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022-07-05

第一篇: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创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促进**公司和谐、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各班组和员工的创新积极性,发挥员工经营管理才能,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创新分类

管理创新分为合理化建议、创新成果两类。

1、合理化建议事项是指建议、提案等,建议人为工程项目部、班组或个人,由综合部进行日常管理,按合理化建议程序予以评审。

2、创新成果是指在本年度工作中有突出(管理、生产、安全、质量、经营、学习等等诸多方面)创新成果的分公司、部门、工程项目部、班组或个人,在年度末由分公司、部门、工程项目部、班组或个人自行申报申请,按创新成果程序予以评审。

三、管理范围

(一)内容属于下列范围之一者,应予受理评审:

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改进方面的建议:

(1)各种监理流程、规范的改进;

(2)各种有利于加强班组协作,提高协作效率的建议;

(3)各种有利于降低管理费用的建议;

(4)对本职业务有重大突破性改善建议;

(5)提高员工士气和工作效率的建议;

(6)非职务范围内的错误纠正或其他改善建议。

2、业务拓展的建议:

(1)新项目、新市场开发;

(2)现场管理、施工技巧建议;

(3)现有规范、规程、条例的改进。

3、工程管理改善建议:

(1)工程管理内容改进;

(2)工程管理办法改进。

4、降低成本建议:

(1)与采购管理有关的建议和措施;

(2)办公用品节约、水、电、交通费用节约建议和措施;

(3)降低采购用品不合格品率和生产消耗的建议和措施;

(4)其他降低管理运营成本的建议。

5、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6、其他有利于公司发展并且有可能实现的建议。

(二)、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缺少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

2、要求改善待遇或诉苦者;

3、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4、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四、管理程序

(一)合理化建议:由工程项目部、班组或个人填写合理化申报表,直接提交给综合部或通过工会小组汇总提交,由综合部组织相关

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审核,审议符合要求的,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上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二)管理创新成果:由分公司、部门、工程项目部、班组或个人填写管理创新成果申报表,报请综合部汇总审核,由综合部组织召开管理评审专题会议,组织公司所有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评审,符合要求、创新符合实际、可推广应用或已践行有绩效的,由总经理签字后,发文在都信公司范围内施行。

(三)报请结果和建议、成果材料在档案管理员处备案存档。并在公司OA上公布。

五、激励办法

(一)合理化建议:

1、被项目部、班组采纳的,适用于本项目部、班组的合理化建议,奖励100元。

2被分公司、部门采纳的,在分公司、部门内适用的合理化建议,奖励300元。

3、被公司采纳的,在总公司内适用的合理化建议,奖励500元。

4、合理化建议产生社会效益、外部影响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元~500元。

5、合理化建议产生经济净效益一年在一万元以内的(含一万元,下面相同),奖励500元;十万元以内的,奖励2000元;一百万元以内的,奖励10000元;五百万元以内的,奖励50000元;五百万元以上的,按1%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00元。

(二)、创新管理成果

1、成果课题有注册、活动记录完整、资料整理齐全,并且在项目部取得一定效果的,奖励200元。

2、成果被分公司/部门评议为优秀成果的,奖励500元。

3、成果被公司评议为优秀成果的,奖励1000元。

4、成果被集团公司评议为优秀成果的,奖励2000元。

5、成果被省部级以上评议为优秀成果的,奖励4000元。

以上奖励均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奖励。上级部门的奖励由创新成果申报小组分配。

本办法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第二篇:“五小”创新管理实施办法

总厂“五小” 创新奖励

为了深入贯彻公司“降本提效”发展战略,动员和引导广大职工紧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五小”创新活动是鼓励广大职工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统称,包括“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内容。具体包括:

小发明:指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在特定范围内首次发明创造的某种产品;

小改革:指对陈旧设备、落后工艺和操作方法等进行各种形式的革新,使工艺进步和某一方面技术性能得到明显提高的成果;

小改造:指对已有设备、用具等进行小型改造以提高工效或废旧利用。

小设计:是指外形设计、构造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以及为达到某种特定功用的巷道设计等。其成果具有完整性、可实施性。

八月重钢车间为贯彻公司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车间高温生产作业的安全稳定,机械设备总厂重钢车间的余志民师傅带领闫庆春等一线工人,总结多年工作经验,专门设立了推拉式防晒门和可移动防晒凉棚,用来储存车间氧气罐和乙炔罐。

重钢车间的生产主体主要是在室外加工,电焊所需的氧气罐和乙炔罐在室外作业时,如果直接被太阳暴晒,其稳定性和安全性都会下

1 降。并且,瓶罐在单独使用时,瓶身缺乏依托,易倾倒。针对这一系列安全隐患,余志民、闫庆春两位老师傅凭借多年从事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积极研究改进方案,研制出了自己的一套防晒设施:采用推拉式防晒门和可移动防晒凉棚集中安置氧气罐和乙炔罐,不仅有效地降低了露天阳光直晒瓶罐所造成的高温风险,还能起到防雨和保护气阀的作用,延缓设备老化。车间自主制造的推拉式防晒门和可移动防晒凉棚,主要使用的是平时生产剩余的钢料,合理利用生产废料,变废为宝。另外,集中安置的布局也大大方便了瓶罐管理,改善了生产区的环境面貌,做到安全、美观,整齐划一。

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和全员民主管理意识,激发职工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他们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氛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经总厂决定对余志民、闫庆春俩位同志各奖励300元,小改小革经验全厂公示。

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制造总厂 2018年8月28日

第三篇: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榕职院综„2010‟82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已于2010年12月2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研

创新团队∆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存档。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2份)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挖掘、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保证我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团队建设。根据科研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宗旨是通过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升学院学术水平和实力为目标,以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所或工作室为依托,以大型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专业交叉,凝练科研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形成一批以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充满活力的创新学术群体,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开展对地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实用性、前瞻性研究以及对福建及福州地区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科研的研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学院科研团队的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为本院在岗在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有较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曾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过论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年龄不超过55岁。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成为其它科研团队成员。

2.科研创新团队各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以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每个成员一般不得参与2个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创新团队负责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研创新团队予以优先

支持。

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研究问题应是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前沿问题,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科研与集成、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应具有可预期的学术科研价值或应用价值。

4.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及团队精神。具体人员组成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由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时确定,运作过程中如有调整需报备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学院按照“公平合理、鼓励科研、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申报的科研团队。

1.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由拟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向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科研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2)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2.评审: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科研创新团队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回避制。一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结合团队研究方向和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对拟组建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二是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团队进行评审和答辩,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公布。 第五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工作。

第四章 建设经费

第六条

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或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给予三年建设经费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团队每年按1.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的团队每年按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团队经费的50%资助。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启动时)拨付

1.5万元,第二年(中期考核后)拨付1.5万元,第三年(期终考核后)拨付1.5万元。要求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并按财务的相关规定,编制科研创新团队经费支出预算,并建立经费使用卡,据实报销。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团队培育、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一是团队人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所需的费用,如科研培训产生的费用。二是支持团队发展及开展项目研究所需费用,主要为:(1)资料费;(2)资助团队成员科研成果的出版费,如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等;(3)邀请专家指导的咨询费、讲座费、评审费;(4)科研项目申报产生的费用;(5)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产生的费用。三是科研团队建设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条

学院对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据《科研创新团队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估,采用考核和建设期满的全面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要在每学年初向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年末上交工作进展报告和《科研团队考核表》(见附表)。其中工作进展报告包括:(1)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档案;(2)工作进展报告(包括目前所研究的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研究方向、预期成果及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变更、经费使用情况等);(3)提交体现研究进程及取得成效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科研团队建设最后一年,提交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科研创新团队绩效考核与评估的主要内容: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市级项目情况;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 4

检索收录情况;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形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学院贡献情况;团队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团队,拨付下一项目经费;不合格的将减拨经费,团队负责人应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取消该团队建设,不再资助,并不允许申报下一轮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对成绩突出的科研团队将予以表彰,并在下一轮资助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3年内应取得下列标志性科研成果之一。

(一)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7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C类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共4项;或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有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各1项,且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比较高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奖励1项以上(前3名)。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8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25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 7.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 5

—6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D类以上的刊物或普通本科大学学报上。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具有中级职称者需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的奖励1项以上。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4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承担撰写任务且作为主编的合著1部,其中人文社科类达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学院有权中止支持或调整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研究进展的情况,科研创新团队成员无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如:岗位调离等),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以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人员调整经所在的科研团队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开出版的C类、D类刊物的学术论文”的界定,参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09‟61号文)。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中,科研成果的署名作者及署名单位应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且排序也应为第一。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改善与创新管理办法

改善与创新的类型和管理职责

一、 改善与创新分为管理创新项目、基础改善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本办法只适用于管理创新项目和基础改善项目的实施。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二、 管理创新项目是指在企业制度、管理机制、组织模式、流程重组、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且经过实践确认产生了明显作用和效果,同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等特点的管理成果。

三、 管理创新项目着重于战略管理、资本运营、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及其渠道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生产管理、资金管理、知识管理、计算机信息与决策支持系统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尝试。

四、 基础改善项目是指员工对本岗位、本车间、本部门或跨部门的工作改善建议,并通过改善的实施切实提高个人、团队的工作绩效或为企业节约成本、节省费用、创造效益。基础改善项目着重于实际效果。

五、 下列事项不在基础改善项目范围之内。

1、无具体内容或单纯的希望;

2、公知之事及正在改善的;

3、已被采纳及已经多次提过的改善项目;

4、业务上被指令改善的或由上级指示他人进行而提出的;

5、非建设性的批评;

6、对于个人及私生活的攻击。

六、 对于基础改善项目中涉及问题点提案的:

1、凡是提出建设性问题(以前无人提过)而没有具体改进措施的,由联合评审组根据所提问题的价值给予适当奖励或待问题解决后作为项目组成员之一再作奖励。

2、对于本部门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可以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同时将待解决问题点予以公布,对公布之“问题点”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的按基础改善项目处理。

七、 公司企管部与生产部是整个公司管理创新项目、基础改善项目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改善活动(管理改善项目以及基础改善项目)进行管理,履行指引和监督的职能。

八、 各部门管理创新和基础改善项目活动的管理负责人为部门主管。

九、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改善与创新活动的提议给出书面评审及答复,为采纳的改善与创新项目创造条件并协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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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与创新项目提出及实施

一、 管理创新项目由各管理部门提出并自行组织实施 ,其中经论证有必要实施,需公司企管部协助的,公司企管部为其创造条件协助实施,实施后填写《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申报表》上交至公司改善与创新归口管理部门。

二、 本部门内部的基础改善项目可随时提出,由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本部门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应尽快组织实施。对需投入资源的项目提案按相应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属于员工岗位改善的应予以鼓励、支持并督促员工实施。改善项目完成后统一填写《改善项目评审申报表》上交至公司改善与创新归口管理部门。

三、跨部门/或本部门无法实施的基础改善项目提案,由部门统一填写《改善项目提案专用表》上交至公司改善与创新归口管理部门。

四、 公司改善与创新归口管理部门接到各部门提交的须协助解决的项目提案后,以周为单位组织联合评审组或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并进行评审,将处理意见答复提案人。

四、公司改善与创新归口管理部门接到各部门提交的《改善项目评审申报表》与《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申报表》后,以月为单位组织联合评审组或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并进行评审,对获奖的改善与创新项目进行张榜公布并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五、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基础改善建议进行推诿。否则将视为失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 同一内容的基础改善项目以先提者为准;如同日提出则视同联名提案处理。联名提案仍以一案为奖。

改善与创新活动的推广

一、 基础改善项目提案评审的依据是:改善个人及团队工作绩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材料;减少费用支出;改善车间现场管理等。

二、 改善与创新(包括管理创新项目和基础改善项目)在评审结束后,具有通用性的改善与创新项目由公司品管部负责标注固化并在相关部门进推广。

三、 由公司企管部不定期举办改善与创新座谈会以促进优秀改善与创新成果的推广及应用。

附件一: 《改善项目评审申报表》

附件二: 《改善项目提案专用表》

附件三: 《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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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省国家税务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省国税系统提升站位、开拓创新的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国税局创新项目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省国税局局内各单位,各地级市国税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所得奖励加分计入当绩效管理总分。

第二章 内容标准

第四条 创新项目的申请标准

创新项目分为服务大局创新、业务管理创新二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创新项目的申请基本标准。

(一)服务大局创新:在服务大局、推动改革、提升站位等方面推动创新,在全省、全国税务系统内外具有较强的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

1.税收理论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对税收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研究成果在国 。

专业性工作以上级别会议做专题发言的(含书面发言)。

(八)其他经省国税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创新成果。 第三章 组织程序

第六条 创新项目由服务大局创新和业务管理创新等2个专业评审组负责专业评审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一)服务大局创新专业评审组。由省国税局办公室、法规处、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财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办、机关党委办、信息中心、科研所和项目申报时确定的主协办部门对应的局内各单位组成。

(二)业务管理创新专业评审组。由省国税局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督察内审处、进出口处、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管理处、稽查局和项目申报时确定的主协办部门对应的局内各单位组成。 第七条 创新项目的事先申请

为提高创新项目实施效率,减少重复投入,避免低水平开发,创新项目实行事先申请制度。

(一)市国税局申请创新项目

1.每年四季度末前,市国税局将下一考评拟开展的创新项目,向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提出申请。

2.跨完成的创新项目,市国税局开展期间的每年四季度末前向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报下一实施计划及预期完成目标。

3. 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对各市国税局的创新项目申请进行相似程度和先进程度分析,统筹安排,避免人、财、物的重复投入,于考评1月底前将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申请报省国税局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下称省局绩效办)汇总审核后,经签报省国税局局领导同意,列入该《**省国税局创新项目表》(附件1)统一下发执行。

4. 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内对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实施质量。

(二)省国税局局内各单位申请创新项目

1.每年四季度末前,局内单位可提出下一考评拟开展的创新项目,在与各市国税局创新项目申请统筹协调的基础上,于考评1月底前将申请报省局绩效办汇总审核后,经签报省国税局局领导同意,列入该《**省国税局创新项目表》统一下发执行。

2.跨完成的创新项目,局内单位在开展期间的每年四季度末前向省局绩效办报下一实施计划及预期完成目标。

(三)共同申请的创新项目,由主办的局内单位或者主办的市国税局负责组织申请。 第八条 创新项目的变更

《**省国税局创新项目表》确定后,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的,主办单位在当年8月底之前填写《**省国税局创新项目变更表》(附件2)报省局绩效办审定后调整。

第九条 创新项目的评奖申报

(一)省国税局局内各单位、各市国税局在年初省国税局统一下发的创新项目表范围内,结合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奖申报。

(二)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办的局内单位或者主办的市国税局负责组织评奖申报。

(三)申报创新项目,要按规定填写《**省国税系统创新项目评奖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和符合第四条标准之一的证明材料。

(四)评奖申报材料于考评9月底前报省国税局绩效办。 第十条 创新项目的评审

(一)初审

省国税局绩效办负责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基本标准进行初审,并向各专业评审组提出建议。

(二)专业评审组推荐

各专业评审组对本类别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各专业评审组的组成单位按照每类别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可以少推荐或者零推荐)的原则,填写《**省国税局创新项目评奖推荐表》(附件4)报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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