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论文

2022-04-18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在现代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稳定器,还是能对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医疗保障事业只有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中才能得到自身的发展。本文试就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进行较为深入地分析。

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论文 篇1:

中西方医疗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比较和分析

摘 要: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始终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医疗保障的改革方向过度市场化,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严重缺失。因此,有必要从制度文化的理论上对医疗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进行详细全面的梳理,为医疗保障政策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从制度文化分析的视角,对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障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中西方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西方;医疗保障制度;政府责任;制度文化

一、相关内容概述

医疗保障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的方式,保障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是国家保障社会成员医疗及健康的公共制度和政策安排。它包括医疗社会保险、互助保险、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等。

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各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由于各个政府作用的不同所致。

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国家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义务。在医疗保障中,政府应当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居民健康权益、增加卫生投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监管等重要职责。[1]

二、中西方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比较

1、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不同

当前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社会保险模式,代表性国家是德国、日本、法国。第二种是全民健康保障模式,代表性国家是英国、北欧福利国家。第三种多元化、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障管理模式,其代表性国家是美国。在以上这些西方国家中,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虽然不同的国家,政府在医疗保障中所充当的角色和负责的工作是不同的,但都与本国的制度文化理念融合。

社会保险模式的国家,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充当着利益协调者的角色,维持医疗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在协调各方利益,控制保健费用等方面,社会保险型国家,例如德国,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强调社会团结互助,政府不直接参与到医疗保险的具体执行中。政府的作用在于,设计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充当仲裁者,协调处理各方利益纠纷。

全民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例如英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和负担1944年,。英国政府提出了"国家卫生服务"的口号,对每个英国公民提供广泛的医疗保障服务,且医疗保障经费的全部或大部分由政府承担,从国家税收中支出。1964年,英国颁布的《国家卫生服务法》,为所有英国公民提供免费医疗,政府强调要使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国家医疗服务。此外,英国政府还对国家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管理,有着一系列的规范化的程序。

第三种模式的国家,即美国,其医疗保障类型其实是属于补缺型,主要是为老年人和穷人提供医疗照顾和救助。医疗保障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社会医疗保险,一是商业医疗保险。其中,美国政府主要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医疗照顾的经费由政府、雇员和雇主等共同承担,而医疗救助制度的基金由联邦、州和市政府共同负担。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是统账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新加坡医疗的医疗保障相关经验。特别体现在个人账户上,政府设立个人账户,控制医疗费用的需求方面,从而控制医疗保障支出。这种医疗保障制度强调个人责任,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为制度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社会保障进行了改革以来,政府逐渐把医疗保障的责任和负担更多的推给了企业和个人,政府承担的责任和负担越来越少,这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做法大相径庭。另外,政府没有对医疗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医改过程中,过分强调依赖市场的力量,没有考虑到医疗保障作为公共产品的特质,没有在医疗费用的分担中尽到责任,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2、政府提供医疗保障的对象的不同

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英国,医疗保障自然是提供给所有公民的。英国于1964年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对所有公民提供免费医疗。该法规定,凡是英国公民,无论其有多少财产,均可免费享受公立医院的医疗,患者只需付挂号费。

实行医疗保险模式的国家,以德国为例,医疗保障对象自然是提供给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德国于1883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规定了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商业保险辅助的健康保险制度。其中,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的人口。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唯一没有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国家。美国实行的医疗保障主要包括由政府承办的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由私人或社会组织承办的商业医疗保险。医疗照顾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由社会医疗保险提供。医疗照顾的对象为65岁以上的老人和部分65岁以下有资格领取养老年金的被保险人。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收入人群、失业人群和残疾人群等。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向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州的少数民族等群体提供免费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截至2012年年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数为53589万人;截至2012年6月底,新农合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三、政府责任在医疗保障中差异的制度文化分析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状况,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发展水平有关。而文化对于一国的社会保障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长远性的影响。一国的传统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西方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的文化渊源

西方政府承担医疗保障的思想基础在于西方的慈善文化。慈善文化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于基督教"博爱"的价值观。基督教从人有原罪、人性恶出发,推崇"博爱"。"博爱"包括"爱上帝"和"爱人如己"两个方面。爱上帝是伦理的基础,因为上帝给人以生命,上帝给人以归宿,上帝是全部存在的基石,所以信仰上帝和爱上帝是人生在世的最基本信念、爱人是伦理的体现,基督教把"上帝"绝对的"爱"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爱。政府基于"博爱"这种思想理念,必须承担起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

2、英国的"全民保障"思想:贝弗里奇报告

1942年,经济学院院长威廉贝弗里奇发表了题为《社会保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告,即通常所说的贝弗里奇报告。英国政府根据贝弗里奇报告建立了全面社会保障的福利国家制度。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全民保障的社会保障模式,其主要思想可以归纳为三个原则:(1)"最低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低于"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国家所组织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目的在于保证以劳动为条件获得维持生存的基本收入";(2)"普遍和全面原则",即社会保障制度应顾及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就是"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应该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保护;(3)"个人责任原则",强调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以劳动和捐款为条件,保障人们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收入,以便他们可以劳动和继续保持劳动能力的计划。

3、德国的"社会国家"思想

"社会国家"的思想在德国却有着特别深厚的历史传统。这正是德国在欧洲国家中首先实现社会立法的思想根源。十八世纪初,普鲁士王曾经颁布法令废除农奴的地位,并分配土地和减少农民对王室的服役。工业革命以前,德意志境内就已经形成了一些社会互助和社会救助组织。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前,许多企业主已经自发地建立起了具有明显的福利倾向的工厂内部的保障制度。德国的封建家长制思想和近代发展起来的国家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形成了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观"的思想。

4、美国自由的价值观及自我保障思想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极度崇尚"独立"和"自由"的国家。这可能与其历史发展和人口结构组成有关。人们追求自我发展,靠自己的能力保障自己,并不依靠社会保障。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了经济危机。社会保障的需求应运而生。当时,美国人民迫切需要政府承担起责任,解决眼前的经济危机产生的问题。从那时开始,美国人民开始有了社会保障的意识。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案》,为美国民众提供社会保障。然而,由于美国社会的"独立"和"自由"的观念,民众不希望政府过多地介入到经济和家庭生活中,所以其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范围有限,更多的是提供救济性的保障。而且,享受社会保障的资格条件非常苛刻,社会保障待遇也不高。

5、中国的"公平"、 "平等"思想,以及"孝亲"价值观

从古至今,中国的"公平"与"平等"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太平天国时期,《天朝田亩制度》中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满"就体现了"平等"思想。在近现代,我国政府一直提倡 "人民当家作主",在经济上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也充分地体现出我国人民对"公平"与"平等"的追求

然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却未能实现"公平"和"平等"。

首先,我国的医疗保障以人群划分险种,分别为农民、城市居民以及城市职工等人群提供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

其次,我国医疗保障的资源分配也不公平。我国约四分之三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看病难"现象。

最后,我国医疗保障还按部门进行了划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收入阶层人员,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所给予的医保补贴额度存在差别。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推行和实施的医疗保障,没有体现我国传统的"公平"与"平等"思想。

除了"公平"与"平等"思想,我国的"孝亲"价值观也是影响着社会保障的文化因素。"孝亲"价值观是中国传统道德观中的核心部分。中国人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家庭伦理道德,古文中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就体现了尊老敬老的思想。因为中国家庭注重"孝亲",所以,在社会保障尚未建立以前,家庭一直是所有风险的保障者。直到现在,在很多地方,老人和儿童都没有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家庭承担着本应该由社会和国家承担的保障责任。

四、重构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的建议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存在着严重的责任缺失,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了完善医疗保障,应当重构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同时,我国应该借鉴西方福利国家的思想和医疗保障的经验,实现我国的医疗保障全覆盖。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须在立法、投入、监管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福利性,同时提高医疗保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加快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资源。我国政府应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的速度,实现人人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3)加大政府的投入,将医疗保障费用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市场和个人的作用,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不肯做到英国的全面免费医保,所以,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个人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费用。

(4)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管。政府应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药品流通环节的有效制约机制,提高透明度,防止药价虚高。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来约束和净化我国的医疗市场。

五、结语

针对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责任缺失问题,以及责任缺失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国应该重构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借鉴英国的全民福利模式和我国的公平思想,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医疗保险。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下,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福利性和公平性,同时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中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的速度,实现人人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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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eiHu,2002, Recent International Health Care Reforms Lessons Learned, University of Califonia Berkeley.

作者简介:李佳(1988.3-),女,,2011级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作者:李佳

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论文 篇2:

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互动关系研究

【摘要】在现代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稳定器,还是能对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医疗保障事业只有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中才能得到自身的发展。本文试就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进行较为深入地分析。

【关键词】医疗保障 经济发展 互动 可持续

中国社会对于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医疗卫生是纯消费性质的认识。由此,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可能会影响经济增长,而强化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投入也会加大财政负担。这样的思想必然会影响社会乃至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看待,将把医疗保障制度视为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其作用也就自然被理解成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目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对于医疗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医疗保障制度就难以得到真正的重视进而实现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将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时,充分体现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将有助于两者的持续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医疗保障的影响

现代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核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是19世纪西方社会机器大工业迅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它顺应了当时社会急需解决劳资矛盾和分散个人经济风险、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20世纪中叶以来,现代医疗保障制度陆续在世界各国建立之后,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医疗保障的影响便从促其产生转为推其发展了。

1、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医疗保障水平体现于很多方面,如医疗保障需求的水平、供给的水平、待遇的水平以及医疗保障管理的水平等,医疗保障的需求源于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成员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在逐渐提高。 从追求生命的存在发展为追求生命的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医疗保障来予以满足的。它提升了社会对医疗保障的需求,由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发展为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2、经济发展对医疗保障供给在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的数量方面产生着积极影响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生物医学科技的发展,使得一些过往的绝症成为可治之症、疑难杂症成为易愈之症。虽然在技术推出的初期有可能产生巨大的治疗成本,但医学科技的发展越迅速,治疗方法的成熟期越短,成本就下降得越快,从而越容易在社会范围内普及,使医疗保障供给的技术水平得以提升。同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对医疗卫生事业增加投入成为可能,一来为医疗保障供给量的增加提供了物质保障,二来能更好地支持基础医学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供给的技术能力。

3、医疗保障待遇是指社会成员最终所获得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既着眼于医疗保障需求,也受制于医疗保障供给,而这两者均受经济发展水平所影响。因此,作为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所提供的待遇水平亦要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只能根据既定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障供给能力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医疗保障需求。

4、现代经济发展促成了管理科学的诞生与不断进步

不论是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还是运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或是对医疗救助基金的合理利用,都需要借助于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这显然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障的管理水平。

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思想的演变

医疗保障在古代社会最初出现的时候主要是基于一种互助互济的思想与慈善观念,因而在很长时期医疗保障是以医疗救助的形式存在的,以这种最为简单可行的方式解决社会成员尤其是贫苦百姓的看病就医与生存健康问题。当社会发展到机器大工业时期,工业生产面临着较之于农业社会更多的疾病风险,基于大数法则的社会医疗保险也随之产生,并以国家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反映了政府在这一领域中的责任的强化。随着二战后西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福利国家”概念的形成,获得医疗保障越来越被视为社会成员的应有权利而非一种恩赐,相应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也就成为政府的应尽职责。然而医疗卫生领域中天然的信息不对称特质必然会引起医疗保障领域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加之经济发展推动之下的医学科技进步使得社会医疗费用因更多的病症可治而增加,各国的医疗保障成本在战后迅速膨胀,即便最发达的国家也逐渐承受不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自我医疗保障责任重新被强调。由此看来,医疗保障的观念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更新的。

三、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理论的进步

医疗保障理论主要涉及卫生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及保险学等学科。这些学科及其理论无一不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顺应其要求产生并不断演进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保障的内容也越来越宽泛,从最初的医疗救助发展到包括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险在内的现代医疗保障,其间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予以支撑。如在公共卫生领域如何更好地规划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怎样才能有效地规避道德风险,医疗救助的推行需要什么样的伦理理念支撑等。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医疗保障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要求。

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在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着医疗保障理论不断进步和医疗保障管理水平日益提升的同时,医疗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得以完善。从解放前的基于提供医疗救济与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到解放后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和全民保健的公共卫生为主体,再到市场经济时代的以社会医疗保险为核心,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演变而发生着变化,制度的安排也在医疗保障理论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下日趋完善。如在社会医疗保险项目上通过对起付线、共付比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来自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而医疗救助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以维护被救助者的尊严。

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医疗保障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同时也说明了医疗保障事业若能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就等于为自身的良性发展创造了条件。

五、医疗保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

虽然医疗保障属于非生产性事业,但由此认为发展纯消费性质的医疗保障会拖经济增长后腿则是欠缺经济学常识的肤浅认识。从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是社会劳动以及各种劳动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论点来看,没有非生产性劳动提供支持,生产性劳动要生产出社会财富和形成商品价值是不可能的,因而非生产性的医疗保障事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事实亦是这样。

1、医疗保障通过作用于劳动力供求影响经济发展,通过维护劳动力再生产影响劳动力供给

医疗保障立足于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而这正是劳动者必须具备的素质,没有健康的身体,劳动者就很难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劳动供给。人力资本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动因素,劳动力是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有资料表明通过加大医疗保障中的公共卫生投入,促进保健知识的普及,可以明显降低一些疾病的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提升人力资本,并进而提高人均产出的增长率。至于现代医疗保障中的核心——社会医疗保险更是顺应机器大工业对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而产生的,借助于大数法则原理,在社会劳动者中分担疾病所致的经济风险,减轻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长。

医疗保障不仅有助于保障劳动力的有效供给,还对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即劳动力就业产生影响。根据美国政府行业调查显示,美国近年来,大、小型企业由于医疗保险费用的原因,都不愿意招聘全职员工。目前美国每个全职员工每年的平均医疗保险花费达到3000美元,这已经成为公司开支增长最大的一个部分。通用汽车董事长里克·瓦格纳(Rick Wagoner)指出,在医疗费用呈现两位数增长的时代,企业在员工医疗方面的支出是妨碍美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并且他还预测,除非通用之类公司削减对普通员工的医疗支出,否则美国经济将出现衰退并最终崩溃的局面。美国2004年的总统候选人克里曾经对医疗保险费用上涨与美国就业率上升的关系做了一番研究,他认为在那些承受着很高医疗保险费用的行业里,出现的就业下降情况比一般行业更为严重,如汽车行业就比食品行业要严重得多。美国医疗费用开支居高不下的事实众人皆知,是其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的这种局面。美国医疗保障的特征突出体现在自由的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保险的市场化运作。由于美国 尚未有面向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多数公民不符合医疗照顾、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济的条件,因此多数美国人通过购买私人医疗保险以补充医疗照顾的保障不足。在自由放任的医疗服务市场上,医疗服务供给者可以凭借专业优势寻求较高的报酬补偿,由于专业优势形成的自然垄断,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等深刻地影响了医疗保险领域,并催生医疗保险费的上涨。不尽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无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给予公平、有效的保障,甚至会因为提高劳动力的成本而成为宏观经济充分就业目标的障碍。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经济增长重要性中不难看出,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的国家,如果医疗保障的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加剧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社会就业困境。这不仅需要借助于对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完善,更要求从医疗保障制度的外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手,降低医疗费用。

2、医疗保障利用其社会稳定功能影响经济发展

医疗保障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还表现于可以发挥其社会稳定功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封建政府举办的施医施药之类的医疗保障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安抚民众、巩固政权的需要,而到了近代社会,德国俾斯麦当局在世界上率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出于缓和劳资对立、稳定社会政局的考虑,即“胡萝卜加大棒”策略。即便在民主自由的现代社会,借助于再分配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仍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只有社会稳定了,经济才能得以可持续的发展。

3、医疗保障借助其消费性质影响经济发展

即使从医疗保障事业是纯消费性质的角度来看,根据经济学中“消费对生产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这一论断也可以推断出医疗保障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一结论,不是单纯地消耗经济增长的成果。政治经济学里是如此来阐释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即消费是生产的终点也是下一个生产过程的起点,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它使生产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得以实现,使社会再生产能顺利进行;同时消费也为社会生产提供着动力——人的消费需求,离开了人的最终消费,生产便失去了意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的朴素理论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中得到了现实的印证,也正是从那时起,各国开始关注于宏观经济的需求管理,不少国家将社会保障事业作为需求管理的措施来开展,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为市场提供有效需求。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具有社会保障的全部功能,包括需求管理的功能,不论是在医疗费用重压下预期消费不确定的美国,还是为不确定的疾病经济风险所累即期消费不足的中国,良好的社会医疗保障都是刺激消费增长并带动宏观经济增长的有效路径之一。

本文认为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应成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趋势,只有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中,医疗保障制度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从务实的角度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社会,现阶段也只有强调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才能使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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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舍曼·富兰德、艾伦·C·古德曼、迈伦·斯坦诺著:卫生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实习编辑:胡冬梅)

作者:周 云

医疗核心保障制度管理论文 篇3:

医疗卫生保障与中国的“发达”

把“民生”放在第一,围绕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去重新规划、构建我们“以人为本”的制度,甩掉早已成为历史陈账的近代百年“屈辱”重负,超越小肚鸡肠,勾心斗角,处处猜测、提防别人的敌对斗争意识,去除自以为是“大国”而又“底气不足”,总觉得还被别人看不起,处处和人“较劲”的焦虑心情,坦坦荡荡地开始启动和推进现代中国的发达史进程。

中国至今没有建立良好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

我们期望中的制度应是城乡一体的、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限度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而不是现在正在建立的城乡分别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更不是存在多年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越来越不均衡、不同人群享有差异巨大的医疗卫生制度。

我们期望中的制度应是中央政府财政承担费用,而不是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钱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因为历史证明转移支付不是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制度——更何况中国是一个实行单一制政体的国家;中央财政占据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

我们期望中的制度应是一个改变医院是政府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制度,因为我们记得中国改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在城市推开后,成功的经验是改变了企业作为政府行政机关附属物的旧体制结构。计划经济体制留给中国的医院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附属物的制度,形成了它们的利益关联,导致无论是在体制改革中涉及利益分割、利益调整,还是在具体事件处置涉及医患纠纷、事故查处时,都难免向内护短,又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或“运动员”、“裁判员”是类父子、类兄弟关系本应回避的尴尬局面。

我们不认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所谓的“过度市场化”问题,不是只讲钱,没有行为规则、没有职业伦理,就叫“市场”;政府作为公民(国家主人)的“管家”为每一个公民看病付款,不适用市场规则,就像家庭为每一个成员看病一样(不论他们年龄大小,对家庭有无“贡献”),因为这不是交易,而政府为公民看病支付医生的工资、药厂、医疗器械厂的货款,必须讲市场规则,否则就无法为公民买来合格的服务。在医疗卫生方面,中国还不存在健全的、健康的、政府为国民买服务的市场,如果说有“市场”的话,也是扭曲的、垄断的、通过“医疗”赚公民钱的市场。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总体改革的一部分,我们须从整体上把握我们面对的问题,看到一个社会的目标、制度构建、行动方略之间的关联性。注意到80年前中国国民党执政时提出的作为政策法律基础理念的是“国(家)—社(会)本位”,而到了近年,执政60年的中国共产党已提出了新的“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十七大报告)的执政理念。从以抽象整体为本位到以人为本,完成了国家政策总体目标的本质性转变,但要化解历史遗产(如国民党党治遗产、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遗产等)的负面影响,改变在身份等级制下已形成的利益格局,突破改革面对的结构性、体制性障碍,任务仍是极其艰巨的。

认识的误区

首先,对现实问题及其形成的历史过程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认知——种容易给人误导的说法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立之前农村的医疗几乎是一片空白”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合作医疗解决了当时农村人的看病问题”。

实际是传统的以师徒相授传承的村医走乡串户为人治病一直延续到1970年代;外部传人的新医术(西医)在农村也早有渗入。政府自上而下的县、乡(公社)、村(大队)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在1950年代逐渐建立后,1965年,中共中央即批准卫生部党组组织城市的医务人员下乡巡回医疗后,毛泽东批示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批示中已指明:当时卫生部的工作只为全国人口的15%的“城市老爷”服务,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一无医,二无药”。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这一指示向社会公布,同时,1400万知识青年下到农村。相当数量的城市医务人员也下到县级医院或县以下农村。下到县一级或县以下农村的医务人员、经他们短期培训的下乡知识青年和农村知识青年、农村原有的村医三种力量共同支撑了1970年代中的“合作医疗一赤脚医生”景象,使人们误以为它通行于改革之前整个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30年。另外,当时的贫穷(农村普遍无钱治病)和对医疗期望值的低下,及对外部状况的无知(不知道很多病是可以治的;不知道适应病症的,良好的,甚至是奢侈的医疗保健是什么样子),也使人们对运动式的“普遍覆盖”,聊胜于无的医疗供给,表示满意。

注意到当时——即在1958年至1982年的人民公社的24年历史中——中国农民整体的蛋白质摄入量与供给标准量相差20%,脂肪相差一半以上,热量缺口在10%~18%之间。具体而言,处于食品营养不足状态下者,几乎占他们人口总数的一半左右,而处于食品严重不足状态者,则占1/3,此即改革之初,官方认可的中国农村2.6亿贫困人口。另,1964年农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97元,1980年也只有191.33元;农村社队的财产主要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此,他们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有限而致他们所能享有的医疗服务也是低水平的,是应能判断的。

1980年代以后,一是下到县级或县以下农村的城市医务人员早已撤回,城市知识青年也多已回城,1990年代,农村知识青年到城市去打工,且不要说没有人会再去参加原来的“赤脚医生”培训,就是政府也难再承认“赤脚医生”的行医资格(毛泽东当年的指示说:“医学教育用不着收什么高中生初中生,高小毕业三年就够了,主要是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这样的医生放到农村去,就算本事不大,总比骗人的医生与巫医要好。这样的医生农村也养得起”——今天,卫生部恐怕也难再执行毛泽东的指示,认可“高小毕业三年”的人可以行医)。另外,城市与农村隔绝的逐渐消除和农村人知道城里有更好的医生和医疗设施,也很难再阻止他们进城去求医。80%的医疗费为0.65%的人服务

城乡分治不是后发国家发展的一个过程,而是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特有的产物。城乡分治造成了农村人和城里人的身份待遇不同。在那个年代,城里人又被区分为干部和工人两种不同的身份;工人又被区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身份决定了在接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上的待遇不同,城市中,属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占全国总人口的2.2%(1985年数字,下同),他们享有公费医疗(其中级别较高的党政干部又享有与一般干部不同的待遇——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退休后曾说: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只占总人口0.65%的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属于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占6.4%,他们享有劳动保险医疗(由他们供养的没有工资收入的直系亲属则享有报销一半医药费的待遇),属于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占3.2%,他们在1968年以后,才享有劳动保险医疗。

农村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2%,适用于他们的是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前者适用于农村无供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医疗费基本由生产队支付,后者适用于其他农村人,合作医疗的费用由农民缴纳部分,生产队、大队的公益金提留承担部分。1970年代,当时农村90%以上的大队,办了合作医疗,1996年,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不足10%。

1990年代,中国发展受路径依赖的影响,城乡、地区、贫富差距加大——改革之初,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聚集起来的社会财富在“放权让利”政策下趋于分散,农村、城市,体制内、外的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提高。财富在1990年代中、后期重新聚集,据称城市人口中收入最高的20%所拥有的财富已占私人财富总量的80%,而生活在农村的人、农村进城谋生的人和城市中失业下岗等低收入的人,则构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群体。其中,最贫困的,为农村年收入在1067元以下的人和城镇中接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二者分别为4320万人和2272万人。而此一时期。中国的人均医疗卫生总支出已超过世界人均水平,但其中政府承担的部分已从1982年的38.9%,降至2000年的15.5%,个人承担的部分则从1979年的20.3%,上升至2001年的60%。根据官方的第三次中国卫生服务调查(2003年),城乡(城市分大、中、小三类,农村分四类)因经济困难有病未能就诊的最低占29.2%,最高占49.1%,因经济困难应住院治疗未住院的最低占35.6%,最高占77.6%,因经济困难未愈自己要求出院的最低占40.8%。最高占73.2%。医疗卫生保健资源分布不均、医务人员缺乏职业伦理、因没有医疗保障(21世纪初,中国大陆完全不享有国家制度性医疗保障的人占总人口的60%以上)、支付医疗费用能力弱、在需要时难以及时就近就医。以及取得防病和保健信息的制度性路径不畅,致使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191个会员国中卫生公正排名倒数第四。

民生排在第几?

共和国60年,前30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后30年工作着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其中,最后10年,始明确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结束封闭,走向开放,使中国开始改变与外部对抗,进入国际体系的中心位置。成为规则的遵从者、参与制定者和受益者。但国内改革中形成的新、旧体制并存的局面,以及既有的利益格局,都使改革继续向前推进存在着巨大的难度。

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个问题。这既牵扯到价值理念,又牵扯到对时局的认识——是和平、发展、合作已成世界主题,还是旧有的敌对者亡我之心不死,要准备打仗。价值理念的选择和对现实情状的认识决定了我们能不能真正做到“以民生为第一”。

中国有没有钱,有多少钱来提升一个个国民的生存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二个问题。当我们以“发展中国家”自居时,当然是希望中国有一天成为“发达国家”,总不希望中国永远是“发展中”。事实是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3000多美元,如果按实际购买力美元计算,可能还要高两三倍。一些远较中国收入低的国家,国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却远高于中国。中国的综合国力世界排名在前,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已超过美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中国把奥运办成令世界瞩目的盛会,中国的载人飞船已经上天。没有一个国家钱会多得无处花,问题是在政府的问题单子上如何排序——包括医疗卫生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作为民生问题是否排序靠前——民生排在第一位,就有钱,民生排在后面,钱就少,或者没有钱。我们不能在讲经济发展成就时,就“引领世界”。到了需要给老百姓花钱时,就强调还较为落后,在“发展中”。

且“发达”是全方位的,不只是经济增长数字、综合国力,还有良好的法治、和谐的社会。其中最根本的是有高质量生存的公民。中国在1997年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一公约。公约的12条明确规定了缔约国政府对于公民健康权所应承担的积极责任。今天的健康权,就像市场经济社会初起时的财产权一样,它的实现程度足以判断一个国家的人类发展水准。

健康——在今天的定义,涵括了一个人拥有健康的身体、健康的精神和与人相处、合作,从容应对变化的能力,而不仅是指没有疾病和身体不处虚弱状态。人的健康权的实现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健康状况——是否和谐,以及是否具有永续发展的能力。

可以伤害人的健康的,是人类的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暴力、校园暴力、职场暴力,以及不指向特定个人的暴力行为,如战争、恐怖主义行为及恶性的暴力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洪水、泥石流、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人类的行为会诱发或加重这些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环境灾害;不合标准的饮用水、食品和药品,以及保健品、化妆品;不合标准的建材、纺织印染品,以及生活用品;不合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职业病;不合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公共场所,以及学校;核辐射和电磁辐射;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以及精神疾病;不良的生活方式和嗜好;自残和自杀。

以上各项,有些通过个人的行为选择是可以避免的,而另一些则须靠集体行动。甚至是全社会的合力。

国际人权法规定了国家在为保障人的健康权得以实现方面的积极责任。这就是政府须构建良好的制度,培养教育出具有良好医术和职业伦理的医生,设置分布得当的医疗卫生保健设施,以使公民:一、能够获得健康所需的信息;二、在必要时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合格的在疾病预防和治疗方面的服务。

与前述规定相关的是政府还应保障每一个人生存所需的最基本的食品和清洁的生活用水,以及有遮体的衣物和足以抵御风雨寒署的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为此,政府须设置对处贫困状况下或因灾害临时需要救济的人的救助制度和每一个人都能公平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设置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限制污染排放和认真治理污染。

此外,政府还须保障公民有安全的,可以自由选择和自主发展的生存空间,保障人能够有尊严地活着,不被歧视,并尽可能地不被边缘化。

医疗卫生改革的方向

要在中国构建良好的制度,首先需要反思我们哪些做得不对,哪些做得不当。以往,不管是打仗,还是搞经济建设,我们都只把人作为一种“投入”——从最一般的战斗力、劳动力,到被认为是“含金量”高的“人力资源”,讲的都只不过是一种“投入”。而今天我们应把能够自由选择,高质

量生存的人——即能够依靠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发挥聪明才智,能够通过自主选择,充分地参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活的人,善于与自己不同的人相处、合作,生活充实、乐观的人,具有爱心、敬畏之心和伦理思考的人,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终“产出”——一切政治家、企业家和成功人士的最大功业,就是使尽可能多的人丰衣足食,安居乐业。使人的生存质量能够不断有所提升。

在这样一种新的思路中,政府的第一要义就是为了人,政府的大大小小的官员只不过是一个一个的公民的大大小小的管家而已。把“民生”放在第一,围绕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去重新规划、构建我们“以人为本”的制度,甩掉早已成为历史陈账的近代百年“屈辱”重负,超越小肚鸡肠,勾心斗角,处处猜测、提防别人的敌对斗争意识,去除自以为是“大国”而又“底气不足”,总觉得还被别人看不起,处处和人“较劲”的焦虑心情,坦坦荡荡地开始启动和推进现代中国的发达史进程。

在转型中旧账未曾厘清,多重矛盾纠葛叠加的情状下,起步走向发达,是现实中国最好(可能也是最无奈的)的选择。因为中国早就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了——以省级行政区划计,一些省、市的实际购买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上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而中国的贫穷、落后则只表现在另一些人群和地区中。于是,要谈到“发展”,我们就必须问“什么样的发展”,“对谁有利的发展”?正是处在这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一方面,既得利益者希望维持两种体制并存以充分获取体制间高额差价,另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了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目标,选择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全面改革的方略(十七大报告),剩下的,只有行动了。不行动向前,就风险日大,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要有“忧患意识”,整个社会都应有危机感。

要走向发达,就必须按“发达”的标准构建制度。发达,不在钱多钱少,首先在于有规矩,讲公正;要靠我们自己的智慧去解决中国独有的问题,化解社会冲突,协调不同利益。

那么,包括医疗卫生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就必须在公众广泛参与下,经过长时间的、充分的争论辩驳,最后经人民代表大会议决。

而这一切的前提,又是信息公开,对以往的制度、举措,允许公民评品论说,对重大的制度设置和事件允许人们拉回来重新反思。

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政府要做的就是运用财税的二次分配,保障社会公平,这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中央财政应该支付的是每一个国民都能均等享有的最低限度的医疗保障,以现在的技术,一人一卡,在全国各地同样享有。每个地方,每个单位,可以自有的资金给本地方、本单位的人以高于最低保障的补充。

价格问题是与医疗卫生保障相关联而又可区分的问题。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解决的是用于健康的资金由谁支付,以及谁对与健康直接相关的设施、机构、人员设置承担责任的问题。而价格则是考虑成本、利润是否相当的问题。目前在体制不变情况下的医药分开等办法都难以解决药价日贵,看病费用日高的问题。

政府对医疗卫生保健制度的设立、设施的配置、人才的培养和资金的投入负有积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保障公民在国内的任何地方都能得到最起码的医疗服务,但政府不应延续旧思路对医生、医院有过多的直接管理。医师协会等组织应与政府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彻底分开,医师协会等组织应成为名副其实的职业自治、自律组织。政府应放低举办医院、诊所的门槛(尤其是在农村和贫困地方),对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民族医药实行不同于西医药的认可或不干预政策,给民间与医疗卫生保健相关的善款筹集和非政府的和非营利的组织以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应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回到政府中来。政府行政机关的改革并非一味做“减法”,招商引资,不是政府的事,直接管实为企业事的部门应撤销,管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的部门则应增加编制、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大权力与责任,同时,以制度制衡,防止权力滥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民生水平。

保障公民与医疗卫生保健和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相关的法律纷争的诉权,设置与公民健康权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使司法成为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不因政府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失职和不为来自医药等方面的非法侵损而伤害的最后防线。

“问题是在政府的问题单子上如何排序——包括医疗卫生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作为民生问题是否排序靠前——民生排在第一位,就有钱,民生排在后面,钱就少,或者没有钱。我们不能在讲经济发展成就时,就“引领世界”,到了需要给老百姓花钱时,就强调还较为落后,在“发展中”。

作者:李 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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