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蔬菜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分析

2022-09-14

1 引言

现代社会分工生产使得蔬菜的生产到消费涉及种植、运输、加工、销售等一系列复杂过程, 这进一步增加了蔬菜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 但长春市目前蔬菜流通和消费领域质量安全基础薄弱, 组织、技术和制度存在缺陷, 这严重制约了长春市蔬菜质量安全的发展。由于蔬菜安全问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单一的人或群体不可能实现对蔬菜批发市场的有效监管。因此, 对蔬菜批发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或管理, 成为当前解决长春市蔬菜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吉林省共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50多家, 总面积150多万平方米, 拥有固定蔬菜批发摊位50000多个。作为省会城市的长春市现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6家, 固定摊位3000多个, 承担着长春市70%以上的蔬菜流通任务。作为蔬菜主要来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整个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过程的枢纽, 直接决定消费者购买蔬菜的安全程度。

2 消费者对长春市蔬菜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现状认知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形式, 主要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蔬菜经销商和购买者进行问卷调查。在调研的120位购买者中, 男女比例基本持平, 分别占比49.1%和50.9%。从被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来看, 主要集中在26岁到45岁之间。从购买者的受教育程度来看, 购买者的文化程度多数集中在初中、高中及以下, 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在购买者类型方面, 个人家庭消费和农贸市场摊贩为主。所调查的蔬菜批发市场中的经销商和购买者普遍关注蔬菜的质量安全, 82.4%的经销商“关注”和“非常关注”。从蔬菜的生产环节、加工环节、采购环节、配送环节到销售环节过程中, 在对批发市场中的蔬菜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进行选择时, 有74.3%的经销商和72.1%购买者选择了生产环节, 并认为生产环节是造成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当问“谁应该承担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时, 有55.6%的经销商和68.8%的购买者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蔬菜安全监管责任, 并认为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特点政府应该加强扶持力度。

综上可见, 经销商和消费者都认为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该扮演最重要的监管主体角色。普通消费者不可能依靠自己经验或能力来判断蔬菜质量从而保证蔬菜安全, 而必须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监管体系。

3 长春市蔬菜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3.1 批发市场服务功能的缺陷

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检测设备利用率低。虽然每家批发市场都能做到“一室一员”的规定, 但是检测室的规模小并且检测设备利用率低。另外, 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的成本高, 大多数检测项目在当前的设备及资金条件下无法进行, 只能进行一些快速检测活动, 导致大型检测设备闲置。在长春市纯粹意义上的“批发”市场为数并不多。摊位细小零散, 交易起点较低, 缺乏现代批发市场应有的规范与效率。

3.2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蔬菜质量安全的监管不作为

目前, 我国没有专门的蔬菜质量法予以支持和保障, 有的部门为了地区利益, 不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甚至包庇违法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 形成监管缺失, 这为蔬菜质量安全的控制带来管理漏洞。相关管理部门对蔬菜质量安全的监管效率不高。根据调查反映, 蔬菜质量安全问题一直作为一个敏感话题而被人们倍加关注。在市场管理者方面, 如果市场管理者检测太严格, 就会导致进入本市场的蔬菜经销商大大减少, 从而影响批发市场的收益。因此, 蔬菜入场环节的抽检只是浮于表面的形式, 最后并不公示检测结果。

3.3 购买者对蔬菜质量安全的认知不足

公众对有机蔬菜和无公害蔬菜认证概念还很模糊, 大部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形成强烈的维权意识, 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通过调研了解到, 买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后, 有的忍气吞声, 自认倒霉;有的找经营者理论, 在获得一定赔偿后不再往上追究。实际上运用仲裁、诉讼维护自己权利的人数少之又少, 原因主要是法律救济途径漫长和经济负担比较沉重。总之, 在法律意识上不管是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部门都还没有建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完善蔬菜批发市场功能

在检测技术方面, 提高蔬菜批发市场检测设备的利用率, 加强抽检结果的信息披露, 强化蔬菜产地质量检测证明出具机构的责任。要提高检测人员的职业技能与素质。批发市场应该提高检测技术及检测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切实做到实处, 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 让下一级的经销商和消费者充分了解不合格产品信息, 信息透明之后, 不合格蔬菜将无处可逃。此外, 政府和市场要加大对场内经销商的质量诚信教育培训、诚信监督管理和诚信奖惩力度, 规范其交易行为和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意识。

4.2 强化政府管理体制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角度, 严格实行市场抽检制度, 杜绝以“走过场”的形式草草了事, 如若发现问题蔬菜, 对涉事经销商进行处罚, 扣押、查封问题蔬菜, 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并对已经销售出去的蔬菜进行追回, 对文图蔬菜的来源进行有效溯源。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部门, 并向媒体公务质量监督管理信息, 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准确、客观, 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避免舞蹈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安全事故出现要问责先关责任人, 若有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相关管理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确保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4.3 提高消费者蔬菜安全意识

提高消费者对蔬菜安全的重视程度。向消费者普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增强消费者辨别问题蔬菜的能力;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 使消费者了解问题蔬菜的危害, 改变其求廉心理, 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将消费者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从而满足消费者对质量监管的需求。

4.4 提升第三方主体的监管力度

强化媒体信息曝光、信息传递特性, 提升非政府组织、公众社会共治参与力度与监管主体重要认知意识。批发市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离不开政府、市场与第三方主体的协力参与。媒体的信息曝光、信息传递特性可以进一步促进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曝光, 媒体的新闻真实性、可辨识度也成为公众重要关注的一方面。这里要求着媒体在信息传播中保持着真实性和独立性、客观性。

摘要:蔬菜批发市场作为蔬菜流通的主渠道, 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等功能。本文以蔬菜批发市场的市场管理者、经营者、二级批发商为调查对象, 通过对长春市蔬菜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现状进行问卷调查, 了解蔬菜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情况, 探究蔬菜批发市场在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据此对规范长春市蔬菜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提出相应建议, 同时探索提升蔬菜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的途径和对策。

关键词:蔬菜,批发市场,质量安全,长春市

参考文献

[1] 张红丽, 马永泽.政府主导下的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陷与改进[J].农业经济, 2014 (7) .

[2] 张莉侠, 刘刚.消费者对生鲜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搜寻行为的实证分析——基于上海市生鲜食品消费的调查[J].农业技术经济, 2010 (2) .

[3] 乔娟.基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批发商认知和行为分析——以北京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例[J].中国流通经济, 2011 (1)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素质教育视域下我国农村体育教学改革下一篇:对高职高专应用文写作教学的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