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传统行业已经与互联网融合。在这种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新经济模式下,社会的用工方式也变得复杂多样。以“互联网服务平台+个人”为特征的新个体经济,对传统的“企业+雇员”的劳动用工形式造成了冲击,劳动关系认定争议愈演愈烈。互联网平台以及相关企业出于降低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的考量,通常不与新业态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实践中难以对互联网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也使得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新业态从业者的规模还在急速扩大,在将来会动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基。因此,解决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刻不容缓。劳动关系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如何对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进行认定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针对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问题进行研究。文章基于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结合新业态下劳动关系呈现的新特点,通过对国外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比较分析,立足于我国自身现状,探索适合我国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的路径。本文除绪论外,一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劳动关系与未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裁判进行梳理,意在指出目前法院在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的分歧;第二部分主要界定了传统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认定标准,并相应地与互联网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是分析目前我国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包括法律的滞后、认定模式的僵化和平台企业以合作用工的方式规避用工风险;第四部分是对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完善构想,分别对应了上述分析的三个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包括提高现有劳动法规的适配度、借鉴域外劳动关系认定模式、修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以及设置“去劳动关系化”的反规避措施。通过上述四个措施,以期为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可行之路,进而维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互联网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从属性标准
学科专业:法律(非法学)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课题背景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的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2 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现状
2.1 案例引入
2.1.1 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司法裁判
2.1.2 未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司法裁判
2.2 司法裁判中的分歧
2.2.1 外卖配送类
2.2.2 网络主播类
3 互联网新业态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影响
3.1 传统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
3.1.1 传统劳动关系的概念
3.1.2 传统劳动关系的特征
3.1.3 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3.2 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新特点
3.2.1 劳动关系灵活度提高
3.2.2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减弱
3.2.3 劳动报酬的支付模式发生改变
3.3 互联网新业态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4 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
4.1 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滞后
4.2 劳动关系司法认定模式僵化
4.3 平台企业“去劳动关系化”
5 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完善措施
5.1 提高现有劳动法规的适配度
5.2 完善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模式
5.2.1 借鉴域外劳动关系认定模式
5.2.2 修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5.3 设置“去劳动关系化”的反规避措施
5.3.1 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设计
5.3.2 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