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2-09-13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火工品库火工品管理制度 ............................................ 1 1.前言 ......................................................... 1 2.领导组织机构 ................................................... 1 3.责任划分 ...................................................... 1 4.管理制度 ...................................................... 2 4.1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2 4.2消防管理制度 ....................................................... 3 4.3安全保卫制度 ....................................................... 4 4.4火工品装卸管理制度 ................................................. 5 4.5库房管理制度 ....................................................... 5 4.6出入库管理制度 ..................................................... 7

火工品库管理制度

1.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火工品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结合我项目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各架子队及火工品库管理人员遵照执行。

2.领导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经理 副组长:陈总监

成 员:张部长、刘高工、曹高工

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3.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管段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设备物资部、安质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设备物资部负责火工品的看押及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质部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6)各分部物资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物资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7)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8)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安质部对火工品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9)各分部负责本区域火工品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分部经理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4.管理制度

4.1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1)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天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3)项目安全总监、物资部、安质部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

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发放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项目负责人及时汇报。

(4)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入库、储存、发放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4.2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项目的消防管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好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

(2)项目主要负责人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仓库库管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4)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5)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6)项目安质部定期对库管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检查消防器材。

(7)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仓库库管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8)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人员,项目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安全保卫制度

(1)库区值班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2)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3)库区应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值班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4)每班对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产生记录。

(5)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严禁穿纤维、毛织服装、带钉子的鞋入库。

(6)夜间值班人员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7)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8)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9)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值班人员会正确操作、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材。

(10)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4.4火工品装卸管理制度

(1)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2)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3)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6)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7)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放和入库。 (9)禁止靠墙存放爆破器材(离墙最少20cm)

(10)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破器材。 4.5库房管理制度

(1)火工品库须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批准方可使用。

(2)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

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熟悉库房各项安全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值班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报警等设施。

(4)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库区,如需进入的,应先交出通讯工具、烟火,库管人员检查衣物鞋子合格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仓库管理员带领方可进入。

(5)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火工品存放在一起。

(6)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牌,并标明品名、危险等级。

(7)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码垛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按经营批号规格型号成垛堆放。应留有0.6米的通道,便于检查、清点和装运。走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小于0.2米。炸药、索类成品箱堆高不应大于1.8米。

(8)进入库区的驾驶员应符合本单位《火工品装卸管理制度》要求。 (9)库房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进入库区。

(10)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灰尘、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锈蚀、无鼠虫蛀咬、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库区内设置温、湿度表。

(11)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产品,由库管人员将产品箱移至库房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开启。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4.6出入库管理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民爆器材进库时,库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填写进库台账,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4.6.1爆炸物品出库

(1)施工工班应先填写爆破《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每次批准当天用量),由现场工程师、爆破员、工班负责人、工班安全员、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安质部负责人审批后报火工品库库管员有效。

(2)施工爆破作业前现场爆破员填写当日当批次爆破物品领用申请表,由现场技术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至火工品库库管员领取炸药。当天总的领用量不得超出《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审批量,如爆破物品不足须再次填写申请表审批准后领取。

(3)库管员收到爆破物品领用申请单后填写出库单,做好出库登记,并分别由俩名库管人员开启库房锁, 进行爆破物品出库上车。

(4)押运员、爆破员押车送爆破物品至工点。

(5)爆破物品到达工点由押运员、现场安全员、现场爆破员三人现场清点清楚爆破物品数量,并交付现场安全员、现场爆破员现场看守,进行装药爆破。

(6)装药过程由现场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装药。

(7)装药完毕后现场安全员、现场爆破员俩人清点剩余爆破物品,并

由现场安全员通知火工品库库管员进行退库。同时由爆破员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表一同交于火工品库。

4.6.2其他要求

(1)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拒绝发放爆破物品,并报告项目领导。

(2)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3)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4)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5)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毛织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6)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7)库房的温度应小于40℃,相对湿度大于7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账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篇: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大全]

爆破品材料运输、储存、发放、退回、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神府经济开发区 赵家梁煤矿三一煤井

二OO八年六月 赵家梁三一煤矿爆破材料

运输、储存、发放、退回、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与使用,防止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按照上级公安等部门的要求,遵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爆破材料存放

1、爆破材料库房必须砖混结构且结实牢固,门为单开式双门双锁防盗门,库房门口和地面装有防静电装置。

2、院四周砖体围墙封闭,围墙上装置防盗网,库房周围必须设有避雷装置,工作人员值班室前砌筑防爆墙,院内干净整洁,不得有任何杂物。

3、库房值班室设有专人24小时看管、监护,装置报警器、内部监控、公安网络监控以及犬防等安全措施,灯光设施、通讯设施、紧急报警系统齐全。

4、爆破材料账目必须记录详细、清楚、整洁,并且建立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5、炸药存放要离开地面、墙壁,以防受潮变质;电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并做编号,数量、帐卡必须相符。

6、火工品放置要整齐有序,库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 第三条:爆破材料领取

1、火工品入库必须做到建账登记,帐务相符。

2、库房内只许看守人员和保管人员入内,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爆破员领用火工品必须在库房外设置的领用平台进行领取。

3、以当班用量为限,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方可领用火工品。

4、领退火工品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且领用人必须本人认真签字。

5、进库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6、领到火工品时要及时运往井下。 第四条:爆破材料的运输

1、火工品从民爆公司到本矿的运输由民爆公司的专车专人担任。

2、往井下运送火工品由煤矿固定专车、专人运送,车厢前后必须装有“危险品”标志。

3、运送火工品司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精湛且人品正直,诚实可靠,思想觉悟高、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并熟悉火工品性质。

4、严格按照规定运送火工品,不准将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不准拉运其它物品。

5、装好火工品后必须及时运送到井下采掘工作面,在运送途中车辆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防在运送途中发生碰撞,途中不准停留。到达工作面后,认真与爆破员清点交接各自所领取的爆破物品,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6、严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规定进出火工品储存库房,不准在火工品库房乱拿乱动,要听从库管员(守库员)的指挥。

7、要积极配合爆破员的领退工作,不得强行进库自拿自放,不得故意拖延运送时间或故意不运送,在运送途中不得将火工品包装物乱扔乱丢。

8、积极配合矿上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对火工品运送情况的监督检查。

9、若发现火工品运送员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拘留或罚款由本人自行承担。

10、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11、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背箱锁好后运往井下。 第五条:爆破材料的使用

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爆破作业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度。

4、实施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强拉应拽。

7、装配引药时,第一要在安全地点,第二防振动、防冲击和防杂散电流。

8、电雷管正确插入药卷后将脚线纽结成短路。

9、装药前先要清除炮眼内的煤渣、岩粉。后将药粉轻轻插入,各药卷彼此接密,不得冲撞或捣实。

10、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1、炮眼封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泥。

第六条:爆破材料的回收

1、当班使用剩下的火工品必须于班后交回地面火工品库房,并办理退货手续。

2、严重变质和不能使用的火工品,必须及时交回地面火工品库房,然后矿火工品审批负责人负责退回民爆公司处理。

第七条:违章处罚办法

一、保管员:

1、火工品不实行领退制度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记账不清,账物数量不符,或有涂改现象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火工品存放不整齐、卫生不清洁,乱放杂物发现一次罚款50元;火工品运输到矿,不及时卸货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及时给井下生产炮工领退火工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私自将火工品转借他人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二、购买员:

1、经常和保管员联系库存火工品的数量,做到既保证生产的正常用量,又不超库存量。如果不负责任超过库存数量一次罚款100元。

2、在火工品运输途中,无故停车,在半路吃饭等活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火工品到矿不及时通知保管员卸货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做到民爆公司购买数量与矿方收到数量相符。如有出入,查明原因,并要追其责任。

5、以上责任如引起后果的,形成刑事案件的除矿方处理外并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爆破员:

1、遵守火工品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技术作业规程,提高爆破作业水平。

2、认真核定自己的当班用量进行领用,领到火工品后必须及时运往井下,不准在地面长时间停留,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火工品运往井下后必须按规定放置,不准乱扔乱放,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若发现一次无记录的将罚款100元。

5、放炮装药前必须清理检查工作面附近的各电路方可进行,否则罚款200元。

6、装药后,雷管脚线没有短路纽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下班后,没有将剩余火工品及时退库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发现雷管炸药混装或在上下班出入井时运输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雷管没有用专用箱运往井下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若不按火工品管理制度领退、使用的,出现事故造成后果形成刑事责任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神府经济开发区

赵家梁煤矿三一煤井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篇:火工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鸿福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部长与火工品管理人员签订)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积极预防、严格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管理方针,努力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此目标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定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认真全面的贯彻执行爆炸物品有关行政法规和安全使用操作规范,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认识自身责任的重大,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涉爆人员的纯洁性,同时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负责对爆炸物品在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绝对安全,确保爆炸物品在整个过程中万无一失。

四、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整治,积极预防,采取各种措施,以管促防、以管促治、防治结合。

五、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要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使安全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六、对于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七、对于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即使没有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而是由于静电、雷击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事故,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八、对于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或酿成治安灾害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按照指挥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九、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煤 矿(盖章)

安全部长签字: 责任人(火工品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火工品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

甲方:局指 使用单位:分部 乙方:爆破公司

为落实公安部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公通字[2015]29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安厅2015年3月2日以粤公通字〔2015〕35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中铁四局集团韶新高速公路四分部就以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库交付韶关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定期对各使用单位及乙方爆破安全检查。

2、对违规爆破作业现象进行处罚。

3、对使用单位或乙方爆破作业出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停供整改或将乙方清退出场。

(二) 使用单位责任及义务

1、负责可燃气体检测预报,超前地质情况检测。

2、负责爆破作业区域机械、物资防范及保护。

3、按照乙方技术方案,实施布眼打孔。

4、提供爆破作业现场警示、警戒、防护器材及材料。

5、负责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填制爆破器材追踪卡。

6、负责爆破区域相邻构筑物、居民、道路防护警戒,制作告知及警示牌。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指导现场爆破技术、器材使用安全指导。

2、负责库房、现场爆破器材看守、保卫及退库。

3、负责爆破区域人员疏导撤离、警戒。

4、负责爆破器材组网及起爆。

5、负责爆破后作业面残炮、补炮、危石查验,并指导处理。

6、负责爆破器材领用、交接手续现场签认。

7、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正确使用影像监控软件、器材。

8、使用专用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及人员进行配送。

9、按照备案爆破设计方案实施、指导爆破作业。

10、接受甲方、业主、公安部门安全监督及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七)未使用准许专用运输车辆及押运人员的;

(八)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九)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十)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民用爆破物品入库管理责任

如乙方爆破物品入库管理出现如下情况造成相关责任及损失的自行承担。

2 1.入库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2.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

3.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4.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四、存储管理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如未遵守下列规定,乙方承担对应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五)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七)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使用。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五、库房治安技术防范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乙方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如遇公安机关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 3 责令限期改正;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刑事、经济责任。

库房储备专用防暴器具,巡查人员需熟练使用,巡逻期间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六、退库管理责任

当日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由配送车从临时存放点将当天剩余民用爆炸物品运回至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装车前,乙方配送车押运员应核对当天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并签字,配送车抵达储存仓库后,经仓库保管员对照《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领取、使用及清退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登记、签字入库。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领取、使用及清退登记表》由乙方负责保管,每个爆破作业项目现场的《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领取、使用及清退登记表》必须保存至少2年备查。

七、爆破物品流向管理

乙方必须按照公安局管理要求,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在公安机关检查中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导致甲方停产停业整顿,乙方承担对应责任;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相关责任人接受刑事处罚。

八、爆炸物品的使用

1.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对爆破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专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 收回。

4 3.爆炸物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乙方指定专人看管,但不得过夜存放。

5.使用爆破器材的作业队要建立台账,班组长与爆破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装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将每一次领用量、使用量、退库量及时做好记录,每周一次报项目部物设部和安质部,要求班组长、爆破员、安全员签名,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6.在使用现场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7. 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

九、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可燃气体出现; (2)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3)支护材料、设施设备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4)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5)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4.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 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点验孔数,并做标记; (2)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 (3)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4)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爆破器材前,应用铜质或木质杆处理; (5)爆破现场禁止用明火照明; (6)禁止使用手机或对讲机。 6.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导爆索、导爆管或脚线。

8.起爆以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 分钟,洞内爆破不少于15 分钟(经过通风吹散 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进行检查。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 安全员全过程旁站监督

十、自然灾害天气安全预防

针对高温、雷雨大风、停电、山火天气条件,乙方做好库房应急守卫,保障库房及人身安全;

定期清除库房周边杂草,对库房排水系统定期疏通,对库房周围山水沟渠疏导; 保障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对技防设施检查试验及保护,对防雷装置测试,备用储备电源保障库房技用电防不间断,保障通讯器材畅通。

6 对突发自然灾害进行应急演练,做好警戒预警,对突发灾害快速向上级汇报。

十一、 本协议未明确事项按照公安部相对应规定执行。 十

二、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局指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韶关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法人: 乙方委托人: 使用单位:各分部 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五篇:井下火工品作业安全整改措施

重庆巨能兴隆项目部井下火工品作业安全整改措施

针对2008年9月29日上午在付平硐业主和监理等四人在下井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炸药箱未上锁,为更好的管理拿去2包共6公斤炸药现场当场无人发觉这一严重事实。

9.29炸药现场丢失事件分析处理意见

1、项目部领导管理不严、措施不到位,为加强安全意识,对项目经理、分管付经理、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并且立即制订专门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2、安全主管谢建文没有协助主管领导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其本人9月29日入井时迎面碰到有外人拿编织袋拿东西出井因对对方是业主、监理方人员竟然毫无警觉防范之心任其拿炸药出井,如对方是坏人势必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故对其罚款600元,并督促其向施工班组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3、技术员巩冉在9.29事件的当天与安全主管谢建文一同入井迎面碰到有外人拿编织袋拿东西出井因对对方是业主、监理方人员竟然毫无警觉防范之心任其拿炸药出井,如对方是坏人势必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故对其罚款300元,并督促其与谢建文一道向施工班组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4、掘进队长李仁贵、当班班长余国兴对现场火工产品管理措施执行落实不到位,毫无警惕性,把关不关,各罚款1000元,班长余国兴停工5天,撤消班长职务,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对余国兴班当班其他人员、当班瓦斯员各罚款200元。

火工品作业安全整改措施

1、雷管炸药只能由放炮员专人领退,坚持班领班退,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入时退库,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严禁混装混运。

2、火工品运到炸场后,应及时分别装箱上锁,并有专人看守。严禁乱摆、乱放。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各种电气设备的地点。

3、雷管、炸药箱包括合页、锁具必须确保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维修好,否则罚当班放炮员、班长各100元,如发现1次损坏未修复者罚队长100元。

4、放炮员根据当班的炮眼数目来加工起爆药卷。装备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的震动、冲击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杆来使用,电雷管必须完全插入药卷内,然后将脚线缠绕在药卷的周围,并将脚线接为短路。起爆药卷加工完后清点数目,装箱上锁。

5、当迎头打眼完毕后,由放炮员、当班班长、副班长开箱将所用品运到迎头装药,装药时用木制或竹制炮杆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用力过大。但要保证各药卷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以保障脚线完好。爆破前必须将放炮母线接为短路。放炮时班长必须清点人员看是否人员全部撤离。确认在全部人员在安全警戒线以外后,放可发出放炮指令。

6、爆破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长必须首先到达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等状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交班。

7、全项目部人员都必须对火工产品管理保持高度警惕,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并由项目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入井,否则一律拒绝入井。对携物出井人员不论其是何人,项目部任何人都有权力和责人制止、盘问、检查,如发现非施工人员私拿火工品出入井者,一律扭送项目部并由项目部值班领导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巨能集团兴隆煤矿项目部

2008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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