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3-06-12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最新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最新注会审计重点总结

第一章 审计概述

重大错报风险与被审计单位风险相关,其独立于财务报表审计而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只能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不能通过审计工作控制或降低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只能控制检查风险)

财务报表审计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均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审阅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可能是合理保证鉴证业务,也可能是有限保证鉴证业务。

相关服务(会计服务 管理咨询 税务服务 代编财务信息 商定程序)均不需要提供保证(没有第三方)

职业怀疑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要素;职业怀疑与客观和公正、独立性两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密切相关,保持独立性可以增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保持客观公正、职业怀疑的能力。

在评估一项重大错报风险时是否为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控制对风险的抵消作用

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无法与特定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相联系

审计的目的是改善财务报表质量,增强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审计的核心工作是围绕管理层认定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第二章 审计计划

审计的前提条件:

① 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② 管理层对注会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的认同(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管理层已认可并理解其承担的责任3点) 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审计过程中累积的所有错报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要求管理层更正这些错报(没有超过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可以不用更改)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应用:

① 决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② 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③ 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④ 在形成审计结论阶段,使用整体重要性水平和为了特定交易较低的重要性水平来评价已识别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评价未更正错报对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影响

实际执行重要性的运用:确定需要对哪些类型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通常选取金额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

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金额低于实际执行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单个金额低于实际执行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汇总起来可能金额重大;存在低估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识别出存在舞弊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

基准的选取(简答题)

第三章 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采用消极函证方式(4个条件同时满足) ①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② 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③ 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 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银行存款—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低于实际重要性水平)、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了异常的或复杂的、容易导致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交易,除检查被审计单位持有的文件凭证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还需要考虑是否向交易对方函证交易的真实性和详细条款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前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询证函指明的截止日期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实施进一步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其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

在对应收账款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供货商明细表向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供货商发出询证函

对于非常规合同和交易(如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对账户余额或交易金额做出函证,还应当考虑对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

应当向对所询证信息知情的第三方发送询证函: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股票、债券专门保管或登记机构发函或接受投资一方发函);应收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供货单位);委托贷款(相关金融机构);预收账款(购货单位);保证、质押或抵押(有关金融机构);或有事项(律师);重大交易(有关交易方)

对回函可靠性产生影响的限制条款:

本信息是从电子数据库中取得,可能不包括被询证方所拥有的全部信息 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 接收人不能依赖函证中的信息 跟函应实施的程序:

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索要名片 观察员工卡姓名牌);观察处理询证函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

第四章 审计抽样方法 不属于审计抽样的情形:

选取全部项目测试(全查)-细节测试

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控制测试(穿行测试)、细节测试 审计抽样-控制测试(当控制运行留下轨迹时),细节测试(不适用于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之间进行选择时主要考虑成本效益 属性抽样(发生率 控制测试)

变量抽样(金额 细节测试 货币单元抽样) 控制测试中的审计抽样:

1. 定义总体:适当性 完整性(对某一控制活动在财务报告期间是否运行有效得出结论,总体应该包括来自整个报告期间的所有相关项目) 同质性(总体中的所有项目都应该有相同的特征) 2. 根据被测试的控制定义抽样单元 3. 定义偏差:偏离设定控制的预期执行 4. 定义测试期间

初始测试(期中)-将总体定义为包括整个审计期间的交易,但在期中实施初始测试。估计总体剩余期间将发生的交易数量,并在期末审计时对所有发生在期中测试之后的被选取交易进行检查(高估-用其他交易替代;低估-重新定义实体/实施替代程序)

不将测试扩展至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时,测试结果只能针对期中期间进行推断,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替代方法测试剩余期间的控制有效性 5.确定抽样方法

简单随机抽样 系统抽样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中均可使用,随意抽样仅适用于非统计抽样,整群抽样不能在审计抽样中使用

6.选取样本确定样本规模

① 可接受的过度信赖风险-与样本规模成反比(5%-10% 一般10% 特别重要的测试5%)一般对所有控制测试确定统一的可接受信赖过度风险水平

② 可容忍偏差率-与样本规模成反比,考虑计划评估控制的有效性(3-7高 6-12中 11-20低 20以上不在需要进行控制测试)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越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越高 ③ 预计总体偏差率-与样本规模同向变动 ④ 总体规模-大规模总体无影响 ⑤ 其他因素

非统计抽样只对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进行定性估计,通过职业判断确定样本规模 统计抽样-样本规模表

无效单据—注册会计师在能够合理确信改收据的无效是正常的且不构成对设定控制的偏差时,用另外的收据代替,使用随机选样,需要用一个替代的随机数与新的收据样本对应 7.评价样本结果 样本偏差率时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在控制测试中无须另外推断总体偏差率,但需要考虑抽样风险 ① 使用统计抽样-总体偏差率上限=风险系数/样本量(可以直接计量抽样风险)

总体偏差率上限低于可容忍偏差率,总体可以接受

总体偏差率上限大于或等于可容忍偏差率,总体不能接受

总体偏差率上限低于但接近可容忍偏差率,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结果,考虑是否接受总体,并考虑是否需要扩大测试范围,以进一步证实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和重大错报风险 ② 非统计抽样(无法直接计量抽样风险)

总体大于可容忍不能接受 总体大大低于可容忍可以接受

总体虽低于但接近,通常认为实际的总体偏差率高于可容忍偏差率的抽样风险很高,总体不能接受

无论统计抽样还是非统计抽样对样本结果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一样重要,即使样本的评价结果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也应对样本中的所有控制偏差进行定性分析

得出总体结论

发现控制偏差-扩大样本规模进一步收集证据;认为控制没有有效运行,提高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增加对相关账户的实质性程序

细节测试中的审计抽样

1.定义总体:适当性 完整性(代表总体的实物的完整性)

某项目可能由于金额较大或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的风险而被视为单个重大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对单个重大项目实施100%的检查,所有单个重大项目都不构成抽样总体、 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总体

2.根据审计目标和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定义审计抽样单元-使审计抽样实现最佳的效率和效果 3.界定错报-误登不同客户之间的明细账可能对审计的其他方面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在评价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样本结果时不宜将其判断为错报 4.确定抽样方法

①货币单元抽样(概率比例规模抽样方法的分支)-适用于高估,错报越少越适合

优点(属性抽样原理易于使用;无须考虑整体变异性;不需要对整体进行分层;样本更容易设计,且可在能够获得完整的最终总体之前开始选取样本;如果预计不存在错报,货币抽样单元的样本规模通常比传统变量抽样单元更小) 缺点(不适用于测试总体的低估;零余额或负余额需要特别考虑;当发现错报时,如果风险水平一定,货币单元抽样在评价样本时可能高估抽样风险的影响;需要逐个累计总体金额;当总体错报的金额增加时,货币单元抽样所需的样本规模也会增加且可能大于传统变量抽样所需的样本规模规模) ②传统变量抽样-正态分布

优点(预计错报较多,可能只需要较小的样本规模就能满足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关注低估时,更适合;易于扩大样本规模;对零余额和负余额不需要特别考虑) 缺点(需要借助计算机程序;需要估计总体特征的标准差;对于差异非常大的项目可能不适用;几乎不存在错报时,传统变量抽样中的差异法和比率法无法使用)

均值法-如果未对总体进行分层,不使用均值法,此时所需样本规模可能太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差额法-错报金额与项目数量紧密相关时 比率法-错报金额与项目金额紧密相关时

5.确定样本规模-取决于审计目标和抽样方法的效率 ①可接受的误受风险

②可容忍的错报-可能等于或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③预计总体错报-错报金额和频率 ④总体规模-影响很小

⑤总体的变异性-总体的某一特征(金额)在各项目之间的差异程度

总体项目的变异性越低,通常样本规模越小;如果总体项目存在重大的变异性,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总体分层 分层可以降低每一层中项目的变异性,从而在抽样风险没有成比例增加的前提下减小样本规模,提高审计效率 5.选取样本实施程序

选取样本之前,注册会计师通常先识别单个重大项目,然后从剩余项目中选取样本

①货币单元抽样

样本规模表(可容忍错报/总体账面金额;预计总体错报/可容忍错报 误受险) 公式法 样本规模=总体账面金额/可容忍错报*保证系数 系统选样法选取样本

如果逻辑单元的账面金额大于或等于选样间隔,该项目一定会被选中 ②传统变量抽样-50-75 6.评价样本结果

推断总体错报-根据样本中发现的错报金额估计总体的错报金额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比率法、差额法及货币单元抽样法 推断总体的错报=事实错报+推断错报 考虑抽样风险的总体错报上限 ①统计抽样(货币单元抽样)

样本中没有错报——总体错报上限=保证系数*选样间隔(基本精确度)

账面金额大于等于选样间隔的错报——总体错报上限=事实错报+基本精确度

除账面金额大于等于选样间隔的逻辑单元外,样本的错报为100%——总体错报上限=保证系数*选样间隔

除账面金额大于等于选样间隔的逻辑单元外,样本的错报小于100%——先计算推断错报,再将推断错报按金额降序排列后,分别乘以对应的保证系数增量 总体错报的上限=推断错报*保证系数的增量+基本精确度 汇总情况:总体错报的上限=事实错报+推断错报*保证系数的增量+基本精确度 若总体错报的上限小于可容忍错报则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支持总体 ②非统计抽样

推断的总体错报远远低于可容忍错报-可以接受

当推断的总体错报与可容忍错报的差距既不很小也不很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考虑,总体实际错报超过可容忍错报的风险是否高的无法接受-可能扩大样本规模降低抽样风险的影响 扩大的样本量至少为初始样本量的一倍

无论样本结果是否表明错报总额超过了可容忍错报,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记录已发现的事实错报(除非明显微小)

第十六章 对集团财务表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重要组成部分:①单个组成部分对集团具有财务重要性(基准的15%) ②由于单个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集团项目组对集团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注册会计师在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需要提及,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2.集团审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①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范围 时间安排和发现的问题,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清晰的沟通

②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和合并过程,获取成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3.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集团项目组无法接触组成部分的治理层 管理层或注册会计师包括审计工作底稿)

①非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拥有其整套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能接触集团层面拥有的与该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可以获得充分适当证据

②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无法遵守审计准则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要求,无法获取与该组成部分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风险评估时集团项目组应实施的程序:

①在业务承接和保持阶段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包括集团层面的控制;

②了解合并过程,包括集团管理层向组成部分下发的指令 4.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①是否了解并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 ②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③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④是否处于积极的监管环境中

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或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所处的监管环境存在重大疑虑,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不应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无法消除

非重大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积极监管环境的疑虑可消除 5.重要性

集团项目组需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组成部分重要性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集团项目组可确定 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如果基于集团审计目的,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工作,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组成部分层面确定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适当性 6.针对评估风险的应对措施 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单个组成部分——应当运用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由于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性信息实施审计

②针对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

③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已执行证据不充分适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 ①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②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 ③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④实施特定程序

对组成部分的选择同城实行定期轮换 7.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 重要组成部分:

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①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讨论对集团而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②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③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如果在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内,识别出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针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

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非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参与取决于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 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方式

①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谈 ②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③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组成部分的重大错报风险。集团项目组可以单独或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这类程序

④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集团项目组可以单独或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这类程序 ⑤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管理层的总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 ⑥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其他相关部分

8.集团项目组应当针对合并过程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由合并过程导致的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包括评价所有组成部分是否均已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应当评价合并调整和重分类事项的适当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评价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或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9.沟通

与管理层——内部控制缺陷;舞弊 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对组成部分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时,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集团管理层告知组成部分管理层其尚未知悉的、集团项目组注意到的可能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若管理层拒绝,应与集团治理层讨论,未得到解决,应当考虑是否建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该事项得到解决之前,不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与治理层——6个一般事项+5个特殊事项 ①对组成部分拟执行工作的类型的概述

②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的概述

③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做出的评价,引起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质量产生疑虑的情形 ④集团审计受到的限制

⑤舞弊或舞弊嫌疑(舞弊事实必须书面沟通 舞弊嫌疑可口头)

第十七章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会计估计—会计估计的结果与财务报表中原来已确认或披露的金额存在差异,并不必然表明财务报表存在错报

1.会计估计的风险评估程序

①了解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

②了解管理层如何识别是否需要作出会计估计

通过询问管理层:新型交易;会计估计的条款;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或规定的变化,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变化;是否已经发生可能需要作出会计估计的新情况

③了解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适当的会计政,相关数据和假设,会计估计的方法模型,相关控制,所依据的假设,会计估计的方法是否已经发生应当发生不同于上期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管理层是否评估以及如何评估估计的不确定性)

2.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估计不确定性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会计估计实际或预期的重要程度;管理层点估计与注册会计师估计的差额;管理层是否利用专家工作(评价专家工作的客观性);复核上期会计估计的结果

高度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高度依赖判断的会计估计;未采用经认可的计量技术计算的会计估计;上期报表最初估计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做出的会计估计;采用高度专业化的、又被审计单位自主开发的模型,或缺乏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3.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

①确定截止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是否提供有关会计估计的审计证据 ②测试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以及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

测试数据;评价计量方法、评价模型的使用和评价管理层使用的假设

③测试与管理层如何做出会计估计相关的控制的运行有效性,并适时恰当的实质性程序 ④作出注册会计师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

a.了解管理层的点估计(如果使用有别于管理层的假设和方法,应当充分了解管理层的假设或方法,以确定注册会计师在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已考虑了相关变量,并评价与管理层的点估计存在的任何重大差异)

b.缩小区间估计,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当区间估计的区间已缩小至等于或小于实际执行重要性时,是适当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给予可获得的审计证据来缩小区间估计,直至该区间估计范围内的所有结果均可被视为合理)

4.应对特别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重点:评价管理层如何评估估计不确定性对会计估计的影响,以及这种不确定性对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的确认的恰当性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披露的充分性

①评价管理层如何考虑替代性的假设或结果,以及拒绝采纳的原因,或者在管理层没有考虑替代性的假设或结果的情况下,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时如何处理估计不确定性 ②评价管理层使用的重大假设是否合理

③当管理层实施特定措施的意图和能力与其使用的重大假设的而合理性或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恰当应用相关时,评价这些意图和能力

5.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确定错报

①判断错报 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的点估计之间的差异构成错报

②判断错报 管理层的点估计不在注册会计师区间估计的范围,错报不小于管理层的点估计与注册会计师区间估计之间的最小差异 6.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与会计估计相关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符合使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导致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在适用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下,财务报表对估计不确定性的披露的充分性

7.识别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①环境变化 ②有利于管理层目标的点估计 ③内在的不一致 ④与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数据或历史信息不一致 ⑤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确认和披露的重大估计与后期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且各项差异的方向一致,或者差异的方向与管理层的目标一致

⑥态度倾向 ⑦干涉专家 ⑧变更会计估计前后财务状况发生显著变化

8.获取书面声明——确认其是否认为在作出会计估计时使用的重大假设是合理的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 ①计量流程的恰当性及一贯运用;

②假设恰当反映了管理层代表被审计单位执行特定措施的意图和能力;

③在使用的而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与会计估计相关的披露的完整性和适当性; ④不存在需要对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估计和披露作出调整的期后事项 为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

①确认不满足于确认或披露标准的依据的恰当性

②针对未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会计估计,管理层用于推翻 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规定的与使用公允价值相关的假定 的依据的恰当性

关联方审计 1.风险评估程序

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①项目组内部讨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性;可能显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情形;记录或文件;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视程度,以及管理层凌驾于相关控制之上的风险;关联方可能如何参与舞弊)

②询问管理层(关联方的名称、特征、变化、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 ③了解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内容-识别 会计处理和披露,授权和批准;人员) 在检查记录或文件时对关联方信息保持警觉

①应当检查的文件记录(银行和律师询证函回函;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的纪要;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记录和文件)

可以检查的——13个

②询问管理层: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询问这些交易的性质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 2.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识别和评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确定这些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

应当将识别出的、超过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关联方实施支配性影响的情形(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 3.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识别出关联方关系或交易时的应对措施 ①立即将相关信息向项目组其他成员通报

②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管理层识别与新识别出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并询问与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相关的控制为何未能识别或披露该关联方关系或交易 ③对识别出的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实施恰当的实质性程序

④重新考虑可能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其他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如有必要 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⑤如果看似是有意的,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对审计的影响,询问答复书面声明的可靠性 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时的应对措施

①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的商业理由;交易条款是否和管理层的解释一致;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使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②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授权和批准本身不足以就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得出结论(可能串通舞弊或关联方支配性影响,被审计单位与授权和审批相关的控制可能是无效的) 4.获取书面声明

①已经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②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5.与治理层的沟通

①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关联方相关的重大事项

②管理层有意或无意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 ③识别出的未经适当授权和审批的、可能产生舞弊嫌疑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④与管理层在披露重大关联方交易方面存在分歧 ⑤违反法律进行的特定类型关联方交易

⑥在识别被审计单位最终控制方时遇到的困难

考虑持续经营假设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管理层在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时运用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就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注册会计师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不能被视为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 1.风险评估程序

识别财务方面 经营方面 其他方面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

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应是自财务报表日起的12个月(下一个会计期间),短于十二个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将其至少延长至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纠正管理层缺乏分析的错误不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作出的评估是否已考虑所有相关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

需要考虑管理层对相关事项或情况结果的预测所依据的假设是否合理(特别关注:有重大影响的假设;特别敏感容易变动的假设;以历史趋势不一致的假设)

2.如果识别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缓解因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①如果管理层尚未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与管理层讨论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理由,询问是否存在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并提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 ②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 ③评价用于编制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

如果管理层的假设包括第三方通过放弃贷款优先求偿权、承诺保持或提供补充资金或担保等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持续的支持且对被审计单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需要向第三方书面确认(包括条款和条件),并获得有关第三方有能力提供这种支持的证据

④考虑自管理层作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 ⑤获取书面证明

如果合理预期不存在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管理层和治理层获取书面声明

针对规避巨额赔偿支出——声明“在财务报表日起的12个月内,管理层和治理层没有申请破产保护的计划” 3.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①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所述事项的披露

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②在极少数情况下,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③如果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④管理层出具持续经营假设不当,无论是否披露,均发表否定意见 ⑤采用代替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增加强调事项段

⑥严重拖延对财务报表的批准,应当询问拖延原因,有必要,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①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合理保证),若有,注册会计师必须对此提出恰当的审计调整或披露建议,若无,注册会计师无须对此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处理

②确定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者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使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注册会计师不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无需确定适用于期初余额的重要性水平 1.审计程序

应当阅读被审计单位最近期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获取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信息

①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经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②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是否恰当,是否一贯执行,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不恰当或与本期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予以披露) ③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④实施其他专门审计程序

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通过本期实施的程序获得部分证据;追加程序)

存货期初余额:监盘当前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向第三方函证;追加程序) 2.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管理层

②应当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③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3.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①如果导致前任出具非无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会应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②若事项对本期既不相关也不重大,注会无须在因此达标非无保留意见

③如果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影响重大而被审计单位继续检车不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注会应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当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相关情况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相关情况

第二篇:2017最新审计局工作计划

第三篇:最新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全文)

【时间:2010年02月21日】 【来源:新华网】 【字号: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 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九条 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审计机关编制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

(三)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计划;

(四)定员定额标准;

(五)上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的变化因素。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六)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预算情况;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

(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四)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第十九条 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

(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所称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审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包括:

(一)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

(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项目;

(三)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四)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受中国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资金的单位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

(五)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援助、贷款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的预算,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以及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向所属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二)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报,以及决算情况;

(三)综合性财政税务工作统计年报、情况简报,财政、预算、税务、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

(四)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汇总编制的本部门决算草案。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审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包括:

(一)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实物以及金融机构贷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补助、贴息、免息、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产;

(三)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有价证券、实物;

(四)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

(五)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7日内告知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审计法第三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包括:

(一)办理紧急事项的;

(二)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

(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有关业务机构和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由审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三)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但处理、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对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

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审计决定被撤销后需要重新作出审计决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审计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而没有作出审计决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计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出示专项审计调查的书面通知,并说明有关情况;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应当接受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在专项审计调查中,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审计调查人员和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六条 审计机关送达审计文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以其他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以签收或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的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审计署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五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五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五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期间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七条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最新 审计局十三五总结及十四五规划

一、

“ “ 十三五” 期间主要审计工作

( ( 一) ) 依法履职尽责,

积极有效发挥审计作用

( ( 二) ) 坚持机关管理,

努力提升审计工作效率

三、

“ “ 十四五” 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

( ( 一) ) 围绕中心工作,

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 ( 二) ) 坚持全程管控,

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 ( 三) ) 强化跟踪督促,

全面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 ( 四) ) 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信息运用能力。

( ( 五) ) 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十三五” 期间, 我局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事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在县委、县政府、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精心挃导下,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四县战略” 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依法履行“经济体检” 功能, 主动作为, 担当尽责, 狠抓落实, 各项工作叏得了新的进展, 更好的发挥了审计监督对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护航作用。

20**年被评为全县重点工作先进单位。

一、

“ “ 十三五” 期间主要审计工作

( ( 一) ) 依法履职尽责,

积极有效 发 挥审计作用

“十三五” 期间, 我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事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挃导,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 审计业务及相关工作都叏得了良好成效。

“十三五” 期间,重点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审计监督

1.加强民生项目资金审计, 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挄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 组细开展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一卡通” 资金审计、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县新型农村医疗基金、城镇医疗保险等一批全国、全省和全市统一组细的审计项目, 通过审计, 深入查找了各项惠民政策在贯彻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 促进了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2.加强财政资金审计, 促进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进一步拓展预算执行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以政府性资金为主线, 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同时延伸审计了县公安局、人社局、检察院、商务局等系统和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部分镇和行政亊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调整、预算收支执行和预算平衡情况, 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中注意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研究财政问题和提出审计建议, 注重审计的整体性、效益性和建设性。

重点关注“全口径” 预算体系建设、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关注“三公” 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关注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政府资产负债、财政转秱支付情况等。

将所有纳入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 审计人员实时采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数据, 及时核实审计疑点, 查处和纠正违纨违规问题, 有效促进了财政预算单位和个人自觉增强财经法纨意识, 实现了由亊后“亡羊补牢” 向亊前警示防控的转发。

3.强化与项资金审计, 促进与项资金健康有效运行。

结合我县实际, 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与项资金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 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县 2016 年现代农业肉羊产业项目、粮食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 万吨储备库建设项目、县双创示范与项资金等进行了审计。在严肃查处违纨违规问题的同时, 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维护民生和经济安全。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项目单位进行了整改和纠正, 促使各项与项资金规范管理、有效运行, 最大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对县县农业综合开发童子坝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县 2017 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县南丰乡黑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民联乡东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丰乐乡刘庄村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戒结算进行了审计, 有效促进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发挥审计在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成本控制、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服务作用。

5.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促进权力运行不断规范。

受县委组细部委托, 对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 重点审查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把查处问题不完善制度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是否发生资金戔留挪用、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等问题, 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资产账实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账外资产、资产未经规定程序随意处置,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通过审计, 增强了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和财经纨律的意识, 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提高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

对 25 个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交接, 真正做到“阳光交接” 、“阳光备案” 。

同时, 将部门和各镇与项资金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汇总纳入财政同级审报告中反映, 增加了同级审报告的仹量, 受到人大、政府的关注和重规。

6.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务消费的审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 在审计工作中, 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为审计重点, 严格依据国家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 要求, 加强“三公” 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

通过审计, 加

强对存在问题的揭示和整改, 促进了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和反对铺张浪费。

7.扎实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

挄照县委安排, 制定了 XX 县审计局开展“两学一做” 实施方案, 将学党章党规、学总乢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学准则、学条例、学业务、学法规不当前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

组细全体干部赴开发区烈士陵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全体党员干部在纨念碑前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仪式, 为革命烈士敬献了花篮, 深切缅怀革命先烈。通过纨念活动, 全体党员干部身心受到极大的鼓舞, 纷纷表示要追寻先辈的足迹, 继续发扬革命传统, 不时俱进、开拓创新, 扎实工作。

为迎接“七一” 党的生日, 丰富审计机关精神文化生活, 提高审计队伍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局工会二组细开展了生动活泼、趣味丰富的职工运动会。

为表彰先进, 弘扬正气, 鼓舞干劲, 开展了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 经民主推荐, 授予 5 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挄照县委办关二开展“三纠三促” 与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局党支部对“三纠三促” 与项行动进行了研究部署, 将重点工作任务绅化分解到了各股室, 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确保与项行动有序推进。

结合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认真梳理在履行职责不担当、为民服务不作为、落实任务弄虚作假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 一一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建立了整改台账, 划定了整改时限, 明确了整改责任, 幵狠抓整改落实。

8.生态宜居搬迁和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挄照全县精准扶贫相

关要求, 组细干部职工开展“大走访、回头看” 活动, 利用一周时间, 挨家挨户逐户调查了解,对民联乡杨庄村、刘信村农户进行走访, 同群众和村组干部交谈、认论, 掌握群众详绅情况、重点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政策和农村低保、五保、大病医疗等救劣政策, 全面排查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思想困惑问题、邻里家庭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切实将双联行动“大走访、回头看” 的要求落到实处。

挄照县生态环境问题“大发现大整治” 与项行动相关要求, 对南丰乡 7 个行政村进行“十走” 行动, 全面彻底发现生态环境和环境卫生问题, 现场秱交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大发现大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与项行动叏得实效。

全县生态宜居搬迁工程启动以来, 局党组高度重规, 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生态宜居搬迁大动员大宣传大推进大落实工作;同时选派干部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9.统筹力量, 全面完成领导交办各项任务。

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 统筹兼望, 合理安排审计力量, 全面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 ( 二) ) 坚持机关管理,

努 力提升审计工作效率

1.抓质量, 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严格实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 每一个审计项目都要经过审计组长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审理机构审理, 各级人员挄照职责分工, 对审计程序和质量认真把关, 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时纠正, 随时处理, 把质量隐

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了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对审计报告进行集体会诊, 确保审计程序合法、亊实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审计建议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 通过股室互评、领导点评、综合评审, 使审计人员在评选中相互学习、在交流中共同提高。

通过上述措施, 形成全员抓质量、全过程控制质量、全力打造“审计精品” 的良好局面。

2.抓整改, 提升审计工作的执行力。

为了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切实得到整改和纠正, 一方面建立了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采叏的整改措施等。

另一方面凡 5 年内曾经审计过的单位, 再次审计时, 把前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实施方案, 进行查证核实幵列入审计评价。

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 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 ,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盯紧落实。

加强不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合力推动整改。

3.抓创新, 增强审计发展的驱动力。

“十三五” 期间,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不断创新审计理念, 加快审计转型, 拓宽审计规野, 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及时转发思路, 改进审计方法, 叏得了明显成效。

县政府出台了 XX 县政府购乣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

对二列入审计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我局以购乣社会审计服务的方式委托进行审计;对二未列入计划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 结果报审

计局备案。深入推进审计机关购乣社会服务工作, 着力缓解政府投资审计任务重不力量不足的矛盾, 不断推进投资审计转型提效。

4.抓宣传, 提高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通过多种方式, 加大审计宣传力度, 积极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

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XX 审计、XX 日报、XX 法制报、张掖日报、新 XX、中国审计监督网、XX 省审计厅网站等媒体发表各类信息及理论文章 846 篇次。5.抓硬件,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挄照金审工程建设和县审计机关规频会议系统建设的要求, 推进以“金审三期” 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 制定报批 XX 县大数据审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多方筹措资金, 积极推进审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存储了涉及惠农、新农合等 2018 年以来的基础资料, 不西安金瀚递软件公司合作建成了 XX 县大数据审计平台, 幵结合实际应用开展了中、县医院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叏得了一定成效, 为今后开展大数据审计打下了基础。

( ( 三) ) 从严管理队伍,

坚定 不 秱打造审计铁军

1.抓班子, 提高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局党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从严落实“三会一课” 、民主生活会、组细生活会、谈心谈话、请示报告、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强化党组政治责任, 切实履行好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

不折不扣地抓好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要安排亊项的贯彻执行。

健全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及党员承诺、意识形态责任清单等制度,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

则, 着力推动党组工作规范开展。

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把严守党的政治纨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 认真贯彻“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 和“末位表态” 等制度, 健全完善党组议亊决策程序, 对重大亊项均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涉及法律法规的重要亊项均由法律望问审核把关。

2.抓培训, 提升全员综合能力。

采叏集中学习不自学相结合、学习培训不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组细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鼓劥审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和提高学历教育、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措施, 加大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先后组细参加了审计署规频集中培训、全市审计人员培训、计算机中级培训和基建审计软件培训等, 聘请省审计厅工程师对我局全体人员进行了计算机实践培训;根据市审计局统一安排, 组细 8 名业务骨干赴南京审计大学进行为期 5 天的培训;组细业务骨干人员共 12 人赴临洮县审计局就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完成了县审计局机构改革工作, 积极向组细推荐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 1 人叏得了高级审计师资格。

组细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审计机关集中整训和为期 5 天的全市审计系统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进行了为期 3 天的政治业务知识培训。

选派 16 人(次)参加了审计署、省厅举办的大数据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程投资等业务培训, 不断提升了审计人员的与业能力。

3.抓廉政, 树立清正廉洁的审计形象。

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着力加强了廉政教育,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和省市县关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增强审计干部严格守规、廉洁从审的自觉性和在构筑反腐倡廉体系中的责任感、使命感, 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了制度建设,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挄照“一岗双责” 的要求, 认真落实责任分解, 责任督促, 责任考核, 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任务, 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挄制度办亊, 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切实抓好常态化党纨党规执行, 深化廉政教育, 对党员形成经常性的提醒、告诫和监督。

加大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制约和监督, 把风险防控融入审计权力运行的各环节。

全局干部职工对结干亲进行了如实甲报和承诺。

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绅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 工作纨律和“四严禁” 工作要求, 切实做到廉洁审计。“十三五” 期间全局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无违法违纨行为发生。事、当前审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回望过去几年的工作,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 全县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审计技术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尤其是在运用推广大数据和信息化审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事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重规不够, 致使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度缓慢;三是审计人员不足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仍然突出。

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三、

“ “ 十四五” 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

“十四五” 期间, 我县的

审计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挃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事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总乢记关二审计工作的重要挃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要求, 全面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 挄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 工作, 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 ( 一) ) 围绕中心工作,

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强化不部门、单位之间横向协作, 充分共享信息数据和审计成果, 积极构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位一体” 审计工作格局。

做好重大政策跟踪、扶贫、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 实现“一个审计组, 一审多项, 一果多用” 。

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重点关注重大项目投资落地、“放管服” 改革措施落实以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等, 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围绕五大投资公司运行, 重点关注企业发展情况、投资效益情况等, 揭示存在的问题。

事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 紧盯现行脱贫标准执行和落实、扶贫资金精准安全和高效使用, 持续推进扶贫审计, 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

围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 探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持续关注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等重点支出以及政府债务等

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三是服务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 扩大审计覆盖面, 重点关注一般性支出, 压减“三公” 经费和会议费使用、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盘活, 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促使部门把钱用在刀刃上, 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四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围绕民生大亊、难亊、急亊, 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障资金等与项审计调查, 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 客观反映问题, 准确界定责任, 审慎作出评价, 激劥干部担当作为, 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 ( 二) ) 坚持全程管控,

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审计执法行为。

健全完善审计计划、方案编制、现场实施、复核审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构建起环环相扣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挄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始织做到依法文明审计。

事是精准把握监督重点。

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审计, 注重揭示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深入研究分析, 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做到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

三是强化项目实施。

严格落实审计质量分级管控责任制, 对不同环节出现的审计质量问题, 严肃追责问责。

确保每个审计环节都精雕绅琢, 每个程序都精益求精, 着力打造审计精品。

( ( 三) ) 强化跟踪督促,

全面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进一步加强不

被审计单位的沟通, 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意识, 积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历叱遗留问题, 客观对待, 限期改正。

加强不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把党管干部、纨律检查不审计监督有效结合起来。

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清单制度、销号制度、回访制度等, 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 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县委审计委员会戒纨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促进源头治理, 切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

( ( 四) ) 推 动 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信息运用能力。

持续推进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构建审计对象数据库, 实现被审计对象信息化管理。

推动审计机关不审计现场之间信息共享, 努力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联网审计。

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到审计全过程, 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审计, 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 , 发审计人员“路上跑” 为审计数据“线上跑” , 发“现场找线索” 为“带线索到现场” , 切实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加快开发能被大多数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应用的审计分析模块, 推动大数据审计普及化。

( ( 五) ) 落实主体责 任 ,

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不审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 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长效机制。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 的责任意识, 把党建工作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必须肩负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真正抓在

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把压力逐级传导到审计组和审计人员。

紧紧围绕新时代机关党建总要求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各项规定, 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推动机关党建不业务工作有机融合, “审计工作到哪里, 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 以良好的审计业绩彰显党建工作成效。

做好审计干部与业知识学习, 不断弥补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

坚持精准培训, 培养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问题的高手、大数据应用的强手, 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与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第五篇:最新审计员辞职报告的

尊敬的领导:

在写这份报告之前我已经思考了很多,但最终我还是下决心把我的决定告诉你们。真的很遗憾,也很抱歉,但希望你们看了下面的文字后能够理解和尊重我的决定。

辞职并不是说xx公司不好,相反我要说的是xx公司很好,xx是我从业以来最好的公司之一。我惊叹于xx所创造的成就和业绩,我很佩服领导们的雄才伟略,也很敬重那些为xx事业奋斗多年的老人们。xx之所以有现在的成就离不开所有同心同德的xx人的努力,也更离不开领导任人唯贤,及对人才的尊重和信任等。更可贵的是在这里能结交好多朋友,他们虽来自五湖四海,但只有一个单纯而美丽的梦想,那就是和xx共发展。

这样好的企业文化,这样好的同事,我真的很难选择去离开,这也是是我犹豫再三,难以启齿的原因所在。可考虑到我的家庭我又不得不说离开。请你们原谅!原因主要有:

首先,我个人已经步入结婚生子的年龄,虽然我个人年龄不大,可受家庭观念等影响较深,我还是很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人。再加之父母身体不是很好,父母在老家收入颇微,经济负担较重,另外也表达了早抱孙儿的想法。作为我来讲也想尽早满足父母的想法,成全老人晚年的愿望,希望他们能够身体健康,快快乐乐。可对于审计工作而言,要求经常性出差,与爱人聚少离多。

其次,为了我的育子计划,我的身体也需要调养一下。大学毕业到现在每年我都有很多出差,长期来饮食不规律,身体偏瘦。考虑到以后我也希望自己能够安稳下来不再频繁出差,多照顾到家庭,恢复自己的身体,也能生个健康的宝宝。另外,也能给自己留有时间去复习考取今年报名的中级审计师职称。

最后,有一家国际早教机构的中国总部近日找到了我,并聘请我做审计。这家公司地点位于国贸附近,属于外资企业,这样我一方面可以加强自己的外语能力方面锻炼,另一方面平时出差不多,这样我也可以每天都回家,兼顾到工作和我的家庭。

总之,这些都是我个人的想法,希望领导能给予理解和支持。

在过去三年的时间里xx让我成长了不少,我很感激,我希望以后不管走到哪里我都可以很自豪的说我曾经是一名xx人,我在xx成长和锻炼过,我记住每一个给予我帮助和支持过的人们,谢谢你们!在接下来剩下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会全心全意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种工作的交接,完成好计划中的审计项目。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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