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专项应急预案

2022-07-30

第一篇:食品专项应急预案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市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

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五、分级分类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地),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

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市(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修订应急预案;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等级评估核定结论;负责制定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4、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事故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5、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

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6、市畜牧局负责食用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畜产品相关检测等技术鉴定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协助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开展相关检查,分析检查数据;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8、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除外)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的评估结论。

9、市商务局负责生猪(畜、禽)屠宰环节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10、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

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进行依法查处。

11、市教育局负责协助食药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等造成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组织应急处理。

12、市工信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

13、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14、市公安局负责对涉案地立案侦办,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等工作;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调、组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5、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网上舆论的引导。

16、市监察局负责对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

行调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1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18、市交通运输局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19、市旅游局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0、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监督、管理。

21、市域铁路部门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2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23、市属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会办公室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市、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一)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

职能部门负责,主管局长为组长,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主管局长任组长。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三)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后勤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排接待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事宜。

(五)综合宣传组

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市委宣传部门参与,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

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

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全市应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

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并保证监测质量。各乡(镇)负责建立信息监测网络监控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发现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

二、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级别。一般预警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告牡丹江市应急指挥部,重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重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三、报告制度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发生(发现)单位人员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报告。

(四)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乡(镇)人民政府;

5、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五)责任报告人

1、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

2、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六)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七)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八)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九)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

一、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地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对乡镇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

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牡丹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牡丹江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相关工作。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1、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牡丹江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毗邻乡镇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评估确认的结果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的建议,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小时内迅速到位;有关工作小组6小时内立即启动,迅速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部署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系统,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无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号码。

7、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乡(镇)政府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

挥部有关成员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协调指挥。

9、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二、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特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请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事故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终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一、总结报告

Ⅲ级及以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Ⅲ级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四、善后处置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经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等。

二、物资保障

市、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以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演习演练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第七部分

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报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备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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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和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范围: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 定义

2.1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2.2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3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3.组织机构

3.1公司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行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3.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赵国军 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助理贾锐

组员:安全管理部副主任刘常平、安全管理部主管李国强、后勤服务部副经理李肖龙、后勤服务部经理助理李海涛、餐饮公司天坛餐厅主要负责人。 3.3 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部 4 职责

4.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4.2 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现场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防止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4.3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向国药中生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与部室的联系;负责接待媒体或者进行新闻发布。

4.4 后勤服务部负责监督检查餐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包括各项食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人员健康体检、人员培训、后厨卫生、餐具消毒、食品留样、日常检查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5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餐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燃气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5 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安抚员工和家属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 内容 5.1 工作原则

5.1.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反应、快速行动,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5.2 预警系统

5.2.1 餐饮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各级人员责任。

5.2.2 餐饮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2.3 餐饮公司应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5.2.4 后勤服务部应按照职责,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卫生、贮藏、经营、消费、用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定期对餐饮公司的资质、人员健康体检进行严格审核。

5.2.5 安全管理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餐饮公司安全、消防、治安、人员应急疏散等环节监督检查。

5.2.6 公司每年与餐饮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质量卫生责任书,强化责任的落实。 5.2.7 采用各种方式,向员工宣传防治食物中毒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2.8 对可能引发的食物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5.3 应急措施(具体见《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措施》) 5.3.1 一旦发生突发食物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5.3.1.1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成员须立即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5.3.1.2 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基本情况。

5.3.1.3 根据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指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5.3.1.4 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成员视情况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5.3.1.5 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上级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5.3.1.6 一旦确认食物中毒类型,应急办公室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通知供餐单位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职能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5.3.1.7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5.3.1.8 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故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3.1.9 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毒时间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5.3.1.10 启动预案后,后勤服务部保证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5.4 善后工作

5.4.1 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5.4.2 配合政府专业部门做好送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5.5 报告程序及内容

5.5.1 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5.5.2 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小组—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形成文字材料—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6 处理结果

5.6.1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后果和影响。 5.6.2 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中毒情况、责任和对事故处理意见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公司办公会。 5.6.3 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附件: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措施.

第三篇:食品应急预案讲解

东海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国家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时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2、组织体系

2.1 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安办、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商务局、环保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盐业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内食品安全事件情况;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总结上报事故处理结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安办 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宣传部 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以及有害信息的应对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县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委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初级禽畜产品生产环节因禽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水产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酒类流通环节的安全事故追踪溯源。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处理调查。

环保局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饮用水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县卫计委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治、现场卫生处理工作,并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报告。

盐业局

负责对盐产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事故处置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组成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以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现场检测组。由检测单位组成。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组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综合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以及对外宣传;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6)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6 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安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确认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发生环节、级别。

3.运行体系 3.1 预警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 报告

3.2.1 报告程序与时限

(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当地乡(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

(2)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初次报告应在1小时内,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

(3)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5)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 报告对象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接诊的医疗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3 报告范围

构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3.2.4 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 通报方式

(1)有关乡镇和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委通报;

(2)县食安委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故相关乡镇和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周边相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对食品安全事件,县食安委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等级分级实施应急响应,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1小时内到达县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

(3)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随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 4.1.2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4.2.1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4.3.1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食安委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县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并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必须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发布。

6.2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委托相关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标准购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7、演习演练与宣教培训

7.1 县食安委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响应能力。

7.2 县食安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工作,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3 各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

7.4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名词术语

8.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8.2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8.3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县食安委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

9.2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安委负责解释。 9.3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切实做好公司各项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1 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公司机关及各项目安全。

1.2 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项目所发生的水毁、洪涝、塌方等灾害事故。

2风险事故分析

公司机关、项目施工现场、生活(食堂、休息、更衣等)、办公等场所在雷电、暴雨过后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形成积水,引起溺水、大面积停电、大面积水淹、触电、土方坍塌、大型机械设备的倒塌、脚手架架体下沉倒塌、临建房屋坍塌、围挡倒塌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现场正常施工,甚至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详见危险源辨识评价汇总表。

3应急指挥结构及职责

应急管理体系小组组织机构图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事故调查组

专家顾问组

抢险组

疏散组

通讯组

消防组

物资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3.1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长:

副组长:

员:

3.2

职责分工:

3.2.1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预案的制定修改。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3.2.2

组长: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单位或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2.3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指挥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应急救援组成员是重大事故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的救援及处置。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通讯组、抢险组、消防组、疏散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通讯组:由统计人员组成。担任各组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的任务。

抢险组:由技术科和劳务各班组组成。担负抢救、转移伤员、财产等任务。

消防组:由技术科、劳务各班组,负责事故引发的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疏散组:由企业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组成,负责安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查明毒物性质、提出补救措施等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材料科组成,负责为事故的应急预案提供设备、设施、物资、人员、运输、服务等。

善后处理组:由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后家属安抚、新闻媒体沟通等。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各相关部门配合。

上述应急救援小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司及上级各部门应急救援通讯录(附件1)。

3.4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本单位职工建立的业余抢险救援队伍、签订抢险协议的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征兆:连续多天下大雨或暴雨。

4.2机关、各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做好未来天

气趋势的预估并及时公布未来三天内的天气形势,及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随时做好防洪防汛工作。

5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

任何人员发现暴雨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扩大,如若发现事故有扩大迹象,并立即上报公司。现场负责人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内容:见下表。

报告内容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1

单位名称

7

事故险情发展事态

2

时间

8

现场控制情况

3

地点

9

紧急抢险救援情况

4

人员伤亡情况

10

面临的问题

5

简要经过

11

报告单位

6

波及范围

12

报告时间

5.2.响应分级

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响应分级

5.3响应程序

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

5.4指挥与控制

5.4.1险情水毁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现场。

5.4.2到达现场后,各险情水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

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5.4.3事件发生单位必须保护现场,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5.5资源调配

5.5.1人员

各单位分别组织不少于10人的机动抢险队,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5.2机械设备

各单位组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水车(能自动抽水)、运输车、盘车、水泵等机械设备抢险救援队,随时准备调用。

5.5.3物资

各单位根据自己组织的抢险人数、任务,配置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钢丝笼、钢纤、大锤、锹、镐、苫布、撬杠、水上救生用具、安全帽、拖绳、小型抢险工具等;同时做好砂、石等材料储备,要时,根据上级要求实行现场设计,指导施工。

5.6应急救援

5.6.1当事故发生时,经应急领导小级共同研究在现场做出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5.6.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事故单位解决,当事故单位无力解决时,由公司统一协调。

5.7扩大应急

当灾情逐步升级,公司没有能力、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时,要扩大应急,启动社会层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如119、120、110等)报告,请求支援。

5.8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局经理部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建立对事故现场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体系,为决策提供依据。

5.9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责任单位安排保安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如有必要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5.10人群疏散与安置

当做出人群疏散的决定时,由责任单位具体执行。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5.11医疗与卫生

由责任单位安排医疗力量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地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减少事故现场人员的伤亡。

6.处置措施

6.1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6.2处置措施

根据汛期突发情况的类型,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外,负责现场处理工作的各个成员,应立即进入现场及时对突发情况进行现

场勘察,并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投入抢救,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2.1对可预见的一般水毁和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如:清除上边坡险石险方、闸山沟和开挖鱼鳞坑、疏通河道及桥涵、维修加固破损的挡墙及凹岸处的调治构造物等。尽最大可能减小汛期水毁和水害所造成的损失。

6.2.2各单位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人力和车辆,当出现边坡塌方落石、泥石流时,全力清除。同时,通过加强汛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处理。

6.2.3各单位重点是做好宿舍区、设备停放地、材料加工储存地等地的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抢险预案,一遇险情能够迅速撤离涉险区域,确保人员、材料、机械

设备的安全。

6.2.4想方设法抢救伤员,应急救援小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事宜。

6.2.5紧急事故发生后(如:土方坍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脚手架下沉倒塌、临建房屋下沉坍塌、围挡倒塌、雷击及触电伤害),应急救援小组各成员负责现场保护并维护现场秩序,积极保护附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做出危险标志,绘制现场简易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应急救援结束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宣布

应急救援结束:

(1)伤亡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已经消除;

(3)事故的次生、衍生隐患得到控制;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的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现场恢复

应急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各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分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要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9、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水灾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序分析

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及生产具体情况,施工现场多处于山区,河岸和江河地段。如遇到雨季或突降暴雨,很可能发生水灾。一旦发生灾情会造成人员丧亡和财产损失,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分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分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分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及其他领导以及办公室、工程部、安质部、机运部、物资部、财务部、计划部等部门和队(站)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小组机构

分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设在分部办公室,值班电话:18711838578,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王冬青。。

抢险组:由工程部、机运部、物资部、计划部负责人和队(站)自救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救护组:由机运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由协调办负责人和队(站)负责人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机运部、物资部、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由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安质部、机运部、物资部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分部管理人员及现场所属队(站)有关人员组成。

3.2.2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A 组长的职责:

a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分部应急演练,指挥分部总的应急行动。

B 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分部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a 掌握分部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

b 负责分部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组长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E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F 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H 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和后勤保障。

I 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

工作。

J 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在此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通过查看水文地质资料、现场观察水位和水流速度及收报当地天气现象等方式了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水位变化,进行水灾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做好数据分析研究。同时收听当地防洪部门有关洪涝灾害的预报。

4.2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施工现场人员和物质设备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的水灾害进行预警。

当洪水即将来临或突然来临影响到施工生产和危及人员、财产安全,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及时确定应对,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灾情预警,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或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当发生险情时,现场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撤离,并迅速报告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迅速评估险

情,判断是否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同时上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等级并上报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5.2 现场报警方式采用警报器、喊话或其它方式来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值班室报警。

5.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医院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等。

5.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过上述联络方式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的内容主要是:水灾的时间、地点、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水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5.5 应急人员以电话向外进行求援。 6. 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二级水灾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或对环境造成影响,分部能自己处理的;

一级水灾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分部不能完全自己处理,需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 响应程序

分部应急自救领导小组获取水灾的险情报告后,迅速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同时报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信息后上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立即对险情进行评估,根据险情评估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启动预案。

6.3 处置措施 6.3.1 二级应急行动

A 当发生水灾事故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启动水灾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抢险组将遇险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救助遇险人员。

B 疏导组负责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C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和做好送往就近医院救治转运工作。

D 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和后勤保障。

E 善后组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F 调查组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

G 人员全部疏散后,停工观察。根据观察结果和相关信息,确认安全后进行灾后生产、生活恢复。

6.3.2 一级应急行动

A 水灾重大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并同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分部、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属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B 分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救援指挥机构做好救援工作。

6.3.3 水灾事故紧急救援注意事项

A 保证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B 在就近安全地带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及时转送医院救治;

C 抢救、抽排水和疏通道路是紧急抢险的重点工作之一,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D 做好水文地质观测,关注当地气象预报,避免在恶劣气象环境下抢险;

E 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分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安排保障组负责组织分部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时的调配。

7.2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应急物资、设备机具、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标准,报送需求计划,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物资、装备类别报送分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保障组,保障组对需求计划再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及时供应、补充和更新。

7.3 各部门、各队(站)应根据分部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8. 附件(见专项应急预案后的图表式样附件)

水灾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施工现场处于山区及沟河地段,生活区在低洼地带,一但遇到连续降雨天气,可能发生水灾。

1.2 水灾可能发生在施工区和职工生活区,将对施工生产和人员造成伤害。

1.3 水灾多发生在春夏两季。

1.4 水害发生前一般会出现连续的降雨天气或强暴雨天气,造成河水徒涨和积水无法外排,从而发生事故。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长:分部经理。

副组长:分部副书记、分部副经理、分部总工。

2.1.2 自救组:由分部副经理、各队(站)长及指定人员组成。 2.1.3 救护组:由分部副书记、办公室、各副队(站)长及指定人员组成。

2.1.4 疏导组:由分部副经理,安质部、各队(站)长值班人员组成。

2.1.5 保障组:由分部总工,办公室、工程部、机运部、物资部、计划部、财务部、各队(站)技术负责人及指定人员组成。

2.1.6 善后组:由分部副书记,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各队(站)指定人员组成。

2.1.7调查组:由分部副经理、工程部、安质部、机运部、物资部、各队(站)指定人员组成。

2.2 应急岗位职责 2.2.1 组长的职责

A 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

B 随时掌握分部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分部现场处置方案,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D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分部应急演练,指挥分部应急行动。

2.2.2 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分部应急行动,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2.3 自救组职责: 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2.4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及时做好转运

工作。

2.2.5 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及时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2.6 保障组职责: 提供技术保障,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供给。

2.2.7 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配合公司做好相应及理赔工作。

2.2.8 调查组职责: 按要求提供事故情况和相关资料,参与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险情,判断是否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3. 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当发生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撤离,迅速报告应急自救组长,自救组长迅速上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1.2 报警方式采用警报器、喊话或其它方式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洞外值班室报警。

3.1.3 当事故有扩大趋势时,应急自救组长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联络方式

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3.1.4 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通过上述联络方式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的内容主要是:突水突泥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水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3.2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见应急处置方案后的图表式样附件)。 3.3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3.1 收到预报时处置措施

停止施工,切断可能被水浸淹的设备电源,人员和物质、设备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

检查、维修抽水设备,疏通排水沟渠,准保好各种抢险救灾物质。 进一步收集水文气象资料,以便对灾情后续发展作出判断。 3.3.2 事故发生处置措施

迅速撤离所有作业人员,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监测采集水文气象数据,记录相应水量的流量、流速,利用抽排设备进行抽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物质设备和生产成果,组织抢险人员和物质进行救灾。

3.3.3 有遇险人员时的处置措施

遇险人员要积极自救,同时要想方设法通知救援人员自己所处的准确位置,以便得到及时救援;

救援人员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携带相关救援机具、物资(根据储备物资装备确定),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搜救。

4. 注意事项

4.1 搜救人员(两人以上一组)首先穿好救生衣、乘救生筏,携带必要的应急照明装备和氧气袋、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

4.2 遇险人员救出后转至安全地带,及时进行救助。

4.3 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4 救助人员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

4.5 及时将抢救搜救进展情况报告应急自救组长。 4.6 对可能影响区域张贴告示,提醒居民注意相关事项。 5. 附件(见现场处置方案后的图表式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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