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使用规范范文

2022-06-25

第一篇:危化品使用规范范文

危化品运输用户使用报告

用户使用报告

北京中兴恒和卫星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供的“物流监控系统”,自从2008年7月交付我公司使用以来,我们认为其运行稳定,保证了运输安全,提高了运输工作的效率。现将该系统在使用中的体会报告如下:

一、该系统简便易用,实用性较强

该系统提供的运输监控指挥调度单元,实现对车辆司机的管理,解决用户对车辆、司机的有效管理,可提供车辆运营的统计报表、车辆空载统计、运输费用记录统计表、各个管理人员报表等各种形式的日常表格,能够查询并打印,大大减轻了维护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设备维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该系统通用性强,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该系统基本上涵盖了我公司全部车辆的指挥调度,具有较强的通用性,经过测试后,已经推广到全公司使用,受到使用者的好评,并将积极的向兄弟单位推荐。

三、该系统提供了可靠的硬件设备

北斗车载用户机为本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通过管理软件对各个车载用户及的有效设置,对各个车载用户机进行有目的、有条理的管理,避免了原来对车辆、司机、运输费用难以控制的情况,经过使用本系统使得所有的运输车辆很少的出现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状况突发故障,对所有车辆均有记录可查,保证了对所有车辆有专人管理,并且都做到有记录可查。

最后感谢贵公司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希望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继续配合,共同搞好基于北斗卫星的危化品运输监控应用推广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2008年12月1日

第二篇:危化品培训复习题(装卸工、使用人员部分)

危化品培训(装卸、使用人员)

1、 危险化学品定义: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3、 泰山玻纤常用危险化学品分别是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有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其中甲类危险化学品月使用量约45吨,乙类危险化学品约110吨;

4、 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高度易燃性、易爆性、高度流动扩散性、易积聚电荷性、受热膨胀性、毒性;

5、 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61摄氏度时即为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按照闪点高低分为三类,分别是:低闪点液体--闪点低于-18℃的液体 ;中闪点液体-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高闪点液体--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易燃的液体的闪点越低,其危险性越高,反之则越低;

7、 腐蚀品分为三类,分别是酸性腐蚀品,如盐酸。碱性腐蚀品,如火碱、石灰;其他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8、 腐蚀品危险特性是强烈腐蚀性性、易燃性、强烈的毒性、氧化性;

9、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分为三类,分别是易燃气体,如氢气、乙炔、丙烷;不燃气体,如氧气、氮气;有毒气体,如氯气、一氧化碳;所有压缩气体都有危害性﹐因为它们是在高压之下﹐有些气体具有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在受热﹑撞击等情况下﹐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

10、 氧化剂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有助燃作用,泰山玻纤常见氧化剂有氧气、过硫酸铵、硝酸锂;有机过氧化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泰山玻纤常见有机过氧化物有过氧化苯甲酰、甲乙酮等;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13、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14、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1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16、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五)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消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17、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职工有权获得:

(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18、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安全操作要求 7.1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7.2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7.3 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7.4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5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应急情况处理

10.1 灭火方法见MSDS。

10.2 各种物品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气体和毒害性烟雾。在灭火和抢救时,应站在上风头,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式呼吸器。

10.3 如发现头晕、呕吐、呼吸困难、面色发青等中毒症状,立即离开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或做人工呼吸,重者送医院诊治。 20、 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指标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爆 炸 压 力。

21、 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分别是呼吸道、皮 肤、消化道;

22、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搬运要求:①、搬运前应穿戴好防护围裙(或防酸服)、面具、橡胶手套

、化学防护靴或化学防护鞋套,运输的全过程佩戴,直到此次运输工作结束才可脱下,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②、搬运化学品、化学容器、安全罐时,应平稳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摔碰、翻滚、摩擦 等,以防容器破损或内部物质发生反应 ;③、运输车或地排车上只能放置一层容器、安全罐、或混酸塑料箱,以防容器 坠地伤人,不可同车运输会互相发生反应 的化学物质、废液、容器、含化学品物质/材料/废物 (如有机溶剂类和腐蚀类、或酸类与碱类 ;④、进入卸载现场的车辆应熄火卸车;车辆周围用警示带进行隔离警示,对轮胎进行固定,防止车辆发生滑动。确认车辆接地完好。等溶剂卸载完毕,确认周围无可燃蒸汽后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发动车辆打火而发生火灾事故。

23、 列举使用危化品是常用的个人劳保用品:面具、化学护目镜、化学防护围裙、化学防护服、防酸口罩、防溶剂口罩、半面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具、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等防护具使用前,要检查其完好性,破损的防护具不要使用;

24、 使用危化品清洗器件时的安全措施:使用化学品清洗器件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溶剂类在溶剂类通风橱内,腐蚀类在腐蚀类通风橱内,不要混用,以免发生危险反应。清洗器件时,应尽量平稳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摔碰、翻滚,摩擦、器件坠落等,以防化学品溢出、飞溅、泄漏、或发生火灾等;清洗的全过程中,均应佩带化学防护镜(若使用溶剂类化学品)或面具(若使用腐蚀类化学品)、橡胶手套、橡胶围裙等,直至清洗工作结束。若清洗工作需将头部伸入通风橱内,或呼吸带处于化学品蒸发范围内时,应佩戴相应的防酸或防溶剂口罩;若发现通风不足以致酸气或溶剂气味外溢,应立即暂停工作,并进行维修 ;

25、 维修使用危化品的设备、器具、管道等的安全注意事项:①必须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具;②、若所维修或保养的储槽属于密闭空间的范畴,应遵守密闭空间进入安全指导的有关规定。③、若需进行焊接工作,应遵守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④、维修与保养时应将与维修或保养部位相关的各部位的化学品放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用水彻底清洗后,再开始进行工作。⑤、清洗废水应用容器进行收集后,作为化学废弃物进行处理;

26、 废弃化学品不能随意丢弃,要严格按照其《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处理;

27、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

28、 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处理和火灾控制几方面;

29、 突发性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报警内容:①﹑事故时间、地点及单位;②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③事故性质(外溢、爆炸、火灾);死危险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⑤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0、 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会出现人员伤害等情况。现场急救时应注意的事项:①、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②、应将受伤人员小心地从危险的环境转移到安全的地点;③、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监护照应,所用的救援器材必须是防爆的;④、急救处理程序化,可采取如下步骤:先除去伤病员污染衣物------然后冲洗------共性处理------个性处理------转送医院;处理污染物。要注意对伤员污染衣物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31、 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几项首先要做的紧急处理是:①﹑置神志不清的病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 者立即进行胸外挤压法。②﹑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③﹑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④﹑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 ~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在15~30分钟内温度提 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⑤﹑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⑥﹑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有必要进行洗胃⑦﹑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32、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需紧急处理,安全注意事项是: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②﹑如果泄漏物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扑灭任何明火及任何其它形式的热源和火源,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④﹑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33、 危化品发生泄漏,地面泄漏物处理方法主要有: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4、 危化品火灾扑救基本原则:A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B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C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的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D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E正确选择最适宜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F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G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5、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基本方法: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危险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小面积(一般50平方米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一般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清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液体中占很大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要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5)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时,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指挥员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36、 扑救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基本方法: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总是被储存在不同的容器内,或通过管道输送。其中储存在较小钢瓶内的气体压力较高,受热或受火焰熏烤容易发生爆裂。气体泄露后遇着火源已形成稳定燃烧时,其发生爆炸或再次爆炸的危险性与可燃气体泄漏未燃时相比要小得多。遇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露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第三篇:危化品总结

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总结

新东股份 王保才

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泄漏、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二、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

1、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增强管 1 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习惯违章,纠正靠“经验”走捷径等不良行为,做到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操作专心、精心、细心,不出差错;大力提倡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不串岗、脱岗、睡岗。

3、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其他从业人员也要接受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

2、督促做好岗位交接班(或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和备案制度。制定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提高应急能力。

回顾前一个时期,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只有国家法治健全了,企业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有效地指导帮助,企业就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从“他则”到“自责”,从“他律”到“自律”,从“被责任”到“我承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就能实现。

第四篇:危化品自评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今年年初,我们已经召开了市区安监系统危化品工作座谈会,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什么今年一过春节又召开这个会议呢?那就是因为要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认真深刻吸取龙岗坪地“2.11”事故教训,研究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我市的危化品工作抓实抓好。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认清形势,查找不足,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去年,我市各级安监部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危化品行政许可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全市危化品安全形势平稳,未发生大的事故。企业该拿证的拿了证,该关的也关得差不多了。但是,目前在我市危化品企业还普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部分企业在思想上麻痹大意,自认为拿了证便万事大吉,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我们在检查时发现,一些持证的危化品企业竟然连申请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报告都找不到了,安全管理状况可见到了多么混乱的地步。

二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了很多新的事故隐患。例如部分企业违规储存固体硝化棉、生产未经审批的硝基漆;一些企业的安全设施(如:泡沫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没有定期维护,不能发挥实际作用;部分企业的注册安全主任不在职不在岗,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真空状态等等。

三是一些危化品企业在抓安全生产时,重设备的配置和制度的纸面化,忽视动态的安全检查和对人的管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不了台阶、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上依靠侥幸度日。

另外一方面,从监管情况来看,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一是“严抓严管”的思想有所松懈。以前搞行政许可,各级安监部门都十分重视,脑子里“危化品安全”这根弦都绷得很紧。现在,许可工作告一段落了,部分安监部门自我感觉松了一口气,认为不用再象以前那样管的那么严了,导致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管措施不实、工作不细、要求不严,没有继续保持对危化品企业“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

二是畏难侥幸的心理有所抬头。一些安监部门的同志认为,危化品点多面广,监管起来十分困难,安监队伍人手也少,监管不过来,这样就滋生了侥幸心理。这些同志认为,对危化品企业,少一次检查不少,多一次检查不多,工作起来没有思路,不积极、不主动,不去想办法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怎样加强监管的办法,怎

样挖掘现有资源,发挥工作积极性,加大监管力度。长此下去,就会造成监管不到位,监管力不断减弱。

三是随着政府管理体制转变,基层危化品监管力量相对弱化。全市实行街道综合执法之前,各级安监部门对危化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都抓得很紧,工作也十分到位。但是,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了,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行为的执法职能变成了城管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的一小部分。表面上看来,好象基层危化品执法力量加强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在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只管无牌无证的危化品企业,他们是不承担对已取得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街道把原来的安监办成建制地转到了综合执法队,这就造成了对现有危化品的监管缺位,危化品监管在基层、在街道一级“没腿”了,造成了在基层危化品检查的次数、执法广度和处罚力度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弱化的趋势,这种状况不改变,必出大问题,这是很危险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看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为此将付出更大代价。与其将来有一天后悔不已,埋怨这埋怨那,倒不如现在就正视它,积极去想办法面对它,解决这个问题,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各区安监局回去以后都要认真对照检查,凡是存在这些问题的,都要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尽快向区政府做出专题汇报,早日纠正过来。总之,无论体制怎么转变,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基层的危化品监管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强化危化品监管必须着重做好的几项工作

发生在龙岗坪地的“2.11”事故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还没有完,省里的调查组昨天刚刚到深圳。大家想象一下,如果这个事故发生在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里面,死亡10个人那是个什么状况?我们还有没有机会坐在这里讨论研究工作?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具体的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能感到此次事故与己无关,又在旁边看热闹了。危化品企业比起发生这起事故的企业要危险得多,严重得多。如果我们的工作不抓紧抓细抓实,只停留在会上部署、口头讲讲、发发文件,没有触及到企业、触及到隐患,要想常年不发生事故,特别是不发生大的事故是不可能的。

国内外大量的事实表明,不管哪类企业,例如机械、电子、危化品还是核电站,都可以通过科学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抑制事故的发生。我们作为管理者,必须懂得这样的基本原理,必须多了解这样的基本知识。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信心,有干劲。有的同志身为危化品管理者,不学习,不研究,“与其昏昏,使其昭昭”,对管住管好危化品企业没有信心,存在严重的悲观情绪,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这种状况,与我们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摆在我们目前的,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开动脑筋,出实招,干实事;就是要求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消除事故隐患,以“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就是要求我们面对现实,在责任硬约束的条件下,干好工作。人力少,就要向群众要力量。市局不久前出台了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大家要很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手段不足,就要向科技要力量。资源不足,就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政府的支持。目标只有一个,出路也只有一条,就是要将危化品企业“管住管好”,就是要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我市的实际来看,今年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建立健全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建立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就是要清楚掌握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的状况;要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将隐患一项一项消灭掉;要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建立档案逐步形成制度化。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和落实安全检查档案制度,对辖区危化品企业要逐一建档,详细记载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人、被检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责令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复查结论等内容,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有档可查,检查有据。全市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市局稍后将发出专文进行部署。

第二,要着力强化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危化品企业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促使危化品企业强化认识,重视安全,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这个手段还是要用好用足。今年,我们各级安监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整治工作必须一家一家企业过关、一项一项落实。

今年的大检查,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的大检查,各区必须在4月底之前完成,市里将在5月份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辖区安监部门要迅速下发整改指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那些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就是着重检查企业是否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状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等。

第三,要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着力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当前,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人力相对不足,我们的监管资源毕竟有限,而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加大公众参与,就可以多渠道、多角度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也可以利用公众的力量震慑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今年,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实施并继续完善隐患举报制度,要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并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全市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来,打一场群众战争,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无法生长。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的同时,要在各大新闻媒体上严厉曝光,督促企业切实整改。

第四、全面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是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性措施。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使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

制,切实解决企业“无人管安全、不会管安全”的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国家安监总局在2005年就部署了这项工作,省安监局在2006年11月印发了工作方案,市局也及时转发了省局的文件。其工作目标就是:2007年完成危化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8年完成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实施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单位;二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三是依法设立、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事危化品纯储存业务的单位。其基本程序是: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实施考评――批准发证。申请一级达标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最终认定发证;申请二级达标的,由省安科所最终认定发证。实施危化品单位安全标准化,将重点强化危化品从业单位以下八个方面的建设: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依法培训各类从业人员;

4、

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5、

严格作业现场管理;

6、

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7、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8、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们市里的各级安监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着力抓好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是要会同省安科所,在今年

四、五月份开展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工作;

三是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实施标准化建设,确保辖区内企业如期通过考评达标;

四是要配合省安科所,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情况的核实,及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及推荐公函。

第五、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在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登记建档、数据补充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年,还要着重做好两点:一是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分级工作。这项工作,国家总局的评估标准还没有出台,省里也没有具体部署。我们深圳是先行先试。市局非常重视,已拨出150万元专款支持此项工作。目前的工作任务就是制定重大危险源评估试行标准,开展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试点。二是选择若干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关于安全生产远程监控技术,市安委办刚刚发了文,要求全市推广应用。市安科学会将会同监控技术研发单位,建立我市安全生产监测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的安全监管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实时服务。请各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这两项创新性的工作。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大家工作十分辛苦。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振奋精神,不断创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为建设“和谐深圳”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危化品管理细则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d.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

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化品运输、储存管理制度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如有购进危险品,要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对工作区环境的保护。

(六)“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注意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隐瞒不报。对事故的处理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保护措施不放过)。重大事故,要将原因、经过、损失、教训和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酿成事故者给予处罚、行政处分,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 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 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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