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2022-09-30

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内勤岗位职责

内勤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是律师之间、律师与外界联系的纽带,也是律师事务所对外形象的窗口,内勤工作的好坏对律师事务所有直接影响。为此,特制定内勤岗位职责,以便年终考核。

1.内勤人员在正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负责律师事务所对外出具的一切书面函件,内容真实,不得有错,不得涂改;律师出差带律师事务所空白函件和对外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非格式函件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3.负责日常接待工作。

(1)填写接待登记本,搞好登记工作。

(2)接听电话、客户咨询,需文明用语,热情大方并告知相关律师的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经客户同意,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的问题回复。

(3)对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布置的工作在职权范I"韦丨内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相关负责任人。

4.负责本所日常管理工作。

(1)应熟记每位律师手机电话号码(含主管局、市律协分管领导及其管理科)。

(2)及时向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枵案及物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文件、的专业报刊、书籍、所里的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记录、律师会议记录、所里的历史朽案、律师事务所重要文件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报纸杂志上的律师事务所的报道、公益档案、荣誉证书、聘用

协议、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个人档案以及所里其他的公共物品。

(3)内勤每天上午8:30之前应将律师考勤簿收回。对律师考勤情况次月5日之前上墙公布。

(4)对收案登记簿、收费登记簿、合伙人会议记录、发票及相关凭证等应专项保管,不得由他人随意翻阅。

(5)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每日报纸分门归类上夹,每月更换。内勤应将办公楼及各律师办公室检查一遍,注意安全防范,水、电等开关是否关闭。

(6)阅览室开放的图书应及时检査更换。

5.内勤应做好登记工作。

(1)每位律师收案、收费情况登记。

(2)司法行政文件及律师情况信息等,经律师传阅签字之后登记。

(3)律师要求打印、传真、复印的资料张数及长途电话费用的登记,不得不记或少记。

(4)图书刊物应及时收发登记盖章,律师借书和还书的登记,律师所借的图书资料不得超过两个星期。

(5)律师所需的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

(6)采购的一次性消耗品。

(7)办公楼所有的朗匙领取和归还,不仅要有登记还应有交接清单。

6.财务管理工作。

(1)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做到真实、及时,钱账相符。

(2)每月以下费用须在次月10日之前报全体合伙人确认,它包括:全体律师收案件数及收费情况;律师事务所当月开支及律师本人开支;律师所每季报表及每半年的报表;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及存折存款情况。

(3)律师事务所全年总收人、总开支须在次年的元月20日报合伙人及每位律师确认。

(4)应熟记律师事务所开户行、账号,及时掌握所里存款情况、收费情况。对需要盖律师事务所财务章的应写明原因,登记后报主任签字。

(5)所内备用金每日不超过500元,余款须存放银行,律师的借款除经分管主任批准外,合伙人不得超过总收费(含开支)的50%,专职律师不得超过总收费(含开支)的30%,要根据聘用合同、代理合同、掌握当事人欠法律顾问费、代理费情况。

(6)对当事人预付律师的差旅费,应对承办律师做基本了解并予以审查,不得随意乱开发票或收据。

(7)应随时保持同税务、银行等业务部门联系、协助会计工作,做好所里的账务处理工作。

7.做好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记录,会后应及时归纳整理记录内容,由参加会议的律师签字。

8.负责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的更换,对于所内重大活动、业务信息经主任签字后及时发布。

9.对律师送交的档案负责审査,卷面要符合要求、内容规范,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归档律师补齐后方可归档。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内勤职责

内勤职责

一、接待群众来访和当事人的来访工作,负责全所律师值班安排,做好法律咨询及代写法律文书的接待工作;

二、负责全所收案、收费登记、案卷归档登记、案件审批登记、案件质量评查记录登记,健全各类基础台帐。办理律师承办案件所需的各种手续;

三、对当事人要求所内指派律师承办的案件,做好协调分配工作;

四、遵守作息时间,负责全所的考勤、考核工作,做好律师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全所归档案卷、登记管理所内文件、书籍、资料和其他物品,及所内个人的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登记工作和办理来往电话的接发及告知工作;

六、负责应由所内负责的文件打印上报工作;

七、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及后期保障服务工作;

八、协助合伙人保管所内公共财务,负责电脑、打印机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所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 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 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 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 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 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 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

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 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 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 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职责

律师助理职责

一、协助律师从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工作。

三、到法院送委托手续、辩护词、代理词,拿出庭通知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四、受律师的委派到法院查阅卷宗,开庭前后做好辩护词、代理词的撰写工作,出席法庭做好记录工作。

五、做好案卷结案后的整理装订工作。

六、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及律师交办的法律文书打印工作。

七、完成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甲方: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专职、兼职)律师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至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日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根据业务需要,由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业务工作的开展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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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五条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应完成万元人民币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办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执行,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

3、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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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资、每年年薪);

第六条关于异地办案差旅费的确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包括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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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费用:

1、预收差旅费。预收差旅费用的,甲方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2、垫付差旅费用。由甲方暂时垫付差旅费用,乙方根据出差时间、行程向甲方借支差旅费用。委托事项完结后,由甲方与委托人据实结清。

甲方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结算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验确认。

乙方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使用差旅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聘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2、对乙方的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3、对乙方不遵守规章制度有处分权;

4、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有奖惩权。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注册等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事务;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环境;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设备、工具和物品;

4、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有在女职工经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义务;

5、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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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纳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业务发展和工作计划等的合理建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障权;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伤残抚恤、休假、退休等方面的待遇;

4、享受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福利待遇;

5、非因法定事由或本协议约定不被辞退;

6、按本协议约定提出辞职;

7、提出申诉和控告;

8、对甲方的业务发展、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9、代理疑难及敏感性案件有提请甲方组织律师研讨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办理执业证或注册材料;

2、认真履行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3、代理大要案及敏感性群体诉讼案件及时告知甲方并服从经集体研究的代理意见;

4、代理案件时及时告知委托人案件风险和办案进展情况;

5、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及甲方的工作纪律、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7、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 - 4 -

他财产;

8、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加强学习,为委托人提供最佳服务,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或使律师事务所名誉及经济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应当参加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及时缴纳税费。

10、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

11、案件办理完结后,有及时订卷归档的义务。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一、协议的变更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部门作适当调整,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的情况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排。

(二)在同行业劳动报酬有较大调整或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时,乙方可在本协议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本协议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当根据情况和国家政策予以调整。

二、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以上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训诫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委托人次以上投诉且责任在乙方的。

(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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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

(二)内部管理混乱影响乙方正常执业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按乙方本未完成任务量的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律师协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内容应当符合《律师法》、《劳动法》和司法部律师管理规章的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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