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务监督检查程序
财务报销及程序
一、外出培训类:
参加培训的人员持开据“培训费”或“会务费”的正规发票和有关培训通知,先到财务室整理票据,异地出差所用的乘车、住宿、餐饮等费用按财务规定粘贴,写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金额等,在盖章处签字,再到单位负责人处签字,方可报销。
二、购买物品类:(拒绝网购)
1、大宗物品应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手续齐全后,持正规发票、购物合同、项目申请表(教育局审批)、政府采购申请表、购置计划表(财政局审批)等,属于固定资产的,还要持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签字的固定资产增加单,到财务盖章,再到单位负责人处签字,方可结账。
2、总务处零星的办公用品购置,需持正规发票和明细单,发票和明细单上所盖的税章要一致。必须索要发票,不允许收据报销。
三、其他交费类:
订报刊、杂志或交会费等的经济活动,经手人须先持正式发票到财务处审验发票真伪,盖章、签字后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取得票据的,如教育局代收代缴的项目,经手人要时常注意通知,尽早要回票据。
四、注意事项:
1、发票上付款单位应填写:注意完整一致(含幼儿园)。报销签字顺序:发票验收盖章,经手人、验收人、校长依次签字。
2、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都要。原则上财务不允许支出现金,学校财务见发票才能给予报销。
财务室
2014年3月
第二篇:财务人员交接程序
1、交接的准备工作
1.1帐帐核对,帐实核对
1.1.1 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公章;
1.1.2 将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 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1.1.3 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1.1.4 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1.1.5 编制“移交清册”,填 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卷、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1.1.6 总结本人前一段工作情况、经验教训,提出今后应注意的问题,并写出书面资料。
2、交接的方法
1.1移交人应办理的手续:
1.1.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接收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1.1.2 出纳帐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称交人负责。
1.2接收人应办理的手续:
1.2.1 接收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注明,并负责处理;
1.2.2 接收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他实物;
1.2.3 接收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篇:财务内部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描述了财务内部控制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分公司财务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2 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3 国家财政部财会[2000]25 号《企业会计制度》
2.4 国家财政部财会[1996]19 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 定义
会计内部控制:是指根据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及其他经济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的检查和监督,以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财务业务处理进行审核和监督。
4 职责
4.1 全体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4.2 财务部门应设置内部稽核岗位,分公司的财务主管履行会计业务处理的稽核工作,财务部主任负责财务会计活动的复核工作。
4.4 内部稽核岗位主要职责:
4.4.1 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审核凭证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规,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在稽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4.4.2 审核内部会计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作相应的备查记录,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落实到位。
4.4.3 稽核人员要对稽核签署的凭证、账簿、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4.4 稽核人员对财务活动负有检查监督权,实施对货币资金、存货和低值易耗品、往来账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收入、成本与费用等经济业务的稽核。
5 控制程序
5.1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5.1.1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5.1.2 内部岗位设置避免将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执行、记录等工作集于一人,实行资产保管和会计分离、经济业务的批准和相关资产的保管分离、经营责任和记账责任分离的原则。
5.1.3 出纳员不得填制记账凭证,不得兼任除其分管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财务主管指定的账目以外的其他任
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5.1.4 对资产及其相关的记录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对某项资产或记录,只限于能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接触,未经批准的人员禁止接触。
5.2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5.2.1 经济业务是真实的,经过授权人批准的。经济业务符合公司制订的有关制度、公司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概算预算、有效的合同、协议等,并已经及时作了相应的记录。
5.2.2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许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5.2.3 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公司规定的事项不允许报销。
5.2.4 发现账、款不符的情况,要及时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2.5 执行财务预算和目标成本管理,未列入财务预算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的业务不予开支。对于没有列入计划的不可预见开支,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能付款。
5.2.6 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控制成本支出,加强过程中控制,发现异常或成本超支,必须及时停止业务处理,报告财务部或主管领导。
5.2.7 各种资金收入都必须纳入财务管理,坚决杜绝收入不
入帐;任何部门无权截留和挪用资金收入,不准私设小金库、私分收入搞体外循环。
5.2.8 财务人员有权对分公司的财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5.2.9 财务人员实施体系化管理,财务部主任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领导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对违反财务监督规定的业务或超出权限的支出,有权不予办理并如实向领导汇报。
5.2.10 稽核岗位人员至少每月与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和空白银行票据盘点一次;盘点应出盘点报告。
5.3 内部控制的内容
5.3.1 资产内部控制
5.3.1.1 采用合适的方法对项目部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并将清查出的问题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5.3.1.2 存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是否有书面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否符合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采购数量是否在定额或限额以内,质量与计量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认可。
a) 低值易耗品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b) 低值易耗品否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建立领用台账。
5.3.1.3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a)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购建是否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商务文书,是否按照计划和合同、协议执行并经过恰当的审批程序。
b) 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偏离市价的情况,原因是否合理。
c) 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盘盈、毁损、转让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原因是否查清,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是否办理了相应手续并及时收回赔款,变卖计价是否恰当并经审批,变价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d) 固定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是否和账面记载相符。 e) 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计算和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5.3.2 往来账款。
5.3.2.1 往来账款的记录是否都有恰当的依据,是否有协议、是否按规定经过恰当的审批。
5.3.2.2 往来账款的收付款单位、个人或项目是否确实存在。
5.3.3 收入。
5.3.3.1 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种收入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正确结转。
5.3.4 成本与费用
5.3.4.1 是否按照成本核算制度正确归集、计算、分摊、结转成本和费用成本计算所依据的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有效。
5.3.4.2 成本指标是否符合计划、目标、定额的规定;费用的开支是否符合制度、规定、限额、指标的规定。
5.3.4.3 应付工资是否严格按照制度和上级批准的额度计算提取;应付职工工资计算是否正确;各种代扣款项的计算依据的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有效。
5.3.5 会计报表内部控制
5.3.5.1 根据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报表数据与账簿进行核对;
5.3.5.2审核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5.3.6 财务人员交接内部控制。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时,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5.3.7 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
5.3.7.1 软件的操作的合理授权
5.3.7.2 检查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
5.3.7.3 定期检查科目体系
5.3.7.4 及时改版升级
第四篇:财政监督检查程序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1.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级当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方案;
2. 根据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 根据监督检查计划设置检查组,配备检查工作人员;
4. 财政监督机构按各检查组分配的检查任务以财政(部、 厅、局)名义下达年度编号的检查通知书;
5. 检查组按检查通知书通知被检查单位作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6. 各检查组持检查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开始实施检查;
7. 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与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见面并交代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同时将《财政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反馈书》交给被检查单位的领导或接待人员;
8. 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1) 填制《财政检查报告》基本情况表;
2) 收取会计人员证书(技术职称证、会计上岗证);
3) 检查金库、帐簿、报表、凭证、及有关资料和核实、调查取证;
4) 对检查出来有问题的各项内容与相关人员核实后,制作《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经复核后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5) 全部检查结束后,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登录《财政检查报告》的检查结论和建议书;
6) 检查组全体人员共同与被检查单位的领导、财会人员座谈,征求该单位对检查结论和建议书的意见,并请该单位领导在被检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对检查出来违纪问题是否属实的认可意见;
7) 将《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并索回按项填全已签字加盖公章的《财政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反馈书》;
8) 如若该单位对违纪问题无异议,检查组可根据违纪问题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9. 检查组将整理好的《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 1
稿》、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对该单位违纪问题的处罚建议、《财政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反馈书》和拟定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草稿一并交给监督检查机构主管审理人员;
10. 监督检查机构审理人员根据《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对该单位违纪问题的处罚建议、《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草稿进行核实。
11.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 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2) 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3) 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4) 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12. 审理人员如若对检查组的上述材料、处罚建议、检查程序无异议可在检查组提供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草稿签字。
13. 检查组根据已签字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草稿,制作正式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由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检查组送达被检查单位并索要《〈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送达回执》。
14. 《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告之书》送达七日后,如果被检查单位无异议并且不提出听证申请或复议,监督检查机构以本级财政局名义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本级财政法制机构审理后,以本级财政局名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通知被查单位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16. 检查组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应缴罚款的数额,催缴罚款。
17. 检查组根据已经检查完的单位和检查出来的违纪问题、违纪金额每月登记《监督检查违纪情况统计表》。
第五篇:学校财务报销审批程序
十堰市外国语学校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本着勤俭、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销包括借款开支和报账、核销。
第三条 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一切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不允许以收抵支。
第四条学校支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费用支出;第二部分为教学事业经费支出;第三部分为其他业务支出;第四部分为期间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校财务收入支出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量入为出。每月各项费用开支需部门申报用款计划,由财务室汇总编制《月财务收支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计划需报学校董事长签批,其他报学校校长签批并执行。
第六条对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的计划外支出,应报学校校长或董事长特批,财务室根据学校资金状况统筹安排。
第二章费用开支内容及报销审批程序
第七条项目费用支出:包括车辆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学校基础工程建设、绿化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外投资等。
第八条 教学事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开展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教研活动支出、教材及教学消耗品支出等。
第九条 其他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学生食堂主、副食、餐具、生活用品等物资采购支出,学生食堂职工工资及为食堂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出租门面房的维护管理及相关税费等项支出。
第十条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如:行管人员工资及为行管人员支付的其他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工作用车车辆使用费、借款利息等。
第十一条 报销签字程序
1.日常费用支出: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签批
出纳报销
十二条 借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借支必须注明原因,按借支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 谁借支,谁经办,不允许代办。
4. 不得对个人借支。
第十三条 借支签批程序:
1. 经办人填写借支单
2. 科室负责人签批
3. 分管副校长签批
4. 校长签批
5. 主管会计审核
第三章财务报销的一般要求及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报帐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填写学校统一的报销单据。
2.所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开支用途明确、项目齐全、计算准确、时间清楚、
金额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
3.有出据单位的公章及收款人签章。
4. 票据粘贴牢固、整齐、有序(从下到上,从右到左,上下对齐,不超过装订
线)。
5 .按规定需附经济合同、实物入库单、验收单或运输结算单的,手续要齐全。
6.不允许白条作为付款报帐凭证,对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始发票的小额支出,
必须先报学校财务主管同意后至少由两人以上经手签名方可报销。
7.学生食堂主、副食采购,严格采购验收制度,即:食堂采购支出原始凭证必
须由食堂指定专人实物验收签字方能作为财务报销原始依据。为保证学生食
堂食品绝对安全与卫生,主食采购应取得原始发票;其他副食市场采购无法
取得原始发票的支出,应填制《食堂副食品采购清单》,载明应供商(或摊位)、
品名、单价、金额,实物验收人签字可作为财务报销原始凭证。
8.财务报销严格执行谁经办谁报销的内部牵制制度,严禁经办与审批一人完成
的违规行为。
9.不得将他人借条转冲本人借款。
第十五条 报帐的一般程序
1. 经办人整理原始凭证,按开支项目粘贴。
2. 填写“支出证明单”或“采购用款申请单”(项目费用支出要求附经济合同复印件,材料采购费用须附“入库单”、或供应商“供货结算单”等)。
3. 科室负责人签批。
4. 分管副校长签批。
5. 会计稽核。
6. 校长审批
7. 向出纳报帐
8.按第二章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
第十六条 报帐管理办法:
1. 费用报销在一周内报帐。
2. 一般业务借支逾期不报,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直至还清。
3. 备用金半年结算一次,否则不予办理续借。
4.报帐后的多余款项应一次性退还财务,否则从次日起以欠款金额数按月息1%计收逾期欠款利息,连同欠款本金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直至还清为止。
5.核销借支要向财务部门索取核销收款收据。
6. 未借支直接报销业务,注意钱票两清。
7. 属于当天借支,当天报帐的费用支出业务,借支单退还经办人。
8. 当天借支,隔天报帐的费用支出业务,借支单不能退还,由财务部门出纳员开具报帐收据给经办人,证明该项借款已冲帐。
9. 借用的支票、汇票在报帐时,要办理销帐手续,即在支票借用登记薄中注明已
报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自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