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

2022-10-20

第一篇: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范文一

上半年,我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人,解除矫正1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人,其中缓刑对象2名,保外就医对象1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半年来我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工作格局。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成立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开展,各社区有工作站,配备并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以及监督人工作队伍。其次,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了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记,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册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①每周一次电话汇报(即每周一为电话汇报日);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③每月一次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④每月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三、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为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技能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考察评审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团和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的个别谈话活动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考察评审谈话活动等。

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二是完善资料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结合社区矫正监管专项整治活动,抓好“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三项重点监管措施规范有效地落实。四是强化电子平台。根据社区矫正电子平台管理质量的要求,并针对我街道社区矫正平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并严格按市、区工作要求,逐个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电子平台的工作质量,力争确保无差错,真正发挥电子平台的效率。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管理教育的力度,定期开展汇报教育和公益劳动。二是充分发挥帮教志愿者和责任人的作用,协助好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电子平台的建设,定期进行平台登录,及时做好电子平台内容的更换工作,确保规范。四是加强资料平台的管理,做到准确无误、保证质量。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范文二

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前卫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1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1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 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范文三

2011年,白沙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人,解矫7人,目前在矫人员11人,其中缓刑8人,假释3人。

根据省、市、区关于社区矫正“三防”专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四方面工作为抓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街道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社区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两会”及建党90周年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 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三、做好社区矫正“三防”专项工作。

按照“排查准确、掌控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快速”的“三防”活动原则,街道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定”措施,筑牢社区矫正“三防”城墙。

(一)“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高检会〔2009〕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根据全国“两会”、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维稳工作要求,组织各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分阶段、滚动式、不间断”的排查,切实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近期的行踪去向、活动轨迹。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 “定人”,切实实行“定人包案”制度,对重点矫正对象和重点归正人员落实专人管教。在排查走访中发现和掌握的有违法犯罪倾向或有可能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由社区书记、综治干部及矫正志愿者组成帮教小分队,制定“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管控措施,确保辖区内重点人员的个案化矫正实施率达到100%。此外,严格落实矫正对象“每日一电话、每三日一到访”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定心”,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春节前夕,街道领导、司法所长和社区干部一起上门走访了部分家庭困难的归正、矫正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春节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总结经验,强化考核

司法所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街道矫正办负责人、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三方参与,共同分析研究本月各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和方案。如大庆社区矫正对象单某,连续两个月无故不参加学习,居住地在海曙且电话联系不上,对此,矫正办通过发挂号信、片区民警打电话联系其家人等方式最终与其取得了联系,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最终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致歉并自觉到矫正办参加正常的学习。加大社区矫正每季度联合执法力度,对社区开展 “三防”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与社区综治考核挂钩,确保“三防”活动落到实处。

第二篇:2011年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011年,青莲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截止目前,青莲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名,其中缓刑1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1名,安置帮教在册3人,今年接收3人。安置帮教率100%。为维护街道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一)构建组织体系,建立工作队伍

为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司法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工委副书记总负责,司法所有关人员落实日常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使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机制,制定制度体系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积极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建立了接收、管理、教育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对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开展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档案和台帐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作。通过这些规范化建设,对目前所有在册的矫正对象实现“一人一档”的规范化管理。

(三)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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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每位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督促每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交纳一份思想汇报,每月举行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加强了对矫正对象的动态考察和管理,定期找矫正对象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对长期在外务工、学习的矫正对象,在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同时,定期进行联系,并委托其去所在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其进行了跟踪考察。我们司法所、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开展了社会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与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接受再教育,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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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奖惩的有关规定,实行了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对违反规定、不履行义务的矫正对象,通过提出不同层次的司法建议,给予必要的惩处;对严格遵守规定、有立功表现的矫正对象,则准备通过提出司法建议予以适当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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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考察期的规定,及时充实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时办理了矫正手续和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的后续帮教工作。

(四)以人为本分类管理,确保改造效果。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理念。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另一方面认真结合个案特征,踏踏实实做好矫正工作。

根据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工作生活与社会表现,制定矫正方案,并由司法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的矫正工作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矫正出实效,积极预防和减少了脱管、重新犯罪的发生。

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以提高矫正质量为中心,坚持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教育的原则,充分调动矫正对象自身积极性,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因“人”施“矫”,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矫正对象。在认真走访的基础上,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原因、性格类型、家庭情况、就业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并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管理和行为引导。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用真情感化矫正对象。对矫正对象每月进行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近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易于矫正的矫正对象,对他们则实行人性化帮教措施,给他们更多的信任和鼓励,增强他们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对主观恶性较深的矫正对象,除各项监管措施要严格落实外,还必须注重从思想深处进行教育和感化,列为教育矫正重点。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层层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

紧紧围绕街道“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的工作重心,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加强领导入手,通过“两个落实”,形成有序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街道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由街道主任总负责,司法所有关人员落实日常具体工作,并在街道10个社区居委会也相应成立了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帮教网络。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目标。

(二)把好“三道关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步步推进。

1、把好衔接关。为做好回归人员的接待工作,防止其处于失控状态,街道安置帮教工作力把衔接关,重点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区司法局通知后,我们随即着手做好帮教准备工作。对辖区内帮教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再将通知分发到各社区,防止人员脱管、漏管。各社区接到通知后要进行详细的登记,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打基础;二是及时确定安置帮教责任。帮教人员对帮教对象定措施、定方法、定制度,使帮教对象不失控;三是及时家访。帮教人员回社区后,帮教小组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访谈,给其宣传讲解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

2、把好安置关。为了使帮教人员“安其身”,根据实际情况,对回家后无依无靠、无生活条件的人员,在政策范围内,我们将其划入低保救济的范围,2010年,共有11名安置帮教对象在领低保救济,对60名帮教对象进行了就业指导,对36名对象进行了就业技能培训。

3、把好帮教关。帮教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关怀,街道帮教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帮教氛围。首先是结对帮教,即一名帮教干部对一名回归人员进行帮教;其次是重点帮教,积极向回归人员宣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谈心活动,特别是做好重点回归人员帮教工作,减少他们对社会的抵触情绪;再次是亲情帮教,在帮教过程坚持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取信他们,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三)落实“三条措施”,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能力

1、更新观念。充分理解和尊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的劳动就业权利,做到不歧视、不嫌弃、不纠缠旧罪过,本着接纳的原则,关心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立足社会自我发展的能力。另外,重视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大宣传,让回归人员同正常社会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不但转变了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还使回归人员重拾生活工作的信心与勇气。

2、信息畅通。针对刑释解教人员长期在监所改造、教育,对国家、地区的有关就业政策、市场信息等了解掌握仍停留在进监所前的状况,我们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经商渠道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确保他们找对路、找准路。

3、技术扶持。对有需要的刑释人员,我们积极提供信息,介绍其到相应的单位、组织去学习实用技术和相关知识,使有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能掌握1门实用技术。

(四)强化“四项管理”,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

回归人员的心态一般都存在一定缺陷,容易与社会产生抵触情绪,对自己生活也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不能真正融入社会,为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1、实施规范管理。明确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要求各社区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安置帮教工作回访记录等,形成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并且把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的程序、职责、任务及帮教措施打印上墙,并明确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具体负责人,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2、落实排查专项管理。我们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以掌握了解基本情况为主的摸排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回归人员的情况。

3、突出重点管理。对吸毒、抢劫、未成年等重点管理对象,结合节日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不使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4、抓好回访管理。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回访排查专项活动,要求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全部排查、回访,搞清每个刑释解教人员近年来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和存在问题。今年,为确保上海世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司法部门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司法所在春节、两节两会、国庆等特殊期间都开展排查,并与部分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了解其遵纪守规情况、思想心理情况和道德行为表现情况,询问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今年的工作打算。通过教育及谈话,及时掌握这部分人员思想动态和外出情况,为辖区的稳定工作打下基础。我们将在街道政府的领导下,一如既往地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真正回归社会,重新扬起生活之帆。

卸甲甸司法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一体化新机制浅见

回归社会学课题类论文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一体化新机制浅见

作者单位:宜州监狱

作者姓名:覃学凝 韦黎宁

【摘要】安置帮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延伸,社区矫正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前期准备。安置帮教的主要对象是判处缓刑或非监禁刑、暂予监外执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3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人员。社区矫正,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早在10年前,司法部就已规定了五类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应遵守的监管措施及奖惩制度,对开展社区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情况看,尚还存在着经验不丰富,工作体系、工作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本文从本监狱收押服刑人员所在地区(下称本城区)进行调研了解,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新机制的措施及对策,对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谈一已之见。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 一体化新机制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可以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现阶段,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在社会上是一个

1 不小的数字比例。因此,加强、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十分重要。

一、本地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状况、问题及原因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是互为联系相互促进的一对矛盾统一体。社区矫正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前提,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因此,完善社区矫正,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作者对本监狱收押服刑人员所在地区进行调研了解,当地司法部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制度与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由于种种原因,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一)本地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状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

自2010年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本地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47人,解除矫正1549人,目前在册1298人(其中管制60人,缓刑1035人,假释130人,暂予监外执行73人),累计再犯罪率0.07%。2014年衔接刑

2 满释放人员1891人,安置帮教1891人。数据表明,本地区社区矫正机构和安置帮教机构在两项工作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时也看到不论是社区矫正人员还是安置帮教人员人数还是较多,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难度也是较大的。

(二)本地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发展达不到上级要求,主要存在“六不”问题。

1.执法力不足、专业化不高。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机关,司法所承担着具体实施工作,但目前本地区的139个司法所,人员编制仅282人,在编252人,平均每个司法所仅有1-2名司法人员,相当一部分司法所为“一人所”,仅有所长一人。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中要承担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大业务职能。尤其是在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和突发维稳事件处置工作中,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更成为司法所责无旁贷的首要职责。如此繁杂的职能和繁重的工作,致使基层司法所分身乏术,无法投入过多精力从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而且,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法活动,它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具备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目前全市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中,对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少,暂无一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有的甚至连电脑都不会使用。此外,在本地区社区矫正与帮教工作执法力不足、专业化不高的情况下,也没有很好地利用当地监狱的矫正和帮教人力资源。

2.“两者”队伍不稳定、积极性不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不稳

3 定、工作积极性不高。社区矫正既是执法工作,又是矫正育人的社会性工作,需要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本地区的社会工作者主要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社会志愿者多是由村、社区干部、大学毕业生、离退休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组成。因工资待遇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而且仅有三年期限,人员频繁轮换。此外,其他社会志愿者很难组织,这又是无偿性质,实际参与者很少,其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3.措施不到位,执法力不强。面对规定的接收宣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辅导、思想汇报、检查走访、考核鉴定等系列管理要求,面对散居的不同数量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因此造成有的不能组织好社会矫正人员按时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有的未能将社会矫正人员纳入“司法E通”(社区矫正工作文档进行电子管理)平台管理,或者平台管理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效能;有的对外出请假的社会矫正人员不按规定审批,或者擅自外出的也未给予警告、追查,失管脱管漏管的现象时有发生。

4. 保障机制不完善,经费不足。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外勤工作,审前调查、入矫接收、走访调查、外出追查是常态工作,而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路途遥远,大多司法所普遍没有相应的执法用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社区矫正相应经费保障也不到位,本地区一些县(市、区)还没有纳入专门的财政预算,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学习、心理辅导、公益劳动、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也缺乏物力财力支撑和必要的装备设施。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的要求,在经费和物资装备等方面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应当予以必要的保障,虽然一些县财政也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安排了部分工作经费,但未分

4 别落实专门预算,并且与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同时,执法装备设施急待改善,基层司法所中,仅有少数配备有执法车,基本没有其它执法工具和装备设施,且大部分司法所只有一间办公室,无法满足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5.法律、法规不配套,工作体制不畅。一是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目前仅以“两院”、“两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依据开展工作,没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二是缺乏执法手段,职能较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分离,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但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只有建议有关部门处理,没有直接处罚权和强制措施,不利于及时纠正矫正对象的违规行为。

6.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人员和在监外服刑的罪犯,人们对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和歧视,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尤其是对把犯罪分子放在自己身边服刑不解,担心这些人会扰乱安定正常的生活秩序,又怕对他们进行教育、监督管理会遭到打击报复,参与、支持、配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法律文书时有移送到位、协调衔接不及时等问题,存在教育、监管空白,矫正对象失控或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单位和部门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仅停留在文件或工作安排上,致使有关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教育、帮扶等政策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三) 本地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问题原因分析

5 安置帮教工作虽然开展得比较早,各方面工作开展得很不错,但是还达不到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六缺”。

1、执行政策缺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考核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层面,具体工作的落实程度不强。二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缺乏应有的力度。三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本地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未能有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管理手段缺新。当前,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管理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现象。监狱发放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登记地址有些早已发生了变动未能及时更改,无法查找此人的下落;有的出监鉴定表中的内容不够详细,帮教责任人不能完全掌握帮教对象的相关情况;再有就是人工信息管理手段落后,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情况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如此种种都严重阻碍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

3、安置基地缺乏。虽然本地区已经建立了一些安置基地,但是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压力特别大,安置率偏低。据了解,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上。回归的农业人口已做到全员安置;但从地方的人均占有耕地的实际和地力情况却不容乐观,地方上的壮劳力主要是靠外出打工,全部留在地方上做农业根本无法发展,所以用落实责任田的方式安置的实质是没有安置。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压力还要大。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就业人员的个人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就业

6 压力增大,竞争上岗形势严峻;三是刑满释放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服刑期间开展的技能培训不一定适合地方就业的需要,很多又缺乏专业技能,难以联系单位就业安置。

4、组织保障缺强。因为安置帮教经费不足,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缺少、人员严重不足,严重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多年来,安置帮教工作划归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后,虽然成立了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组织,但一直没有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因缺少机构和人员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只能落到基层司法助理员和村干部的身上。目前基层司法所普遍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他们同时担负着多项工作,村干部的工作也是纷繁复杂,他们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安置帮教工作中。因缺少专项经费,召开工作会议、落实帮教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监所延伸帮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等必须进行的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

5.衔接程序缺畅。一是底数不清。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应持《释放通知书》到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签署帮教措施及落实的意见。但此项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未得到严格执行,一些释放人员未按要求到相关部门报到登记和落实帮教措施,导致基层帮教部门无法掌握释解回归后的信息。二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无执法权。刑释人员走出监所、回归社会后的去向和接送,日常的监管,因无明文规定,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加之基层帮教力量薄弱,因此,使得安置帮教机构和帮教组织无法了解和及时掌握他们的动向和情况,且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频繁的排查和摸底,加重了基层帮教组织的负担和压力;三是脱管和失控。社会上大量存在的人户分离、暂住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现象,造成实际管理人口中对刑释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难以掌握,易造成脱管和失控。四是刑满释放

7 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完善。目前正在运行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由于运行时间不长,监狱在上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时信息有不全,时有出现漏报误报情况,所以造成了部分预释放人员信息的不完善情况,直接影响了本地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收工作。

6.安置帮教缺位。社区矫正解矫人员期满解矫后,是否直接归入刑满释放人员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一起进行安置帮教,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社区矫正人员都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适宜监外执行方式执行的特殊人群,与在监狱服刑人员有较大区别。该服刑人员期满后,公安派出所就把这部分人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如果要同其管理保持一致的话,只能简单地把矫正人员期满后直接转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定年限的安置帮教管理,不仅极大地浪费司法薄弱的人力物力,而且与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的原旨相违背。

二、推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的措施

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是社会中重点人群,是一支灰色大军,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监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推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应做到“六个突破”。

(一)实现立法执法主体定位、身份和执法权限的突破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并行的行刑系统,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已走过10年历程,因为这项工作的法律不完善,致使工作中的很多困难和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建议国家出台与监狱立法具有同等地位的社区矫正法,同时,《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其中的的内容,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身份和执法权限,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在县一级;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入警察序列,并赋予其对社区服刑人员有警告、

8 责令改正、罚款、拘留、调查、电子监控、限令到场、限制活动内容和范围、押送等强制处罚权和执法监管权;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专业条件、考入程序和方式,赋予其执法权,并保障其培训、补贴经费;明确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评估、矫正接收、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监管审批、考核奖惩、安置帮教等程序,从而实现有法可依,真正体现社区矫正刑法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效果和质量。

(二)突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的突破 要把做好社区矫正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落实好机构。成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总牵头,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治办、司法局(所)有关人员落实日常工作。二是落实好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有关单位、村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实行“三包”(即包帮助安置、包考察教育、包思想转化),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三是设计好方案。方案和工作细则重点突出把好把好接茬关和安置关“两道关口”以及与监狱开展“结对子”帮教的的详细内容列入其中。

(三)突出加强职业化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队伍建设的突破 司法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对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的支持。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以招考协警或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逐步消除“一人所”的不正常状态。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录招聘,要求必须具备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9 知识。对公益性岗位可设定一定的服务年限,在其服务年限届满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时,可以享受与大学生村官或西部志愿者等同的相应待遇。强化在职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强化培训,或有针对性地选派到高等司法警官院校培训深造,强化专业素养、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实现无缝接茬,强化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突破 在全面健全社区矫正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同时,要把好“三关”,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把首要环节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无逢接茬作为帮教工作的出发点、切入点,把好“接茬关、帮教关、信息关”,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的生活。一是把好接茬关。搞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接茬工作,是搞好帮教的基础。重视刑满释放人员报到及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市安置帮教办通知。对刑满释放人员在监所的表现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通知司法所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司法所通过家访、签订帮教责任书、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其开展安置帮教。确保安置率100%。二是抓好帮教关。刑释人员往往个人思想包裹较重,加上社会上一部分人“老眼光”看问题,很难使他们树立起生活工作的决心和勇气。对此,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同时努力转变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增强释解人员重新走上社会、重新就业的自信心。三是把好信息关,认真摸排,建设好信息库。摸清刑满释放人员的底数是搞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建立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好接收登记,做到底子清楚,资料齐全。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信息信息化监管平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对象手机定位率要达到100%,打造“人在网上走,事在网上办,结果网上查”的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新

10 模式,推进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止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新转变。

(五) 实施加强依法管理,监管、帮教并重的突破

坚持依法矫正和帮教,对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从入矫谈话做起,抓好教育学习,组织公益劳动,落实汇报和请销假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做到月考核、季评比,对矫正期满对象公开宣告解除矫正,纳入安置帮教范畴。对刑满释放人员逐个建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多帮一”或“一帮一”的帮教措施,做到帮教责任落实到位;对当年回归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及生产、生活情况,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启新生活。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和安置帮教有关政策规定,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解困,对待他们不歧视、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思想上教育疏导、生活上关心支持、行为上约束规范、工作上妥善安置。对那些生活一度无着落,思想不稳定。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思想教育,化解其悲观厌世的思想情绪,帮其重塑信心,重树人生目标。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质量。

(六)实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和基地建设的突破

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工作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装备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地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争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投入,研究制定与其工作基本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争取财政部门把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必需的工作经费(管理指导、业务培训、调查评估、相关平台设施维护、技能

11 培训、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等费用)、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2.1983年5月5日由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教育部、商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

司法部印发的;

4.《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 5.《刑法》修正案

(八)。

6.《河池市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5月29日《河池日报》

作者单位:宜州监狱

作者姓名:覃学凝(主任科员) 韦黎宁(副科长) 通讯地址:宜州监狱教育改造科 联系电话:13877870386 139778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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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全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3人(其中刑释81人,解教12人),脱管率为0,重新犯罪率为0。做到了有帮教登记审批表、有帮教协议、有帮教小组、有月谈话记录、有季鉴定结论,帮教率达到100%。全区现有矫正对象5人。

我区被定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我局加强与政法各部门联系,学习外地区工作经验,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切实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各项工作,为我区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大排查活动,及时处理社区矫正人员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确保了我区“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请求报告、责任追究,外出请销假等制度,落实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制度,避免社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和外出后脱管现象的发生。

二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开展思想和法制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如每月开展一次定期家访和谈心工作,购买《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读本,免费赠送给他们,让他们改过自新,成为学法、守法公民。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控,深入其家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形成社会、社区矫正办、家庭齐抓共管的局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我区积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时参加年检、注册工作。今年我区共年审注册基层法律服务所11家,6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1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采取自收自支的运行机制。基层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城市的基层法律服务也是面向基层的社区群众。2011年以来,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2家,其中担任乡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委会6家,担任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26家。开展各类业务6154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

第五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011年,我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委、党工委、政府的领导和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和“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工作思路,建立机构,健全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两劳”回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全社会持续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4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到目前为止,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37人。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并将矫正人员所有信息上传到“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司法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和“如皋市社区矫正网上执行平台”,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帮教、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对部分人员实施了GPS定位系统的管理。到目前为止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接待工作站,明确了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2007年至今年回归的“两劳”人员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了我区“两劳”回归人员信息资料。

(二)加强衔接,掌握动态。今年来,我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监狱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3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实行无缝对接,针对“三无”人员,去监狱接回,今年已到监狱接回2名刑释解教人员,目前在册36名刑满释放人员。为预防和减少“两劳”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村(居)随时了解掌握“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所在的村居、家庭等,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三)增添措施,做好安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都由司法所接待,登记造册,并建立了个人档案。确保“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情况家底清,进行跟踪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对他们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生活上一样关心,让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伸出温暖之手。对我辖区回归的“两劳”人员13人均进行了帮教,今年有8人顺利的解除了帮教。

(四)创新机制,加强帮教。2011年初,司法所开展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教安置对象送温暖活动。司法干警走访了安置帮教对象家庭,了解了生产和生活状况,并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通过该活动的开展,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起到良好效果。关心服刑人员的家庭,积极协调解决服刑人员生产生活困难,促使其安心改造。

今年的工作在党工委、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所会自身的实际和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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