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协议书

2022-08-21

第一篇:办公用品采购协议书

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协议书

买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xxx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xx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相关的合同范本 •办公家具采购合同 •水果(苹果)采购合同 •粮食竞价采购合同 •农副产品采购书 •茶叶采购合同 •食品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书 •建材采购合同 •木材采购(订货)合同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21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公司

代表:(签章)

乙方:xx公司

代表:(签章)

第二篇: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协议书 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办公用品采购合同 甲

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的《采购清单》

第二条 货物价格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格单价为本次乙方中标采购单价(以甲方确认的最终中标价为准)。

2、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包含是货物的运输费用、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中标税率为 17%的,按 17%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开具普通发票。)

3、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甲方所需的货物,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询价、比价后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非甲方指定人员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 第七条 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每月 7 日对帐完毕后,交对帐单、发票给甲方。送货款项每月 20 日前结算上月货款,最迟 90 天内结清货款。甲方以转帐方式将货款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

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费用。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本批次货物的价格款。

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的执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提价。甲方如在其他处获知的货物价格低于乙方报价单价格 10%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最低价格结算。

3、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至

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盖章)

负 责 人:

负责人:

4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第三篇: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及空调设备)补充协议

201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及空调设备)补充协议

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刘亚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邮政编码:100043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1办公及空调设备协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10054)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经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自愿严格遵守《201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及空调设备)框架协议》内容,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201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及空调设备)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向甲方推荐供货服务商,并由其供货服务商独立向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报价、提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责任,独立报价不超过北京市市级协议采购最高限价。

2、乙方对其推荐供货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1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其推荐的供货服务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等进行抽检。

4、乙方推荐的供货服务商有二次以上(含二次)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推荐供货服务商;乙方推荐的供货服务商累计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供货合同。

5、本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供货资格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乙方及/或推荐供货服务商供货资格的有效期。本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除非乙方书面声明不再延长供货资格有效期。在延长的供货服务资格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6、自愿接受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及其委托的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地址: 邮政编码:100043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办公用品采购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申报程序,合理调配、利用物质资源、严明采购纪律,特制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有财务部统一集中采购(除去急需物品)。 办公用具购置与管理:

1、每月所采购用品包含文件用品、纸制品、书写/绘图工具、财务用品、桌面用品、展示用品、日常用品、设备耗品、小家电八大类等;

2、各个部门人员在每月30号之前将需要采购的物品报备给前台,统计完毕由上级领导批准签字以后再进行后续的采购;

3、在报备需要采购的用品时应说明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要求;

5、对物品单价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配件、设备、仪器等需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采购员职责:

1、采购员负责索要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采购员应选择信誉高、质量好的供应商/电商,应尽量要求送货上门。

3、采购员需要货比三家,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填写询价单。

4、采购大宗办公用品时,需要对物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确认收货。

5、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由前台负责在每月5号前按时统一发放。

2、领用个人办公用品时(包含急需物品),前台都会进行物品领用电子表格的登记,领用公共办公物品(包含离职所需要移交的所有物品)时需要进行纸质表格登记)并要求员工妥善保管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如若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物品领用电子表格/纸质表格 都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注意事项:

1、各办公用品的使用人员需爱惜办公用品,节约使用。

2、分配给个人的办公用品由个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也由个人负责;如有公用物品损坏的由当时最后领用的负责人赔偿。

3、办公用品属于公司财产,严禁未经许可将办公用品带离公司。如果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理。

4、使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否则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5、办公用品的使用人员离职时,需移交自身保管或使用的办公用品,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第五篇:办公用品采购

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各科室填报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表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统一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应熟悉市场行情,做到腿勤、嘴勤、货比三家,采购物美价廉的办公用品,避免重复购置,注意节约,并开据国家统一的报销票据,确保运输搬运的安全,办好入库手续确保办公用品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工作。

二、办公用品要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专人登记造册,办好出入库手续做到安全管理,分类保管,摆放有序,做到无损坏变质,使办公用品保管达到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的“三化”要求。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要建立发放明细表,逐件登记,做到发放及时,服务到位,制度严格,责任明确,物尽其用,杜绝浪费,有效保障发放物品不出现差错。

四、各科室领用零星办公用品,必须到总务科填制统一申领表,注明用途、数量,由各科室负责人统一签字后方可领用。每个季度各科室领用的办公用品由总务科填好价格,核算好总额后,张榜公示,年终汇总,作为创建节约型机关的依据。

五、加强办公费用的统一管理,各科室印刷(除局统一制定的大型印刷品外)宣传、条幅、标牌等必须由各科室制定好内容、格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实施。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物资集中购买产生的规模效益,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接待用烟、酒、水果以及日常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为:依法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购与使用分离的原则;注重货物质量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大宗物品购置,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政府采购”的制度。科室凡购置单价在1000-10000元以下的大宗物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办公室负责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再进行政府采购。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组讨论,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进行政府采购。

2、零星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申报,后勤采买,科室领用”的制度。由办公室会同经审办、财务室确定2—3家供货点,凡需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主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到供货点采购。烟直接从烟草专卖局采购,酒类直接从总经销或专卖店处采购。

3、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对未经程序擅自在外购置的办公用品和烟、酒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物资领用:无论零星办公用品还是烟、酒领用一律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办公室统一领用。

五、维修(包括房屋、设备):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

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六、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机关各室。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更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财务室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和其他物件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分清责任,视情节负责赔偿。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随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凡已借用的应自觉归还,归还不了的按原价赔偿。

6、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机关,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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