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标准

2022-08-22

第一篇:北京市社会保险标准

北京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20%,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8%失业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1%,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0.2% 工伤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0.4%,个人不负担

医疗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10%,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2%+3元 公 积 金:单位、个人各负担缴纳基数的12%。

备注:

1.2011年城镇户口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1680元;

2.2011年农村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只单位缴纳)缴费基数下限为1680元;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2521元;

3.2011年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2521元;

第二篇:北京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作业含标准答案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属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社会福利思想的是( )。(教学视频第五章第一节) A. 孙中山 B. 龚自珍 C. 郑观应 D. 洪仁玕 标准答案:C

2.社会福利制度只扮演常态社会结构——家庭和市场功能失效后的补救角色是()社会福利。(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三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剩余性 B. 补救性 C. 制度性 D. 福利国家 标准答案:A

3.职业福利的特点不包括下面哪一项( )。(教材第八章第一节) A. 以业缘关系为标志 B. 受到单一因素的影响 C. 具有功利性

D. 普遍性与差异性相结合为原则 标准答案:B

4.下列哪一项不是儿童社会福利的需求( )。(视频教学课件第七章第一节,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A. 满足休闲和娱乐需求 B. 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 C. 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求 D. 无障碍的需要 标准答案:D

5.一些身体健康的老人,他们还希望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体现自己的价值。这属于老年人的( )。(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一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A. 经济需求 B. 社会需求 C. 健康需求 D. 生活需求 标准答案:B

6.下面哪项是职业福利中政府规定的法定福利( )。(教材第八章第一节) A. 工伤事故补偿 B. 企业年金 C. 教育资助 D. 带薪休假 标准答案:A

7.下面实行高福利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家是( )。(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一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英国 B. 美国 C. 日本 D. 新加坡 标准答案:A

8.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是( )。(视频教学课件第一章第二节、教材导论) A. 广义的社会保障 B. 狭义的社会保障 C. 广义的社会福利 D. 狭义的社会福利 标准答案:C

9.对于残疾人,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将他们供养起来从而表示对残疾人的责任和爱。这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哪一种理念( )(教材第七章第一节) A. 供养理论 B. 回归社会论 C. 增能理论 D. 活动理论 标准答案:A

10.德国实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 )。(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一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 B. 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C. 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D. 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标准答案:C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1.计划经济时期出现了员工福利的失序、失衡、失范问题。(教学视频第九章、教材第八章) 标准答案:错误

12.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均是残疾人的特殊福利需要。(教学视频第八章第一节) 标准答案:正确

13.生活收入性福利、医疗福利、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社会福利服务、老年人优待以及救助保护均是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内容。(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三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标准答案:错误

14.提高退休年龄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标准答案:正确

15.庄子融合了儒道两家的社会福利思想。(视频教学课件第四章第二节) 标准答案:错误

16.中国现代的社会福利思想的特点是:以民为本,关怀民生;传统和西方社会福利思想交织;与社会改良/社会革命相连。(视频教学课件第五章第三节) 标准答案:错误

17.对家庭的支持不足是当代中国儿童社会福利的问题之一。(视频教学课件第七章第四节,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标准答案:正确

18.混合经济社会福利思想属于左派社会福利思想。(教学视频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答案:错误

19.边沁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教材第一章第一节) 标准答案:错误

20.工业化是社会福利制度产生的经济根源。(教材第二章第四节) 标准答案:正确

三、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21.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中就业制度包括( )。(教材第二章) A. 人力政策 B. 工资政策

C. 医疗服务 D. 失业保险

E. 住房福利

标准答案:A|B|D

22.儿童社会福利从服务功能与作用的角度看,具有哪些性质( )。(视频教学课件第七章第一节) A. 长效性 B. 支持性 C. 补充性 D. 保护性 E. 替代性

标准答案:B|C|D|E

23.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包含的项目来看,下面不属于非保障性社会福利的选项是( )。(教材导论) A. 医疗服务 B. 社会保险 C. 老年福利

D. 教育福利

E. 就业保障 标准答案:B|C

24.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出现的微观背景有( )。(视频教学课件第四章第一节) A. 百姓的需要 B. 对理想社会探索 C. 加强统治 D. 应对灾害

E. 富国强兵、对外称霸的方略 标准答案:B|C|D|E

25.下列选项中,属于保障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家的是( )。(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美国 B. 德国 C. 瑞典 D. 日本 E. 英国

标准答案:A|B|D

26.福利国家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教材第一章第二节) A. 收入均等化 B. 福利社会化 C. 就业充分化 D. 保障全民化 E. 经济混合化

标准答案:A|B|C|E

27.从服务范围与领域角度看,儿童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 )。(视频教学课件第七章第一节) A. 家庭服务 B. 学校服务 C. 机构服务 D. 社区服务

E. 特殊服务

标准答案:A|C|D|E

28.社会福利制度的积极作用有( ) (教材第二章) A. 促进经济增长 B. 增加就业机会 C. 稳定物价 D. 缩小贫富差距

E. 促进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标准答案:A|B|D|E

29.以下不属于结构功能主义福利观的代表人物是( )。(视频教学课件第二章第二节) A. 帕森斯 B. 吉登斯 C. 莫顿

D. 科赛 E. 斯米尔赛 标准答案:B|D

30.先秦时期的社会福利思想主要包含( )。(视频教学课件第四章第三节) A. 儒家 B. 道家 C. 墨家 D. 法家 E. 佛教

标准答案:A|B|C|D

四、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31.名词解释:第三条道路(教材第十一章)

标准答案:答:第三条道路,亦称为第三种道路或新中间路线,是一种走在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中间的一种政治经济理念的概称。它是由民主社会的中间派所倡导的,属中间偏左的政治立场,是社会民主主义的一个流派,中心思维是任何偏于某种极端也不会是好的,所以它既不主张纯粹的自由市场,亦不主张纯粹的高福利社会,奉行类中庸之道。吉登斯认为,所谓第三条道路,政治上表现为超越左与右的对立,将责任和权利、 民主和权威统一起来, “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没有民主就没有权威,这是第三条道路的基本原则。”

32.名词解释:福利国家(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三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标准答案:答:国家有意识的运用政治权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某些领域,主要是分配领域中,减缓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矫正市场机制在对无劳动能力这分配方面无能为力的缺陷,从而为一部分特殊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

33.名词解释:广义的残疾人福利(视频教学课件第八章第一节,教材第七章第一节)

标准答案:答:广义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涉及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的一种制度。

34.名词解释:社会福利(视频教学课件第一章第一节)

标准答案:答: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母子家庭、残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欣赏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是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保护和延续有机体生命力的一种社会功能

35.名词解释:社会福利水平(教材第三章第一节)

标准答案:答:社会福利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福利的高低程度,具体衡量方法是一国社会福利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五、简答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36.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主要成就及问题(视频教学课件第八章第二节,教材第七章第三节)

标准答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文化体育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 主要问题:首先,残疾人社会福利实施中依然存在较严重的行政化现象;其次,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低,供需矛盾突出;第三,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筹资渠道单一,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比较混乱;第四,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尚未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

37.社会福利的基金管理包括哪些内容?(教材第二章第三节) 标准答案:(1)社会福利基金筹集管理,基金来源一般为国家、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私人和社会团体捐助,工薪税等; (2)社会福利支付管理,即对享受者支付养老保险金、医疗补助、工伤保险金、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补助等; (3)社会福利基金运营,即妥善保管社会福利基金,对其进行安全可靠的运营,使其保值增值。

38.中国现代社会福利思想的特点(视频教学课件第五章第四节) 标准答案:(1)继承与借鉴相结合; (2)受意识形态影响较大; (3)涉及公平与效率问题。

39.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内容(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三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标准答案:(1)生活收入性福利; (2)医疗福利; (3)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 (4)社会福利服务; (5)老年人优待。

六、论述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40.不同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存在很大差别,我国学者将各个国家实施的社会福利制度归并为四种类型,请你谈谈对这四种制度类型的理解。(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三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标准答案:答:我国学者按照政府、企业、个人在社会福利制度中不同责任、社会福利水平等标准将各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 保障型社会福利制度。其中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这种福利制度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第一,对不同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福利标准,并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第二,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福利方面的责任,社会福利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承担;第三,劳动者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与社会福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享有的社会福利待遇水平与社会福利缴费多少和个人收入情况相联系;第四,社会福利缴费中只记录个人缴费情况,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的个人账户,社会福利基金在福利受益成员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第五,社会福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 ;第六,社会福利中的长期项目以代际转移方式运行。 这种模式重视社会福利中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效率原则。它的保障对象“有选择性”非全民性,提供的福利水平较低,强调的是保障而不是高福利。 第二, 高福利型社会福利制度。其中以瑞典、英国为代表。它以政府负责、全民高福利为主要特征,而且其社会福利支出主要由国家税收解决,因此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缺陷就是损害了效率。 第三, 国家型社会福利制度,典型国家是前苏联。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社会福利待遇偏高,如退休金一般在原工资的70%以上;福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而与劳动贡献挂钩;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特别强调国家在福利制度实施与管理中的责任。 第四, 储蓄型社会福利制度。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第一,它不具有再分配性质,不强调公平性;第二,财务制度是基金积累制度而不是现收现付;第三,给付水平是既定供款制度而不是既定给付制度,给付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而不是社会保障计划的承诺。

41.结合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现状,谈谈我国当代儿童社会福利的成就与不足,请结合具体事例或感想展开阐述。(教材第五章第三节,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灵活掌握)

标准答案:答:当代中国儿童社会福利的主要成就: (1)法制法规不断完善; (2)具体内容不断丰富; (3)特殊儿童的福利事业有了较快发展。 当代中国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平较低; (2)政府投入多,社会参与少; (3)政策法规分散; (4)管理服务机构有待加强; (5)各种服务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 (6)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7)对家庭的支持不足。 (根据答案酌情给分,基础知识点必须要有,如若没有结合实例或想法酌情扣分。)

第三篇: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总 则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经合法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按照法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

2.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术语

3.1 本标准所称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2 本标准所称被处罚主体是指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本标准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3.4本标准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3.5本标准所称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等。

3.6本标准所称一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的标准。

3.7本标准所称技术处理是指在案卷文书涂改处按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等。

基本标准

4.主体资格 4.1 处罚主体:

4.1.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4.1.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4.1.3 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4.2 被处罚主体:

4.2.1 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4.2.2 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3 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5.事实证据

5.1 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5.2 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5.3 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5.4 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6.适用法律

6.1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6.2 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其条、款、项、目准确无误。 6.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

7.程序规则

7.1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进行。

7.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

7.3 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每一环节有相应法律文书记载,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7.4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时,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简化文书和工作环节。

一般标准

8.立案。主要文书: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应当记载初步掌握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情况,并准确记载案件来源、承办意见、审批意见、审批时间等。

9.调查取证。主要文书有调查笔录、取证文书、鉴定结论或相关说明、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等。

9.1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9.1.1 询问笔录。应当准确记载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盖章。

9.1.2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准确记载检查(勘验)时间和地点、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检查(勘验)的内容、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

9.2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取证审批文书、取证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

9.2.1取证审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需要取证的理由、取证内容、承办人意见、负责人审批意见及其申请和批准时间。

9.2.2取证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取证事由、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

9.2.3物品清单。应当准确记载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9.2.4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和通知时间。

9.3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文书内容同本标准9.2所列各项)

9.4相关证明文书。包括鉴定结论、相关说明和授权委托书。

9.4.1鉴定结论或者相关说明。应当准确记载鉴定或者说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申请鉴定或者说明的时间及事由、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或者说明部门的印章和鉴定时间。

9.4.2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受托人姓名,授权委托的内容和时间,授权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9.5 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等。

9.5.1 听证告知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认定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其告知时间。

9.5.2 听证通知书。应当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其通知时间。

9.5.3 听证公告。应当准确记载听证事由、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印章及其公告时间。

9.5.4 听证笔录。应当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案件调查人的案情简介;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和依据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当事人签名。

9.5.5听证报告。应当准确记载案件来源和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9.6调查终结报告(可与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合并使用,报告主要内容同本标准10.1)

10.审查决定。主要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10.1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确认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认定和处罚的依据;承办人意见和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审批时间。

10.2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准确记载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案情简介;会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种类;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其期限;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印章。

11.送达执行。主要文书有:送达文书、执行文书。

11.1 送达文书。应当准确记载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和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印章、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及其签收时间。 11.2 执行文书。

11.2.1 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此类文书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填制。

11.2.2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说明等,此类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承办人关于延期、分期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理由和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以及审批时间。

11.2.3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具有加处罚款的文书;查封、扣押、冻结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

11.2.3.1 加处罚款文书。应当在卷中附存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缴款书或者银行代收凭证。

11.2.3.2 查封、扣押、冻结文书。包括审批文书、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等(文书内容同本标准9.2所列各项)。

11.2.3.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按照法院统一要求填制。

12.结案。主要文书是结案审批文书。

12.1 结案审批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和违法事实;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时间;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果;承办人申请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其时间。

13.案件移送文书。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移送理由、移送内容;移送机关名称、印章以及移送时间等。 14.立卷归档。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4.1 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多卷,即正卷和副卷。案卷使用档案部门统一印制的封皮。

14.2 文书填制。卷内文书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涂改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空白处应当做划线标注。

14.3 证据保存。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其存放地点等内容。

14.4 文书装订顺序。卷内文书可选择下列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第二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按序排列。

14.5 卷内文书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14.6 破损文书应修补或者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14.7 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

14.8 立卷归档符合档案法的其它要求。

15.本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16.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

一、 办园条件、规模及形式

(一) 办园条件: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二) 办园规模:6个班以上,并设有大、中、小三个年龄班。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各年龄班的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班额数,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三岁以下班随年龄递减。

(三) 办园形式:办园形式灵活多样,有面向社区散居学前儿童的多种形式的教育组织,如双休日班、亲子俱乐部、游戏小组等。

二、 行政管理

在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中规定的一级一类标准的基础上做到以下要求:

(一) 办园方向

1. 办园思想端正,认真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全体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能为家长提供便利条件,有具体服务措施。

2. 有改革意识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在办园模式、内部管理及保教工作等方面勇于探索、改革和创新,并取得较好效果。

3. 认真贯彻国家、市颁布的幼教政策、法规、规章,模范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及要求。

(二) 领导班子建设

1. 领导班子人员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能够团结协作,实行民主管理,能够调动保教职工的积极性,并注意后备干部的培养。

2. 园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有敬业精神,公正廉洁,以身作则,勤奋好学,勇于开拓,群众威信较高。园长(含业务园长)应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幼教实践经验丰富。

(三) 保教队伍建设

1. 重视教职工队伍全面建设,并已形成团结、进取、善学、创新的良好园风。

2. 教师队伍整体政治、业务素质好,能模范遵守《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幼儿的喜爱和家长的欢迎。全体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50% 以上达到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数量的教科研骨干和兼职教研员。

3. 保育员能积极配合教师开展保教工作,保教意识较强,并能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全体保育员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有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的保育员。

三、 保教工作

在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中规定的一类标准的基础上做到以下要求:

(一) 教育思想

1.重视教育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程》和《北京市幼儿园

教育指导纲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并体现在教育实践中。

2.保教人员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热爱幼儿,能够贯彻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二) 师生关系

1. 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一种宽松、接纳、理解、支持的精神环境,使幼儿有安全感、愉悦感和被信任感。

2. 教师能够积极鼓励、支持幼儿参与各项活动,使幼儿在活动中得到主动发展。

(三) 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1. 教师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兴趣,围绕教育目标,有目的、有计划地创设教育环境,并根据每个阶段幼儿的发展需要和教育内容的要求不断更换或调整,能积极引导幼儿参与环境创设。

2. 创设教育环境能够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突出自身特点。

(四) 一日生活的组织与安排

1.保教人员能正确贯彻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各项原则。

2.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根据幼儿的兴趣、需要组织一日生活,内容丰富有趣、和谐有序,适宜幼儿的发展水平。

3. 保教人员注意观察幼儿,并能根据幼儿的不同水平给予适宜的指导,能抓住有效时机进行随机教育。

四、与家庭、设区的合作

1. 根据家长及社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为家长、社区服务的措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家长满意率在90%以上。

2. 重视家园合作教育,并将其纳入到整体教育工作中。建立了与家长联系制度,并取得合作教育的实际效果。

3. 能够有效地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活动。能够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威慑区居民提供科学育儿等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能够向社区内散居儿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

五、 示范作用的发挥

(一) 保教工作示范基地

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中规定的一类标准和本标准第三条要求。能出色地做好各项保教工作,能定期对本区县或全市幼儿园开放。能与1至2所农村园或基础薄弱园开展“手拉手”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 教改科研基地

能够结合本园实际,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教育改革和教科研工作,能够承担市或区县及有关部门教育科研课题或教改试点任务。并能通过教改科研活动有效地促进保教质量和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每两年内有质量较高的教改经验总结、调研报告、研究论文在市、区县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园内有业务专著公开发行,并产生较好的影响。

(三) 社区学前教育基地

有专人负责社区学前教育工作。能定期向社区内散居学前儿童开放,面向社区开展科学育儿家教咨询活动,并能带动其他幼儿园开展社区学前教育活动。

(四) 幼教人才培养基地

能接待幼教师资培训部门的实习、见习观摩任务,能承担为其他园所代培师资的任务,能为其他园所或幼教管理及教研部门输送干部或骨干教师。

本标准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京教学前[1999]001号) 附件

第五篇: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09-05-07 19:00:10)

一、初级教师职务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各单位取消初评委,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根据《资格条件》中“自2004年起,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符合《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规定,初级职务免于评审(要填写《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因此,各单位不再需要成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请各学校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其职责是:依据《资格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按本年度可使用职务数额向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二、按《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办理资格认定,相应职务均应通过评审取得。

三、从200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资格条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

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8年。

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评中高”):(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20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1)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2)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并现担任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小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条件

1、小学二级教师:(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2、小学一级教师:(1)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3、小学高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2)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3)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小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004年-2005年执行政策过渡期二年。

《资格条件》中对学历及资历的要求高于原政策规定的,在今年的教师职称评聘中可执行原政策规定标准,低于原政策规定的,执行《资格条件》。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不含“小评中高”)外语水平要求及延长外语等级考试合

格证有效期的规定:

(一)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

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和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者,可按照京人发〔2003〕37号文件关于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其中“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副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副高级职称时有效”的条款执行。

(二)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资格条件》中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县教委和区县人事局核准,可适当降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标准,参加本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4、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参加全国、市学科教学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全国性奖励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五、计算机水平要求

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应用能力(水平)三个模块考试合格证。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

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六、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担任年级组长、副组长,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对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2年的,本年度也可以申报。从2006年起,按以上《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符合《资格条件》破格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

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

一、二等奖;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百货商场招商计划书下一篇:班级诗歌朗诵会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