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项制度心得体会

2023-05-08

心得体会是我们接触事物产生的思想,也是我们明确自身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如何结合自身的成长情况,写出勉励自身成长的心得体会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学习四项制度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学习四项制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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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以下简称《责任追 究办法》 )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 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本人对照文件,正确把握 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 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 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 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 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 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 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 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 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 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 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 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 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 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 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 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 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 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 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 实效性.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 "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 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 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 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的关键在贯彻落实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 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 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 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 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 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 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 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 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 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 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 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 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 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从这四项监督制度中,不难看出国家肃清吏治、净化官风的决心。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

第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这个《办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实行的“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个《办法》主要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期通过规范和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离任检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这项制度,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总之,这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坚信,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必将进一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面发展。(谢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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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习“四项制度”心得体会

王成军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分别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四项制度切中时弊,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强。四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均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责任主体清楚,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及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民主程度高,透明度高,监督机制更强。

学习四项制度重点在于深刻理解领会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意

义。四项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和监督机制的创新。选人用人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政治是否稳定,经济是否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是否安居乐业,干部是关键。近几年来,我镇经济发展稳定,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这得益于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选人用人干部制度的落实。但是,在选人用人方面,还有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必须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长期与企业打交道,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效果。接受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是我们履行《安全

生产法》的前提条件。四项监督制度是我们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依据。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我们要在用好权的同时,必须用好人。四项制度是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依据,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干部制度,选好人用好人的依据,是党委、政府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依据。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防控网”。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

贯彻四项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我想主要做到三个落实。

落实学习制度。学习贯彻四项制度是党内生活中一件大事,我们应该站在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抓好学习贯彻,安监部门处在生产安全的最前沿,涉及面广、事无俱细、责任大、工作任务重,我们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把四项制度的学习纳入学习的重要日程。一是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二是积极参加机关学习;三是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以身作则带头学好用好和执行好四项制度。

落实工作程序。四项制度规定了在选人用人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程序清楚、要求严格。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协助党委政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用人问题上始终与四项制度保持高度一致。

落实监督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权力,实行阳光操作,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既是基层党委政府综合素质的体现,是维护好政府形象的基石,又是促进安全发展的客观需要,首先是我个人带头,在认真履职的同时,严格遵守四项制度和党的纪律,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和稀泥。倾听企业和群众的诉求,认真解决干部职工在执法过程和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偏不倚,公道正派,营造良好的政风,确保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2010年7月4日

第三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以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简称“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 “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日前,我街道党工委对此组织了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切地认识到“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是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学好用好“四项监督制度”,是必要也必须的。

一、 “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惩教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责任追究办法》使各类责任主体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日常选人用人工作。《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四项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二、“四项监督制度”细化了责任主体,明确了追究措施。《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情形都比较具体,用人上出了问题,有没有违规失责情形,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和怎样追究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楚,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四项监督制度”突出了监督重点,强化了关键环节。“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同时强化了责任调查处理这个重要环节,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追究责任,从而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四项监督制度”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将全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党委常委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以此为有力杠杆,促使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这对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总之,“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四篇: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本人对照文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

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的关键在贯彻落实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第五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银河镇党委书记:吴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本人对照文件逐条学习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

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

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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