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及采购管理制度

2022-11-01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物资及采购管理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物资及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一、申购制度

1、要采买物资首先要填写申购单,并经过申购批准,没有经过申购批准的物资一律不得采买,违规采买,财务将给于不报销处理。

2、物资申购单由申购人填写,经科主任复核,仓库核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交由采购人员采购。

3、申购单一式三联,所有字签完以后,申购科室自己留存一联作为科室留底,交仓库一联作为收(入)库核对用,交财务一联作为财务核对付款用。

二、采购制度及流程

1、各科室、部门所需物资应在每月28日前做好下月计划,交仓库保管整理,仓库根据现有库存情况在确需补充时于每月3日前提出采购计划交办公室负责办理。

2、办公室应根据仓库上报的计划在当日及时汇编上报,由会计核对、院长审核、总裁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3、采购专业性物资,应当由采购员与业务科室共同采购。物资购来后,必须由仓库及具体使用科室验收后才准入库。

4、增添新的设备及物资,各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递交采购员。为防止盲目采购和工作漏洞,采购员在进行市场调查后,须制填价格比对表交院领导审核确定后方可采购。

5、采购医疗器械及中西药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资料、证件等相关合格证和许可证。

6、因抢救等特殊情况的零星采购,应采取先请示后采购、急事急办的原则,从速采购,保证急需。

7、为了防止工作中的漏洞,采购员必须专职人员,不可一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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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仓库人员不可兼采购员职务。

8、严禁无计划无单据采购,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具体采购流程:

1、每月28日前各科室做好下月计划,交仓库保管整理。

2、每月3日前,仓库保管将全院的申购计划进行统计,填写《物品申购表》并打印交于办公室。

3、办公室将《物品申购表》交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审批需1-2个工作日。

4、后勤部收到审批后的《物品申购表》,安排采购一周内采购到位。

5、采购员将医院所需的物品送至医院,由医院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上账。

三、验收制度及流程

1、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经仓库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方可记账、领用。

2、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人员、库房人员、具体使用科室负责人三方在场共同验收,否则不得填写入库单。

3、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填制,并由库管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会计签字。一式三联,一联仓库保管登记台帐,一联采购保存,一联财务作帐并登明细帐。

4、验收新购物品时,新购物品不得与私人物品调换。

5、各科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四、入库制度及流程

1、物资入库:保管员、采购员一起凭请购单与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入库物资与请购单不符、不成套、不齐全等,立即告知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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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供货商要采取相应的处理,不得拖延;

3、后勤会计凭后勤库房签字的送货单据上后勤库房账,无库房签字的送货单据财务应拒绝受理;

4、物资验收无误后,由库房填写《验收入库单》作为入库上账的依据,填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给采购,一份给后勤保障科,一份会计留存)。做到账与账相符(后勤会计账与库房账相符),账与物相符(库房的账与实物相符);

5、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名等不相符的现象,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后勤保障科、财务科和主管领导处理;

6、对库存物资应做好防湿、防尘、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工作,对易碎和易坏品应格外小心存放,对危险品应单独存放;

7、同类物品应集中存放同一场所摆放时注意取拿方向一致。

8、厚重品臵于下方,轻薄品臵于上方,出库频率高的放于出口附近,各物品存放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通道,方便搬运操作;

9、手续不全的提货领物品事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10、库房每月25-30日与财务会计一起对本月入库、出库、库存物品进行盘点。盘点表报一式三份(库房一份,后勤保障科一份,主管领导一份。) 在月底盘点中注意有限期的物品,及时发放,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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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的出库领用制度

一、各科室领用的各种物资,要求库管员认真填写出库单。

二、出库单一式三联,会计记帐联、保管联,科室领用联。出库单上必须有保管员、领料人签名。会计、保管、科室各个物资明细帐都相符。

三、入库单、出库单应在每周一及月末25日由保管送交财务科,及时传递,及时核实,真实反映库存量。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必需以旧换新,否则不给领取。

四、各科室每月月末应把本月领用的物资及耗用明细表报送财务科一份,经财务科核对后,对各科室进行考核。确保物资出库准确性,有利于考核各科室的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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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下送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物资内部成员之间的沟通,便于及时掌握物料齐套备料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物资配送整体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物资下送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规下送物资。

二、下送物品要做到:数目清楚、质地完好,若有数量短缺、质量有损、既要当面分清责任,又要时候妥善处理。

三、物资下送工作人员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一律凭物证供应科签发的“出品申请单”。无“出库申请单”,一律不受理。

四、库房应坚持物资下送制度。

五、科室领用的物品质量、规格不合格者,可当天内到库房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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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质采购预案

医院后勤部门所储备的物质不足或断档的情况下,为确保全院各科需求和医疗安全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采购组织管理

医院确定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物质供应配送及应急采购的组织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物质供应配送不断档。

二、应急采购适用范围

1、库存不足的物质,急用物质。 2.临床使用特殊物质。 3.应激状态下继续物质。

三、应急采购主体、原则、方式

应急采购实施主体。原则上办公室是应急采购实施主体。 应急采购有关原则。出现应急采购需求后,各科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所需物质类型、品种、数量。办公室接到通知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

四、应急采购后期处臵

1、及时查找原因。办公室处理后应立即查找原因,客观分清责任主体原则上原因,进行整改。

2、整改措施及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

3、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应急采购的责任主体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篇:物资采购及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公司实际及市场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对外采购适用本规定。

一、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修理、加工制作、寄售等。

二、货物,是指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零配件、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三条. 公司所有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实施,其它单位不得对外采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杜绝无计划审批采购。

第四条. 矿成立采购评审组,负责采购的评估审核,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评审组由经营副矿长、供应科长、财务总监、监察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经营副矿长任组长,供应科长任副组长。

第五条. 采购行为及合同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采购计划

第六条. 采购计划形成

一、生产用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燃油、工具、办公劳保等由材料科按《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形成。

二、设备及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采购计划由材料科按《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形成。

三、外委修理加工制作,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矿审批程序批准后形成。

四、服务类合同由相关部门提出,经矿审批程序批准后形成。

第七条. 采购计划所列物资,必须写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标识。设备应注明技术参数及要求附件。服务合同应注明服务内容、价格等。

第八条. 采购计划分为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应急计划,对上述计划的要求,详见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采购方式

2 第九条. 供应科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邀请招标;2.询价采购;3.单一长协采购;4市场现金采购。

第十条. 邀请招标,是指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采购。它适用于大型设备,大宗物资。

第十一条.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供应商报价的采购。它适用于一般设备材料。

第十二条. 单一长协采购,是指向单一供应商进行的长期供货采购。它适用于供应商少、常用材料及主要设备的主要零配件,如燃油、水泥等。

第十三条. 市场现金采购,是指1000元以下小金额的急需品,在市场直接用现金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供应科接到采购计划后,根据采购的物资类型选择采购方式,发出邀约。对收到的标书、报价单进行整理汇总。

第十五条. 采购评审组对报价进行评审,也可约供应商进行谈判议价,商讨供货条件。本着质量优先、性价比高优先、售后服务好优先的原则,提出书面评估意见,推荐供应商,上报后按有关规定审批。

3 第十六条. 供应科依据批准后的审批单,起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需按标准合同文本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不得有缺失和侵权条款。合同应编号,以便于管理。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形成后,报经营矿长审核。对重大采购合同,必要时要向律师咨询,然后由公司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生效。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供应科负责合同生效至合同终结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督促验货、退货索赔、结算等事务。

第十九条. 供应科应督促供应商按时交货。物资到矿后由供应科出具验收通知单,由材料科牵头组织验货,供应科应派人参加。验货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验收通知单一式两份,供应科留存一份。

第二十条. 若验货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经研究决定需退货时,由供应科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物资验收合格,按合同需支付货款时,供应科凭合同、验收单,出具付款通知书,送财务科按付款程序支付货款。

第二十二条. 若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依合同条款需进行索赔时由供应科负责索赔事宜

4 第二十三条. 合同资料的管理。从采购的发起到采购执行终结的所有资料,包括采购计划、询价单、报价单、评审单、评审报告、采购审批单、合同、技术附件、验收通知单等全部文字资料,由供应科收集、整理、装订、存档。每份合同的各项资料必须齐全不得有缺失。

第二十四条. 供应科设专职的合同管理岗位,负责合同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六章 监督与奖罚

第二十五条. 矿领导、公司监事有关科室单位对采购行为都有监督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可向矿领导公司监事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应进行了解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以下人员应予以奖励。

一、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

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收受回扣、在谈判中泄密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通报至解除合同的处分。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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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要结合市场条件和公司发展的实际,不断完善健全。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实施后,之前的相关规定废止,其它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供应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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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各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库存,降低资金占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强物资采购计划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采购计划,是指公司各单位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配件工具设备等及新建、改扩建工程所需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等实施采购之前的正式申请。

第三条. 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行为实施的唯一依据,其管理过程包括:采购计划的发起、受理、审核、汇总、批准等移交采购部门前的一切活动。

第四条. 物资采购计划由使用单位、设备科、材料科共同负责,采购计划的最终形成由材料科负责。经审批后提交供应科实施采购。

第二章 采购计划管理方式

1 第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按费用来源分为:生产费用计划和专项投资费用计划;按类别分为:设备计划、配件计划、材料计划、办公用具用品计划;按时间分为:季/计划、月度计划、应急计划。

第六条.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实行以季/年计划为主、月度计划为辅、应急计划补充的原则,并向主要物资签订长期战略协议的方向过渡和发展,逐步实现寄存库存为主、自有库存为辅的目标。

第七条. 提报时间。次采购计划,使用单位必须在当年十月底前提报;次季度采购计划必须在本季度末20天前提报;次月度采购计划,使用单位必须于当月15日前提报,由材料科进行汇总平衡, 在当月22日前形成下月度采购计划即物资采购单,经审批后送供应科。

第八条. 提报要求。使用单位应按物资分类进行提报。设备类、配件类、材料类必须分别提报;配件类物资必须按设备类型分别提报;材料类必须按金属和非金属类分别提报。材料科形成的采购计划也是同样。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发起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物资使用计划申请单》,应急采购计划使用《应急物资计划申请单》,严格按申请单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设备类应附详细的技术附件电子版或书面资料。

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提出的采购物资,允许指定或推荐

2 厂家品牌。需做出书面说明,设备需经设备科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并对此指定或推荐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计划审批。

一、 生产费用采购的设备、材料、配件等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分管副矿长审批。设备需经设备科审核。

二、 新建、改扩建所需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或工程负责人、分管副矿长审批。设备需经设备科审核。

三、 办公具用品类由综合办负责人、分管副矿长审批。

四、 材料科提起的采购计划由矿长审批。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对所提报和确认后的采购计划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对生产用采购物资在到货后的仓储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计划所到物资除外);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甲供物资必须在工程完工后基本用完,如发生超储积压的,按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 生产费用采购计划的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费用采购计划订货数量的主要依据和参考因素包括:现库存量、现在途量、历史消耗量、采购周期、厂家生产周期等因素。

第十四条. 为控制库存量、降低资金占用、防止积压超

3 储,各使用单位一个内报出的使用计划及应急计划申请单的总额不得突破当核定的材料配件费用总额。若超过不予审批,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采购计划

一、对大宗材料,常用易耗件及大中修设备所需材料列入计划。

二、对消耗有规律、使用量比较大的物资尽可能列入采购计划范围。

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下采购计划,经与材料科研究审核后,确定采购计划报批。

四、计划采购的物资,尽量采用长协方式、寄售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季度采购计划

一、季度采购计划列入物资外的其它物资一般要列入季度计划内,综采搬家采购计划应列入。

二、季度采购计划作为使用单位在一个季度内控制材料配件消耗的一种方法,为月度采购计划提供基本依据。材料科汇总后报供应科,供应科据此计划对采购工作作出安排。

三、季度采购计划的另一个作用为“市场调查”。对提报的新型物资,供应科进行询价,完成询价后,将报价文件报送使用单位,供参考确定是否需要采购。

四、外委修理加工制造,应列入季度计划。使用单位提出,经设备科审核,报副矿长批准,报供应科实施。

第十七条. 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一、使用单位依据季度采购计划。结合生产情况编制下月度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材料科。

二、使用单位在使用计划申请单中可对季度计划进行修改,撤消品种或增减数量,也可增加季度采购计划中未列的物品。

三、材料科经汇总,审核平衡后,形成月度采购计划报矿长审批,送供应科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 应急采购计划

一、使用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急需而库存无货,或因计划不周需增补计划的,可发起应急采购计划。

二、特殊急用物资计划由单位提出,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报材料科登记,送供应科实施采购。

三、因计划不周造成的应急计划,使用单位提出,主管副矿长审批。

第四章 投资性采购计划的管理

第十九条. 投资性采购计划是指公司批准下达的维简、固定资产、安全费用、科技项目等新建或改扩建投资性项目

5 需购的设备、材料、备件。此类采购计划分为自建项目采购计划、外包工程甲供物资采购计划两种。

第二十条. 自建项目由实施单位编制采购计划,填写«工程物资计划申请单»,设备经设备科审核,报分管矿长审批、送材料科。编制采购计划时,应依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期限编制,避免供应不及时或超前过长占用资金等不合理现象。

第二十一条. 外包项目的甲供材料、设备,由项目管理者依合同规定,编制采购计划,填写«甲供物资计划申请单»,由分管副矿长审批报材料科。设备需经设备科审核。

第二十二条.材料科对照库存情况,编制«工程项目采购单»,报矿长审批,送供应科实施采购。

第二十三条.

外包甲供物资采购计划量必须按实际需要编制,不得形成超购积压。

第五章

采购计划的取消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对已提交的采购计划困现场需要发生变化,可进行修改或取消。采购物品的变更或数量的增加需经分管副矿长审批;数量减少或取消不需审批。

第二十五条. 取消和修改应及时进行,不得延误,需写出书面报告,报材料科。材料科若已形成采购计划单报供应

6 科,应及时通知供应科,供应科应采取措施终止采购。

第六章

物资编码

第二十六条.

物资编码是对全部物资进行统一编码,便于物资管理。物资编码按一般编码规则进行。

第二十七条.

物资编码由材料科负责,编码的修改增加、撤消由材料科实施。

第二十八条.物资编码使用于物资管理的全过程。«物资使用计划申请单»、«应急物资计划申请单»、«物资采购单»、«领料单»等都要填写编码。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司参与物资计划管理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对以下情形给予奖励:

一、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人员;

二、年末库存材料比年初下降10%时;

三、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未能严格执行本规定,出现下列情节的给予经济扣罚。

一、未能按规定时间提报«物资使用计划申请单»的,每推迟一天,扣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0元;

二、因计划不周需增补计划,形成应急采购的,每月只允许一次。超过两次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罚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200元;

三、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填写错误,造成误采,形成积压,视情节扣罚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500—2000元;

四、新建和改扩建投资性项目的自建或甲供材料,编列过多,形成积压剩余数量较大的,视情节,扣罚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500—2000元。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回扣贿赂的人员,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记过、解聘、解除劳务合同处分;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后,之前的有关规定制度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材料科解释。

第三篇: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洛阳五羊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LWY/QG/ZD/1803/002-0

1.0 目的

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及物资出入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内容及要求

2.1本制度所指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一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供应部为公司所有生产及生产辅助类物资的采购管理部门;除大宗物品和专业性设备等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办理外,其他资产、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企管部指派专人办理采购。

2.2 物资的管理必须贯彻“专人负责、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资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帐、物,做到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2.3 采购流程对于办公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日常事物物资,需求部门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相应权限领导批准后,报采购部门采购。 2.4 采购部门在收到《物品采购申请单》后,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必要时应将可供选择的两至三种购买方案,(如品牌、价格、数量、功能、供货商)提供给物品需求部门选择确定。物品需求部门在确定最终购买方案后,根据方案所涉及的购买金额按照相关权限领导批准后,即可由物品采购部门凭《物资采购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资金购买物品。

2.5 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2.5.0 注意采购物资的售后服务和供应商信誉; 2.5.1 尽可能选取价低、质优的供货商; 2.5.2 建立供货商档案,以备调阅; 2.5.3 参考历史购货资料。

2.6 对于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大宗物品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避免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

2.7 财务部有权对采购物资采取直接或组织外部专家对大宗物品的采购实行随机调查,一经发现私拿回扣或虚报价格的情况,公司将视情况严肃处理。 2.8 物资入库程序

公司对所有购入物资实行归口负责制。物资入库由专人负责,业务办理相关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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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五羊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LWY/QG/ZD/1803/002-0 (1).办公用具(含会计用具、清洁用品、办公用品、书籍、礼品等及单价在 500 元以下办公用具),由企管部指定的人员专管。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 500 元至 2,000 元之间的办公用具),由企管部指定的人员任库管员。

(3).计算机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单价在 20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价值低于 2000 元的所有计算机辅件)由企管部指定的人员任库管员。

(4).任何物品的采购均须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明细入库单(由经办人、审核人、库管人签字)。

(5).采购人员及库管员为同一人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入库审核签字。

(6).采购人员报销采购费用时应将审核后的采购入库单记账联与正式发票一并粘贴报销。 2.9 物品出库程序

2.9.1任何物品的领用均须办理出库手续,在物品出库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字;物品的出库由库管员负责。

2.9.2企管部、物资部应指定专人定期(一般为一个月)与库管员、财务人员共同核对物品库存,并共同填写“盘点表”。 3.0 领用物品的保管与维修

3.0.1领用物资办理完出库出续后,应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领用人在保管物品时应做好防盗、防损的工作,并合理使用领用物品。

3.0.2领用物品因正常磨损需修理,领用人在填写《保修申请单》,并经相关权限人批准后,可交由采购部门联系维修。

3.0.3领用物品因非正常磨损须修理(如未按规定使用或损失发生频率高于公司平均水平 2 倍以上等),公司将视物品的损害程度按不低于维修金额的 20%向物品使用人收取维修费用。

4.0领用物品的转移、变卖及盘存

4.0.1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出库物品使用人部门之间转移,相关人员应到库管员处重新办理登记;不得未经库管员监交,直接将物品转移。

4.0.2员工已领用的物品在减损、报废、丢失、变卖时,应提交《物品报废/丢失 /变卖处理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在库管员处登记备案;根据该物品的购入金额大小按照财务部规定的报相关权限人批准后,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变卖,并将款项交至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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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五羊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LWY/QG/ZD/1803/002-0 4.0.3每年年末,库管员应与财务部人员按照资产盘点管理办法,对已领用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清查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

5.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企管部负责解释、修订。

洛阳五羊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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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某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调拨制度 ................................................................................................................................... 1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 2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 3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 4 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 5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 7 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 14 医疗设备科招标采购制度 ............................................................................................................. 14 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16 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 17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 18 医疗器械技术组工作制度 ............................................................................................................. 19 医疗器械应用分析制度 ................................................................................................................. 19 一次性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 20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 2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 22 医疗器械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 23 医疗设备科急救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 24 医疗设备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 25 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 27

设备调拨制度

一、设备有价或无价向外调拨时,必须履行设备调拨手续,并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向外调拨。

二、调拨设备必须保证医疗业务正常工作,按设备价格,年限和数量等核算计价。

三、院内设备调拨手续有设备调出部门先提出设备调出理由,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由设备调入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拨。

四、院外设备调拨手续,由设备调出部门提出设备调拨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被调拨设备在本院确实已经无法使用,但调拨院外确实有使用价值,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有偿调拨。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

(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维修主管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臵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在购买设备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四、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部分高精尖新设备如本院不具备验收能力的,将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栏目

五、各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必须有使用科室领导、设备科领导、及相关院领导签名才能付款。

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所需医疗器械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保养、维修、更新及应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使用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计划,做好年度、月计划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医疗器械论证、招标、采购、公示工作。

四、凡购入得医疗器械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定期清库,打印月报表,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医疗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物、账证相符,凭证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七、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报废回收工作,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设备更新和应用分析,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做好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条例,严把质量关。

十二、做好医疗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十三、负责对甲类、乙类大型设备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存档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十四、努力协调医院与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临床一线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遵守国家、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医用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及软件。

1、医疗器械的计划管理

(1)凡医院由国家无偿调拨、拨款购置、租赁、奖励、院资金购置及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2)医院所有医疗设备一律由医疗设备科有计划地统一购入。各使用科室应本着先急后缓、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预算的前提下,向医疗设备科做出每月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医疗设备科统一汇总,经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购任何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有责任推荐欲订购物资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供购置时参考。

(4)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须经使用科室论证小组成员签字,报设备科统一制定计划,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系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应书面呈报设备科并由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2、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

(1)医疗设备科所购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查验索取必要的证件,审查招标医疗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招标)、是否为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是否为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并备档。

(2)一般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科室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外,还需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50万元以上设备经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购入。

(3)新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标(成交)产品采购手册进行采购。

(4)所有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购置合同。

3、医疗器械的出入库管理

(1)所购医疗设备到货后必须填写《医疗设备验收登记卡片》,包括设备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经销单位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编号、验收人等内容;所购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到货后需登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期、送货人、验货人、发票号、报关单、检测报告、追踪号;检查医疗器械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专人下送使用科室。

(2)严禁包装破损、失效及有明显问题的物品进入库房。

(3)医疗器械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科、设备科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对于所购医疗器械,招标文书、档案、出入库登记必须统一由专人管理,做到每件医疗器械可追溯。

4、医疗器械的档案管理

(1)凡购入的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整理后交院档案室保存。

(2)凡购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杀用品、设备、配件的出入库记录及登记记录必须存档,并由设备科专人管理,以上物资使用后其档案需保存10年。

(3)凡医疗器械招标资料由设备科专人整理,建档并保管留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10年。

5、医疗设备的运行管理

(1)医疗设备领回到使用科室后,应及时由医疗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协同厂家及使用人员安装、调试,操作人员使用正常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使用科室主任级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医疗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操作人员应保证其有足够的工作时数,以便一些质量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尽可能在保修期内得到妥善处理。

(3)对大型医疗设备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制成卡片挂在医疗设备上或醒目地贴在操作者便于看到的位置,使用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4)大型医疗设备须由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和交接手续。使用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进修,实习人员和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请、论证报告、招标文书、合同、装箱单、合格证、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维修记录等,由设备科专人建档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存。

(6)各使用科室于医疗设备科每年清点医疗设备财产一次,如遇账目不符,及时查找,并报告设备科长及医院领导,研究处理。

(7)使用科室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表,写明故障所在,通知医疗设备科负责维修。如遇外修时,需由设备科专人联系,如使用科室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设备科有权拒绝办理付款及有关手续并追究使用科室责任。

(8)大型甲类、乙类医疗设备必须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6、医疗设备的维护、计量、维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应重视医疗设备的维护,每天开机前、关机后均应周密检查,并进行清洁、校验、整理、复原等工作,使设备每天处于良好状态。

(2)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要根据其技术管理要求,分别采取恒温、防磁、防震、稳压、避光、润滑等维护措施。

(3)医疗设备须进行两级保养。一级保养系指前述第

1、2条,二级保养是指设备科技术人员对各医疗设备进行定期预防性检修,确保良好的机器性能。

(4)医疗设备科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1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

(5)对于强检医疗设备需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时间定期计量、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医疗设备需要维修时,使用科室应仔细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注明医疗设备的型号、故障原因、现象等,然后交设备科维修组,设备科维修技术人员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应尽快对故障进行检查、维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转。要确保常规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7)医疗设备需要外修时,使用科室应填写“医疗设备外修维修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联系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使用科室自付并追究其责任。

(8)重视维修人员素质培养,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外出培训。

(9)各科室医疗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7、医疗器械的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报废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于财务科、经管会、病案室等职能科室联合到医疗设备使用科室了解设备性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科室实际作出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计划报院领导参考。

(2)凡因使用磨损、老化等损坏的医疗设备,经设备科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无法维修的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报废(调拨)审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经设备科核实,设备科长批准、院领导批准和财务科长批准后,方可报上级部门报废注销或降级使用。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调整使用:①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者;②引进新医疗设备后原设备降级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注销报废:①达不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无法修复改造者;②超过使用年限,机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配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5)医疗设备的报废与调整统一由设备科办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申请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设备科长和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的损坏赔偿

(1)凡使用医疗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妥、交接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2)医疗设备丢失,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并附检查,经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确认事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及时销账。

(3)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医疗器械遗失、霉烂、虫蛀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1、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科室须经过科室论证小组论证后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2、设备科负责汇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座谈会论证其可行性。

3、设备科在职工座谈会后将论证结果进行汇总,报医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招标采购。

4、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报卫生局审批后,由政府采购办组织招标。

5、购置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公司招标,需报卫生厅备案。

医疗设备科招标采购制度

根据贵州省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设备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内部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

1、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需由招标机构公开招标后方可采购,招标结果需报卫生厅备案。凡是经过国家、省、市招标过的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医院必须按其价格采购,医院内不再另行招标,对于国家、省、市均没有招标过的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卫生材料、医用试剂、消毒用品,医院均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医院招标采购必须由主管院长、院办、纪检办、审计处、财务处、医务处、院内感染科、设备科招标小组成员及临床科室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3、医院内招标流程须首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科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实施招标。

4、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义务前期审核厂商资质,无异议后进行会议安排,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5、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的中标结果采取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表决通过,评委在中标目录上签字后生效;10-50万元医疗设备的招标由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采用实名制填写评标成员意见表,并根据评标意见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结果由医疗设备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参标厂商,并签订由医院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实施采购。

7、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档案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负责整理、分类管理。

2、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专人整理核实资料,装订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3、医疗耗材资料由专人整理后 ,在设备科保管,所有资料在耗材用完后保存10年,植入人体的一次性耗材资料由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疗器械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存放有关档案,以确保医疗器械档案的系统化、完整化,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作用。

5、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目录,单位和个人需借阅有关医疗设备档案或其他资料时,医疗器械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所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严防泄密。

7、医疗器械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医用计量器具的购进,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招标购买,与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同。

2、库房保管员将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厂家名称、出厂时间、产品型号及资料交计量人员建卡、存档。计量后,才可发放到临床科室。

3、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计量器具,不得随意改动计量器具的参数和基准,出现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科申报,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属医院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建立统一的计量强检制度,定期由质量监督局检定,确保强检率100%。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医用计量器具。

5、医疗设备科定期对医院职工开展计量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计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医用计量器具,对随意损坏和改动计量器具参数基准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7、医疗设备科负责报请有关医用计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作。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凡属医院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必须实行周期检定,由省、市质量监督局行使检定权,根据医院情况实行送检、来检两种方法

1、凡有强检计量器具的科室、个人,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检定或故意漏检。

2、对于漏检、检定不合格和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6条、27条规定一律不准使用,否则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申报上级领导后进行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

3、经过维修后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应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后方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4、对于新购进或注销的计量器具要经主管院长、设备科长审批,报专职计量员建账、建卡、建档、销账、销卡,任何人无权处理。

5、专职计量人员要定期询访各科室,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医疗器械技术组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每月定期对所管科室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作记录存档。

2、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接到临床科室保修申请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无法修复应及时上报科长及临床科室主任,组织相关维修人员会诊、修复或申请外修。

3、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后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存入档案。

4、医疗器械技术组确保医院常规抢救医疗设备的100%完好率。

5、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确保购买保修及配件质量与价格合理。

6、医疗器械技术组应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搞好科研和教学工作。

医疗器械应用分析制度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到临床科室对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对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设备科除定期到临床科室了解其设备性能及使用情况外,临床科室应填写:“大型医疗设备医用分析表”。

3、医疗设备科对临床科室填写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表”进行汇总,做出相应的分析、总结,并报医院领导参考。

4、根据分析结果,设备科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做出大型医疗设备年度更新计划。

一次性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一次性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现在医院开展的医用钢板、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种补片、生物胶、球囊等。

2、凡医院购入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3、使用科室应根据临床的实际需要,提前送交申请计划,必须写清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病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住院号、诊断病情、手术医师姓名、手术日期,并由科室主任签字。

4、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进行核实,登记生产厂家、供应商、产品名称、详细清单、产品的检验报告或报关单、价格、生产日期及失效期和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记录,做到没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关资料由设备科整理并存档。

5、使用时由手术室派专人负责领取,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消毒,以备手术时使用。手术室有责任对所送植入材料数量等手续进行核实,再次验货,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货物调换。使用后的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相关标识载入病历。

6、一旦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医院内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科室必须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办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由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或计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由厂家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大型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须持上岗证,并严格按照每台医疗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3、医疗设备维修人员应定期到临床科室维护、检修医疗设备。

4、医疗设备科专职计量人员及维修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计量、安全防护、接地等进行检查和监测。

5、对于压力容器、高压氧、X线机、CT、B超等特殊医疗设备应由医疗设备科专职人员联系治疗技术监督管理局专职人员定期鉴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对于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同位素药品的科室必须严格计划、审批、购入、出入库管理,并可追溯。特别是放射性物质在使用时需要报属地公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谨防丢失泄露。

7、凡由于购入的医疗设备、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质、剧毒试剂引起的相关医疗事故,使用科室应及时上报医疗设备科及主管院长,并上报当地药监局和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指对事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2、医院组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并有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管工作。

3、使用科室对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由专人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报告。

4、凡由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经科主任签字后与48小时内上报设备科,严重伤害应于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设备科,死亡事件应在12小时之内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接到书面报告后,由专人及时报告医务处,同时上报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医疗器械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1、一般医疗设备的验收合格后,须由厂家工程师对医院至少两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或异地培训。

2、对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至少派两名以上操作人员参加国家制定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3、操作人员合格证有效期满后须及时进行再次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医疗事故责任自负。

5、维修人员须定期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医疗设备科急救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一、编制目的:根据卫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医疗物资安全供给,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1)组织机构及职责

长:分管院长

副组长:设备科科长

员:设备科全体工作人员,分为管理组、采购供应组、维修组。组长不在的情况下由副组长现场指挥

(2)组长负责制定本科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科应急工作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应急情况。

(3)各组成员及职责

I管理组负责应急医疗设备的等级、验收、外修、建账、建档、报废、培训、使用安全、付款及医疗不良事件的上报。

II采购供应组负责应急物资招标采购、验收、保管、下送、更新,确保供应商供货渠道畅通,协调医院内部医疗物资的调配。

III维修组负责应急医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三、应急响应: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有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组长及总值班联系。

四、应急结果:应急结束后,各组总结经验,报设备科长汇总后起草文字材料上报主管院长。

医疗设备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每周一次在设备科进行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

2、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职业业务,并对设备科各项业务做到基本了解。

3、对医院举办的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4、年终对全科室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及业务技能进行总结评定,不合格者离岗学习。

5、查询投标企业相关证件及不良记录制度

6、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责任上网查询各种信息。

7、每次招标前必须与医院纪检、审计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各种资质。

8、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两年之内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加医院各种形式的招标。

9、医疗设备科招标组组长负责收集社会及临床科室反映的情况,及时向设备科长报告,设备科长并逐级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不良记录档案。

10、落实“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措施

11、在招标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尊重价值规律,遵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12、临床科室有义务调研在本学科内医疗器械发展动态,写出器械考察调研报告、申请计划,最少报3家以上的厂家,如属独家产品,要写出相关情况。

13、设备科招标小组在接到科室申购计划和调研报告后,应认真做好前期调研、考察工作,上网查询相关的各种证件,将不同价格、不同档次的器械分类。

14、招标时,评委有义务对医疗器械性价比做出评审结果。

治理医疗器械行业不正之风的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卫生部门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招标组成员按医院的规定,履行好招标的各项程序。一经发现有收取回扣并与商家有不正当来往情况的,上报医院处理。

3、维修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本人职责,不准怠慢。合理购买零配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不准上班时间干私活,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上报医院处理。

4、管理人员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保证临床一线正常工作,要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拿红包、后口,违者上报医院处理。

5、医院支部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负责监督全科的工作作风,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调查问卷工作。

6、各科工作人员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形式,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风及医德医风教育,警钟长鸣。

7、全体工作人员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勇于揭发不良行为,行成良好的正气氛围,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为临床一线保驾护航。

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各科室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医疗设备维修组,一般小型设备由科室直接送维修组修,大型医疗设备由维修员到科室修理。

二、维修人员按照设备类别分工协作,严格执行责任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一般故障一天修好,当天不能修好的应及时向使用科室解释说明。一周不能修好的要报告设备科科长,组织会诊或决定外送修理。

三、设备维修要进行维修纪录,贵重医疗设备须建立维修档案。

四、维修员进行查房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科室四周一次,重点科室一周一次或一周两次。

五、各科室需对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处理。

六、对有关医疗设备的技术改造,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科审批,大的技术改造须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共同确认并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七、医疗设备如需更换价格较高的零配件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相关领导审批。

第五篇:****** 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物资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采购行为及项目建设,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以及物资、设备采购、租赁项目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基建项目的建设规划、申报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设计变更、质量验收、资金结算、建档管理等环节。教学科研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教材、办公设备及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学生生活用品及设备、后勤补给等物资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

1 采购验收、资金预算、审计拨付等环节。

第四条

学校建立由校纪委牵头,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对物资采购及基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管理联席会议负责人又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开展工作。成员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一名教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建设项目规划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及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情况;

(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校园内土地利用和单体立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情况;

(三)单体基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标准、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和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情况;

(四)规划项目实用耐用、保质节资、节能环保的情况。

第六条

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及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项目的情况;

(二)申报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的情况;

(三)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

(四)需要请4s-g论证的项目,经专家论证的情况;

(五)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和工程结算办法确定的情况;

(六)核准或审批项目符合有关审核规定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的问题。

第七条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应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进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的情况;

(二)按规定无需进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的项目,由学校自行进行招投标的情况;

(三)按规定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况;

(四)招投标中有无“暗箱操作”,假招标、围标、串标的问题;

(五)有无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六)有无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投标的情况。

第八条

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是否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的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情况以及实施监理的情况;

(三)建立材料验收制度的情况;

(四)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五)设计、施工变更的,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的情况;

4 因变更涉及建设资金调整的,经审计部门审计并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

第九条

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按期建成的情况;

(二)项目内容变更的情况;

(三)职能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审批权限和项目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

(四)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移交项目档案的情况。

第十条

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情况;

(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将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建设主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情况;

(三)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规模,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

5 概算超估算的问题;

(四)有无以虚假项目套现以及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的问题。

第三章 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物资采购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情况;

(二)采购项目纳入归口管理部门采购计划的情况;

(三)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编入部门预算的情况;

(四)临时急需补充采购项目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及报批、研究同意采购的情况;

(五)采购项目经过项目论证的情况;

(六)采购项目的审核确定情况。

第十二条

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应实行招投标的采购项目,进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的情况;

(二)按规定不需要进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的项目,由学校自行进行招投标采购的情况;

(三)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情况;

(四)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假招标、围标、串标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有无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投标采购的情况;

(六)招投标采购结果执行的情况;

(七)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问题。

第十三条

对物资采购验收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招投标内容签定采购合同的情况;

(二)采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履行有关变更程序的情况;

(三)采购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

(四)物资购入后,归口管理部门按物资验收标准进行验

7 收的情况;

(五)采购物资技术含量较高,应当聘请专家参与验收的,专家验收的情况;

(六)对采购物资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究、整改的情况;

(七)采购项目后评价情况。

第十四条 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资采购预算审计的情况;

(二)采购资金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的情况;

(三)根据采购验收意见书拨付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物资采购决算审计的情况;

(五)采购资金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现等问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联席会议采取派员驻点、现场督查、合同审定、列席会议、调阅文件资料、财务审计、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实施监督。

8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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