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2022-05-16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本科法学专业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我国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操作的能力。以此为目标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在实践中并未给予足够的认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该将模拟法庭训练作为一门课程予以进一步完善。

第一篇: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方法研究

摘要 随着数年的高校扩招,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已面临困境,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提高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用多种方法培养学生探究式学习,在教学中和司法考试相结合,都是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者的一些途径。

关键词 法学 本科 教学方法

On Undergraduate Teaching Methods of Law

WANG Chunfeng

(Law School,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ning, Guangxi 530003)

Key wordslaw; undergraduate; teaching methods

法学专业经过数年的扩招之后,已经连续两三年在一类学科中就业率垫底,因此法学教育必须进行改革,以一种新的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培养学生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思维和意识以及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者结合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思考,认为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从案例教学入手

提高法律实际运用能力,一个很好的方法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是理解法律的最好方式,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虽是“纸上谈兵”,却能让学生从中悟出“兵法之道”,能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真谛和涵义。案例教学一般可放在某一法律理论或法律问题讲授完毕后做一系统的讨论,学生充分发表意见,老师积极地引导学生,对学生正确的观点尤其是独到的见解要加以肯定,对学生发表的观点都应进行评析、总结,并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教会学生在实务中如何正确地运用法言法语,学会法律思维。

案例可以由老师提出,也可以由学生自己去挖掘,让学生自己提出更好。例如笔者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章时,先让学生主动观察自己在生活消费中所遇到的争议以及解决办法,老师在针对学生遇到的情况结合新的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学生因为有自己亲身经历,对知识点的把握会尤其深刻。案例应尽量选择近期社会生活中的热门案例。对争议较大的案例,老师可以设置争论点, 并组织学生分小组讨论。另外,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尽量生活化。例如笔者在讲授“法律责任”一章时,选取了34路公交车和本校食堂收回餐具的案例,因为34路公交车站就在学校门口,几乎每个学生都坐过,而食堂是学生吃饭都会去到的地方。学生会认为这是我们身边发生的,贴近生活的案例,所以讨论此类案例时也特别积极。因为身边的案例具有真实可信的特点,在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上更具有现实性和说服力。

2 培养学生探究式学习的能力

探究性学习,是一种以学生自主探讨研究为主的学习方式,重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质疑能力,学会通过查找资料和证据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将自己的成果用文字、语言向别人清楚表达的能力。 这对他们今后从事学术研究或从事实务工作,都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笔者在教学探索中主要运用了以下几种方式:

2.1 师生角色互换

老师指定或由学生自行选择某一章节的内容,把全班分为数个学习小组,课后用固定的时间(一般两周左右)分组收集资料,自学,讨论并排练,然后各组在课堂上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展示的方式多样,可以是传统的讲授式,也可以是话剧,小品,辩论甚至歌曲,最重要的是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要反映出课本上的知识点。从学生中抽签产生评委,对每个小组的展示进行评分,作为平时成绩的考核,老师在座位上扮演学生的角色,直到最后进行总结和点评。例如笔者在讲授“个人独资企业法”时曾采用这种方式,学生课后准备充分,展示时有小品形式,有歌曲形式,有全英文的咨询方式,即使是传统的讲授方式,学生也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讲解,旁征博引,生动形象。通过这种训练,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策划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团队协作的精神。学生通过准备一堂课(或许仅仅是十分钟),感受到老师在课后为备课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理解到老师的辛苦与不易,同时有利于师生感情互动与交流。

2.2 扩大信息量

传统法学教育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往往注重对某个概念或者学说进行评述,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当前关于某个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哪几种观点等等。这样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而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特性要求学习法律的学生必须关注社会。所以老师在备课时应当尽量多了解与所讲授的内容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典型案件和最近立法动态以及社会热点问题,在授课时恰当予以运用,既为学生提供了大量信息,又为理论课增添了生气和活力。另外,老师还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激发其学习的热情,所以每节课开始的时候可以要求学生来介绍最近的热点案例或立法的最新动态,培养学生关注时政的习惯,同时训练其运用法律的眼光去观察社会,运用法律的思维去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一些新兴的法律问题,如环境法律问题、互联网法律问题等,法学教师应当对此作出简要的介绍,以便为学生提供相关的知识信息。

2.3 专题讨论方式

学生专门针对某一问题,一般是国内或世界前沿的法学研究领域,如废除死刑、安乐死、同性恋等法律问题,每位学生课后都要求收集资料并进行书面整理。学生在课堂发表意见,可以独立说明、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课后每位学生都要交书面稿。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写作能力的提高。对某问题的纵深研究,可以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培养其一定程度的学术研究能力,为学生写作毕业学术论文打下基础。

2.4 观看影片式

法学学习中有些内容因其自身的性质比较抽象晦涩,学生理解困难。而法律影片或录像生动形象,会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如笔者在讲授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时,先让学生观看一部美国法律题材影片,学生对电影里的美国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律师与法官的职能、证人制度、陪审团的人数等诸多内容立刻有了鲜活的认识,然后自己总结出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而且到学期末仍记忆犹新。此内容如果按照传统的方法来讲授,因为英美法系对我们来说相隔甚远,学生可能会如同嚼蜡。

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结合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将从制度上把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连接在一起,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脱节这一结构上的问题。”这说明司法考试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法学教育通过这座桥梁与法律职业连接。在教学中应适当涉及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 尤其是在本科教学中, 要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考试所关注的内容加以讲解。司法考试对当年出台的重要法律都有所涉及, 法学教学中对当年出台的重要的新法律应该及时向学生讲授。在学生学完14门法学主干课程后,可根据司法考试的四部分开设司法考试专题选修课,使学生在毕业后更容易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还要增强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的互动,改善学生的实践环节。在一些实务性法律课程中,如三大诉讼法、司法文书等课程,要体现更多的实务特点。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就实务性的问题对学生进行讲解,力图使更多的学生掌握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法庭旁听制度化,使学生更多的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 结语

实现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那种只会背书本、背条文的学生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不能称作法律人才,充其量只能是已经懂得法律了。新形式下需要大批的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法律与社会的密切关系要求改革法学教学方法。法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应用学科。可以说,实践是法律的生命。法学如果和实践不相联系,法学将前途暗淡。法律的这种特性要求法学教学法必须同社会现实、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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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霍宪丹.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J].政法论坛,2004(3).

作者:王春凤

第二篇: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实践教学问题浅析

摘要:我国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操作的能力。以此为目标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在实践中并未给予足够的认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该将模拟法庭训练作为一门课程予以进一步完善。同时亦应加强法律诊所作为实践教学方式之一对提高学生法律实践工作能力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的认识。在法律实践工作部门的实践教学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予以保证。

关键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

一、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在本科教育阶段,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法科学生、确立怎样的教育目标是教师采取何种教学方式的前提和关键。关于法学教育目标问题,就目前有影响的学说综合而论主要有:“精英说”、“通识说”、“职业教育说”、“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二元结构说”等等。应该说近20多年来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一方面,缺乏高端的法律人才,如缺乏国际国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有关国家经济问题的立法,扮演主要角色的往往是一些经济学家,却较少看到法学家的影子。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另一面,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中国农村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法治需要。中国是一个大国,民族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追求法律统一的条件下,司法者必须尽可能使法律适应当地的情况,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但是现在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现有的教学方式从法学院获得的知识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与此同时,在中国东部,特别是沿海城市,已经出现了法学毕业生相对过剩,法学院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难,其中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而被一些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从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状况来看,国家急需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在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即培养直接可以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理由是:

第一,社会需要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客观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是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应用型专业人才,而不是大量的学术型人才。在任何一个国家,学术型人才终究都是少数人。法律职业多种多样,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法律实务职业工作和法律理论职业工作,但从社会对法律职业的需要情况看,对法律实务职业人员的需求比对法律理论职业人员的需求数量要大得多。从现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的总量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数量远大于从事法律理论工作人员的数量。毕竟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一个社会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它更需要的是大量的能以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实务者。

第二,学习者的个体需要是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内在准则。应当看到,大部分学生选择法律作为学习专业,还是以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为理想的。事实上大批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也的确把选择去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主要去向。

在法学教育极其发达的美国,其法律教育理念就是把法学院看作是造就律师的作坊,而不是法学家的摇篮。在美国,法学院就像是生产法律职业者的车间,法学院毕业生就像是它们的“产品”,而最终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是以美国法律协会为首的法律实务界。

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操作能力。目前,从客观上看,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围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目的,法学教育将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适合司法实践实际需要的法律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角度上看,在大学法学本科教学中就应始终贯穿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有缺陷,相应的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到其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曾撰文指出法学专业传统教学方式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应该在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下运用实践教学方式以达到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对于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进一步重视:

(一)强化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是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对案件审判的模仿,是将学生控制在既有的事实框架下,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中,以模仿的身份扮演特定的角色,完成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性教学较有成效的方法之一而为各学校普遍采用。目前模拟法庭训练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学校并没有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课程予以开设。在实践中,不少教师与学生仅将其视为是一项课外活动,而且活动开展的频率极低,参加学生人数极为有限,学生为了达到表面上好的效果,庭审开始前已经有过几次排练,模拟法庭只不过是学生穿上各种制服演戏。这些作法实际上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训练作为一种实践教学形式对学生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的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应当作为教学任务以一门课程的形式开设,要有详细的课程计划,在每学期安排固定的时间进行,模拟法庭的训练也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程序演练,而是对案件进行系统、全过程的训练。学生必须从教师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完成相关角色的法律文书。学生应该参与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整个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每一位学生均有机会参与并实现相应角色的体验,完整地完成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员在案件审判阶段的全部工作,这对学生法律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无疑是有效的。事后,再结合庭审录像,可以由教师或聘请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将庭审中出现的每一个细节疏漏进行讲评,以加深学生的印象。

(二)法律诊所教育

中国一些高等院校实施的法律诊所教育就是一种较好的实践教学方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在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由于学生在学校里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又有客户来咨询,像个诊所一样,故得此名。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首创了诊所法律教育。现在美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都有这种教育,开设了这门课程。2000年中国引进了诊所法律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一些成效。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

来教学的教育方式。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它是以办案为主。学生要在诊所里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学生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的案件中,要会见当事人、证人,要出庭参加庭审,就像一个律师。其教育价值就在于,在校园里就同时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结合起来,受教育者既是学生又像律师,诊所既是课堂又像律师事务所。学生们在诊所里、在办案中,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法律职业素质。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特别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学生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法律诊所课上,活动的主体始终是学生,而正是这些以学生为主的实战性质的教学提高了学生法律实践工作能力。

除诊所式教育外,实践课程还可以延伸至国家司法机关,甚至延伸至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应法律工作部门,但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而不像传统的毕业实习那样流于形式。例如,可以设计这类课程的检验和评分制度,将学生实践成绩的最终检测权交给法官、检察官。实践的方式应该是在相应部门安排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具体参与实际工作。例如,在法院,学生要起草法官的判决、裁定,参加庭审和合议;在检察院,学生可以练习公诉书的起草和出庭公诉;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参加诸如起草、审议法律议案,执法检查活动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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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海坤.造作法律工匠的作坊——耶鲁法学教育观感[DB/OL].http:www.law—walker.n-et/detaill.asp?id=3197.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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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露 何颖

第三篇: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路径

摘 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我们应积极探索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通过开展模拟审判、组织法律辩论、创新实习制度、注重案例教学、鼓励参加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以培养出合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路径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专业,已连续两年“荣登”红牌专业。[1]因此,提升法科学生实务技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安徽省综合教改示范专业、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安徽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基地,于199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080余人、在职专任教师52人。多年来,安徽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通过多种途径指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在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适性的经验。

一、创新实习制度,确保专业实习取得实效

法科学生若想将来成为真正的法律职业人,就必须像医生那样经历临床实习培训。目前全国高校的法学专业,“就实习来看,实习课程时间较短,一般都在2个月左右且多数都安排在大三最后一个学期或大四第一个学期,从知识通过实践予以巩固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阶段学生或有司法考试或有研考的安排,专业实践往往是走走过场而已。更贴近的看,大多数学生在法院和检察院做些订案卷和打杂的事务,很少参与审判和检察业务,这样在课程设置中原本想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实践反倒成为学生不在意或不愿干的负担。”[2]针对专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安徽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专业实习制度的改革。第一,时间安排。从2014年开始,我校将专业实习贯穿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大一开始,利用寒暑假时间,分别安排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去见习、实习。大一学生通过专业见习,增强了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大二学生已上了一些专业课、形成了一定的专业基础,通过专业实习来促进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大三学生专业实习侧重于强化,大四学生专业实习着重于巩固、提升。这样的时间安排,不仅回避了专业实习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毕业找工作的冲突,还可以让实践推动理论知识的认知与补强、对后面阶段的理论学习产生启迪和引导。第二,基地建设。为了保证专业实习质量,我校先后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公安局、淮北市公安局、芜湖市总工会、泾县人民法院、镜湖区人民法院、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等20多家司法实务部门建立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學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联谊会,加强沟通,听取他们对基地建设的意见,感谢他们的支持;同时,要求各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科学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方法,把真经传授给学生,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得、学有所获。此外,我校还利用学校所拥有的教学、科研优势为教学基地单位提供相应服务,为其培训业务骨干,指导其撰写调研论文,使基地单位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正的双赢。第三,制度保障。为了使专业实习不流于形式,我校先后制定《法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法学院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学生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规范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日常行为,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督促,确保实践性教学质量。

二、建立教学法庭,方便学生参加庭审旁听

法学是一种应用性学科,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从大一开始,就应该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去旁听、观摩。“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3]通过旁听、观摩来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巩固、提升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法学本科生仅仅将知识定格在书本上,那将永远只是对法律条文、法律概念、法律知识的零碎记忆;而这些理论知识只有经由实践性教育的熏陶,才能转化为鲜活的存在,进而强化为铭刻在意识深处的知识和信息系统。人民法院是一切诉讼活动的终结,拥有的是审判权,要对各种性质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要对各种诉讼主体的活动审查评价,案件材料也最为丰富、齐备,涉及的法律、法规也最多,因此选择旁听、观摩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最有利于法科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但是,法庭不在学校内,法院庭审活动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学生前去旁听、观摩很不方便、也不安全。为了方便学生能经常旁听、观摩法院的庭审活动,2006年安徽师范大学在新建的花津校区建立了面积达400多平方米的教学法庭,该教学法庭完全按照人民法院规范法庭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先进,能够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案件的公开审判活动。该法庭建成后,我校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双方合作协议,该教学法庭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命名为“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示范庭)”。每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安排多起各类典型案件在该法庭公开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旁听考核,我校根据案件的类型安排相关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旁听、观摩。这种将人民法院的正式法庭建在高校的做法,是我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机制的创新,在全国尚属首例。

三、开展模拟审判,锻炼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模拟审判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目前我国很多法学院校都在这方面做了尝试,亦为法学界众多教育专家所认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也是美国各法学院广泛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熟悉司法程序,提高司法实践能力。”[4]在模拟审判活动中,学生必须从已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中,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實、展示案件证据,找出相关法律要点,寻找案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最终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通过模拟审判活动,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庭审的实际中去,还能够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熟悉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方面的技巧。模拟审判能弥补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使法科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是提高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学生的能力素质只有在法律实践具体化、情景化的语境中,在学生亲历亲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提升。自法学专业招生以来,我校每年都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择已审结的典型案例,对学生开展模拟审判实训。我校模拟审判活动的具体做法是,一般将一个班的学生分成10人左右为一组,组员之间根据兴趣和特长,分别担任审判员、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刑事案件)、辩护人、证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法警等不同角色;在正式开庭前,要求小组成员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证据目录、辩护词、代理词等等;正式模拟开庭时,要求学生正式着装,扮演法官的穿法袍,扮演公诉人的穿检察官服,扮演律师的穿律师服,形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模拟审判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模拟审判的全程进行总结,指出优缺点,陈述出现的问题,分析出现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我校通过模拟审判活动的开展,锻炼了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四、组织法律辩论,提升学生语言表达能力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当今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对于法科教育而言,由于专业特点的原因,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是有着重要意义。”[5]法科学生能力素质是指与未来法律职业相适应的能够肩负起法律职业的能力集合体,其中法科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又是其作为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之一。为了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安徽省师范大学一贯高度重视法律辩论培训工作,每年都举办班级、院级、校级未来律师辩论赛,安排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加以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辩论比赛,将辩论比赛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纳入素质拓展活动之中;现今我校法学院已形成了人人热爱辩论、个个参加辩论的良好氛围。这不仅促进了同学们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学校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我校学生在参加安徽省未来律师辩论赛、苏皖高校法庭辩论赛等各类法律辩论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2013年第一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大赛,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法学会、安徽省律师协会主办,皖西学院承办,全省共十七支高校队伍、近百名辩手参加。我校在教务处统一部署下,确定由法学院副院长周俊强教授、司法实务教研室主任陆在春老师组织选拔、训练队员。历经三轮选拔赛,最终确定由法学专业2010级潘雪松、2011级佘杨玲、王静茹、徐钰、王少杰和2012级余歌等六位同学代表学校参赛。我校代表队初赛与阜阳师范学院代表队就“微博实名制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进行了对垒;复赛第一轮就“QQ圈子应用侵犯/不侵犯用户隐私权”与安徽农业大学代表队进行了较量;复赛第二轮就“律师的培养是应更加注重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安庆师范学院代表队展开了比赛;决赛与安徽大学代表队就“经济类犯罪应该/不应该废除死刑”进行了辩论;最终我校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二名、潘雪松同学荣获全省唯一一名“最佳辩手”称号,取得了良好成绩。此后,在2014年第二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荣获团体第四名、学校获优秀组织奖,在2015年第三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荣获了团体第三名和学校获优秀组织奖。2014年第一届苏皖高校法庭辩论赛,由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法学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主办,江苏、安徽两省共十八支高校队伍参加;接到主办单位的赛事邀请后,我校高度重视,确定由沈向华老师、陶东平老师担任总教练,负责队员选拔、训练与赛场指导等相关工作;最终确定由13级司法实验班刘梦娜、徐俊、卢昊、吴井四位同学组成代表队参赛。经过历时两天的比赛,我校代表队一路过关斩将,特别是在半决赛中战胜了南京大学法学院代表队,挺进决赛;最终我校代表队荣获亚军,13级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刘梦娜同学荣膺优秀辩手称号。2015年在有二十三支高校参加第二届苏皖高校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又荣获三等奖,13级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魏建中荣膺优秀辩手称号。

五、撰写学术论文,提高学生文字写作能力

文字写作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反映事物、表情达意、阐释思想的重要方式。法律职业离不开文字写作,起诉书、判决书、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都需要写作,提升文字写作能力对法科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准确地驾驭文字、优秀的写作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后天培养。针对当今很多大学生习惯于玩手机、玩游戏,不喜欢写作的现状,安徽师范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动学生的写作兴趣,提升学生文字写作能力。第一,撰写学年论文。学校要求法科学生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读书笔记、每学年最少撰写一篇小学术论文,由具体老师加以指导、进行评阅,优秀论文由指导老师推荐到法学院内部刊物《赭津论坛》上予以发表。为了帮助本科生撰写学术论文,学校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由经验丰富的老师与学生面对面沟通交流,从论文写作的基本结构、文字表达、资料检索等多方面加以指导;学校每年举办本科生科研论文大赛,对优秀论文予以奖励;我校还划拨专项资金,设立了“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予以培育。第二,鼓励实证调研。学校鼓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实证调研,撰写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2级本科生张剑同学在刘晓峰老师指导下撰写的《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撤销街道办改革——以芜湖市镜湖区为例》一文,入选2014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大会论文,并受江苏省社科联邀请参会,与会专家对该项实证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由史豪、慈程程、沈修武等同学组成的本科生学术团队,撰写的《再思乡镇政府权力边界——基于对芜湖市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证调查》调研报告,荣获《南风窗》杂志社所主办的“2015调研中国”项目“优秀参与团队”奖。第三,组织参加比赛。为了调动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的积极性,我校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本科生科研论文比赛,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如在2015年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大赛中,我校法学专业12级余歌和柯友乐同学都获得了一等奖、汪昌明同学获得了二等奖、戴鲲和左霞同学都获得了三等奖,另有八位同学获鼓励奖;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大赛是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80余所高校、2000余名大学生参加,我校能取得如此佳绩实属不易。

六、参加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社会服务能力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6]安徽师范大学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课堂教学、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三个课堂联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法科学子要学会“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身体感受、用头脑思考”,通过实际行动在社会这所大课堂中汲取知识、锻炼自身。第一,法制宣传。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江淮普法行一直被我校作为品牌实践活动长抓不懈,我校法科学生每年结合暑期社会实践,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深入街道、深入社区、深入乡镇,宣讲法律规范、普及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二,法律援助。早在2011年11月我校就与芜湖市司法局共同成立了芜湖市法律援助实践与研究基地,2015年3月又成立了大学生志愿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在大三、大四高年级学生中,挑选素质较好的学生组成团队,由有律师资格、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指导,直接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接触真实的法律实践案例,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纠纷,实现从“书本中的法律”到“实践中的法律”的转换。第三,法治调研。每年寒暑假,我校都要求法科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调研报告,并安排专门老师加以指导。近年来,法科学生先后围绕基层治理、社区矫正、土地流转、公共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撰写了法治调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关注,受到了社会好评。通过法治调研活动,培养了法科生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分析问题和理论探索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了法科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江淮普法行总队长丁廷威同学谈起社会实践感悟时这样说:“暑期社会实践对于法学专业学习有很大帮助,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完善知识结构,也更利于在国情教育中,充实自我,锤炼青春,坚定心中的法治梦想。”

七、注重案例教学,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能力

案例教学是实现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路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司法实践等多种方式,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的教学方法。[7]案例教学能够让课堂教学气氛变得轻松活跃,启迪学生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分析推理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案例教学在英美法系是比较盛行的教学模式,但近年来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在本科教育中广泛引入案例教学。“美国法律教育基本上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学生课前必须细心研读有关案例,上课时老师对该案例的问题进行提问,并对该案例中所体现的原理和原则进行探讨。这样的教学方法既有利于学生的理论素养的养成,也使得大学的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较为接近。”[8]为了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安徽师范大学一贯反对在教学中单纯向学生灌输法律条文、法律知识,要求任课教师即使在理论课程的教学中也要结合法治现状和具体实例,阐释法律原理、分析法律条文,让学生联系社会现实、学习法律知识。2014年10月、11月,法学院院长彭凤莲教授亲自进行了两次教学改革公开课,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开展讨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开课中,彭凤莲老师设置了课前准备、课堂辩论、教师点评和课程教学四个环节;课前准备:在教师的指导下,同学们进行前期准备,就相关案例查阅大量资料,理清思路;课堂讨论:由任课教师指定同学担任主持人,12位组长代表本组就相关案例阐明观点,其他同学就进行质疑或补充,相互之间进行解答交流,根据学生观点的不同,分为正反两方,展开立论、驳论、盘问、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教师点评:在同学们讨论交流后,任课教师围绕相关案例阐明观点,对同学的表现,从辩论内容到辩论形式,进行全面指导;课程教学:在同学们就相关案例进行了充分的探讨、辩论后,教师再系统进行课程教学,讲授相关法律知识,讨论式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相比往往会事半功倍。为了更好的贯彻案例教学,我校还修订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了课程设置,专门开设了《民事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刑事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民事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刑事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等专门案例教学课程。讨论式案例教学方法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创造性,在帮助学生巩固旧知识,学习新知识的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高等教育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指通过一系列课堂内外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安排,来培养法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牛津大学为例,其最为常规的法学本科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其直接目标是将学生培养为律师或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牛津大学普通的法学本科教育采“三年制”,学生毕业后取得法学本科学位(BA in law);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学生经历过法学本科教育后并不能直接成为律师而是要再经历一到两年的法律实践课程(Legal Practice Course)以学徒身份进行见习期的法律职业教育。“[9]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已明确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因此,在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學, 切实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晋浩天.《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出炉[N].光明日报,2015-06-13.

[2]肖北庚.课程体系优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之关键[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3(4).

[3]张宝亚,金邦庆.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改革[J].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学报,2002(4).

[4]杜志淳,丁笑梅.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3).

[5]胡辉,黄维娜.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实习基地的建设[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7(7).

[6]郭明瑞,王福华.创新法学教育推进依法治国[J].法学论坛,2001(5).

[7]曾文革.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与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8]杜志淳,丁笑梅.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3).

[9]江国华.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J].河北法学,2012(4).

作者:万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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