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论文

2022-04-23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会计界和法律界对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界定,造成审计纠纷不断发生。本文通过科学比较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不仅有助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而且能增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审计、会计行为,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水平,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论文 篇1: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探讨

摘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然而,当前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众都对这两者存在认识误区,导致责任厘定不清,引发纠纷和错失对真正责任主体的追责。本文将探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定义、内容和责任主体,分析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针对公共的认识误区给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以作参考。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关系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

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依产权关系而存在

现代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契约关系。企业所有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只能委托经营者对企业进行管理,而所有者只能通过企业财务报表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信息,以确保经营者正确履行契约责任,不会中饱私囊或将企业带入险境。然而,由于所处地位不同,所有者与经营者一开始就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关系,经营者由于自身所处位置的优势,比所有者掌握更多的企业实际信息,而经营者又很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去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罔顾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就是其真实性、合法性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所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安全,会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经营者的履职状况进行审计,以检查经营者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因此,经营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要通过财务报表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可见,现代企业的产权关系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存在的前提。

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目标一致

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涉及包括企业所有者、合作伙伴、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利益,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共同目标就是保证企业会计活动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使利益相关者能够依据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结合自身状况,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因为企业会计信息的缺失、虚假而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相关经济活动,如投资、商业合作、银行贷款等。由此可见,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合法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目标。

(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

1.责任主体不同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责任主体不同。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其所编制的财务报表所承担的责任,因此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审计责任是审计机构对被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其责任主体是审计机构的注册审计师。因此,从定义上就可以看出,这两者的责任主体明显不同。

2.责任内容不同

从上文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会计责任的责任内容指向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的会计活动和其依照法律法规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其主要内容有: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审计责任的责任内容则指向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和所依法依规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主要内容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审计并做出审计结论。

3.适用法律不同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责任界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尽然相同。会计责任主要适用《会计法》,而审计责任的界定与追责则主要适用《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10版)》等。

4.监管单位不同

在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监管和追责过程中,其具体的监管单位也不尽然相同。对会计责任进行监管和追责的部门有财政、税务和审计等,而对审计责任进行监管和追责的部门有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证监会等。当然,这些监管单位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二、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认识误区及原因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认识误区

1.被审计单位的认识误区

被审计单位通常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认为既然审计机构已经对自己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表明审计机构对自己的财务报表完全认可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财务报表仍被查处问题,被审计单位经常会据此要求追求审计机构的责任,而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注册会计师的认识误区

被审计单位的认识误区导致一些注册会计师不愿、不敢出具审计报告,认为一旦自己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就意味着自己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认可,就可能要替被审计机构背黑锅。而有些注册会计师则恰恰相反,一旦在自己出具审计报告后仍被查处财务报表有问题,他们会想方设法将责任推给被审计单位,强调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履行不到位而造成的,从而推卸自己的责任。

3.利益相关方的认识误区

由于会计信息对利益相关方经济活动的重要性,所以利益相关方也很重视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然而,由于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利益相关方很多时候认为只要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而后又被发现有问题,就应该是审计机构的问题并进行诉讼和追责,往往忽视了由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履行不力、审计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及时发现而造成会计报表失真等情况,导致审计机构频频被推上被告席,而被审计单位则经常免于被追责。

(二)形成认识误区的原因

1.注册会计师缺乏风险意识,独立性不强

审计活动是注册会计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的一种会计活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既要独立于委托人,又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具有双重责任。然而,当前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挂靠制”和行政干预问题仍比较严重,导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清。另外,一些社会不正之风也对某些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造成了影响,使其丧失了独立性,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按照被审计机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危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形象。

2.信息不对称及审计能力的制约

信息不对称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的重要原因。审计机构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以反映企业真实有效的财务活动信息。然而,由于所处位置的不同,企业经营者在信息上相对于审计机构具有绝对的优势,审计机构如果要对财务报表进行逐项抽丝剥茧、寻根探源的查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说,被审计单位配合与否还是另一回事。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心隐瞒或造假,审计机构审计起来就相对困难,出错率较高。另外,目前的审计方法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态度也使得审计结果很难发现企业财务经营中的问题,导致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难以界定。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上仍然缺乏可遵循的法律依据,一旦出现问题,难以确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归属,容易引起企业和审计机构的纠纷。

三、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与区分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认识

现在社会上,包括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等,都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宣讲,帮助公众提高认识,让全社会对审计活动的职责和局限性有基本的了解,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能够正确区分。同时,作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两个主体,企业和注册会计师都应加强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认识。企业应该认识到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其责任主体是企业负责人,而不能将责任一味推卸给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则应认识到自己需承担审计责任,而不用担心自己是否还需承担会计责任,或是将审计责任推给企业。

(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降低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活动和防范财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及安全性,为企业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会计信息,从而降低企业的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上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性”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材料管理、库存管理等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加强制度执行落实和监管,以确保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取得实效,保证企业会计活动的合法有效。

(三)推进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创新审计方法

首先,在企业内部,企业应注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拓宽他们的知识面,使其具备保障企业会计活动所需的素质能力。企业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活动。其次,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审计机构应该举行新员工培训,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教育,同时定期开展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能够及时学习最新的知识和会计方法。审计机构还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观念。再次,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会计从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会计从业人才的重视程度,从而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以保障企业和审计机构的人才供应。最后,理论界应加强对会计理论的探索,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和工具,为审计机构加强审计提供更先进、更科学和更有效的管理工具。

(四)加快法制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立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会计行业的立法步伐,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中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定义、内容、方法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规范统一,避免相互矛盾或自成体系。同时,司法部门在涉及该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区分不同责任和责任主体,避免出现会计责任未被追究或审计责任未被追究的现象。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互相转嫁。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合理界定,能够帮助我们正确区分责任主体和确定责任归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经济警察”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慧.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比较[J].科技资讯,2010(32).

[2]曾永芳.浅析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J].经营管理者,2010(22).

[3]付晓,姜蕾.审计责任界定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1(26).

[4]汪秀兰.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辨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2(32).

(作者单位:广州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者:张秀梅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论文 篇2: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界定分析

摘要:会计界和法律界对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界定,造成审计纠纷不断发生。本文通过科学比较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不仅有助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而且能增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审计、会计行为,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水平,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 内部控制制度

一、审计责任及其法律性质

审计责任是独立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时应承担的一种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通过特定的审计程序对审计对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公正性三个方面。二是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企业股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可以表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实际是在代替股东聘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他们之间的审计委托是带有法律强制色彩的。通过对《审计业务约定书》考察,审计责任的法律性质表现在:对委托人,基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约定责任;对利害关系人,基于审计的法定色彩,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提供真实合法审计报告的法定责任,即对内的约定责任和对外的法定责任。

二、会计责任及其法律性质

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的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和会计活动的后果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保证会计人员按照经单位负责人认可的程序、要求办理会计事务,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指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其他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及时作出查处决定,从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资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三个方面。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也称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客观性,是指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依据,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的合法性是指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比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是指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资料必须连续、系统、全面,既不会发生疏漏,又不会发生以偏盖全的现象。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会计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会计责任主体能够绝对控制、管理会计信息,并且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都比较明确,法律将会计责任苛以无过错责任,即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无论责任主体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界定

(一)审计责任的界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审计责任:

1.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没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仅凭主观臆断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虽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却没有索取被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审计证据,遗漏或回避了企业重大问题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虽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也索取了被审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审计证据,但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与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和结论不符。

3.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做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出;明知委托人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4.注册会计师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与被审计单位共同作弊,出具不负责任、虚假、违法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5.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存在的其他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二)会计责任的界定

根据《会计法》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

1.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设置会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比如,除法定账簿外,又设置一套或多套账簿,导致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资料,多列、少列或不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夸大或隐瞒收入,多计或少计费用等,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影响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依法监督等。

2.如实向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虚假的审计报告。

3.通过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合理的审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但企业不予采纳,该调的账不调,该披露的信息不披露;或者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提出的审计意见采取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这都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

4.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共同作弊,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5.企业违反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偷税、漏税或违反其他一些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四、科学界定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现实意义

正确认识和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对于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职业水平,保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并且要求被审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尽管如此,有些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实施审计,造成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发生纠纷时,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并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通过科学比较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要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第二,有助于增强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部分被审计单位认为注册会计师是会计报表的保证人,对会计报表负有完全责任。虽然注册会计师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但他对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却无权修改。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选用的会计政策或某一重要项目的表达不能同意,他应首先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商讨,指出他不能同意的理由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若说服不了管理当局采纳其建议,他只能在工作底稿中加以记录,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正确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使被审计单位明确其责任,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会计造假,规范其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比较、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不仅能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企业自主经营的好坏,必须通过会计报告向企业的所有者如实汇报,同时向企业的一切利害关系人依法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是从专业角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以鉴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合法、完整,以明确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通过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不仅能监督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和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能促进被审计单位真实记账,健全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因此,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执业,规避审计风险;另一方面,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促使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会计人员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可见,明确审计与会计责任,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会起到更大更有效的作用。Z

参考文献:

1.徐士敏.证券审计——证券业务培训系列教材[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耿建新,宋常.审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张忠民.会计责任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4.张宋兵.论会计责任由于审计责任存在的误区及其产生的原因[J].科技资讯,2006,(23).

作者:许存格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论文 篇3:

浅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比较与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也上的冲突。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如何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科学合理地界定,对于强化会计核算,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现实中科学界定两者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误区原因

0 引言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虽然有着不同的涵义,然而由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致使两者的界定比较困难。在实务中经常会由于职责不明确而引起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某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限划分不清所引起的。

1 存在的认识误区

1.1社会公众的认识误区。会计信息的编报日益复杂以及会计信息的常常失真导致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完全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如果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发现,肯定会给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损失。此时,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往往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并且认为审计过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就是会计报表质量的保证人,注册会计师即要承担会计责任同时又要承担审计责任。从目前发生的诉讼案件来看,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都是控告注册会计师,而很少有控告造假的被审计单位。

1.2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认识误区。由于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增多,注册会计师总是过分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从而减轻自己的审计责任。

1.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的认识误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认为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意味着会计报表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确认。一旦巳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发现还存在重大错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常常以会计报表经过审计为借口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而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 会计责任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的原因

可能引起的审计责任,主要有: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比如注册会计师未完全严格遵照《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执行,或是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引起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主要原因如下:

2.1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足独立审计的主体是处于超然独立地位的注册会计师,是一种受托审计,而非强制性审计。因此,独立审计应具备双重独立性,既要独立于委托人,又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制”(尽管“脱钩”工作正在进行)和行政干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这是造成实务中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2两概念理解上的分歧我国目前主要在两方面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存在着分歧。

2.2.1会计执业界同公众之间理解上的分歧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其审计,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以供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但注册师审计并不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百分之百的承诺,对被审计单位未来发展和经济效益与效率做出肯定性的保证。然而,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公众对民间审计行为的性质,审计报告的意义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解,公众审计期望与审计实际作用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差距,这也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又一个客观原因。

2.2.2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分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两者互相转嫁风险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两责任的承担者的角度不同,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被审计单位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利益

被审计单位总是以“审计单位理应检查出存在的问题”为由推脱会计责任。然而,现代审计由详细审计发展到抽样审计,从审计取证的广度上而言。不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所有凭证、帐簿:从审计取证的深度而言,审计工作只是短时间内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性的一个再认定,审计人员只是从原始凭证中去推理业务发生的起因、经过,了解的程度非常不全面。若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及相关方面串通舞弊,审计风险将会大大增加。因此,只可能承担由于审计失误而造成的审计责任。

2.3法律上的不完善

2.3.1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对许多交易及事项采用可选择的会计方法,这种选择性以及准则外业务的会计处理,是诱发会计与审计责任不清的动因。这种选择性使得公司据以编制会计报告的备选会计方法很多,独立审计人员在评价会计方法的选用上又缺乏明确的标准,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从而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3.2责任对象不明确我国现行准则中,对审计人员责任对象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对象明文规定。既然无责任对象,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上就可能模糊。

2.3.3职业判断无明确依据独立审计过程中,经常需要运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例如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进行的评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都对此做出了规定,但均需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由于所处环境与各自目标不同,两者所做出的职业判断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对重要性原则的判断又是影Ⅱ自审计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旦涉及到两者的责任,很难去界定到底是会计人员误用会计政策,还是审计人员未保持应有职业谨慎。

3 现实中科学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建议

3.1改革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将造成多种严重问题,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混同只是其中之一。应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重建权力制衡机制;合理设计经理人的薪酬。

3.2协调法律界的认识首先,法律界应对审计的局限性有充分考虑。其次,无限连带责任固然可充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但也可能“罚不当罪“,造成违法所得独享、风险和处罚共担,可能消极地助长了公司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行为。最后,法律界需要借助独立人士的专业技能,来鉴定审计报告是否虚假,建立独立的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选任制度来为法院提供鉴定结论。

3.3改善微观层面

3.3.1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具有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的作用,有助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

3.3.2强化会计人员的认识。会计人员受雇于公司管理当局,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在管理当局会计造假和利润操纵的强大压力下,很可能实施违法行为,但会计人员仍可以发挥作用,如与管理当局加强沟通就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3.3.3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要应对各种复杂的环境、人员、业务和层出不穷的舞弊手法,必须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沟通等多方面的能力。

3.3.4协调社会公众的认识。社会公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自身素质,合理使用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总之,要想严格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并不容易。我们只有尽量完善各种制度、体制,以求得公平与公正,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作者:芦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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