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标识专项整治工作

2023-04-15

第一篇:违规标识专项整治工作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标语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第二篇:严查违规违法办学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非法办班,违规办学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推动骊山中心校落实严查违规违法办学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临潼区成教办关于认真贯彻《严查违法办学工作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结合骊山中心校实际情况,在中心校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为依据,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对辖区内的办班办学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日前,教育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进行了统一部署。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为民办教育提供一个规范、和谐、有序的办学环境。

1.严禁节假日补课。严禁各校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补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2.严禁违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招生,不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

3.严禁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或培训班。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和教师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或以竞赛名义举办培训班。各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补习班。

4.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所有在职教师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任何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

三、加快构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要把深化基础教育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要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加强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大力推广先进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2、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 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要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

3、着力整治违规违法办学机构,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对中心校范围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彻查,从办园资格、办园条件、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要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坚决吊销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要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临潼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议精神,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确保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名单如下:

组长:明更文

副组长:唐西安

成员:焦英乔润文黄宁贺麦青李青

2.严格督查,及时整治。

辖区内各小学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政治行动,做到早行动、早落实、早见效。学校将成立督查小组,认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学校将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座谈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从关注单一方面的升学率转向关注学生全面的素质竞争。

学校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暴光,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

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骊山中心小学 2012年7月11日

第三篇: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方案

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

方 案

按照 局 《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深入推进全县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打击涉及标签标识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标签标识长效监管机制;通过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大食品标签标识知识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公众积极参与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整治工作重点

按照我县实际,以肉制品、饮料、蜜饯、糕点、粮食加工品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名称和地址,注意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

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有无证生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3、产品名称 1 是否是规范名称并符合要求。

4、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现行合法有效。

5、生产日期的标注是否规范,是否有超前标注、篡改生产日期等情况。

6、配料表的标注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漏标、虚标现象;配料表标注的成分和实际生产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相符。

7、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是否与生产实际相符。

8、是否有委托加工的行为,委托加工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标注是否规范。

9、分装企业的原料是否有许可证,保质期标注是否规范。

10、营养标签标识是否有虚假、不真实、不准确标注。

11、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是否按规定标注中文说明,是否按规定不得标注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等内容。

12、是否有夸大宣传,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为。

13、标明的认证标识是否真实有效等。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改进完善企业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相关标准,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及时向县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 并将全部产品标签标识样本报送县局查验。

(二)监督检查阶段

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学习有关食品标签标识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严格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签标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食品标签标识执行情况,督促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到位后,方可出厂上市销售。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生产销售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在监督检查中受理的有关食品标签标识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

针对在企业自查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共性问题,适时组织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签标识标准的集中培训学习,促进企业全面掌握标签标识要求,引导帮助企业正确有效标注标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八大 3 类”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落实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工作模式,切实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申诉举报久处不绝等突出问题,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报告。要于 月 日前,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将本辖区内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食品标签标识审查情况,以企业为单位建立专门档案,记入企业监管基础信息库。在开展监督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信息,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立案查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情况,按照附件2的要求如实填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信息简报方式报送。

第四篇:干部职工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接到教育体育局转发的《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20〕47号)和《中共元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办通〔2020〕2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全校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强化责任,提高认识,成立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其他同志为成员,抽出专人负责,分派主管领导主抓,迅速将排查任务细化到人,落到实处。为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领导支持。

二、组织专项学习,动员主动上报

为使排查活动更真实,更快捷,更彻底,我局先后组织全体干部会议,个人学习等形式对元办通〔2020〕29号文件精神进行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其危害性,深刻理解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败坏党和教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并要求干部职工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及时制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上报,积极举报,有效杜绝干部职工非法民间融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存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全校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动员大会,学习县委、纪委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深刻认识违规借贷的危害性,督促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廉洁防控意识。

印发实施意见,组织认真填写填报《元阳县教体系统干部职工违规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按照文件要求从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高利放货、非法集资等方面认真排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四、强化领导责任,严防瞒报漏报.

为防止瞒报漏报情况出现,明确排查范围及涉及的具体事项。并列出公职人员禁止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活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无息、低息(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向他人借款;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

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

以高于24%的年利率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

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以暴力方式、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五、认真排查统计,加强内部监管

由排查组具体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我校83名公职人员关于组织、从事、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同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约规范,确保了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真实全面,通过掌握实际情况,加强切实整改。通过排查,我校截至目前为止,未发现一起公职人员组织、从事、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等违法活动。

第五篇: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局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品、

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市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印发〈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根据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迅速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传达,组织学习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明确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局领导强调:要着力纠正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铺张浪费、公私不分等问题,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整治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报销应由个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问题;整治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问题。对于出入私人会所的问题,按市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出承诺: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组织、不参与违规吃喝,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坚决纠正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用公款接待甚至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问题。在公务消费活动中实行“定点消费”,并按财政要求实行“公务卡”和国库集中支付,按要求刷卡消费,费用直接支付商家,从源头上治理公务活动腐败行为,让公务消费关进制度笼子,在阳光下运行。局领导要求大家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

为更好的开展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尤其是认真自查了本单位的各项经费开支情况,全局领导干部和职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和行为。来人实行领导审批、局办接待、限制陪人、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不上烟,不喝高档酒。临时公务用餐发票除分管领导签批外,还须由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没有出现过度职务消费、奢侈浪费现象;没有出现职务消费过程中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现象;没有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局的职务消费和厉行节约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纪委的要求,与各级领导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经过认真自查和回顾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宣传教育未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未能真正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风气,以至于艰苦奋斗的意识不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还没有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来。二是不能很好地从细节管理上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中,贯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执行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纪委监委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加强舆论导向,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要营造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在日常工作中,强化日常监督,做到与时俱进,扎紧制度这个笼子,切实把八项规规定精神坚持好、巩固好、深化足。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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