形成纪要。

施工图会 审

施工图会 审 要求:

施工图是否符合初设审批内容; 施工图与供货的设备材料是否一致; 施工图的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工艺、设备布置与土建图纸是否一致; 施工图是否能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环保和卫生; 设计对施工、施工对设计的其他特殊要求。

分发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 审会议纪要 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监理(或施工)单位整理会审 会议内容并形成纪要。

会议纪要经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发个单位,按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监理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

10.7 原材料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工作程序

对 试验 结果 有怀 疑时 进行 平行 检验 1、试验室一般是与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2、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3、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4、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监机构中备案。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中指出:“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3、安装工程的见证取样,见相应的规程、规范的规定。

1、按照相应的规定,现场监督完成见证取样。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1、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检单”,送检单要盖有“见证样品”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2、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

施工单位将试验报告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工程项目施工前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送检 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监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 对需要见证取样的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单位)

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完成见证取样过程。

往试验室送检 监理工程师签发可用意见 合格

+

10.8 工序(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否 是 合格 否 开工准备 承包商提交 《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条件 批准? 施

工 工序(检验批)完工 承包商自检 承包商填报《报验申请表》 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质量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 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

10.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附有: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人员到场情况 ·施工设备到场情况 ·材料到场情况 ·材料检验情况 ·分包单位(如有)资质材料 具备开工条件 是 否 是 否 否 是 开工准备 (承包单位)

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承包单位)

审查开工条件 (监理单位)

批准开工报审表 (监理单位)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 (承包单位)

检验批施工完成,承包单位自检 合格? 承包方填写《报验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查验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 本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全部完成? 进入下一单位工程施工 整改 (承包单位) 否

+

10.10 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具备开工条件 否 否 合格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成 填写《报验申请表》 (承包单位)

核查质量文件的完整情况 审查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项目监理机构)

合格? 本单位工程所有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全部完成? 进入内部竣工预验收管理程序 整改 (承包单位) 是 签署《报验申请表》 予以确认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

否 开工准备 (承包单位)

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承包单位)

审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

批准开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 (承包单位)

附有: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人员到场情况 ·施工设备到场情况 ·材料到场情况 ·材料检验情况 ·分包单位(如有)资质材料

+

10.11 设备开箱检验及缺陷处理程序

向有关单位发出开箱检验通知(承包单位)

开箱清点并做好开箱记录

设备保管方案报审 (承包单位)

审批设备保管方案、措施措施(监理单位)

设备开箱后的妥善保管

设备缺陷处理实施 (责任单位)

设备缺陷处理结果报验 (责任单位)

设备缺陷处理方案报审 (责任单位)

审批处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

对处理结果进行核验签认 1、设备开箱检验后,按规定的标识规则编写KKS 编码标牌,在设备上做出统一规范的 KKS编码标识。

2、对未领用的设备按未安装设备保管规程要求进行保管。

对在安装、试运、调试阶段发现的设备缺陷由承包单位、调试单位及时填报设备缺陷通知单,由建设、监理单位与设备供货商予以签认。

1、参加开箱各单位代表在设备开箱记录上签字。

2、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设备保管单位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报建设、监理单,由建设单位与有关方面交涉解决。

3、对不用开箱的裸件运输设备,卸车保管单位应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到场检查,做好记录,按设备缺陷程序处理。

4、精密小件设备到场入库后即应组织开箱检查,做好备品、备件清点记录工作。

设备开箱前由承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厂家代表参加开箱检验。

设备缺陷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可自行委托施工单位处理,重大现场无法处理的设备缺陷应进行返厂处理。

设备缺陷按方案或标准处理完毕后,由责任单位填写设备缺陷报验单,报建设、监理单位。

+

10.12 计量监督程序

检查计量器具、仪表、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监督超期的计量器具、仪表、设备及时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检 合格 本工程中使用 监督承包单位建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计量管理人员 填报“主要施工计量检测器具统计表” 审查计量器具、仪表、检测设备的配备计划 监督计量器具、仪表、检测设备送法定检测单位检定 监理单位对重要、关键的计量器具、仪表的贮存、维护、标识、检定校准状态及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或确认 施工使用过程的监督

+

10.13 竣工验收程序

合格 否 否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结束 进行内部竣工预验 (承包单位)

指示整改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准备 (承包单位)

补充再准备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监理机构)

现场检查 是否合格? 文件资料 是否符合要求?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全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监理机构)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进入工程保修阶段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

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10.14 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程序

必要时

(需返工或加固、补强)

不处理 原因不清 暂停施工 发生了质量事故(问题)

发出《监理通知》 要求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发生 《工程暂停令》 要求责任单位提出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 组织调查取证 进行原因分析 要求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审查《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 核签处理方案 监督实施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处理完毕 自检、报验 监理工程师 检查、鉴定、验收 要求责任单位提交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

10.15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或工代)签署,较重大变更应由设计单位设总和总工签署。

因设计差错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因施工原因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因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原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的提出 提出单位均以设计变更申请单方式,并说明原因并经本单位有关人员签署。

本工程监理部审核 专业监理师对设计变更申请单 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现场情况; 重大变更应报告建设单位,共 同研究后处理。

专业监理师审查、签署后送总监审核 设计单位处理设计变更申请单,并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注明变更 原因,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有详细的文 字说明,修改的图纸,并附有详细地预算,与原始设计费用增减情况。

本工程监理部审查并签署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是否降低工程质量和施工标准; 设计变更在技术上是否安全可靠; 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是否合理。

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通知单在工程中实施。

专业监理师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审签,重大变更报总监、建设单位主管研究处理。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施工。

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存档。

设计变更通知单除给现场施工用外,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都应予以妥善保管,内容包括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图纸、预算和施工记录等资料 监理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专业监理师负责,并有现场施工纪录。

+

10.16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确定旁站点 (监理、施工单位) 1、开工前施工单位按质量验收项目划分制定旁站点 2、监理工程师确认旁站点 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场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1、施工单位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按约定的时间进场进行监督 旁站点实施 (监理、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确认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合 格 是 否

+

10.17 隐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

合格 不合格 否 合格 隐蔽工程施工 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 合格? 填写《报验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检验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验申请表》 隐蔽工程可以进行隐蔽、覆盖,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附上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检报告等。

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

+

10.18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监理程序

单位工程具备开工条件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承包单位报送“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总监/分管副总监复核 总监/分管副总监签发工程开工令 单位工程项目开工 施工图经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有会审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重要施工作业指导书已审批,并进行交底; 施工合同已签订,资金已落实,施工项目已列入年度施工计划; 设备材料已进场,经检验 合格,并能保证连续施工要求; 施工人员(含特殊工种), 施工机具、检测仪器满足施工需要; 水、电、气等供应已落实,道路、通讯、场地平整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作业生产线等临时设施已建成,具备生产能力。

+

10.19 停、复工管理程序

建设单位要求暂 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为保证工程质量 而需要停工处理; 施工出现了安全 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 发生了必须暂时 停工的紧急事件; 承包单位未经许 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的管理。在施工中发生需要暂停施工事件 根据停工原因,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定暂停施工范围和时间 总监签发暂停施工令 发承包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跟踪落实 报建设单位批准 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暂停时,监理单位如实记录停工后发生的实际情况,并就工期和费用问题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承包单位报复工报告 方案措施实施 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安全隐患已消除; 质量事故已处理; 其他问题已得到 解决; 可继续施工。

总监签发复工令 承包单位恢复施工 报建设单位

+

10.20 投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有偏差 是 无偏差 施工合同总费用目标 确定总费用目标分解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月费用计划 项目施工 审核工程变更 费用索赔文件 审核已完工程量、实际费用 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已完工程结算 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相比较 采取纠正措施 未完工程投资预测 分析偏差原因 否 投资目标是否需要调整? 审核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业主)

提出投资目标调整方案 分解投资目标 确定投资目标调整方案 (业主)

+

10.21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同意 符合要求 不同意 不同意 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上报业主确认 实施工程分包 首先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然后审查:

1、分包的内容和范围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

10.22 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存档 每月工程款结算时,承包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 业

字 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1、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对其报告进行审查,并于 7 天内完成计量工作。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计量的前提是质量合格,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3、几何尺寸按设计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及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 工程款支付证书 上报业主审定 报告应由《完成工程量报审表》和作为其附件的《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组成。承包人应写明项目名称、申报工程量及简要说明。

+

10.23 工期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是 否 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查找原因 发生了工期拖期事件 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 非承包商原因 承包单位承担 违约责任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期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依据: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延期的约定。

2、工程拖期和影响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发包人违约或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当影响事件具有持续性时 总监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并通报建设单位。

影响事件结束 承包人提出最终 工期延期申请 总监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总监审核,并拿出一个初步意见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达成协议?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按合同争议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复查工程延期和临时延期情况,并拿出初步审查意见。

当影响事件具有持续性时,最终批准的总顺延天数,不应少于以前各阶段已同意顺延的天数之和。

+

10.24 合同争议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是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出争议处理意见 争议方提出争议调解要求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生了合同争议事件 项目监理机构及时了解 争议的全部情况 (包括调查、取证)

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与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达成一致? 争议双方未提出异议 并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调解意见成为最后的决定 双 方 必 须 执 行 否 总监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对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 合同争议的某一方可以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仲

讼 按仲裁或诉讼的结果执行

+

10.25 施工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是 否 否 是 否 是 是 否 转入争议的 解决程序 调解 仲裁 诉讼 否 是 报请业主审批 是 双方达成最终处理意见 索赔方提交补充材料 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与索赔方谈判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否 是 在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了索赔事件 拒绝索赔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 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索赔方准备索赔文件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索赔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一般为 28 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时间段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报出最终的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失去了索赔的权利 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事件造成了索赔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索赔事件是由被索赔方的责任发生的。

3、索赔方已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

否 监理工程师单方面 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签发变更指令 索赔结束 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等 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规定的天内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索赔方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 28天内递交索赔 文件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是否达成一致 终审金额是否超出监理工程师的批业主是否批准 索赔方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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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预算外签证监理工作程序

承建单位口头提出签署签证申请 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到现场察看,计量,确认工程量 施工单位提交签证理由、根据、工程量及计算方法及相关记录 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量计算方法的正确性,相关证据的合理性 报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做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合同个别委托或工程变更处理 发生预算外签证

否 预算外签证的范畴:

1、施工前无法预见的工程量增加,不属于或不便于出设计变更,而又需要进行现场签证。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的现场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 3、施工过程中需要在现场认证的其它签证。

判断是否符合预算外签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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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监理程序

程序(工作内容)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施工单位上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同时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监理单位专职安监人员审查有关证件,对可上岗人员进行签认。

监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 动态检查监督 按国家经贸委令(13 号)及国务院393 号令进行确定 按监理明确的专门表格上报,上报单位与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人员有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1、必须是国家劳动部门统一印制与颁布的证书。

2、每 2 年应复审一次,未复审的应视为无效证件。

1、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 2、发现无证或无效证件应令其离开岗位; 3、必要时可下达整改通知,或进行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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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重大危险作业与专项安全方案 程

明确重大危险作业与专项安全方案范围 施工单位编制方案上报 建设、监理单位 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办理有关手续 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及国务院 393 号令予以明确 按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编制 单位内部审批完毕签字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查签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退回 监理、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参加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办好有关手续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审查 按方案与交底认真实施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过程监督,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直至下达暂停施工令 示通过修改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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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综合性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作)联系单运行程序 程

编制工程联系单制度 确定联系单统一表式 提出单位填写联系单 主送主管(责任)单位 分送相关单位 主送(责任)单位提出回复意见,送回提出单位 分送相关单位执行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 制度并采用统一表式 1、按制度要求进行编码、编号。

2、提出单位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3、需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报审、报验、报批的事宜应用专用表式,不得用联系单。

原则上只主送一家(主管或责任单位)如有相关单...

第五篇: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工作计划要点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

室2006工作计划要点

2006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围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要求,突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 2006度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目标是:

(一)统一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认识,督促各地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全面推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状况,找出问题、研究对策,并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基础上,提出更加有效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方法。

(三)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政策措施,提高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树立典型,推广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中有关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要求的情况。

1.督促各地总结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条件,研究并编制本市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明确近几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

度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

(1)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6号文要求的情况;

(2)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调查和预测,落实今明两年住房建设总量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比重、套型控制要求等住宅建设目标,以及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情况;

(3)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空间布局等规划建议、土地供应计划等,落实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明确开、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以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的情况。

2.督促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落实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需求量,内容包括:

(1)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

(2)规划审批过程中,落实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套型面积、居住环境等控制性要求的情况。

3.督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中有关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要求的情况。

1.督促各地科学有序地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具体包括:抓紧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改进下一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开展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专项政策研究等工作。

2.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

3.督促各地完善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绿线、黄线、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四线”规划管制制度。

4.督促各地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与完善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进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监督体制建设。

(三)各地制定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发挥近期建设规划调控作用的情况。

1.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142号)。

2.督促各地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过编制调整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强化对资源环境保护、用地增长管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明确城市建设发展的时序,促进城市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督促各地城市规划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在近期建设规划中提出本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报告。

(四)各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继承和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情况。

1.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中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要求。

2.督促各地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

3.检查各地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就其必要性进行论证以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按程序审批以及批准后报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机关备案的情况。

三、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

3月,选择2至4省(区、市)进行调研督促;

3月,举办一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培训班,有计划培训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人员业务骨干。

第二季度:

4-6月,选择2至4省(区、市)继续进行调研督促;

4-6月,举办三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培训班,对省和地(市)

参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人员全部进行培训;

6月,调查研究,对各地经验进行总结,提出更加有效开展工作的方法。

第三季度:

7-8月,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采取抽查的方式,抽查3至4省,掌握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地贯彻《通知》要求,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9月,总结各地经验,选择典型,筹备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第四季度:

10月,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11月,督促各地进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并报办公室; 12月,完成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并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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