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落实实施办法

2023-03-02

第一篇:两个责任落实实施办法

?学院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学院******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支部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及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校党委、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学院纪检委员要积极协助学院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职抓执纪,创新方式抓监督,转变作风抓问责,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监督、抓好作风建设、支持纪检工作、推进源头治腐七个方面履行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学院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学院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 1

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分管领导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教师引进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强化权力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5、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院风、师德师风、工作作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6、支持纪检工作。领导和支持纪检委员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委员按照“三转”要求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责必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7、推进源头治腐。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反腐工作网络,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

学院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从加强研究部署、掌握廉政状况、重视廉政教育、开展检查考核、支持纪检工作、当好廉政表率六个方面履行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掌握廉政状况。通过与干部师生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

3、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全院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半年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预防职务犯

罪警示教育,每季度党支部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集中学习。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4、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解决问题。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5、支持纪检工作。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6、当好廉政表率。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学院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既要协助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也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从落实分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日常监管、支持查办案件、严格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履行“一岗双责”。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按照要求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督促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对分管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人员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人员、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报告,支持学校、学院进行查处。

5、严格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责、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教育管理。

三、全面落实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学院纪检委员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抓好廉政教育、完善防控体系、突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案件六个方面履行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慵懒散软”现象。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党委、学院党支部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搞变通、做选择,我行我素、本位主义的错误行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好廉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勤政廉政。

(四)完善防控体系。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提出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等措施,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具有学院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五)突出执纪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大力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切实加强选人用人、招生就业、项目建设、奖助学金、党员发展、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干部工作作风、教师师德师风等问题的问责、追责力度。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肃查处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学院党支部、纪检委员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一)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按照文件规定,学校党支部每年年底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专题报告。学院纪检委员每年年初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支部及上级纪委专题报告。学院党支部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开展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学院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三)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学院党支部书记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工作人员廉政谈话不少于两次。纪检委员要做好廉政谈话的组织工作,在征求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廉政谈话计划,并经常提请院领导开展廉政谈话。要将廉政谈话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根据《******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五)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个人,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约谈其本人,听取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致使分管领域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学校管理干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对分管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委员的职责定位,聚焦主职,全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健全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院纪委委员的作用。加强对纪检委员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委员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

第二篇:组织部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市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市有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1

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建设政通人和的政治生态

综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改善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作风,促进廉政、勤政、善政,长期培育、持续建设政通人和的政治生态。

(1)营造健康有序的从政环境。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知行合

一、表里如一,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心里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不做不正当社会关系的编织者;严肃纲纪、嫉恶如仇, 2

敢于对一切不正之风亮剑,不逃避责任、明哲保身;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履行权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2)营造人心汇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上敢抓敢管、及时发声,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上亲力亲为,不回避、不委托,以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获取民心,赢得支持,以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2、统筹谋划部署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做好任务分解。每年年初,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纪委、组织部协助,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会议,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委(党组)班子、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职责分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夯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职责。

(2)组织定期督查。按照任务分工,每年第三季度要由各级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督促各级党委和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防止年初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脱节断档。

(3)及时整改落实。采取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方法,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予以纠正整改。

3、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2)抓好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工作。每年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开展无任用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

(3)实施好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时必须负责的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承担相应责任。

(4)做好干部提名责任落实工作。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责任,要规范提名的依 4

据、程序,做到“谁提名、谁负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5)落实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党委(党组)提拔任用干部,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4、加强作风建设

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六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下功夫治理“四风”及隐身衣问题,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通过制度建设、法治化手段,加强督促检查,健全长效机制。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注重日常动态监管,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开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省市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查找资金在申报、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的漏洞,纠正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征强拆,补偿方案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克扣、截留补偿资金问题;特 5

别是检查挪用、贪污或私分补偿资金等问题,发现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建立作风建设评价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开门评议作风,真实准确掌握群众的评价和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制定出台《澄城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县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

(2)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行政权力,厘清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权力目录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把各部门面向群众的事项整合到网上,实现网上提交,并联审批,实现群众办事一网通。

(3)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开展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试点,探索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4)推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5)总结推广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制度。试行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制度,强化事后监督。

6、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强化党委(党组)对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臵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同时,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建立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对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搞好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负总责。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督办重点案件、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责任制检查考核。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以及县委常委会“三严三实”加强作风建设九项承诺,带头管好自己、管 8

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首先是政府党组的书记,承担着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身份,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勇担当、做表率,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政府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纪委书记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一把手,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聚焦主业开展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组织部长在协助党委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把选用干部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找准定位、实化举措,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每季度至 9

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每半年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四条铁律、周上报制度、约谈制度,以及用餐、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严禁操办谢师宴升学宴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作风建设协作区作用,促进各项纪律规定执行落实。

4、严肃查办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廉政教育。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7、健全纪委对同级党委决策监督机制。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时,纪委应主动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 12

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1、专题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3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召开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整合领导机构。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建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专门工作机构,整合领导力量,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3、协作推进制度。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和案件通报、协调查办、工作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

1、实行责任分解落实“三书”制度。对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向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牵头单位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 13

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

2、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1、对下约谈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2、谈话提醒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党委(党组)领导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

1、报告制度。党委(党组)以及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根据各镇各部门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推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职制度。定期组织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召开述职大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会上述职,并现场接受纪委委员的询问评议。

3、创新述廉评价制度。推行加大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的频次,探索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评价的方式方法,把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述廉重要内容,逐步实施现场评议和质询,将评价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和干部考核使用。

(五)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

1、调整考核比例,加大考核权重。修订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突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权重,提高各镇、各部门考核分值。年底,由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党风廉 15

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社会评价制度。改进考评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第三篇: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评价

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主业主责,监督执纪问责。

第三条

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基本原则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考核重点、明确考核标准、强化结果运用。集团公司党组是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主体,党组纪检组协助党组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内容为5个方面,共20项考核要素,主要包括: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领导;对党员领导人员进行日常性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内容为8个方面,共20项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廉洁警示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三转”。

第七条

“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具体内容及考核要素,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要求及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八条

以完整年度为考核评价周期,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

考核评价方式

(一)日常考核。党组纪检组办公室通过调研、检查、交办事项、听取工作汇报等多种方式,掌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年终报告。按照要求,各二级单位要对照考核评价内容进行总结,形成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书面报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

(三)现场考核。党组纪检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对部分二级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组织座谈测评。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条

“两个责任”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级,根据各二级单位“两个责任”考核成绩确定。分别对应90分及以上、89~80分、79~70分、69~60分、59分及以下。考核成绩 = 指标得分 × 考核系数。

第十一条

指标得分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项考核要素加总得分。

第十二条

考核系数分为

1、1.0

5、1.1等次,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根据单位的资产规模、所属企业和干部员工数量、风险防控难度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分数加总平均形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用于各二级单位党组(党委)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监督责任考核分数用于二级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视情况降低一个及以上考核等级:

(一)本级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本级班子成员和本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

(三)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案件和对集团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问题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结果视情况降低一个及以上考核等级:

(一)本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

(二)本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

(三)分管部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二级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作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评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作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绩效年薪、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推荐参加年度考核评优评先。

第十七条

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绩效年薪、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得推荐参加年度考核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并向业绩考核部门和各单位反馈。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反馈意见,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评价所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南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中共新野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局党委、局纪委以及各股室(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局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与局党委主体责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1、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局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财政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中。局党委一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纪委工作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局党委督促各股室(单位)充分履职,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局机关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发挥财政局网站、@新野财政微博和电子显示屏的作用,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推进财政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局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2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标准条件,严守程序步骤,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扎实开展“一改双优”活动,“三亮三评”工作,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我局作风建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针对全县政风行风评议中对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积极开展“三亮三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支持查办案件。为局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坚持对腐败事件“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全力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深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新野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实施意见》,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财政监督检查嵌入到财政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加大财政项目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用程序和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权,加强源头防范和治理。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问题,切实担负起牵头和领导责任。

(10)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各项指标,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分管股室(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局党委书记责任

局党委书记既是深化财政改革、推动发展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坚决执行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局纪委和各股室(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每年为党员干部上1次以上廉政党课。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股室(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人员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人员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股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股室(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坚持对分管股室(单位)经常性、常态化走访,督促分管股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责任

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是执行局党委决议、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主体,对本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坚决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定期主持召开股室(单位)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廉政专题学习、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股室(单位)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2)完善股室(单位)岗位的监督检查。要注意对直接负责资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等高风险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不断修订补充完善廉政风险点,公开股室(单位)权力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定期对本股室(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提高自我约束,加强对股室(单位)人员监管。加强对各股室(单位)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检查。带头定期学习局党委、纪委文件、反面典型案例等内容,强化股室(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经常与股室干部交流谈心,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优化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努力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模式。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局纪委监督责任

局纪委是我局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向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实现廉政建设深入业务一线。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4、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保障制度

1、局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局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1 0件主体责任任务,建立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局党委的统一要求,履行本股室(单位)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2、“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委主体责任人和纪委监督责任人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各股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审查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

3、“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局党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每年1月底前,向局党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各股室(单位)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局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局纪委负责同志参加各股室(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局纪委要加强对各股室(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各股室(单位)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股室(单位)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局纪委。

5、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考核组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县委考核组现场质询和测评,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局党委书记的述责述廉报告报县纪委,接受县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扩大干部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局考核组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述责述廉报告报局纪委审阅和评议。

6、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股室(单位),由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7、廉政风险告知制度。依据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财政资金管理问题,向局机关有关股室(单位)下达廉政风险告知书,督促各单位认真剖析问题成因,深入组织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8、专项巡察制度。局纪委负责专项巡察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简化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调配力量,注重实际效果的宗旨,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实现巡察工作的便捷高效。

9、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责任。

10、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各股室(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五篇:统计局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局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

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市纪委部署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深入推进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整体合力

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制度反腐、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统计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奋力推进统计工作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将落实“两个责任”、正风肃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督促全局上下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全面推进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统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理清总体思路,把握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持,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善具有统计特色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检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一)党委班子集体责任

、重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严制度: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履责报告机制、考评评价机制等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3、强关键: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作风建设精神,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建设。

4、抓基础: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章主题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廉政党课大家讲”,举办反腐倡廉教育讲座,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专题教育培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带好头:党委成员和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坚决纠正脱离群众、作风霸道、工作消极、不在状态、特权观念严重、纪律意识淡薄等不良倾向,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

6、抓保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干部配备、人员经费、装备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党委书记责任

、抓统筹: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监管: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抓保障: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充实纪检监督机构力量,加快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和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

4、树表率: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主动担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及时听取分管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的主体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强化管理。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

4、监督检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和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廉洁从政,当好表率。

(四)纪检监督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强化警示教育。对干部职工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廉洁履职。

5、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五)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做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4、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重要廉政讲话和党风廉zd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负责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生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四、强化工作机制,推动全面落实

(一)组织领导机制

、专题会议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协作推进制度。完善局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督促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3、分头推进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任务落实。

(二)责任分解机制

、图表分责制度。局党组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图表。

2、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3、签字背书制度。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出现问题,严格问责。

(三)压力传导机制

、工作约谈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2、任职谈话制度。党组负责人进行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应明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履责报告机制

、年度报告制度。党组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专项报告制度。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督导检查机制

、督导检查制度。应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季度有重点地对落实不力的科室队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2、专项整治制度。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或按照上级指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全面发展。

(六)考核评价机制

、述纪述责述廉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各部门各专业必须每年向被监管服务对象开展一次“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

2、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党组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科室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社会评价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七)责任追究机制

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纪检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及各科室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2、重复发生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

4、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

5、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6、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9、对执法执纪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

0、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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