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金融中介重要性论文

2022-04-22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凸显金融中介重要性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十二五”规划对资本市场地位、融资功能的认识更加深化,市场未来发展目标更为明确,而,作为资本市场主要的金融中介,证券公司也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

凸显金融中介重要性论文 篇1: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研究综述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各国学者为之展开大量研究,特别是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出现为之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围绕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核心问题,即信贷融资的需求、供给,以及如何解决供需缺口,对迄今为止的主要理论进行梳理。这些理论包括:融资优序理论和金融成长周期理论、信贷配给理论、新金融中介理论和关系贷款理论以及发展中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新范式。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 信贷配给 关系贷款

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中小企业及其融资问题的研究受到学术界的持续关注,涌现出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而信息经济学的出现及发展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工具。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出发,围绕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核心问题,即信贷融资的需求、供给,以及如何解决供需缺口,对国外主要理论进行了回顾和梳理,以供未来研究的思考和借鉴。

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需求角度:融资优序理论和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中小企业为什么会存在对银行信贷融资的需求?上个世纪80年代后非对称信息理论在企业融资结构的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的融资优序理论和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这两个理论可以看作是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需求的最早论述。

Myers和Majluf(1984)系统地提出了融资优序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该理论放宽了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即MM定理完全信息的假定,从信息不对称这一前提出发,根据信号传递原理,认为各种融资方式的信息约束条件和向投资者传递的信号是不同的,由此产生的融资成本及其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企业的融资决策是根据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依次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即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后续研究表明融资优序理论在大企业中表现得并不明显,它更多地适用于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决策。换个角度来分析,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除了内源融资方式以外,首选的融资方式是债务融资主要是银行信贷融资,中小企业存在对银行信贷融资的客观需求。

融资优序理论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它解释了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企业对增量资金的融资行为,但是难以揭示企业在成长过程中融资机制的动态变化。Berger和Udell(1998)提出的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该理论认为,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外部投资者很难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主要依赖内源融资;随着企业的成长,企业信息透明度上升,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也迅速增加,企业此时可以通过外部金融中介机构融资;当企业进入成熟期后,逐渐具备进入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条件,企业的债务融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比重上升,中小企业最终成长为大企业。

根据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在企业成长阶段(一般为中小企业),内源融资占比下降,通过外部金融机构的融资(主要是银行信贷)占比上升,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中小企业存在对银行信贷融资的需求,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并不发达直接融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二、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供给角度:信贷配给理论

如果说融资次序理论和金融成长周期理论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间接说明了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那么信贷配给理论则可以从银行供给的角度说明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不足,供需失衡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缺口。

对信贷配给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并研究其生成机制的是Stieglitz和Weiss(1981),他们将不完全信息和合约理论运用到信贷市场中,打破新古典假设,建立逆向选择模型与道德风险模型,提出信贷配给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的存在。他们认为银行从利润最大化出发,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通过非价格手段对利率的自行控制以实现银企之间的激励相容,来消除作为信贷风险根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优化信贷资产配置效率。具体来说,因为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由于较高的利率会产生逆向刺激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为降低信贷风险,银行会把利率降低到均衡利率水平以下,以鼓励那些信用好的企业借款,限制那些信用差的企业进入。正是因为中小企业整体信用状况不佳,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为严重,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从而揭示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三、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供需失衡求解:新金融中介理论和关系贷款理论

一方面是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持续存在的信贷配给,该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自从1931年“麦克米伦缺口”提出以来,虽然国外的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有相应实践或者说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专门技术,但理论上的探讨和总结却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当时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遭到挑战,由此引发了“金融中介为何存在”的研究,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个重要的分析工具,由此产生了新金融中介理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Diamond(1984)提出的受托监控模型,认为即使考虑了代理成本,银行依然具有信息成本和监控优势。换个角度来说,银行存在的原因是其生产信息克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而银行的信息生产优势来自于实践中的关系信贷,来源于银企之间广泛的接触,也就是说该理论是以关系银行的存在作为分析的前提,由此也提供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法,即关系贷款技术,银企关系的价值凸显。

所以新金融中介理论一方面是对原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成为关系贷款的理论根源。正是关于金融中介存在性及其本质特征的理论探讨开启了关系贷款理论的大门,关系贷款理论则是新金融理论的细化和自然延伸。

1990以后出现了大量关于关系贷款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证明了关系贷款可以促进信息在银企之间的交流从而缓解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关系贷款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技术手段,而众多研究最终融合成为专门的关系贷款理论。

四、超越關系型贷款: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新范式

Berlin和Mester(1998)把银行信贷技术概括为基于“硬信息”的市场交易型贷款技术和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技术。传统的观点认为大银行倾向于利用在交易型贷款技术方面的优势向大企业提供贷款,而中小银行利用在关系贷款技术方面的优势专注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由此形成了传统的信贷市场二分法,即小银行-软信息-关系型贷款-小企业,大银行-硬信息-财务报表型贷款-大企业,也就是所谓的“小银行优势论”。这一度成为分析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标准范式。

上个世纪未始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并购浪潮导致中小银行数量的减少,由此引发了对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担忧和相应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新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技术不断被识别和发现,关于信贷技术的研究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Berger和Udell(2002)把贷款技术与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联系起来,认为不同的信贷技术所依据的信息获取或处理方式不同,提出了四种信贷技术,即基于“硬信息”的财务报表型贷款、资产保证型贷款和信用评分技术,以及基于“软信息”的关系贷款技术。Berger和Udell(2006)总结了大银行以“硬信息”为基础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多种信贷技术,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了保理和贸易融资。Berger和Black(2008)依据1998年美国小企业调查数据和相关银行数据,识别了5种新的固定资产抵押型技术,包括设备抵押、机动车辆抵押、居住房地产抵押、商业房地产抵押和租赁型贷款,以及基于“软信息”的新的判断型贷款。

研究发现,除了关系贷款以外,还存在很多其他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技术;而且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不仅是中小银行,大型银行也积极投入进来提升中小企业信贷的利润水平,关系贷款理论和小银行优势理论遭遇挑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研究需要新的理论范式。

BU(2006)建立了一个分析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完整框架,他们认为金融制度结构和借贷基础结构决定了不同贷款技术的适用性和盈利性,而后者决定了贷款的可获得性。这个新范式沿袭了传统的分析方法,即贷款技术的重要性,但是也试图把一些关键性要素包括进来,比如金融制度结构中大银行和小银行的比重,外资银行与内资银行的比重,国有银行与私人银行的比重等;借贷基础结构则包括信息环境,司法、破产和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税收和管制环境等等。

这个新范式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但尚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还需要理论和实证的进一步检验,针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研究可望出现新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潘慧(1977-),女,汉族,江苏扬州人,任职于上海金融学院,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融资。

作者:潘慧

凸显金融中介重要性论文 篇2:

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

“十二五”规划对资本市场地位、融资功能的认识更加深化,市场未来发展目标更为明确,而,作为资本市场主要的金融中介,证券公司也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

据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新设证券营业部强化客户服务能力和科学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表示要强化对各家证券公司新设营业部客户服务能力和科学制定佣金的监管。近期备受市场关注的券商板块再迎政策性利好。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对资本市场地位、融资功能的认识更加深化,市场未来发展目标更为明确。在目前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资本市场有望迎来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新篇章。作为资本市场主要的金融中介,证券公司也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

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不管是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从融资金额、投资者数量等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均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在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体系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品种少、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等,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行业发展空间的巨大。

“十二五”规划彰显资本市场之重要性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较之“十一五”规划而言,“十二五”规划对资本市场地位、融资功能的认识更加深化,市场未来发展目标更为明确。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需要政府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而促内需、保增长,没有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也是难以想象的,尤其在目前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资本市场有望迎来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新篇章。

证券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成了保证其平稳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源泉”。政府将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月23日已发布,自5月1日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比例上限提高至30%。2010年底企业年金规模(2809.24亿元)、按照30%比例测算,2011年可入市的企业年金最大规模843亿元,将给股市带来稳定的资金来源,保证长期稳定发展。未来五年,监管部门将继续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后续可能会出台鼓励甚至强制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措施,积极引导机构资金、长期资金入市;鼓励养老金和保险资金积极入市,进一步放宽基金投资范围,加快境外机构入市步伐等,我国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也有望得到改善。

证券行业经历了2003-2007年8月的危机洗礼之后,风险控制意识大大增强,规范运行水平显著提升,经受住市场深幅调整的考验,成为国民经济中充满朝气的行业。在上市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项政策支持下,证券行业资本实力不断充实,加速行业整合和外延式发展,截至2010年底,106证券公司净资本合计4319.28亿元。随着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将有更多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新三板市场融资,有效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短缺,保证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稳步发展;随着更多的机构、长期资金入市,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市场交易活跃度有望得以提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也将有所保障;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有望为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奠定基础。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监管部门积极鼓励证券公司创新,集合理财产品审批制拟改为事前告知备案制,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转融通相关配套机制的适时推出等诸多政策均保证了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将有利于证券公司优化收入结构、持续稳健经营。

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且迎来发展新篇章的背景下,作为资本市场主要的金融中介,证券公司也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

作者:谢佩洁

凸显金融中介重要性论文 篇3:

防范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风险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健运行始终关系着一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2017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了第40次集体学习,这也是国家第一次将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到治国理政的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和根本性的大事;而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由此可见,建设金融强国,需要在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关注并维护金融安全,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

一、金融科技带来金融发展的机遇与风险

近年来,依托于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搜索引擎等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资金需求者与资金提供者可以更便捷紧密地互相联系,不断生产出新的金融业态。这一方面改善了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市场难以融资的困境,改变投资门槛高、小额投资渠道匮乏的现状,实现普惠金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和风险,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1.金融科技带来金融发展新机遇。金融科技的发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能够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和利用等多种金融功能,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和场外、混同、涉众等特征,可以打破金融垄断,实现消费者福利。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金融发展将会带来金融的混业化发展,且这种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不论是保险、银行、信托,还是证券,其存在的基础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而这个需求本身就是淡化金融分业模式的动因。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技术互联互通的特性,打破了传统金融不同行业之间的壁垒,许多“全能型”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集团开始出现,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这种混业经营能够更为高效地整合信息、市场、技术、资金等各种资源,既可以满足规模效益也可以实现损益互补。而对于依托于科学技术创造的各种金融产品,往往具有层层嵌套的产品结构,这就使得这些新型金融产品很难归属于特定的传统金融门类中去,因此这一金融变革带来的混业化发展将是创造性和颠覆性的。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业具有的模式也会不断变化,但其本质并不会改变,而会实现向其本质的回归。

2.金融发展的风险与挑战。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金融创新的同时,许多游走于传统监管边缘的违法行为则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控制,导致金融风险的不断扩散,从而影响了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如近几年发生的股市HOMS配资、e租宝、中晋系、泛亚有色等事件。具体说来,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发展的风险与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造成的数据安全与信息科技风险等操作风险。互联网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大数据,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在于数据与信息。传统的金融监管是被动的监管,要求交易主体进行信息披露。但在互联网金融的语境下,大量的数据无法被监管者触达,可能会出现数据造假、数据伪报、数据泄漏等一系列安全问题。近年来,大数据以不同姿态和不同程度快速地渗透到各行各业,数据交易在金融领域变得尤其活跃。而许多数据黑色产业、数据库被恶意攻击等问题也逐渐暴露,金融交易的数据安全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第二,信息披露的缺失导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金融的本质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金融领域,金融资产价格以信息为最基本要素,并反映着信用风险。事实上,信息的可追溯、点对点信息的可追随,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单纯的大数据的统计数据。相比于静态的大数据,不间断的数据流更具有价值。而信息对称正是重构人类社会生态体系的最关键因素。信息的传递,以金融媒介为载体。尽管金融媒介历经纸质信用媒介和金融中介机构,并因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交易而实现金融脱媒,但降低信息成本、实现信息对称并利用和控制信用风险的主旨并未发生变化。现实中的很多跑路事件就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当,且监管者难以及时地发现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而造成的,继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也给行业声誉带来恶劣的影响。这种传统金融风险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在技术的驱动下,变得更加分散且更具有传染性。

第三,金融创新对传统立法的冲击进而引起的合规性风险。由于在金融科技语境下,诸如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对许多金融交易的习惯与方式进行了重构,传统的金融立法难以有效界定并进行监管。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业态和新型金融交易行为难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有效的规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合规性风险。如区块链技术应用在智能合约中,现行法律规则无法明确界定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对于智能合约是否适用《合同法》等已存的法律規范,学界尚无定论,对于出现的纠纷也就难以进行准确的定性与规制。这种合规性风险也是金融科技发展背景下的重要风险之一。

第四,跨行业、跨国境的金融风险将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互联网等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将一国境内的金融机构打通,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形成了互联互通的整体。这就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与扩散速度将急剧增加。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例,美国房地美房利美公司的危机引发雷曼兄弟的破产倒闭,这种美国境内的金融危机迅速传递到其他各国。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流通将更加顺畅,金融风险的扩散与蔓延也会更加迅速,资本运作方式的复杂链条将影响全世界范围内相关的金融机构。而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各种不同类别市场之间的交易摩擦减小,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监管规则会带来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从而增加法律规制成本。

二、金融风险防范应遵循的路径

金融市场是与风险相互依存的,在梳理金融科技背景下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应当寻找有效防范风险的方法与途径。针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应当遵循以下三条可靠的路径:

其一是信息工具的路径,借助信息工具规制金融风险,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中介服务于资金供给者和资产提供者,金融风险的产生、交易或资产服务都要通过金融中介来完成。因此,金融中介是风险管理和交易的主体。由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高、风险集中、价格形成过程难以预测及监管失灵等问题都源于信息不对称,而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凸显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优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的供给成本,使得金融交易过程和市场价格形成过程更为公开透明。只有运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风险预测和风险判断,才能有效规制目前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与风险。这种以信息工具为核心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可以适用到整体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与治理的过程中。

其二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路径。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不但在与金融机构的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导致金融消费者在信息获取和应用上的弱势,也使得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消费者的自身局限性做出偏离理性甚至错误的投资决策。因此,为了矫正这种不平等的交易关系,增强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的能力,我国金融法的制度設计中引入了金融服务者的适当性原则、说明义务等一系列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制度。除此之外,可以建立投资者分类制度,允许专业投资者、高资产净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鼓励其以套利交易挤出噪声交易者,完善投资者救济机制;还应当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在不同行业内部,应当加强各金融业协会协同作用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同时积极地在各级消费者协会内设立由专门人员组成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委员会来切实强化消费者协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职能。

其三是穿透式监管理念的路径。穿透式监管是针对混业经营的金融新业态进行监管的重要模式,是指在监管的过程中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这一监管理念也得到了政策上的认可,如我国互联网专项整治方案在正文中多次明确提出了“穿透式”监管的概念,确立了穿透式监管理念。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例,其存在着产品规则不统一、层层嵌套;没有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很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方向不匹配;数据和投向不清晰等风险点,对此各个监管当局应当坚持穿透性的监管原则,穿透到最终的投资者、穿透到最终使用资金的产品。

依循金融风险的规制逻辑并结合金融科技的创新,金融风险防范要将以上三条进路进行融合,以金融消费者为主导,在强调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同时,引进穿透式的监管理念,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完善信息系工具的风险规制作用,突出科学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三、发挥好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金融科技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创新,同时也倒逼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同步带来了监管空白,金融科技带来的技术创新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传统的审慎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方式不足以应对现今的金融创新。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科技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建立起金融合规、场景依托和技术驱动三位一体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突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对金融监管进行重构。

1.监管科技守护金融安全。强化监管科技在实践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有利于真正实现对金融安全的维护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现代科技的发展正在改变中国的金融生态环境,低成本多元化的普惠金融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但面对错综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在穿透式监管的原则理念的指引下,需要重视监管手段的运用。监管科技正是重塑金融监管的核心要素。传统监管采用保护型管制型监管模式,设立准入型监管门槛,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可以提供动态实时监管的监管手段。而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数据的可触达,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动态的反馈机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金融交易数据可以快速传递给监管者,而监管者一旦接收到异常的信息,便可以通过反馈机制快速地进行回应,从而在最初始阶段抑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从而高效地阻止金融风险的大范围传播与扩散。

2.监管科技重构监管的法律进路。近日,有关部门提出要强化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实践,明确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强金融监管的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用监管科技重塑金融监管,就是要坚持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相结合。规制金融科技风险,不是简单的监管体系问题。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不仅需要完善旧体系,也必须着眼于构建新体系。针对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市场,立法必须借助于新技术实现突破。传统的审慎监管的理论依据主要在于假设监管者不能够实时动态地了解被监管者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监管层对于金融的服务与风险掌控,所以通过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进行金融服务的能力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但是这套监管体系存在着高成本、低效率的痼疾,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金融创新。科技监管能够打破传统审慎监管的体系,甚至可以降低审计等监管成本。监管科技被定义为一种科技创新应用,有望有效地应对复杂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金融科技的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能力也亟须进一步提高。而监管科技能够很好地回应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空白等问题,大数据等监管科技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信息孤岛”。因此,为了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应当加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体系手段的地位和运用,重构金融监管模式,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狄英娜 李民圣

作者: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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