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审判独立

2022-09-10

司法独立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审判独立又是确保司法独立的关键, 因为审判独立主要是为了实现审判权威、审判公正的目的, 从而达到预想的审判效果。因此, 审判独立是确保审判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一、审判独立的意义和内涵

审判独立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 虽然不同的人对审判独立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但是其最终的结果是一致的, 即司法与行政、立法独立。审判独立是确保司法独立的核心, 其对于实现依法治国是必不可少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倡导“推进司法改革, 以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更好的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这说明我国法院所要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将会从技术性的审判方式逐渐向体制性的审判方式进行转变。

审判独立的内涵是指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裁判时, 能够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独立自主地认定, 不会受到司法机关外部和内部相关因素的干预和影响。审判独立对法院而言,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审判权独立。即要求国家的审判权要与行政、立法等国家权力分割开来, 并委派给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 严禁所有权利都集中在同一个国家机关。2. 法院独立。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相比, 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整体, 其审判行为不受来自于外部势力的影响。3. 法官独立。由于法官属于行使司法权的主体, 在进行案件审判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自己的理性良知来对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不要受到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二、影响我国审判独立的原因

( 一) 司法行政化

1. 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目前, 我国大部分人民法院完全照搬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来对法官进行管理, 而且在法官的晋升、奖励、处罚、培训、考核等方面完全和公务员接轨, 根本不具有法官的特殊性, 也未完全按照法官的规范和标准进行, 从而导致法官惟上是从, 缺乏一定的审判独立性。2. 法院内部的审签制度应弱化。在人民法院内部, 法院中的案件审签制度一般是指某一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庭法官, 将案件的审判结果按照要求逐级向业务庭庭长和人民法院院长汇报, 然后由庭长和院长给予审核并签发裁判文书。这样的模式重点突出了庭长、院长的地位, 而对法官审判能力缺乏足够的信任, 对于审判独立权的行使是不利的。3. 审判委员会的影响过大。我国《法院组织法》明文规定: 任何一个级别的人民法院都需要按照要求设立审判委员会, 并倡导民主集中制。而且要求审判委员会对各个案件的审判经验进行总结, 对重大或疑难案件进行讨论, 这说明审判委员会没有决定权, 只有讨论权。但在实践中, 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合议庭和独任庭法官是必须遵循的, 从而导致判而不审、审而不判的现象发生。4. 上下级法院关系混乱。目前, 我国大部分法院上下级关系混乱。应该具有的是监督与被监督、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但是由于未对错案追究制度给予有效的理解, 从而造成下级法院害怕上级法院追究其责任, 对于一些相对比较复杂、疑难的案件未经处理直接向上级法院汇报, 从而导致上下级法院关系混乱, 无法更好的实现审判独立。

( 二) 法院地方化

1. 人事制度地方化。在我国, 大部分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以及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 原则上都需要由本级人大及常委会任免。但是, 我国对于这些人员的任免一般需要通过本级党委会共同研讨来决定, 从而导致人大的任免只是个过场, 无法更好的实施。2. 财务制度地方化。目前我国的法院财政基本上不是独立的, 通常是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划拨。而且法院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场地建设费用等都需要经过本级政府审批才能够使用。如果法院对某个案件的审判违背了政府的意愿, 下次的经费划拨多少、何时划拨、就会看本级政府部门的脸色。

( 三) 人大的不当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 人民法院要按照要求定期向人大进行工作汇报, 并对其负一定责任。但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对人大赋予法院个案的监督权。但部分地区人大自己设定了地方性法规, 并为自己赋予了法院个案监督权, 甚至对于一些案件还大行其道, 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范围内是不允许的。我国立法规定, 任何诉讼制度都需要由法律按照规范进行设定, 而上述行为中的地方人大已经触犯了法律的权威。

( 四) 社会监督不当

1. 新闻媒体的监督。审判独立与新闻自由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审判独立还是新闻自由都具有自己的行使范围, 而且任何一项权力和权利都不能滥用, 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 需要受到法律和人民的谴责。如果新闻媒体在对一些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 带有倾向性或者感情色彩, 将会对群众的情绪起到一定的影响, 对法官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 无法达到审判独立的效果。2.网络监督。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人们对大量信息的获取基本上是借助网络获取的, 并对其作出相应的评价。近些年来, 网络监督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形式, 但是一些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 从而给民众传播一些负面消息, 影响了审判独立权的行使。

( 五) 政法委的不当干涉

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检、法三机关进行监督与管理, 从而确保相关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政法委员会主要包括四个级别, 分别是国家、省、市、县级。在我国中共中央一般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 主要是对全国政法机关工作进行系统的指导。政法委主要的职能包括组织指导政法工作; 对政法各部门进行统一规划、部署; 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工作, 以确保各部门的独立性; 考察政法队伍的纪律、人事; 考察政法部门的相关领导人员。但是在实际情况下, 政法委存在严重的不当干涉, 不仅影响了审判的顺利进行, 而且还会打破审判的独立性。公、检、法三个机关具有不同的办案特点, 他们之间出现分歧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其一般会由政法委通过协调的方式给予解决, 这样一来不仅打破了法制的公平和公正, 而且也会导致事态的恶化。

三、我国审判独立的改进措施

( 一) 法院去除行政化

1. 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首先, 要给予法官免责权,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法官不是故意或者渎职, 出现错案, 并且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不追究法官责任。其次, 建立法官终身制。除非法官由于自身原因而主动请辞, 否则不能辞退法官。最后, 提高法官薪金, 这样可以使法官享受应有的待遇, 从而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操守。2. 取消审签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独立的实施, 才能实现合议庭和法官的独立, 从而做到审者判案的目的。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或人大立法对错案的界定范围给予规定, 这样可以提高法官独立判案的自信心。

( 二) 改革地方法院经费保障制度

在司法保障构建过程中, 在地方法院进行改革的过程中, 要确保经费及时到位。法院行使审判权, 而法院经费是其能够更好行使审判独立的关键。但是, 我国经常会出现地方政府与法院权力不协调的现象, 导致司法领域中的经济保障无法更好的落实。这样就要求我国对法院的经费保障委派中央统一管理, 对法院的经费建立全面、系统的保障标准。在对法院拨款的过程中, 国家要实行统一拨款, 避免地方政府私自改变拨款数目, 加快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构建法院经费统一保障制度可以更好的推动我国法官审判独立, 从而确保法院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 三) 完善法官制度并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法官是审判独立的执行者, 因此一个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可以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要想使审判独立顺利进行, 就需要完善法官制度并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提高法官的薪资与地位, 定期对法官进行培训和教育, 让法官更多的参与国内外交流, 而且下级法院的法官能够借助选任制度来晋升到上级法院工作, 并制定措施鼓励法官进行独立审判。为了有效的实现审判独立, 除了在薪酬、职务等方面为法官提供相关保障之外, 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定期对法官进行业绩考核, 对于成绩优秀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反之则需要给予适当的处罚, 从而更好的调动法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使其依法行使审判独立权。

( 四) 完善错案追究制度

法官所掌握的审判权不仅属于一种权力, 更属于一种责任。为了提高法官的错案责任意识和办案能力, 我国出台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其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法官审判案件质量, 而且还能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率, 保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但是,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错案标准不明确; 2. 问责程序不明确; 3. 责任主体不明确, 导致责任人无法确定。因此需要采取措施, 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以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首先要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 然后借助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确定。错案的主体一般为审判人员, 或与本次案件具有一定关联的法院领导成员。其次, 在审判案件时法官出现了主观上的错误。最后, 审判人员存在严重的违纪或违法行为, 最终导致审判的流程和结果出现严重的违法现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司法公正起到了很好的补救效果, 但是其需要与审判独立制度结合在一起, 从而使运行结果与预期结果相一致, 促进审判公正的实现。

( 五) 健全监督体制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监督机关, 其主要行使对法律的监督权。人大对法院的工作也可以行使监督权, 但其行使的是宏观的、全局性的监督, 而并非对个案进行监督, 因为对个案进行监督属于侵犯审判独立的范畴。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行使的监督权属于人民监督的范畴, 但是这种监督最好是中立的、公正的、慎重的、自律的, 而不是无所限制的。如果为了获得收视率、点击率, 而故意炒作, 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如今,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审判独立已经成为司法机关重要的工作目标, 但是影响审判独立的因素还比较多, 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然后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 从而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 保证审判独立的顺利实施。

摘要:审判独立是确保司法独立的关键, 其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丰富, 不仅在审判权方面具有独立, 而且在法院职权和法官行为等方面也具有独立性。目前, 受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和观念的影响, 审判独立在我国现阶段无法很好的实现。本文将对影响审判独立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以确保审判独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更好的实现, 为广大公民提供公平、公正的审判。

关键词:审判独立,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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