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筹资职业教育论文

2022-04-22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多元化筹资职业教育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建立多元化的职业教育供给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职业教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保障。公共产品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以及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为实现职业教育多元化供给奠定了理论基础。

多元化筹资职业教育论文 篇1:

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的内容、特点及启示

摘要:工业自动化时代的到来,使新西兰陷入了持续而广泛的技能短缺,并暴露出新西兰职业教育体系中技能“供应链”不完善的本质,这促使新西兰通过立法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在新的法案中,新西兰职业教育将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组建网络技术与技能学院,并创建新型教育筹资制度。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的内容和实践,以及改革中暴露的问题,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实践过程中,应深入听取基层建议,注重企业、社区深度参与优化区域发展,加深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重视对少数群体的职业教育,从而保障职业教育实施的公平性,促进职业教育改革的科学化,实现职业教育教学的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新西兰;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改革

一、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概述

工業自动化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众多传统行业的工作性质和人才招聘方向。它迫使从事传统行业的技术工人不断提高技能,以适应数字化、自动化工作环境并融入新的职业领域,否则传统行业中的技术工人将面临被自动化取代的风险。而随着各行业工业自动化的不断升级,企业对技术工人的要求不断攀升,新西兰普遍出现了“招工难”现象。2009年以来,新西兰约有43%的企业找不到熟练工人,并且这一比例在不断攀升[1]。工业自动化使新西兰工业陷入持续而广泛的技能短缺,同时也暴露出职业教育体系中技能“供应链”不完善的本质。当前,新西兰职业教育体系中存在两类职业教育,分别是支持在职培训的行业培训机构(ITOs)和主要提供非工作培训的专业和私营培训机构,而这一体系结构不但加剧了职业教育体系的分裂,还成为职业教育无法满足学习者、雇主和地区需求的直接原因。其中,一直以来被认为是行业标准制定者的行业培训机构,在行业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无法及时提供新兴的行业技术标准(如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管理和创意艺术行业)、无法满足雇主对行业技术培训需求等问题,从而使影响和塑造脱产工作者技能培训的权威性逐渐被削弱。

面对职业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新西兰政府意识到国内职业教育亟需改变以往分裂的职业教育体系,通过建立新的职业教育框架,帮助职业教育适应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为雇主、社区发展提供合格的行业技术人才,为行业发展发挥引领作用。2019年8月,通过修订《1989年教育法》和撤销《1992年工业培训和学徒法》形成《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修正案》递交至立法内阁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于2020年 2月19日《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修正案(三审稿)》正式通过,并于同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新阶段[2]。新法案通过重组职业教育的统筹部门、监管部门、区域协同部门和教育实施部门,试图创建一个统一、有凝聚力、可持续并适合未来工作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以为学习者、雇主和社区繁荣发展提供所需技能,具体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二、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了实现统一职业教育制度,新西兰通过重组职业教育部门,将工业、雇主、学习者和社区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通过重新制定职业教育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因此,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

1. 组建劳动力发展委员会(WDCs)

为了提高职业教育体系的社会适应性和有效性,新西兰政府认识到职业教育改革亟需行业雇主参与教育。改革将在新的职教体系中创建由不同行业代表组成的多个劳动力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全面负责行业领导、资金决策建议、标准制定和学习评估,同时对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具有发言权,从而提高在校学生专业能力和对新技术的掌握能力,最终帮助职业教育培养符合当前企业需求的优秀技术人才。

该法案从2020年4月1日立法生效后,将促使职业教育设立建筑和基础设施,创意、文化、娱乐和技术,卫生、社区和社会服务,服务行业,基础产业以及制造、工程和物流等,4到6个由行业管理的劳动力发展委员会,目标于2021年6月前完成设立[3]。根据新的立法规定,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将成为职业教育系统的重要环节,为学习者提供更优质的职业途径和不同的学习、培训方式。在提供优质职业途径方面,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将审核各行业的培训项目是否合格,审核不合格的培训项目,将无法获得委员会的资助。在项目培训方式方面,劳动委员会将根据行业性质确定在职培训、供应商校园讲授、在线教学,或者三者结合培训方式。与此同时,劳动力发展委员会也有权要求对职业教育课程进行“最高评估”,该评估是一种由委员会监督的外部评估,以确保资格持有人符合行业聘用标准。因此,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将加强产业、雇主和社区之间的合作,帮助政府及时获取关于学习者、劳动力市场和技能需求的高质量信息,并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建议。

2.组建区域技能领导小组(RSLGs)

为强化职业教育技能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区域优势,2020年6月新西兰政府宣布成立15个独立的区域技能领导小组[4]。该小组将由本区域行业领袖、经济发展机构、工人和政府代表组成,同时,每个小组将会得到数据分析师、政策顾问和劳动力专家的团队支持。区域技能领导小组通过深入了解本地区职业技能和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从多元视角出发结合各自专业知识和本地区专业发展实际情况,为高等教育委员会(TEC)、劳动力发展委员会(WDCs)和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提供地区职业技能发展资料及咨询建议,从而为教育、移民和福利系统等多个领域提供服务促使本区域劳动力市场复苏。由此可见,区域技能领导小组是区域内协调的关键部门,通过促进强化本区域中学习者、雇主和社区的有效对话,从而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和本地社会资源为搭建具有高技能技术人才的劳动力市场而共同努力。

3.组建卓越职业教育中心(CoVEs)

卓越职业教育中心作为职业教育系统的一部分,与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区域技能领导小组和新西兰技能和技术学院紧密合作。卓越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领域和覆盖范围将根据各行业、职业或交付类型的特殊性而各有不同[5]。其次,各中心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其具体功能和活动设置并非由政府严格规定,而是更具不同行业特点研究生成。每个卓越职业教育中心都将以国家为中心,支持以教、学、研为重点的优秀职业教育发展,支持高质量课程和课程设计的开发和分享,形成一个由多部门和不同领域专家代表组成的行业联盟,从而在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支持下,每个卓越中心都将汇集专业人才帮助整个行业产生广泛利益,解决行业实际问题,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推动行业创新。

(二)创立新西兰技能与技术学院(NZIST)

随着《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修正案》的生效,新西兰将现有的16所技术学院和理工学院(ITPs)整合为新西兰技能与技术学院(NZIST),简称“学院”。该学院是一个全国性的校园学习网络,通过统一可持续的公共网络为在职和非在职学习者提供服务。学院将在全国范围内为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在校、在职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立法规定国家将为技能和技术学院提供持久的网络保证,学院将和地区政府继续保持合作,从而有效地支助学习者学习,并及时为地区工业和社区提供服务[6]。该规定意味着全国职业教育将打破区域性,共享教育资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从而实现更高绩效。统一的国家学习网络将丰富以往的职业教育模式,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学生和雇主提供学习资源,从而确保职业教育面向所有地区开展高质量教学,促进职业教育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法案要求学院与雇主密切合作,并为校园和雇主的营业场所提供在线的全模式教育支持。同时,新西兰技能与技术学院将进一步加快职业课程标准化发展,整合更多资源集中用于授课,借鉴现有的优质教学方法,进一步为学习者提供符合文化特点的教学。除此之外,新西兰技能与技术学院设国家办事处,将负责制定全国职业教育总体战略,采用全网络建言模式,确保区域业务投资的客观有效性。而技能与技术学院附属的所有教育实体则具有充分的财务授权自由,并有权代表其社区做出决定。

由此可见,技能与技术学院将是一个多功能整合组织,从而战略性地利用国家教育资源,促使职业教育在项目设计、开发和交付方面实现更高效率,并减少当前职业教育网络的重复建设。在与雇主紧密合作的同时,还将整合各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势资源,从而形成在职和非在职混合授课方式,最终满足雇主需求并为学员的职业生涯或职业转换做好准备。

(三)创设统一的职业教育经费制度

由于以往25年来的经费制度规则复杂且不灵活,从而导致传统经费制度中的资金提供者无法满足更广泛学习者的需求,如忽视提供者因学习者类型不同、学习地点不同和学习方式不同所损耗的隐形成本,对可迁移性弱或培训质量下降的培训机构缺少监管等[7]。所以,新西兰职业教育经费制度需要建立统一的筹资制度,从根本改变供应商与行业相分离的融资系统,如图2。统一的筹资制度将适用于全部3至7级学位学习以外基于企业工学结合的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简单透明的供资机制分配资金,奖励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发展与工作相结合的交付模式,以满足国家优先事项及学习者、社区和雇主的需求,满足区域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投资创新和劳动力增长提供稳定支持。

新的筹资制度通过透明公开的供资机制分配资金,确保供应商问责制,并为投资创新和增长的筹资平台提供更大的稳定性。新的筹资制度在筹资办法方面较以往也有较大改革,首先,新的供资类别系统将为不同模式的培训或不同费用的培训设定不同的供资类别,并為每个类别分配相应的供资权重。其次,新的资金方案将以学习者为基础,可为满足学习者的更高需求提供更高培养资金,并激励包括毛利人、太平洋岛屿人和残疾人在内的全体学习者。最后,新的供资办法支持国家的优先事项,表现为战略上的重要交付,进一步提高了对区域劳动力市场的回应能力。由此可见,统一的职业教育经费制度将鼓励更多的人协调工作和在职学习,确保学习者能够获得符合自身特点,与自己工作紧密相关的学习支持,同时更大程度的满足雇主和行业的需求。通过与所有系统利益相关者共同开发,设计和实施新的筹资系统,将有效提高该系统的适用性。

三、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的特点

(一)强调职业教育体系的统一性

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通过立法的形式改变了以往分裂的职业教育体系,并为新西兰职业教育建立起统一的职业教育体系。在职业教育机构设置方面,通过建立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区域技能领导小组结合卓越职业教育中心构建统一的职业教育立法实体,从而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各地区职业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其中,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将成为实施中央政府决策的权威执行机构,利用预测未来行业技能需求,制定技能标准和行业资格认定,以及为雇主提供经纪和咨询服务等实际功能,掌控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方向,监测职业教育发展质量[8]。在职业教育资助体系方面,法案将改变以往的职业教育筹资制度建立统一的资助系统,鼓励更多在职和非在职学习的融合,确保学习者能够获得更多与工作相关的个性化资金支持,并使职业教育探索的新模式更加符合雇主和行业的需求。在职业教育过程中,新的法案反复强调要同时满足学习者、雇主的需求,突出工学一体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让学习者有机会一边学习一边赚钱,并通过参与实践掌握行业前沿的职业技能[9]。由此可见,此次职业教育改革更加强调专业学习和实践学习的统一性,通过整合资源完善职业教育体制不足。同时,利用统一的职业教育筹资制度,为新的职业教育体系中以雇主、学习者为中心提供保障。

(二)加强职业教育参与主体的多元性

为改变传统教育模式中教学输入单一的弱点,此次法案强调行业、雇主参与职业教育,并保障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发言权,从而强化职业教育输入的多元性。随着行业技术的快速更新,以往技术和理工学院的教育模式逐渐暴露出缺少新型专业,人才培养与雇主要求不符,教学内容更新过慢等诸多缺点。在解决专业缺失的问题上,政府赋予劳动力发展委员会更多的行业权力,通过行业真正参与职业教育,从而填补以往技术理工学院的专业空白。在更新传统教学模式上,新的系统利用各行业及社区支持打破以往课堂培训和实践培训之间的屏障,促使学习者在统一的学习计划中完成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的系统学习,从而使职业教育与行业雇主建立合作关系,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现状,积攒更多地实践经验,并为学生更快地融入行业圈和毕业后就业奠定基础。在更新教学内容方面,新系统将参考更多行业发展现状和雇主建言确定的行业需求,通过劳动力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团队和行业代表共同制定符合学习者文化特点的学习方案,更新教学内容开发课程和培训包,从而满足雇主和学习者的需求。由此可见,立法通过支持行业、雇主及社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改变以往专业学习模式,强化多元化教育输入,从而丰富学习者实践经验,提高职业教育人才的技术技能和工作实践能力。

(三)增强职业教育对象的全纳性

在新的系统中职业教育将为在职学习者、毛利学生、太平洋岛屿学生、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支持,从而增强职业教育的全纳性。对于全体职业教育学生,无论是劳动力发展委员会还是技能和技术学院,都将支持在职学徒和受训者的学习,工学一体化将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专业和实践教学,从而保证全体职业技术人才的技能更新。其次,本次教育改革新西兰政府还特别关注对少数群体的职业教育,承诺与毛利人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将赋予毛利人学习者在职业教育体系中享有优先权,并为毛利人学习结果提供保证。据估计全国毛利人资产基础价值超过500亿美元,所以立法中还特别强调应认识到毛利人是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雇主体之一[10]。新的筹资制度将保护毛利人受教育权益,教育劳动力发展委员会也将为毛利人提供更符合其文化特点的教学,关注毛利人企业需求。此外,新的职业教育体制还认识到提高少数群体职业教育水平,不仅需要强化工学一体,还需要了解不同的语言、文化和价值观,从而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教学,如对于太平洋岛屿人的教学和培训,则需要对太平洋身份的深入了解,从而寻找适合提高太平洋岛屿人教育方式,提高其职业技能。与此同时,技能与技术学院章程和筹资制度将为支持残疾学生学习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学习机会,从而更有效地支持残疾学生从学校向职业教育和工作的过渡。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改革加强了对少数群体的关注,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全纳性。

(四)提高职业教育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在新的职业教育系统中,新西兰教育部通过多部门联合,细化部门职责,财务评估等方式,提高对职业教育资金和质量监管的有效性。新西兰教育部根据资金监管和教育质量监管两类主要监管内容,分别将监管权力下放至高等教育委员会和新西兰资格管理局两大部门。其中,高等教育委员会主要监督评价高等教育机构的财务表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于教育部,新西兰资格管理局(NZQA)则主要评估认定学习者职业资格水平,从而保证职业教育质量。在资金监管方面,高等教育委员会要求各技术学院每年上报两份财务信息,第一份于每年12月提交本年度财务结果,同时上报下一年财务预算和两年财务预测,第二份财务报告则主要针对预算结果的审核并重新对年度计划进行预测[11]。高等教育委员会将根据财務监测框架对高校所上报的财务情况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对评估有风险的机构,将进行频繁且具有针对性的监测。同时,高等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教育法和行业培训组织财务监控框架,对行业培训组织财务情况和行业培训组织绩效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从而有效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在资格认定审核方面,资格管理局将根据新的职业教育改革法案制定新的行业培训机构运营策略,并及时更新行业培训《规则》。针对课堂教学、工作场实践和在线学习不同的教学模式,资格管理局将分别采取不同监测方式开展精准评估,从而保证职业教育质量和学历资格的权威性,提高监测的有效性。由此可见,根据立法新西兰职业教育将完善以往的教育监管制度,通过有效监管教育资金去向和职业教育质量,为职业教育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教育质量的可控性提供有力保障。

四、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

(一)深入听取基层建议,促进职业教育改革的科学化

自2019年以来,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球不断蔓延,新西兰工商业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雇主、学习者和社区缺乏正循环动力[12]。因此,新西兰教育部决定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动力发展委员会,通过完善统筹部门强化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统一调控,以应对新形势给职业教育带来的严峻挑战。但由于新西兰职业教育体系分裂的现状及其相关问题由来已久,要在短时间内通过快速发展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完善并形成统一的职教体系,解决职业教育体系中长久之顽疾,将会极大缩减传统职业教育体系向新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过渡时间,进而增加新体制推行难度,出现监管不到位、职业资格认定过慢等诸多隐患。正如,当前由于新体制对培训要求发生了本质变化,迫使部分培训组织必须转型,从而造成转型培训机构无法正常培训,学员和工作场所学习员工将面临技能资格认证危机。

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改革的推进与职教体系的完善,不仅需要一步一步稳健扎实的进行,还需要注重在统筹计划实施的过程中行业、市场、学校和学习者的多方参与,从而及时了解改革过程中的现实问题,获得多方咨询意见,防止出现政策制定主体的单一化、政策制定与政策落实不符、配套政策不完善的现象。同时,重视劳动力市场对职业教育的需求,鼓励行业代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从而防止职业教育出现新型专业覆盖不及时,行业发展及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偏差过大等问题。

(二)注重企业、社区深度参与,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区域化

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点,利用地区资源及社区网络将为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利的物质帮助和技术支持。以新西兰职业教育中区域技能小组为例,其主要职能是向过渡期行政委员会、妇女发展理事会和当地职业教育提供者提供有关其区域技能需求的咨询意见,所以,该组织是制定本地区劳动力计划的关键。目前,区域技能领导小组在其下增设分组或论坛,以便获得更广泛的意见。但由于区域技能小组将面对不同地区、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所以,在企业、社区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如何覆盖全体的利益相关者,并选择合适且准确的代表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区域技能小组如何及时发现并吸收优质行业资源,依据何种参会标准进行行业代表筛选,从而确保区域计划的全面科学,仍然是新西兰职业教育需要讨论的现实问题。

在我国,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职业教育政策的陆续出台,明确指出要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改革目标。而针对校企融合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其一,不能停留于企业实习等浅层参与,更应让优秀的行业代表、社区代表参与制定符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且为企业对职业教育建言提供平台和渠道,实现企业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专业人才全过程和反思人才培养改革路径的深度参与。其二,应针对参与企业出台具体选择方案,为校企合作选拔优秀企业,使得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社区、雇主代表成为新兴行业、优秀企业不断加入、反之则进行淘汰的动态可变群体。

(三)深化信息技術与教育融合,实现职业教育教学的现代化

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中,技能与技术学院作为一个统一、可持续的国家校园网络学院,支持以往行业培训者向培训系统提供者的转变。利用网络技能与技术学院将为在职、非在职全体学习者提供专业知识,这将有效提高职业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并确保为各地学习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网络学院在促进职业教育的公平与全纳的同时,还为全体学习者提供更为灵活的学习路径。与此同时,网络校园建设与推行将大大提高职业教育应对突发事件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保证学习者培训和学习的连贯性。但针对职业教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网络学院不仅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作为网络开发保障,同时还需要对网络资源整合分类构建网络学习评估体系等众多环节,这些细节问题将直接影响技能与技术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实施运行,因此,从网络校园计划到全面实施仍然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以及工业化4.0时代的到来,都将促使劳动力市场转向对具有现代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所以,我国职业教育亟需加快现代化步伐,在构建职业教育教学网络资源的同时,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列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方向。与此同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仍需要各级政府给予强大的财政支持,从而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在线教育评估体系,优化网络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推动教育现代化方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四)重视少数群体地位,保障职业教育实施的公平性

改革后的新西兰职业教育体系将更加注重毛利人、太平洋岛屿人群和残疾人群的职业教育,从而解决不同人群、不同区域劳动力市场发展问题。立法明确规定技能与技术学院将有效支持学习者,并满足工业、社区和毛利人的需求,在开展教学时需要研究教学对象,如针对太平洋岛屿人群开展教学,则需要了解太平洋文化背景、文化特性和地区语言,从而提升太平洋岛屿学习者的教学效果和学业就业[13]。而针对残疾学习者和额外学习支持人群,将通过综合职业教育系统得到更多接触工作场所和雇主网络的机会,并在课堂学习向工作场所学习的过渡时期得到更多关注。可见,新的职业教育法案将重视并支持满足全体学习者的需求,包括残疾学习者、需要额外学习支持群体、经济收入较低人群等少数学习群体。但事实上对少数人群相对而言,自身学习基础较为薄弱,且接受新知识、使用新技能的机会较少,所以各少数群体的学习特征各不相同,学习能力和受教育程度层次不齐。因此,想通过本次职业教育立法明确少数群体职业教育地位,利用职业教育改革,利用统一的网络教学平台,在短时间内提高少数群体职业能力的可能性较小且阻力较大。

由此可见,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同样应重视少数群体的职业教育问题。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惠及我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低收入人群以及残疾人等少数群体,解决该群体知识底子薄、学习能力弱、竞争力不强的的教育现状,提高其受教育水平,帮助其掌握现代劳动技能。此外,我国少数人群的职业教育问题并非短期呈现的教育困境,而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教育问题。所以,针对少数人群开展职业教育,应尊重其文化背景与特殊性,防止过犹不及。深入开展前提调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制定适宜的职业教育方案,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从而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的科学、公平发展。

总之,新西兰职业教育法的确立,直接推动了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进程,并且为创建一个强大、统一、可持续的职业教育系统提供保障。同时,此次职业教育改革不仅有利于扭转新西兰技能短缺的行业现状,还为未来新西兰职业教育长远发展做好准备[14]。通过创建强大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建立技术与技能学院、实施全新的筹资制度,保障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话语权,促进新西兰职业教育形成统一联合的工学体系。通过了解新西兰职业教育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与改革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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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he legislative process[EB/OL].[2020-09-20]. https://conversation.education.govt.nz/assets/RoVE/AoC/RoVE-Summary-of-Change-Decisions.pdf.

[3]Workforce Development Councils[EB/OL].[2020-06-25].https://www.tec.govt.nz/rove/workforce-development-councils/.

[4]Regional Skills Leadership Groups[EB/OL].[2020-06-26].https://www.tec.govt.nz/rove/regional-skills-leadership-groups/.

[5]Centres of Vocational Excellence (CoVEs)[EB/OL]. [2020-09-03].https://www.tec.govt.nz/rove/coves/.

[6]About the changes[EB/OL].[2020-09-20].https://conversation.education.govt.nz/conversations/reform-of-vocational-education/about-the-changes/.

[7]Unified Funding System[EB/OL].[2020-09-24].https://www.tec.govt.nz/rove/unified-funding-system/.

[8]Workforce Development Councils[EB/OL].[2020-06-25].https://www.tec.govt.nz/rove/workforce-development-councils/.

[9]Unifying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funding system[EB/OL]. [2020-09-20].https://conversation.education.govt.nz/assets/RoVE/AoC/RoVE-Summary-of-Change-Decisions.pdf.

[10]Iwi, Māori learners and businesses are key partners[EB/OL].[2020-09-20].https://conversation.education.govt.nz/assets/RoVE/AoC/RoVE-Summary-of-Change-Decisions.pdf.

[11]NZQA and RoVEh[EB/OL].[2020-11-02].https://www.tec.govt.nz/rove/other-reform-changes/.

[12]Additional policy changes to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Bill to address issues identified in the response to COVID-19[EB/OL].[2020-10-20]. https://www.education.govt.nz/assets/Education-and-Training-Bill-2020/COVID19-in-ET-Bill-Impact-Summary.pdf.

[13]Refor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RoVE)[EB/OL].[2020-09-03].https://www.tec.govt.nz/rove/reform-of-vocational-education/.

[14]Passing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Bill marks important milestone[EB/OL].[2020-02-19].https://www.education.govt.nz/news/passing-of-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ining-bill-marks-important-milestone/#sh-Vocational%20Education%20.

(責任编辑:张维佳)

作者:赵上宁 史大胜 何艳芬 刘佳雯

多元化筹资职业教育论文 篇2:

职业教育多元化供给的理论、原则与机制构建

[摘要]建立多元化的职业教育供给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职业教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保障。公共产品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以及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为实现职业教育多元化供给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坚持利益获得原则、能力支付原则以及效率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行业、企业、民间教育集团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供给机制,是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职业教育 多元化供给 理论 原则 机制

[作者简介]赵秋兰(1972- ),女,陕西宝鸡人,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统计、职业教育政策。(陕西  西安  710019)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研究”(课题编号:CJA120156)和陕西广播电视大学2013年度校级重点课题“以岗位为导向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与实施”(课题编号:GJ13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职业教育作为培养技术人才的主要平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职业教育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公共产品,兼具公共外部收益性和个人内部收益性的特征。一方面,受教育者通过参与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生产中,为企业带来相对较高的利润,表现出明显的职业教育外部收益性特征。另一方面,受教育者通过职业教育,能够提升个人的人力资本,满足工作需要,增加个人收益,表现出明显的个人内部收益性特征。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各方力量的支持与协作,为不断提升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供给的积极性,政府要大力支持各方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建立由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化供给体系。

一、职业教育多元化供给的理论基础

1.公共产品理论。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公共支出纯理论》的著作中率先提出了“私人产品”和“集体产品”的术语,随后又在《公共支出理论图解》的论文中指出:“私人产品指消费过程中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而公共产品指人们消费了该产品,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①由此正式提出了公共产品的概念。随着公共产品理论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其研究也不断深入,将整个社会产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混合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和纯公共产品。同时,公共产品的特性主要通过与私人物品的对比后得出,与私人产品相比,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

具体而言,非竞争性是指人们在消费某一公共产品时,不会排斥或妨碍其他人对该产品的使用,也不会减少其他人使用该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即在公共产品消费发生拥挤之前,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都为零。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层面上,无法将那些拒绝为它支付费用的个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消费范围之外。区分准公共产品和纯公共产品的核心要点,在于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程度界定上。准公共产品又称为俱乐部产品或混合公共产品,是介于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的、兼具两者特点的产品,即准公共产品具有有限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在准公共产品消费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拥挤点时,再继续增加消费者,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全体消费者的效用,降低消费质量。正是由于准公共产品容易发生拥挤,在提供方式的选择上有多种渠道:一是由政府进行补贴,私人或厂商出资提供的私人性质较强的准公共产品;二是由政府或公共部门进行提供;三是完全由市场进行供给。

职业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大众通常通过在政府财政支持或补贴的基础上支付部分费用的方式得到。与义务教育不同,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在消费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拥挤,如职业院校受其自身承载力的影响,在每年的招生名额方面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职和高职院校就读。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使无法满足需求的部分通过市场来进行补给。现阶段我国除了公办职业院校外,民办职业院校陆续兴起并形成一定规模。对于进入民办职业院校学习的学生,由其家庭承担学费支出。

2.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萌芽于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指出,要获得一种工作和生活技能就必须接受学习,需要做学徒,需要在学校接受知识,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而通过学习所获得的技能会固着到学习者的身上,成为个人重要的隐性财产,同时也能够创造财富,属于社会的重要财产。劳动者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熟练程度,进而节约时间和劳动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劳动者通过学习获得的技能,完全能够补偿其学习支出并获得较大的利润收入。虽然亚当·斯密没有直接提出人力资本的概念,但其著作中处处流露人力资本的思想,这也是人力资本的发端。“人力资本”这一概念被认为是美国的沃尔在1935年发表的《人力资本观》一文中首先提出的,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它才逐渐形成一种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将教育投资视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来源,对西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总体来看,人力资本理论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力资本投资与物力投资是生产性投资的两大核心组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远远大于物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也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2)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核心。首先,教育不仅是一种消费性产品,更是一种生产性投资。教育的投资价值在于挖掘人类本身的智慧潜力,促进人们内部潜力的开发。其次,教育投资能够促进人力资本的提高。人类的先天素质和潜能基本相当,但后天获得的技能知识有所差异,产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各国对教育作用的认知和教育投资的水平不同,从而影响教育的最终结果。(3)在投资收益率方面,教育投资远远高于物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当某种投资产品的收益越高、越有投资价值,大众就会争先进行投入。从当前社会的发展来看,资本的积累投资应着重放在人力资本的投入上,因此,追加教育投资的总量,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收益。

3.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教育成本概念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而形成的。从广义上看,教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指学习者在受教育期间所花费的所有货币费用,也称为有形成本;间接成本指有劳动能力的受教育者在学习过程中所付出的机会成本。总的来说,教育成本是指受教育者在学习过程中所耗费的所有劳动价值形式的总和。此外,教育成本还包括培养管理机构(学校或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出。在教育的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主要分析由教育主体承担的、在教育过程中所花费的所有费用支出,以及教育成本的分担结构和分担比例。

从目前我国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构成来看,主要有政府、个人、企业等主体。从具体承担形式上看,政府教育主要通过教育财政拨款来支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运转和发展,学生通过缴纳一定的学费获得学习机会,另外,学费收入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补充,企业主要通过教育附加税等税收缴纳形式参与教育投入。职业教育作为应用性很强的教育形式,从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角度,理应将职业教育成本分摊到各个获益主体,按照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建立一个由国家、企业、行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元化格局的职业教育投入体系。

二、职业教育多元化供给的原则向度

1.利益获得原则。利益获得原则是职业教育发展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一般来说,利益获得秉持“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受益主体要主动承担部分职业教育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投入,这样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也保障了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在职业教育供给主体中,利益获得原则要求各个主体之间的权责收益对等,不仅要明确各主体在职业教育供给中的责任和分工,还要对其成本和收益做出制度考量,使其在教育范围内能够实现收益公平。从职业教育的受益主体范围来看,国家、企业、个人和社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一定的利益;从成本与收益共担的视角来看,以上各个主体都应承担职业教育供给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从国家视角来看,由于职业教育的外部效应十分明显,职业教育为一个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技能人才,几乎各行各业都深受职业教育的影响并从职业教育发展中获益。政府理应承担一个国家职业教育供给的重任,科学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成长与发展。其次,从企业、行业视角来看,企业尤其是制造型企业,其员工的职业技能状况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建议企业、行业通过缴纳税费、捐赠和投资办学等方式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自觉履行职业教育的重要责任。最后,从个人视角来看,受教育者能够通过参与职业教育培训获得并提升工作技能,因此,个人作为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理应负担部分教育成本,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补充。总的来说,利益获得原则为职业教育的多元化供给提供了有效范式,要求各个受益主体按照受益程度承担相应的成本。对于那些外部性较强、具有公益性质的职业教育,如针对弱势群体(农民工、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等)的职业教育培训,应由政府承担主要费用支出;对于那些私人受益性较强的职业教育如民间学徒制、个性化的职业教育培训,应由个人承担主要成本支出;对于企业受益较强的职业教育培训产品,如员工职业能力提升培训等,应由企业在个人适度负担的基础上承担主要责任。

2.能力支付原则。能力支付原则是保障职业教育多元化供给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为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公民生存与发展中的效用,必须保障职业教育的充足供给。完全、单一地依托于受益原则是完全不够的,特别是在职业教育供给多元化体系的构建中,要兼顾能力支付原则。具体而言,能力支付原则是指所有从职业教育获得利益的群体或组织都应囊括在职业教育办学资金筹措范围内,由各个受益主体根据个人能力支付相应的职业教育费用。从本质来说,教育经费大部分源于国民收入,国民收入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被社会群体共享。根据收益与责任相对等的社会理念,各社会主体自然要根据占用国民收入的比例来承担筹措教育经费的责任。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作为教育供给的主要来源,其财政收支能力影响教育供给。政府的财政收支能力越强,教育供给能力越高,也更有能力在教育供给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其次,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状况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转,对教育供给能力产生直接的影响。第三,从公民个人层面来看,社会大众的收入水平是影响其教育支出的主要因素,直接决定个人的教育投入能力。根据能力支付原则,在确定各个主体的教育供给责任时,一方面,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和个人的整体分担能力与平均分担能力,以此确定大多数人能够普遍接受的教育成本分担标准;另一方面,还要对未来社会财富和个人收入的增长潜力做出科学预测,以此作为调整教育成本分担标准的重要依据。可见,能力原则与受益原则相同,都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受益原则讲求纵向公平,强调受益程度与责任对等化;能力原则主要体现了横向公平,在教育多元化供给上必须充分考虑各主体的承担能力。

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作为职业教育产品多元供给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应实现的重要目标。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追求供给效率应实现三大目标。首先,要切实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职业教育需求,特别是当今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日益增加,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其次,要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以达到受教育者的期望,实现受教育者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平衡。最后,职业教育供给中的效率追求还要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划,达到现实与未来的统一。政府要不断深化教育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的使用效率和能力,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不断推进职业教育的市场化水平,引导一批高质量的民办教育加入教育市场中,实现公办与民办教育的和谐统一发展。这样既能够满足社会大众对不同教育层次、不同教育类型或形式的需求,也能促进教育市场的竞争,进而从整体上实现教育市场的供求均衡以及办学质量的提升。对受教育者而言,多元化职业教育供给能够满足其接受教育的渴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

三、职业教育多元化供给的机制构建

1.政府供给机制。由于职业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性质,社会外部性较强,加上职业教育的覆盖面较广、投资数额较大以及周期较长等特点,主要以政府的教育财政拨款为主,其他主体无法完全根据市场进行单一的供给。在以后职业教育的发展中,政府作为供给主体,仍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投入,保障其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供给中的作用,必须加快推进政府的教育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职业教育成本核算和监督检查机制。一方面,要科学确立职业教育经费支出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并严格按照这一比例指标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断提升教育经费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职业教育经费用到实处,进而提升经费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成本支出的核算管控机制,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构建教育成本管控机制,能够实时检查和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职业教育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职业教育成本核算管控机制还能对职业教育投资的内外部收益进行核算,并做好相关记录,为职业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行业、企业供给机制。作为职业教育的直接获益主体之一,行业和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职业教育供给的职责,为社会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职业教育培训平台。当前,应着力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行业和企业为首的职业教育供给机制,改变当前职业教育政府一元化供给的现状。一个行业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技能人才,而这些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职业教育的培养,企业有需求、也有能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但现实中,企业很少主动投入职业教育,因此,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增强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意愿,鼓励行业、企业投入职业教育。同时,职业院校要主动出击,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的平台资源,如聘请行业和企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并切实参与职业院校教学,加强与企业的实训合作,充分运用企业生产设备和物质资源,打造企业实训中心。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办学市场化,必须引进行业和企业,面向市场共同参与职业教育供给。

构建行业、企业的供给机制,走开放型、民主化的职业教育办学之路,要从三个层面的衔接入手。第一,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以及政府之间的沟通与衔接。选择正确的宣传渠道和平台,树立职业院校良好的外部形象,以赢得行业、企业的支持与信任。第二,要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的有效衔接。教师作为职业教育理论和技能的教授者,必须熟悉本行业领域内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深入把握行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理论热点和实际问题,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从而使个人的日常教学不仅具有理论性,还具有应用性和实践性。第三,加强学生与企业的沟通与衔接。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始终要与企业保持联系。学生的日常实训等教学实践活动要切实依托行业、企业,学生的实习工作必须在企业中进行。

3.民间教育集团供给机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办教育集团日渐兴起,为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我国的教育集团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当一国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民办教育集团的投资将成为社会教育的重要支撑。民办教育集团作为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形式,其内部运行机制灵活,管理分工明确,随着办学规模的日渐扩大,不仅保证了充足的资金供给,还能在资金运转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提升了资金的运转效率。总体来看,民办教育集团在职业教育供给的模式选择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的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组建一个规模较大的职业教育民办学校,提供职业教育或培训相关的产品。另一方面,可以由多个投资发起人共同筹资注册职业教育股份公司,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开展职业教育产品供给。作为一种最有活力的职业教育供给形式,股份制办学模式能够兼顾职业教育规律和产业运作机制,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克服产权模糊的制度性缺陷,有效保障了职业教育的供给效率。未来一段时期,民间教育集团将是职业教育供给的重要渠道之一,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保证个人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4.个人供给机制。受教育者作为职业教育的受益主体,理应承担部分职业教育成本,承担形式以缴纳学费为主。为了保障个人对职业教育的有效供给,在对受教育者家庭的教育支付能力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职业教育的学费收取标准。同时,为了保证公平,要切实按照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测定出职业教育成本支出,建立一个由政府、行业、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共同构成的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函数,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区域职业院校、同一职业院校不同专业等方面的职业教育成本和收益不同,实行差别收费制度。另外,职业教育学费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要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节。在调整的过程中,要听取社会各方主体的意见,充分保障公民、受教育者以及社会各方主体的基本权利。

[注释]

①阎坤.公共支出理论前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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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秋兰

多元化筹资职业教育论文 篇3:

基于域外经验的我国职业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研究

摘要:在总结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国职业教育投资体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我国职业教育投资的现状,认为存在着政府投资明显不足、社会投资政策受限、个人投资热情较低等问题,并指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投资体制,需实行政府投入长效化、筹资渠道多元化、投资管理法制化、经费使用规范化的改革策略。

关键词:职业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研究;略域外经验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及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YJA880132);河北省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D132024)

作者简介:蔡云凤,女,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闫志利,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职业院校达到13 960所,在校生人数达到3 077.91万人,分别是2001年的4.28倍和4.54倍[1],10年间实现了职业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但从各地实际运行状况看,资金投入一直是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并直接影响到职业教育质量和社会吸引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强调“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2]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发展我国现代职业教育。[3]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投资体制,既是推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我国职业教育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

一、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投资体制

(一)美国

美国职业教育为非义务教育,但职业院校不以盈利为目的。早在1958年,美国《国防教育法》就明确规定政府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二战后颁布的《职业教育法》鼓励私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引导了各种形式的基金会不断涌现,企业捐资或赞助职业学校运行与发展成为一大亮点,形成了“政府补助、企业捐资、学校主导”的职业教育投资体制。1994年,美国颁布《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财产税、州政府拨款、联邦政府资助和学生学费成为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4]2006年,美国修订了《卡尔·珀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法案》,促使各州在2007年中拨付了13亿美元资金用于职业教育。目前,美国社区学院(职业院校)经费来源州政府、当地政府、学生学费和联邦政府份额分别占职业教育总投资的45%、20%、20%和5%,其他10%来源于校友和社会捐赠。[5]

(二)德国

德国职业教育属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实行多元化投资体制,联邦政府、经济部门、行业协会、各类公共部门和教会均为职业教育的直接投资者。[6]私立学校得到国家承认,也会获得州政府给予的业务和人员费用补助。[7]在众多的职业教育机构中,国家(联邦政府和州)和企业是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主要承担者,每年职业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左右。企业资助通过“双元制”渠道实施,所提供的经费占全国职业教育经费总额的85%左右。企业外筹资则通过建立中央基金、劳资双方基金以及行业、企业协会基金等形式实现。同时,国家通过对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度,建立了职业教育混合资助体系,国民接受职业教育一律免费。国家制定了完善的教育法规,保证了职业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8]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校筹集、企业投资和个人投入。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总局接受并分配来自联邦和州一级政府的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拨款约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50%左右。[9]职业院校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和海外培训等方式,自行筹集的经费约占总经费的25%~30%。行业、企业都将职业培训看作是一种投资,一方面,通过奖学金形式向学生提供经费,另一方面,通过帮助TAFE学院建设实训基地或以接受学生实习等方式参与学院的实践教学。为得到掌握先进技术的员工,企业愿意将最先进的生产设备提供给TAFE学院使用。[10]学生交纳的学费约占培养成本的20%左右,但并不直接交给学校,而是通过税务部门上缴给政府,由政府根据不同情况返还学校。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设有一种教育基金专门用于支持职业教育。

(四)日本

二战后,日本形成了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学校内的职业教育、企业内的职业训练和公共职业训练三大部分。[11]政府负责公立职业院校的运行经费,按照产业教育设备配备标准拨付。私立职业院校经费由学校法人承担,学生学费为主要来源,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目前,政府拨付的职业教育经费总额占全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003%左右。由于日本实行终身雇佣体制,企业负责内部员工职业教育的场地、师资、教育训练费用,投入总额远高于政府,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08%左右。此外,日本政府也积极倡导和鼓励民间团体与个人捐款。[12]除了上述资金来源渠道外,还有部分来源于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费、医院收入以及不动产租用费等。同时,职业院校还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吸收大量的外国留学生就读,留学生学费也成为日本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

(五)加拿大

与美国相近,加拿大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是社区学院,约80%社区学院由政府投资兴办,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安大略省最著名的圣力嘉职业教育学院每年开支1亿多美元,其中三分之二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学生学费收入近占五分之一,其余来自企业和社会赞助。[13]通过校企资源共享、专业共建等方式,企业与社区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向社区学院捐资或提供设备,有效缓解了社区学院经费不足以及教学设备、设施易老化等问题。每年企业和社会捐赠额度占社区学院经费总额的20%左右。[14]

二、我国职业教育投资体制的现状

(一)高职教育

2012年我国拥有高职院校(全日制,下同)1 297所,占普通高等院校总数的53.11%。在校生达到964.23万人,占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40.32%。当年毕业生达到320.89万人,占高等学校毕业生总数的51.36%。2011年全国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总支出6 653.34亿元,其中高职(含高专,下同)经费支出仅占总支出的18.55%,政府投入仅占高职教育经费的一半以上。[15]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表明,2011年,北京市高职院校生均教育经费达4.48万元,而河北、山西、安徽等省份生均经费均在1.2万元以下。由于教育经费主渠道无法得到保障,高职院校只能靠学费维持办学,严重影响到教育质量和社会吸引力。调查显示,高职学生承担的教育直接成本呈递增趋势,学费和住宿费的支出约占直接成本支出的45%左右。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数量从2000年的53所上升到2011年的314所,增长了近6倍,办学经费难以得到保障。[16]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尚处起步阶段,筹资总额仅占高职教育总投入的1.5%左右。[17]

(二)中职教育

2012年,我国拥有中职学校1.27万所,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总数的48.38%。在校生达到2 113.67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6.14%。随着中职教育“文凭效应”的逐步消失,现行投资体制也暴露出诸多弊端。作为中职教育投入的主体,政府对中职教育的投入无论是投入总量、还是占教育投入总额的比例均较低,不同办学主体及不同区域间中职教育投入极不平衡。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表明,2011年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3 869.29亿元,中职教育投入1 408.10亿元,占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的5.90%。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中职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事业费分别为1.87万元、1.30万元和1.47万元,而湖北省仅为0.38万元,安徽、河南、重庆、四川、贵州、河北等省份均在0.50万元以下。尽管国家提出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中职教育的决策,但由于配套措施尚未完善,行业、企业投资中职教育的热情越来越低,社会捐赠也远低于同级普通教育。现行的中职教育逐渐演变为面向弱势群体的教育,近年来,招生数量持续下滑。

(三)社会培训

2012年,我国拥有职业培训机构达到12.94万所,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附属的培训机构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等,经费主要来源为各级财政补助和学费收入。[18]民办合作培训机构主要由承办单位(或个人)直接筹措经费,再向受训者收取培训费用而获利,学费高、效果差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企业附属培训机构多为企业为满足本企业员工培训和知识更新的需要,在企业内部单独设置或依托社会组织共建的培训基地,企业承担了员工培训的大部分费用。为满足经济发展和民众就业的需要,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也直接设立了形式多样的就业、训练基地和培训机构,其运转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投资。但总体看,无论是那种所有制形式的培训机构,均存在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状况。全国职业培训机构平均每家拥有设施、设备资产13.16万元,远不能满足培训机构的正常运转。

三、我国职业教育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明显不足

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我国职业教育实行“谁主办、谁投资”的原则,地方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状况直接影响到政府对职业教育投资的水平与总量。2011年,我国各级政府职业教育(中职和高职之和)投资总额为2 811.69亿元,仅为普通本科教育投资总额的51.88%,为普通高中的43.09%,这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规模极不相称。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区域间职业教育投资不平衡现象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且人口密集的地区,职业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职业教育质量的提升,影响到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社会投资政策受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体系保障,校企合作成功案例仍然较少。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为非政府资金入资公立学校立法,企业等民间资本入资公立学校缺乏利益保证,直接影响了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与公立学校的合作,致使职业教育对民间资金的吸引力不大。[19]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8],2011年,我国高职教育企业投入、民间投入和社会捐赠仅占投入总额的2.60%,中职教育占总投入的1.33%。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巨大差距。

(三)个人投资热情较低

个人投资主要指学生(家庭)因接受职业教育而发生的各种直接与间接费用。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最低学费标准约为5 000元/学年,而普通本科院校最低学费标准为3 500元/学年,未能体现政府鼓励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政策。同时,公务员考试以及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员工等均把职业院校毕业生排除在外,导致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越来越低。此外,职业院校僵化的办学体制和教育质量,难以被社会认可,愿意为接受职业教育而投资的人越来越少,高职院校报到率低、中职学校“生源大战”现象逐步显现。与之对应,各地普遍出现了普通高中“复读热”。

四、我国职业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策略

(一)政府投入长效化

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构建政府投入职业教育的长效机制。按照现行的分税体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职业院校办学标准、生均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标准、预算公用经费标准等做出统一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及职业院校严格执行。对财力紧张、难以执行规定标准的地区,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足,实现职业教育的公平化和地区间的均等化。顺应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需要,应尽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中职教育免费制度,并对接受中职教育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补贴。将高职教育学费减至与普通本科院校同一标准,并逐步实现低于普通高校的目标,通过上述措施,吸引更多的学子接受职业教育,实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

(二)筹资渠道多元化

我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但目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及个人投资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投资额度不大。国家应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的实施细则,激发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企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办学。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规制,保障非政府投资的合法权益,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实现社会职业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等现代融资手段,扩大职业教育资金的有效供给。鼓励企业家及社会有识之士捐助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可依捐助额度给与捐赠人以姓名修改校名、命名学校建筑物等各种纪念性回馈。积极鼓励职业院校通过提供各种有偿服务或海外培训等方式自筹经费,拓展经费筹集渠道。

(三)投资管理法制化

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德国颁布了3部纲领性法律、5部配套性法规和条例,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经费分担、师资培养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和硬性约束。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却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两法之间明显存在着的冲突,且国家关于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投资制度已成当务之急,也是我国拓展职业教育投资渠道的关键所在。

(四)经费使用规范化

世界发达国家各渠道职业教育投资能够得到有效监管,而我国职业院校经费使用状况仍是“社会之谜”,政府监管不力、社会监管缺失导致有限的职业教育投入难以全面发挥应有的效能。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规制,全面加强职业院校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管力度,督促职业院校经费使用状况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实行重大决策专家会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性支出。对捐资助教所获资金,政府主管部门及职业学校应及时让捐赠者了解资金使用去向及额度等,以此保护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士捐资助教的积极性。引导职业院校彻底杜绝各种形式主义、政绩思维所造成的资金浪费现象,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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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云凤 闫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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