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原则管理论文提纲

2022-09-06

论文题目:纠纷多元化解背景下行政调解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人民在法治改革不断深化的影响下,注重采取法律武器来解决争端,但从实践角度,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解决争端,可能仅停留在表面性质的解决,而忽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不仅不能真正解决矛盾纠纷,民事纠纷还可能引发刑事纠纷。在社会转型时期,重视纠纷解决的同时,实现双方情感和谐是一个重要因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注重构建多元解决纠纷的机制,在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上,人民调解和司法判决对争端的解决很难满足这种需求。行政调解在解决双方多元化纠纷的同时,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优势,消除纠纷当事人的不良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政府也在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在多元化纠纷背景下推动行政调解发展是大势所趋。行政调解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行政调解的概述入手,包括行政调解的内涵,行政调解从古代到革命时期再到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背景下,简要介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基本方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是调解。调解的目的是消除矛盾和隐患,化解情感纠纷,避免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纠纷。在服务型政府的发展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在各地区被积极推进着,但也存在实践上的操作困难。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积极推动行政调解发展,使行政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指挥、监督作用,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各类行政纠纷解决与调解机制的法律文书众多,在众多零散的法律文件中,关于行政调解的法律规定无法完全熟练操作。如果想要完善现行的行政调解制度,就需要通过对行政调解在实践中具体实施的分析。一是,行政调解主体不明确。行政主体的管辖权不明确,一些行政调解机构没有专门的调解员,导致专业性很强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行政调解的主体是否限于行政机关,在不同地区的法律文书中有不同的限制。二是,行政调解程序不完善。行政机关虽然在解决纠纷方面具有很高的灵活性,但在法律空白的事项上不能太武断。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行政调解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三是,对行政调解范围的不同认识。各地行政调解的范围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有些人认为它只适用于民事纠纷;有的认为可以适用到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有人认为即使是适用民事纠纷也只能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认识。四是,行政调解协议效力模糊。一些人认为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有的人提出行政调解协议和合同效力一样;有的人也提出一般民事调解得出的协议低于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没有明确统一的制度保障,很容易导致行政调解的虚置与资源浪费。梳理域外行政调解制度。通过客观分析域外行政调解发展方向,为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挥其高度的专业化,通过沟通调解之后的结果得到公众的高度认可,为行政调解制度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为确保行政调解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调解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纠纷的顺利解决。当然在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同时,增强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为保证调解人员切实依法履行调解职责、行使调解职权,应当明确规定调解人员的职责和职权,并应对调解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构建契合纠纷多元化解的行政调解制度。一是,完善行政调解规范体系。从长远来看,要构建和谐统一的行政调解制度,应当制定统一的法律。从当下角度来看,虽具体实施细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中央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协调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二是,具体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细化专职调解人员、邀请有影响力的调解人员参与行政调解工作来优化行政调解主体。三是,通过明确行政调解民事纠纷的适用范围来明确行政调解适用范围,便于当事人选择最合适自身需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四是,通过细化民事纠纷以不公开为原则、完善行政调解的启动机制,来健全行政调解程序,让当事人通过程序的保障来平衡利益。五是,通过推进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明确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来强化对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

关键词:纠纷多元化解;行政调解;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协议

学科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一、行政调解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行政调解概述

1.行政调解的内涵

2.行政调解的特征

3.行政调解的历史发展

(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概述

2.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关键是重在调解

(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行政调解的定位

1.行政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行政调解是一种独特的调解方式

二、纠纷多元化解背景下行政调解的实践与问题

(一)纠纷多元化解背景下行政调解的实践

1.浙江省行政调解的实践

2.江西省行政调解的实践

3.山东省行政调解的实践

4.小结

(二)纠纷多元化解背景下行政调解实践中存在问题

1.行政调解主体不清

2.行政调解程序不完善

3.行政调解范围理解不同

4.行政调解协议效力模糊

三、域外行政调解的借鉴

(一)美国

(二)日本

(三)法国

(四)域外行政调解制度给予我们的启示

四、构建契合纠纷多元化解的行政调解制度

(一)完善行政调解的规范体系

(二)优化行政调解主体

1.推进购买第三方服务

2.细化专职调解人员

3.邀请有影响力的调解人员参与调解

(三)明确行政调解适用范围

(四)健全行政调解程序

1.细化民事纠纷以不公开为原则

2.完善行政调解启动机制

(五)强化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

1.推进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2.明确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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