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2022-07-04

第一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管理及车辆管理规定

文章标题:驾驶员管理及车辆管理规定

为严格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制度。

一、驾驶员守则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爱护车辆设备,认真维护检查;

车辆勤擦勤洗,保持车容整洁;

尊重乘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研业务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二、“五禁止”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内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各机件安全完整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驾驶,尊重乘员,提供优质服务。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领导出差不用车期间,驾驶员须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有事需经请假。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报经车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标选中的汽修厂维修车辆。

6、未经请示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检查管理;直属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性维护,由驾驶员自行完成。

三、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车况检查: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润滑、轮胎;

车容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内饰、灭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填写报修单,确定修理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工厂修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厂或任意增加修理项目。如增加项目,应先请示办公室车管后实施。更换下的零件由驾驶员带回以备查。

五、车辆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摆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车辆必须入库,夜间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以防被盗。次日启动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及周围有无异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六、凡行驶区域超出本市的长途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长途会签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车。

驾驶员内部考核规定

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服务水平,根据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考核规定,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情服务,讲究文明。

5、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注重节约,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二、考核办法:

由车辆管理员依据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考核内容,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初步评议,报办公室审核。

三、风险抵押金

为增强机关临时工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扣风险抵押金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额返还。

奖惩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扣风险抵押金100

1、未经请示和批准,擅自动用车辆干私活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旷工一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作命令的。

5、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6、发生责任性的各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警告以上处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因违章或事故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业务协作单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查车不达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的50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3、擅离岗位,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秩序的。

第二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

(一)局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当时车辆情况统一调度。2人以下(含2人)出差,原则上不派车。驾驶人员必须接到办公室的安排方可出车。

(二)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凡私自出车到市区以外的,每次罚款300元,并同时按私自出车实际行驶里程2元/公里计罚,油耗及相关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出私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无论工作日还是双休日、节假日,驾驶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局领导、局办公室能够随时找到。因通讯工具损坏、丢失等情况无法联系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及其它联络方式。如因无法联系而影响车辆调度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罚款300元;第三次停车待岗。

(四)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脱岗、误岗。上班时如不出车,应在驾驶班待命,并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等,上班时间车辆一般不要驶入车库。

二、车辆维修

(一)定点维修。所有车辆到指定公司维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到其它厂家或外地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二)维修程序。驾驶员向驾驶班长报请维修项目,驾驶班长对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后开具《车辆维修审批表》,并将维修费用初步预算填入申请表,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批。驾驶员应始终在维修现场实际察看,以确保维修内容的真实性。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故障,经费预算有较大突破时,驾驶员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违反上述程序,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三)途中维修。驾驶员要尽量减少途中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确需维修的,经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四)维修考核。办公室建立单车档案,严格车辆维修记录。对同等可比的车辆修理费用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维修费用较高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加油管理

(一)定点加油。所有车辆未外出的必须定点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二)外出加油。出差加油,应及时持发票到分管主任或财务人员处登记,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报销。

(三)油耗考核。办公室对每台车行车里程、油耗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和比较并公示,对油耗不正常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安全行车

(一)驾驶员自觉参加安全法规学习,结合实际总结行车经验,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平时要注意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辆良好性能和车辆整洁卫生,出车前应及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三)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斗气车”、“英雄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实行安全行车奖励,按发放安全奖。对发生事故者,我方为主要责任的,扣发全年安全奖,我方为次要责任的,扣发一个季度安全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隐瞒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除承担一切费用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行专人专车,私自借(换)车或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停车下岗,其间发生的事故责任及一切费用自负。

(六)没有外出任务的车辆夜间全部停放在局院内、车库。违反规定停放的,一经查出,一次罚款50元;车辆丢失、损坏的后果自负。出车中,车辆要停在安全地方。

第三篇: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部室司机及车辆顺利调度,有效出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的相关要求,结合养护部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岗位职责

1、车辆管理员:

(1)建立健全机务、安全等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指导绿化项目部机械设备、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

(3)负责监督指导绿化项目部机械安全、作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4)附则开展机务、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法规普及和考核工作。

(5)附则各类机务、安全内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处置各类机务及安全等急、特殊事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下级车辆管理员:

(1)执行各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机务安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根据项目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关于机务安全的管理规定。 (3)负责监督指导各绿化养护工区机械设备、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

(4)负责监督指导各绿化养护工区机械安全、作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5)负责将上报管理部门关于机务安全的法规普及、教育培训落实到位。

(6)负责处置各类机务及安全等急、特殊事件,并及时上报。 (7)配合养护部机务、安全工程师、路产及导改协调员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机务、安全内业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职司机:

(1)在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包括外表、机械、仪表等),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2)要注意负责车辆的保养情况,提前500公里通知项目部机务、安全员进行保养安排。

(3)每日出车完毕后要清理车辆内部的废弃物,每周对车辆进行外、内部清洗,保证车辆的整洁。

(4)每日出车完毕后要查看油表,油量少于1/2时要及时加油,防治次日有突发事件而耽误时间。

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车、巡视车及办公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养护部统一管理,各项目经营部负责车辆日常使用管理。 (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与交通安全规定,车辆部件要齐全有效,不能带故障上路。 (3)生产车辆严格执行专车专人驾驶管理。

(4)车辆驾驶员要对所驾驶车辆每天进行例行保养,作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各项目经营部、养护部分别定期对车辆保养,维修和车辆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对不合格车辆下达停驶令,对不爱护车辆的驾驶员追究责任。

(6)养护部所属车辆未经批准,下班后一律不准在外停放,当晚不能回场的车辆,需在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

(7)车辆出京,必须办理出京审批手续,报安保部备案。 (8)节假日出车填写“节假日出车审批表”必须经主管经理审批,报安保部备案。

2、班车管理制度

(1)班车驾驶员要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驾驶员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员要按指定的班车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线。临时改线行驶要向主责部门报告。

(4)员工乘座班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不准随意和驾驶员交谈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5)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吸烟、聊天等做影响安全驾车的事情。 (6)准时出车,准时到站。乘座班车员工要提前在规定班车站等候。

3、车辆维修

(1)部门车辆发生部件老化,正常损坏的须向养护部车辆管理员报告,经过养护部、安保部车辆管理员认可后领用支票进行维修或记账维修,车辆维修完毕后将维修明细单上报至养护部车辆管理员进行备案。

(2)部门车辆因司机驾驶不当或项目部保管不当发生损坏、丢失部件的须编写情况说明向养护部、安保部上报,待查明其具体原因后由公司决定处罚。

(3)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须立即接受交警的现场处罚,认定责任后公司按照《绿化公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五、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车辆、设备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驾驶,禁止无照驾驶。

2、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需办理经养护部申请,安保部比准内部准驾审批手续。

3、凡经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每年养护部考核。

4、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和公司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5、凡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安全制度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停止其驾驶车辆,并做出相应处理。

6、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违章的,及时向养护部安全员、安保部机械管理员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需立即向养护部安全员报告,及时接受处罚。

7、发生安全违章事件的,按照《绿化公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六、节假日出车、出京审批制度

1、办理外埠业务前,办理车辆出京审批手续。

2、安全员对出京车辆进行检查。

3、驾驶员在出京前做好车辆自检自查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4、节日出车的,办理节日出车审批手续。

5、节日出车出车前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

6、严格按照出车审批中所申请的车辆、路线使用及行驶,不得随意用车、随意更改路线。

七、处罚

1、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一个季度之内违章3次(含3次)的扣除下月3次值班费。

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此类情况发生的,直接不予录用。

3、司机负责车辆外观、车内不整洁的当月进行点名批评,连续2个月没有改正的扣除当月1次值班费。

4、如有突发事件急于用车,但车内燃油不够的当月进行点名批评,连续两个月出现此类情况的扣除当月2次值班费.

5、司机不听机务安全员指挥的,经核实后出现一次扣除当月1次值班费,以此类推。

八、附则

第四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公用车辆如在晚上21:00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21:00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专用车辆,由专用人负责保养。

(六)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七)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八)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办公室与其协商可以调用。

二、车辆使用:

(一)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二)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

(二)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三)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

(四)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

(五)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四、费用管理:

(一)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

理审批,财务报销。

(二)车辆费用暂定柴油车1800元/月、汽油车3000元/月(特殊情况可作调整),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三)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50元,超出部分自理。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根据情况直至辞退)。

(一)无证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负担。

(三)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第五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1 编制目的

严格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杜绝公车私用,确保安全行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下属公司也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报总部批准后执行。 3 术语

3.1 公司/总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 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和有管理权的合资公司。 3.3 行政管理部门:指各单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3.

4车辆或公务车辆:包括归属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名下的车辆、借用地产的车辆、租用的车辆。

3.5 私车公用:指归员工私人车辆,经单位批准用于日常公务。 4 职责

4.1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是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年检,使用调度、维保,车辆费用的预算、开支、审核、报销,车辆证照年审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4.2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其它业务部门配备车辆的,应指定人员负责车辆管理,并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5 管理规程

5.1 车辆购置、租用、配备、报废及档案管理

5.1.1 购置车辆须依照经上级单位审定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并在执行购置前报上级单位审批,其中总部报地产控股审批、下属公司报总部审定。

总部租用车辆经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下属公司租用车辆报公司审批,但由地产支付费用的,下属公司应在地产审批后报告公司。租用车辆应依法签订租用合同,明确权责。

5.1.2 总部业务部门及下属公司二级单位配备车辆的,应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调配和管理,依据本规定和行政管理部门指引规范管理工作。经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确认,二级单位可指定专人代行相关管理职责。 5.1.3 车辆报废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处理。 5.1.4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和验收工作,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购置单据、有关证件、交接记录、车辆台账,保险单、维保资料、油品(油卡)购买使用记录、二年内的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随车证件的留存复印件等。 5.2 私车公用管理

5.2.1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私车公用的,经所在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公司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批准理由、支付费用方式、车辆用途(注明用于个人办理公务,或所在部门办理公务)、免责约定等,自公司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无异议的方可安排私车公用。

5.2.2 私车公用的费用,不得发放现金,可给予油补。无特殊情况,不得另行报销车辆保险及日常费用。享受油补后,员工不享受所在单位的员工交通补贴(若有)。

5.3 车辆的使用管理

5.3.1 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及时制备用于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表格、登记册,并发放给相关员工;及时就需要报批的事项形成审批意见、请示;有效调度车辆,妥善处理事故,合理控制成本,并就车辆使用效率、成本控制结果进行统计和跨年对比分析。

5.3.2 所有车辆均指定专人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每辆车须配备行车记录本(具体明细由行政管理部门决定),驾驶员应按要求做好每次出车的行车记录,旧记录本经核对后归档留存。

原则上,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应经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与驾驶员一样承担责任;超过100公里的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5.3.3 除有制度依据外,严禁公车私用,禁止为个人配备专用公务车辆。除行政管理部门的调度安排、日常送修养护及按经批准的用车申请单出车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公务车辆。

行政管理部门应秉持公平、效率的原则,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调度车辆。对不能安排的用车申请,要及时回复申请人;申请人不得干扰车辆调度,也不得以未安排车辆为由而不外出公务,但对明显不合理的调度安排,应第一时间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投诉。 5.3.4 关于常见的特殊用车情形的规定:

5.3.4.1 对已按规定享受车改待遇或车补的员工,15公里范围内的普通公务,不再安排公务车辆;但下列情况下车辆能够调度开时可以安排公务车辆: a)出差往来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站的; b)多人一起参加公务活动的;

c)个人出席公务活动,确实不便于自驾车的。

5.3.4.2 对未参加车改或享受车补、外派异地且家庭不在当地的管理人员,经履行所在单位内部登记或审批手续,可由管理人员本人于工作日自驾车辆上下班,并仅限于往返工作场所与宿舍之间。在自驾上下班途中,顺带购物应遵循合情、适度原则。该类用车情形,须在所在单位总部公示,并报备公司。 5.3.4.3 拥有私车公用车辆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公务车辆。 5.3.5 员工市外出差,应首选公共交通工具;员工赴附近城市公务,可以视情安排公务车辆,但应从严掌握。

员工赴公司下属公司出差,接待单位应优先满足所在单位工作需要,可以不安排机场、车站、码头接送,并事先确认;安排接送的,除驾驶员外,其他员工不得陪同迎送。

下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到公司总部参加大会或多人到总部参加活动时,总部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考虑接送效率,一般应安排机场、车站接送。

5.3.6 未经所在单位书面批准,车辆不得对外借出车辆。借出车辆时,须书面明确权责。

员工因私事近距离使用公司车辆,须履行审批手续,合计超过15公里的用车,参照普通出租车每公里收费标准的60%计算费用,并在发放工资时扣减。自驾时,个人承担责任;有驾驶员随车时,不计算加班。

5.3.7 不执行公务的车辆,必须入库入场停放。执行公务,因早起晚归或遇恶劣天气且固定停车场离家较远时,可在行车记录本登记后,在合理时间内自行选择合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后,驾驶员要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

行政管理部门需为车辆指定停车场(含车场、车库及符合规定的停车点),并约定相关管理细节。 5.4 车辆维修、加油管理

5.4.1 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按照车辆技术手册的要求实施。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须送至本单位协议维修点进行;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和事故需到非协议维修点进行紧急维修的,须电话报备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后方可按就近、安全、节约、保障质量的原则选择正规维修厂家修理。

5.4.2 车辆需维修(含设备更换)或保养时,由驾驶员填报维修申请,由本单位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审核维修项目和价格,经审批后送修。其中,2000元以下费用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的费用另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特别大额的维修需请示本单位总经理。除执行公务过程中突发的维修事项外,未经事先批准,不得报销费用。 因驾驶员使用不当(以专业修理厂技术判定为准)或疏于保养(以车辆保养记录为准)造成车辆损坏或零件故障需维修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4.3 协议维修点应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合适方式予以选定,并争取优惠价格。协议维修点应靠近所在单位(含该单位的二级单位),一个城市15公里之内只能选择一家协议维修点。

5.4.4 在本市内出车,所有车辆须到本单位指定油站加油,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并定期按规定的用油标准发放油卡,一车一卡、定点定量。特殊情况下用现金支付的加油费,应在行车记录本准确记载,并请同车人员签字确认。 5.5 涉及费用的其它事项管理及事故处理

5.5.1 年检、保险、车船费及停车、路桥等费用,由驾驶员凭正规票据经审核、审批后报销。费用票据应与出车记录相符。

投保险种以及标准应按规定和车辆具体使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延续投保不随意增加或减少险种及额度标准,项目和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请示车辆主管人员(车队长或车辆管理员)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5.5.2 下列情况,罚金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a)违反交通规则的或因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事故的; b)因证照不全或证照年审过期导致无证驾驶的; c)经批准的因私用车和私车公用车辆出现违章的; d)驾驶员违规使用、停放车辆的。

5.5.3 车辆在公务中如发生事故,在可控及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及时向附近警务部门报案、协助抢救伤者、通知保险公司,同时报告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5.5.4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时,依法相应处理。因事故产生的费用,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扣除保险理赔后由驾驶员和车辆所在单位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a)我方车辆负全部责任时,驾驶员承担100%的费用; b)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员承担70%的费用; c)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员承担50%的费用;

d)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原则上驾驶人员需承担部分费用,具体比例由所在单位酌情判定。 5.6 驾驶员管理

5.6.1 驾驶员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注意日常休息,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从调度,按要求出车。遇因自身原因不适宜出车的情况(身体不好、休息不好等),应及时向上级说明情况。 5.6.2 出车前应保证车况良好、证照齐备,应保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禁止在车内吸烟、饮食,及时核对车辆里程和油耗、填写行车记录本。

5.6.3 出车期间应保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等候时,应对停车位置、车内温度、联系方式等予以合理安排,迎送领导或客人,应适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驾驶员须遵守职业操守,不在任何场合向任何人传播、谈论领导或客人的谈话。

5.6.4 未执行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候命或通报同事后进行维护保养,应保证本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处于畅通状态或让周边同事知道本人去向;离岗处理私人事务时,必须向车辆管理员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岗的按缺勤处理。

5.6.5 出车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清理、及时加油、及时填写行车记录本,除长途公务外,要避免在执行接送任务途中加油。

5.6.6 驾驶员是指定车辆的日常管理责任人,当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时应做好交接,因交接不当发生问题时,所在单位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为方便管理,行车记录本的内页除常规记录项目外,还应列明下列内容:本人了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并自愿自觉遵守规定,由指定驾驶员签字确认,并在驾驶员领用记录本时将该页复印交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当车辆交由单位其他人员驾驶时,车辆的指定驾驶员负责让驾驶人签字。发生责任事故出现纠纷时,若没有签字,车辆的指定驾驶员与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若记录本遗失,视为驾驶人已签字确认。

5.6.7 因人员配置原因或其他情况,需要由其他岗位的员工比较固定的驾驶车辆时,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审核责任并将审核结果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该员工按本规定承担对车辆的管理责任,并按本规定做好行车记录等工作。该类驾驶情况,需在所在单位公示。

5.6.8 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和损坏,责任人须保全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报案,并如实将情况书面报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积极配合侦查和保险理赔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5.6.9 行政管理部门对经常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要及时作出处理,因疏忽管理导致不良后果的,所在单位应追究车辆管理员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审核。 本标准由品质管理部门组织标准化审核。 本标准由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本标准由行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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