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论文

2022-05-03

小编精心整理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但在企业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论文 篇1: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现实剖析与调查取证的技术性操作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口构成的不断变化和大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艰难,同时面临着一些不可回避的现实困境,制约着我们的工作拓展。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现存突出问题:

一、强制手段不足,强制措施过少。面对部分生育意愿强烈的违法生育行为人,我们常常会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也是基层计划生育执法行为存在的最大困难。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计生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撫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非常低,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巨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存在个别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会削弱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三、执法过程中外界干扰过多。执法人员往往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多方压力,处于夹压状态。

四、取证种类单一,举证方法模式化,调查取证技术性操作不够专业化。多采取调查选录举证的形式,举证手段不够灵活多样。套用模板化笔录,对于复杂案情的审视过于片面,存在诱供风险,重程序、轻实体。

五、举证效力不足。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对于专业知识概念模糊,取证过程过于简单,导致证据效力弱化。

六、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跟不上大众法律意识的进步和提高速度,执法形式内容滞后,队伍建设落后。

七、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配套的立法滞后。

八、执法人员职业风险保障缺位。

如何摆脱现存困境:

一、由专业人员介入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例如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介入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调查取证,解决计划生育执行难的困境。

二、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我们实际工作中的全部困境,且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总是在行为成为较为普遍的问题时才会加以立法,那么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但要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要运用行政、社会伦理道德、经济、计划生育宣传、社会教育等手段规范我们执法行为无能为力、无法触及的领域,从多个角度、多方触角丰富和加强我们制约违法生育行为的方式方法,即“章鱼效应”。

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四、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五、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六、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由于计生部门受法律法规之规定权力所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及督促计生对象落实各项节育手术和“三查”等无强制性措施,致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为此,各级政府应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利用组织、宣传、公安、工商、监察、法院、广播、人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七、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八、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技术性操作:

一、执法前应首先表明身份,且应保证两人以上参与调查取证。

二、加强原始证据的收集。

三、正确处理和把握取证行为与证据效力的关系问题。

四、证据间不能相互矛盾。

五、多证优于孤证的证明效力,原件、原物优于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证明效力。

六、越权、偷拍、偷录等违反法定程序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效力。

七、调查取证应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抽样、抄录、翻抄、鉴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八、询问证人时注意淡话方式。尽量不要对音像类证据做剪辑处理。

(作者单位:满洲里市南区街道办事处)

(编辑 刘可)

作者:金小莉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论文 篇2: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但在企业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企业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企业基层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在隐瞒基层的情况下,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5、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不高。企业一些基层单位计生宣传员,因工作性质,又多数身兼数职,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乱开口子,乱表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抓住典型,重点突破,选择几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强制执行后能产生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曝光,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相关部门要发挥作用,积极配合,综合施治。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法院要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积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征管”的工作格局。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4、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作者单位: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

作者:杭素芹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论文 篇3:

永城市人口计生委积极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法制宣传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又逢“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河南省永城市人口计生委紧紧围绕今年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多的了解现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

一、市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把这次法制系列宣传活动列入首要议程,对此次活动所采取的形式、活动的日程以及人员安排等都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周密详实的实施方案。

二、制作人口知识宣传展板。通过宣传展板向广大群众宣传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人口计生工作成果,展板内容丰富、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

三、印制精美宣传传单。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各种知识编成简单明了人口小知识,印制成精美的且有收藏价值的宣传单向群众发放,群众乐意接受。

四、利用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等现代信息、数字技术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广告牌、标语、跨路横幅、黑板报、计生政务公开栏、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五、12月3日上午,东城区人民广场,阳光明媚,锣鼓喧天,彩球高悬,标语飞扬,鲜红的弓形彩门在阳光照耀下熠熠生辉,广场内外一片喜庆景象。市人口计生委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开展的“12·4”普法宣传活动。人口计生委设立宣传咨询台,展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图版。计生工作人员身披绶带,向过往群众发送中央《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等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面对面的计划生育政策、生殖保健及避孕节育宣传,此外,服务站的医务人员还为参加活动的群众免费体检。计生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市民群众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人口计生委主任刘庆华率队参加了普法活动,和工作人员一同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了解群众的需求。活动中,来自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人口计生委等23家单位的宣传人员,组成14个方队,在宣传车的带领下,沿市区街道进行了游行宣传。

宣传活动中,短短的两个多小时,就免费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共展出宣传图版10余块,人口计生围裙500条,免费发放避孕套200盒,口服避孕药100盒,避孕药膜100盒,义务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和义诊100余人次。

通过“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使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这次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地方之声

大作“六进”文章开创崭新局面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在形式创新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六进”活动分别为:一是进校园;二是进商场;三是进饭店;四是进医院;五是进宾馆;六是进家庭。这些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夏旭)

山阳区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家园

近年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为载体,在生育文化建设的普遍性、针对性、互动性和持续性上做文章,从营造环境、创新载体和丰富内涵上下工夫,让新型生育文化走进了千家万户。

该区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十个一”建设为载体,营造新型生育文化家园的环境氛围。同时,还在全区推行了“新婚大礼包”、“怀孕大礼包”、等个性化服务,并在《焦作日报》开办《山阳计生》专栏,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生育文化的浓厚氛围。(李爱民 樊家富)

新乡市召开人口文化大院活动观摩现场会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示范人口文化大院”挂牌表彰暨人口文化大院活动观摩现场会在获嘉县召开。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分管宣传的副主任、宣传科长;各县(市)区优秀乡(镇)办分管领导,“示范人口文化大院”村代表、计生专干等 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同志观摩了获嘉县城关镇小洛纣村群众在人口文化活动广场开展的丰富多采的健身娱乐活动,参观了小洛纣村标准化村室和人口文化大院。并对全市40个市级“示范人口文化大院”和261个“优秀人口文化大院”进行了表彰,对部分市级“示范人口文化大院”代表进行了授牌。(范丽红)

“五型”家庭诠释幸福新内涵

去年以来,河南省孟州市通过在政策上倾斜、生活上帮扶、经济上扶持,使计生家庭成为人们眼中的“香饽饽”,真正诠释了家庭幸福新内涵。

一是坚持把增加计生家庭收入作为主线,以小康基地为带动,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帮助计生家庭发展畜禽养殖、种桑养蚕、大棚蔬菜种植等项目,形成了“基地+项目+资金+帮扶”的链条。二是建立“生有所优、学有所助、病有所依、残有所安、困有所济、业有所扶、老有所养”的关爱链条。三是以全市200余个“计生家庭俱乐部”和新家庭文化书屋为中心,利用人口文化大院搭台唱戏,在全市形成了以新婚课堂、丈夫课堂、家庭课堂、婆媳课堂“四大课堂”为主的特色教育文化。四是依托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生殖健康进家庭活动两大载体,为计生家庭提供亲情化健康服务,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五是依托市乡村三级便民代理服务体系,为群众开展民需代理服务,做到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让育龄群众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服务。(杜利平 李丽)

(编辑 胡振)

作者:余夫连 刘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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