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内容范文

2022-06-11

第一篇:执法检查内容范文

执法处检查内容:

1. 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有无假条、现场执行经理有无公司任命书,项目经理签字是否为本人签字

2. 前期工地手续是否齐全,施工许可证、土地准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开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查现场施工日志,有无提前施工

3. 现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人员是否在现场,若有人员有变动,有无人员变动申请,中标人员证件、社保等资料

4. 施工现场公司资质,资质报审表需建设单位签章(监理签章处),公司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到期,入青企业是否过期

5. 施工现场合同,施工现场所有分包、总包合同,合同签章处必须法人签章,若非法人签章,签字人有无法人委托书(现场对照公司资质)签章处时间是否体现

6. 现场分包管理人员证件,无原件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分包),可能会查分包工人资料,提起未查

7. 所有资料有无目录

第二篇:印刷业执法检查内容

一、印刷资格检查

1、是否有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2、是否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3、是否有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4、是否有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手续的;

5、是否有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6、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7、是否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二、管理制度检查

8、是否有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9、是否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10、是否有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11、是否有擅自将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转让的。

12、是否有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13、是否有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三、印刷内容检查

14、是否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或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其他印刷品;

15、是否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16、是否有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其他印刷品的。

17、是否有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

18、是否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证的。

第三篇:卫生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部属各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陕统发„2010‟44号)要求,为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卫办综发„2010‟111号)的通知安排,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1 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

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情况,查找和梳理卫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营造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卫生系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对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问题;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瞒报等现象;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否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2 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关于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8项指标:床位数、诊疗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医院等级、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

(三)检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安排好辖区内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按卫生机构数2%进行抽查。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阶段(2010年7月15日-30日)。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对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自查工作。于7月30日前将各市卫生局、省直属、部属各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报我厅,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工作举措、卫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三)抽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20日)。我厅将组成检查组抽查部分地区统计执法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各检查组要及时向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15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能认真纠正和整改、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四、抽查单位及地市

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安康市、汉中市和延安市。每个地市随机抽查1个县,每县随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就近抽查2个村卫生室。

五、检查组人员及分组:

第一组:检查安康市和陕西省人民医院、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

组 长:张 扬 西安市卫生局统计中心 副主任 成 员:张 烨 省统计局政策法规与设计处 处长 李 挺 安康市统计局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郭 萍 省妇幼保健院 统计师

杨 柳 省卫生厅办公室

第二组:检查汉中市

组 长:岳寒梅 省第三人民医院 高级统计师 成 员:赵永洪 汉中市统计局法规综合科 副科级

4 王晓红 省妇幼保健院 总会计师 苏亚妮 省人民医院 中级统计师

第三组:检查延安市

组 长:张 玲 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 统计师

成 员:宋园艺 延安市统计局法规科 科长

吕 星 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

白 净 西安市卫生局统计中心

六、检查所需提供资料

1、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在岗人员登记册。

3、门诊日志、出院卡片;门诊、住院统计日报表。(门诊日志、出院卡片、门诊及住院统计日报表均为2010年6月资料)。

4、2008年、2009年财务年报表。

5、2008年、2009所有统计资料和报表。

6、2010年1-6月月报报表资料。

7、统计台帐。

七、保障措施

我厅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梁宝林副厅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5 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29)87345292 邮政编码:710003 地 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附件: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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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梁宝林 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葛云峰 办公室主任

陈学文 医政处处长

孙振霖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 郝庆玉 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李延明 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王小龙 监察室处长 宋静萍 卫生监督局局长 张继卯 政策法规处处长 虢玲霞 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虢玲霞 (兼) 成员:黄 飞 法监室

王德君 卫生监督局副处长 于 泳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张一力 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 于春富 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 崔 晶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马 涛 医政处

杨 柳 卫生厅办公室

第四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与方法

企业领导依法履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简历、健全情况

从主要负责人道职工的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管理体系;建立考核体系,明确考核要求、办法、奖励,包括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准手安全规章本岗位工作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直接询问主要负责人是否注意自身的安全职责;调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询问现场工人是否清楚自身安全责任;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考核系统。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的情况

根据安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施安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

检查方法:

调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调阅操作规程

调阅安全皎月、检查台账,落实情况

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清楚规章制度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实施情况

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防护用品费用

询问工作人员

四、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防护措施

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台账,系统化管理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由相关人员名单并进行了职责分工,由通讯联络方式;

是否编制应急救援措施,应包括报警、现场处理、伤员医疗急救、警戒、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理等。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

应急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

对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救援的程序步骤

演习记录

询问工作人员应急预案编制和演戏情况

现场演习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如何向政法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台账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调阅安全教育制度。查看教育内容、形式等规定是否全面合理

调阅安全教育台账,检查培训是否按制度开展,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是否达到学时要求

检查是否进行了安全考核,有无试卷

抽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

作业场所

生产安全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噪声、光污染、振动、高温)的控制消除情况厂址,作业区的布置是否合理

建筑物距离是否符合通风、采光、防火要求

各种仪器是否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识辨

建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通风、照明、防火、防水、防静电等是否合理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危险物品的储存

防护设备和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质量和标准;发放台账和记录;从业人员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和穿戴了防护设备和用品;是否掌握防护用品设备的检查。维护方法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时是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过安全部门的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执政上岗;是否按规定穿戴了劳动防护用品;身体精神情况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现场人员操作具体情况;调阅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现场检查特种工作人员证件;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操作规程内容。

应急预案和危险源管理

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由相关人员名单并进行了职责分工,由通讯联络方式;是否编制应急救援措施,应包括报警、现场处理、伤员医疗急救、警戒、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理等。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

应急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

对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救援的程序步骤

演习记录

询问工作人员应急预案编制和演戏情况

职业卫生

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生产布局的情况,应符合有害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配套卫生设施情况;设

备、工具和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调阅卫生、环境部门的检测报告。是否有效控制;询问工作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测防护设施的工作情况和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调阅有关设计资料,了解生产布局的具体情况。

第五篇: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市院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工作中,我院按照“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依法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严格贯彻执行《检察官法》,作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工

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察官法》颁布后,我院不断加大学习和宣传《检察官法》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此,我们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检察官法》活动。通过学习,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理解不深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广大检察官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加强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官法》的宣传工作,在省级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0余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官法》的意义,宣讲《检察官法》的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官,支持我们的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续职等提出了严格、具体的标准与要求。为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努力达到《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和素质要求,自《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我院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成绩显著。《检察官法》对初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标准。《检察官法》实施前,我院35名检察官中,具有本科的2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5人。为使全院干警达到《检察官法》对任职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要求,我们在学习经费、学习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对《检察官法》实施前已担任检察官职务,但未达到检察官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我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层次进行培训。目前,我院现有省院核定编制34人,地方编制1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29人,专科学历5人,高中学历1人。法律专业34人,非法律专业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9人,科员17人;在读本科5人。

2.检察官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全面开展。2002年以来,我院先后有1名副检察长2名检察官共3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参加了省院统一组织续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接受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对更好地履行检察官职责,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今后全面开展任职、续职资格培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创新培训机制,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实效。为把学历变为能力,把文凭变为水平,我院根据《检察官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岗位轮训工作中,我院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工作,从正副检察长到检察员、助检员的岗位练兵,从书记员、行政人员的应知应会到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形成了全员性、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机制,使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性提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自2002年以来,我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了依法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法加强经常性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关于对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晋升、奖励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干警业绩档案,把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对全院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近几年来,共有3名实绩突出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三是依法加强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中,我院始终把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作为检察官队伍管理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实行“一岗双责”,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戒勉谈话制》、《八小时以外对干警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努力加强事前监督,推动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四是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实行线索查办跟踪反馈制

度;首办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控申、监所部门对自侦、批捕、起诉部门执行法定期限检查制;纪检部门个案跟踪回访考核制等,以努力提高检察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自觉性。

(四)规范检察官等级评定,全面开展等级晋升报批工作。

《检察官法》实施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于1998年11月依法开展了首次检察官等

级评定及报批工作。首批共评定了33名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7名;三级检察官3名;四级检察官6名。首次评定后,因干警退休、离岗、调动、免职以及等级晋升等多方面因素,我院检察官队伍的等级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院在职检察官中有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2名;三级检察官8名;四级2名。

(五)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检察官法》实施已经九年多。但是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的配套办法、制度仍未得到健全。由于缺乏相关的机制、办法、制度,使得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干警出差办案都是自己垫钱。办案收回赃款后交区政府回拨一部分,勉强维持工作,正常的检察工作只能靠关系借款现外欠款百余万元。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工资福利无法落实、兑现;二是“检衔”津贴没有落实;三是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使得检察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疲劳状态,得不到应有的休息,健康状况下降,有的甚至积劳成疾,带病工作。前年底,我院与伊春林业中心医院联系,为全体干警统一做了一次健康检查,竟有三分之一的干警身患疾病,这些患病的干警又主要是检察官。

二检察官的任职、续职资格等培训经费紧张。强化培训是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提高检察官素质的必然要求。《检察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但是由于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低,无法从中列支培训经费,影响到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性开展。办案经费不足,区政府每月只给一千多元,连电话费一项支出都不够。参加续职培训的3名干警至今都没有核销培训费用,都是个人先垫上。这些问题,通过涉案款物上交区财政后,取得返还款的方式,只能解决部分问题。随着检察机关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费缺口越来越大,经费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而教育培训经费的短缺,已经成为我院真正全面落实检察官法所提出的要对检察官定期开展全员任职、续职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教育培训经费紧张,我院不得不多次将任职、续职等培训机会放弃。

三《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财政由地方负责,人事由地方和上级检察机关双重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集中表现在地方的人事权与《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人事制度相冲突,致使检察队伍的新老交替无法顺利实现。我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即国编)34个,区编委确定的地方编制1个。现实有在职干警35人,在34名检察专项编制人员中,只有检察官25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具有检察官职务的检察人员才具有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资格,即按照这一规定和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已被评定检察官等级25名检察官才有办案资格,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检察业务工作,这就使得“检力”十分紧张。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只有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人员才能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而且,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的对象又主要限定在应届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使我院检察专项编制的补充问题处在一种难以为继的境地:想补充的补充不进来,想调进的调不进来。因此,导致检察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我院检察官队伍法律化、规范化建设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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