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2023-01-30

第一篇:公司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1、对外来办理业务人员、车辆,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外来车辆(人员)业务办理流程》制度,按流程确认签字并互相监督,不按规定签字者一次罚款 20元。

2、物资到库后,库管员通知相关提报部门质检人员到库验货,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对物资进行检验(包括货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不通知验货罚库管员20元/次,不及时验货罚相关人员20元/次。

3、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放在暂放区域,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否则一次罚款 20元。

4、凡已入库需对外调剂、加工的物资必须由本部门和物资负责人确认,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否则罚款 50元/次。

5、验收单的填写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不涂改,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否则罚款 20元/次项。

6、检验员对合格(质量、数量)的物料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物资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入库单),否则罚款 20元/次。

7、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按采购计划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否则一次罚款20元。

8、对各类物资(配件、成品、半成品、袋装、桶装原辅料)入库实行定置管理办法,按仓库定置区指定点按类、定点存放,桶装原料排放整齐。 否则罚款20元/ 项次。

9、公司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原材料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合格品、退回产品、物资应分别建账反映,账目不清、不实者根据情况罚款或调离工作岗位。

10、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对各类存货进行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时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报送不及时出现损失者,承担货物损失金额的2%。

11、一切原材料的购入原则上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或定额、普通票的,其材料价格要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 ,并有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 保证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不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罚款20元/次。

12、所有物资材料随发票入库时,供应商和经办人必须附带领导签字的购销合同

(或比价单)、采购计划单(领导签字),作为物资办理入库、审计审核、财务凭证依据,否则不予办理入库。

13、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4、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 一次罚款20元。

15、单项工程改造、拆除、扩建竣工后,由技术部填写材料退库单,属车间自行使用后过剩的材料和废旧物料要回收并妥善保管好,由车间填写材料退库单,退库部门详细列出所剩余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物资部办理退库手续,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17、退库时物资必须完好,物资退库单与原领料单物资内容要相同,上交人员同保管员办理材料的交接确认手续,保管员按要求分类定置于库内或规定地点,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18、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发货领料单,认真检查退库单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含零部件),并根据实物验收无误后整理退库入账。因物资质量不合格退库,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出示有充分数据的检查证明方能退库,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19、需退库物资材料所带的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化验单和材质单、质量证明书、配件单等必须仔细保管和发放、不得遗失,办理退库手续时一并退回仓库。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0、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退库物资材料再次领用时必须优先安排出库,并以此物资材料退库单位优先领用为原则,避免大量退库材料积压造成浪费,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1、物资部对超储物资应积极调剂平衡,正常存储物资一般不予调剂, 凡对外调剂的物资材料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 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2、所有公司物资材料严禁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对私自发放外借造成物资磨损、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3、对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包括各类建筑安装材料、下脚料),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由施工各部门或产生部门负责运送至物资部回

收仓库内规定地点,物资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4、退回物料与到发货的品种、规格及型号不符的;产品外观检查发现严重损坏,严重锈蚀或附件不全的;质量低劣、损坏变质或超过有效期限、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未知的、未经技术部门实物鉴定签字的;物资部不予办理退库手续。

25、验收合格的退库材料入库后(用红笔填写入库单)在记账薄同种物料页面上用红色笔及时充入记账,并保证帐、物、卡的统一,否则罚款20元/项次。

26、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由质检部负责;生产车间、技术部协同质检部识别、鉴定废旧物资;不能认真识别是否是废旧物资,造成有效物资当废旧物资销售的,由鉴定部门补偿其损失。

27、报废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经鉴定、识别弄虚作假,将有效物资报废的,由报废部门补偿其损失。

28、物资部在收到报废、交废物资后当日开始实施分类、保管、建立台帐工作。要及时填写《废旧物资报废单》报质检部并通知质检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识别工作。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9、物资部对由相关鉴定部门批准报废的《废旧物资报废单》报销售部,由销售部安排组织好废旧物资的招标审批销售工作,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0、物资部对物资要加强管理,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已备检查。不及时处理造成废旧物资造成闲置、浪费和损坏的,出入库不符的依据公司物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1、公司所有废旧物资均由销售部编发招标文件竞价销售,严禁其他部门私自回收、销售。销售部根据招标结果起草废旧物资销售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写明废旧材料总量和价格),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并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50元。

32、物资部对出售的废旧物资过磅计量,盖章后报销售部、审计部备案。销售部要及时填写《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签字盖章后由客户认可并作为付款证明。财务部根据公司总经理批示及《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注明的单价、磅单及总金额收取货款,开具收款收据或冲账证明。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3、安全部根据开具的收款收据或相关证明,由门卫核对磅单数量是否超过报告批示的数量,情况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买废客户车辆入厂必须有销售部通知方可进入,否则按门卫管理制度从重处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4、倒卸所有原料必须有物资(仓库)人员通知后方可进行倒运,倒卸料前、后必须通知保管员、车间人员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对确认不合格项要整改后方可倒卸料。否则罚款 20元/次。

35、倒卸原料前要记好原料液位底数,倒完后要核对倒入(出)数量是否与现有液位计数一致,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36、卸料过程中,卸料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或超安全线卸料 ,一次罚款50元,出现溢料按责任事故处理。

37、倒卸原料专用管线、专用阀门、锁具及锁 、钥匙、卸料工具由卸料员维护管理使用,若转借他人使用,一次罚款20元。

38、倒卸原料铁桶要专用,统一放于指定地点,桶内物料要倒卸干净,不能用的铁桶要报废处理并单独存放,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39、确认单、卸车检查记录、罐车清洗证明由卸料员负责收集、保管,不得丢失污染。月底一并交由安环部保管存档,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0、卸料员要做好卸料操作记录,内容包括倒卸原料名称、罐车车号、倒卸原料起止时间、倒卸入原料地点(车间罐区罐号)、倒卸原料罐前后液位数和原料出入数量、卸料员签名、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等,各固定原料罐和备用罐原料盛放原料品种若有更改,必须通知各使用车间并做好记录交接好班,记录不实或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1、卸料过程中,要监督制止司机的各种舞弊偷料行为,发现作弊行为立即上报公司,坚决维护好公司利益,发现与司机舞弊交公司处理,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2、仓库日常使用的固定牌号外袋、内袋等包装材料由采购员根据原材料报表库存数量和日常用量合理采购,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耽搁生产使用,影响生产每次罚款50元

43、因产品在仓库和装货过程中损坏需更换成品袋,由物资部开领料单,按每套2.5元由损坏部门承担。

4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包装袋客户要求更换包装袋,由销售部出据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按每套2.5元由运输部门承担,情况严重者另行处罚,当月从运费中扣回。

45、非生产领用包装袋发放必须凭领料单和经分管领导批准发放,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随便使用包装袋,否则不按规定手续私领按内袋罚款1元/条,外袋罚款

5元/条。

46、在更换包装时要尽量从上口认真拆开,把装有产品扎好口的内袋一并装入所需外袋中,内袋扎口向上,按要求放好合格证规整封包。 换包装严禁用刀割划破包装,换包装外袋每50条一捆入库,损坏内外袋按原价赔偿。

47、装卸队在倒运、使用半成品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勾划和损坏内外袋 ,严禁从下口拆或用刀割,将外袋破损的挑出入废外袋,完好的每50套一捆入库。不按要求操作每项罚款10元,人为损坏内外袋按的原价赔偿。

48、各车间确需配内外袋时,由物资申请公司统一配备,经审请批准的新配备周转外代,所产生费用从车间考核费用中抛出,保管员做好统计单独上报。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9、质检部对半成品周转外袋入库前要进行检查验收(打捆质量、残次代挑拣区分情况)并作出检测合格报告,物资部方予办理入库。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0、生产车间要及时开具领料单领取半成品包装物,在半成品包装时要将内外袋扎好扎紧,入库要轻装轻卸,防止破损和洒料。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1、保管员对出入库包装物要做好区分和分类存放,严格执行公司的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每月认真与各车间核对并将包装物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52、各部门要完善并严格执行确认周转代签收制度,对各流通环节出现的违规由质检部进行抽查和处罚。执行不到位,罚有关部门人员一次罚款20元

53、公司所有包装材料都实行回收制度,各车间领用材料用完后按照要求将包装物处理妥当如数交回,仓库根据车间领料数量核算包装,否则每少一条罚车间2元。

54、所有回收废旧包装物办理交废入库手续,外袋(50条/捆打包)按规定和要求码垛,空桶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次。

55、进厂设备配件开包时有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物资部,对包装材料予以回收,并分类存放集中处理。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6、对车间等单位领用的废旧包装物一律办理领用手续,作价计入生产费用(按出售价格)。

57、提倡以旧代新,应回收物资办理好回收手续, 否则罚有关部门人员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58、各种桶装原料,其包装桶一律回收,仓库保管员要分类存放,挂牌标识。如供应商收回的要及时联系收回,如包装桶在使用或保管过程中丢失罚使用车间每

只铁桶50元,塑料桶大桶100元,小桶20元,桶盖少一个罚款2元/个。

59、各种废旧包装物处理一律执行公司《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报废审批手续 ,否则每人次罚款50 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60、物资保管员建立回收包装物出入库台账,加强废旧包装物动态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按时将废旧包装物的进、出、存情况分类报表。如出现漏报、晚报或账务不符现象罚责任人20元/次。

61、已入库的合格产品原则上均不得更换包装,所有更换包装的必须填写更换包装申请单,注名更换原因,并经部门分管经理签字批准,物资方予安排更换包装。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62、各部门、车间对倒大包、回掺料需用半成品、成品时,把产品按规定倒入掺料机或大包袋中,内袋一并装入所倒外袋中,对内袋保持小洞不可过大(直径小于5cm),以免防止内袋无法周转使用,否则罚款5元/袋次,若故意损坏内外袋按原价赔偿。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63、质检部负责提供各包装物标准版本图样 ,更新标准版本及时通知有关车间、部门,保证物资部门和车间熟知包装物版本进行使用管理。

64、质检人员严格按验收标准检验,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包装物牌号、类别、版本、印刷质量)等检测内容,保管员根据检测结果和送货清单品种牌号接收货物,发现版本牌号印错或不符,由质检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并奖励发现人员100元/次。

65、入库时按包装物牌号类别定置码垛,要求牌号朝上,不同包装物品种外代不可混垛,并标识好,否则罚款10元/次。

66、套袋环节监督供应环节(供应商),套代工负责对入库时未能检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外代进行挑拣,按2元/条进行奖励,对发现的版本错误、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奖励10元/批次。

67、对套袋时发现的数量不足现象,套袋工及时上报物资部按规定进行折扣、罚款处理。

68、对套袋现场零散外代及时整理归类,防止混入不同牌号品种外代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次。

69、对套好外代按牌号、品种分类定置垛好,并及时与仓库保管员交接清楚,否则罚款10元/项次。

70、套袋人员按规定喷码,保证喷码质量、数量准确,并及时与仓库保管员交接

清楚,否则罚款10元/次。

71、车间领料单详细注明领用包装物品种牌号和要求,保管员与领用人员现场确认发领包装物,不按规定罚款20元/次。

72、生产车间包装工产品码垛要求牌号朝上,并确认使用包装是否正确,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对车间发现人员奖励20元/代,对套袋人员罚款20元/代。

73、车间对自行保管存放外代、及生产场所存放外代要分类存放管理,用完后并及时收回定置,避免混放用错包装。

74、所有入库产品码垛牌号必须保证朝上,并监督确认产品包装牌号是否正确,不按规定罚款5元/代。

75、装车出库时要求保管员和装车人员对每一代产品牌号检查(要求推货和在传送带放时牌号必须要朝上)。保管员现场监督推运和搬运过程,保证发货产品牌号型号数量准确,不按规定罚款5元/代。对发现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对发现人员奖励10元/代,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 7

6、打托盘产品要求牌号朝上,由装卸工人负责监督产品包装牌号是否正确、若出库时发现垛中混有其他牌号产品,查出后报质检处理,对发现人员奖励10元/代,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代。

77、对贴标签产品发货脱落产品严禁发出,物资部及时更换脱落标签,对更换标签产品2元/代进行奖励,对责任部门罚款2元//代。. 7

8、对仓库内发现的批号、封包线、合格证等包装质量问题,上报质检部门,质检部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奖、罚处理。

79、罐车进厂前门卫人员必须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驾驶室、工具箱、罐体异常情况等,对车上所有影响检斤过磅作弊的物品全部截留放置门卫室内(包括暖瓶、塑料桶、矿泉水等),排除一切影响安全和捣鬼作弊隐患。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0、质检人员取样前检查罐车所有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与送货单上标写单号是否一致,各铅封样式是否统一,发现有异常,上报领导等待处理。

81、化验单标注内容必须详细完整,包括车号、原料产地、数量、检测结果、铅封检查情况等,便于物资核对和接收物料。记录不详细罚款20元/项次。 8

2、质检部根据原料化验检测结果通知物资对原料罐车进行检斤过磅,物资保管员(司磅员)联系相关监磅人员一同过磅。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3、过磅前保管员、监磅员必须仔细检查磅体周围是否有影响计量的问题存在,磅秤、仪器是否正常等。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以免影响计量准确。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4、过磅时待车体停稳后,要求司机下车离开地磅,再次检查驾驶室及车辆是否有异常状况,地磅上是否有人员站立或走动 ,若一切正常,待地磅显示器数值稳定后由各方确认过磅数值,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5、各过磅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对过磅质量严格把关,绝对不容许有监守自盗、徇情枉法、损公肥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500元

86、卸料时严格执行卸料操作规程和三方确认核对制度,确保安全、无误、及时将原料卸入罐中。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7、卸完料后要通知保管员联系相关部门监磅人员一同除皮过磅。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8、上下厂区卸料以及除皮时,由门卫负责并监督罐车车辆上下厂区运输途中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投机倒把情况,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通知安环负责人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9、过磅除皮完成后,由物资部打印过磅单据存档(贴予验收单、收到条一联上)。物资部开据物资收到条、验收单,监磅员在收到条、验收单签字确认,物资部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以备后查。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90、物资部对所有检斤记录必须在过磅台帐记录详细,包括过磅日期、车号、原料名称产地、毛重、皮重、净重、盈亏、过磅人、监磅人、使向等内容。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91 、每月配合公司对库存各类物资进行盘点,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次罚款20元,及时反映库存余缺,做好补缺采购计划,发现库存物资有盈情况及时汇报,定期与车间清库核算收率,盘点差错率《3%,否则罚款 20元。 9

2、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漏报、晚报、误报、 罚款10元/项次。

93、 执行好派工签字审批制度,如实对派工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验收确认,弄虚作假者罚款20元/次。

94、仓库内保管的不合格产品、实验品、粉碎料、布袋料等应及时按规定做好隔离标识,定期报质检部门处理。

95、各类物资收发存时仓库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详实做好收发记录,并负责监督整个搬运过程,对脱岗、工作不认真者,每次罚款20元。

96、 发货对同车装多种产品混装时,要根据要求做好标记和隔离措施并对司机做好解释和嘱托,并在发货确认单上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次。

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4.02.24

第二篇:公司物资管理细则(模版)

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物资计划、采购供应、仓储、物资统计等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物资供应管理符合工程质量、社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规章和标准,以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行“统一采购、公开招标、多方监督”的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规则由0制定,适用于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0物资业务管理机构为物资分公司。 第六条 物资分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3、按照公司生产、工程计划,负责实施公司主要物资的招标采购、物资供应、推荐厂家以及询价活动,并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4、负责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市政府(城建部门)投资建设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大修技改工程、农网工程、营销计量工程、备品配件、通讯、保卫、办公用具、零星材料等(省公司招标的除外)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5、按公司劳保规定,采购发放公司员工劳保福利用品。

6、负责实施物资验收、进货检验、搬运、贮存、发放工作;

7、负责公司物资节约、节能、统计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的有关服务工作。

9、负责公司物资调剂、串换和多余积压物资的处理。

10、负责公司上报省公司物资招投标计划,并参与省公司组织的物资招投标。

第七条 物资工作纪律:

1、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物资采购活动必须由物资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实施,非物资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参与或介入物资采购活动。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采购原则,维护正常的物资供应管理秩序。

4、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提高材料单价。

5、严禁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资。

6、 严格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实行内部供应合同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

7、物资计划及收、发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保有帐外料。

8、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者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物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资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或事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 物资计划按其作用分为:物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物资调整补充计划。按其时间分为:工程项目总计划、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总计划由在开工前期,根据工程设计资料计算,提出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总计划,下达给物资分公司。一般生产维修所需物资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物资分公司制定的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生产维修材料费用、综合消耗定额以及事故备品定额等进行编制。大修、技改、业扩所需物资的计划,应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材料、设备清册,由生产单位按工程项目编制物资计划。备品备件需用量计划,由生产单位根据实际的设备类型和数量,核定合理的储备定额数量后编制;消耗后的补充备品备件计划,由生产单位提出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物资分公司。

第十一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基本原则:

1、服从企业发展的方针目标,服从企业整体利益。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调计划的严肃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3、深入生产现场和当地市场进行考察和调研,直接收集资料,切忌盲目估算。

4、应充分挖掘潜力,并全面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二条 物资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计划编制说明、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量、本期需用量、预计储备量、本期计划申请量、物资的技术标准或设计质量要求、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 为确保物资计划的质量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物资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物资计划审核制度。预算内的物资计划,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责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预算外的物资计划,按计划外项目批准后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若遇施工任务调整或变更设计需调整物资计划时,申请单位应按原渠道,及时提出书面追加、削减计划。

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供应必须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坚持“统一采购、公开招标、多方监督”的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统一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建立良好的物资供应秩序,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 物资分公司应建立物资采购询价制度,定期组织物资市场调查,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并予以公布,使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供应过程包括:物资招标采购,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实施采购及采购物资的验收等。

第十八条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

1、除省公司招标以外的进入主网、配网、农网建设工程、市政改造工程、自有资金电网建设工程的主要设备物资,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受国家管制和对工程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物资都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0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省公司招标范围以外而又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部门主办,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物资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采取“一事一招标”方式具体办理招标工作。

3、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暗中收受回扣、私自透露对外招标评选等有关情况及购买质次价高产品的人员应给予处罚;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其它材料的采购,应通过询价活动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供方,定期公布材料价格,便于各用料单位对材料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及动态管理 (一) 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准则:

1、物资分公司根据所需采购的物资和招标活动的安排进行市场调查,对主要材料的每个品种选择3家以上供方,并对其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质量、价格、服务和历史业绩等进行现场评价或函件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质材料。

2、调查供方的质量体系保证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3、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或其他用户的使用经验。

4、如果供方是经销商,还应根据需要评价其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

5、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评价。对一次性采购或购买量较小的一般材料,应在采购前对产品样品进行直观验证或试用,并做出评价。

6、物资分公司根据选择和评价情况,建立相应的评定记录,并根据招标结果和对供方做出的评价结论,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一般确定3—6家合格供方,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核批准,据此组织招投标和零星采购。

(二) 合格供方的动态管理

1、物资分公司对合格供方进行动态管理。确因工程需要增加合格供方时,应按上述评价准则及时评价,合格者必须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予以确认。

2、对合格供方定期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物资分公司根据相应程序规定,定期对自己的用户进行调查,主动征求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供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评定;发现所供物资有质量不合格,或某些档案资料失效时,应及时向供方通报,视其整改和提供资料的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具备合格供方资格。

3、物资分公司随时掌握合格供方的动态情况,并督促新增合格供方的评价选择和确认;定期公布“合格供方名录”。

4、对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录”中有不良反映的厂家,取消入围资格。

第二十条 采购供应合同管理

1、根据合格供方评价结果和招标结果,考虑价格、交货期、运输方式、运距等因素,与合格供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按双方协商结果,自行拟定物资购销合同或协议,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采购合同应满足《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第五章 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验收发放管理。

1、验收:

(1)物资验收时,以物资分公司“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参照厂家来货装箱单,发货明细单,发票同行联及运输部门的货运单或损坏证明单,认真检查入库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配套件。

(2)数量验收的计量方法,视不同物资分别用检斤、检尺、点数、量方、理论计算等方法进行。

(3)数量验收应全检,不能全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有问题时,应扩大抽检范围或全部抽检。

(4)质量检验,在检查货物外观完整无损后验收,并应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对高精度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提请有关人员一同进行。

(5)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超规定,质量与原始技术资料不符,配件不齐时暂不收料入账,作为“待验收”,并立即与有关人员联系,待解决后,收料入账。

(6)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需保管员和监护员两人共同进行。按指定库房、库位存放。当日到货,当日验收完毕。

(7)验收无误后,保管员将货物按放在指定库位,做好验收入卡记录,收料单上填写实收数量,签名生效。最后入账登记。

(8)凡需直接运往用料单位的物资,保管员与用料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9)凡物资已到库,收料单未到库时,保管员做好物资入库登记,作为“待验收”物资存放,待收料单到库后正式验收入库。

2、发放:

(1)保管员对手续办理齐全的领料凭证,在不超过有效期内做到随领随发。凡手续不全的凭证,保管员应拒绝发料。生产物资领用流程如下:A类物资(变压器、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开关柜、高低压电缆)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签字——发料。B类物资(高低压母线、电线、配电箱柜)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门负责人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签字——发料。C类物资(易耗品及其他产品)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

签字——发料。大修、技改、迎峰度夏、基建工程物资按计划单所审批的物资予以发放。

(2)保管员发料时,应按凭证上规定的品名型号规格和数量发放,不得自行改动。如特殊原因应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才能发放。发料后,及时补齐计划单,凭证填上实发数。料卡上填写结存数,并及时登账。

(3)库存设备不拆其零部件。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拆时,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拆除的零部件,由保管员向物资分公司和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购。并由原拆件人负责安装,保持设备完整无缺。

(4)事故备品不得作规定以外用途。发生事故急需动用时,由生技部主任、分公司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审批,才能发放。

(5)领料单位如需要化验单、质保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时,应在发料的同时给复印件或抄件。

(6)退料单按退料物资来源填写,并注明工程项目、编号、及新旧程度。①“新料”退库应检查是否完好,并具有试验合格证,才能入库。②“能用的旧料”应具有试验合格证,按使用价值入库。③“废料”应加以整理,记账存入废品库。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抽查盘点管理。

1、保管员每天必须做好收、领料单的登帐、结存工作。

2、经常检查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保持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率达到100%以上。

3、检查的同时,核实物资储备量的合理性,及时提供物资分公司业务员修改并调整。

4、定期盘点库存物资:月底盘点当月发生收、领料物资。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作物资全面盘点,财务、生技、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5、盘点后,对变动物资填报“存货盘点表”并存档。盘点物资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及盘点的帐、卡、物相符率应作登记。

6、经过盘点,如发现数量有出入时,保管员应分析盈亏原因,填写盈亏调整表,按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处理并及时做好帐务处理。

7、物资分公司季末定期抽查:按3%抽检,并填报“存货抽盘表”并存档。如发现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率达不到98%以上,则对发生物资差错的保管员所管物资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帐卡单据管理。

1、仓库保管员应分别填写各种物资的“器材账本卡”,并分类将“卡”装订成册。

2、“器材账本卡”应填写清楚各种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储备定额、最高储备、最低储备、库房号及库存数量。

3、保管员对每天的收、领料单凭证,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登入“器材账本卡”,并保管好,便于财务月底结账。登记结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4、“器材账本卡”的登记。字迹要整齐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记录发生错误,应用红笔在错误处划上二条红线,再记准确数量,并加盖图章。

5、某种物资的库存量高于最高储备定额或低于最低储备定额时,保管员应及时与物资分公司业务员联系,以免造成物资的积压和脱节。

6、“器材账本卡”每年更换一次。上年底的结存数,应转至本的年初库存数,并有财务转账生效,更换下的“器材账本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

7、保管员调动或长期脱产需根据“器材账本卡”进行盘点,办理好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安全防卫管理。

1、仓库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重地,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仓库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在库区醒目处应设置“仓库重地、闲人莫入” “严禁烟火”等标示牌。

2、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以防为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防工作。

3、仓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仓库各项规章制度,除工作时间外,不得任意出入仓库。

4、保管员必须坚持在每天下班之前对库房内外巡视一遍,确定无误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5、定期检查库房内设备用电、照明用电的安全,做到电源用毕即拉闸,严禁在库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炉。

6、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及补充更换。仓库工作人员应人人掌握灭火知识及使用消防器具。

7、遵守保密制度,节假日加岗值班巡回检查,库房门窗均须粘贴封条, 上班前经检验后再启封。并且接受保卫、公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8、认真执行门卫制度,非本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出入库房、料场。

第二十五条

危险品仓库管理。

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所属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危险品仓库的专人负责制:

2、严禁在危险品库警戒线内吸烟与动用明火;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小心轻放。

3、严禁在油库警戒线内堆放除油料以外的物品,保持库场整洁。

4、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入库和动用油库设备。

5、汽车进入油库区域,乘员一律下车离开,加油时严禁发动车辆。

6、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库内,不准穿带铁掌的鞋进入油库,操作时防止发生火星。

7、运油车应有排气消火装置,不准混装易燃易爆物品,搬运时要小心轻放。

8、库内设备、警告标志和消防器材要定时检查,确保完好,在指定地点放置,不准挪作它用。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保管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将按照业绩考核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和纪律处分。对造成后果者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物资维护保养管理。

1、保管员必须负责物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

2、库存物资按不同类别分库、分区、分架储存。做到“四定位”“五五堆放”便于盘点和发料。

3、库存环境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宽畅。保证库存物资无锈蚀、无霉烂、无隐患、无损坏。

4、对怕晒、冻、潮、震、易碎、易挥发等物资,视不同保管要求,合理妥善保管。对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资,必须存放危险品仓库,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凡能进库的物资,必须进库存放。料场设备及大宗器材露天存放的,必须做好防、护、盖、垫。

6、对库存物资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分期堆放,并标明日期。对即将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反映,尽快处理。

7、精密仪器、仪表等贵重物资,必须入柜和加锁或加封。

8、对需要防锈的材料、设备及配件应定期进行防锈保养工作。

9、专人负责、定期保养仓库内的起重设备及工器具。 第二十七条 门卫管理。

1、非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库区。

2、公司雇请装卸工凭出入证进入库区。

3、外单位联系工作人员及下班后装卸加班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

4、仓库内的物资出生产基地大门时需凭出门单,否则门卫有权查扣。

5、进入库区人员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需经消防责任人批准。

6、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发生火警及时上报。

7、定期检查库区,库区门、窗应有防盗措施,维护库区安全。 第二十八条 工程物资送货至施工现场管理。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工程物资送达现场的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事。

2、工程物资供应应与工程进度紧密衔接,物资到货后,应及时做好清点工作。

3、工程设备开箱验收要严格执行开箱检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质量检查、数量清点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建立送货的专人负责制,选择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

5、建立送货过程的交接制度并建相应的台账。

第六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由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领导,物资分公司负责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处理废旧物资。

第三十条 废旧物资的划分:经鉴定,产品过时,技术性能淘汰的报废物资;其他废旧物资。

第三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经生技等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对于产品过时、技术性能淘汰并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设备及固定资产,由生技部核定数量,由各生产单位负责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大修、技改等工程拆换下的废旧物资,由生技部在工程开工前核定废旧物资的数量,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的退库数量退回仓库,并保持原有面貌。由物资公司保管员办理退库手续。拆换废旧物资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本工程计划费用。

第三十二条 废旧物资的保管:物资分公司保管员负责对废旧物资分类别、分品种建帐保管。物资公司组织人员修旧利废,结合生产需要修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经生技部门鉴定,对于修复尚能使用的废旧物资要优先使用,取得最大效益。在公司已属淘汰而在其他单位尚能使用的废旧物资,公司系统内经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批准可直接处理,其它处理都必须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理,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参与。

第三十四条 凡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可以质论价,由公司集中组织拍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上述未提及的有关废旧物资,例如: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计量营销设备等,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物资公公司进行具体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废旧物资处理所得的收入交公司财务部,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到财务部据实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物资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篇: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4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采购行为,保证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产品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及有企业管理权的均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范围内开展的各类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采购活动;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术语解释。

(一)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及配件等货物。

(二)生产服务:是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承包运营、租赁、外委修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化运维、设备监造、内外贸代理、物流、展会、金融(银行、证券及保险等)及中介(会计、审计、造价、法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项目咨询等) 1 等服务类。

(三)招标人:是指提出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细则中具体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四)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能力,并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是指对达到国家规定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关货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定标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研究、决定物资及生产服务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所属企业应建立本企业招标管理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采购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有基本建设管理部、采购中心、中煤招标公司及生产技术管理等涉及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集团公司定标的重大招标项目审查把关,协调、处理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计划审查小组负责对集团公司月度招标计划把关,并对上月招标结果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七条

集团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兼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定标办 2 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招标投标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实施集中采购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计划的编报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月度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计划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委托、组织及与使用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衔接工作;

(五)负责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招标文件的会审组织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六)负责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定标组织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定标委员会审批或审议定标;

(七)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行为进行统一管理;

(八)指导和参与总部委托所属企业采购项目相关工作;

(九)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的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决策机构,明确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归口管理部门;

(二)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三)负责定期编报总部委托采购和本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月度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计划,并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统筹安排执行;

(四)负责总部委托采购及本企业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标委托、组织及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衔接工作;

(五)负责总部委托采购和本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招标文件的组织会审工作;

(六)负责总部委托采购和本企业自行采购项目的定标工作;对达到集团公司定标限额规定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项目,提出定标建议后报集团公司定标;

(七)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内部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

(八)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参与集团公司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的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和监督总部组织实施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工作;所属企业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和监督本企业组织实施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工作。

第十条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招标公司”)是集团公司招标业务专业代理机构,在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中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4

第三章

招标方式和范围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二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长协采购的供应商短名单,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不得转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一)首次招标公告发布后,在招标文件售卖期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有3个及以上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首次招标开标后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被全部否决的;

(四)按照法定程序未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而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

(五)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 5 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不得将依据本细则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招标和投标规定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提前做好招标采购的市场分析、招标技术和商务要求的拟定、招标计划报批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使用统一规范的文本,编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一)招标文件编制前应根据采购的物资技术复杂程度开展技术交流,保证采购的物资满足使用要求且性价比最优。

(二)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建立招标文件的审核机制,确保招标要求客观公正、严谨科学。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质要求、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投标报价要求、合同主要条款、付款方式、技术规范要求、评标标准等。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允许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 6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条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需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一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需联合体投标的,需报集团公司招标计划审查小组批准。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对只有1家投标人的转为直接谈判采购;对只有2家投标人的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二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第二十四条

招标项目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评标完成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六章

定标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推荐结果按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管理权限确定中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招标文件等事前规定需根据供货要求或供货比例确定多名中标人的,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排名顺序自前而后选择。

第二十七条

定标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程序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拟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或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选择的,履行以下集体决策及审批程序;否则一律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或授予合同。

(一)对所属企业自行采购及总部委托采购项目,由所属企业招标管理决策机构集体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对集团公司总部实施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告知确认结果。中标结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公示期内若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监督部门要进行调查,在异议未处理完毕前,中标结果不能生效。

第三十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后续合同谈判结果等依据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有关部门对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投标有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煤采购〔2014〕25号文件印发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废止。

第四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及 考 核 细 则

单位名称: 陕西华山化工集团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0-6-25

修订日期: 2010-9-28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及 考 核 细 则

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保障

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细则》,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

安全管理目标:

①生产事故轻伤率≤3‰、重伤率=0、死亡率=0、避免健康事故;②杜绝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③杜绝重大设备事故;④隐患整改率>90%;⑤尘毒噪检测合格率>90%;⑥安全教育实施率和员工安全考试合格率100%;⑦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考 核 办法

1安全办公会管理规定。公司每月低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确实做好公司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公司员工要按时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有下列情况者,处罚公司相关人员每人20元。

1.1 公司相关责任人每月不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或开展不彻底,

不按要求开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动 ,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

1.2 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或

无故中途退场的;

1.3 公司员工无故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迟

到、早退的;

1.4 公司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

1.5 公司员工不认真学习参与危险预知活动的;

1.6 未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无记录的。

2安全隐患整改规定。公司各部门必须对生产科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认真整改,有下列行为者,处罚该部门或车间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或车间20~300元;

2.1 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处罚该部门或车间第一责任人30元;对再次

提出仍未整改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元,处罚该部门20~200元;对多次提出仍未

整改的,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该部门300元;

2.2对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处罚第一责任人60元,处罚该部门100~300元;对多次提出乃未整改的,加大处罚。

2.3 对该部门进行停工整改的,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该部门300元,立即停

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违章指挥或野蛮施工造成事故,依照集团公司

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事故管理规定。公司所属科室、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

生后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3日内报齐工伤事故材

料,有下列情况者,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20~300元;对造

成一般事故以上级别的,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1 隐瞒事故不报, 上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经生产科查实,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

50元,处罚部门100~300元;

3.2 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使事故扩大的,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部

门100~300元。

3.3 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分清

责任,吸取教训。

3.4 发生轻伤事故,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3.5 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处罚个人50~100元。

4“三违”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直接领导20元。

4.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4.1.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临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含安全带缠在身上);

4.1.3施工现场睡觉;

4.1.4酒后作业;

4.1.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未带工作帽上岗作业;

4.1.6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4.1.7 外来人员未经车间或部门安全负责人允许进入车间或操作现场造成安全事故,

4.2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 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直接领导50元。

4.2.1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2.2 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4.2.3 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2.4 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

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用电线路必须电工操作。有下列情形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200元。

5.1 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

5.2 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5.3 用电线路无电工操作;

5.4 配电箱(柜)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5 配电箱(柜)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6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处罚直接责任人50~10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6.1 无证驾驶;

6.2 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6.3 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6.4 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6.5 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一次处罚驾驶员5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6.6 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6.7 叉车运输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物后车叉不及时落下;

7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情形者,处罚直接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500元。

7.1 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

品;

7.2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距离火源距离不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

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8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500元。

8.1 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8.2 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8.3 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8.4 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8.5 公司生产车间及生产厂区有吸烟者。

9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公司所属科室、各车间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

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100元。

9.1 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

9.2废油随意排放,造成水土污染;

9.3 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10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没有受到处罚的部门或个人并且在安全方面做得出色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0~100元,对受到处处罚较多的部门或个人(在公司排名靠后)给予处罚款20~100元并通报批评。

11对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的奖

励。

塑业公司

2010-12-2

第五篇:XXX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为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落实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本着公平、公开、竞争、奖勤罚懒的原则,对管理岗位人员进行绩效百分考核。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及各项工作进行考核,依据是公司制订考核标准方案。具体细则如下:

一、 考核依据:《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工作标准任务、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等。

二、 考核对象: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三、 工作方式:百分制考核,分层进行,一般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评价考核;中层干部由企管部考评。 具体评分标准:

(一) 日常事务

考勤:

1 迟到每次-5元,-1分;三次以上加倍

2 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10元,-2分;超过15分钟按脱岗处理,每次-20元,-4分。

3公司各种会议迟到每次-20元,-1分;缺席每次-30元,-2分。

4 外出办事不登记备案,每次-1分;回来不签到,每次-0.5分 5 劳动纪律松懈,不遵守考勤制度的,每次扣0.5分;无故旷

工的,一次扣3分,并按相关制度处理。 环境卫生:

1 厂区内吸烟、吐痰、每次-5元,-1分。

2 在生产车间、仓库和食堂等发现吸烟和烟头,每次、每个-5元,-1分,同时追究相应主管责任,按同等标准考核。 3卫生区日常不打扫、保持不清洁,部门负责人每次-1分。 4 每周五卫生大检查,卫生区不合格,部门负责人每次-1分。 5 环境卫生责任区域保洁不达标的,每被督促一次扣部门负责人0.5分;集中检查发现不合格项被罚款的。扣1分。 工装:

不按规定穿着工装,每次-10元,-1分。 其他:

1 下班不关灯,每次-10元,-1分。 2 下班不锁门,每次-20元,-2分。

3 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而未关闭,或者下班未关电脑(含打印机),每次-10元,-1分。

(二)工作表现

1 未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的,每次-3分(客观原因酌情考虑)。

2 擅自更改已定工作计划,每次-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 -(10~30)分

3 工作受公司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5分;受部门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2分。

4 工作中发生争吵,双方各-(2~10)分

5 发生推诿扯皮,工作无人办理而影响工作进程,每次双方各-2分;相关部门领导各项1分。

6 不汇报、不沟通,影响工作进展,每次-2分。

7下发《整改通知单》的责任人,每次-3分;同一件事再次下发《整改通知单》,每次-8分。

8 消极对待业绩考核工作,也没改进建议,扣0.5分;不按要求提交书面资料的,扣1分。

9 本职工作无思路,工作计划完成效果不好,也不积极学习进取的,扣1分。

10 上报工作目标计划内容与职责范围不一致或二者相差过大不能体现应尽责任的,扣1分;不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每项工作任务的,扣0.5分;存在问题没及时改进的,扣2分。

11 不虚心接受、也不积极理解工作指令造成工作拖延的,扣1分;执行中有错不改的,扣1.5分。

12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工作态度消极的,扣1分;同一问题再次处理的,扣1.5分。

(三)报表填写

绩效考核表:

1 不按时填写,每次-1分。 2 填写内容前后不衔接,每次-1分。 3 填写内容不规范、敷衍了事,每次-1分。

员工手册:

1 填写不规范,每次0.5分。 2 未按时填写,每次-1分。 3手册丢失,-5元,-1分。

四、 工作程序

1 一般人员的考核,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可结合岗位特点,从工作成果、行为、工作态度上细化考核内容,参照《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已试用的表格,每周一次评价并记录存档备查,每月末最后一天将当月考核每人得分结果以汇总表(载明:姓名、评价概述、扣分依据、分数)形式报送企管部。企管部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及时沟通修正得分结果。

2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内容进行。每周书面填写工人目标任务及自评分结果表,并于每周六上午10点钟的工作协调例会上提交。每月末各部门要将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目标计划表报送企管部。Xxx负责日常事务,搜集、整理、归纳汇总考核资料并存档。

3 企业管理部对各部门每周至少一次现场跟踪督查并实况记录,填写检查记录表,作为修正得分的依据。

4 每月的考核得分结果,经与当事人面谈后确认后生效。 5 企管部要严细操作,以数据事实为依据,按考核领导评价组的最终考核结论及时奖罚兑现。

五、

考核结果兑现

1 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本人标准工资的20%他为浮动工资,依考核得分核定。

2每月5日前(遇到休假日顺延)确认上月应得考核浮动工资额,按本人得分比例计发,计算工式为:

实得工资=标准工资X出勤天数/26X(0.8+0.2X得分/100) 3 表现特别突出的加10分;超100分的,按超出比例计发。 4 制度性处罚另行从实得工资中扣除。

六、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企管办负责解释

XXX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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