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轮理货服务方案

2022-08-03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外轮理货服务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外轮理货服务方案

外轮理货各个部门职能和服务程序 案例

各个部门承诺

1.商务部服务承诺

1)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及经营环境。 2)按合同的要求圆满完成客户委托的各项理货业务。 3)及时将客户的特别要求有效地传递给理货部。

4)真诚对待客户投诉,每件投诉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为不断减少客户的投诉而努力。 2.财务部服务承诺

1)无特殊情况,船离港一个星期后,财务部派专人将理货帐单送往客户手中。 2)按月结算的客户,每月10日以前一定能收到理货帐单。

3)出现退单问题时,积极受理退单,认真查明原因,耐心细致解释清楚缘由,认真处理好每一份退单。

4、更改理货帐单的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理货部服务承诺

1)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合格理货人员为客户服务

做到客户船舶到港后第一时间派员上船,了解货物位置,掌握装卸动态。

按照指令派员上岗,理货人员必须按时达到指定位置,下班走在工人后。

坚守理货岗位,全天候为客户服务,严格执行《客户服务操作指南》。

完工船舶,理货组长必须在完工后一小时内办理完交接和签证手续。 2)优质、高效地完成所委托的理货业务

作业前,按照受理的理货服务内容,确定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理货方案。

作业中,指定管理人员根据《客户服务操作指南》进行现场检查,全程监控。

作业结束后,对全部相关理货单证按《审单程序》由专人进行审单,确保规范精确。

根据客户要求,及时传送有关理货单证,并对出具的理货单证负责。 3)永远将客户的需求当作工作的努力方向

定时走访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时时为客户着想,替客户把关,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提升理货内涵,把握市场脉搏,不断增加理货服务项目。

各部门职能简介及服务程序

1.商务部职能简介及服务程序 职能简介

商务部是公司理货市场营销、商务拓展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1)开发理货市场; 2)洽谈签定业务合同;

3)督促各部门严格按合同办事,检查理货合同中有关理货操作及财务费收内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 4)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6)征求和收集客户的意见及要求,受理客户的投诉;

7)统计分析理货市场数据,为公司制定业务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服务程序

一、对外服务流程 1)洽谈签定合同

向客户推广和宣传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在贸易中理货业务为客户提供的法律依据,以国家财政部、交通部颁布的理货费率为依据,结合深圳地区的理货费率市场价格水平,经与客户商谈,经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评审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理货合同。 2)执行合同

① 客户委托的理货业务在常规理货业务范围内,则按照总公司《业务章程》及《理货规程》正常操作, 财务部按正常费率打单收费。

② 客户对理货业务有特别要求,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部将及时向公司理货部发出详细的书面操作备忘,迅速将客户的要求传达到理货操作现场,以便迅速、准确地执行合同,满足客户的要求。 ③ 根据合同中的费收条款,会同公司财务部完成理货费收工作。 3)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争取顺利续签合同。 4)定期走访客户,征求意见,不断完善和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

二、与相关部门的服务流程 1)商务部与财务部

(1)合同签订后,商务部将受控合同及有关费收特别说明送财务部,财务部按合同规定及费收说明打单收费。对首次收费的新客户由商务部派人陪同财务部人员一起共同送单,及时了解新客户的反映及为客户解释业务疑点。

(2)财务部对于费收中出现的退单要初步了解清楚客户的退单原因及时送商务部,商务部签收退单后及时跟进解决,对解决好的退单再送回财务部重新打单收费,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退单每月汇总一次向公司领导汇报。

(3)商务部、财务部及理货部每月联合召开一次费收会议,讨论解决费收上的问题,加强沟通,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尽快回收应收款,对于超过时限的应收款要制定出专门解决方案,重点解决。 2)商务部与理货部

(1)合同签定后,如客户有特别操作要求,由商务部与理货部商定后,写出详细的操作备忘给理货部,并协助理货部检查落实,满足客户需求。

(2)商务部受理客户对我公司现场操作的建议和投诉,在联合理货部充分调查及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及时给客户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指导理货部搞好现场理货操作服务。

(3)商务部和理货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业务操作专题研讨会,商务部重点向理货部介绍公司业务经营形势和状况,检讨发生的业务和操作上的重点协调配合问题,听取理货部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吸取好的观点意见,为做好优质服务共同努力。

2.财务部职能简介及服务流程 职能简介

财务部是理货费用结算部门,具体负责理货帐单的制作、理货帐单的传送及理货费用的结算。 服务流程

一、理货帐单制作 1)制作理货帐单 2)复核理货帐单

二、理货帐单的传送

1)按规定时间将理货帐单送往结算方 2)受理结算方退单

3)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退单问题

4)积极定期或不定期与客户进行对往来帐 5)按客户的要求提供电子理货费报表 6)定期拜访客户

三、理货帐单的结算

1)按双方协商时间进行理货费的结算 2)超时理货费问题转告有关部门

3)每月末进行应收款清查,并将结果通报主管部门

3.理货部职能简介及服务流程 职能简介

理货部在公司客户服务活动中是主要的操作部门。理货部下设两个部门--客户服务部和理货操作部。 客服部的主要职责是: 1)收集客户资料;

2)根据公司商务部与委托理货客户签定的合同要求,制定《客户服务操作指南》; 3)跟踪实施情况和完成理货服务(产品)交付

4)与客户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收集客户意见,满足客户合理要求。

操作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客户服务部提供的《操作指南》,根据港口生产作业计划派出合格的理货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理货服务。 服务程序

一、签定合同

☆ 商务部在对外签定合同时,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根据需要及时与理货部沟通。

☆ 客服部在接到客户服务要求后,及时回复商务部,将理货部制定的《操作指南》提交商务部。

二、签定合同后

☆ 客服部在接到商务部的客户服务内容和财务部费用结算单证和传送要求后,立即将制定的《操作指南》向操作部进行落实。同时建立客服部和操作部与客户的联系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联系人和电话。 ☆ 客服部在合同签定之后,立即建立客户服务档案。制定走访和意见收集和反馈方案。

☆ 操作部在接到《操作指南》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落实和执行,并随时与客户操作部门、港口调度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船舶具体位置和作业时间。

三、理货生产和服务

☆ 操作部下属的各办事处在接到客户船舶在港作业计划后,进行作业派班,合理合适合时地安排理货人员上岗,并向理货组长和理货员下达理货船舶或货物的作业指令,执行确定的《操作指南》。

☆ 办事处主任、业务人员应严格检查和监督理货组长、理货员是否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在现场进行理货服务。 ☆ 理货服务结束后,办事处主任和业务人员应对理货组长和理货员的理货单证进行审核,并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向有关方面实施初次交付。

☆ 客服部业务人员应对有条件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理货服务过程和理货质量进行主动检验。

☆ 客服部业务人员应做好理货结果的复查、收集、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并就理货情况和发生的问题与客户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完善《操作指南》,提高服务质量。

四、后续服务 ☆ 客服部应做好与客户、公司商务部及财务部的理货单证传送工作。船舶作业完毕两个工作日之内,理货单证、计费单证和电子数据必须传送到相关公司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作出解释。

☆ 客服部根据部门和公司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结合客户服务和现场操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客户档案,补充服务内容。

☆ 客服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初制定月度客户拜访计划,并按时与客户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加强交流,不断促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更好、更全面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行政人事部职能简介及服务流程 职能简介

负责做好公司人事、劳资、文档、培训及宣传、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为公司的管理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服务流程

1)主管公司电脑网络和硬件的日常维护及公司有关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

2)负责起草公司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处理各类文件, 做好公司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3)负责公司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和检查落实, 组织、落实公司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为现场生产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5)做好公司接待工作以及调研和信访工作。深入了解现场情况及职工的实际情况, 做好公司各种事务的协调。 6)负责员工的招聘、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 建立人事档案。 7)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 合理调配使用, 防止资源浪费。

8)组织公司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及文化教育; 协助各科室开展其他有关业务的培训;协助公司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

9)编制公司经营目标计划,参与制订各部门经营目标计划,并实施监督。 10)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类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1)参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重大投资活动的分析、研究。 12)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和分析。 13)负责制订公司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4)负责公司董事会联络事务和董事会会议文件的编制。

15)负责协调、处理公司与上级有关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关系。 16)负责现代管理理念、方法、标准在企业的推广工作。 17)负责公司的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外轮理货工作总结

篇一:港口理货员工作总结

青岛平川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与青岛开发区前湾港路,是专业从事货运、仓储、包装分拣的大型物流企业。现有员工120余人,公司现有库场面积7000余平方米,各种运输车辆120台。公司成立十年以来,一直以安全、快捷、守时守信、诚信经营为本,赢得了众多企业与客户的信赖,在业界有着良好的企业形象。近年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为适应市场,适应物流行业激烈的竞争,满足社会各界朋友的需求。不断开拓创新,更新车辆设备,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平川物流已成立了以青岛为总公司,下辖潍坊、淄博、日照三个分公司。基本形成了以山东省内线路运输为依托,覆盖全国的物流网络。完全有能力实现点对点,门对门的一流服务。近年来,平川物流公司外塑形象,内抓管理,大力加强公司内部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与国际物流业接轨,不断开拓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塑造山东的知名物流品牌。 1. 1平川物流业务范围

青岛平川物流有限公司依托青岛港,提供全面的货物运输储存服务,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平川物流与多家大型企业保持业务往来,签订合约运价协议,与多家船东开展了电子商务合作,在网上实现电子海运订舱、货物跟踪,从船期查询、订舱、确认、到提单制发等。 集装箱运输:利用港口班轮密集的优势,配备内陆拖车服务,平川物流都能够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选择,包括不同的起运港青岛、日照等,包括各大船公司wanhai,cscl,norasia,yangming,maersk,cnc,apl,msc,cosco,nyk,oocl,rcl等;。

散货运输:平川物流与多家大型物流公司合作,提供青岛、日照等山东省内主要港口、内陆点的散货拼箱服务。确保客户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安全到达目的地。

海运进口:平川物流可以通过国外代理网络,为国内进口商提供进口海运服务。根据客户要求,在起运港安排集装箱运输,在国内目的港提供整箱提货、拆箱分拔、报关报检、拖货至工厂等服务。 2.实习主要工作

平川物流公司理货员的职责包括现场的理货,点数!集装箱拆箱装箱的监督管理,仓库货物发货的监装,理数。现场车辆的调度,开单.以及随公司业务人员到港口提货,装车等业务平时仓库的管理,报表等工作! 2.1工作要求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认真积极主动,责任敢强,热爱理货工作! 2.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3.注重素质修养,搞好公司于客户以及提货司机的关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4.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敷衍对待,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工作交接-班时要将具体工作交代清楚,做好报表。6.有良好的安全意思,穿戴好劳保设备不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第一 2. 2集装箱装箱

(1)货物装箱不能随到随装,必须依据订舱清单事先编妥分箱积载计划,按计划装箱。 (2)备妥必需的合格的隔垫物料及捆扎加固材料。 (3)注意货盘,叉槽的放置方向正确。 (4)装箱时必须考虑方便拆箱卸货。

(5)重量分布要平衡,记载后重心接于箱子的中心,避免在卸运过程中倾斜,翻倒。 (6)硬包装的货物装箱时,应用垫料以免冲压其他货物或碰坏内壁。 (7)袋装货最好不与箱装货同装,不能避免时要用垫板。

(8)有凸出、隆起或四边不规则包装的货,如无用适当垫料,不能与其它货物同装在一起。 (9)湿货包括桶装、罐装液体货应用垫料并装在底层。 (10)不同种类包装必须保持分票积载,如木板包装货与袋装货之间,必须有保护性的隔垫,否则不能同装; (11)海关监管或可能被查验的货物必须分装出在箱门口。

(12)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货物直接固定在集装箱内部任何一个平面上,因为钻孔会破坏箱子的水密性。

(13)不要用不同包装的货填塞空位,除非这两种包装货物是完全适合拼装的。

(14)包装损坏的货物,即使损坏表面是微小的,也不能装箱,装箱前坏包装要修复好,才能装入箱内。

(15)装货完毕要检查,做到货物不松动,以免箱子倾斜造成货损 2.3散货发货

由供货车到达月台开始,经进货作业确认进货品后,便依次将货品入库储存。为确保在库货品得到良好的管理,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检查。当接到客户订单后,先将订单依其性质做订单处理,之后即可按处理后的订单信息将客户订购货品从仓库中取出进行拣货作业。拣货完成后一旦发觉拣货区所剩余的存量过低,则必须由储区来补货,当然,若储区的存量也低于标准,便应向上游采购进货。而从仓库拣出的货品经整理后即可准备出货,等到一切出货作业完成后,司机便可将货物装上配送车,将之配送到各个客户点交货。 2.4集装箱拆箱

进口集装箱货物拆箱鉴定,主要由收货人申请。属非强制性检验。申请的目的是判断货损、货差的原因,明确责任方,以利于索赔。鉴定内容:集装箱外表和封识完好情况;箱内货物积载和防货损的措施的情况;箱内货物件数和受损情况等。货物确认后进行卸车,入库! 2.5仓库理货(1)号垛字迹整齐清楚,写在明显的位置上。 (2) 库内货物码放整齐、成行线,库外货物码放标准一头齐 (3 )不时同一票的多票货物,不准一盘码放

(4) 对同一票货物不同包装,不同颜色的货物,在收货记录上写明件数,并通知代理和装拼业务员。

(5)一个货垛上的多票货物,码放在一个货盘上,要写清提单号,每票的件数以及总数,并在收货记录上做好记录

6 收货件数与收货记录不符,收货单需要反计划改件数。 (7)对自己所负责的作业区、场、机械与人员的安全及装卸工艺与码盘质量,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对由于指挥不当或脱岗而引发事故应负责任。

(8)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和本岗位操作标准,保障工作质量。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9)熟悉掌握机械和工属具的性能、负荷以及使用的有关规定,指导现场作业。不可违章操作。 (10)作业前,穿戴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中,随时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危险情况。 (11)收货时,做好货物残损记录。对货物包装大小不同的货物,要安排专人点件数。 (12)作业中,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和库房。保障作业现场安全有序。 (13)夜间收货时,保证作业准确。

(14)当发生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参与和协助事故的调查。 (15)作业结束时,做到工完场清,关好库门 2. 6仓库管理

2.61 商品入库。根据检验结果,库房人员将已有明确标识的合格商品入库,不合格商品清点后入不合格品区,同时通知采购部门让其通知厂商办理退货事宜。

2.62 商品出、入库房要记账,实行一物一卡制。记账要有原始凭证,无原始单据一律不能进帐,原始单据必须有各自的编号。库房管-理-员登记“商品增减卡”,坚持每月核对账目和抽点商品,做到帐物相符。 2.63 商品要分类存放。库房按商品类别及工作流程划分为各个存储区,各类商品要分类存放,同类商品集中存放,不得混放。

2.64 商品存放应科学、合理、整齐、有序,严防商品翻倒。

2.65 库房内要保持卫生、整洁。货区内不得存放任何无标记或者“商品增减卡”上无记录的商品。

2.67 库存商品应包装完好,发现破损及时更换。用防静电材料包装的商品,要按原包装形式存放。标注存放要求的货箱,应按要求存放,以避免造成商品的损耗与毁坏。2.68 库房内要求温度保持适当温度,湿度在20~90%以内,每天上午记录一次实际温、湿度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温、湿度登记表”要妥善保存。库房的温度表、湿度仪,每半年要更换一次。

2.69防止商品受潮,雨季尤其要注意,必要时要通风。晴天时要开窗换气。易受潮商品包装箱内要放防潮剂,并定期巡查,防潮剂失效应及时更换。 2.610 库房管理安全第一。

2.611 出、入库商品的装卸搬运应由库房主管负责控制,严禁野蛮操作。 2.7开单

开单主要开具的是出库单和提货单,出库单其实就是也商家和商家之间互相调货的凭证,如:,,上面写明什么时间拿了什么东西、什么型号!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2.8港口提货

货物到港口后,到港口要办理清关,商检,拖车运输等。 3 实习收获

通过实习历练我已经成长为一名熟练的理货人员,已经可以独立完成现场理货作业。对集装箱的装箱,集装箱拆箱,倒箱工作以及库场货物的堆存,调整等工作可以良好的完成! 同时还熟悉了库场发货的开单工作和码头提货发货等工作,对于工作中的突发状况等也具备了一定的处理能力!同时掌握了一些在现实工作中实用的技巧和应变能力,已经能做到良好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公司领导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且对了青岛港湾学院的教学管理素质培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在实习的同时我还积极的自己,先后学习了叉车驾驶技术和汽车驾驶技术两项技能,相信这些东西会在我以后的工作中给与帮助! 而且通过实习我还在思想作风,纪律认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尤其是纪律认识方面,我很感谢学校的半军事化管理,因为在学校的管理教育中培养了严格的纪律观念,使我尽快的适应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之中。工作时间的加长,使我对待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一丝不苟,尤其是在安全问题上,永远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凡事都根据规章制度,做到了不危险作业,违章作业! 3.1认识不足

通过实习感觉自身存在的最大不足是社会经验的不足,尤其表现在交际能力上:在工作中和同事,领导间的沟通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工作上就是在遇到一些突发的事件时,处理能力还存在欠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定会虚心多向老员工学习经验,加强自身的锻炼。争取克服自身的不足,提高工作效率! 4对实习公司的建议

1.企业要发展,企业形象至关重要,因此每个企业都十分注重自己的业形象,宁可花多点的钱去租用昂贵的美观的现代化仓库,也不愿去租用那些老式破旧的仓库因此可以花费点资金整修老式的仓库,使企业自己本身的形象提高,这样客户会更加愿意来租用仓库了。 2.进货堆放货物时不能只顾着一时的方便,应该考虑到出货时的方便,不能耽误客户的时间,因此要按照标准把货物堆起,堆放要整齐合理,以免倒塌。

3.要严格按照仓储管理的要求,对于过期的货物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并得到应允后及时销毁不要堆积在仓库中,浪费仓库容积,更不要和正常的商品同放一起,带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应该另外准备一间仓库,使那些一时无法销毁的商品有地方储存。 4.应多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及素质。应多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使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 5总结

通过在平川物流的实习,使我对我国的物流行业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中国物流业大多是由运输、仓储业转变而来的,各方面的设施设备都还不够完善,管理有的还保留原有的管理模式。很多作业都无法运用到现代技术。课本上知识的现代化在现实中根本无法看到,从而得出,理论与现实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也看得出我国的物流还没有发展到完全信息化、自动化。因此,物流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实习我也学会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让我明白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到实际中去,才能真正认识理论其中的意义。同时这次实践也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现代物流业正呈现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总体上来说,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尚处在起步阶段,物流行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而目前物流公司正面临公司越来越多但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正规科学管理的问题等。必须扩大规模,加快物流行业与信息化网络的联系。最后,通过实习,我学到平时只现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还亲眼看到物流的操作业务流程,使自己对专业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给自己重新定位,找准努力的方向,积极准备,做到理论与实际的很好结合,我相信只要自己肯学、肯问、肯干,将来一定会取得自己的成绩!最后我非常感谢港院的老师对我的教导和平川物流的领导给我的实习机会,无论是在港院还是在平川物流我都受益匪浅。马上就要结束自己的学生生涯了,我非常怀念在港院的生活!我非常感谢港院老师们对我的教导,愿所有的老师都能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篇二:外轮理货申请书

理 货 申 请 书

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兹有我公司进(出)口一批货物,货名件数重量系20’只, 40’。空运分提单号,空 运总提单号址) 检验该批货物数量及残损情况等,并出具理货检验证明,我司愿承担相关的理 货费人民币元整。 要求:

申请单位(盖章)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申请单位需提供单据: 海运: 海运提单副本,进口货物提货单,货物报关单,进口查验/放行通知 书、货物装箱单,发票,分拨货提货单及情况说明和理货申请书(正本)。清单,送货单,发票,货物明细表及情况说明和理货申请书(正本)。

出证请到浦东新区杨高北一路66号4楼出证室 联系人:王军先生联系电话:02150405097 传真:02150405096篇三:外轮理货之间的竞争 外轮理货之间的竞争

中联理货今年年初组建之时,中国理货业正处在一片质疑声之中。无论是中国的货主还是外国的船东对理货的抱怨集中在两点:一是理货有没有必要;二是理货收费合不合理?高伟说,不是理货业本身有问题,而是中国的理货体制有问题。

理货做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把守着进口货物最后一关,以第三方的身份为进出口货物交接的数量和质量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理货不仅仅是程序性地对货物进行清点,更重要的是,他有一个公正性的因素在里面,它是船方收付货物、货物移交时港船责任划分的凭证,是海关在核算关税、通关、监管、打击走私以及保险公司在理赔仲裁时的凭证。单从这一点来看,理货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理货市场的格局是:整个港口的理货业务由外轮理货总公司独家经营,但实际上占垄断地位的是各地港务局。外轮理货总公司在各港口有72家分公司,当地港务局占84%的股份,外轮理货公司的股份只占16%,并且人、财、物及行政管理都由当地港务局掌握。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由原交通部下属理货处转型而来,统一对各港口的外轮理货公司实行业务上的协调和管理,起着对全国外轮理货市场的监管作用,收取3%-5%的管理费。 在中国,理货是强制性的,强制性理货在不少国家都实行,但既强制又独家垄断经营却很少。因此,成立第二家理货公司肩负着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深化港口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交通部更是把理货体制改革上升到事关整个港口体制改革大局的高度。用高伟的话来说,它的使命大于利益。

理货还是一块肥肉吗?

理货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成本很低,加上我国实行强制理货政策,因此有人称它为一块肥肉。2001年、2002年国内理货行业的收入约6亿至7亿元,而利润高达2亿元。这样高的利润率,各方都想分一杯羹。因此,当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家理货公司时,曾在业界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最后胜出的是中国三大船公司。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为中外运和中外代(隶属中远)各32%,中海31%,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5%。公司总经理高伟来自中外代,常务副总经理蒋晓明和副总经理史琪分别来自中外运和中海。 对于“肥肉”说,也有观点认为,理货的利润实际上并没有那么高,因为各地的外轮理货公司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单位,和港口的核算并没有那么清,有许多成本由港口提供而没有计入。

高伟本人对理货市场的前景预期也并不看好。他认为,理货早已不是一块肥肉。他说,市场的总盘子就这么大,竞争必然要增加投入使成本增加。同时,竞争会使价格下降,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按规定,理货只能计数,对损溢只能作定量描述,不能作品质鉴定。同时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理货不能从事码头业务,装箱、仓储都是被禁止的。可以说理货的增值服务的空间非常有限。事实上,理货费在船东多种费用支出中只占极小的一部分。从港口来说,一个中型港口如果它的总收入是

3、4亿元的话,理货的收入只有1000万元左右。成立第二家理货公司更重要的历史使命是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一个好的作业环境,从而吸引更多外国船东进来。

竞争是很见效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么多年外轮理货公司都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货主和船东想通过网络了解情况很难。但中联理货公司的网站问世不到两个月,外轮理货的网站就出现了。

逐一敲开港口理货的大门

3个月来,中联理货的几位老总每天都紧绷着神经,往来穿梭于全国各个口岸。像蚂蚁啃骨头一样一个口岸一个口岸地洽谈合资事宜。

高伟说,总部成立之后,首要任务就是在港口成立合资公司。据介绍,中联理货将以集装箱理箱、件杂货理货等为主营业务,初期计划在全国30多家主要港口成立控股合资分公司。在目前外轮理货公司有分公司的72个港口,中联理货都会逐步去与之组建分公司。这个工作的难度是很大的。高伟举例说,某大港的外轮理货公司对与其组建合资公司很不以为然,回话说,我们都吃不饱,你们还来做什么?这么多人靠什么吃,我们可是有罢工的传统。 但交通部决心已定,今年7月16日又专门下发一个文件,要求各港口积极配合第二家理货公司的组建工作。文件称,对今年年底未按时成立第二家理货公司的港口,中联理货可以自行选择与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企业)以外的企业合作组建第二家理货公司;对个别确无合适港口企业与之合作的港口,中联理货可以自行设立分公司。高伟预计,今年年底个别口岸可以开展业务,明年上半年名列前20位的港口都能开展业务,它们占全国市场的80%。 真正的竞争就要开始了,中联理货决定从信息系统入手,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中联理货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是设计一个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一个统一的业务指导书。第二步是根据统一作业指导书开发一个理货信息系统,数据各网点共享,总部可以随时跟踪检查。第三步是等全国的网点都建立起来后,形成一个统一的品牌,同一服务、同一费收。

竞争总是对消费者最有利。可以预期,今后船东和货主享受的理货服务会根好,理货的费率总体水平也会下降。

第三篇:外轮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情」

1985年1月11日, 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通公司)向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外代)出具委托书,称“我司经营香港至广州地区海上货运业务,日后本司进入广州地区的一切船只,全权交由贵公司负责代理,请贵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出入境的一切手续及收取合理费用”,广州外代接受了启通公司的委托,双方正式建立船舶代理业务关系,基本做法是由启通公司预付备用金,广州外代代付港口使费等费用,并收取代理费。1986年7月10日, 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就国内经营香港办理中转货运业务达成分工,根据协议,广州外代负责:(1)接受托运,负责向船公司洽商二程船仓位,并签发二程船提单;(2) 负责计收全程运费,并直接与船公司进行运费结算,余额汇启通公司,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3)接受委托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收取一定的报关手续费,(4) 负责答复专业公司提出的运价咨询工作。(5)缮制出口船舶舱单。启通公司负责:(1)协助外代组织广州地区或附近各地出口到世界各地的货源,( 2)安排一程驳船,以便及时装运经香港中转货物,(3) 负责一切装船现场业务,包括代货主报关手续,„„(5)运价为三方协议,启通公司应与外代共商与二程船公司的结算方式,方便外代的结汇工作,如有特殊议价货物,应在签发提单前通知外代,以便外代及时收取运费;(6) 及时提供出口货箱资料, 以便外代缮制出口单证及结算费用。在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签订货运代理协议前,1985年5月起,广州外代实际上已经作为启通公司的货运代理履行了货运代理业务。该“协议书”签订后,更加明确了双方货运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广州外代签发 PKT提单(P指外代,KT指启通),计收运费,广州外代扣除2.5%佣金,余额汇启通公司。这样,在船代关系中,启通公司应向广州外代汇付港口使费,在货代关系中,广州外代应向启通公司汇付运费,形成双向付款的状态。后因启通公司预

付备用金不足,经双方同意,从1988年3月起,由广州外代直接在运费中扣付在船舶代理关系中启通公司所属船舶产生的港口使费,即以“冲抵”的方法解决。在本案货运代理合同下,最后一票货运业务于1991年11月30日签发“预付运费”提单, 以后再没有运费发生。1991年3月28日双方就运费对帐后, 至1992年5月没有就运费对帐。双方费用最后一次“冲抵”是1992年6月30日,广州外代以1990年12月4日签发的编号为PKT-30329提单项下2,750 美元的运费冲抵启通公司对其的欠款。

1992年6月2日, 广州外代以启通公司拖欠费用为由,向本院申请扣押启通公司所属的“启通3号”轮,船舶代理业务中止。6月30日,广州外代向本院起诉,在一审答辩状和二审上诉状中,启通公司均提出尚有部分运费未结清,要求一并清算,但没有提起反诉,法院对启通公司在答辩中提出的运费要求未予审理。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一审法院委托广州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了双方自1986年1月至1992年5月每月的往来帐,经该所针对广州外代的诉讼请求进行专项审计,结果为:广州外代起诉状请求事项中的运费佣金16,718.59美元及重付运费收入665.44美元应予确认。启通公司对广州外代请求中的1992年5月份的船舶使费30,537.42 美元及银行手续费203.20美元予以确认。广州海事法院于1993年10月25 日以(1992)广海法商字第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启通公司支付广州外代港口使费30,537.42美元、银行手续费203.20美元、运费佣金16,718.59美元及重付运费665.44美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20日以(1994)粤法经二上字第1号判决维持原判。执行中,启通公司向广州外代支付了49,294.65美元。

原告启通公司于1994年6月1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认为:1984年10月,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签订船舶代理协议,广州外代作为启通公司在广州地区的船舶代理,按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和代付港口费。1986年7月1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货运代理“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广州外代按约定收取2.5 %的佣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签发PKT提单(P是外代的英文代码,KT是启通的英文代码),(2)计收运费。上述两份代理协议涉及两种不同类型的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产生港口费;货运代理产生运费和佣金,广州外代向启通公司支付的运费和启通公司向广州外代支付的港口费,一直是按上述协议约定进行冲抵和结算的。自1984年双方开展业务始, 广州外代根据“货运代理协议书”,共签发了3,604份“运费预付”提单,应收海运费为港币23,630,525.34元。广州外代已向启通公司支付运费270次,金额为港币 15,487,151.78元; 广州外代在应付给启通公司的运费中扣除部分运费冲抵港口费61次,金额为港币1,403,032.49元。至今,广州外代尚欠启通公司运费港币6,740,432.08元。另一方面,根据船舶代理协议书,广州外代应向启通公司收取港口费的来单共214 份,总金额为2,688,945.90美元。启通公司通过直接汇款支付港口费131次,金额为2,875,480.60美元; 广州外代直接从应付启通公司的运费中扣除部分运费冲抵部分港口费61次,金额为180,005.11美元。广州外代尚欠启通公司港口预付金186,529.42美元。自1984年11月1日至1992年6月2日止,广州外代尚欠启通公司运费和港口预付金8,195,230.07港元; 另外,启通公司于1994年8月多付给广州外代有关费用共49,294.65美元。请求法院判令广州外代偿付启通公司运费和港口预付金8,195,230.07港元;判令广州外代向启通公司退还多付的费用49,294.65美元;并承担上述款项的利息;赔偿由于广州外代错误申请扣押“启通三号”轮给启通公司造成的经济上及信誉上的损失。

被告广州外代答辩认为: 本案船舶代理合同与货运代理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应分别处理。船舶代理合同产生的费用纠纷,广州海事法院以(1992)广海法商字第22号判决书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二审予以维持,已发生法律效力。启通公司再次起诉无理。1986年7 月双方签订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广州外代“签发提单,计收全程运费,并直接与船公司进行运费结算,余额汇启通公司,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从1986年开始因启通公司一直不按

约定预付港口使费备用金,广州外代长期代启通公司垫付港口使费。1988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启通公司指示,广州外代将代收的运费冲抵港口使费,同时,制作运费清单,连同委托收付凭单、冲抵的港口使费清单一并邮寄给启通公司。广州外代代收代付每一笔运费的行为都构成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告每次代收代付权利都是根据所签发的每一份提单和原告的指示产生的,而每一份提单都是一个运输合同,每一提单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均分别计算,每份提单的运费也是分别结算的(提单涉及的托运人不同)。对于启通公司所托收的每一笔运费和汇出的运费或冲抵的运费,都是即时清洁的。启通公司收到每笔运费、运费清单和委托收付凭单,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州外代计收运费是否正确,结算是否正确,其权利是否被侵害。因此,启通公司索赔运费的诉讼时效应按每笔运费的结算分别确定,即以启通公司收到每一提单运费的结算清单时分别起算,而不应从货运代理合同中止时起算,启通公司每次收到运费和有关清单后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数年之后再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

广州外代不存在欠付启通公司数十万美元的事实。启通公司对其主张应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但其未提出任何有效证据。启通公司出具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粤会所查字(94)第160号)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启通公司属境外企业,单证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均应以当地法律为准,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核实其单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述查帐报告未能根据全部原始凭证作出,原始单证欠缺,大部分资料是复印件,而且都是启通公司单方提供的单证,未能准确反映帐目的真实情况。启通公司应向法院提供原始凭证供核对。对于启通公司的帐目真实情况,不仅要审查其公司帐目、原始单证,还要核查启通公司在香港开户银行的全部往来帐目,查证启通公司是否收到该笔运费。因广州外代签发的提单中有一部分根据启通公司的指示计收运费,有一部分由启通公司直接与托运人结算, 有一部分由启通公司与二程船公司结算。只有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查帐,才能准确反映帐目情况。因此,请求驳回启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判」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本案是一宗涉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准据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确定处理本案实体争议的准据法,因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广州,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启通公司向广州外代出具的委托书,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按双方货运代理“协议书”的约定,广州外代应负责计收全程运费,并与船公司结算运费,余额汇启通公司,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这说明广州外代负有及时代收运费并向启通公司支付运费余额的义务。

就广州外代代收的运费而言,其显然不是一次产生的,而是随着合同中每票货物托运,装船,签发提单,代收运费, 扣除运费佣金,按约定余额退启通公司, 每一票货运的代理业务依次分别单独产生,合同履行是不断发生同种类的货运代理关系,而不是连续不断的。货运代理合同没有约定待合同结束时再行结算,而约定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根据该约定每笔运费应在广州外代应当收到运费之日起,即从其签发提单之日起逐单在一个月内结清。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确定时效的起算点应看当事人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本案中一票货运的运费,预付运费则为签发提单前发生。根据合同约定,在广州外代应计收运费的一个月后就应与启通公司结算,将余额汇付给启通公司。如果广州外代未按时将余额汇付启通公司,启通公司就可行使请求权要求广州外代支付代收的运费。此时即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按照双方业务流程,启通公司未按期收到运费,或收到每笔运费、运

费清单和委托收付运费凭单,就知道结算是否已按期进行或是否正确,权利是否被侵害,此后,启通公司未积极与广州外代结算,向广州外代追讨,表明其开始懈怠行使请求权。

当事人之间要求结算是要求核帐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仅此而已,不能视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更不能视为要求对方履行金钱给付之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由于当事人双方帐目交叉,广州外代根据约定将双方债务进行冲抵。抵销使双方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归于消灭,冲抵的效力就在抵销额内,并不能构成同意履行所有债务而将最后一次抵销视为时效中断,已冲抵债权债务即归于消灭,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在(1992)广海法商字第22 号案答辩和该案上诉中,启通公司均提出尚有部分运费未结清,但未以诉的形式提出请求,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本案中启通公司没有提出时效中断事由,也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断的事由,本案也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止和依法需要延长的情形。“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已过十二年,诉讼时效已过。“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应依照双方在“协议书”中的约定处理。在运费发生的一个月后, 广州外代未按约定向启通公司支付运费余额, 启通公司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 从此时起算时效。启通公司最后一笔运费的发生时间为1991年11月 30日, 请求该笔运费的时效应从1991年12月31日起算, 经过两年, 于1993年12月31日届满,启通公司于1994年6月1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广州外代支付在1991年11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运费, 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失去了法律的强制保护, 本院对启通公司的运费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港口预付金, 自1992年6 月启通公司终止船舶代理合同, 广州外代于1992年6月30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启通公司偿付拖欠的代理费、港口使费、佣金、手续费及利息,两审均判决启通公司应向广州外代支付港口使费30,537.42美元, 这说明船舶代理合同结束时是启通公司尚欠广州外代费用,不存在广州外代欠启通公司港口使费预付金的情形, 包括港口使费预

付金在内的整个船舶代理费, 两审法院作出了判决, 已为既决事项,不可再诉。本案中启通公司再向广州外代请求港口使费预付金没有事实依据, 不予支持。 启通公司请求的1994年8月多付费用49,294. 65美元,是其为履行(1992)广海法商字第22号判决而支付的款项,在本案中提出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广州外代因与启通公司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请求法院对启通公司所属的“启通三号”轮实施扣押,该行为所涉案件已由两审法院审结,广州外代胜诉。故广州外代扣船并无不当,启通公司请求扣船损失无理,不予支持。

广州海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于1998年9 月18日判决:驳回启通公司对广州外代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没有上诉,表示服判。

「评析」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时效问题。正确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顺利审理本案的关键。

在审理过程中,对如何起算本案运费请求权的时效,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合同是长期合同,应将从1986年7月10日合同成立至1992年合同结束间的履行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双方签订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协议,是长期合作合同,启通公司应向广州外代支付船舶港口使费、运费佣金,广州外代扣除运费佣金和抵扣港口使费后,余下的运费退还给启通公司。尽管两份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但双方在两份代理合同的结算上确实存在“预付”、“抵销”、“扣除”和“退余额”的交叉,虽然货运代理协议中约定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但双方并没有进行定期结算,存在争议时也没

有核账,双方的债权债务是一直延续下来的,并反映在双方的往来账上,将双方长期以来的业务往来拆解,以每一次船舶代理或货运代理作为单独的民事法律行为审理或起算诉讼时效,破坏了合同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有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让原告每成立一笔运费,就追偿一次,不利于长期业务合作,实际操作上也不可行,诉讼时效应从双方实际终止业务时起算。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合同是长期的,但货运代理合同明确约定“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显然,双方对债权清偿期进行了约定,尽管业务是长期的,但运费是逐单产生并确定的,由于广州外代代理签发的是“预付运费”提单,并且合同约定由广州外代代收运费,那么,当广州外代签发提单时,广州外代就应当向托运人收取运费,因此,提单签发时,启通公司对广州外代的债权就已成立,每签发一份提单就确立一个债权,实际操作中逐单结算简单易行。如果广州外代没有在签发提单后(即其应当收取运费之日),一个月内结算运费将余额汇给启通公司,其就未按约定清偿期清偿债务,这时,启通公司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就可以行使其权利,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即从清偿期限届满时,也就是签发提单之日的第三十一日起算,在二年的时效期间内,未发生中止和中断时效的法定事由及可延长的情形,诉讼时效就已届满,被告就丧失了胜诉权。

应当明确的是,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确定时效的起算点应先看请求权何时发生,合同的履行是请求权发生的原因,只能作为探究请求权发生时间的根据而已,若直接以合同履行、结束等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此显然与民法“权利可行使之时起算诉讼时效”的基本理念不符,并于法无据,难以服人。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是一个极原则的规定。那么如何来确定请求权的可行使之时呢?依民法理论与实务的解释,无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成立时起算;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本案货运代理

合同项下先后发生一次次同种类之债,一次次确定债权并产生请求权,该请求权的时效自应分别起算,因为毕竟债权的确定及请求权可行使的时间不同,决不能因同种类而混淆。

本案所涉运费显然不是一次产生的,而是随着货运代理合同下每票货物托运,装船,签发提单,代收运费,扣除运费佣金,按约定余额退启通公司,争取一个月内结算,从而由每一票货运的代理业务依次分别单独产生,合同履行不是连续不断的,而是不断发生同种类的货运代理关系,各货运代理业务间没有不可分割的牵连,每笔运费应按约分别结清支付,合同并未约定待合同结束时统算,合同的长期性不等于结算的无限推迟,直至合同结束清算才发生金钱给付之债。长期货运代理合同只是当事人间每次货运代理业务一直共同遵循的原则,免却双方就每一货运代理业务分别委托签约之烦恼,此即为航运实务中长期代理合同与航次代理合同之分别。如以同一时间(合同结束时)作为非同时确定之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显然于法理不通。

预付运费为签发提单时发生。启通公司请求的运费,均为广州外代代为签发的“预付运费”提单下的运费。合同约定“争取一个月内结算完毕”,虽然“争取”一词不是法律用语,带有或然性,不具有“必须”、“一定”之类的确定性,但不应因此而将“结算完毕”解释为无限期的,或者是将“结算完毕”的期限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既然限定于“一个月内”,就应严格遵守,不应予以宽限。根据合同约定,在广州外代应计收运费的一个月后(广州外代是否收到运费在所不问),若广州外代未与启通公司结算,将余额退启通公司,启通公司就可行使请求权要求广州外代结算并退费,此时即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按照双方业务流程,启通公司未按期收到运费,或收到每笔运费、运费清单和委托收付运费凭单,就知道结算是否已按期进行或是否正确,权利是否被侵害,过此时,启通公司未积极与广州外代结算,向广州外代追讨,即表明其开始懈怠行使请求权,懈怠持续两年,若无中止,中断事由或可延长情形,其胜诉权消灭,失却法律的强制保护。

双方均为营利性法人,对已发生的债务自有强烈的商业意识,每一票货运实现,运费发生,按合同约定,自知何时可行使请求权。至于时间稍久,业务渐多,双方帐目交叉,不知债的具体数额,为其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应视为其不知请求权可行使的理由,因为债权人知其请求权可行使的状态早已形成在先,尔后,由于久日久之,业务积累和交叉,才发生不知帐目的情形。债权人未积极行使权利是双方帐目不清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其懈怠行使权利,终因结帐繁多,帐目混乱,对多年陈债旧帐,剪不断,理还乱,双方难以协调,终于引发诉讼。因该代理业务历时较长,业务繁多,所涉证据量大,举证困难,进入诉讼后,广州海事法院传唤当事人进行九次质证,给法院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该案显示出债权人在业务上的重大疏忽,法律上懈怠的不可宥恕性,正说明了懈怠行使权利的后果,法律上实行时效制度之重要性。时效制度有其重大功能,除稳定法律秩序,作为证据之代用,避免举证困难外,其重要作用还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长期不行使权利的人丧失其权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及促进社会经济流转正常进行,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

审理时效问题,不宜在审理之初,就立意查明某一行为以作为时效的起算点,应遵循先初步确立时效起算点,再查时效中断事由,最后确定有效的时效起算点,全案审理才能有序进行,有条不紊。本案审理,经过质证,最终遵循了这一步骤,也注意到一些可能中断时效的事由:

1、要求结算,结算结果可以表明双方对债权债务重新确认自应作为时效中断事由,在长期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有单方要求结算但未结算的情形,仅仅要求结算,其意就是要求核帐以明确债权债务,仅此而已,不能视为要求对方履行金钱给付之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

2、冲抵,由于当事人双方帐目交叉,有广州外代将双方债务抵销的情形,抵销使双方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抵销的效力就在抵销额内,不能上升到抵销意味同意履行所有债务而将最后一次抵销视为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时效。经冲抵的债权债务已归于消灭,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3、启通公司在(1992)广海法商字第22号案中的抗辩和二审上诉中的理由,在(1992)广海法商字第

22 号案一审答辩和二审上诉中启通公司均提出尚有部分运费未结清,但在一审和上诉中启通公司始终未以诉的形式提出请求。一审庭审中的抗辩和上诉的理由,只不过是一种“观念通知”,告诉法院并不是其欠广州外代的款,仅仅是对广州外代请求的否认,还不能构成“诉”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提起诉讼”的法律效果。启通公司的抗辩和上诉理由在两审判决中均未得到认可,因而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既不能视为向法院起诉,也不能视为向广州外代提出要求,故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综上,第一种观点没有从合同出发,忽视合同关于“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的约定,没有辨清长期合同与限期结算的意思表示,对长期不断产生的同一种类的债权成立时间认识不足,因而错误地判断原告可行使其债的请求权的时间,以实际终止业务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显属不妥。第二种意见从合同约定出发,依民法理论和法律,合理解释合同,正确认识每笔运费可行使请求权的时间,并据此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在查明案件没有时效中断、中止事由或依法需要延长的情形的前提下,认定本案所涉运费已过诉讼时效。以此观点为基础作出的判词着重逻辑推理,条理清楚,切中要害,深入分析,说理透彻,以理服人。尽管该案当事人争论激烈、分歧很大,但本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因此,原告服判息诉。

第四篇:XXX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登外轮工作人员守则

XXX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登外轮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生产管理,维护口岸,船舶正常的工作,生产及良好的出入境秩序,打击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江苏省国内人员登外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登外轮人员。

第二章 人员培训及资格审核

新员工上岗前由公司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江苏省国内人员登外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考核通过以后方可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证。 持证登轮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公司定期组织学习,考核,及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登轮规定。

公司定期邀请边防检查站为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轮规定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登轮规定

1.登外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外纪律,严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声誉和民族尊严。主动配合边检人员的管理,积极协助边检人员处理有关事宜。

2. 登外轮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当在外轮上制定的地点工作,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工作室,不得在外轮上用餐,洗澡,和要休息房间;

(2)不得于外轮船员进行交易,不得向船员索要,套购,托购或私自接受馈赠;

(3)禁止在外轮上看电影,电视和录像,不得随意翻阅外轮上的书籍和报刊,不得携带内部文件,资料和禁止出口的报刊登外轮;

(4)不得私自拿用,毁坏,盗窃外轮上的设备及物品;

(5)不得在外轮上争吵和打闹;

(6)不得向外轮船员出卖政治,经济情报

(7)不得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 登外轮工作人员发现外轮船员和旅客以及其他登轮人员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边防检查站报告。

4. 积极配合边防执勤人员完成监护任务,一旦发现偷渡分子,立即报告边防执勤人员或边防检查机关,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第四章 管理要求

建立《登轮人员档案》,《登轮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登记簿》,《出入港区人员,车辆登记簿》 及《办证介绍信登记簿》。责任负责人为船务部经理。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公司将每季度对登外轮人员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根据情节,性质的严重,责任大小,协同边防检查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暂停登轮,吊销登轮证,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规定由XXX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超市理货实习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题目:学院:作者:班级:学号:时间:

超市理货实践

超市理货实践

一、实践目的

超市是典型的人流繁杂的场所之一,通过在超市实践可以接触到各种阶层和类型的人,在实践中逐步增强自己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理货是超市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优质成熟的理货技能不仅能带给顾客便利,同时也是对超市形象与精神面貌的提升。这次实践的主要目的便是在理货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与协调能力,在实践中体会劳动的艰辛与快乐。

二、实践背景与环境

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出发点主要是积累社会经验和运用专业只是两个方面,然而刚刚完成大学一年级学业的我还未能掌握许多专业知识,于是决心利用这个暑假多多积累一些社会经验,为今后踏入社会打下基础。再三考虑之后选择了超市这一环境。

不过,在正式实践之前,还有一段小小的插曲,父母竟然为这件事犹豫了半天,虽说对我来讲这是不小的阻力,可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他们眼中我仍旧是个孩子。最终,我们各作让步,他们答应让我去,我同意他们的建议,这次实践的单位由父亲安排。于是我的实践在曲曲折折中开始了。

三、实践内容

这次实践为期三周,在一家规模不算大的超市里学习理货,。

由于我的性质是“义工”,超市经理便好心地赋予了我挑选片区的“特权”,本性作祟,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食品区,确切地说是零食区,没办法,谁让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而零食就是我的兴趣。

直到这次实践,我才真正了解什么叫做理货员,他们对自己片区中的商品的品名、属性、规格、价格以及保质期,哪里缺货哪里就能看到他们的身影。这就是理货员。理货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上货。所谓“上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补货”。货架上的货物被顾客买走了,货架空了,那我们就得从仓库把同样的产品拿来补到原来的位子上去。按检查记录进行大量的补货;保持排面整齐,依次向前递补,把新补充的商品放在后面;做到商品正面面向顾客。缺货时及时补货,补货按照有关补货作业的流程及规章进行。检查货签是否对位,有变价的

商品与价格是否相符,所贴条码是否正确,摆放位置是否正确,货架上商品有无缺货状况,有无破损品或过期变质品,这些都做详细检查并记录下来。看看自己的辖区内商品无破损,无变质等等。当然,还是新手的我并不需要做这么多,我要做的只是整理整理货架上现有的商品,告诉顾客商品的位置,在师傅们上货时候搭把手等等。

其实作为理货员,在顾客不多的时候。我们多数都是闲着的。但一般超市都有一定的规定,比如:不可以串岗、不可以闲谈、不可以把手机带在身上等等。所谓不可以串岗,就是不可以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比如,我是食品这边的,就不能随便跑到日用家纺那边去,日用家纺那边的人就不能随便走到我们食品这边来。其实这些看似十分严格和不近人情的规定对于一个超市的正常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他们又代表着超市的形象,是影响超市商品销售额的重要因素。

同时理货员们还担负了保护超市商品不受偷窃的职责,不过,报警并不难,难的是掌握报警的时机,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走坏人,这边要求理货员们随机应变,若只是一般的怀疑,只需要靠近些并注意观察即可,若是严重些的则要及时报告安保人员并做好跟踪工作,发现偷窃人员时要交保安处理。

另外就是收拾遗弃商品,顾客选好了某样商品,中途又改变主意的情况很多,能把商品放回原处的固然很好,没有放回原处的,理货员只好去归位,对于这些被顾客遗弃的商品,理货员要随见随收,不分辖区。

其实做个超市理货员,看似工作简单。掌握商品陈列方法和技巧,正确对商品进行陈列摆放,其中的学问可不小。商品陈列必须根据季节性商品、促销类商品、畅销商品、毛利率高低等特性,采取合理有效的陈列方法和根据多种商品陈列的原则进行陈列;遵照零售店铺仓库管理和商品发货的有关程序,有秩序地进行领货工作。作为理货员还要对新商品的扩销问题有敏感的认识;市场流行商品和时令商品。对于折扣折让销售量大商品、团购量大商品、需采购大批量商品、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消费者需求等这些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制定新产品购销计划。

以上所讲的有些是师傅口耳相传的,有些是自己亲眼所见的,我的工作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不过就是这小小的部分也足以让我收获颇丰。

就在第二周的一天,有一位顾客带的小孩不小心碰碎了一瓶罐头,师傅突然让我独自去处理这个事故。尽管打碎东西这件事在超市中时有发生,以前也看师傅处理过,但是对于初出茅庐的我仍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还好,超市有规定,顾客无意造成的商品损毁是不需赔偿的。我来到货架跟前,此时这位母亲正神情紧张不知所措,而小朋友早已吓得哇哇大哭了。我回想以前师傅处理类似事件的经过,首先向这位母亲说明情况,告诉她损失不需要顾客赔偿的规定,她们可以继续开心地购物,接着我蹲下身来安抚受到惊吓得小朋友,待他们离开货架之后随即叫来保洁阿姨清扫地面。这样,一场小小的风波就算圆满地结束了。师傅夸奖我说处理得不错,而我倒觉得,只要铭记顾客就是上帝,谁都会耐心到位地处理这样的事件。

四、实践收获

这为期三周的实习让我收获不少。这么多年的求学过程难免使人有些厌倦,于是常常期待工作,总认为工作是件多么轻松的事,不过通过这次实践,我意识到,工作其实并不轻松,首先在体力付出上要远大于学习,并且脑力付出也并不亚于学习,想要做好一件工作并不容

易。另外在学校学到的东西也是很有用的,譬如与人交流时措辞的选择是语文知识的运用,生物知识则可以帮助我向顾客就食品的说明书做出一些营养方面的解释。

还有我觉得做事都要谨小慎微,不要因为事情简单而掉以轻心。常听别人说社会跟校园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当时不理解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经过这次亲身经历,的确明白了其中的差异。

刚刚到这个新的环境中的时候,的确有些不适应,每天的工作,风吹日晒地奔波,面对陌生的人和物,有时会产生倦怠的情绪,甚至也想过打退堂鼓。可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陌生的事物也渐渐变得熟悉起来,渐渐学会在看似一成不变的事物中探求变化,尝试着要求自己站得再正些,微笑再多一些,服务再周到一些。于是自己都能感受到自己的变化与进步,相信顾客同样可感受得到。

总之,这次的实践不仅充实了我的暑期生活,更让我懂得了许多书本上学习不到的知识,对我的身心都是一次很好的历练。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每天都有许多平凡的人默默地从事着平凡的工作,他们工作的初衷也许并不十分伟大,但是,他们对社会作出的贡献着实伟大。倘若没有这些平凡人的平凡劳动,我们必然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因此,每一位劳动者都是高尚的,每一种岗位都是高尚的,将来无论我们从事怎样的工作,哪怕是一名超市理货员,都应该付出十二分的努力,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这次实践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离不开父母的支持,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师傅的帮助,因此,我由衷地感谢我周围所有给与过我支持和帮助的人。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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