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分析范文

2022-05-28

第一篇:典当行业分析范文

典当行业风险分析

来源:上海典当协会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1月19日 访问次数:134

所谓风险,通常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引起或增加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以及影响损失的严重程度等风险因素,包括三种:实体风险因素(直接条件)、道德风险因素(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和过失风险因素(善意疏忽及过失)。

典当行业风险是与典当活动相伴而生的,只要从事典当活动,就存在着典当风险,它决定于典当活动所必有的时空差。典当活动是在某一个空间范围内与未来某一时期经济状况相联系而进行的,由于地域的局限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经济主体判断能力的有限性,在这种时空差面前必然产生与预期结果偏离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典当业风险。

典当行业的风险很多,从不同的角度看,既有外部风险,又有内部风险;既有法律政策风险,又有经营技术风险;既有人的风险,又有物的风险。在众多的风险类别中,本课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门别类进行阐述。

一、典当宏观风险

(一)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指政治微调与整合,引起的政策变动给典当行业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在国体政体不变(具有连续性)的情况下,因社会、经济原因而出现的国民经济宏观政策调控等政策性变动,如劳动工资制度、就业与失业的社会保障、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变动,对典当行业产生的较大影响。

1、监管政策变动对典当行业的影响。

1993年8月,典当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划归人民银行监管,人行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虽然扭转了各地盲目发展的势头,有效遏制了乱集资、高息吸收存款、私开分支机构、与银行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但对服务对象、经营范围、典当企业申报等方面的限制却捆住了典当行的手脚,人行监管六年,不仅没有新增一家典当行,而且在原来3000家基础上取缔了60%,只剩下1000余家,注册资本金由150亿下降到80亿,减少40%,典当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000年6月,因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典当行取消金融机构性质,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给原国家经贸委监管,原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8月,颁发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鼓励典当行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中小企业,允许开办房地产抵押业务,允许向银行贷款,允许开办省内分支机构。由于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在拓宽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方面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典当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企业经营业绩稳步上升,典当业受到社会投资的追捧。截止2005年12月,全国典当行数量已达到1791家,典当分支机构达到61个,注册资本金总计146亿元,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和2000年相比,五年来典当行数量增长101.2%,注册资本金总额增长175.5%,从业人员增长150%。全国典当企业年发放典当贷款超过500亿规模,单个典当行年发放典当贷款最高达到20亿元,单个典当行年利税超过千万元。

2、货币政策调整对典当行业的影响。

2004年3月,中央针对经济过热状况开始实施宏观调控,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4月25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0月29日央行九年来首次实施加息政策,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提高0.27个百分点,并取消贷款利率上限规定。2005年3月,央行开始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调整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取消优惠利率,并提高对商业房贷的逾期罚息利率水平,可加息30%-50%。央行适度控制货币信贷增长的紧缩政策,必然波及到中小企业资金链问题,从某种程度刺激了典当业务。

以无锡典当业为例,2004年底,全市典当业资产总额24621万元,比上年增长32.7%;当户数10103个,比上年增长4.3%;贷款余款22379万元,比上年增长42.7%。其中黄金饰品、车辆、股票业务均下降2%-4%,而房地产业务却占到59.4%,比上年上升17.1%[7]。

以上海为例,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2006年2月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显示,上海的中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2748.13亿元,比上月减少40.24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减少36亿元。表明宏观调控对银行住房贷款的影响,而上海典当行全行业累放典当金额2002年为8.7亿元;2003年为29.8亿元;2004为56亿元;2005年为63亿元,2006年一季度为26亿元,其中房地产典当已占到总典当业务的50%-70%[8]。

但是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到位,如紧缩银根、地根、提高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开征房产交易所得税等等,抑制投机炒房,二手房交易量会大幅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带来房地产典当业务的下降。

(二)法律性风险

法律性风险包括两方面一是指现有典当法规的不完善甚至与国家大法的互相冲突对典当行业缺乏有效保护造成合法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典当实践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识带来的典当风险。

因现有《典当管理办法》属于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位阶较低,而且很多条款与我国《担保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有关规定不一致,“硬伤”明显,典当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不可避免地要遭遇到经济纠纷,很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1、房地产典当纠纷中综合费用得不到法律保护。

2004年5月,山东省某公司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一家典当行借款300万元,到期后故意拖欠不还,并主动提出要典当行起诉,典当行经多次协商无效,已经拖欠半年,只得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借贷事实清楚,抵押手续合法有效,但典当行所收的综合费用因法律依据不足而不受保护,只能按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典当行因此损失近50万的收益。甘肃省某典当行2006年8月遇到同样问题,其发放给当户的80万元房产抵押贷款在法院判决中,其应收的利息和费用剔除了全部综合费用。

2、善意典当涉案物品的处理问题。

辽宁省沈阳市某典当行收当一批机动车,发放贷款80万元,典当时仔细审查了机动车的来源证明,质押手续合法合规,但公安部门以当户涉嫌犯罪为由,查封了典当的机动车,但4年过去了,作为当户的犯罪嫌疑人至今没有抓到,而4年前就已经绝当的机动车,典当行至今却不能处理。该案中善意的典当行合法利益无从保护,事实上象这种制度设计根本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既浪费了社会资源,又损害了社会效率。

典当实践中的司法风险还表现在许多典当行对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典当法律纠纷。如当物所有权的瑕疵问题,典当财产中的继承人权利问题,夫妻共有财产典当时单方处置权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现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典当行在开展典当业务时因对这些规定缺乏统一认识和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绝当后处理典当物时纠纷四起,典当行不可避免的要遭受损失。

(三)市场性风险 市场风险包含两方面:一是外部市场环境对典当利益造成的损害。如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寄售店泛滥,不仅抢占了小额典当业务市场,而且打着当铺名义收赃销赃,严重损害典当行社会形象;另外,典当行业内部的不正当市场竞争,低价揽客,导致行业资金价格整体水平的下滑,这均为不良市场环境给典当行带来的损失。二是指典当企业的市场定位错误而造成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由于不同的典当经营者对典当行业的社会地位、性质、功能及作用认识不完全相同,因而在制定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和实施具体战术上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企业自身的市场定位,企业选择的主要经营品种和目标客户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企业自身条件,这都与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密切相关。一旦定位错误极有可能造成整个企业的经营失败。

如湖北某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成立之初,由于既不熟悉房地产市场,又缺乏专业人员,为了急功近利,该行把市场目标定位在房地产业务上。因为没有经验,他们先后抵押了几笔手续不全、瑕疵明显的房地产,到期后当户无法偿还贷款,在处理房地产时出现产权纠纷,最后官司缠身,几年下来,共形成300多万的“绝当房地产”无法收回,企业损失惨重。最后,不得不转向开发门市业务,只得以小额民品典当业务维持生计。

(四)公司治理结构风险

所谓公司治理指董事会、经理层、股东、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围绕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权利配置所发生的互动机制。我国大多数典当行属于私有性质,少数属于国有企业,由于典当行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其所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是为应付申报需要,大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职能,关键是实践中要么是家族制管理,要么是行政任命,典当职业经理市场远未形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实行分离,从而难以对经营决策形成约束,更不用说科学治理。这种缺乏行为约束和利益制衡的经营管理机制,一是不利于典当企业长远发展;二是因其决策失误有时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风险。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它是指债务人即当户不能履约偿还或延期偿还当金本息,使典当行收益受损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根源在于债务人,无论何时,典当行每增加一笔典当盈利性资产,都必须承担当户即债务人可能违约的风险,且不同的典当资产具有不同的信用风险,尽管当户出具了当物作保证,即办理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或不动产抵押,但一旦债务人违约,要处置当物即各种质押物、抵押物,典当行都面临较大风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增加不必要劳动消耗和成本支出,而且结果难以保证本息的足额偿付。

(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典当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清偿债务或满足客户正常典当需求而给典当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无法准确地判断当户什么时候申请多少当款,不能确定新的典当业务什么时候来临,它们对典当资金不断提出新需求,典当行又必须随时满足这些客户的要求,这就要求典当行的贷款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另外,负债经营的典当行时刻面临到期资金的清偿问题,如典当资金流动变现能力较差,则会使典当行的信誉、收益和筹资能力均遭受损失。

(七)资本金风险

资本金风险是指典当行的净资产或股东权益出现负数而导致典当行出现没有清偿能力的可能性。资本金反映的是典当行的最终清偿能力,如果典当行的资本金(资本净值或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越高,表明典当行的最终清偿能力越强,承受风险能力也就越大;如果典当行资本金的市场价值越低,甚至为负数,表明典当行的最终清偿能力越弱,就会出现资本金风险。资本金风险越高,即使典当行承受数额较低的负债,都有可能无法偿还,严重的甚至关门倒闭。

此外,还有由于市场利率变化使典当行的负债成本增加,或者贷款利率降低而造成典当行损失的利率风险,以及由于相关产业或相关市场发生严重问题而使典当行贷款对象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关联风险等。

二、典当微观风险

典当微观风险主要是典当经营中的操作风险。所谓操作风险指在经营过程中因内部治理机制、各种主观失误、遭遇欺诈及意外事故等引发典当行收益、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引发典当经营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典当经营决策因缺乏科学性、民主性导致决策失误;典当设备性能和服务效果的不稳定性;典当行员工业务操作程序错误或鉴定评估失败;典当行员工或顾客的不法行为(如贪污、诈骗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典当行造成损失。

(一)违规经营风险

违规经营风险是指典当行的经营行为缺乏规范,违法违规经营,遭受法律、法规惩罚的风险。典当行从事的是货币借贷经营,其业务性质属金融性质。极少数典当企业为扩大资金规模,打着金融业务的招牌,面向社会公众高利息集资,变相吸收存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群体事件,破坏金融秩序。此外,典当行超范围经营、乱拆借资金、发放信用贷款、恶意收赃销赃等等,所有这些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都会引发法律法规的惩戒风险。轻者遭受经济处罚,重者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浙江省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打着典当招牌,自1990年到2004年10年间非法吸收存款1.217亿元,涉及存款人3000余户,共6000余笔。泰顺县人民检查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涉嫌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今仍有部分存款无法兑现[9]。

如湖南省株洲市原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伙同他人开办担保公司和典当行,非法吸储7.76亿元,2004年8月案发后潜逃国外被抓回,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今仍有1.5亿不能兑付,严重破坏当地金融秩序,影响地方社会稳定[10]。

(二)鉴定评估风险

指典当行因鉴定评估失误造成当物收假、收错、收偏而形成的当金损失风险。典当行从业人员因缺乏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素质不高,鉴定评估水平较低,在收当环节把关不严,病从口入,直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带来经营上的操作风险。

例如:1999年,南京市典当行业内曾发生一起集体被骗当的故事。福建省莆田人林生俊、林永华、林永俊三人于1999年1月18日—2月6日,分别以外地旅游急用钱为由,先后以19条黄金手链、13条黄金项链、8只黄金手镯共计40件金饰品,重量2041克,在南京6家典当行共典当现金14万4千2百元,当期10天、15天、30天不等,所当黄金含量只有54.8%,属于12k-13k,其表皮为金,中间为银,由于这种包金较隐蔽,且单件少、金额小,典当工作人员仅通过肉眼,凭经验判断,故疏忽大意,遂演出一场连环骗当[11]。

(三)绝当物变现风险

指典当行在绝当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出现再次流通困难,导致当金出现呆账损失的风险。绝当物品变现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当金的高低和二手市场供需状况两个因素。如二手市场对该当物供大于求,价格下跌或者当物估价本身过高,当物变现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费用,有的甚至无法变现,形成呆帐损失。

例如:武汉某典当行1999年对某公司典当一批无缝焊管,共500吨,当时市场每吨销价约3000元,按八折发放贷款120万元。典当期满后,该公司又续当三个月,半年后无力还款,焊管死当。此时市场价每吨已下跌500元,典当行想处理,觉得只能勉强收回本金,续当期的利息和费用约15万元没有收回,于是想等市场价回升后再卖。谁知第二年市场上焊管无人问津,价格一跌再跌,每吨跌至2000元左右,最后典当行因资金困难,只得忍痛变现,损失本金20多万元。

(四)贷款比例管理风险

指典当行的贷款结构不合理,比例管理失调,带来的当金使用效率低、贷款资金出现逾期、呆滞,资产负债率过高等运营方面的风险。典当贷款中的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比例、银行借款和自有资本金比例、单个客户贷款占整个典当贷款余额的比例等等,如果控制不合理,都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五)职业道德风险

指典当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甚至违法违规,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牟取个人私利,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损失风险。主要表现为:钻内部管理的空子,贪污或挪用公款;泄露商业机密,谋取个人私利;内外串通,恶意高估当价,超额放款,套取典当资金;免除抵押、质押条件,发放人情信用贷款;在业务中搞地下交易,暗拿回扣佣金造成典当行利润流失等等。 例如:安徽省某典当行在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中,由于某业务人员长期与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打交道,在与客户经理相当熟悉后,两人竟然相互勾结,从证券营业部典当行用于质押的个人账户上卷走数百万资金,并携款外逃。

第二篇:典当行业业务拓展

典当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典当行是抵押银行的前身,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在国外被称之为“第二银行”。在人们的记忆中,典当行就是“把传家之宝依依不舍地递进窗口”的伤心之地,是富人压榨穷人的工具,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走进典当行。如今,典当已经成为为企业个人融资的一种平台,作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之外的有益补充,然而,典当行自身宣传的不够,还是让一般市民认识不多,如藏在闺中一般,导致业务拓展艰难。

客户锁定高端群体

销售旺季来临,却为资金匮乏而一筹莫展,去银行贷款时间又来不及,来到典当行,把自家的房子做抵押,不到1天就能筹到钱;举家出国旅游却一时拿不出保证金,又担心名贵汽车无人保管,暂时当了,不但有人保管,又可以在短时间内筹到保证金;年前资金回流有限,员工回家过年,把房子和车子暂时抵押,工人的工资得以按时发放……

一些典当行集典当、担保、评估、拍卖于一体。同样的“当”字,如今已经有了迥然不同的内涵。

自从商务部允许典当行涉足房地产以来,典当品已由传统的金银首饰、电视和手表等旧的三大件变成了现在以汽车、房屋、有价证券为主的新三大件。典当行已结合时代需要,成长为一些市民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通道。

从典当业务上来看,典当行的客户群体已经从低端转为高端客户群体。

企业走出困境的桥梁 一企业主接到一个大工程,需要3000万左右的保证金,由于时间比较紧,就想到了长沙典当公司,将自己几套房子质押,当到500万解决了燃眉之急。不仅可以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还可以为企业临调一下头寸。

传统观念中,走进当铺往往是出于生活所迫、万不得已。如今典当业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融资渠道的作用日趋显著。

典当行除了办理房产抵押典当外,还可办理动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目前业务中做得比较多的是过桥业务和银票质押,这类业务时间都不长,但对于帮助企业救急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目前已有百余家中小企业到该典当行融资。

我市一家企业主孙先生说,他之所以选择到典当行,是因为典当行借钱速度快。一次,他急需流动资金半个月,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得知最快也要半个月后才能获得贷款,可他来不及,朋友介绍来到升隆典当行,一天就办妥。对于那些急需资金、贷款周期不长的中小企业来讲,可谓及时雨。

民品受限人才瓶颈

旧时的当铺,掌柜个个都是火眼金睛。如今的典当行似乎原景难现。记者走访的典当行里,看不到摆放当品的柜台。

“黄金鉴定可以通过专业仪器完成,但古玩字画就不行了。”我市一典当行从业人员透露,“从业人员专业程度不高,没几个人具备典当师资格证,人才缺失严重。”面对目前典当行业现状,我市典当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省组织的技能培训,但专业技能操作的复杂性不是通过一两次培训就能够解决的。由于专业人员少,就造成专业人员在行业内吃香的现象,同时造成很多民品典当业务停顿。 本信息由湖南升隆典当行首发于,转载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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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典当行业经营许可

1、典当公司成立。成立典当类企业在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前须获得当地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办法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以及当地市(地)级公安局出具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法律对于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审批机构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监管机构。另外,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经商务部审批。 法律法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

第一条 为促进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商投资租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从事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第四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商务部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并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的规定,审批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是上海市金融办。

法律依据: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 二)批准程序

1.区(县)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县)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应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县)试点申请书后,报推进小组审定。经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推进小组。

4、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

具体规定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月7日 银办发[2011]1号)

第四篇:典当行业及市场研究

1、典当的基本类型

(1)应急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

(2)投资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消费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

2、典当的主要作用

(1)从与银行业的关系看,典当是中国现行的辅助性融资渠道--拾遗补缺,调余济需。 (2)从与个人的关系看,当铺是广大城乡居民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扶危济困,救急解难。(3)从与企业的关系看,当铺是中小企业及私营经济可以依赖的融资渠道--支持生产,活跃流通。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轨道,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企业产品滞销、序存积压、生产经营处于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它们往往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另外,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但由于它们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以及商誉、市场等问题所致,造成从银行获贷也比较困难。有鉴于此,中小企业、私营经济欢迎典当这种融资方式,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惯用的运作手段。

3、政策上逐步放宽

从服务对象上看,突破仅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的限制。因为我国目前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市场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并趋向在更多行业上的一致。

从招股对象上看,不仅局限于所在地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因为至少不排除本地大企业的参加;大企业的入股会给典当行带来全新的气象,有如杭州国信典当行的气势和架构等。从质押对象上看,有极大的飞跃。例如进入资本市场,以股票(包括法人股、流通股等)作为当品等。目前一些典当行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业务。其中重庆渝财典当行与飞虎证券网的合作在全国有着最大的影响。并且,更深入地探讨不动产的质押方式和条件等,也将是潜在的突破点。

从绝当物品的处理方式上看,目前只允许公开拍卖(除金银首饰交售人民银行、文物交售文物管理部门等国家专项规定外),而事实上目前更多种的处理方式正在实际执行,因此国家有必要对此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等。

此外,以前我国规定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而在发达国家,设立本国甚至是跨国的连锁已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趋势等。因此在这方面,我国也同样面临着政策的突破。

4、业务品种介绍

(1)、传统业务

典当行认可的当品一般是能保值增值、易于保管的物品。因此古今中外的典当行都把金银珠宝首饰、古玩字画等作质押。自1988年典当业在国内出现后,各当铺除了对传统的珠

宝首饰、古玩字画有很高的认同率外,手表、家电、摄影器材等,也被各当铺看好。但如今,黄金首饰的比例不到?%,像普通手表、家电等,已经被典当行淘汰出局。原因就是这些一向被称为"贵重物品"的东西,现在不再奇货可居,而是不断贬值,一旦出现"死当",典当行就难以变卖获利。即便是以前绝对没有风险的黄金,现在典当的风险也很大。同样一千克黄金,半年前可以作价万元左右,现在只能作价.万元左右。而价格大幅度下跌,容易出现"死当"。为规避风险,典当行把许多客户挡在门外,赢利随之锐减。

我行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因此业务范围能否扩大可以说是典当行生存的首要问题。经过多次市场调研并和其他典当行交流经验,发现汽车将成为代替黄金等传统业务项目,成为今后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见于汽车普及率逐步提高,易于保管而且相对保值,我行提出在传统业务上,要稳定基础业务并逐步转向汽车市场。为领先一步我行已和汽车鉴定、修理、销售及停车场取得了业务联系,相信在今后的汽车典当领域将占有一席之地。

(2) 房产业务

房产是时下居民所拥有的主要大综资产。据调查,现有22.%的人首先会想到将房产拿去典当,其次是金银珠宝鹨.%,收藏品仄.1%等。由此可见,房产典当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潜力很大。但是,由于原有法规没有明确或者说过去没有开放房产典当业务,因此各典当行在经营该项业务时一直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典当的条件较为苛刻,如有的典当行要求典当的房屋必须是空置的商品房,并要求典当人提供拥有其它居住地的证明等,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此项业务的发展。此目前这种情况正在得到改变。今年8月日全国典当业的主管机关---国家经贸委公布实行了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将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列入典当行的经营范围。该办法出台后,许多典当行纷纷摩拳擦掌,准备将房产典当作为主要的业务品种;同时对房产典当的正名也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居民利用典当这一便捷的融资工具,来盘活资产、增加收益,房产典当已成为居家投资理财不可或缺的新帮手。

我行在天鸿集团的领导下在房地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房产业务将成为我行的支柱产业。天鸿集团公司的专业人员在房产评估、鉴定、二手房买卖等方面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相信在房产典当的领域中将领先一步,为天鸿宝瑞通典当行在市场中创出一面旗帜,为今后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 证券业务

我国从事典当行业的企业约有1300余家,典当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典当服务费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典当行承当的抵押物已经由过去的金银首饰、手表、照相机等向汽车、房产、债券延展。近一两年来,由于股票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当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在证券公司与银行间一出现,就被典当业人士一致看好。上海天宝典当行筹办股票典当业务,一时间,该典当行门庭若市。股票典当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是不言而喻的。据业内人士指出,股票典当业务的经营障碍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政策法律层面。2001年?月月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实施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典当行可以做动产、财产权利质押。国家经贸委综合司有关官员表示,所谓的财产权利即是指股票、债券等有价权利,但在实践中要注意控制风险。因此,新《办法》等于给典当行开展股票典当业务发了通行证。

鉴于市场的需要和相应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我行也将证券典当业务提上议事日程。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调查与券商交流逐步完善了操作程序,在实践工作中也得到了验证。在实践工作中与一些券商保持了较好的业务往来,为拓展业务空间在与老券商保持联系的同时,也在不断开发新券商,争取与规模较大的券商合作加快步伐在此领域创立自己的特色。

同时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合同,使法律文本更加规范,尽最大努力规避风险。

5、典当业的风险

自古至今,靠开当铺发迹者比比皆是,清末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当今的商界精英罗贵福,或是靠开当铺起家,或经营典当行发现了商机,典当业的金融性、逐利性,表面上的稳定性,自古以来成为达官富贾竞相投资的热点。古代有人曰:"官不禁,则典永利",现代留传的口头禅:"要想富、开当铺"。说明典当业在人们的眼里是一个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业,甚至在个别人眼中是暴利,其实不然。

中国大陆典当业在复兴之初的1996年,有典当行4000余家,经人民银行整顿后有1304家,2000年8月移交给经贸委监管的有1100家,曾几何时那些活跃在中国典当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老板风光无限,而今还剩几人?什么原因使中国的典当业由快速复兴转而萎缩?

其实典当业是一个看得见利润,看不见风险而又风险时时俱在的行业,目前全国多数典当行处于亏损状态。

一些典当老板中流传的一句话:"你若让他进天堂,你就让他做典当,你若让他下地狱,你也让他做典当?quot;足以说明典当行业有多么大的诱惑性、挑战性和非常大的风险性。仅就典当业的风险来说,至少有七类:

(1)政策法规风险。

政策决定了典当行的准入和退出,对典当行的生存与发展产生着决定性的作用。如过去人民银行制定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在规范典当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同时由于当初制订法规的初衷只是加强金融监管,而没有充分考虑到鼓励和促进典当业的发展,因而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资本金构成与使用管理、经营范围、绝当处理等方面剥夺了典当行做为企业所应享有的权利,限制和制约了典当业的发展。许多典当行不做业务不行,做业务也不行,没钱不行,有钱也不行,正路不通,结果可想而知,出现了资金闲置、信当、满当亏损、绝当难以变现、违规吸储等问题。一部法规如果只限制这个行业做什么,而不扶持帮助这个行业发展和生存,那么这个法规肯定是让这个行业"死"的法规。许多典当行的销声匿迹,引发局部风险,走入破产清盘的状况,除了自身先天不足,特定阶段金融业准入不严外,与法规的制约有着决定性的联系。法规风险是典当行经营中的最大风险。

现在国家经贸委从有利于典当业的发展出发,对老办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发布了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使典当业的法规环境相对宽松。大的法规风险已不复存在,但与该办法相衔接的相关法规尚不配套,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此类风险。

(2)、机制和人才风险。

典当行是一个小而全的企业,涉及行业广泛,经营品种多,又是独立法人,应有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但多数典当行的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根本就没有履行过职责,内控制度多数不健全,有的根本就没有,对法人代表和主要业务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其法人代表的权太大,同样的贷款额度在商业银行需要层层审批,而在典当行往往法人代表就可决定,没有任何制约,基本上可以说发展在一人,衰败也在一人。据了解,一般典当行百分之七十的利润是由高级管理人员创造的,而百分之五十的亏损也是由高级管理人员造成的。就目前全国典当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而言,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目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有部分文化知识丰富,学历高,社会责任感强,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他们大多年富力强,求知上进,决策民主果断,经营业绩良好,基本建立了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制

约机制,所在典当行一般在当地有较高信誉及声誉,这大概占从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五分之

一。另一方面,一些典当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历复杂,没有经过正规而又严格的工作锻炼,综合素质差,投机性强,学识浅,无实力,无经验,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拉起了典当大旗,这些人一般法制观念差,胆子特别大,只要能挣钱,什么都敢干。这类人在典当业高级管理人员中大概占五分之一。

其次普遍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典当经营是由人来操作的。其经营人员的素质高低是经营成败的关键。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增加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典当行可做的业务实在太多,基本上社会上可以流通的物品都可以典当。但一般典当行现在能做的无外乎金银首饰、房产、车辆。即便是金银、房产、车辆业务,能出具有法定效力估价报告的也寥寥无几,能从事其它方面经营的就更少。为什么?没?quot;人"。同典当行的老板聊起来,他们一脸的无奈。无不在感叹"有本事的不可靠,可靠的没本事"。客观上典当业复出晚,社会上还未有这类人才。其次,典当业对人才的要求高,多方面知识具备又可靠的人实在太少。三是典当业自古形成的要求严,薪水稳但不高的特点,也是那些急于"脱贫"的人才爱恋典当又不安于典当。因用人对典当行带来损盈的事例很多。电视剧《九九归一》中两个掌柜,贾富贵忠诚、可靠、勤谨、敬业、好学,使天和当兴,包世和吃里扒外、销赃、卖主,使天和当亡。诠释了选人、用人对典当行起着多么大的作用。行业的交叉,业务的庞杂,使当今典当行对人才的渴求、使用、培养比任何一个行业都显得迫切与重要。

(3)、误收赃物风险。

典当业涉及三流九教、面向大众、以物质钱的经营特点,使其难免会有误收赃物现象,尽管法律保护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尽管手续合规,操作正确,但对误收赃物的认定是复杂而又具体的。一个弱小的企业面对具有强制力量的执法机关,要想依法办事,保护自己是很难的。同时,凡是误收赃物的,除行业特点外,个别时候接柜人员的把关不严,贪图小利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因误收赃物而给典当行带来的损失,不仅有物质利益上的,也有声誉上的,更有员工心理上的伤害,它不是小事,每一家典当行都不能掉以轻心。

(4)鉴定估价和市场预测失误风险。

社会在发展,技术在进步,市场在变化,对市场走势的把握与预测,当期的长短、当价的高低都会对回赎、绝当变卖产生重要的影响。机电产品、通讯器材快速的更新换代,股票市场的激烈动荡,古玩市场赝品的充斥泛滥,就连典当行自古至今的主当产品金银钻翠行情也每天都在发生变化,这给收当中的鉴定估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收当时既要辩真伪,又要知市值,还要测未来,价高绝当亏本,价低当户不当,"度"的把握真难。如果说打假的话,典当行天天都在打假,那些在业务中付出高额学费的人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尤为深刻。

(5)绝当变现风险。

据了解,一般经营三至五年的典当行绝当额度约占其运作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个别的高达百分之五十到八十。绝当不是坏事,是经营中必然出现的现象,问题是绝当能否变现,变现能否盈利。目前,多数典当行的变现通道不畅,小额物品绝当折价变卖无场地、无经验。大额绝当物品,诸如汽车、房产,同样问题较多,汽车绝当交拍卖行拍卖后,有的地方公安车管所不给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大多须经过诉讼程序。说到诉讼,一般典当行的经济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回款,不说交费、请客和说不上明堂的花费,只时间,一年是快的,两年是正常的,三年的比比皆是,如果二审或再审时间就更长。到了执行程

序,虽有查封的资产,但执行起来也非易事。评估、拍卖,还要拿走15%左右的款项。这对靠息差和时间差赢利的典当行意味着什么?不言自喻。

典当立法的空白,部门规章的滞后,社会存在的司法腐败,使典当行业的任何优势都黯然失色,典当行老板们的弱小与无奈、劳累与痛苦,局外人很难了解。

(6)安全防范风险。

"三防一保",对以钱物为生产工具的典当业来说,同金融机构一样是重中之重。做不好这一点,就无从开展正常经营。《九九归一》中,天和当遇到的第一件灾难就是被抢。在最近几年中,诈骗典当行的比比皆是,绑架典当行老板勒索钱财的事也曾发生。在治安状况日益复杂的今天,典当行的安全防范不力,设施落后,意识模糊,给正常经营埋下了隐患,这是最大的风险。忽视安全防范是对典当史的无知,是在开自己性命的玩笑。

(7)利润的未知性。

典当市场是一个未知的市场,它受太多方面的影响,目前为止,任何一家典当行老板都不敢说明年挣多少,它的应急性、临时性、多变性、复杂性是典当业务难以有计划性。正常来说,典当行绝当物品约占其营运资本的30%,在当物品约占其营运资本的40%,备用资金约占30%。一年的平均利润大概在10%左右,但典当行很难正常经营。京、沪、宁、杭典当行较少,客户量大,以金银珠宝业务为主的典当行利润要高一些。其它典当行较多、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典当行利润要低一些,多数典当行是亏损的。主要是适当品种(即绝当后可快速变现的物品)太少,绝当处理的盈亏未知性太大。因而它的利润是未知的。

6、风险防范⒁?br> 典当业的风险与时俱在,但不是不可以防范,笔者以为,对典当风险的防范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法规规章。

《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发布,但与之相配套的《典当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还未制订。做为监管部门的经贸委,其监管的主要目的实质上就是防范典当风险,支持帮助典当业快速发展。由于各级监管部门对典当业的监管存在着人员有限、业务生疏、手段不力等问题,因此加强对各级监管部门典当监管业务的培训是当务之急,因为他们决定着一个地区典当业的准入与退出,数量的多与少,质量的差与好,是典当风险监管防范的主体。

(2)加强典当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

许多典当行经营风险的发生与其内控机制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客 观上典当业复出时间短,小而杂,不像各商业银行那样经营时间长,有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各地典当行普遍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操作不规范,执行制度不严格,职责权限不清楚等问题。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主要有三个方面构成:一是责任控制;二是程序控制;三是内部牵制。监管部门和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认识到建立缜密有效的内控机制是典当行防范风险和有效运作的必由之路。

(3)做好"人"的文章,加强横向联合。

企业的最大资产是人,谁拥有了智慧人才、谁充分发挥了人才的最 大潜能,谁就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应该承认凡是开典当行者没一个是庸才,无论成功还是失败都是佼佼者。但细分之,精明者颇多,高明者甚少。商战激烈,典当业尤甚,对决策者来说,要想规避风险,首先决策者要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果断的作风,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敬业献身精神,这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其次,要选好人,用好人,

培养人,留住人。历史决定了典当行没有现成的专业人员,只能在经营中逐步培养,合格的典当经营人才是典当业防范风险和快速发展的根本。

典当业的复杂性决定了同社会各行业联系的密切性,良好的信誉同良好的外部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凡是发展好的典当行都有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做为典当行的决策人员必须要处理好同监管、公安、工商、税务、房产、政法机关、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关系。没有合作意识不行,关系处理不好也不行,因为中国还处在一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这是一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

同业竞争是正常的,但竞争一般应表现在服务和折当标准上,而不能在收费标准上,一个地区收费标准应统一。否则,恶性竞争会使同业互残,结果可想而知。加强同业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抵御外部风险是每一个典当行老板在生存与发展中都应学会的。

(4)提高资产质量,业务多点分散。

典当经营从资产质量的高低来说,一般质押高于抵押,小额高于大额。做为典当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中应该学会规避典当风险,不能贪大求高,应以居民个人为主,多办质押,少办抵押,多办小额,少办大额,拓展业务范围,业务多点分散,以少集多。收当时要先想到绝当时怎么办,建立绝当物品处理商店或专柜,形成绝当快速处理网络,这样即便有些业务出现失误或亏损,但多数业务还是盈利,风险也就在经营中得到化解。同时,应注重企业信誉和声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三防一保",配备并运用现代化的勘估设备,建立快速而又齐全的信息网络,在鉴定估价中做到公正、公允、快速、绝当后能二次流通并可盈利,使典当行的资产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利润和风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不要以为一开典当行就挣钱,要想着亏多少钱交多少学费才能进入良性循环。这并不是说典当不能做,而是要对典当风险有足够认识和防范。其实,只要做好了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典当还是一个不错的行业,它锻炼人、造就人,确有无限商机。

社会需要决定了典当是目前企业和个人快速融资的合法、公正、公平的唯一渠道,是抑制地下高利贷、稳定社会、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政府决策部门绝对不会让典当行过度发展,过多过滥将导致无序竞争。一个国家典当如成为融资的主流,说明这个国家的金融业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严管典当、典当在夹缝中生存仍将持续相当长时间。想把典当做大做好,是一个可想可做,而实际上达不到的事情。典当行的经营者只能是踩着钢丝做典当。

第五篇:关于从事典当行业的要求

关于从事典当行业的注意事项

1、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2、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3、设立典当行,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4、设立典当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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