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调整收费通知

2022-10-24

第一篇:停车场调整收费通知

停车场收费标准即将调整?

截至目前,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26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173万辆,小汽车保有量超148万辆,2010年新车上牌量超过30万辆。广州正处于小汽车的快速增长期,按照每年新增30万辆车计算,2012年广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250万辆。

机动车快速增加,已对城市道路交通以及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严重压力,如何缓解中心城区道路拥堵问题?有什么办法引导车辆选择城市外围停放,减轻中心区域交通压力?要完善广州市停车收费政策,又有何良方?

昨天上午,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王键科长通过网络与广大市民车主对话。而此举被网友暗指是停车场收费标准即将调整的前兆。对此,王键称“还在调研,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方案”,开听证会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

“暂时没有成型的方案”

“停车费要涨价吗?什么时候涨价?怎么涨?”“涨价真能治堵吗?依据是什么?万一变成‘停车贵’加‘打车难’,会不会严重影响出行啊”„„

对于网友如潮水般的质疑,王键的解释是,北京市停车场收费提价后,中心城区交通流量下降13%。从目前情况看,广州中心城区拥堵情况确实越来越严重,要通过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引导车辆尽可能选择城市外围停车,或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

而市物价局这次的在线访谈,难免令网友们心声猜疑,广州停车场收费调整是否近在咫尺了?有网友直言:“停车收费调价已经开始筹备了吗?现在到哪个阶段了?今年会不会听证?”

王键回应称:“还在调研,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方案”。至于是全面涨价,还是中心城区涨、番禺花都等外围地区降,目前也没有明朗的说法。

还有网友联想到,出租车运费刚刚调过,水价改革也势在必行,如今CPI这么高,这个时候再搞停车收费调价,是否合适?

对此,王键也感同身受,“CPI确实涨得很猛„„市政府会结合物价形势和治堵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推进这项工作。不过,对于网友提问“停车费的涨幅会不会高于CPI增幅”,王键未予回答。

天河商圈商家搞停车优惠不违规

早在今年年初的物价工作会议上,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就已表示,召开听证会讨论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已纳入2011年物价重点工作。但昨天王键回复网友时表示,目前开听证会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

尽管如此,关于停车费要涨的风声早已在坊间流传,稍有风吹草动便引来热议纷纷。前段时间,天河商圈众多商家大搞停车优惠,一度令人猜测是涨价前的糖衣炮弹,不过昨天王键已证实,那并非政府行为,而且也并不违规。

“正佳广场和万菱汇那里,每天都堵得不行,因为那里停车费总是搞优惠价,车都想停到那边去,结果路都堵了。”针对近期天河商圈一些商场为了招揽顾客大搞停车优惠,从而引发路面拥堵的现状,有网友提议,“能否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的停车费标准收费?因为如果他们一直这样搞活动,就算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涨价了又有什么意义?”

王键回应道: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商业停车场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是不违规的。北京规定有一些停车场不允许擅自降价,但目前广州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调价建议可网上留言或参加接访等

“你们收到的停车收费调整方案建议是向哪里征集的?什么时候会成形听证方案?”对于网友的这一疑惑,王键解释说,今年8月,广州市政府曾公布了《关于报送改善交通

状况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的函》,之后市物价局就收到不少建议,这些建议之间差异很大,还要继续调研。

不少网友进而表示,未曾了解其中的信息,也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查到这份文件。这说明市民获知政策的渠道仍不够畅通。

一位车主网友说,自己有很多话想要表达,但不知道怎样反映。

王键介绍说,可以参加在线访谈,或者在网上留言,也可以在局长信箱留言,还可以参加局长接访日,或者可以直接写信给市物价局。

第二篇:关于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及校内商户车主:

我校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停车收费工作。现就校内车辆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车辆收费标准

1、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凭停车证免收停车费(限每人一台),没有停车证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校内独立经营单位(包括校内食堂、施工单位、商户等)车辆请于2014年9月1日前到保卫处缴费办理停车月卡,停车场月卡按200元/月进行收费,逾期未办理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外来临时停放车辆一律按照学校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时收费。

4、校内未提交办理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停车证或新购车辆的车主,请在8月20日前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保卫处进行资格登记审核(相关表格学校内网及保卫处网站均可下载)。

5、自2014年9月1日零时起正式开始计时收费。

6、请各位车主相互转告并及时缴费或办理停车证,逾期未办理的车辆进出校园正常收费。

二、缴费时间

2014年7月15日---2014年9月1日

三、收费地点

保卫处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 2014年7月2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

大价发〔2013〕3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停车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条件、所需材料和程序

(一)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行业部门批准设置停车场的合法手续;

2.开放式停车场应按规定标明收费范围,收费区域界线清晰、持久耐用、便于识别; 3.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安装使用专用计时器具。

(二)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需要提供的材料 1.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书面申请;

2.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地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同时提供电子板示意图);

(2)涉及住宅的室内停车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政府土地批件、规划部门详规图,利用人防工程的提供人防委托合同及人防工程使用证复印件。

(三)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程序

1.经营者提交核定收费标准所需要的材料; 2.受理并初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经营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查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 4.按照定价程序核定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其中,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审批后应将结果及时通报财政部门。

二、停车场收费公示

经营性停车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须按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板)或电子显示设备,公示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免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公示牌(板)的设置要坚固耐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样式美观,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公示内容调整变化或公示牌破损、字迹不清、内容不完整时要及时调整和修复。

三、停车场收费管理

(一)停车场经营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严禁自行确定收费标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保障计时器具完好、具备使用功能,未使用计时器具的,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停车场价格投诉,切实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三)利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和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车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违反该条款的行为,依法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13年 7月5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原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规范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通知》(大价发[2012]22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收费室绩效工资方案调整的通知

收费室分配方案试行调整

为进一步改善医院窗口科室“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搞好优质服务,充分调动职工能动性与积极性,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充分酝酿,现就窗口科室收费室工资分配作试行调整,如下:

一、 考核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

二、 具体方案:

1、工资由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原则上每个职工出勤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天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无违纪行为、医德医风好,每月由医院直接发给个人。

2、绩效工资考核由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服务院科调配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核定,由财务科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及科组考核情况直接核算到个人。

3、绩效工资考核总量为100%,其中工作量占90%,工作量核算按门诊收费票号人次、办理入出院人次来核定。基础分为10%,即服从医院、科组调配及医德医风等占5%,此项由科组长及财务科考核,收费室为窗口科室,做到唱收唱付,无病人投诉,病人投诉一次当月该项考核为0。;工作质量占5%:如报表准确性、及时性,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由财务科考核;

4、具体计算方法:该月个人绩效工资=(门诊收费个数*0.7+入出院办理人次*1)*90%+(门诊收费个数*0.7+入出院办理人次*1)*基础分10%。

5、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按医院有关奖惩条例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XX中心卫生院

2014年3月25日

第五篇:关于调整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民航总局发〔1994〕第30号

中国民航局

各航空公司:

根据民航总局《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和通用航空经营成本情况,总局决定将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予以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航空在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小时收费基础上平均上调90%;林业航空在一九九一年制定的小时收费基础上平均上调50%。

二、根据农林业航空作业项目的特点,参照机型和作业条件,新制订了农林业航空按面积收费的标准。

三、调整后的工业航空(含空中游览、空中照相、广告宣传、海陆上石油开发服务)收费标准为参考价格,其价格浮动权下放给各通用航空企业,由企业与用户具体商定其收费标准。

四、鉴于部分用户购买飞机交给通用航空企业执管,其收费标准由飞机产权方和企业协商确定。

五、为鼓励农林业航空飞行,民航总局继续对直属企业实行飞行小时费补贴的办法。

此收费标准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民航总局发布的有关通用航空收费标准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请遵照执行。

附: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日

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

一、通用航空作业项目收取月租金、飞行小时费或面积收费、往返调机小时费(按各机型专包机收费标准80%收取)。

二、除农业飞行、飞播造林、林业灭虫、施肥、航空探矿,以及按面积计费的航空摄影不收月租金外,其它作业项目均收取月租金。

三、鉴于18cm×18cm相幅航摄仪已淘汰,此次只制定了23cm×23cm相幅航摄面积收费标准。彩色航空摄影的收费按黑白航空摄影收费标准的115%收取。航空摄影材料费(胶卷、相纸、药品等)另行收取。

四、当要求航空摄影航向重叠为80%、90%时,另行收增加航摄仪曝光次数的费用,即每增加曝光一次,增收费用10元。

五、在沙漠地区执行通用航空任务,按各机型、作业项目收费标准的130%收取。

六、对构架航线、铁道、公路、河道选线等不能按面积计费的特殊航空摄影,可按航空摄影飞行小时收费标准收取。

农林业航空收费办法,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业项目,采用按小时或按面积收费。

七、飞播造林和用于林业的撒施颗粒肥料、撤毒饵按所在地区林业飞行喷洒常量作业标准执行;飞播水稻、牧草和用于农业的撒施颗粒肥料、撒毒饵按所在地区农业飞行喷洒常量作业标准执行。

八、凡出租给外方的飞机、直升机,或为外方提供飞行服务,其收费标准(含租金)和办法由各通用航空企业视作业项目的国际市场价格制定,并报民航总局备案。

九、运一1l、运一5B、空中农夫、M一18等型飞机的收费标准,可参照运一5型飞机的同类作业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航空摄影面积收费按类区划分:

一类区:东北松辽平原、华北平原、华东平原、准噶尔盆地、内蒙古草原。

二类区:新疆塔里木盆地、河南豫西、甘肃(不含祁连山)东部黄土高原、山西、陕西秦岭以北、东北三江平原、苏北、皖北、山东泰山、广东。

三类区:江西、浙江大部、广西南部、湖北、湖南大部、东北大小兴安岭地区、新疆阿尔泰山脉和天山中(东)部、四川盆地、青海东部、海南岛。 四类区:云南昆明地区、福建、甘肃祁连山、新疆天山西部和阿尔金山、陕西秦岭以南、甘肃白龙江、湖南湘西北等。

五类区:西藏、贵州、云南(不含昆明地区)、四川(不含四川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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