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2022-09-01

第一篇: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防止商业贿赂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环境监测市场秩序,防治监测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环境监测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适用本制度。 3程序

3.1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3.2禁止修改非法修改监测数据,出具假报告。

3.3个人在环境监测活动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4在工程监测中有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行贿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9:32:39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监测站

关于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和公正性的声明

为保证本站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效力、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维护公正、科学地从事监测工作的对外形象,本监测站郑重声明:

1.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质量法规,以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为监测依据,始终不渝地维护其诚实的工作态度,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和保密、杜绝一切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件发生,热情为用户服务,对社会负责,对用户负责。

2.对所有监测保证同样的工作质量,向委托人承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3.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监测数据保密。本站除开展为委托人的监测任务之外,不得利用委托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进行有违公正性的一切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贸易等活动。

4.保证第三方的公正地位,不受任何行政干预 ,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独立开展监测工作按标准判定,监测工作不受外界的干扰,对监测数据及结果负责。

5.本站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与委托人签订的一切协议或契约,并强调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鼓励员工积极进取的工作,遵守监测站的纪律,维护正常的监测秩序。

6.本站诚恳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为:023-67856774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监测站

站长:

2010年2月20日

第二篇:防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同意;

三、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进行的相关检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诚信、便民服务的原则,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

四、 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商业贿赂,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五、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六、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退还收受的钱、物;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待岗、辞退;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按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另行处理。

重庆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4年3月3日

第三篇: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我实验室出具的公正、客观的检测(验),抵制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可能影响到检测(验)工作的商务、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影响、利益诱惑等,防止商业贿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检测(验)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

3.2 办公室负责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的实施。

3.3 最高管理者负责组织防止商业贿赂、廉洁从医的学习和培训。实验室检测(验)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培训学习。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防止商业贿赂的监督和实施。

3.5 质控办负责防止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防止商业贿赂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1.1 质量负责人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制定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经最高管理者审核批准后成文。各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

4.1.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验室制度规定监督部门人员的防止商业贿赂动态管理,质控办负责对各部门防止商业贿赂进行综合监督,每年

不少于2次。

4.1.3 出现商业贿赂事件时,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上报,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和处理,质量负责人负责及时的通报和培训教育。

4.1.4 最高管理者负责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防止商业贿赂的学习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2实验室工作过程防止商业贿赂的的措施

4.2.1实验室检测(验)工作应从接受委托、合同评审、样品采样或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室检验、数据处理、报告完成、报告管理等方面完善程序,规范流程,堵塞商业贿赂的漏洞。

4.2.2实验室检测(验)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的要求进行防止商业贿赂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确保检测(验)工作的第三方立场,确保检测(验)过程和数据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客观性,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4.2.3 对于实验室检测(验)工作中可以直接对外接触或较易对外接触的岗位,如合同签订和评审人员、现场检测人员、样品管理员等,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防止商业贿赂负责制,质控办和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过程。发现一起问题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4.2.4 在对客户接触和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严格做到不收受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不接受影响实验室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活动等。

4.2.5 实验室检测(验)所有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不得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借故推诿、刁难、勒索服务对象等现象。

4.3 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品、防护装备等采购中的防止商业贿赂的措施:

4.3.1 在采购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品、防护材料等和实验室相关物资时,采购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好处如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

4.3.2 采购按照有关采购要求进行,大型设备的采购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

4.3.3 完善招标等各项采购手续,采购必须完善经办人、验收人等的签字手续。

4.4 财务等收费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实验室服务的收费工作。

4.5 实验室质量管理中防止商业贿赂的措施

4.5.1实验室不接收影响实验室检测(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投资,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行为,不参与和检测(验)活动相关的项目或类似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等活动。

4.5.2 实验室在进行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时,须将防止商业贿赂的实施情况纳入到其中,以监督防止商业贿赂的实际实施情况和效果。

4.6 出现商业贿赂行为后的处理措施

4.6.1 质控办在接到有关商业贿赂方面的客户投诉或举报时,质控办应组织进行情况落实,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材料向最高管理者进行汇报。

4.6.2 最高管理者会同相关管理和业务部门进行讨论,并根据实验室管理及防止商业贿赂等相关制度和有关工作程序,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四篇: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长宁中心卫生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了严格执行药品、器材阳光采购制度,重拳打击医药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医务人员廉洁行医、阳光用药,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医院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制度的同时,与相关医务人员签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 医务人员不得在执业过程中收受医药和器材经营单位工作人员

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免费旅游。

二、 医务人员不得收受以“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

“统方费”、“宣传费”等形式返给医务人员的现金。

三、 全体医务人员不得向医药、器材经营单位或业务员索取红包、

礼金、回扣等。

四、 聘用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1-3条规定,院方无条件对当

事人实行解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五、 正式职工在执业活动中违反1-3条规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

格,处贿赂金额三倍的罚款,并视情节报主管局给予党纪或政

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院、科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承诺科室:院方法人:

承诺人签名:

时间:时间:

第五篇: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了维护医学的圣洁和尊严,拒绝红包、提成和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医院中层干部,我郑重承诺:

一、始终坚持以奉献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时刻铭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弘扬“医术仁心,关爱生命”的医院文化价值观。

二、保证本人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拒绝红包、提成、回扣、馈赠和宴请等商业贿赂行为。

三、保证本人所在科室无乱收费现象,严格规范科内收费,承诺科室护士长为科室规范收费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保证本人所在科室医务人员拒绝红包、提成、回扣、馈赠和宴请等商业贿赂,承诺科室主任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如有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卫生部的八项行业纪律和《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卫生局《关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医药器械购销中收受回扣及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问题》等法律法规处理。

六、中层干部本人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接受红包、提成、回扣、馈赠和宴请,违反承诺,一经查实,就地免去中层干部职务。所在科室医护人员在医疗救治过程中违反承诺,科室负责人负相应的管理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责成辞去中层干部职务。并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责任人

科室

职务

承诺人签字

200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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