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制度研讨论文

2022-04-25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责任保险制度研讨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分析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责任保险制度研讨论文 篇1: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对策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作为过去30年中我国经济体制的主要立足点之一,现阶段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城镇养老保险建设工作进展缓慢,难以满足我国社会在新阶段的需求。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探索养老基金投资渠道,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从而解决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完善新形势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为未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与每个人都紧密相连的重要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与否。〔1〕我国正处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速度的加快,人均寿命的延长,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金基金积累缺乏可持续性

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既要向个人账户投入一定的基金,又要承担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支付。为了实现养老金体制改革顺利转型,中国对新体制建立前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采取了“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策略。在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人员是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的,他们没有个人账户进行基金积累,而他们必须按新制度领取养老金,那么他们应该有的但实际又没有的“积累”部分就形成了历史欠账。新体制必须为老人的退休金、“中人”的基础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寻找支付办法,这实际上是一笔庞大的隐性债务,即新旧体制转型的隐性成本。20世纪90年代中期部分国家隐性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其中,墨西哥1996年达到了142%,乌拉圭1995年达到了214%,中国1997年达到了145%。〔2〕1998年末(新制度执行的第一年),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名义记账额达1036.26亿元,而当年账面实际滚存结余是587.41亿元,已出现“空账”金额448.85亿元,1999年超过1000亿元。〔3〕然而,制度设计上却始终没有为如何化解养老金“隐性债务”提供一个清晰的改革思路。

(二)城镇养老体制改革地区不平衡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城镇养老保险体制目前仍处于县市统筹阶段,与省级统筹、全国统筹阶段尚有一段距离。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及财政支出的限制,各地政府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反响也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较大,改革进度较快,财政压力和社会负担相对较小,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高;相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或国有企业比重高的省份,由于财政不足或存在财政赤字,对于养老保险的改革心有余而力不足,进度较慢,覆盖范围较小。例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省份,如广东、浙江、上海、江苏、河北等,城镇职工参保比例几乎接近100%,而西部的区则相对较低。〔4〕

在财政收入和个人工资收入水平不同的情况下,各地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差异明显,地区间养老保障基金的积累状况也会存在着巨大差异。经济条件好、职工工资收入高和养老保险发展较快的省份,基本养老保险积累较多。对于财政赤字和养老金不足的省份,国家只好采取财政收入转移支付办法来提供资金支持。由于财力不足和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中西部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都低于东部地区。

(三)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系统性

迄今为止,我国社会保障工作所依据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而且很大一部分都以试行办法、暂行规定、意见、通知等形式的低层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出现,这种持续了几十年的情况,不仅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使我国社会保障结构呈现出及其混乱的局面〔5〕。就目前来说,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社会保障史上的法律空白,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都是大方向、原则性的,其部分规定形式大于内容,较为原则和宏观,缺乏操作性。对具体的养老保险而言,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立法层次低、结构混乱。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律屈指可数,而国务院以及各个部委出台的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占绝大部分,显然立法层次较低。

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我国现阶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如何建立适合的制度解决现有问题并避免潜在问题。

(一)在转制成本和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上,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所产生的“隐性债务”使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庞大,于此,政府应该对改革过程中与原有制度的衔接和从原有制度向现有制度的平稳过渡所产生的“隐性债务”负责,而不是由个人和企业来分担。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解决因身份转换而带来的续接问题和新旧制度过渡过程中产生的“空账”现象。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支出,通过财政拨付、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转制成本和弥补数额巨大的“空账”,实际解决养老金财务上的可持续性难题。

(二)建立高效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一方面,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对养老金基金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管,近年来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违规挪用、贪污养老基金的案件屡见不鲜,造成严重的社会保障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采取的求稳定、低收益的传统投资方式,主要是存银行、买国债,很难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大幅度的增值。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处在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阶段,应逐步优化养老保金筹资机制,探索相对安全、回报率较高的途径。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可以考虑引入私人养老金保险基金,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率。〔6〕可以借鉴智利的基金运营模式,在政府对养老金投资制定严格规定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收支运营。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高效的监督体系,对资金的运营、管理和监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和用到实处。

(三)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扩大社养老保险的范围

按照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人群分等、制度分设、待遇悬殊,对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缩小收入差距,共享社会保障资源,实现社会福利公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应尽快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加快完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制度的整合,缩小城乡待遇差距,循序渐进,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化管理。在坚持社会公平的前提下,缩小制度上的不公平,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实行全覆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平等的享受到老年福利,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三、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对策的实现可能性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和环境的配套,才能成功地实现上述对策,解决问题呢?现从法制环境角度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配套的法律设置一定也是较为完善的。有法律依据,才能明确适合主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和责任,规范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使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在完善法制体系的背景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方可更为顺利地进行。我国现行宪法第44、45条规定了公民退休制度和年老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需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并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予以规定,为社会保障立法提供必要的宪法依据。同时,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现行法律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7〕

(二)需要其他高位阶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的支撑

就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而言,我国并没有单独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税法》等国家基本法对于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大框架的法律引导。其中,《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最为详细,对养老保险的范围、运行方式、筹资模式等都进行了确定,养老保制度的实施在大方向上有法可依法,有利于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养老保险没有单独立法,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零碎不成体系,无法解决养老保险现阶段的问题,难以确保其对策的顺利实施。必须在其他法律中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并与其他专门立法的内容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和制约,以保证养老保险措施落到实处。应在《社会保险法》的指导下,加快养老保险的配套法制建设和规范工作,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管理混乱和安全监控等问题的监管。《刑法》并未将社会保障基金列入特定款物的刑法保护范围之内,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必须加紧制定有关制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以确保社会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8〕

四、小结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变化、发展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决定着养老保险政策的方向,任何超前或滞后的养老保险措施都会使其结果与初衷相背离,破坏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制定相应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因经济发展情况而定。此外,必须加快立法建设,构建完整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确立司法救济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法律规定,预防潜在的养老保险犯罪,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安全;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条件有限度地逐步扩大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地区发展相对平衡。

〔参 考 文 献〕

〔1〕 郑成功.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 姜向群.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 纪宁.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隐性债务的产生〔R〕.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国际研讨会议文件,北京,2000,04,(07).

〔4〕 陈佳贵.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30年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5〕 樊启荣,王全兴,等.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向与宏观构思〔J〕.法商研究 1993,(03):55-60.

〔6〕 秦永红,张伟.印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亚研究季刊,2011,(02):48-55.

〔7〕〔8〕万敏,杨留强.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现状及思考〔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02):69-71.

〔责任编辑:张 港〕

作者:陈雨平

责任保险制度研讨论文 篇2: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分析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替代率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指人口总体中的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或份额)不断增加,或青少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递减这样一种渐进过程。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社会的定义,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本国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本国总人口的7%时,则称为老年型人口社会。我国在20世纪末60岁以上人口已经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10%,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从中国六次人口普查的年龄结构可以明显看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死亡率和出生率都大幅度下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0—14岁少儿人口比重逐渐降低, 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33.59%降至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6.60%;尤其是2000年以来,0—14岁人口的比重更是快速下降,10年间下降了6.29%,降幅非常大。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逐渐上升,从1982年的4.91%上升至2010年的8.87%,增幅非常之快。从数据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非常快,短短的十几年间就迅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由于政策的特殊性,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刚刚进入小康社会远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已经凸现,国民财富的累积还没有达到相应的程度就要承担庞大的老年人群各方面的需要,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详见表1。

表1 中国六次人口普查中年龄结构 单位:%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及国务院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

当前,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十分突出,这既是制度转轨的必然产物,也有一定的社会原因。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自此中国正式实行部分基金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在此之前已退休和将退休的职工来说,他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方式,因而也就不能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在城镇养老保险新制度起步阶段,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空账”运作个人账户,国家允许向个人账户透支,即借用新缴纳的和累计的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己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在2010年7月召开的中国和拉美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专家的估算,当前中国养老金“空账”规模大约为1.3万亿。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口抚养比将持续上升,也就意味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增加,而为制度缴费的人数不变甚至减少,隐性债务问题势必越来越突出,因此,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着“旧债新账”的双重压力,这一问题降低了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信誉,也造成我国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支付危机。

(二)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资源分配不公

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社会的整体公平与福利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与人口规模下,广覆盖,低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才是可行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同人群待遇相差较大的问题,社会资源分配不甚公平。当前的养老保险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机关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实行国家财政或者本单位包下来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单位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的老年人口,目前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部分试点地区试行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无论是从政府的投入还是最终享受到的待遇,差距都相当大,缺乏公平与统一性。对于城镇就业人员而言,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仍然有限,部分股份制的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这样的情况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不利于制度的良性运行。对于农村而言,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仍然较窄,我国各级财政将可用的资金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仍然较少,2010年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只有城市的1/8左右,而且国家有限的资金投入主要体现为农村扶贫资金和民政救济金,对于农村人口养老保险的投入极为有限,因此,我国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仍然十分棘手。

(三)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实行长期积累,如果将这部分社保基金投入市场运营,获得增值的收益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养老基金支付带来的压力。可是,在我国当前情况下,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存在着诸如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资环境不良、投资渠道狭窄等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监管不严、管理不善,甚至被一些政府机构非法挪用,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不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养老基金平均投资回报率扣除掉通胀率之后,实际收益率为负值,而很多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都远高于我国,以智利为例,其养老金投资收益率可高达12%,尤其是在较高的通货膨胀压力下,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更是亟待解决。

(四)养老金替代率高,离退休费用刚性增长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养老保险金替代率的适宜水平是60%,而据国内一些学者和专家的研究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与国外平均水平相比,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过高的养老金替代率虽然有利于老年人口生活水平的改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养老金替代率过高不仅会诱发劳动者提前退休,挫伤在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压力。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2010年7月披露研究结果:我国养老金缺口大约为1.3万亿人民币。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养老金标准的不断提高势必会带来我国养老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口的人均寿命也越来越长。人均寿命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人均寿命的增加意味着人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越来越长,养老保险基金需要支付的的资金量越来越多,制度内离退休费用将持续攀升。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这一问题将愈发突出。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对策

(一)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首先,对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应逐步予以统一。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使其与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模式接轨。在执行层面,加强监察力度,要吸收年龄构成相对年轻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城市农民工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单位的惩处力度,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

其次,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加快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账户为主、保险关系可转移、调整机制健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使“三方共担”的原则具体化,尤其要明确政府的财政责任,多途径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

(二)加强对养老金的统筹监管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过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可以引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甚至可以建立一些由社会独立人士组成的专门监督小组进行公开监督。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投资上,要进行问责制及引进风险管理制度,在首先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使基金投资风险分散,对投资的资产配置进行科学的投资模型设计,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按国家有关基金运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依法建立委托人、托管人、投资人制度,由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提高基金的收益率,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实行弹性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

目前,中国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这是20世纪50年代依据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人口平均寿命较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近年来,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上升和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人口初始劳动年龄不断提高,而退休年龄不变,这不仅导致劳动资源浪费,并且增加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另一方面,各行业劳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同,退休政策缺乏弹性,也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据《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与管理》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因此,一定程度上推迟法定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实行弹性退休年龄有利于当前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增收减支。

(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极其缓慢,应在国家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的前提下,通过立法、税收等多种手段鼓励地方、企业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国家为职工建立基本的养老保险体系,其保障水平要充分考虑国家的承受能力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般选择较低水平。其次,企事业单位在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其职工提供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国家应从税收减免、法规保障等角度予以支持。最后鼓励个人参加储蓄性的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 万明国.社会保险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

[2] 刘金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我国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研究[D].上海:上海交大,2010 .

[3] 宫晓霞. 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J].中央财经大学报,2006,(6).

[4] 李衡,周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J].改革,2008,(12).[责任编辑 高惠琦]

作者:徐晓

责任保险制度研讨论文 篇3:

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研究深入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学者围绕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究,达成一系列共识,取得丰硕研究成果。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进入制度变革时期,走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道路备受关注。1997年,郑功成撰著的《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一书,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的发展理念与制度框架设计,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既要尊重社会保障制度普遍规律,又要与中国现实国情及传统有机结合,遵循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社会保险为重点、以单位和社区保障为补充,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层次化、社会化、公平化、一体化的总体思路。之后,宋晓梧等提出我国应明确各主体责权,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走过了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板块结构、封闭运行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从国家-单位保障制到国家-社会保障制的转型。走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的观点,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参考。

深入开展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社会保障改革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必须重视战略研究。由全国20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的《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2008年出版)及此后出版的四卷本著作,是这方面的标志性成果。该书指出,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应坚守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理念,按照2008—2012年、2013—2020年、2021—2050年三个时间段,先构建起“二免除一解除”制度支架,再实现制度全面定型和稳定发展,最终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方向发展,在解除人民生活后顾之忧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增进人民幸福感。近10年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实践,在许多方面验证了这一成果的科学性。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继续深入研究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是社会保障学者肩负的重要责任。

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走向深入。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选择什么样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如何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社会保障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坚持互助共济和社会公正原则。一些学者对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作出分析评估,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要求,提出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建议。近年来,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未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明确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步骤,仍然是社会保障研究的前沿课题。

探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路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乎全民切身利益,也是社会保障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多年讨论中,已经达成的普遍共识是,医改要以解除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和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在医改路径研究方面,一些学者主张由政府强势主导并直接提供医疗服务;一些学者主张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还有一些学者主张在政府主导下合理选择制度安排,如医疗服务应突出公益性,医疗保障应坚持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医药宜走市场化道路但需要政府监管到位并对医药产品及价格体系进行适度调控。关于医改路径的研究仍需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

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发展。我國在本世纪初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在此背景下,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问题愈发受到学界重视。一些学者主张发挥好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方面作用,并根据老年人分层分类的需求采取公平但有区别的政策,突出居家养老为重、失能老人优先、养老机构社会化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分层分类需求实现精准递送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还应督促家庭成员尽责,倡导老年人互助。如何发挥好各方面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如何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等,仍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点课题。

作者: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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