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保政策范文

2022-06-12

第一篇:最新社保政策范文

社保最新政策

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13号

2012年03月20日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2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六、农民工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起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21号

2012年04月11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2〕48号

2012年03月20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和《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99号)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农民工按照本通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它事项,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其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当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

均工资的通知

京人社规发[2012]87号

2012年04月06日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比上年增长11.2%。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二篇:2014最新社保政策

今年,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政策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政策二: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政策三: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步落实的

第三篇:4050社保补贴政策4050社保补贴政策 4050是指截止至

4050社保补贴政策

4050社保补贴政策 4050是指截止至**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社保局专家介绍,一般而言,我们现在说的“4050社保补贴”是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针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女性年满16—50周岁,男性年满16—6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时参加社保的均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社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实现灵活就业;(3)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4)缴纳了社会保险;(5)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

“4050”社保补贴标准

金投保险网专家介绍,通常,“4050”社保补贴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两个险种,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具体标准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享受时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所以,因故未享受满规定期限的人员,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4050社保补贴如何办理?

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缴纳当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第四篇:社保政策嘉兴

1.外省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一)外省缴纳的社保转移至嘉兴,首先嘉兴社保必须当前在保在缴费,然后需要到外省社保局开具缴费凭证至嘉兴社保局二楼转移办事大厅即可.

(二)嘉兴缴纳的社保转移至外省,首先嘉兴社保(单位)及(个人)必须已经停止缴费,然后带上身份证或是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二楼参保登记综合窗口(或自己所在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开具缴费凭证至外省社保即可。

2.省内转移如何办理?

(一)省内缴纳的社保转至嘉兴,首先嘉兴社保必须当前在保,然后需要到省内社保局开具缴费凭证至嘉兴社保局二楼转移办事大厅即可。

(二)嘉兴缴纳的社保转移至其它省内,首先嘉兴社保(单位)及(个人)必须已经停止缴费,然后带上身份证或是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二楼参保登记综合口(或自己所在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开具缴费凭证至省内社保即可。

3.2015年养老补缴费用与办理手续?(新)

(一)2015年补缴月金额529元:当年补缴2010年至2014年的月补缴金额为887元;补缴2009年的月补缴金额为927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的月补缴金额为1129元。补缴只有中断才可以补缴限本市户籍。补缴只缴纳养老(请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

(二)2015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第一档:第一档:529元;第二档:662元;第三档:1323元;第四档:198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月缴费标准为147元(非退休人员)

4.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需要如何办理?

(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雇工身份证、劳动合同(都需复印件)(首次参保需提供一寸证件照片2张)、参保人银行

卡。到市社保局或自己所在街道,镇社会事业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登记。

(二)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续保的,需具备有本市级户籍,办理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中断补缴的也必须具有市本级户籍,办理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缴费标准不作选择的均视为第一档缴费标准;原已选择第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如不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则视作原来档次缴纳;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5.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一)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手续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参保人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退休审批表和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可以下载)、证件照片四张、社区社会化管理联系单等到单位所在行政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双缴双包人员不需附减少表)(正常退休需要附上2张减少表)到退休年龄了但是未满15年,,

只能到社保局办理自谋职业延迟手续自己缴下去直到缴满15年为止,不能一次性缴纳15年,

(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以下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在我地办理延长缴费手续(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1、市本级户籍。

2、本省城镇户籍。

3、外省在我地缴费满10年的。

6.医保不满年限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医保?

(一)已经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地点:嘉兴市东升路980

号(嘉兴市人才市场往东100米中邦人力),联系电话:82553236。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13:30—16:30分(节假日除外)。 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移交工作,需由原用人单位负责到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二楼医保一次性移交窗口申请办理

7.单位社保增加减少办理业务期?单位医保险种变更时间?

(一)单位人员增加减少每个月是1-25号办理(正常情况)。医保险种变更每年的12月份1号-25号(如时间有变,无法及时通知请置柜台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办理时间)。退休办理也是每个月的12-25号。增加减少人员大家也可以到街道或社会事业所办理,注<<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人员恢复缴费后待遇享受由6个月后享受调整为3个月后开始享受>>

8.单位以及个人缴纳比例:

(一)单位缴纳比例:养老14%、工伤0.8%、生育0.8%、失业1.5%;医疗统账一3.5%、统账二7.5%

个人缴纳比例:养老8%、失业0.5%(农村户籍个人可选择不缴纳)统账一0.5%、统账二2%。

医疗保险基数3676元,养老缴费基数2420-12090,此外,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退休后单位缴费比例4%,个人不缴费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多种因素确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户籍不在嘉兴,但社会保险在嘉兴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嘉兴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第五篇:泸州社保政策

泸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咨询

2008-10-25 04:45:00中国养老金网

1、市本级交费标准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按全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本人工资额的2%缴纳。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含本数)的,按80%为基数缴纳,高于全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0%(含本数)的,按200%为基数缴纳。80%--200%之间按实缴纳。个体经济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可按本市上职工平均工资9%或6%选择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撤消或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实行改制、改组的企业,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由原单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缴费年限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最低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退休人员本人上工资总额和退休时当时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3)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凡是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200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3元。

2、市本级医疗保险报销咨询

(1)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按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保险费时,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称起付标准。我市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分为三个档次。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和在职退休分为六个标准。一级和未定级医院;在职起付400元、报销比例为85%,退休起付300元、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在职起付500元、报销比例为80%,退休起付400元、报销比例为88%;三级以上医院在职起付600元、报销比例为75%,退休起付500元、报销比例为84%;转外医疗费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报销比例为在职70%,退休75%。一年内的多次住院,起付线逐次降低50元,但降低金额不高于100元。

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全年20000元。

(2)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作为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

(3)个人帐户及其用途

个人帐户属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依法继承。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按参保人员不同年龄划分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0岁以下按缴费工资的2.7%划入;31岁至5

0岁按缴费工资的3.05%划入;51岁以上按缴费工资的3.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划入。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和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中的起付和统筹自付部分,当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门诊医疗费一律由个人自付。

(4)住院申报程序

1、在定点医院住院申报程序

就医(看病)——医生开具入院证——凭入院证、职工医疗IC卡——在医院医保办登记——进入所住科室住院

2、异地安置人员、因工出差、探亲休假人员住院申报程序

在居住所在地镇以上医院入院(急诊)——通知所在单位或市医保中心管理科——单位出具证明,费用个人先垫支,并向医保中心管理科申报备案。

3、转诊住院

A、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等原因,经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并填写《转院申报审批表》,可以从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起付金只付一次,按高级别医院标准收取。低级别医院的起付金,由参保人提供两家医院的发票复印件或医保中心的报销单,可向医保中心申报退还。

B、转外地医疗机构

外地医疗机构限指省内公立医院和重庆医院。转外地医疗机构只有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才符合转外地医疗机构资格。因病情确需转外地医疗机构,由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外地医疗机构。

(5)住院费用结算办法

1、联网医院:参保人出院时,在住院医院直接结算。

2、异地住院申报必备资料。

A、出院证

B、住院(转院)申报表

C、病人医疗费用每日清单

D、收据(发票)

E、各类费用明细清单

F、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志、病程记录、出院小结、特殊检查报告、长期临时医嘱等

(6)慢性和重症疾病的范围和标准

1、冠心病: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心电图有明显心肌缺血表现,并有①高血压;②高胆固醇血症;③心肌梗塞;此三条中的两条者。

2、风湿性心脏病:符合急、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含三级)者。

3、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具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且伴有右心功能不全、肺动脉高

压、右心室增大者。

4、高血压病:二期高血压以上(即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①体检、X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心室肥大;②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③蛋白尿或血浆肌酐深度、轻度升高者。

5、各种恶性肿瘤(癌症):符合恶性肿瘤诊断标准,具有病理诊断或影像学检查报告者。

6、脑血管疾病:符合脑血管疾病诊断标准,具有肢体功能障碍或昏迷、失语者。

7、肝硬化:具有二项中一项者:①门静脉梗阻及高压产生的侧肢循环扩大,包括脾肿大、脾功能亢进及腹水等;②肝功能减损所产生的白蛋白降低、水肿、腹水、黄疸及肝性昏迷等。

8、糖尿病:具有糖尿病的典型症状,化验检查提示血糖明显改变,并需口服降糖药物治疗者。

9、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具有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衰竭,化验检查提示肾功能明显改变者。

10、慢性肝炎:符合慢性肝炎诊断标准,且血清中白、球蛋白比例发生改变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且抗核抗体阳性反应者。

12、结核病:经检查为结核病,并有传染防治部门有效证明者。

13、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并有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14、帕金森氏症

(7)高额医疗保险及高额医疗保险赔付范围、限额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同时办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一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收缴。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范围按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20000元以后,所余的费用进入高额医疗保险申报范围,扣出不符合保险责任的费用后,高额医疗保险分别按90%、80%和72%的比例赔付,一年内高额医疗保险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5万元。

六、职业技能鉴定咨询

1、 什么是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务院6号令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8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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