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程款目标责任书

2023-03-17

第一篇:清欠工程款目标责任书

清欠责任书格式

篇一:法务清欠责任书 法务清欠责任书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大资金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收速度,按照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2011年度清欠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2001年经营考核年度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清欠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3、 甲方有权在乙方清欠工作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2、 乙方须积极及时开展清欠工作,保证债权尽快实现,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追诉的情况。

3、对于清收存在重大困难的债权,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清收策略,促进公司债权的实现。

4、乙方在清欠过程中,如需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和调整,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5、清收款项须划拨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乙方不得随意支取清收款,否则甲方对乙方的清欠行为和清收数额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清欠日期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时间为准,清欠金额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数额为准。

三、奖励和结算办法

对乙方清欠收回的款项,甲方参照中建总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中对执行回款额度给予0.5%-2%的奖励进行提成或奖励。

四、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财务部与清欠责任人各执一份。

责任人: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清欠协议委托书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清欠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追收欠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提成给甲方作为报酬。

2、在本协议有限期内,甲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乙方应尽自所能,全力配合甲方的追款活动,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债务人的相关线索等。

3、除本协议第

1、2条所示的费用负担外,甲方追收欠款过程中的其他所有支出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4、在整项追款过程中,甲方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追款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自己承担。

5、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直接交付给乙方。若债务人将款项交付给甲方,不视为乙方已经收款。

6、当乙方收回债务款项时应将当次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甲方(按本协议第1条所示的比例),则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报酬,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付款方。

7、在甲方追收款的过程中,乙方不为甲方任何行为负责。因甲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能力局限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收款工作失败,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则视甲方已经圆满完成本协议委托追款工作,乙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比例支付报酬给甲方。

8、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将本合同的收款事宜再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委托代理清欠协议书

9、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或线索有误,又无法补充新的线索,使甲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则甲方也无权终结本协议,但必须给予乙方正式通知,正式结束委托协议合同。

1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故意私下串通,造成协议执行的改变,否则视乙方首先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后期工作。

12、乙方不得私下给甲方工作人员任何款项或委托其承办其他案件,否则视为无效付款(或无效委托),乙方为此造成任何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也有权停止工作并要求乙方付给前期的调查费用。

13、乙方应为甲方工作的便利,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追款完成后,甲方应将相关手续文件归还给乙方。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一切合法权益,乙方也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14、本协议有效期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复印无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甲方所得的劳务佣金由乙方亲自交到甲方财务处,并由甲方开具公司盖章的收据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付款,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退付。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清欠申请书 清欠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中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宝

欠款方:保定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德群 申请事项:

1、欠款方付清美特好超市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结算价款的95%部分,计人民币135726.18元。

2、欠款方赔偿提前使用工程的网络使用维护费,计人民币47800元。

3、欠款方偿付招标违约金1260元。

4、欠款方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5、如欠款方不能在接到追欠通知2个工作日内付清以上款项,申请清欠办协助法院冻结欠款方所有银行账户。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于2007年1月23日中标了欠款方的五四路店、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2007年2月27日双方签订了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施工合同。2007年3月1日,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开始进场施工,本工程于2007年4月15日完工,完工当日,申请人即依据施工合同向欠款方提交了竣工技术文件及竣工结算文件。欠款方验收西苑店工程后,应依据邮部[1995]626号文件中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时限要求如下:按合同项目交工验收后十天以内,由施工单位编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后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有争议时应在该期限内通知施工单位),送有关单位复审,建设单位接到复审的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后的十五天内付清工程总价款。”同时,申请人尽管与欠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未列出付款时间,但是依据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的法释〔2004〕14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同时依据该法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综上,欠款方应于2007年5月16日前依据施工合同及双方签证的设计变更文件结算本工程结算总价142869.66元的95%部分的工程价款,计人民币135726.18元,但至今为止欠款方一直不予付款。

2、欠款方在未经申请人允许同时未经验收情况下擅自使用本工程(事实证明:欠款方于2007年4月3日开始利用本工程网络收货),并迟迟不予验收,此间,欠款方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严重受损,申请人多次维修,此项维修费用应由欠款方承担,按工程239个信息点,每个信息点维护费200元计算,欠款方应缴纳网络使用维护费47800元。

3、2007年7月2日,欠款方提出申请人需放弃中标的五四路店部分的施工,方予以结算西苑店工程款,申请人迫于欠款方压力只好答应不进行五四路店施工,而允许欠款方指定第三方进入五四路店施工,欠款方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据投标预算价,应付给申请人违约金1260元。 申请人在屡次与欠款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诸于法院起诉。 此致

建设工程清欠办公室

申请人:北京中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美特好超市西苑店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技术文件》计65页。

附件二2007年7月3日双方签订的欠款方迫使申请人签订的不进行五四路店施工的备忘录,计1页。 附件三 欠款方收取申请人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结算价款95%部分的发票后的收条,计1页。 附件四 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施工合同协议条款,计4页。 附件五 五四路店投标预算报价单,计1页。

附件六 邮部[1995]626号文件中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计1册。

第二篇:清欠责任书格式

篇一:法务清欠责任书 法务清欠责任书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大资金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收速度,按照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2011清欠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2001年经营考核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清欠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3、 甲方有权在乙方清欠工作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2、 乙方须积极及时开展清欠工作,保证债权尽快实现,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追诉的情况。

3、对于清收存在重大困难的债权,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清收策略,促进公司债权的实现。

4、乙方在清欠过程中,如需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和调整,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5、清收款项须划拨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乙方不得随意支取清收款,否则甲方对乙方的清欠行为和清收数额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清欠日期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时间为准,清欠金额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数额为准。

三、奖励和结算办法

对乙方清欠收回的款项,甲方参照中建总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中对执行回款额度给予0.5%-2%的奖励进行提成或奖励。

四、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财务部与清欠责任人各执一份。

责任人: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清欠协议委托书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清欠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追收欠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实际收回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提成给甲方作为报酬。

2、在本协议有限期内,甲方自主安排追收欠款的具体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乙方应尽自所能,全力配合甲方的追款活动,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债务人的相关线索等。

3、除本协议第

1、2条所示的费用负担外,甲方追收欠款过程中的其他所有支出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4、在整项追款过程中,甲方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追款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自己承担。

5、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直接交付给乙方。若债务人将款项交付给甲方,不视为乙方已经收款。

6、当乙方收回债务款项时应将当次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甲方(按本协议第1条所示的比例),则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报酬,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付款方。

7、在甲方追收款的过程中,乙方不为甲方任何行为负责。因甲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能力局限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收款工作失败,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则视甲方已经圆满完成本协议委托追款工作,乙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比例支付报酬给甲方。

8、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将本合同的收款事宜再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第1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委托代理清欠协议书

9、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或线索有误,又无法补充新的线索,使甲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则甲方也无权终结本协议,但必须给予乙方正式通知,正式结束委托协议合同。

1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故意私下串通,造成协议执行的改变,否则视乙方首先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后期工作。

12、乙方不得私下给甲方工作人员任何款项或委托其承办其他案件,否则视为无效付款(或无效委托),乙方为此造成任何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也有权停止工作并要求乙方付给前期的调查费用。

13、乙方应为甲方工作的便利,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追款完成后,甲方应将相关手续文件归还给乙方。双方通过本协议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一切合法权益,乙方也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14、本协议有效期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复印无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甲方所得的劳务佣金由乙方亲自交到甲方财务处,并由甲方开具公司盖章的收据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付款,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退付。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清欠申请书 清欠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中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宝

欠款方:保定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德群 申请事项:

1、欠款方付清美特好超市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结算价款的95%部分,计人民币135726.18元。

2、欠款方赔偿提前使用工程的网络使用维护费,计人民币47800元。

3、欠款方偿付招标违约金1260元。

4、欠款方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5、如欠款方不能在接到追欠通知2个工作日内付清以上款项,申请清欠办协助法院冻结欠款方所有银行账户。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于2007年1月23日中标了欠款方的五四路店、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2007年2月27日双方签订了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施工合同。2007年3月1日,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开始进场施工,本工程于2007年4月15日完工,完工当日,申请人即依据施工合同向欠款方提交了竣工技术文件及竣工结算文件。欠款方验收西苑店工程后,应依据邮部[1995]626号文件中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时限要求如下:按合同项目交工验收后十天以内,由施工单位编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后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有争议时应在该期限内通知施工单位),送有关单位复审,建设单位接到复审的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后的十五天内付清工程总价款。”同时,申请人尽管与欠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未列出付款时间,但是依据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的法释〔2004〕14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同时依据该法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综上,欠款方应于2007年5月16日前依据施工合同及双方签证的设计变更文件结算本工程结算总价142869.66元的95%部分的工程价款,计人民币135726.18元,但至今为止欠款方一直不予付款。

2、欠款方在未经申请人允许同时未经验收情况下擅自使用本工程(事实证明:欠款方于2007年4月3日开始利用本工程网络收货),并迟迟不予验收,此间,欠款方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严重受损,申请人多次维修,此项维修费用应由欠款方承担,按工程239个信息点,每个信息点维护费200元计算,欠款方应缴纳网络使用维护费47800元。

3、2007年7月2日,欠款方提出申请人需放弃中标的五四路店部分的施工,方予以结算西苑店工程款,申请人迫于欠款方压力只好答应不进行五四路店施工,而允许欠款方指定第三方进入五四路店施工,欠款方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据投标预算价,应付给申请人违约金1260元。 申请人在屡次与欠款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诸于法院起诉。 此致

建设工程清欠办公室

申请人:北京中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美特好超市西苑店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技术文件》计65页。

附件二2007年7月3日双方签订的欠款方迫使申请人签订的不进行五四路店施工的备忘录,计1页。 附件三 欠款方收取申请人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结算价款95%部分的发票后的收条,计1页。 附件四 西苑店网络综合布线施工合同协议条款,计4页。 附件五 五四路店投标预算报价单,计1页。

附件六 邮部[1995]626号文件中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计1册。

第三篇:工程清欠

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企业组织清欠不仅是企业本身发展需要,更是防范企业风险的必要措施。现结合本人在施工企业资产管理和清欠工作体会,在学习兄弟企业先进经验基础上,就清欠技巧总结如下:

(一)建立清欠责任制 树立“谁经手、谁负责,谁形成、谁催讨”指导原则,对项目经理落实清欠责任。具体落实方式:①对提升为分公司领导的项目经理,仍承担清欠责任,由其指定责任人。②对已调离本单位的原项目经理所形成的债权也应指定清欠责任人。同时从分公司到项目部层层签订了清欠责任书。③项目经理作为清欠责任人,在外欠工程款未如数收回前提下,不兑现全额承包奖励。

项目经理催讨侧重点因时而异:①在建工程的催收主要是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付进度款;②对已停工且暂无力还欠款的项目,可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资产状况,要求债务方签订还款计划。施工单位法律顾问可到工商局调取对方近年财务报表。

(二)信息管理法 长期以来,工程拖欠款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信息反馈不及时。加强清欠报表系统和清欠台帐建设,可采用网络技术和NC系统对拖欠款及时进行监控。

(三)应对政府欠款 政府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新官不理旧帐,宁可搞政绩工程,而不愿归还陈年老帐,施工单位是欲罢不愿,欲要无门。具体措施有:

1、政府协调:对于政府工程,施工单位请求当地建委帮助协调。由建委召开各方协调会,并把会议纪要发给财政部门。

2、网上清欠:抓住国家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利用网络优势,对无市场前景并拒签还款计划及已胜诉未执行和已起诉尚未判决的债权项目进行上网清欠,可在“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申报债权项目,这样会有信息反馈。浙江省建设厅也有相应网站服务于广大施工单位清欠工作。

3、致函清欠:施工方可以文件的形式,向外省、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致函,请求协助解决该地区政府及建设单位拖欠我方的工程款问题。

4、督办清欠:积极向省市清欠办发出行政督办申请,督促建设单位还款。

5、抽样清欠:按照建设部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施工方组织落实各项基础工作。通过国家的随机抽查,督促了建设单位还清工程款。

(四)利用关系法

1、可用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同学、战友、亲戚、朋友等等,晓以情理,明以是非,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2、借助社会力量协助清欠。可聘用社会上有一定关系和活动能量的人参与清欠;也可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进行清欠,特别是政协委员提案的方式,有一定效果。

3、内部协调法:本地分支机构帮助外地机构在本地办案,如北京分公司为江西分公司在北京的某项目进行催收。

(五)以物抵债(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进行合理评价。抵偿物要经济适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采取下列措施:①与业主协商,要求签订以物抵债及延期付款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被告所欠1000万应在×年×月×日之前付清。逾期业主自愿以房产中的哪几套折价。如果业主同意则继续施工;业主不同意则停工。②延期付款协议予以公证,经公证的还款协议不必诉讼,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六)时效恢复法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错过时效的应收帐款就会变成坏帐。

1、录音催讨法:某单位恢复时效采取的办法值得借鉴:有一个工程尾款30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2004年初,该施工企业法律顾问从收集证据入手,取得了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报告》,为维权奠定了基础。在获取上述证据后,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本案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由项目经理于2004年1月间拨打业主手机,通话主要内容: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1994年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通话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录像证据中,现场环境、在场人员、项目经理拨打业主手机的过程清晰可见。

随后又在移动公司提取了项目经理所使用的电话《通话清单》。至此,完成了中断时效的证据锁链,对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证据全部取得,为恢复诉讼时效提供了法律证据。

2、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帐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

3、协商对帐法: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帐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4、纪委查案方法:以企业内部中层干部离任审计为由,找到债务单位要求出具业务联系单。一旦出具对帐单,就是有效证据。

5、故意主张法:若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传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七)依法诉讼 我们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八)摸透心理法 这需要具体清欠人员分析项目的具体情况,针对拖欠业主所忌惮之处,有针对性地采取清欠措施。如民营学院是民营投资,没有资金来源保证,只靠每年招收新生的学费进行偿还。施工方可抓住学院怕把问题搞大,影响学生生源的弱点,一方面多次上门督促还款;一方面组织人员在新生入学之际催收欠款,对方往往迫于舆论压力,还清了全部欠款。如有的清欠女职工带着孩子要帐,债务人走到哪里就跟到哪里,钱不收回人不走,不达目的不罢休。又如有些清欠人到债务单位夹着毛巾、带着电饭煲,你办公我不影响,有人联系业务我要帐。这种近似无赖却有理的方法常有不俗效果。

(九)跟踪追讨法 对于清欠难度大的“钉子”类债权,可采取了“贴、跟、咬”的方式,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可以天天往债务人处跑,用诚意感动对方,用纠缠烦倒对方。对信誉较差,尤其是民营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某施工单位采用紧盯不放法。该公司承建的一个房建项目,开发商老板为躲债,不见施工方清欠人员,施工方安排3名清欠人员专车追讨,经过近一个月的追踪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深夜,堵住了开发商老板,迫使他在无奈的情况下连夜开出了几百万元的还款支票。

(十)内部招标法 一些公司拿出一批难点项目,在员工中进行招标清欠,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清欠。通过制定下发《应收帐款内部招标办法》来规定了招标费用支出标准、招标办法及委托收款合同书样本。如某公司先后推出315个、涉及资金1.07亿元的债权项目实行招标清欠,该公司一名职工先后承接了6个债权项目,共收回帐龄在五年以上的外欠款406万元。许多单位通过总结“清欠”工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了清欠人员的积极性。

(十一)延伸清欠法 ①承接续建工程;②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③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④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十二)债权转让法(三角抹帐) 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十三)媒体曝光法 利用电视台等媒体对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不还的业主单位进行曝光,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商承担社会舆论的压力,从而取得清欠效果。

(十四)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

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

我们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①“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但有时我们如果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绝签字。我们还有一种变通办法。我们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明确了业主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②“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核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十五)审时度势法 我们不宜无条件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权,其原因在于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解释,这种放弃是有效的并且不可撤销的。

在施工期间,常发生房产商为了贷款而要求施工方放弃书面优先权的情况,企业宜审时度势。特殊情况必须放弃优先权时,可增加相应清欠条款。即业主至×年×月×日之前付清××工程款的前提下,我公司愿放弃××工程优先权,放弃金额不超过××万元等等。

(十六)附条件减免法 业主常向施工方要求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甚至对本金提出折扣偿还的要求。这时施工方为了及时取回工程欠款,不得已放弃部份债权。但放弃的同时,又担心业主仍不按新签还款协议履行。这时可用附条件放弃法,合同约定,若业主能在×月×日前付清×元,余款×元作为放弃;否则业主仍应按原债权金额履行,且承担违约金

第四篇: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范本

为进一步贯彻企业法人质量思想,规范施工质量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坚持以质量求生存、求效益、求发展的宗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积极创建精品工程,并切实完成公司质量工作目标,特决定与__________项目部签订该责任书。

一、目标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等级目标

1、确保完成该工程质量目标为__________。

2、确保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无任何用户投诉现象。

3、确保本工程在各级主管部门、总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中及季度考评中无停工、罚款、通报,出现不合格分项、扣分等现象,严格执行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确保各级审核顺利通过。

4、确保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杜绝出现工程质量事故。

二、具体措施

1、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有关规程、上级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执行日照分公司编制的《项目质量内控管理办法》。项目部对各级部门提出的质量隐患,应认真及时整改,杜绝出现停工、罚款、通报批评、扣分等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目标。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项目部必须按上级部门设置专职质检员文件要求及集团公司管理规定设置足够的专职质检员、资料员,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申报验收制度,需由公司质

量管理处验收的分项隐蔽工程,及各分项工程样板,必须经各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上报,经质管处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确保该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日照市建委实行的产品材料备案证制度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杜绝不合格建筑产品以及先使用后化验的建筑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4、严格按一体化质量体系要求,深入开展qc攻关活动,严格按攻关程序进行精心施工,消除不合格因素,使竣工工程质量达到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工程。

5、年内质量大检查(月检、季度检查)所查工程分部分项均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杜绝公司所施工的工程出现不合格分项、停工、罚款、通报批评、扣分等问题,否则,日照公司将按公司管

理大纲规定进行处罚。

6、工程资料应按一体化标准规定进行编制,加强过程控制,专人管理,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严格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规范施工管理,对单位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资料认真进行核定,督促项目部认真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整理好三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竣工后负责报送各部门归档、办理交接手续。

7、切实落实好工程验收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日照市建委下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备案验收工作。

8、积极做好工程回访工作,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回访,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应做到及时返修,达到用户满意。并将回访维修情况报公司质量部门存档。

三、奖罚规定

1、奖励

在确保完成集团公司确定的目标外,创出日照市优质结构奖的给予每单体工程1000元奖励;创出日照市“市优”工程的每个单体工程给予XX元奖励;创出“港城杯”,给予每平方米2元奖励;获省泰山杯奖工程,给予每平方米5元奖励;创出国优工程,每平方米奖励6元;创出鲁班奖工程根据所签合同的实际情况按照竣工决算值的%给予奖励;qc成果奖按公司管理大纲进行奖励。(上述奖项只计最高奖),完不成上述指标的等额处罚。凡在青岛市范围内的质量观摩工程,每平方米奖励2元;在山东省范围内的质量观摩工程,每平方米奖励4元。对各级奖项创奖有功人员,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奖励。

2、处罚

1、未达到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质检人员配置标准,虚报人员或者借用非本单位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质检员与其他岗位人员互相兼职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质量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隐患检查记录应在技术资料中存档,未履行管理职责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2、工程主体分部备案验收时出现以下情况者,按企业大纲有关规定处罚。

a、砂浆、砼强度不足,主体结构抽检回弹未通过;

b、现浇砼板负筋位移超标、板厚不足、板面严重不平整;

c、按青岛市下发的二十条治理质量通病技术措施进行质量通病治理。每出现一项通病未解决的。

3、对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合格率达不到100%,出现不合格、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扣分等情况,根据轻重罚项目部1000—5000元,项目经理1000—XX元,质检员100-500元。

4、日常巡检及月底检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各项条款的奖罚执行公司

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和公司下发的文件规定。

5、加强工程回访制度的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各栋号进行回访、维修、确保用户满意,杜绝投诉现象,并将回访结果报公司主管部门存档备查。如不按期进行回访或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被建设单位投诉到分公司的罚项目部1000元,如投诉到集团公司,罚项目部XX元,如发生投诉到主管部门现象影响集团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罚项目部3000—5000元,罚项目经理500—1000元。

6、工程基础、主体、备案必须及时,各项资料与工程进行同步,在巡检和月底大检查中,缺项多,不规范,不认真者每次视情节轻重罚资料员200—500元,项目部500—1000元。基础、主体和竣工无故不及时备案者,罚项目部500—1000元。

7、年内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因工程质

量原因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公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外,年底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及开发区分公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8、对不服从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管理,施工质量多次纠正仍然达不到公司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验收标准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建议开发区公司取消其在日照分公司范围内承担项目的资格(内部分包队伍不在日照安排任务)。

9、其他事项的奖罚执行企业管理规定及质量管理规定。

四、有关事项

1、本责任书双方签订后应严格认真的履行其职责,确保本责任书目标的完成,本责任书由开发区分公司质量管理处授权日照分公司负责签订和解释。

2、本责任书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目标止。保修和回访执行施工合同。

xxx分公司(签章):_____ 项目经理(签章):__________

经理(签章):_________ 专职质检员(签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篇: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文章标题: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建设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所有报建成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与当地建设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方可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为此,签订以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责任书:

承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施工过程(从开工到竣工)期间,安全生产应达到以下四条目标。

一、职工工伤死亡控制指标为零,重伤控制指标为零。

二、建筑安全施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并达合格。

三、禁止使用自制吊篮脚手架和其它已明文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防护品。

四、施工安全达标验收等级应达到合格。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企业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凡未达到以上安全目标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达标自检验收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汇齐安全验收申报材料报安监站,由安监站安全达标综合验收后,并核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定意见书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通知书,不进行安全达标综合验收的或安全达标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按省市建筑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施工企业相应的处罚。

建设业安全生产施工企业

主管部门(公章)(公章)

负责人:经理:

地址:地址:

电话:3311009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来源于,欢迎阅读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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