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022-07-25

第一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强化执法监督职能

全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山阴县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汇报

近年来,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全面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以强化执法检查为抓手,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和监督协调案件等方面狠下功夫,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显著成效。以息诉罢访为标准,以解决缠访缠诉案件为重点,相继开展了“双百一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涉法信访包案攻坚”、“涉法信访案件专项评查”、“涉法信访案件司法救助”等一系列活动,本着有理有利有节、极积稳妥和依法公正的原则,全力处理中央、省、市交办的涉法信访案件,确保“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监督工作

我们从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入手,逐步整改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和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坚持每年开展一到二次执法大检查活动,采取部门自查与政法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限期整

改。通过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案件质量的提高。

一是开展专项监督。近年来,我们针对政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实施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针对“执行难”问题,组织法院开展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使一批执行积案得以解决,监督了人民法院的执法行为;针对超期羁押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解决了政法机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执法过程中不严格、不规范的情况,在政法机关开展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规范了执法司法行为,切实解决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强化重点督办。对到期未办结和中央、省委、省委政法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立案、撤案、不捕、不诉、执行等极易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诉讼环节、对群众举报控告、人大、政协转办和新闻媒体反映出来的问题等,重点进行解决,年内,开展了2次案卷评查活动,纠正了一些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在程序上存在的执法司法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

三是加大协调力度。我们十分注重政法委的执法协调职能,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有争议的疑

难案件和各种需要统一的业务问题,都由政法委执法检查科进行协调,自2009年以来,协调处理各类案件30余起。

四是规范执法档案。政法各部门均成立了执法档案建设工作领导组,制定了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执法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做到了一单位一档,一人一档,及时收集如实记载、分级建档、分级管理的工作目标。县公安局为47个执法单位建立了单位执法档案,为143位民警建立了民警执法档案;县法院、县检察院和交警大队,分别依据自身业务,完善了执法档案考核评价标准,确保了我县执法档案建设的有序规范。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我县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案件管辖权分离的因素,又有当事人的因素,同时大多数是历史形成的原因,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近年来,我县一直坚持实行领导包案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各一名担任副组长,法、检、公、信访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涉法信访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一名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执法检查科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政法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信访接待,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沉积多年的涉法上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控制、化解和消除了一大批沉积多年的涉法信访问题。2009年以

来,中央、省、市交办的26起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功调处16起,不在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3起,呈报过案件终结的6起,1起任玉枝案件,市中院准备再审,正在处理中。同时,县委针对涉法信访案件情况每年出台了《山阴县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案稳控工作的通知》,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有效控制非正常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扭转了涉法上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领导包案到位。对所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是我县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2009年以来根椐案件情况成立了县委包案督办组,对每起涉法案件涉法单位进行日常督办,并面见上访人,明确包案单位、包案责任人,做到“四定一包”,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期限,对上访案件实行一包到底,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息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求部门包案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六个亲自”。既要包案件处理,也要包稳控措施,使合法诉求依法解决,办错的案件依法纠正,无理取闹的上访户依法受到打击。

二是内部监督到位。为了确保涉法上访案件处理公正、依法、高效,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县委政法委成立了案件评查小组,组长由政法委副书记担任,聘请了人大、政协、县纪委有关领导,从政法各部门抽调了一批作风正、业

务精、事业性强、公道正派的同志,外聘了资深法律人员组成评查组。重点对结案不息诉,非正常访,越级访,重复访等案件进行了评查,找出了上访症结。上级交办的26起涉法涉诉信访案已全部评查,在评查中发现有2起存在瑕疵问题,即:王爱莲信访案件中对嫌疑人李文焕询问笔录不详;马玉花信访案中对在山阴接案前应县中医院调查取证不全;案件评查组对存在的问题均提出了改正建议和补充意见。目前王爱莲信访案件由公安部门继续补侦,马玉花信访案件由公安部门侦查破案,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写下了罢访保证书,走依法解决的道路。

三是及时呈报到位。中央、省、市重点督办的26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起为市中院管辖案件(刘祥、吕枝),1起为应县法院管辖案件(牛善)。6起案件法律程序全部完毕,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已向上级部门呈请案件终结(温金、马宽、许莲、李占文、王贵荣、李玉福)。

四是司法救助到位。为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县涉法上访专项治理案件协调会上,县领导在处理涉法上访的共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共识。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因案制宜,对症下药。另一方面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案件,启动司法救助资金,视情节采取经济补偿、司法救助等办法,满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其实际困难。至2009年以来司法救助案件28起,救助

资金达到100多万元。如针对李志华案件司法救助10.1万元、马桂芬案件司法救助20万元(分三年救助),刑日华案件司法救助6.8万元,郑金兰案件司法救助3万元,解延官案件司法救助3万元,并全部得到了息诉罢访。其他上访者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了政府和社会救助,从而稳定上访人情绪,防止了矛盾激化。同时也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说透、说细,必要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训诫等多种方式,伸张正义,释疑解感,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尽管我县的执法监督工作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很大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建立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和考核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攻坚力度,推动我县执法规范建设进程,为建设平安和谐山阴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中共山阴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强化行政执法的具体措施

巫山县国土房管局强化行政执法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行政审批内部会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事先告知和听证等各项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规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各类国土资源管理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做到阳光行政

以我局作为政务公开试点单位为契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并做到“十公开”,即职责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重要决策公开、廉政规定公开、监督办法公开、责任追究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制等便民服务制度。

三、严格实施“五条禁令”,做到廉洁行政

严格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五条禁令”,全县各级国土所及工作人员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

续或以变通的办法供地、发证;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禁止指定或授意办事方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对于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建立健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六、严禁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等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七、行政部门在接受群众上门咨询时要主动提供服务、要为群众做好一切。

八、抓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制观念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我局采取多种形式,以“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日为集中宣传契机,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依法保障项目用地方面的成绩。同时,

我们还通过电视专题、知识竞赛、报纸专刊、咨询站、出动宣传车、印发国土动态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重点加强对农民和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合理用地、保护耕地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会审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凡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准地价修订、农民征地补偿等问题的决策,及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和农民的意见。坚持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决策预案和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告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按照县政府办要求,对2010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报县法制办备案。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土资源厅统一格式案卷在以后的工作中,凡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将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执行。同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工作,统一执行市国土资源厅执法文书格式,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充分体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程度。

十、健全制度,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进一步增强配强执法监察队伍,将土地巡查列为国土资源所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了《动态巡回检查制度》、《违法行为查处办案制度》、《监察报告制度》等制度,建立完善了《巡查情况登

记台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登记台帐》、《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和信访案件处理登记台帐》,通过建章立制,形成“制度管人”理念,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问责制,签定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责任书,将责任制度深入到各科室、基层国土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责任,将土地执法案件办结率纳入全年目标进行考核,局纪检监察室对土地执法情况进行督查。2010年,先后开展了诸多大规模土地清理工作,本着“预防和查处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乡、村二级监察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积极开展对各类违法建设用地的清理查处工作。

十一、采取措施,强化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支持。对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向社会各部门发放征求意见信,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并上报公布,切实增强土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为社会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狠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年终局领导要填写廉政建设档案,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述廉。年初局领导与县委、中层干部与局领导全部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在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方面,局办公室认真制定了方案,提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有关领导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挥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作

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三项谈话制度,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领导干部谈话等,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投诉,监督电话:57682938,巫山县国土资源网网址www.wsgtj.gov.cn,局长信箱,XXX信访电话XXX,信访信箱:XXX

第三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宁吉喆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2日 07 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时代需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期盼,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明确了具体要求。

充分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永远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而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被滥用,就会对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从而影响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既是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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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事实上,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绝大部分行政权力是由人民以授权的形式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的这种间接性、受托性,客观上使行政权力在某种条件下有可能背离人民委托的本意。因此,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机关真正按照人民意志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政府而言,就是要切实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推进依法治国,精心织就行政权力依法运行的“天罗地网”,构建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使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调节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依据。目前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依然较多,不该管的管得过多,影响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该管的还没有真正管住管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一届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给市场、社会和地方、基层,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同时做到放管结合,搞好事中事后监管。在此进程中,必须强化对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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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制约和监督,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这样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

《决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这既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部署和要求,也是对我国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全面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和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负有全面责任。党内监督主要是党组织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重大路线方针、行政权力运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人大监督。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大通过检查行政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工作等,对政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同级政府违法违规的行政人员进行撤换和罢免。三是民主监督。政协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工作、视察政府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行政监督。主要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人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和相关个人行为所实施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其内设机构依据行政权力隶属关系所实施的监督。五是司法监督。主要是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而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六是审计监督。通过审计手段,管住国家的钱,看好行政的权,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制约和监督财权、物权。七是社会监督。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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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从而形成监督。八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具有行使方式便捷、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渠道。

上述各种力量,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从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构成中国特色行政监督体系的主体框架。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备、监督力量衔接不够、监督针对性不强、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有的监督还存在侵权和违法现象,且对于舆论监督尚无明确的制度规定,一方面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高,监督容易流于空泛;另一方面又存在舆论嘈杂现象,干扰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实施对行政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种种问题,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科学有效,就是不仅要做到组织严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力,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做到权责一致、相互协调、运行顺畅,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就需要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需要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还需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据实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断增强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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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决定》指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并从行政部门和岗位权力设置、内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法行当自贵者始”。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十分必要。实践证明,权力滥用与政府部门拥有的权力大小以及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程度密切相关,在那些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和稀缺资源且行政权力干预较深的领域,往往会产生腐败。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权力过于集中的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按照健全科学权力结构的要求,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将重点人物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成员,改变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工程招标等做法,推动管理决策和资源配置规范化。大力推进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重点岗位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内治未得,不可以正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一般是指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内部基于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由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制度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监督,是贯穿于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关键是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二是主动监督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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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三是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从而保证监督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政府专门监督,一般是指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政府行政命令,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的专门性监督检查。应积极探索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结合的机制,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可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沟通监督情况,总结监督经验,研究处理意见,完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政之大本,在于刑赏;刑赏不明,政何以成”。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其在违法行政行为中的表现与后果,分别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理处分,以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基本要求。

完善审计制度

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是公共资金的守护神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有财权运行,哪里就应该有审计跟进。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深化改革的必 6

然要求。这里的全覆盖,一是有深度的全覆盖,不是浅尝辄止、走马观花,简单地在面上把所有单位走一遍,而是根据线索深入检查;二是有重点的全覆盖,不是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而是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三是有步骤的全覆盖,不是一步到位、跳跃式扩展,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统筹部署,有计划推进,对重点对象可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对象争取每若干年审计一次。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当前,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业务指导主要以上级审计机关为主,人财物的管理则以地方政府为主。这种管理体制有其道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不强、对有关问题反映渠道不畅等问题,需要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落实地方审计机关重大事项向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制度。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保证审计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大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审计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职业化是审计依法独立进行和提高审计水平的保障。审计人员不仅要有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更要练就“火眼金睛”、提高业务本领。要按照推进审计职业化要求,大力推进各级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审计人员准入门槛,完善审计人员行为准则。同时,大力鼓励发展专业化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机制,推动国家审计机关与专业化社会组织形成合力。

第四篇:强化医疗监管 履职医疗执法--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汇报

齐抓共管,护佑“三医”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医疗监管 履职医疗执法

按照省、市卫计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大队紧密联系实际,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大医疗执法监管力度,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依法督查,强化医疗机构监督

大队上半年对辖区255余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督,并先后开展医疗废物、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执业和规范化、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多个专项督查。督查中主要对机构、人员资质、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按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废物转运、临床用血等是否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监督员均下达了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了坚决查处。截止目前,已查处医疗机构6家,个人1 人,给予警告4起,罚款6.1万元。通过督查,提高了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依法执业的认识,也增强了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大队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按照《成都市温江区201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在日常监督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游医。对于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钉子户”,大队分别在6月和9月与局机关一道联合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道)等多个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两次打非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辆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30家医疗机构、11家药店、5个农贸市场、其他场所3个。对4个无医师资格的口腔科流动摊点、1家区外医疗机构未备案从事摆摊咨询点张贴《公告》进行了现场取缔,收缴非法行医器械、药品7箱,违规医疗广告标语3幅,宣传资料1箱。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大队周密部署,重拳出击,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使我区医疗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借力环保督查,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3—4月,大队结合中央环保督查重点对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对于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专项督查。此次专项督查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372家。目前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置。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诊所和村卫生站存在废物暂存点位置设置不合理,设置不规范,设施不完善,以及转运不及时、登记不完整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监督员均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华西府都医院有限公司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强化培训,夯实卫计监督网底建设

全区卫计监督执法协管员经过前期培训和实际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卫计监督执法网格的前哨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卫计监督执法相对薄弱的问题,通过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后报送执法大队进行查处,有力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卫计监督执法协管工作也暴露出部分协管员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牢,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到达现场不知道应该干什么,做么干的情况。为夯实网格化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我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大队网格监督员下沉到各镇(街),分别对辖区十个镇(街)所属卫计监督执法协管员进行再培训。在培训中主要对巡查中需要掌握的技巧方法进行了传授,结合协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下一步的卫计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信息公开,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

执法大队积极在医疗机构中推行依法执业公示制度,对医疗机构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医疗机构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目前已完成了359家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和民营医院的依法执业公示牌悬挂工作。通过依法执业公示牌的悬挂,加强了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严格了自身依法执业行为,同时向群众提供了就诊医疗机构的基本依法执业行为,为其正确选择医生,正确选择就诊场所提供了帮助。广大群众也可根据公示内容了解到接诊医生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进行了举报,责任监督员迅速进行调查处理,此举更有效的完善了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工作,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管理、微整形等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繁多。随着医疗市场放开准入限制,我区的医疗机构数量大幅上升,医疗机构总数已逾410多家,而且新开诊所还在不断增加之中。随着医疗市场竞争加剧,一些民营医疗机构使用非常方式争取病员,造成病人反复投诉,加之城郊结合、农贸市场非法行医流动摊点众多,而从事医疗监督执法人员仅仅4人,绝大部份时间用在处理投诉上,而其承担中医监督、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消毒产品监督、职业放射卫生、抗菌药物、网络报送,省市区交办等监督工作。根据前卫生部规定按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我区人员配置是远远未达标准,要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势必要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

2017年9月12日

第五篇:方城县工商局强化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强化监督机制

推进依法行政

-----方城县工商局推进法制建设侧记

方城县工商局着力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法制工商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1月至10月全局办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近1500起,无一起复议撤销和行政败诉现象。在主动征求县纪委、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中,连连受到称赞。

2011年3月,方城县工商局新一届党组成立,有着30余年工商工龄、长期身居一线、深谙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新任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亲自抓法制型工商建设,着力开展内容丰富具体、形式多样有效的执法监督,积极打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浓厚氛围。

健全内外联动监督机制

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案件清理检查组、案件回访调查组、案件协调执行组、案件整理归档组等工作机构,负责定期对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县局法制股主要负责行为监督,纪检监察室和人事股主要负责行为主体责任追究的监督工作模式,明确监督职权及责任,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二、建立健全综合长效的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县局法制股、工商所法制员监督工作网络,强化法制机构层级监督纠错职能;建立和完善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和检查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和约束各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建立与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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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县局成立由

县局与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方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方城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实行风险分析指导,由检察院对我局行政许可、执法监管、案件查处等易滋生职务犯罪行为的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提出检察建议,并适时会商,共同排查,研究制订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并及时向检察院通报落实情况。

四、建立健全灵敏畅通的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质询的答复制度,重视并认真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益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建立健全举报、申诉制度,积极开辟公众信箱、公开电话、互联网络等途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申诉。

全方位实施执法监督

该局实施执法监督的内容具体,重点突出。

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一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执法单位须按照要求,及时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政策、地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局报告,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政策在执法工作中得到落实。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县局组织法制股、监察室、效能办等股室定期对各执法单位法律、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行为的监督。一是实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以本局名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

件,拟稿单位起草后,须先交法制股进行审查。法制股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局长签发。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根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对以本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在发布后二十日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备案,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三、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督。一是建立对已取得执法资格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其执法资格并待岗培训,督促执法人员加强学习,自觉提高自身执法素质。二是建立执法证管理制度,根据执法岗位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执法证件的年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一是看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程序是否合法;二是看办理期限是否超越法定时限;三是看有无越权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现象;四是看受理行政许可手续时,其前臵要件和前臵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五、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一是实行立案备案制度。各办案机构在立案之前,须到法制股进行立案备案登记,经法制股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报主管局长签批,从而避免多头执法和随意撤案、销案现象,实现对案件的事前监督。二是加大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强化对处罚案件的合理性审查,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规范和促进执法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是加强对处罚文书的

说理性审查,推行说理性《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处罚文书叙事完整、用词准确、说理充分透彻、有理有据,特别要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理由和是否采信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进行说明,达到以理服人和宣传教育的效果。四是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县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了《方城县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于案委会工作规则规定的十一类案件,由办案机构向法制股提出申请,法制股审核后,认为需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时,由法制股提交,经集体讨论后决定作出处罚意见,从而确保重大、疑难案件的办案质量。五是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法制股在办案机构立案70日后没有及时结案的案件,下达案件催办通知书,在限期内仍没有结案且没有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由法制股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交由其他办案机构查处,由监察室调查超期结案的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是采用个案评查和集中评查的方式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个案评查由法制股在案件核审时,对案件承办人员当面讲评、当场纠错、及时规范。集中评查由法制股、监察室、办公室、效能办、监管股、经检队等单位组成案件评查组,对全局的阶段性案件定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评比,从执法程序、处罚结果、执行情况、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考核,评选优秀法制员和优秀案卷,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七是进一步完善法制员制度,强化法制员职能。加强法制员培训,全面提高法制员的案件核审能力、法制监督能力以及执法指导能力。各工商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先由法制员审核把关,发挥工商所法制员对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八是落实案件回访制度。由法制股、纪检监察室、效能办、监管股等股室组成案件回访机构,运用信函回访、电话回访、上门回

访、委托回访等方式,对办案机构所办理的案件进行不定期抽查回访。案件回访的内容主要是办案机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及不廉洁、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实行案件回访定期通报和纠错制度,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错案以及违法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一是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的管理,从源头监控强制措施的使用。建立强制措施文书的申领、登记、保管、使用、报告制度,由各办案机构法制员负责强制措施文书的保管,建立使用台帐,对强制措施使用的日期、种类、依据、涉及的财物名称和数量等如实登记。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实行强制措施的事后评查、究责措施。办案机构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采用任何一项行政强制措施都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须得到主管局长批准,并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强制的种类要明确,必须使用规范文书,且配套使用;引用法律法规要准确,条、款、项引用要全面到位。三是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关。各办案机构办理的案件,应当做到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自由裁量幅度适宜,为案件执行提供前提条件;各办案机构认为需提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经办案机构集体研究后,提交县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避免提起强制执行的随意性。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违法违规实施强制措施行为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之一,对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文书保管不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文书填写不规范、没有送达相关文书以及查封、扣押的财物保管不善、未经批准擅自解除等行为的予以追究责任。

七、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市场监管不力,

行政审批效率低下,查处违法案件不力、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不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现象的监督。一是开辟受理工商机关行政不作为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专门电子邮箱,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动态,实行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充分借助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加大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让行政相对人更多了解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职责和程序,进而更好地进行自我权益保护。三是每年开展1—2次社会评议活动,以工商所辖区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让监管服务对象给工商干部在行政作为方面的表现评分亮牌。四是加强对“以罚代刑”行为的监督。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对各办案机构查处的阶段性案件逐个进行清理检查,对涉嫌应移送司法机关而瞒报、漏报的案件,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法制股在核审案件时,严格掌握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移送案件明确提出核审意见,切实加强法制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提请监督指导,规范执法办案、降低执法风险。

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监督

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工商局联合成立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县工商局局长王宏任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运广、党组成员陈文忠、县工商局副局长闫天同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徐留栓、预防职务犯罪局局长赵志华、县工商局纪检组长陈然、党组成员赵家坡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股,成员由法制股、效能办、监察室、监管股、注册股、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实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一、从案件全面排查做起,规范案件办理

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办案机构2010至2011年6月份以来下发的所有行政处罚案卷,检查的重点是案件办理的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履行是否到位,申请执行是否及时,案件装订是否规范以及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共整顿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451起,经分段审阅合格案件1032起,有问题案件419起涉及罚没金额1628714元,已履行658710元,未履行970004元。经过督促共完善案卷93起,追缴罚没款40600元。

二、从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入手,规范执法行为

对于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汇总向党组报告,并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这些问题实际上反映出当前在我系统内部,干部队伍素质偏低,执法理念相对落后,执法监督力度欠缺。针对这些问题,县局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增加执法监督检查频次,实行立案备案、案卷统一管理制度,实现由案中审核向案前案后监督的延伸;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在机关办事窗口和工商所的明显位臵设臵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并通过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能追究的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执法违法而导致过错的要一追到底。

三是加强法制培训。建立对执法人员的定期轮训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案例分析、模拟办案、模拟法庭和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热情

和积极性。

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廉政教育要具有针对性、时事性、连续性和系统性,有效利用周二学习日时间,通过切实有形、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潜移默化,使执法人员的廉政信仰逐步树立,廉政警钟长鸣耳边。

三、从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入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工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的行政处理。各办案机构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方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监督工作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所办理的案件,要符合办案程序要求,做到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对象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充分、自由裁量适当,确保行政复议无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

(方城县工商局

董松林、王毓君、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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