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2023-01-11

第一篇: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

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

受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

围内展开活动。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南昌航

空大学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

生自律委员会。

第六条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

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 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

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 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

干部。

(五) 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

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 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通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

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凡取得南昌航空大学学籍的在南昌航空大学学习的,所有本科和专科学

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

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

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

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六)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

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

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

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

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保护和爱惜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财物的权利

和义务。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并完

成本会安排的工作认为的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领导老师审批。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一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

作。

第十三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努力发挥桥梁和

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 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会训: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困难

找我。

第二节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

第十五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受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各学院学

生会自律部接受学院学生会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六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

自行确立其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安排,并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具有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的监督权;

第十八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由各院学院学生选举产

生,并报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主任

第十九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最高决策者。主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下设部门实行副主任分管责任制并向主任负

责。

第二十条主任权职:

(一)执行学校各项决议,执行本会章程;

(二)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学生自律委员

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处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

作,指导督促协调各部工作,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具有

最终决定权,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三)制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机构设置,并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及工作情况

决定聘任和解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及合理建议,争取各部门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

的大力支持;

(五)副主任须协助主任开展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和负责单项分管工作。协调、

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主任提出建设性建议,提高大

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质量;

(六)对现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监督,并负责新一届大学生自律委

员会成员的考核评定及改选事宜。

第二节职能部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有学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

明督导部三个职能部门。各部各行其责,相互配合,为全校同学服务。

(一)学风检查部职责

管理、监督、检查学生课堂、早操、自习的工作。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意识,使学生生活

更加有序化、统一化、自律化。配合学校进行相关评优创先工作。

(二)校园文明督查组职责

校园文明督查组的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学生履行学生文明公约的情况,劝导和纠正学生中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维护校园秩序。校园学生文明督导组负责校部区域主要公共场所内学生行为

的督导、协调、检查、评估。维护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

(三)宿舍文明督导组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个寝室卫生情况及学生在寝室晚自习、晚就寝情况。配合学校进行创建文明寝室、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

(四)食堂文明督导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

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

主任审批。

第三节干部

第二十六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

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

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团组织)。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向学校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

务。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经费制度

(一) 经费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

门的检查。

(二)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三) 具体制度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大学自律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航空大

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二篇: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州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 (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展开活动。第四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第五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第六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为同学们提高 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

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

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通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广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 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 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

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 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 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保护和爱惜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财物的权利和义务。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并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认为的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

领导老师审批。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一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十二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作。

第十三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努力发挥桥梁和 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

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会训:

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困难找我。

第二节 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第十五条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受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各学院学生会自律部接受学院学生会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六条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确立其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安排,并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具有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的监督权;

第十八条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由各院学院学生选举产 生,并报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任

第十九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最高决

策者。主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下设部门实行副主任分管责任制并向主任负责。

第二十条

主任权职:

(一)执行学校各项决议,执行本会章程;

(二)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学生自律委员

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处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各部工作,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三)制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机构设置,并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及工作情况决定聘任和解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及合理建议,争取各部门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五)副主任须协助主任开展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和负责单项分管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主任提出建设性建议,提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质量;

(六)对现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监督,并负责新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考核评定及改选事宜。

第二节

职能部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有学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三个职能部门。各部各行其责,相互配合,为全校同学服务。

(一)学风检查部职责

管理、监督、检查学生课堂、早操、自习的工作。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

生的文明素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意识,使学生生活

更加有序化、统一化、自律化。配合学校进行相关评优创先工作。

(二)校园文明督查组职责

校园文明督查组的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学生履行

学生文明公约的情况劝导和纠正学生中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维护校园秩序。校园学生文明督导组负责校部区域主要公共场所内学生行为的督导、协调、检查、评估。维护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

(三)宿舍文明督导组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个寝室卫生情况及学生 在寝室晚自习、晚就寝情况。配合学校进行创建文明寝室、文明宿舍的工作。

(四)食堂文明督导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 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 主任审批。

第三节干部

第二十六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团组织)。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向学校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

第二十九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经费制度

(一)经费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三篇: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下皆简称为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寓的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把学生公寓打造成思想教育阵地,文体娱乐活动阵地,学习文化知识阵地和文明行为养成阵地。

第二章组织

第一条组织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由学生工作处指导,充分发挥学生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达到打造和谐文明学生公寓为目的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组织宗旨:本组织旨在强化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氛围,维护学生公寓秩序,推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最终实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四条组织结构:自律委员会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生活服务部、纪律监察部、外联部和各楼楼管会。其职责是:

(一)主席团: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制定、布置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讨论和实施各部门的决议,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负责召开各种会议,并有权在委员会上讨论并提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建议,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有权制定、修改、补充自律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同时负责对各种条例的解释,抓好自律委员会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自律委员会有关文件,掌管好自律委员会各种文书、资料及各种物品;负责办公用品的申请、领取和使用;负责安排自律委员会有关会议,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宣传部:负责做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积极配合自律委员会各部开展工作,做好活动的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对各公寓宣传栏提供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换,对各公寓宣传进行考核评比;及时向校园网、校园电台、各级刊物、报纸等校内外媒体投递稿件。

(四)文体部:负责开展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策划公寓各楼层、宿舍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公寓文化,推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对自律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工作提供各类辅助性材料。

(五)生活服务部:负责听取和反映同学们在公寓管理、日常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察公寓超市饮食用品的安全卫生,为广大同学提供生活服务;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发扬舍己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为全公寓同学排忧解难。

(六)纪律监察部:负责安排学生公寓的纪律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参与公寓内精神文明的建设;维护好公寓日常管理秩序;在开展活动时负责好会场治安,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自律委员会委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外联部:积极加强对社会企业、商家、组织的联系、公关,力求为自律委员会的文体活动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八)楼管会:负责管理、组织本栋公寓内的各项事务、及时了解本栋公寓情况,做好本栋公寓纪律、卫生、文化建设,为“文明公寓楼、文明楼层、文明宿舍”评比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上传下达有关信息,为争当“文明公寓楼”努力工作。其中,楼长职责:

按照上级指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各项工作;辅助楼管员和公寓辅导员做好本栋公寓内的安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好工作记录。对各种情况(包括突发性事件)作出及时、合理的解决;完成自律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正确的、全面的把公寓的情况反馈给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所在公寓的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层长职责:积极配合楼长的工作,对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并按时完成;紧密联系各宿舍舍长,明确工作并落实到位;及时、全面地反映各层具体情况;组织各宿舍舍长学习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不定期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律委员会委员作为学生干部有参加年终的校级评优、评先的权利。

(二)自律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的权利。

(三)自律委员会委员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自律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五)自律委员会委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 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的义务。

(六)自律委员会委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

(七)自律委员会委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八)自律委员会委员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所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九)自律委员会委员有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十) 自律委员会委员有妥善保管本会的章程、工作证及袖标等公共财物的义务。

第四章工作守则

第七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发扬踏实、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听取意见;深入开展工作。

第九条坚持三化一制度的工作方法(体系化、程序化、正规化、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或指导。

第十条各部门以及委员之间互相团结,分工不分家。以大局为重,相互协调,密切协作。

第十一条 注意工作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履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圆满地开展。 第十二条 增强政治意识、奉献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社会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第十三条树立时间观念、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效率观念。

第十四条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谨慎、努力学习,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与综合能力的培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章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例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律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工作的效率,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自律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人员为: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各楼长。遇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确定,报指导公寓辅导员批准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第十八条各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例会制度,由分管副主席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楼管会的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地点在公寓辅导员工作站,时间自行确定,由分管副主席监督。

第二十条所有例会尽力做到简洁、高效、紧紧围绕会议主题,禁止在例会上嬉笑、打闹。

第二十一条 所有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格式应统一。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和保存。学期末交分管副主席,作为评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请假制度。如有重要事情,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有关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请假,若不请假则以缺勤计。一学期内请假不能超过三次,无故缺勤不能超过二次,如有课或其他重要事情等特殊情况需报上级批准,并作出书面解释。

第二十三条 对于无视请假制度缺勤二次以上者,给予批评。若无视批评,继续缺勤,则取消其自律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章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值班的目的是为保证落实自律委员会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使自律委员会高效运行。

第二十五条 自律委员会值班人员为全体成员,在公寓辅导员工作站轮流签到值班。楼管会成员在各公寓楼值班室轮流值班。

第二十六条 进入值班室要求衣装整齐,精神饱满,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带闲杂人等进入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热情有礼貌接待来访者,热心帮助解决困难,对其提出的问题都要尽可能的做出解答。接电话要礼貌用语。如遇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交下一值班人员。向其说明自己值班的大致情况。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值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如有急事可找相关人员替岗或临时请假。

第三十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拿走或转借办公用品,不准在值班室擅自翻看有关档案及其他文件。

第三十一条 保持值班室卫生,在值班结束时要整理好卫生。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钥匙管理规定,不得外借其他人员,丢失钥匙需及时报告。

第七章自律委员会民主评议办法

第三十三条 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成效,激发委员的工作热情,完善内部激励机制。

第三十四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评议实行上级负责和下级参与制。对自律委员会委员的评议由公寓辅导员和主席团组成评委会具体负责,其中考评分值分别占40%、60%。

第三十五条 评议的内容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出勤率。其中工作成效占40%,工作态度占15%,工作能力占15%,出勤率占30%。

第三十六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比例为优秀占20%、良好占50%、及格占20%、不及格占10%。

第三十七条 评议在每学年末进行,评议不及格的委员不得再担任下一届自律委员会的任何职务。对评议优秀的委员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推荐;当院系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根据考核情况将评议优秀的自律委员会委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对工作不积极、作风不端正、学习成绩差的委员将给予免职处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委员,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报学生工作处对违纪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凡自律委员会委员有违规行为者,本会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提议,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四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自律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寓自律委员会是学生工作处领导下的学生性群众组织。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把学生公寓建设成“文明、整洁、安全、有序” 的大学生之家。

第二条为了规范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门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生自律委员会特建立本制度。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切实遵循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二、 工作制度

第三条为了确保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每学期初做适当的成员调整;提升工作骨干,补充新生力量,但应保证工作的衔接性。

第四条每学期初,各部门应根据一学期的工作重点,结合具体情况,做好本学期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由各部根据学校和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商定,并努力求精、求新。

第五条根据所做的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在具体开展某一项活动或工作时,应对该活动或工作重新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并做出完整详尽的计划书。

第六条计划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的主题;

2、活动的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

3、活动的形式;

4、活动的范围、持续的时间;

5、活动必要的经费开支预算;

6、活动过程中的人员安排,及其他协作要求。

第七条一项活动或工作中,各级成员职责等同,不论部长或委员,对该项活动或工作均负有直接的责任。

第八条在活动或工作进行过程中,为杜绝推卸责任和丢三落四现象的发生,活动或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做出详细的分工安排表,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被安排工作的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加强责任心,对份内的工作全力以赴,并及时汇报情况,做到双向反馈。

第十条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每项活动或工作中认真工作的成员及事迹记录备案,作为今后综合评价该成员的依据。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活动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应尽力自己解决;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以求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每项活动或工作的开展,要求各部门紧密协作;对于推卸责任或影响内部团结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对组织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各部门应强化宣传意识,注重对活动过程及成果的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各项活动或工作的总结报告须由承办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出,并上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学期末由主席团结合各部门在活动中的组织情况、活动成效,对该部门及个人做出综合评价。

第四篇: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长江大学东校区自律委员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会”)。

第二条 组织成立时间:

自律会于1990年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李玉泉老师创立的“江汉石油学院自律委员会”改组而成,2003年长江大学组建后,正式成立。

第三条 组织性质:

自律会在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实现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的组织。

第四条 组织宗旨:

贯彻执行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的教育指导方针,倡导大学生培养“自律、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大学生“三自教育”方针的实施与完善。

第五条 组织基本任务: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

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

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

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 通过服务、检查和监督等工作形式引导大学生日常文明

行为,维护大学生文明形象,营造学校优良的学风和良

好的生活秩序,优化大学生成才环境,实现大学生的自

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三) 在以招聘会为代表的各种活动中维持秩序和纪律。

(四) 在各法定长假中组织举办游艺会,满足大学生与教师的

节日文化需求。

第六条 本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长江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

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分工不分家”的工作形式。

第二章

文化理念

第一条“自律之家”的家文化。

第二条“自讨苦吃”的牺牲奉献精神。

第三条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章

成员

第一条长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凡是以正规手续进入自律会并通

过考核的均为本组织成员。

第二条本组织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成员。

第三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成员有讨论本组织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规途径

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成员享有申请参加本组织各种团体和本组织各项活动的

权利。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

求本组织的帮助和保护。

(五)成员有权要求本组织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四条受学校或者院系处分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

权,并且应主动申请退出本组织。

第五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

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

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维护学校和本组织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

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组织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组织各部门,并

在其中工作。

第四章

全体大会

第六条全体大会是本组织的是高权力机构。全体大会通常每两周

举行一次,由主席团或办公室负责召开。

第七条全体大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自律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报告

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自律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自律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自律会主席及全体干部。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自律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

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全体会议表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八条全体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

本组织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外,全

体会议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才能生

效。

第五章

自律会主席团

第一条自律会主席团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条自律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第三条自律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自律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全体大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全体大会负责,听取全体大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

回答全体大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自律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自律会主席由全体大会和主席团会议按民主程序产生,对

全体大会负责,并主持自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自律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可以签署有关重

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自律会副主席和秘书长。

(三)提议任免自律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自律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自律会主席委托代理主

席主持工作。

第七条自律会职能部门是自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自律会主席

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自律会各下属部门

第一条自律会各下属部门由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督

察部组成。

第二条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组织、办公室管理、文书起草、档案

管理、自律会常务工作协助、部门协调、文件上传下达、工作简 报的制作,参与自律会举办或承办的各项大型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宣传部是学生事务处和自律会对内外组织宣传开展活动

的窗口,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对外宣传自律会各项活 动及维护自律会形象,对内积极宣传贯彻组织的纪律和目标,定 期组织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作风建设以及精神文化建设等。

第四条策划部主要负责自律会大型活动的策划方案的制定和试

行,拟出策划书,规划自律会每项大小型活动的具体流程。

第五条督察部主要负责学校下达的各种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的

制定与实施,负责各项活动的人员安排,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第七章

第一条自律会经费来源:

财务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二条本组织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的审核。

第三条自律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主席团讨论

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自律会必须向全体大会汇报本 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需经全体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后方

可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全体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

数表决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自律会。

第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五篇:江西师范大学自律治保委员会总章程

(修订版)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自律治保委员会制

第一章 总 则

自律治保委员会隶属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是校学生会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在学院学生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一切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宗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学院严明校风校纪,督促同学规范日常行为,加强学生道德品质的自我修养,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素质;协助院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并监督学院内的各类活动;查处学生的违纪现象;协助各部门安排各集会会场,并维持会场的纪律和秩序,确保会场的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有关各项检查工作,共建安全文明校园。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建设的中流砥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在工作中展现校学生会自律治保委员会的风采。

在校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的指导下,为了进一步严肃本部门的工作纪律,提高学干的工作积极性,使得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同时也为把本部门建设成为一个更加有组织、有纪律的学生自治机构,我们在征求广大学生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部门制度

现共分为五个部门,分别是综合部、组织部、宣教部、资讯部以及督查大队。五个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缺一不可。

一、综合部

综合部统一管理部门内部的日常工作,工作较为琐碎复杂,要求学干要有足够的耐心来完成上级交付的每一项任务。其职能包括:

1、负责自律内部文件资料的归类摆放,以及办公室的卫生;

2、负责自律内部各种文件资料和安排表的制定,以及每学期末部门总结的起草,保证切实可行;

3、负责学院人员的联络及调动,治保联会时负责通知各学院分管主席及部长。

二、组织部

自律下设的日常考勤和学干考核部门,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本部门学干。其职能包括:

1、负责每日签到、每周例会、每次活动的考勤记录,定期上报给部门主任或分管主席,并作为学干评分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依据学干出勤的详细记录,参考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制度,统计学生干部的日常出勤情况,制作部门学干考核排

名表,定期公示并上报给部门主任或分管主席;

3、负责每周学院的签到,以及各项活动的出勤记录,其统计结果计入学院考核,并作为学期末学院评优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三、宣教部

负责收集外部信息,对外发送信息,以及书写各种公文的职责部门,是自律与各个学院、其他同级部门、校保卫处沟通的桥梁,是外界对自律部门的第一印象。其职能包括:

1、负责收集学院的思想动态报告和巡逻简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总结,定期上报给分管主席。每周一次统计巡逻情况形成一周巡逻报告并于周一巡逻时上交至保卫处;

2、每两周将巡逻简报送达各个学院的团委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及校领导办公室; 四.资讯部

资讯部是内外联系的纽带,其组成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网络宣传能力及文字功底,资讯部是自律重要的宣传窗口。其职能包括:

1、部门内部会议及人员安排的通知

2、部门内部通讯录的制作及调整

3、自律网络宣传的管理:校自律新浪微博:江西师大自律之家

4、负责各项活动的图片、文字资料采集整合,作为依

据起草活动总结。

五、督查大队

督查大队是自律的特色部门,是学校三支特色服务队之一,其作用在于协助校保卫处维护好学校的安保工作。其职能包括:

1、全权负责巡逻所有事项,包括制定每月学院巡逻安排表,学干巡逻安排表,以及巡逻通知的传达,检查,落实,确保巡逻任务的顺利完成,每组两名巡逻人员按周轮流上交一篇巡逻心得或总结至分管副主任,由其审批;

2、负责每月一次且主要针对大功率电器的全校大规模查寝活动。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寝室或个人开处罚单,勒令悔改并进行记录,上报给相应学院,分管主席及保卫处,另依据查寝规模有权抽调其他部门学干协助工作;

3、由于督查的学干数量较多,自律内其他部门人力不够时会随时从督查大队抽调人手,督查的学干必须随时做好准备。

第三章 组织制度

自律治保委员会挂靠校学生会,设分管主席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各部二级部长五至六名。部门实行分管主席直接领导和委员会主任统筹具体问责制,主任对分管主席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主席职责:

全面统筹领导校自律所有工作,带领学生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定期主持召开部门例会和治保联会。 主任职责:

主持自律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做好期末总结工作;帮助和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部之间的关系;及时下达上级领导意见和安排,带动学干积极性。 副主任职责:

协助主席、主任完善日常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提出自己合理化建议;组织各部门学干工作,制定工作总结,定时分配工作,掌握自身分管部门各项常规工作并保证顺利进行;维护部门形象,另由副主任协商,轮流不定时的抽查每日巡逻情况。 各二级部长职责:

对主任及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及时提出对本部门日常工作合理建议及意见;严格要求自己,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各上级指示,服从安排。

第四章 日常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部门的签到制度及调动部门学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部门成员于周一至周五17:30——18:30 值班时间

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签到时请注意当天的通知及工作安排;

2、部门成员如因故不能进行签到工作的,应事先写正规的请假条说明情况,由主任签字核准后统一交到组织部部长处存档,否则视为缺勤;

3、部门例会以及学生会重大活动,组织部将对部门成员的考勤进行记录,作为日后学干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通知制度

为了确保部门通知及时传达,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部门通知一般由分管主席或主任传达至副主任,副主任传达给各相应部门二级部长后,再由各二级部长传达给所有学干;

2、各二级部长需要调遣其他部门人员时,若通知或调遣人员达3人以上,至少应得到副主任以上级别认可后交由资讯部通知;

3、通知可当面传达,也可打电话、发飞信或发短信,但都要确保其收到通知并给予答复,并将答复告诉于此通知的负责人,才可判断通知是否已成功传达,如不能顺利通知请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4、学院联络员将部门有关通知传达至学院时也应遵循上述通知原则。

三、请假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有合理原因而不能参加学生会、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例会、值班、签到、查寝、培训、出席活动等,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人必须在活动开展前向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上交书面请假条,经主任批准签字后方生效(请假条需用正规格式和纸张书写,否则视为无效);

3、学干的请假责任人为其部门正副部长,二级部长、副主任的请假责任人为主任,若本级责任人不在,可越级请假;

4、负责人应该在活动前将具体情况向活动主管说明,并将请假条交组织部备案;凡迟到、早退十五分钟者或事后补假、请人告假,都按缺席处理。确有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可电话请假,事后再补书面请假条;

5、凡是部门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犯。考勤是校学生会奖惩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与干部选拔、任免、奖惩、评优挂钩。

四、部门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部门工作的开展、落实,及时了解、总结各二级部门工作,加强与学生会各部门间联系与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1、凡部门二级部长及学干,需根据资讯部通知的具体时

间参加例会;

2、例会的内容为各二级部门上周工作的总结,汇报前期工作,尤其要总结经验与教训,并提出后两周工作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及部门的工作实际,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例会要严肃、庄重、讲求效率,不开无明确主题的会,不开无准备的会,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无关人员的陪会,不开官僚冗长会,会议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

3、凡是到会者须做会议记录,备好相关材料,遵守会场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开始后不得随意走动,保证会场秩序;

4、开会时注意保持室内整洁、秩序,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不得喧哗。

五、巡逻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巡逻工作,确保巡逻工作有质、有效开展,特制订此制度:

1、巡逻工作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8:00和晚上19:30-21:30两段,巡逻范围分为两区:一区巡逻区域为小杏岭-风雨球场-新体育馆-图书馆-长胜园;二区巡逻区域为国教楼-明达楼-知行楼-方荫楼-静湖-惟义楼-体育C场。如遇恶劣天气,可改至二桥和三桥的门岗值班;

2、巡逻人员为校自律治保委员会的两名学干,以及学院的八名学干。

3、巡逻时需带好巡逻物品,学干巡逻时必须佩戴制服、袖章、校徽、工作证等物品,学院人员如无工作证亦可;巡逻后应如实记录当天巡逻情况,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分管主席或主任汇报;

4、巡逻前应仔细检查巡逻物品的情况,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巡逻结束后应再次检查物品,并仔细填写巡逻物品情况登记表。如有破损,需仔细记录,否则后果自负;

5、学干必须认真对待巡逻工作,不可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随意调换值班顺序。绝不允许敷衍了事、在巡逻过程中干不相关的事情;

6、校自律学干应本着积极、热情的态度参加巡逻工作,谨慎处理巡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带领学院巡逻人员做好巡逻工作。也应以良好态度对待学院的巡逻人员,不可与保卫处老师及学院巡逻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7、本制度各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凡有违纪者将视情节及造成后果给予处分。

巡逻制度细则见自律治保委员会巡逻工作实施细则。

六、查寝制度(详细内容见自律治保委员会查寝工作实施细则)

七、培训制度

旨在提高部门内部人员公文写作,文字处理,工作应变等各方面能力,为认真落实此培训体系,培养更好的人才,

特制定此制度:

1、培训期间认真学习,每一位培训人员都应本着积极、热情的态度参与培训,并应以良好的态度和风貌欢迎每一位教授课程人员;

2、培训每月举行一次,无故不得请假,此考勤计入学干考核,并直接与干部选拔、任免、奖惩、评优挂钩。

八、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实施前提为本部门有可支配经费)

为了确保部门公有财产安全,做到账务账目明确,更好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所存档案资料,由综合部进行妥善保管,各二级部门档案材料由各二级部门部长负责整理;

2、由综合部统一负责财务管理,每学期初要对所有财务进行登记、注册,并确保每两月核查一次;

3、各二级部门活动经费原则上要向分管主席书面申请,活动前申报经费预算并附活动方案。各部门报账必须持正式发票,并列经费使用明细表(内容为使用去向、使用人、证明人签名等)并经主任及分管主席签字,按经费预算有关程序,核实报销。未经批准的活动经费或超过预算的经费不予报销;

4、各二级部门每次活动开销30元以内由主任签字,30元以上由分管主席签字。部门经费由主任保管,不得假借他

人之手。在使用时应做好详细记录,收好发票,并在部门例会中进行通报,以确保财务支出透明化;

5、在执行任务时需注意保管部门财物,尽量避免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刻上报至主任、副主任或当天任务负责人,并努力将其修好或寻回,若造成部门公共财物损失应写出书面检讨报告交至主任并由综合部存档;

6、每次开销必须用于正当用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如有滥用职权支取经费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学干考核制度

1、学干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统筹;

2、组织部对每个学干的签到进行考勤周统计并交至分管副主任审核,对每个学干参加的部门活动进行考勤并在内部予以公示;

3、分管副主任须在部门例会上宣布上周各项考勤结果,以督促学干;

4、对于三次以内考勤不合格者将予以口头警告,三次以上将进行劝勉谈话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者将拒发聘书和加分条。

第五章 附则

1、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部门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

抵触。

2、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修改本制度。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分管主席所有。

校学生会自律治保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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