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表

2022-12-25

第一篇: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表

2011年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

XXX村干部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岗位职责

(一)制定工作目标(3月15日前)。村 “两委”和每名村干部要结合本村工作及各自岗位职责,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着重以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项为主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按照 “三化”(目标细化、进度量化、措施硬化)“三定”(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人)要求。制定的目标事项必须从村情和岗位工作实际出发,要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客观务实、切实可行、事项具体、内容详实、完成时限、未完任务的责任自咎等一一明确。

(二)审核(3月16日一20日)。村”两委”和每名村干部制定的工作目标由村党支部和联系点领导初核,并经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场党委审核。

(三)公开承诺(3月21日-3月22日)。村 “两委”和每名村干部的承诺事项经审核确定后,通过群众大会或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公开进行承诺。承诺书一式四份,干部本人、村党支部、监督组和场党建办各一份。

(四)公示(3月23日-3月25日)。村“两委”和每名村干部的承诺事项经公开承诺后,要通过村广播和公示栏向全村群众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完善民主考评和监督机制

(一)民主评议(半年民主评议在6月中旬以前结束,年度民主评议在12月中旬以前结束)。村 “两委”和每名村干部半年和年终向场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报村”两委”及村干部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承诺事项的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四老”人员、妇女、团员等群众代表人数不能少于80人,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党支部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性补贴相挂钩。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低于 60%为不称职,达到 60-69%为基本称职,70-89%为称职,90%以上(含90%)为优秀,民主评议结果同年度考核相挂钩。

(二)监督。场党委建立以分管或联系点领导为组长,机关驻村干部及本村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监督组,对村”两委”和村干部在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及承诺事项进行监督。建立村 “两委”和村干部工作目标及事项办理销号式台账,每完成一项工作或办结一件承诺事项要接受监督组审核,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工作完成不好的村干部(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低于60%),群众可直接向本村监督组进行反馈,由场党委进行赴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委基层办备案。

三、考核及奖惩

场党建办制定村 “两委”和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承诺事项的考核办法,准确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以场党建办为主,监督组协助的“双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村 “两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定等和兑现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性补贴的主要依据,并报县委基层办备案。场党建办要负责建立健全村 “两委”及村干部业绩考核档案。

四、要求

(一)将落实村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机制作为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有力抓手切实抓好落实。建立以场党委抓总,党建办负责组织,监督组日常监督、村党支部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党委书记是落实村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或联系点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在落实工作过程中要树立起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XXX委员会

2011年2月17日

第二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大榆树镇村三职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三职干部日常管理,激发村三职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三职干部为农服务水平,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大榆树镇村三职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一、会议或培训制度

1、村三职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市、镇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镇主管领导报告,会后及时了解会议精神,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0元,迟到、早退罚款100元。

2、开会期间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接打电话必须到会场外,会场不准吸烟。

3、开会必须带笔、本进行详细记录,镇党委、政府不定期进行检查村干部的工作笔记,发现没有认真记录的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补全。

二、信访制度

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镇领导汇报。因村三职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拖着不办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村书记100元,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扣村三职干部各100元。

三、相关材料制度

1、党建簿册、图版。各村三职干部要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党建簿册及相关材料、报表工作,镇党委不定期进行入村检查,第一次检查对党建簿册、图版完成不好的责令进行整改,下次检查不合格的罚村书记100元。

2、材料上报。及时、规范完成簿册的填写,材料、表格的上报工作,不报或晚报影响到全镇工作的每次罚村三职干部各100元。

3、远程教育。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远程教育会议,并做好簿册填写,每少上一次罚村支部书记100元。少3次以上的全年补助取消。

四、重点工作制度

1、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代的重要工作,对拖着不办或完成不好的村三职干部每人罚款100元。

2、村三职干部的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随时都能联系上,电话换号的要及时告知秘书室和包村干部及主要领导,每天都查看短信内容。因手机关机、没电、没有看短信的,造成没有接到会议通知的,按照考核办法第一条执行。

五、请假制度

村三职干部外出必须和镇领导请假,外出一天向片长请假,2-3天向镇长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没

有请假造成延误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诫勉谈话直至停止工作。

第三篇:河东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使村干部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干部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必须保证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有人办公,每周要有集中办公时间,并将当班情况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处理各项事务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场地打牌、赌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村干部全部外出,需在公示栏内说明去向。

2、参加会议制度。村干部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学习,以通知时间为准,按时点名,自觉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不无故缺席,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3、请销假制度。村干部因集体事情或个人事务外出3天以内的,以书面形式报包村领导及乡党委委员、组织员批准,3天以上者,外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包村领导、乡党委组织员及党委书记请假批准,经批准后方能外出,并按请假时限按时归队销假。

4、综合目标考核制度。对乡党委、政府安排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村要千方百计想办法,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乡党委、政府对村“两委”实行党建经济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2014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规定,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5、村民议事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活动中最体现民主的主要组织形式,各村必须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党务)公开制度,制订议事规则。同时,要有专门的记录本,分别对党支部生活、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工作作好完整的记录。

6、干部任期承诺制度。对村委会主任实行任期承诺制。任期中不能实现承诺的,劝其自动辞职。对本人既不愿申请辞职,又不履行职责的,依法予以罢免。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届中辞、免职的,乡党委按有关程序办理。村民委员会成员届中自愿辞职的,应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辞职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办好工作移交后方能离任。对既不写辞职申请,也不请假,在一个月以上不履行职责的村委会干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按自动辞职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和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按规定依法进行调整。

7、离任审计制度。对村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每年年底对村财务进行审计,由乡纪委、财政所、经管站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对离任村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贪污挪用公款的,依法追究责任,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村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重点工作及常项工作完成情况占60%,述职评议占30%(其中村级评议占20%,乡级评议占10%),党委会议综合评定占10%。考核组以年初签定的各项责任书中的任务指标为依据,将全年工作分为重点工作、常项工作,按照《河东乡2014年村级班子考核评价细则》逐项进行考核打分。

(二)考核程序

1、大会述职:考核组和被考核村共同组织召开考核大会,大会由考核组主持。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及个人进行大会述职,其他村干部向考核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村级民主测评由考核组主持,向参加考核大会的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乡级测评由考核组结合乡机关干部考核另行组织。

3、个别谈话:考核组在考核大会结束后确定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低于参会人数的50%。

4、综合定级: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和数据,提交乡党委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排序。

第四篇:《文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文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规范村干部管理工作,激励和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组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及《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干部,指依照《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及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 第三条

村干部管理的主要内容为: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监督、报酬待遇、后备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村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上可靠,党性观念强,思想品德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履行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基本职责。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村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职的可以任职至58周岁;新任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提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村级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要有一名女干部和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第五条

规范村干部职数设置,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2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3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2000人以上的村设村干部4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或副主任1人、村文书。有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身兼”,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村干部。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干部一般由符合条件的村组干部兼任或村级后备干部担任。

第六条

村干部的选拔方式。选拔任用村干部要按照“一好双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注重从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致富能手、个体户、经济能人、产业带头人中选拔任用,村党支部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村委会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县委组织部制定村干部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各乡镇党委制定村干部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八条

坚持经常性教育培训。乡镇党委应充分利用乡镇党校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坚持每季度对村干部开展一次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的基本素质;县委组织部依托市县党校和村干部专修学校,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开展集中培训,至少每年对“两委”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集中培训。组织村干部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开阔村干部眼界,促使村干部更新观念、创新思路。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继续选调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和村干部专修学校大专学历教育。村干部培训的费用,县财政应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第九条

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党纪法规、农村实用技术及其他相关知识等。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村干部履行职责,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决策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村集体资产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采取“四议两公开”法(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坚持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理财,严格实行村财乡(镇)管,乡镇农经站建立村级财务帐目,财务支出由乡镇和村两级把关,财务收支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报酬待遇

第十三条

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省市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和报酬标准兑现,乡镇不得随意截留。村干部报酬原则上实行打卡发放。

第十四条

实行绩效工资制。村干部报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乡镇党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落实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每年缴纳一次,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后备干部

第十六条

每村应配备2-3名村级后备干部,由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经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要对村后备干部建档造册,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并严格管理,定期培训,跟踪培养。

第十八条

村级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党委每年要进行考察考核,及时研究调整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九条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从村民小组长或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没有担任过上述职务的村级后备干部,乡镇党委要有意识地安排一定的工作,加强锻炼。 第七章

村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条

实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村干部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乡镇党委对村干部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年底严格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实行考核制。考评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底结合对村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主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乡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驻村企业负责人、个体私营业主,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

(二)个人述职。村干部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对承诺办理实事的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现场对村干部述职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三)民主测评。乡镇工作组负责发放《村干部考评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测评。

(四)乡镇考核。乡镇党委召开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包村驻点干部参加的会议,对各村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征求、参考联村领导及包村干部对所包村干部考核的评价意见。

(五)考核等次评定。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综合得票=(村上民主测评得票+乡镇考评得票)÷(村上参会人数+乡镇考评参会人数)]。综合得优秀票达80%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综合得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六)综合评定。乡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乡镇考评结果,结合村干部平时工作情况,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经乡镇考核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调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干部,在年终考评考核中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县乡(镇)党委、政府安排,阻碍村级科学发展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三)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三个月以上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四)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办事不公,闹不团结的。

(五)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七)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八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四条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全额兑现考核绩效工资,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称职的按确定比例兑现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被县及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乡镇党委应给予一定奖励,县、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典型事迹,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注重树立优秀村干部典型。

第二十五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其扣除的绩效工资作为优秀村干部奖励资金,乡镇党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免职或罢免职务;对一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

第二十六条

乡镇党委有权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基础上,免去其所任职务。对法律规定不能再担任村民委员会领导职务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罢免其所任职务。被免职或罢免的村干部,原来享受的各种待遇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被免职或罢免的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1、村干部考评考核民主测评表(样表);

2、村干部考评考核结果汇总表。

第五篇: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正确考核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督促干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健全企业依法行使权力的机制,为干部的奖惩、聘任、调整提供依据,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政绩的原则。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是我公司各部门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对干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为使考核工作做到既能反映干部的全面情况,又能突出个人特点,考核时应着重反映干部的工作业绩。

(1) 德,主要考核干部贯彻执行本公司的战略、策略及管理制度,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 能,主要考核干部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品种的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管理技能的运用和发挥,改革创新和推进部门工作方面的情况;

(3) 勤,主要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勤奋创业,务实进取的精神;

(4) 绩,主要是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对各项经济指标的执行和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果或经济效益。

第四条对干部的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五条考核等次的标准是 :

称职,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勤奋工作,全面完成部门的各项经济指标,切实落实责任目标的管理,工作效果或经济效果突出。

基本称职,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积极工作,完成部门的利润指标,责任目标达到管理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称职,业务素质偏低,组织、管理能力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部门的经济指标达不到计划进度的要求,或部门出现较严重的工作失误。

第六条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日常与定期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定量考核。以各项经济指标执行和责任目标落实结果为依据,将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由财务部每月统计、编制月度完成情况报表,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为避免出现对干部平时疏于管理,出现问题再算总帐的现象,把经济责任的考核和审计考核相互结合。

公司将把审计考核纳入干部管理规范,除的审计考核外,在干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解聘等离任前,都要进行审计, 明确经济责任。

二、定性考核。主要是测评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方式进行,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干部任职期内的评价意见,把公司的干部管理工作,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

三、日常考核,主要是对部门的经济指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测评考核;定期考核,主要是对部门和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以及组织民主评议干部和民意调查,对干部作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考核的程序:

1、经济指标和责任目标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各部门购销计划和财务指标完成进度的情况;

2、审计考核,由财务部、办公室实施考核,并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对有关的经济项目和内容进行审计;

3、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由被考核干部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向部门职工作述职报告,填写《干部考评情况表》;

4、的审计考核,在审计结束后,由考核部门写出审计报告。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考核小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后,要作出评议和调查的评价。审计报告和评价意见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干部考核等次的意见,呈送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确认后,作为干部考核的结果。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实行对干部的经济责任的测评,审计和民主评议等考核,依据干部的工作业绩,作出实事求是的

评价。

一、经综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干部,予以肯定并给予奖励:

1、兑现工资和奖金;

2、具有连任和续聘的资格;

3、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考核等次的,根据公司《员工记功奖励办法》,给予记功奖一次。

二、在经济指标测评中,连续二个季度效益指标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没有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的,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对被考核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被诫勉的干部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在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作如下处理:

1、分别不同情况扣发奖金或不发奖金;

2、经诫勉谈话,工作仍无改进的,给予降职或撤聘;

3、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作解聘或辞退处理,企业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4、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季度的考核工作,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结果体现每月的工资分配和半的奖金兑现。

2、干部的任内审计,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干部的离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审计。

3、综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的综合考评意见,收入干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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