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2023-06-14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安全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为了给企业营造稳步发展的前提条件,特制定如下规章:

1、 公司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生产的基础,生产时刻离不开安全”的思想理念。

2、 从业人员进入车间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所在车间的相关操作规程,认识到一切麻痹大意

都是事故萌发的祸根。

3、 严格按照所在车间的职业病防范的要求,做到上岗自觉佩戴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4、 定期检查车间设备电路,切实破解“电老虎”的安全隐患(以电工为主)。

5、 烤板车间作业结束应及时灭火源、关炉门、切电源,每次都要做到灭、关、切三到位,

不留下安全隐患。

6、 仓库堆码要做到整齐通风科学有序。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隔堆码存放尽量避免阳光直射。

7、 各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物品及杂障物,确实保障安全通道时时畅通无阻。

8、 安全生产,职业病防范等警示标识应长期固定在车间显要位置上墙。任何人都不可以任

何理由遮挡或移位。

9、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病防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从

业人员及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范知识宣布引导教育。

以上规章制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因违背以上制度造成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的当事者应无条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论处。 本制度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婺源县文公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生产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保障企业高效运转及公司未来的业绩发展攀升,特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条款:

1、 从业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不得随意旷工缺勤,有事必须先请假,人人树立

爱岗敬业之精神。

2、 上班穿戴要保持仪容整洁,严禁赤膊进厂,穿拖鞋上岗等不文明现象存在。

3、 全体员工要传承书乡人文明礼让的优良美德为人处事要以理服人,切不可野蛮动粗,互

相辱骂甚至出现打斗等丑陋现象。违者公司定将对当事人从重处理。

4、 服从部门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

5、 当班上岗严禁干私活、睡岗、聚众赌博,违者从重处罚。

6、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生火,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伍拾元。

7、 严格遵守所在车间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背规章由此引发的事故,当事人应承

担一切责任,公司绝不姑息养奸。

8、 机器、流水线一旦发生故障应瞬间拉断电源作停机待修状态。同时与车间主管或机修取

得联系。

9、 勤保养机设备,添加润滑油,每次下班自扫工作区,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以上生产责任制条款,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因违背条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人员伤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论处。

本制度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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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生产项目部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公司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公司新工人,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③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主任负责组织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项目部工艺流程。

②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项目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 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同时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装载机、挖掘机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区安监局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区安监局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每年对项目部主任、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防治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案培训花名册。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

3、本公司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是产生粉尘危害的,分工种每年发放手套2双、防尘口罩3个,有噪声危害的岗位每半年发放耳塞1只,有高温危害的安装电扇、排风扇等降温设施。

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

5、防尘口罩、手套、防噪声耳塞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更换,重新配发。

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 申报

(1)公司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区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区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4)当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2、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项目部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3、 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经具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公司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6、公司应当对所有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有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8、各项目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向区安监局报告,经区安监局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进公司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各项目部、班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2、职业健康安全办公室应如实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公司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

3、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4、每月1-3号,各项目部、班组统一到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5、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7、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粉尘

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混凝土搅拌,电焊,搬运水泥、砂石、粘土、砖的过程中出现。

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主要涉及岗位:取料、搅拌、电焊、搬运岗位。

(2)噪声

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主要有风镐枪、搅拌机、施工机械等。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主要涉及岗位:风镐枪、搅拌机、施工机械岗位 (3)高温

产生原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电焊,夏日野外作业人员 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主要涉及岗位:电焊,夏日野外作业人员。

2、职业病防护措施 ( 1)防尘措施

1)作业前,检查本场地的排风扇、电扇是否正常运转。

2)经常在作业区域洒水喷雾,能有效地减少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并能有效地防止二次扬尘。

3)职工在作业区域内必须戴好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口罩要经常清洗,保持洁净,防尘口罩要按规定更换滤纸、滤布。

4)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自然通风较差的要使用机械通风。

5)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2)防噪声措施

1)职工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2)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3)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防暑降温措施

1)对高温设备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

2)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3)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4)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进行机械通风。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1)粉尘

1) 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2)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

3)在打磨时,实行机械密闭操作。

(2)噪声

1)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2)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3)高温

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c、 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第三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一、 管理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为顾客、为职工、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财务部结合本部实际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政策。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下列两方面: 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工作区环境管理达标;

二、 管理方案

管理者代表负责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确定重大风险;各部门负责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处级部门;

职业病主要体现在电脑辐射造成干眼病;重大火灾事故主要体现在电闸箱、刀闸等处无安全标志及用电超负荷等。

针对职业病我们要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造成职业危险的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针对重大火灾事故我们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对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演练教育。 由此我们制定以下方案

以人为本:以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为基础,达到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预防为主:以预控为主要手段,达到控制目标;

技术创新:以安全技术创新推动安全管理水平上等级;

管理创优: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创国内一流水平。

三、 管理措施

1) 各单位对电动工器具均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并做了检验标识。

2) 各项目部严格把关,认真检查箱式变和漏电保护器的性能,漏电 保护器的性能和灵敏度

3) 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

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

安全评价报告。

5)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

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6)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7) 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我们要坚决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达到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的。

评审报告

1评审时间:

2012年4月5日

2评审人员:

财务处各部门负责人

3评审依据

《内部评审计划》、《职业健康管理手册》、《职业健康程序文件》

4评审目的:

根据公司领导指示,从优化管理体系,节约公司人力、物力及财力等资源的角度考虑,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为顾客、为职工、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财务部结合本部实际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政策。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次管理评审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完善的现状:

5评审内容:

1)重大火灾事故发生隐患

2)传染病职业病发生率

6评审情况

根据今年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来看,用电安全方面还是比较尽人意的,主要电器上都贴有安全标志,对管理体系运行的保障作用越来越明显;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普查也从未间断,员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7 培训

财务部充分利用网站、标语、报刊、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文件学习、宣贯和普及。

第四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2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分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乙方合作单位员工。

3、职责:

3.1、景区管理部

3.1.1、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1.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

3.1.3、组织研究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

3.1.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作业环境评估。

3.2、工程部

3.2.1、负责落实基建项目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2.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综合部

3.3.1、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的宣传和防治。

3.3.2、负责安排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

3.4、人力资源部

3.4.1、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3.4.2、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伤管理、劳动保险等劳资管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4.3、加大员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力度、为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3.5、各部门

3.5.1、公司各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体 ,负责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5.2、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兼职机构和人员,配置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5.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3.5.4、管理内容和程序。

4.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1.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

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

4.1.3、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制。

4.1.4、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工作。

4.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4.2.1、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2.2、对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确认 ,并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

4.3.1、组织员工结合本岗位开展风险评估(管理风险、行为风险、环境风险),共同参与查找危险点,形成风险清单。

4.3.2、分析实际情况和鉴别风险危害程度,确定控制目标。

4.3.3、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落实项目、人员、资金、时间等,措施计划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纳入安、反措计划,有关管理执行安、反措管理制度。

4.3.4、实施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计划。按照制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整改。

4.3.5、评估和完善管理体系。组织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管理文件。

4.4、安全健康防护。

4.4.1、新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的内

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4.2、有安全、职业健康和卫生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4.4.3、提供个人使用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功能和质量要符合有关要求。

4.4.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自动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压、泄流区。

4.4.5、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

4.4.5.1、高处作业。

4.4.5.2、脚手架组装和拆除。

4.4.5.3、使用风钻等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

4.4.5.4、作业场所空气中甲醇、有机磷、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浓度超标的作业。

4.4.5.5、高温、压力容器的检修作业。

4.4.6、对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或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4.7、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4.4.8、建立监测台帐,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的高粉尘、高噪

音、高温、化学有毒品工作区等工作场所,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4.9、各部门应建立人员安全健康档案,并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情况,将不适合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调离。

4.4.10、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应急处置预案。

4.5、信息报送

4.5.1、每年10月份,各部门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及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5.2、发生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安全委员会指令,发出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主要风险

5.1.1、职业安全健康风险辩识不清,采取的措施不力。

5.2、关键控制

5.2.1、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安全、环境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部门对工作现场开展检查、评估、认证。

5.2.2、采取针对措施,降低安全与职业健康的风险。

6、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6.1、职业安全健康:为企业从业者在从事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免受安全、环境带来的健康威胁而进行技术、设备、教育、组织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2、职业卫生:是研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措施。

7、引用标准 、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 日九届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7.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

()安全办

二〇一四年五月

第五篇: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以人为本,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劳动卫生工作方针,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项目部设立兼管劳动卫生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工程劳动卫生保障工作。职业危害严重的施工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特点设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专管劳动卫生保障的人员,做好施工作业层的劳动卫生保障工作。

3、劳动卫生保障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劳动卫生保障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其待遇不低于同等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对劳动卫生保障工作应全面负责,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劳动卫生”的原则。现场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必须有保护职工健康的内容,并作为考核评比的指标。

5、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监督。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有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条件的内容。禁止签订发生伤亡事故由职工自行负责的合同条款。

6、项目部按规定从现场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劳动卫生保障技术措施费用,建立劳动卫生基金,专款专用。

7、项目经理部设医务室, 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及一般医疗设施和常用药品,开工前对地区性疫病和卫生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采取打预防疫苗等措施。

8、带电作业时穿工作服、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专用工具。雷雨天禁止电工作业。电焊作业人员穿工作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使用防护罩或眼镜作业。

9、重体力劳动者,发放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必须使用。

10、群体作业必须经过培训演练,群体抬运重物有专人喊号,齐心协力,相互关照。

11、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工程队设职工浴池、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方便、卫生。

12、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将企业的医疗卫生费全额用在职工健康医疗上,决不挪用、克扣;对职工的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

13、严格执行劳动法,按规定安排职工休假,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对需加班加点的职工,及时安排调休。

14、工地设置救护室,并配备医务人员。做好夏季施工中的防暑降温工作,定期消毒,消灭一切病虫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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