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设施管理规定

2022-07-02

第一篇:安防设施管理规定

安防设施管理1215

储运销售分公司

安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安防设施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公司安防设施是指各油库(大队)对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红外线周界报警、红外线报警)、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防设施负责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安防系统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一) 确定火灾安防监控范围,对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点位进行核实。

(二)监督各使用单位日常管理,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安防设施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所属安防监控系统采购后的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依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

第六条 生产运行部负责:

(一)确定生产岗位安防监控范围,对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点位进行核实。

(二)协调相关厂家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安防设施硬件问题和故障予以及时解决。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分公司各职能部室编写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方案,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软件维护。

第八条 保卫大队负责:

(一)确定周界报警安防监控范围,对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点位进行核实。

(二)对各单位财务办公室、材料库的红外线报警系统监督管理,保证与110及时联动。

第九条 油库(大队)负责:

(一)设置小队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安防设施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二)制定对所辖安防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三)对小队汇报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分公司生产运行部,由生产运行部协调解决。

(四)负责办公楼及小队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安防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安防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条 基层站队职责:

(一)做好安防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二)站库小队班组对所属所有安防设施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须在日常巡回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中体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及时上报,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

第十三条 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第十四条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第十五条 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第十六条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第十七条 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第十八条 安防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专管员无法处理的,上报分公司生产运行部,由生产运行部协调维护人员处理。

第十九条 安防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专管员处理。

第二十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异常发热、发出异味、有异常噪声、监控图像发生异常以及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第四章 图像信息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证明及用途,由专管员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第二十三条 对涉及分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专管员每日对所辖监控系统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反应,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盗窃、毁坏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5-20分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利用监控电脑进行网上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游戏等娱乐活动的个人,视情节给予5-20分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未经分公司许可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与系统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或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的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5-20分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随意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监控、故意设置障碍(如遮挡摄像镜头等)、删改或破坏视频监控原始资料等影响正常监控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2-10分的考核。

第三十条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信息,泄露安全秘密,或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5-20分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使用部门没有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使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影响正常视频查询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2-10分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防监控系统损坏24小时内,使用部门没有将损坏情况上报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2-10分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没有按时巡查安防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给予2-10分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安防系统长期运行良好状态,使用设备故障率小,维护及时有效,将给予5-20分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的考核分数依据《储运销售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执行,1分等于100元。

第三十六条质量安全环保部制订本规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

储运销售分公司 年12月15日

第二篇: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三益小学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和使用,增强校园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防设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件,在校园内和重点部位、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三益小学安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办按照本规定的职责,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学校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安防设施的设计内容。

第六条,单位法人代表和安防设施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值班人员交接班要有记录,出现险情或案情,第一时间应报告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安防设施出现故障,要有记录(时间、出现故障部位等),应及时通知设备安装公司,尽快修复,不得自行拆装修理。

(三)不得擅自改变安防设施的用途和位置。

(四)使用人员对通过安防设施发现的涉嫌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

(五)学校成立安防管理组织,对安防组织成员和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管理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保守机密,不得利用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按照正确的方法开启和关闭系

(二)监控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禁止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不能出现无人监控的情况。

(三)严禁用监控电视机连接电视天线收看电视发或其他节目,学校对违反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负责,协调配合,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防止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玩忽职守现象,因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

三益小学

第三篇: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确保 我行财产安全,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安防 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 款箱(含柜员现金箱)等重要物品的场所。按照库存现金限额,金 库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 5000万元(含)以上。

二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

三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含)一1000万元。

四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

第三条金库安防设施建设遵循“设计规范、手续合规、保质 保量、统筹规划’哟原则。

(一)设计规范。金库设计应具有安全性和前瞻性,布局合理。 设计规范、符合标准。

(二)手续合规。金库新建、改建等报批手续要合规,须报经上 级行和公安部门审定批准。

(三)保质保量。工程施工要符合设计标准,严格施工监督,确 保验收质量。

(四)统筹规划。加强对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 安排,根据不同类别金库的建设要求,实施分类指导,进行科学管 理。

第二章妄防设施建设要求

第四条根据安全防范的要求,金库的安防区域为整个库区, 包括作业区、库房、守库室、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

(一)作业区包括交接区、清分区和办公区等,可根据业务需要 在作业区增设配款等相关功能分区,请分区应独立设置,配款区和 办公区应适当物理隔离。

(二)库房(即保管区)用于存放库存实物,包括现金保管区、款 箱保管区、代保管区,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守库室专用于金库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值守。

第五条一般要求

(一)金库应配备消防设施、自卫武器、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 统、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并配备UPS电 源。

(二)金库的位置应隐蔽,避开高压输电线路以及地下的市政 管网及通讯、通风、排水管道等设施,不宜临街,不得与其他单位。 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

(三)金库建设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 交通状况等应符合建设及安全要求。

(四)金库外墙墙体应为实体砖墙,墙体厚度应>240毫米;库 区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防护栏 间距应当<152毫米 X 405毫米,钢筋直径应当>14毫米,防护栏 应嵌入墙体>30毫米或焊点固定防护栏杆的镍钉。

(五)金库应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配备消防设施并存放在便 于员工取用的位置,各类消防设施上应标注简明扼要的操作说明。

第六条报警系统

(一)报警系统主要包括110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振 动报警系统和烟感、温感等消防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能与照明。 视频监控、声音复核、声光等设备联动。

(二)110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具有 防误操作措施;紧急报警线路上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他通 讯设备。紧急报警应能立即让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和视频监控中 心获悉。

入侵报警装置应能覆盖门、窗等与外界相连的通道,准确探 测、报告入侵异常事件;振动报警装置应能灵敏、准确探测物理破 坏异常事件,及时向接处警平台和视频监控中心发出报警信号。

(三)报警控制主机和线路应安装在金库防护区域的隐蔽位 置。入侵报警主机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主机和撤布防键盘应设 置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不得使用遥控器撤布防。

(四)报警系统应采用2种以上向外报警的传输方式,如采用 公共电话网络作为向外报警的通道时,不应在该通讯线路上挂接 其他通信设备。

(五)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 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报警系统的布防、撤防、报警等信息的存储 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

(一)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符合 GB 20815-2006的数字录像 设备,在作业期间进行实时不间断录像,非作业期间应能在接受报 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录像,图像记录回放帧率应不 少于25帧/S。

(二)视频监控系统应保证24小时开启,非作业期间可采用移 动侦测或报警触发自动录像方式,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宜 为90天,不应少于30天。

(三)视频监控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市电断电后能对重要部 位的摄像装置供电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八条声音复核系统

能请晰探测和记录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 声音;声音应与对应的视频监控图像同步;声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 少于 30天。

第九条出入口控制系统

(一)出入口控制系统是指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 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 统或网络。

(二)金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库区内重要通道应安装出入 口控制系统,应能对出入库日期、时间进行设置,只允许授权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进出,自动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并 能够详细查询、打印(含远程后台查询、打印础入信息。

(三)出入口控制系统出现非授权开启、断电、出入口控制主机 被破坏等异常情况时,应能报警,并将报警信号传输到远程视频监 控中心。

(四)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并能在市电断电后保证 该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 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五)其他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建设要求依据仙入口控制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执行。

第十条照明供电系统

金库库区的照明供电系统总闸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和刚性保护 措施,置于有效监控范围内;各种设备外接线路、线缆应穿管防护, 防止被破坏;供电系统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应自备 应急电源。库房的所有照明灯应采用防爆灯。

第十一条出入口、周界环境及运钞车停靠区

(一)金库库区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声音复核装置,防 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2007中乙级以上的要求;该门体上应 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实现身份认证识别。在断电、火灾等紧急情 况下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开启防盗安全门。

(二)出入口、周界环境及运钞车停靠区域应在有效视频监控 范围内,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运钞车停放、护卫、款箱装卸等全 过程。运钞车停靠区域宜与外界封闭。

(三)库区周界应设置防入侵报警装置,并应有连续的警戒线。

第十二条作业区应设置在库区内,不接触金库保管实物的 办公区可设置在库区外相邻位置。

(一)交接区。交接区应设置在隔离门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视频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款箱交接、搬运、装卸、进出等全 过程。封闭的交接区还应安装入侵报警设备。

(二)清分区。清分区宜设置在隔离门外并安装入侵报警探测 设备和110紧急报警按钮;请分整点场地应独立设置,并安装符合 GB17565—2007要求的乙级以上防盗安全门;每个请分台都应安 装声音复核和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独立录音、录像,回放图像应能请 晰显示交接、清分、打捆等操作全过程。清分区如有与外界相通的 窗户,应设置在距离外界地面2米以上并安装双层钢筋防护网。 双层钢筋防护网的单层网格应<60毫米 X 60毫米,实心钢筋直径 应>14毫米,错位安装,连接部位嵌入墙体约30毫米或点焊固定 防护网的螺钉,无外部固定件。清分区内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配 备消防设置、自卫器材,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独立卫生间。

(三)配款区。配款区宜设置在隔离门外,应安装入侵报警设 备和110紧急报警按钮,视频监控回放图像应能请晰显示交接、配 款、装钞等全过程。

(四)办公区。办公区应设置在隔离门外,视频监控回放图像 应能清晰显示办公区的人员活动情况。

(五)隔离门。进出金库门的通道应单一设置,一类、二类、三 类库通往金库门的唯一通道应设置防控隔离门。防控隔离门的防 护等级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中乙级以上的要求,安装出入口 控制系统,具有能接受远程控制和实时授权功能,并在视频监控和 入侵报警设备的有效侦测范围内。

(六)确实因结构问题造成金库与营业网点相通的,库区与现 金区之间应安装双面双控门,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除按规定办理 出入库业务外,不得随意开启双面双控门。

第十三条库房(保管区)

(一)结构与墙体。

回.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不得开设窗户,应避开高压 输电线路和城市其他有碍库房管理的公共设施。库房建设应进行

防水处理,防渗水,防潮湿。一类、二类、三类库库房的墙、顶板、底 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结构。四类库库房的墙、顶板、底 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确实无法达到六面钢筋混凝土整体 现浇结构和金库防范等级(防护级别)的,应经公安机关认可后采 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挂钢板、加粗配筋、增厚墙体(浇铸钢筋混 凝土),以达到安全防范要求。

2.一类库库房墙体宜选用。5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二类库库 房墙体应选用。4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三类库、四类库应选用。35 以上的商品混凝土。

3.一类库、二类库库房墙体厚度应>240毫米,墙内应配符合 GB 1499.2-2007,公称直径>14毫米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 网状错位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150毫米;三类库、四类库库房 墙体厚度应>240毫米,墙内应配符合 GB 1499.2-2007,公称直 径>12毫米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网状排列,钢筋中心间距 应<150毫米。

4.一类库地下库房的建筑应为四周双墙回廊,回廊净宽edo—800 毫米,四面应贯通,转角处应设折射镜。回廊应安装视频监控和入 侵报警装置。回廊外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厚度应>240 毫米。地上库房临街墙面应参照地下库房的标准建设回廊。

5.库房为二层以上多层库体结构时,其柱子纵向与横向扣I 轴线的间距、库房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力爿k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 力、每层梁下净高等应符合建筑设计和使用要求。

(二附风装置。库房排风装置应在墙内作外低内高的“了’型 转弯,通过墙体的出口处离地面距离应>2500毫米,直径应<200 毫米,出口应设钢筋网保护。钢筋横竖间距<30毫米,钢筋直径 >14毫米。对于已经建成的金库,确实无法改造达到“S’型的,应 经公安机关认可后,配备通风设施,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三)金库门。一类、二类金库门体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GA/T 143—1996中规定的 B级或 JR/T 0001—2000中规定的 2 级金库门;三类库、四类库的金库门应选用不低于 GA/T 143一 1996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1级或以上级 别的金库门。应急库门应与安装的金库门具有相同的防护等级, 应急门的净通道尺寸不小于 550mm X 550mm。

(四)金库门锁。一类、二类库的金库门锁应选用 GA/T73一 94中规定的 B级或 JR/T 0002—2000中规定的回类或 IR类组合 锁具;三类、四类金库的金库门锁应选用不低于GA/T73—94中 规定的A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IR类或2类组合锁具。 现金中心、分支库应配备三个门控,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密码或者指 纹(掌纹),网点金库应至少安装两个门控。门控种类不宜过多,原 则上不超过两种。

(五)库房内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并安装 紧急报警按钮和声音复核装置。库房内的墙体和顶板应安装振动 报警装置,24小时设防;库房为多层的,除顶层外,其余各层顶板 可不安装振动报警装置。库房内的视频监控应无盲区,监控录像 的剜览与回放应有权限限制,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库内活 动的全过程和库内所有存放物品。库房外的回放图像应能请晰显 示出入库人员开启库门、进出库房的过程及面部特征,且应避免库 门开启密码的显示和泄密。

第十四条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库区 内,也可在其他区域单独设立。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乙级以上防盗安全门并 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该出入口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重要空白 凭证保管区内应安装入侵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五条武装值守的金库应独立设置枪弹库/柜。枪弹库/ 柜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一 2007乙级以上要求;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 及入侵报警装置。

设置专门的验枪台/区,枪弹库/柜、验枪台/区应在视频监控 范围内,回放图像应能请晰显示枪弹出入枪弹库/柜及验枪的全过 程。

第十六条守库室

(一)守库室应单独设置,不得和金库其他区域共用。守库室 设于库区出入口处,便于观察和警戒。

(二)守库室应安装防盗安全门,设置可视对讲装置和传递验 证口,内设给排风设施、温控设施、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等。守库室 的窗户应有防护措施,如:安装金属防护栏或防弹复合玻璃等。守 库室外应装照明灯,开关应设在守库室内,并配有应急照明设备和 自卫器材。

(三)守库室应配备对外联络的通讯设备,安装110紧急报警 装置。守库室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守库 室的人员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监控室/设备间

视频监控报警等主机设备应存放于密闭机柜或独立设置的监 控室内,密闭机柜应上锁,设备需加密。机柜和设备应在视频监控 范围内,回放图像能请晰显示机柜操作人员的体貌特征。

独立设置的监控室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配备消防设施、温控设 施等,具备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第十八条库区内的载货电梯与楼梯应建于隔离门外;电梯 前厅、消防楼梯、电梯轿厢及其他主要通道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第十九条不在库区范围内的独立设置的请分中心应符合以 下安防建设要求:

(一)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互锁门(以下简 称联动门),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防弹复 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f: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 的要求。联动门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和门磁报警系统,只允许 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自动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 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含远程监控中心查询、打印)出入信 息。在断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开启联动门。

(二)不宜设置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如设置有与外界相通窗户 的,应安装防弹复合玻璃,并对距离外界地面2米以下的玻璃采取 贴膜等防窥视措施。

(三)清分中心内可设置通风设施,其与外界相通的通风口下 沿距外界地面2米以上,单个通风口面积不大于0.7平方米。通 风口上沿和下沿的间距不得大于350毫米。通风口应设置为钢制 百叶窗式栅栏或安装双层错位钢筋防护网。钢制百叶窗式栅栏的 单块栅栏叶片厚度应>2毫米,相邻栅栏叶片之间的最大间隙应 <20毫米,栅栏叶片角度应>15度,内高外低安装,有效防止室外 窥视。双层钢筋防护网的单层网格应<60毫米 X 60毫米,实心钢 筋直径应>14毫米,错位安装,连接部位嵌入墙体约30毫米或点 焊固定防护网的螺钉,无外部固定件。

(四)每个清分台都应安装声音复核和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独立 录音、录像,回放图像应能请晰显示交接、请点、打捆等操作全过 程。

(五)应安装110紧急报警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能够同时向 110报警服务台和视频监控扣I发出报警信号,准确记录报警时

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含远程后台查询、打印)以 上内容。

(六)应在清分中心内配备消防设施、自卫器材,卫生间应在清 分中心内独立设置。

(七)清分扣I设置有交接区的,该区域的安防建设可参照金 库交接区的安防建设要求执行。

第三章安防设施建设管理流程

第二十条金库建设主管行要成立金库安防设施建设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行长任组长,安全保卫部、财务会计部、电子银 行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第二十一条主管行安全保卫部门应参与金库选址工作,并 进行实地勘查,综合考虑安全达标要点和安防设施建设注意事项, 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周边环境、交通状况等对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的要求。

(二)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刚防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四)其他安全防范要点。

第二十二条主管行安全保卫部门应负责制定金库安防设施 建设方案,对工程规划、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查, 对可行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报有权审批行进行审批。 各类安防视频、门禁、报警信号应接入视频监控中心,并能通过视 频监控中心进行有效管理。对于新建、改建的二级分行以上金库, 其安防设施建设方案应报总行安全保卫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主管行根据权限向属地公安机关报送施工许可 申请材料,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报送材料包括: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表》。

(二)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金 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四)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 设施设计结构图。

(五)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六)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 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七)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工种的说明。

(/Y)运钞车停靠位置、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九)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 议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建设方案并颁发摊予施工 通知书际,金库安防设施建设进入施工阶段。

(一)主管行安全保卫部门明确工程监理,由专业的监理公司 对安防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落实安防工程施工建设 事项,如隐蔽工程现场勘验、视频监控、入侵探测、报警配置等;对 施工过程现场把关,保障施工安全。

(二)上级行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对施 工过程进行监管,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提出补充建议,确保 实际施工内容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达到建设方案要求。

第二十五条安防设施建设竣工后,按照我行制度要求组织 专门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内部验收。

(一)验收内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方案,逐项对物 防、技防设施进行验收。主要包括:

回.安防设施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符合规定。

2.各类安防视频、门禁、报警信号是否接入视频监控中心,并 能通过视频监控中心进行有效管理。

3.安防设施的配置、各项技术参数指标是否符合建设要求。

4.安防设施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起到安全防范实 际效果,安装布线是否规范。

5.安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测试是否符合要求。

(二)验收步骤。

回.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设备清单。

2.验收组现场核对设备配置、功能检测,填写验收内容,对存 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现场能够整改的应立即整改。

3.验收表由验收组成员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主管行安全保卫部门对安防设施建设验收情况进行汇总, 出具验收报告报备上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情况、验收情 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行安全保卫部应根据权限申请公安机关验 收,获批胺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一)填写怯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二)按照属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回.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全防范设施验收意见。 3.对专家组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4.系统运行报告、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5.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

6.隐蔽工程施工部位图片资料。

7.工程初检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8.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现场测试记录。

9.验收报告。

10.属地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验收合格的,获得胺全防范设施合格证》;验收合格但提 出整改建议的,按照整改建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验收不 合格的,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未取得胺全 防范设施合格田的金库,不得启用。

第二十七条各行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 立金库安防设施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将金库的审批和验收资料装 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留存备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 2015年回月回日起实施,原忡国农

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冲(农银规章〔2012) 118 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车辆安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生产,实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所属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及押运员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2、企业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配备专(兼)职监控人员1-3名,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超载等行为。

4、建立登记、记录,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5、定期检查、抽查、监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越线经营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8、公司每日抽查车辆运行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20%。及时处理违章和报警。

9、相关文件

10、相关记录

10.1《》

第五篇:物业设施设备安防及弱电系统承接查验办法1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设施设备安防及弱电系统承接查验操作指引

GT-BF(ZY)-(XX)-001-2012(A/0)

1 目的

为了规范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物业服务中心对设施设备安防及弱电系统承接查验,确保设施设备安防及弱电系统在合同期内日常运行,规避和减少物业管理服务中所管理的安防及弱电系统安全责任和风险,获得建设单位、业主、公司三赢,特制订本指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物业服务中心园区设施设备安防及弱电系统的承接查验。

3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所属一级单位负责人对安防及弱电系统机房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负责,并负责最终承接查验完成签字。

3.2 各一级单位物业部(工程部)负责承接查验培训、指导、协助、沟通工作,并在最终承接查验完成签字。

3.3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承接查验组织、协助、沟通、资料存档工作,并在最终承接查验完成签字。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负责承接查验制定计划、现场组织和调度、沟通、以及完成缺陷报告与缺陷整改复查工作,并在最终承接查验完成签字。

4 工作程序 4.1 承接查验计划

4.1.1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前30天发出配电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计划,如无准时发出的,物业服务中心责任人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索取安防及弱电系统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计划。 4.1.2 物业服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承接查验计划上报上属一级单位物业部(工程部),以便组织落实承接查验。

4.1.3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准备好相关承接查验检查表,组织承接查验人员,并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设计文本资料和配电设施设备承接查标准与方法实施承接查验。

4.1.4各承接查验人员提交设施设备问题及缺陷至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汇总,形成报告,上报该项目建设单位,限时督促整改。工程主管定期将承接查验资料报相关档案人员存档。

4.1.5计划内应包含承接查验后服务中心签字权限名单。

4.2 资料移交

4.2.1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制定园区安防及弱电系统设施设备《接管物业需移交资料清单》,递交建设单位,并及时跟踪督促建设单位移交配电设施设备资料及清单。

4.2.2 应对移交的清单和资料进行核对,并填写《共用设施设备系统资料/备品件移交明细表》和《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清单》,对遗留问题发《工作联系单》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各类资料、目录清单及《工作联系单》应由物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存档。

4.2.3 完成资料移交合格后,分别按职责权限签字确认。

4.3 设施设备查验

4.3.1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物业承接查验手册》进行验查,填写《安防及弱电系统验查表》及其他相关验查表单。

4.3.2已经查验的设施设备列入《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移交明细表》,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登记在《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清单》表中, 并编制“项目安防及弱电系统缺陷报告”,对遗留问题发《工作联系单》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各类资料物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存档。

4.3.3 第一阶段完成验查移交合格后,项目安防及弱电系统设施设备分别进入免保期日常运行,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人员监督管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并进行日常维保。工程主管负责收集运行缺陷,形成“项目安防及弱电系统运行缺陷报告”, 发《工作联系单》至建设单位整改,并及时督促整改,各类资料物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存档。

4.3.4按安防及弱电系统设施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和操作说明等,向建设单位索要备品配件,备品配件由现场责任人组织保管。

4.3.3 完成整体安防及弱电系统设施设备接管验收合格后,分别按职责权限签字确认。

4.4安防及弱电系统设施设备查验中实操 4.4.1线路敷设和安装查验

4.4.1.1 导线的截面积、负荷、连接、敷设方式走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1.2导线的连接必须紧密、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断股和损伤。

4.4.1.3绝缘层必须完好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0.5mΩ,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等缺陷。

4.4.1.4管配线通过伸缩缝、沉降缝时应有伸缩装置;穿过变形缝时应有补偿装置。

4.4.1.5安装要求

a)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b)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c)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d)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e)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f)机箱保护接地。 4.4.2照明器具查验

4.4.2.1各种吊灯离地距离不应少于2.5m。

4.4.2.2同一室内成排安装或对称安装的灯具,其中心偏差不小于5mm。 4.4.2.3插座 a)明插座距地高度为1.8m,暗插座距地高度为0.3m。

b)插座接线孔排列位置:单相双孔垂直排列时为上相下零,水平排列时为左零右相;单项三孔插座,保护接地线在上孔,左零右相。

c)插座的接地(接零)线需敷设,不与工作零线混同。 4.4.2.4开关

a)各种开关工作正常,距门框为0.2 m~0.5m;跷板开关离地为1.4m。 b)各种开关方向应一致,向上为“合”,向下为“断”。 c)拉线开关离屋顶0.3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d)切断单线的开关应切断相线。

e)暗开关、暗插座的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 4.4.2.5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中心触点;零线接在螺纹端子上。

4.4.2.6相线采用有色花线或花色塑料导线;零线采用素色花线或黑色、绿黄色塑料导线。

4.4.2.7各种用电器具及其支架安装应牢固、端正,并符合消防要求。 4.4.3避雷设施及地装置查验

4.4.3.1在雷击范围内的房屋应有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材料、截面、安装、数量、焊接、防锈、埋深、间距应符合规范。

4.4.3.2接地保护的电阻<4Ω,重复接地电阻<10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Ω。

4.5物业水、电、气、热表过户承接查验流程

4.5.1物业服务中心应按计量仪表承接查验流程步骤承接查验水、电、气、热表,并做好过户手续。

5 相关文件

5.1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5.2 《物业承接查验手册》

6 记录 6.1 《工作联系单》

6.2 《接管物业需移交资料清单》

6.3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资料/备品件移交明细表》 6.4 《安防及弱电系统验查表》 6.5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移交明细表》 6.6 《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清单》 6.7 《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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