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关于流动人口

2022-09-21

第一篇:计生办关于流动人口

关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

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

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2、深化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城镇、集贸市场成立流动办和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抓住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进行上门服务,通过咨询、送科学知识进村到户等活动,讲解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法规政策,传授科技致富信息和知识,把流动人口办证须知等宣传资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3、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工作实际中,市计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努力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神木县实行了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减化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榆阳区积极帮助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开展就业咨询服务,有不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当选为中心户长,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靖边县开展了为育龄流动人口代办暂住证、上门进行“三查”服务、定期回访等系列优质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子女入托上学、落实经营场所、摊位等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府谷县在城区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点,广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活动,免费为育龄流动人口查病治病,为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进行体检,努力为流动人口营造“第二故乡”。各县区本着“以人为本,提供服务,排忧解难”的原则,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做到他们心坎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从服务入手,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

4、实施典型带动,不断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深入发展。近年来,为了适应新形势,积极鼓励基层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取得较大成效。我市神木县与内蒙、山西相邻,境内有流动人口9万多人。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视为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常住人口一样,同部署、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坚持“依托社区、属地管理”、“房主业主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房主业主”真正成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神木、清涧、绥德等县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召开了专题会议,向全市推广了他们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的先进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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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部门协作,初步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新机制。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建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的工作目标,并确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就我市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专题会议,制订了《榆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公安、建设、房产、计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我市与毗邻地区甘肃庆阳、宁夏银川、内蒙额尔多斯、山西太原、忻州以及广东、河北、四川、浙江、安徽等二十多个地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议书》,旨在加强跨市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双向交流与协作,逐步形成两地共赢的长效协作管理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应付,导致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当前我市流动人口占到全市人口总量的近三分之一,这部分人口中,60%以上属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市政策外出生70%以上为流动人口所为。南六县贫困山区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群。这些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杂,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致。各县区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局面。

4、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作为城市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省上一直要求各地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我市社区计划生育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相对滞后,原有的居委会无论从体制、职能、人员都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差,全市除神木、榆阳之外绝大多数社区依靠租赁房屋办公,起码的办公设施不能配置;二是工作经费没有来源且严重短缺,导致诸如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难以落实;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低,每月只有几十元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村组干部不愿干,不想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开通了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具体要求把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及时登录信息交换平台,提出查询要求,接受反馈信息,核实重点育龄人群信息并分析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准确、有效进行信息交换,实现流动人口双向管理的目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基层由于资金所限没有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等网络传输设备,特别是乡镇、社区一级设备配备少,网络不畅通。

6、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管理难度大。我市与甘肃、宁夏、内蒙、山西等地接壤,相互间人口流动频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差异,造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近几年,虽然通过召开毗邻地区协作会议,签定了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效不大。如我市有6个县与山西省接壤,由于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较弱,基层单位发往相邻山西一些地区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流单回返率很低,所以发现问题互相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无法协商解决,部分流动人口寄回的“三查”证明大多不规范,分不清真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7、新条例的颁布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较大。新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县域内流动的人口从统计口径上讲不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这部分人口全市核算有近30万,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服务管理问题已成为计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是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仅要对人口进行定量分析,更要注重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通过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内涵;通过对人口发展定量分析和应用性研究,为我市各项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的、实证的依据和对策,推动人口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人口和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体系。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发展问题。人口发展战略是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现在我市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数量问题,也不仅仅是素质问题,更多的是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是人口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协调的问题。因此,人口战略研究成果必须既能用于解决人口本身的问题,又能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人口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人口战略性研究来自于科学决策的需求,研究成果要服务于决策的制定。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增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探索调研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最终形成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匹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宏观思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决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市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口问题。

2、惩防并举,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如何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发展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并不单纯,经济发展是柄双刃剑。工业化的进程、就业环境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制约人们的生育行为。一方面,经济发展使人们养老有了保障,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有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经济环境的改善、私有财产的大幅度增加驱使部分家庭为了财产继承想生儿子,不怕支付因超生而需交纳的社会扶养费。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女性就业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对比较平衡;相反,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男性就业之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往往容易失衡。此外,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地区、经济发达但传统生育文化色彩相对浓厚地区、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保持家族特色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在较多人群中存在。同样,利益导向机制也不是促进两性平等、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办法;并不是只有贫困人群才进行性别选择,这些现象在经济富裕人群中似乎更甚,且其影响面更大。实践表明,新的经济因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们的男孩偏好,这是值得人口计生部门警醒的。制度的因素积重难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无疑是一场持久战。因此,要惩防并举,切实解决我市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党校和行政学院等阵地进行倡导和培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人口宣传网络建设,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强化责任,坚持分类管理,推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县区的动态管理措施。重点县区管理制度与相应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而且,在被列为重点县区期间,不能参加“文明城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等评先评优活动。这就从人口计生行业外部对重点县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施加了压力,这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是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对计划生育女儿户适当给予优生优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生育福利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拓展妇女就业门路。在安排农村住房改造、沼气推广、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女孩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资助学习成绩优秀、考取高中和大学的贫困家庭女孩完成学业。四是要强化打非。加快立法进程,推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这一国家行政法规早日出台,为查处“两非”提供法律依据。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两非”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市场。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查办跨省跨界的“两非”案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年来,榆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住房与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机制问题。国家和省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都有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建议市县财政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能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实行专项经费保障,按照中省文件精神,足额预算拨付流动人口专项经费,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障能力。同时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内容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双向交流,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流动育龄群众的“常住人口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文件规定都很明确,关键要像子洲县政府那样抓落实,抓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5、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针对我市出租房屋管理混乱的现状,建议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对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进行重要改革,市县两级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房屋出租管理进行整合,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特别是新形势下出现的城乡结合部、单元楼栋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是新问题,各级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治理这些“死角”和“盲区”,消除隐患。

6、要尽快研究出台地方性的政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出台之后,取消了原来的一些刚性的行政处罚措施,基层一些习惯性的工作方式难以扭转,加之大部分流动人口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陈旧、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意识不强,对流入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能积极配合,甚至有对抗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市上根据基层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出台便于操作的具体的管理办法,延续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原《办法》和新《条例》更好地过渡和衔接。

7、要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认真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改革人口计生队伍的任职方式,大力尝试职位聘任制,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革和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实现采取内部竞聘、公开招聘、市场选聘等方式,择优选拔人才,实现由“组织配置”为主导向“市场配置”为主导的转变。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及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优秀的人口计生领导、行政管理人员等,应出台政策从政治上予以激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要切实保证各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有钱干事,有人干事,要从政治上关心这支队伍,当务之急就是要争取政府人事部门将县乡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使其执法合法化,以解决这支队伍的后顾之忧。

第二篇:关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全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深入 1个社区和 10个村认真了解情况,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乡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 难。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乡流动人口数量与日 俱增。 2010年全乡流动人口总数为 3378人(其中流出人口 3372人,流入人口 6人 ,占到户籍总人口的 15.3%。近年 来,我乡各部门认真贯彻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 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 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民自治、村社服 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沱江特色的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乡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乡共有流入育龄人口 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 2人, 跨省流入 1人,省内流入 2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人,持证率为 100%;验证 3人,验 证率为 100%。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 “三查”对象 3人,已

接受“三查”服务 3人,三查率为 100%。

2、全乡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2010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 243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 1804人,流向省外 1732人,省内 72人。在户籍地办理《婚 育证明》 2269人,办证率为 93.25%。流出 “三查”对象为 2433人, 2010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 2011人, “三 查”率为 82.66%。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 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基层网络作用。我乡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 组, 并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在计生办。 各村 (社 区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计生专干,为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 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

2、深化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 主动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标语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 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 宣传教育,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 90%以上。在流动人口 集中的集贸市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 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抓住 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进行上门服务, 通过咨询、送科学知识进村到户等活动,讲解计划生育基本 知识和法规政策,传授科技致富信息和知识,把流动人口办 证须知等宣传资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3、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水平。

工作实际中,我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 忧解难,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 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拉 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我乡实行了派 出所、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 方面减化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

4、增加工作经费投入,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 务提供保障。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乡党委、政 府一直非常重视。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村上的一些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被动 应付,导致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当前我乡流动人口占到全 乡人口总量的百分之十五,这部分人口中,一半以上属于生 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这些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 杂,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

2、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 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 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国 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虽然明确了公安、工 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 致。因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 人口的工作局面。

四、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统筹解决我乡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 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仅要对人口进行定量分析,更要注重探 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 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通过对 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内涵;通过 对人口发展定量分析和应用性研究,为我乡各项经济社会问 题的解决提供基础的、实证的依据和对策。人口问题从本质 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发展问题。人口发展 战略是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现在我乡所面临 的人口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数量问题,也不仅仅是素质问题, 更多的是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因此, 人口战略研究成果必须能用于解决人口本身的问题。

2、惩防并举,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如何在稳定 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当前我 乡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要惩防并举,切实解决我乡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 题。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人口宣传网络建设,开展各 种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 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 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二是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在优生优育等方面,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认真 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 ,对计划 生育女儿户适当给予优生优惠。

第三篇:郴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4月8日至10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成11个督查组,由市四大家分管领导挂帅,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任组长到11个县(市、区)、22个乡镇、22个村,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 各地贯彻落实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以及经费投入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情况表明:当前我市人口计 生工作发展是健康的,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抗冰救灾、灾后 重建与人口计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工作力量更强,力度更大,措施更硬,效果更加明显。但是,存在问题也很明显,形势很严峻,任务很艰巨。现将全市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责任到位。一是贯彻落实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行动快。至3月底, 所有县(市、区)均召开了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及人口计生工作会,对省市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汝城县2月以来先后专题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2次四家领导 联席会及3次计生领导小组会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计生工作。苏仙、永兴、桂阳、嘉禾 、汝城、宜章、临武、桂东等县(区)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文件。通过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计生工作制度,形成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二是党政一把 手亲自 抓重点,突难点。北湖、汝城、安仁、桂阳、宜章、嘉禾、桂东等县(区)党政“一 把手”切实加强对后进地区计生工作的领导,将“重管”、“警示”乡镇作为联系点,亲自检查工作、亲自督促指导。嘉禾县调整充实计生工作领导力量,明确县委专职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两名常委协力抓计生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多次进村入户调研计生工作;临武、桂阳等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到“重管”、“警示”乡镇进村入户调查问题,督促整改。三是计划生 育“一票否决”执行到位。各地均严格按照市、县文件要求,对“一票否决”的乡镇和单位,其相关责任人不提拔、不重用、不调动、不评先、不评优。嘉禾对连续两年“重管”乡镇的主要责任人在公务员考核时定为不称职;桂阳县荷叶镇原党委书记已调任县老干局局长,因荷叶镇被列为计生“重管”单位,县委已下文免去其老干局长职务,到荷叶镇担任计生工作队长,协助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与老干局的工作脱钩;安仁县对过去“重管、警示”乡镇负责人进行了追踪否决,对连续两年被市列为“重管”的排山乡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分管副乡长作了免职处理,对2008年被列为“重管”的华王乡党委书记进行降职处理,并诫勉半年。四是计生工作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各县(市、区)200 8年预算人口计生经费、计生协会活动经费、流动人口经费分别比上年增加568万元、32.3万元、169.4万元。资兴市本级计生事业经费预算比去年增加165万元,还安排了120万元乡镇服务所国债项目的配套建设资金;北湖区财政安排了70万元用于改造区计生服务站、购置设备;苏仙区投入21万元帮助14个因灾受损比较严重的乡镇修复计生服务设施,为21个村(居)整修计生阵地;安仁县投入100万元作为225个村(居)计生“三位一体”阵地规范化建设资金;宜章县每年从县财政安排160万元用于村计生专干和组信息员的工资补贴;桂东、嘉禾等县为每个村投入计生工作经费1万元;汝城县将村主干月工资提高了80-100元,并按每年8600-12200元的标准补助村(居)计生办公经费。

2.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开展春季集中服务活动以来,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标语、横幅、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全市共出动宣传车辆4269台次,悬挂横幅3724条,张贴标语81556条,开展专项督查39次。嘉禾县塘村镇在镇区集贸市场沿路设制规范化标语,形成了宣传一条街。通过宣传,全市形成了浓厚的工作氛围。二是部门配合有力,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资兴、北湖、苏仙、桂阳、桂东、宜章、嘉禾、临武等县(市、区)县抽调大批机关干部进村入户抓计生工作。桂东县组织开展“计生强基础,温暖送万家”活动,抽调1000余名县、乡干部组成157个工作小组,由县领导带队,连续10天进村入户抓“三查四术”落实、征收社会抚养费;资兴市分别抽调215名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组成35支工作队深入农村、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了历时两个月以清查流动人口、落实三查四术、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服务活动。三是集中服务活动督查有力,形成了争先恐后的工作态势。苏仙、汝城、桂阳、嘉禾、永兴、宜章等县(区)由县(区)委、政府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进行督查,每10天通报一次进度,对存在的问题,签发督办卡限期整改。汝城县在春季服务活动中已进行5次督查和2次验收,对3个乡镇计生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嘉禾县将季度预否决机制落实到乡村两级,对第一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名的乡镇通报表扬,各奖励1万元;对排后3名的乡镇实行季度预否决,各处罚1万元。桂阳县对季度考核后5名的乡镇实行季度预否决,并责成该单位党政“一把手”在县电视台公开表态发言。四是建立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形成了良好导向。汝城、宜章、嘉禾等县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乡村干部进行奖励。资兴、桂阳、桂东、安仁等县(市)对自觉落实节育措施和按时寄回有效孕检证明的育龄对象实行了“节育手术奖励制度”,切实提高了育龄群众落实节育措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元月以来,全市共落实结扎6152例、上环10286例。 3.破解计生工作难题有新举措。今年以来,各地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着力破解人口计生工作难题,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一是计生依法行政有新进展。资兴、桂阳、嘉禾、临武等县(市)建立了计划生育执法队伍,为破解依法行政到位难奠定了基础。桂阳县抽调24名执法人员,组建了人口计生综合执法大队,由一名县级领导担任队长,人民法院计生合议庭设在执法大队,四名法官到执法大队办公,县里为执法大队安排了2辆专车、16间办公用房以及专项工作经费;宜章县成立计生案件侦查办,从县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抽调4名工作人员在县人口计生委合署办公,对阻碍、破坏计生工作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快查快结。资兴市从人口计生、法院、公安等部门抽调8 名干部组成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和流动人口稽查大队,作为计生行政执法的两支常设机构,推进计生行政执法经常化、日常化和规范化。二是流动人口管理有新进展。各县(市、区)在不断完善“八个一”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安仁县在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东莞市中堂镇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选派三名干部到中堂镇抓好流动人口“ 三查四术”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汝城县在流出人口较多的深圳市设立同乡会协助抓流动人口工作,政府每年安排定活动经费,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三是综合治理有新进展。汝城、宜章、嘉禾、临武、桂东、北湖等县(区)实行了机关部门联乡包村责任制,人口计生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出台后,各县(市、区)迅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计生工作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宜章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市首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责任落实、联席会议、经常协作、督查通报、述职、绩效考核等六大机制,进一步了增强了人口计生工作合力。

二、主要问题

第一,违法生育比较严重,计生管理不够到位。在被调查的对象中,非婚生育现象突出,有的样本点不到法定年龄的非婚生育人数占期内已出生人口比例高达40%;有的样本点计划外二孩、多孩的比率较大。有的地方乡、村两级台账管理混乱,错、漏报现象比较严重,个别村的支书、主任、计生专干也存在违法生育现象,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第二,“三查四术”欠账较多,流动人口管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该上环的没有上环,该结扎的没有结扎,计划外怀孕没有引流产,“四术”任务十分艰巨。有的地方流动人口管理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档册不准,育龄群众流出后的信息没有完全掌握,基本处于脱管状态,寄回有效证件少,孕检到位率低,违法生育隐患大。

第三,计生经费缺口较大,奖励扶助落实不够到位。有的乡镇计生事业经费年初预算多,实际投入少,对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户“三大刚性政策”和“两项奖扶制度”的资金没有兑现,群众反映强烈,人口计生工作公信力降低。

第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对违法生育的查处不到位。个别乡镇对 违法生育处罚力度过小 ,严重偏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违法生育行为没有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 ,使群众误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在放宽,处罚在放松,从而助长了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

第五,村级计生基础薄弱,村民自治工作不够到位。乡村两级宣传氛围不浓,少数村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橱窗(栏),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不了解;有的村计生工作阵地条件简陋,设施陈旧,形同虚设;有的村计生专干工资待遇没有落实,工作不安心,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有的计生专干年龄偏大、业务不熟,工作处于后进状态。

三、下段工作意见

1.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地要建立领导联系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问题,重点解决乡村两级计生经费,确保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今年5月底前,市、县领导要到所联系的县、乡进行一次人口计生工作督查,进村入户调查问题,促进工作到位。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后进村的转化,乡镇干部要驻村联组包对象,逐一摸清出生人口底子,逐一落实节育措施。要继续完善、全面推行县(市、区)直单位“联乡包村”工作机制,坚持联乡包村单位与联系乡镇同考核,同表彰,同处罚。联乡包村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协助联系乡镇深入村组,一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并为所联系的乡村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严格实行计生工作季度预否决制度,促进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落实到位。 2.要进一步抓好集中服务活动。充分运用横幅、标语、报刊、广播 、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大力营造计划生育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集中服务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乡村两级干部要送资料、送政策上门,向群众宣讲计生政策法规和计生科普知识。全市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要再动员,再升温,再落实,确保高潮不断。5月底要全面完成“四术”任务,6 月底前彻底完成“三查”任务,做到结扎、上环以及“三查一治”100%落实到 位。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健全台帐档册和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准确畅通,落实 措施及时到位。要特别重视“漏管”、“脱管”对象的跟踪管理,两区一市及厂矿企业要开 展流入人口的清理清查活动,切实抓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以及社会 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加快计生执法机构的组建,优先安排人员编制,确保计生执法力量到位。要严厉查处阻碍计生公务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提高征收到位率,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要加强综合治理、区域合作,依法查处“两非”案件,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4.要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在今年的村支两委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关,挑选思想好、作风正、责任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年轻女性担任村计生专干。从优解决工资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尽快进入角色。要加强计划生育内务管理,完善HNWIS系统建设,规范乡村计划生育台帐,摸清底子,报实数据,完善制度,确保管理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乡(镇)、街道办事处档案不规范、不健全,存在沿用历史档案的现象,对日常工作没有及时记录、积累,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二)个别乡(镇)、街道办事处进村(社区)入户宣传服务时间没有达到40%,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群众知晓率为80%,未达到90%的要求,宣传硬件设施有待加强,宣传内容没有及时更新。

(三)二堡镇、西河区街道办事处、回城乡在奖励制度上存在重复上报现象,五堡乡各项奖励登记表填写不规范,柳树沟乡对各项奖励政策的基本条件掌握不清。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造成业务工作脱节。

(五)部分乡(镇)、街道对PIS工作重视不够,导致PIS系统数据库质量较差,影响了全市年终人口报表汇总。村级普遍存在对人口变动信息采集不及时、不全面,乡级PIS系统人员信息变更操作不及时、不规范,导致数据更新滞后,质量较差。

(六)个别单位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国家PADIS系统应用率低,甚至零运行,严重影响了全市的网络系统协查信息反馈率和其他工作指标的提升。截止6月13日通过国家PADIS平台查询能够正常使用但没有应用平台的单位有:丽园街道办事处、星星峡镇、沁城乡、双井子乡、南湖乡、五堡乡、天山乡、白石头乡。

(七)大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没有创新和特色,缺少亮点。

四、下半年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健全、装订、整理档案。

(二)更新生育文化苑(院)宣传内容,拓展人口学校宣传功能,围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三)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信息化操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操作员水平。年终PIS工作将严格按照《哈密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实施方案》(哈市人口发〔2011〕26号)文件进行考评,全年3个月不应用国家PADIS系统的单位,年终将取消评奖资格。

(四)全力抓好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内“一盘棋”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工作。结合近期开展的全员PIS信息核查,做好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

(五)全面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六)分类汇总2008年至2010年已兑现各项奖励人群;清理历年来各项奖励退出人员名单。

(七)做好协会评估认定“回头看”工作,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知晓率,协会会员持证率达到100%;计生协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努力打造计划生育协会特色品牌。

(八)迎接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复验和地区、自治区年终考核验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切块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立即整改,并结合工作实际,在下半年工作中创新思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造亮点、突出特色,上下齐心协力,使哈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解各村、社区今年第一季度计生工作开展情况,镇计生办于2011年4月14日~16日抽调镇计生办、服务所工作人员,对全镇7个村、3个社区的计生工作进行了督查,主要检查了已婚育龄妇女新婚、生育、节育等计生信息上报、流出人口、村室建设、计划生育“村为主”、奖特扶、孕环检等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采取随机抽样进村入户,逐户走访、询问、登记、点面结合,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整改的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根据督查汇总,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第一季度共出生婴儿92人,其中一孩男32人,女26人,一孩性别比为123.08,二孩男18人,女16人,性别比为112.5,总性别比为119.04,政策外出生7人,政策符合率92.39%,一季度共完成上环96例、结扎23例、皮埋6例、人流引产29例,截止3月末,全镇在孕181人,其中一胎130人、二胎51人。

根据检查数据分析及检查掌握的情况看,今年以来,各村、社区不断加大措施,强化责任,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效果指标上,政策符合率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手术到位率较高,性别比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二、通过去年村为主工作的加强,镇督查力度的加大,很多方面得到了改观或维持得很好,主要表现在:

1、一上二扎及时到位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全镇统计期内无结扎欠帐,只有两例流出人员的上环欠帐;

2、各种信息上报及时准确,一季度全镇只有2例新婚迟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统一)、无出生和手术迟报现象;

3、各种记录、帐册规范完善,各村、社区都按要求记录完善较好;

4、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及时更新,普遍版面较好,此项工作各村、社区都列入了常规工作,每季度都进行了更新;

6、早孕发现率进一步提高。一季度政策内生育生育早孕发现达到了75.78%,超过省、市要求的70%,但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在孕181人,检出率4.53‰,比去年同期高出许多,预计今年的生育量要比去年有不小的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政策外生育控制不力,早婚现象普遍。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31日全镇的政策符合率为92.64%,政策外生育12例,主要是早婚控制不力,还有金埠村、杨村社区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了两例政策外二孩的生育。

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上还存在问题。一是我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比较高,只有金埠村、季桥村各1例上环欠帐,无期内结扎欠帐,但存在有禁忌症未采取措施现象,因为省、市考核不会考虑禁忌症情况;二是人流引产较多。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31日全镇上报人流引产54例,金埠村、季桥村、龙集社区、沂湖村较多,一方面说明工作到位,政策外怀孕得到了及时处理,避免了政策外的生育,另一方面又说明了长效节育措施没有到位、环检没有到位,造成了非意愿的政策外怀孕。

三)孕检隐患严重。2011年一季度漏检人员较多,根据3月底的上报数字,目前各村、社区有不少连续两次未参加孕检人员,这些未检人员是绝对的超生隐患,必须想方设法补检到位。

四)流出人口管理没有到位,孕检反馈率低。由于外出人员地址、联系方式不详细,镇、村无法与流入地进行网上衔接,造成流出人员管理失控。

五)生殖保健证、生育证办理不及时。一季度生育政策内一孩53人,超过四个月办证的有17人,湖边村就有2例,产生的原因主要是:1是早婚,领结婚证迟;2是专干责任心不足,服务不到位;3是流动人口在外面难以联系上。生育政策内二孩32人,其中有12例是先怀孕后办理生育证,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比例,先怀孕后办证很容易造成选择性终止妊娠,所以各村、社区要对照符合生育二孩的反馈表认真做好每月的访视工作,杜绝“两非”案件的发生。

六)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低。这次督查的点上调查量小,而且见面率低,只是随便询问了一些年纪较大的人奖特扶知识,很多人因为不关自己的事,都不知道或不关心。

七)部分包村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参加村计生例会。 八)村级“村为主”责任追究普遍未落实。去年各村、社区虽然也有“村为主”责任追究的记录,但事实有些村也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的表面文章,一季度未到省、市检查期,所以各村、社区连假的记录也没有了。

四、下一步要求

各村、社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补缺补差。一是要加强对未婚人员的登记、随访工作,预防早婚的发生;二是加大孕环检工作和补救措施力度,提高孕环检质量,在早孕发现和孕情跟踪上加强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三是要提高一上二扎到位率,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主要是人流后的上环,如果是上环不服的,可以先上后取,更主要的是不能发生手术虚报现象,一定要实事求是,外地手术证明必须电话核实到位;四是要加强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确保计生统计、宣教协会、随访服务、生育审批等各项工作质量指标到位,特别是一孩及时办证,二孩先批后孕,杜绝“两非”案件的发生;五是要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确保流出人员登记到位、上报建档到位、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已婚育龄妇女孕检信息反馈到位,主要是发挥包组干部和计生信息员的积极作用,联系到位;六提高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充分利用孕检集中日、上门随访服务的机会发放宣传品,耐心面对面地宣传各种计生知识,各级检查都列入了考核,能不失分的地方尽量不要失分。

五、考核结果

根据检查指标性质,本次检查考核设置100分,按得分的10%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书考核,具体考核结果见评分表。镇政府对在此次考核得分前两名的湖边村、小关社区予以通报表扬,得分后两名的杨村社区、金埠村予以通报批评。根据杨村镇计划生育十项制度,落实奖惩,兑现绩效工资,具体奖惩见绩效工资发放表。

一、存在问题:

(一)期内出生漏报共有2例:

(二)期内出生信息错报和出生信息漏报疑点共有2例:

(三)手术新帐欠帐10例

(四)暂缓节育手术共有6例:

(五)调查政策外怀孕1例

(六)新婚漏管和已婚育龄妇女错卡共有 8 例:

(七)流出人口孕妇检对象信息未登记1例:

(九)计生隐患共有24例:

二、督查建议

1、督查中暴露的问题,只是远远小于存在的问题,对督查(含督查前备案)问题,逐个进行认真剖析,逆向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解决。

2、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一次各项效果指标的,清理活动,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3、要进一步明确包组干部的责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认真兑现奖惩。

4、要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流出人口、外嫁女、大龄男女青年,非婚同居、离丧偶人员等计生重点人群的管理。

第四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

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联系。

附件:

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

动实施方案

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出发,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推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2

(一)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思路和方法,加大便民维权力度,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四)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政策法规司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稳步开展。

四、示范乡镇(街道)的申报和管理

3

(一)申报。

申报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所在县(市、区)应当对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级和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和考核,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三)命名。

国家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验收的方式,对示范乡镇(街道)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列入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经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中国人口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并颁发奖牌。

(四)管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也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已命名的示范乡镇(街道)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示范乡镇(街道)强烈不满且反映问题属实的,撤销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 4 称号,并收回奖牌。被摘牌的乡镇(街道),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领导和广大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落实到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行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准则。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指导,并为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乡镇(街道)要按照示范标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维权渠道,开展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广泛深入宣传。

各地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从已经命名的“全国人口和计划 5 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重点加以宣传推广,最大限度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四)建立激励机制。

各地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逐步加大依法行政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形成科学的工作导向。对命名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各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在政策、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五篇: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

释》的通知(苏人口计生〔2008〕37号 2008年4月15日)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证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

第一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农村居民的规定适用于本解释。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农村居民:

(一)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在所在村依法承包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依法具有承包农村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但所在地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本人也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条 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农村居民。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条 户口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合一登记,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作为农村居民。

第五条 从事农业种植、养殖业的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茶场、畜牧场、渔场等)在职职工(不包括不承包或不承租国有农场农用资源的农场管理人员),作为农村居民。第六条 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以及在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由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委员会户口,已享受到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自批转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仍然作为农村居民,五年期满后,不再作为农村居民。

五年期满前已依法取得《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但没有再生育,《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继续有效。

第七条 农村居民在转为城镇居民之前违法生育的,已经依法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原决定继续有效;未做出征收决定的,按照规定将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户口迁移之前违法生育的当事人,由原户籍所在地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 本解释自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本解释实施之日前省和各地有关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不再执行。

发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04月15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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