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新个税法,依法享受个税红利

2022-12-15

2018年国家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水平增长等各方因素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2018年) 》 (以下简称“新个税法”) , 规定免征额提高至5, 000元/月 (6万元/年) , 首次增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几乎条条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 我们教师作为纳税人之一, 应该通过新旧个税的对比, 正确理解新个税法, 依法享受更多个税红利, 本文基于这个角度谈谈新个税法认识及教师享受权益。

一、个税改革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 我国个税改革也随着时代与时俱进, 2018年8月3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本次个税法改革, 并到2019年1月1日实施, 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拉长了低档税率级距等惠民措施, 体现了我国民意和国情需要, 朝着国际税制改革方向迈步, 标志着我国个税向完全综合征税步伐迈进, 这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大改革。

个税草案刚出台, 各新闻、媒体、专家在网络上进行了大篇幅评论, 一致认为:大部分纳税人享受不同程度的减税, 尤其是中薪阶层普通教师群体享受红利最多, 减税效应也最明显, 一方面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极大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不断挖掘教师工作潜力, 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进而改善和提高了教师待遇, 切实为教师谋福利, 为我国教育事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创造积极条件, 有利于教育的平稳发展, 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无疑本次改革对于教师群体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对新个税法政策的理解

(一)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教师平均工资发展进程

说明:通过对教师工资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如上图

如图所示:能清楚看到我们国家个税免征额的成长轨迹路线, 从1980年800元/月经过四个阶段的漫长38年, 到今年上调至5000元/月 (6万元/年) 。总体来看, 免征额和教师月平均工资两者都是持续上升的, 有着一定正向关系, 但每个区间上升的幅度差距有区别, 首和尾极差大, 中间比较平稳。在1980年到2006年区间从800元/月翻了一倍直接到了1600元/月, 比同期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有40倍的落差, 这时免征额出现倒挂, 什么原因引起这样呢, 因为1980年免征额基数高, 月平均工资却极低, 只有42.5元/月, 年只有510元。说明国家刚开始制定时, 只考虑对极小部分的高薪群体征税, 那时教师工资极低, 交个税完全不是我们视线之内事。维持了2年的个税免征额, 到2008年转眼间迅疾进入2000元/月时代, 同期两者相差不大, 虽然大部分都要缴纳税, 但要缴纳税额极低, 因为扣除了五险一金, 超过的应纳所得额就不多了。接着到2011年进入以3开头的3500元/月时代, 与前区间差不多, 只是缴纳的个税比之前多点, 涉及面小点。到2018年新税制时代, 直接跳过4到5开头, 与教师月平均工资差距也在逐渐的拉大, 差距将近2000元, 差不多是免征额的一半, 相当于接近工资的1/3要缴纳税。好在我们这次的新个税法, 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弥补不够的扣除部分, 增加可支配收入。

(二) 新旧个人所得税比较

2018年8月3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个税草案, 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分析新旧个人所得税, 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从哪些方面享受税收红利。

(1) 新个税法的免征额提高。

如图上表格:免征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第一反应觉得免征额没有增加多少, 与日常生活开销比例不协调, 其实它隐含着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单个从数字上看免征额仅增加1500元, 只解决了低收入者的税负。第二部分:与级差税率结合, 使得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低税率级距拉长, 部分工薪阶层收入者可以享受税收红利。第三部分:实行综合征税,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可以扣除五险一金专项和6项专项附加) 为基础, 将按月计算应纳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特别每月工资上下差距较大收入者, 可以按年综合调剂, 享受更多红利。在某些意义上说, 他们组合在一起发生化学作用, 也是这次个税修改的亮点之一。

(2) 新个税法更体现人性化。

新个税结合实际日常生活需求, 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是我们工薪阶层教师直接息息相关, 它分别体现上老、下小、自身三方面的扣除标准, 让更多教师享受国家发的税收红包。

第一, 上老-对父母长辈赡养。

赡养老人:规定本人赡养60岁 (含) 以上父母的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按照每月2000元 (每年2.4万) 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年按以上规定扣除。非独生子女扣除就有平均、指定、协商三种分摊扣除, 最多可扣除每月1000元 (每年1.2万) , 也就是说不管指定分摊还是协商分摊, 任何一个子女最多扣分摊全部的一半, 并且优先按指定分摊, 两者都要签订书面协议, 一年内不可以变更。

第二, 下小-对子女教育费用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规定本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和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 高等教育) 的相关支出, 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 (每月1000元) 标准定额扣除。教育支出的期间为满3岁的当月直到全日制教育结束, 如果在职后在读全日制就归于另一项继续教育支出, 关键点在于持续在读, 包括因生病保留学籍。

第三, 自身-对自己本身投入支出的扣除。

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技能技术) 的支出, 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学历教育, 可以定额每年或每月扣除, 总额在学历教育年限范围内。如我现是本科学历, 计划读一个在职研究生, 需要3年时间, 扣除总额就是3*4800元=1.44万元, 分3年每年4800元扣除标准, 这个也可以在父母那边扣除, 但是不能重复扣除。继续教育, 专业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人社部发[2017]68号, 以最终税收政策为准) , 如中级高级会计师、CPA职业资格等继续教育, 比如我考中级会计职称, 考了二年拿到证书, 那第二年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之前花的叫沉没成本, 不允许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本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 可在每年规定限额内据实扣除。现实生活中, 往往一个人生病需全家共同担负起, 这个不仅付出金额, 还要耗时间、耗精力, 更重要打破全家日常生活节奏, 使得每个人手忙脚乱。所以这一条真心希望我们身体健康, 最好最好不要去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房贷款利息:规定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可按每月1000元 (每年1.2万) 标准定额扣除。这条对于我们买房者来说, 可以减轻房贷的压力, 如何最大限度地扣除同时又能够适合自己的经济负担, 在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实际结算方式时就要做一定的权衡。

住房租金:规定根据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的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 扣除费用也有所不同, 按每月定额扣除;这条与上条只能选择其中一条扣除, 而且夫妻选择一致性, 这里有点点可以看出, 国家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目前还没有开始以家庭为单位汇总计算个税。

(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发生质变

新个税法的一个亮点,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 实行综合征收, 并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按年计算, 具体如下表:

三、教师依法享受的红利

在新个税法下, 不同档次收入的教师所应交的个税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 教师依法享受的红利也随着变化 (如下表) , 从表中可以看出教师依法享受哪些红利:

(一) 工薪阶层教师享受的福利更多

新个税规定免征额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并扩大了3%, 10%, 20%三档低税率级距, 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 10%税率的级距大幅度扩大, 20%税率的级距调整税率为10%, 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 30%、35%、45%三档较高的税率级距保持不变。由此上表格可以看出, 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上适用10%税率的教师, 可以按新政策3%税率缴纳, 依次而上, 特别是之前税率在25%有部分教师可能会一下跳跃按新政策10%税率缴纳, 之间差了2个档次。在新旧不同扣除标准下, 不同收入教师月税差额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 而减税比例却逐渐降低, 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左右的教师可以达到100%的, 2万元的教师却只有一半左右。可想而知, 在这样的税制情况下所得越高, 享受减税福利越低。总之, 单一工资收入来源, 扩大低税率级距差, 不同程度降低个税负担, 工薪阶层享受红利最大, 面也是最广。

从网站上收集的数据2018年浙江杭州教师2千到3千的月工资教师占2.2%, 3千到4.5千占17.3%, 4.5千到6千占23.7%, 6千到8千占31.7%, 依数据表明, 单一收入来源人民教师处在全行业工薪阶层, 因此教师享受的福利更多。从另一角度, 通过缴纳的个税我们大概可以推算出教师的工资收入, 能不能达到《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个水平上来说, 为教师争取更大的权益。

(二) 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教师可支配收入, 改善生活水平

我们国家这次新个税改革, 另一个亮点是从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考虑, 引入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定程度照顾了不同人的实际负担, 负担重多扣些, 多承担些, 体现税制的公平合理, 更大程度上保护大部分教师, 给予其更多的扣税红利, 让其负担更轻, 生活更美好。首先, 依据教师样本调研统计, 大部分教师如果只享受一项免征额, 大部分需要缴纳个税。这次新个税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后, 进一步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 相当于提高了免征额, 换句话说有了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 更多的教师由原来需要交纳到免交纳。例如, 某老师扣除三险一金和免征额后应纳所得为3000元, 按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数为3000元, 那就不要缴纳税了。其次, 还有一部分较低收入的教师, 从上资料可知, 在4500元以下工资收入仍有19.5%左右年轻教师群体, 每个月的工资都低于5000元免征额, 平时更没有机会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 但新个税法按年收入综合计税后, 不足部分或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部分就可以在年终奖励收入中进行抵扣, 从而年轻教师享受更多红利, 也提高了他们可支配收入。再者, 随着税收征管得越来越规范, 期待新个税法未来能有更多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增设教师专项扣除标准等, 让更多的教师享受税收红利, 降低税负, 从而增加实际可支配收入, 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

四、结语

新个税免征额作为最基础生存的保障扣除, 必须由中央制定的, 全国一盘棋, 而专项附加扣除在我国初次引入, 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不一样, 能否在缴纳过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来实施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成为实施细则思考的重点。因此, 国家在具体实施细则过程中切实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细则以及个人信息, 国家应提供严格高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不予外泄, 还有多子女的家庭赡养家庭之间的矛盾等, 我们更应人性化措施得以保障。我们相信, 在税制的改革, 机构的调整, 高质的队伍, 信息的共享等有效措施下, 政府会有完善实施细则来指导我们教师, 必须依法依规遵守个税法足额缴纳, 同时依法享受个税的红利。因此掌握新个税法知识已经刻不容缓, 在保障国家税收的基础上, 税务知识不应该成一种稀有的知识, 应该是成为每个人现代都有所了解的常识, 成为我们的随身技能。

摘要:新个税法的内容条条涉及我们切身利益, 本文结合如何正确理解新个税法, 阐述教师依法享受哪些税收的红包, 进而增强他们纳税意识。

关键词: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红利,教师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坚持先锋模范引领下一篇:论古代神话元素在动画设计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