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议书范文

2022-06-18

第一篇:工资集体协议书范文

工资集体协议书

工资集体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A、工资构成:

B、工资标准:(见新颁布的《薪酬管理办法》)。 C、工资分配形式:

采用定额工资为主,另外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龄、出勤率、工作表现、职业特性以及企业整体效益水平,增设工龄工资、考勤工资、效益工资、补贴、奖励金、特殊津贴等形式,作为职工薪酬的必要补充,随同定额工资一同发放。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工资总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同比增(减)%,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元,比上年增(减)元,同比增(减)%。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臵和发放办法:

1、根据职工本人当月具体工作表现,按级数确定职工奖金数额(具体标准参见新的《薪酬管理办法》),奖金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2、根据某些职工从事特殊工作和工种(比如司机,经常出差,开夜车,上下班往往无固定),按相应标准给予特别津贴(具体标准参见新的《薪酬管理办法》),津贴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3、根据职工工作性质和生活习性,给予相应的通讯、生活、市内交通等补贴(具体标准参见新的《薪酬管理办法》),补贴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4、设臵年终奖,根据企业当全年经营业绩和整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职工月工资标准的%~%给予年终奖励,作为对职工全年工作成绩的绩效鼓励。年终奖在次年元旦后春节前发放。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基础工资(含工龄工资,不含补贴、奖金、津贴等),以及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计算,(1)按小时计:月基础工资÷21.75÷8;(2)按日计:月基础工资÷21.75。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币种为人民币,依法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工资数额,于每月日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人民币。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如果企业行政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可由工会会同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和失职人员处以罚款;

3、当事人一方的有关人员违反工资协议,并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或是企业内部有关制度和规定,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如果行政管理人员恶意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5、在下列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工资集体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当事人也可免除违约责任;三是由于国家计划调整、法规政策修改或废止,造成工资集体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即行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采取企业厂务公开栏、简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汉区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甲方(企业方):乙方(职工方):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

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按劳分配,按月发放。

第二条 落实工资指导线,职工增资方案:按效益增长确

定增资方案。

第三条工资支付办法:通过银行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确立,并按规定报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九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一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工会代表员工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奖金分配、工资增长比例等事项与公司方进行平等协商所达成一致的内容,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本协议条款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率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员工工资水平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技能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为主的工资分配形式。奖金按公司当年制订的经济责任制和生产经营目标,按月根据产销量、质量、安全、工作任务、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支付员工的月工资额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货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二次,委托银行代发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公司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九日,奖金发放约定日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和奖金发放提前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工作日发放。

第七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九条根据公司2010生产经营目标和上员工工资水平,经协商,

当公司完成当年目标利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比上年增长8%。

第十条每年12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

总经理:

有限公司分公司年月日有限公司 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 年月日 乙方:

第四篇: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经营效益情况,对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资分配制度:

(二)工资标准:

(三)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二、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参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和劳动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考虑本地区、同行业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元,比上年增长%(增(减)元)。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办法: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二)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3%的工资报酬。

五、甲、乙双方商定,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于次月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发放。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困难,可延长一个月;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六、职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作待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该标准可按该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平均计算);。

七、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内部职工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确定。

八、奖金、津贴、补贴的标准按甲方合法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其分配形式为:

(一)月奖、津贴、补贴在发放本月工资时一并发放;

(二)年终奖根据企业内部的考核规定,对考核合格者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十、各项福利待遇按甲方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十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十三、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地,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一方提

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三)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四)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入较大。

十四、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一)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二)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三)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十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

八、对本协议未予明确事项,双方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九、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十、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和总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工资集体协议

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以建立现

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四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公司次月10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

第八条 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县总工会一份,公司和公司工会各保留一份。

公司盖章 工会盖章

公司代表(签字) 工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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