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法

2022-12-28

第一篇: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法

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知识: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一是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国内外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要、任务。二是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优质的动物和产业是国家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成交的关键,动物检疫工作不可或缺。三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动物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传染病已达196种。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由于输出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与地区的动物疫情比较复杂,在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传入动物疫情的风险,所以需事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是否准备进口经输出国检疫合格的产品,以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和畜牧业的安全。因此,进口商在签订动物、动物产品进口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进口合同(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七节)。

其次,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我国规定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等,还需持特许审批单报检。

入境动物产品如用于加工,货主或其代理人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检疫机构查考核其用于生产、加工、存放的场地,符合规定防疫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输入活动物(如猪、马、牛、羊、狐狸、鸵鸟等种畜、禽)的,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输入数量、输出国家的情况和这些国家与我国签订的动物卫生检疫议定书的要求缺点是否需要进行境外检疫的要在进口合同中加以明确。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兽医与输出国的官方兽医共同制定检疫计划,挑选动物,进行农场检疫、隔离检疫和安排动物运输环节的防疫等。

国家质检总局经过飞行评估,取消了一部分风险较小的动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规定。以下动物产品无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蓝湿(干)皮、已鞣制毛皮、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三、报检要求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

1.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入境30日前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15日前报检;

3.输入上述以外的动物产品在入境时报检。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污染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地点。该批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不得加工、销售、使用。报检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加工、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四、报检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检疫审批单规定的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在检疫审批单中对检疫地点规定的一般原则为:

1.输入动物、动物产口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工艺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指运地一般为转关货物运输目的地和最终报关地;

3.涉及品质检验且在目的港或到达站卸货时没有发现残损的,可在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验。

第二篇: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部门工作

一、办公室

l、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局政务值班;

2、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秘书工作、拟写会议记要: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3、负责本局公文管理;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检验检疫系统来文的收文办理工作;指导下属局的公文管理工作;

4、承办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办理有关文字的综合事项;

5、负责检验检疫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检验检疫宣传、信息,《检验检疫报》记者站工作;负责审核新闻稿件,承办新闻发布事宜;

7、负责机要、文印、档案和保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办公用车的有关管理事项;督促检查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和采购工作;负责家具、用具的配发、采购和管理;负责通讯工具的管理:建立实物帐(总帐和分帐);负责办公用房和实验室用房的调配:负责着装的管理:负责报纸的征订工作;

10、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护照签证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二、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1、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及执法督查和质量的稽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和司法调查工作;

2、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承担业务协调工作;

3、负责与口岸办、海关、边检等单位的业务协调;

4、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反馈;

5、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分析。

三、检务处

1、承担报验、签证、放行、计费等的流程管理工作;

2、负责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检验检疫证书、证单、签证印鉴和业务 档案及管理工作;

4、负责证书审核,翻译,校对、缮制等工作;

5、负责全局检验检疫统计工作,定期编制业务统计报表,按规定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6、负责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的购制和管理;

四、动物检验检疫处

1、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包括畜、禽、鸟、水生动物、兽、蛇、蜂蚕等动物及其繁殖材料(精液、胚胎、卵、种蛋)、肉类、脏器、油脂(食用油除外)、蛋及蛋制品、动物性水产品、皮张、羽绒类、鬃类、骨、蹄、角、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动物性工艺品、动物性药材以及动物性实验材料等;

2、承办授权的进境动物检疫审批;

3、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4、承办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

五、植物检验检疫处

1、负责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包括野生植物、苗

木、花卉、种子、蔬菜及食用菌、瓜果,果仁(生)、饮料原料(不含果汁)、粮谷、饲料、豆类籽仁、植物油(食用油除外)、茶叶(生)、松香、植物树脂树胶、生漆、土特产、烟草、卷烟及辅料、生药材、竹木藤及其制品、草柳编、植物性包装材料、土壤等;

2、承办授权的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3、负责植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4、承办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

六、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

1、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等签发管理工作;

3、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疫情通报工作;

4、负责化妆品的检验监管和特殊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尸体、骸骨的监管和进境废旧物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5、负责国内外有关传染病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6、负责进出口食品:包括罐头、熟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食用油、速冻食品(肉类除外)、小食品、保健食品、饮料(含果汁)、酒、糖及糖果、茶叶、干果及果仁(熟)、调味品等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成药、食品销售包装、食品容器等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

8、承办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卫生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工作。

七、化矿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化工、化工原料、矿产品、石油及 其产品、塑料及其产品、橡胶及其制品、乳胶等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管:

2、负责金属材料(含有色金属)的法定检验监管:

3、承办分管商品的出口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分管商品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和认可检验员的认可考核工作。

八、机电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机电仪、成套设备、车辆等商品的法定检验监管:包括机械产品,运输机械、车辆、电子产品、电工产品、家电产品、医疗器械、通讯器材、安全消防器械、压力器、工、量、刃具、民用机电产品等;

2、负责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3、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分管商品出口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

九、轻纺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轻工业产品,包括纸张、纸浆、陶瓷、搪瓷制品、胶合板、家具、灯具、

照相机、自行车及另部件、玩具类、玻璃及其制品、烟花爆竹等的法定检验检疫与监管;

2、负责进出口纺织品;包括棉花、麻、纱线、坯布、印染布、生丝、绸缎、羊毛、化纤、绒类、纺织制品和服装(包括羽绒服、裘皮制品)、鞋帽等的法定检验检疫与监管;

3、负责包装:包括陆运、空运、海运危险品、普通商品的运输包装容品、包装容器的生产材料及其铺垫物的法定检验鉴定;

4、承担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包装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科技与认证处

1、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检验检疫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我局实施办法;

2、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检疫注册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口包装许可、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认可检验员、认可兽医的资格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省内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5、负责检验检疫实验室注册、认可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注册实验室西北大区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7、负责全局科技管理和科技委日常工作,组织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办理科研(制标)计划及成果的上报审批等事宜;

8、负责全局检验检疫标准、图书杂志资料的购置、管理和科技信息收集、翻译整理等工作;

9、负责全局检验检疫、科研等仪器设备(含照相机,摄像机、空凋、计算机及附属用品),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并建立实物帐;

10、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及培训工作。

十一、人事处

1、负责承办全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承担人员录用、考核、调配、任免、奖惩的具体事务;

2、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管理和职称的评定、聘任等工作:负责组织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劳动工资管理;负责职工福利、劳保用品的计划、标准、预算和审批;负责临时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4、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5、负责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十二、财务处

l、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编制、汇总、审核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和决算工作;

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资金计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各种专项基金的预算、决算及使用监督: 负责后勤服务项目及预算审核、资金审批与监督管理;

3、负责国有资产帐务管理,并对其购入、调拨、转帐、报废实施监管:

4、执行收费项目规定,负责财务监督,负责票据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办公经费及日常行政费用支出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

6、负责对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1、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计划、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的管理。负责共青团工作;

2、围绕中央、国家局、省委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检验检疫工作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局机关和分支机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案措施;指导全局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建立完善机关各级工会组织,制定工会工工计划;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机关文体活,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管理工会经费和财产,协助机关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四、监察审计室

1、负责全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参与内监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党风党纪、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违反党纪、

政纪

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信访举报工作;

3、负责稽查审计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l、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安排组织生活和有益的社会活动;

2、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器械设置和配备车辆的管理、使用;

3、负责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协助有关部门发放离退休费。

第三篇:出入境检验检疫1

一.名词解释

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的、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2.动物 :依法检疫的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3.动物产品:依法检疫的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

4.植物:依法检疫的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等 5.植物产品:依法检疫的植物产品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6.其他检疫物: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7.出境动物:指我国向境外输出的家畜、禽类、伴侣动物、观赏动物、毛皮兽、水生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驯化或未驯化的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

8.出境动物产品检疫:系指对来源于国内的饲养或野生的动物畜类、禽类、爬行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从国外来料或进料加工后再出口的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 9.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关对大批量、经常性输出动物的生产企业及中转包装场进行常年性、全过程的检疫监督管理,并实行出境动物检疫许可证制度。

10.过境动物:经陆路、水路、航空运输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同一口岸更换航班或轮船运往第三国或地区,以及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输后从另一口岸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家畜、家禽、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两栖爬行动物、皮毛动物、观赏动物等。

11.检疫审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农、林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输入境内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的过程。

12.过境植物检疫:系指对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其包装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检验和必要的检疫处理

13.检疫鉴定:是检验检疫物否附带、混杂、污染有害生物,并对发现的有害生物进行种的鉴定,为判断检疫物是否合格或为检疫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14.出境植物检疫:对贸易性或非贸易性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 15.产地检疫:是检疫机关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在其种植地、园圃、收货集散地、产地加工长、产地贮藏场地实施检验检疫,保重检疫治疗和方便货主、服务外贸的一种检疫工作方式。

16.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针对的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物进行除害防疫的有效手段 二.小题

1.特许检疫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2.入境动物和动物遗传物质的审批程序:申请-隔离场考核-填报审批单-审核批准 3.入境动物产品的审批程序申请-审核-签发审批单

4.经检验检疫机关审核符合的,签发审批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过境动物审批程序:申请-审核批准-签发许可证

6.入境动物动物产品审批: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伴侣动物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7.动植物检验检疫报检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8.入境动物产品检疫程序:报检-现场检疫-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出证处理。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商品目录》

9.监督管理内容:注册申请,检疫考察,日常监督,运输检疫监管 10.现场检疫主要内容:现场清理,消毒,查验单证,临诊检查 11.检疫处理的方式: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 12.特许审批的办理:审批单有效期一般6个月,粮食为1年。 13.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范围: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14.出境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15.产地检疫包括:检疫调查、疫情监测、现场检查、检疫监管。 16.检疫鉴定要求准、快、标准化。

17.检疫处理方法:化学药剂熏蒸(溴甲烷)、热处理、冷处理、速冻处理、辐照处理和药剂浸渍或喷雾处理等 三.简答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验法实施细则》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的影响。

2、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与安全,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

3、保护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

2.检验审批的目的在于,对输入或通过中国境内运输的检疫物,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事先已掌握的输出国或地区疫情,决定是否同意输入或过境,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防止危害性动植物疫情传入我国 3.检疫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和《动植物检验条例》

2、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

3、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疫情 4.国家局负责审批的活动物

(1)种用动物及遗传物质(2)展览、演出、竞赛动物(3)屠宰用哺乳动物

(4)野生动物(5)过境动物

(6)从一个直属局辖区内的口岸进境后调往其他辖区内饲养、屠宰的动物。 5.直属局负责审批的动物产品

(1)从一个直属局辖区内的口岸进境并在本辖区内生产、加工、存放的动物产品。

(2)限定在进境口岸局管辖范围内少量用于宾馆、饭店配餐的肉类产品。

(3)洗净的毛、碳化毛、毛条、蓝湿(干)皮。

6.审核批准需符合下列条件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验许可证》:

(1)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物疫情

(2)符合我国和输入国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动物检验议定书。

(3)符合我国的有关动物检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7.审核内容

(1)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是否为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者。

(2)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是否符合我国输入动物产品的检验要求。

(4)输出国有无重大疫情

(5)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6)有特殊规定的应审核相应的文件材料或证明 8.《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不予发放

(1)无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是非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者。

(2)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不符合我国输入动物产品的检验要求。

(4)输出国有或地区有重大疫情

(5)输出国有或地区疫情不详或不明确

(6)申请是不符合要求

(7)应提交文件不完备

8.审批单有下列情况需重新办理

(1)变更输入物的品种或者数量(2)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

(3)变更进境口岸(4)变更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5)超过检疫许可审批有效期 9.《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失效、废止、吊销

1、超过有效期

2、输出国有或地区有重大疫情

3、申请单位违反有关检疫规定

4、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核销,使用完后废止

5、国家质检总局和口岸有权废止不符合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0.申请《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提供以下文件: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引进单位科研立项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下达课题的批件。

(3)使用单位所具备的防疫条件和拟采取的防止动物病原体扩散的书面材料。

(4)有关口岸检验局出具的对引进单位的防疫添加和措施的审查意见

11.入境动物检疫程序

审批、境外产地检验、报检、入境现场检疫、隔离检疫、实验室检验(1.实验室检验室最终出具检疫结果大的重要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验规程手册》)、检疫结果的判断及出证、检疫处理(根据现场检疫、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疫结果,符合协议规定的,出具《检疫放行通知单》。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处理。) 12.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查(2)临床诊断检测

(3)筛选动物:合格的动物

(4)饲养场是否有健全的防疫管理措施和档案 13.供港澳活动物检验要求

1、监督管理(1)对饲养场的注册、备案管理

(2)对供港澳活动物所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机销售企业实施注册管理 (3)对供港澳活动物运输过程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2、报检:产地报检和出境口岸报检

3、产地检疫

4、隔离检疫

5、实验室检验

6、现场检疫:出境口岸检疫机构复检 14.出境动物产品检疫

监督管理:1.产地检疫 2.注册登记3.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检疫监督管理

实验室检验:1.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标准2.按我国要求

现场检验:1检查发货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将货配齐2检查出口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 检查产品储藏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实验室检验包括:感官检验检疫,品质分析,理化检验 ,微生物检验 15.从我国同一口岸过境动物的检疫

(1)报检

需提供:报检员证、动物过境许可证、合同、发票、货运单、输出国的动物健康证件等。

(2)现场检疫

签发《动物过境检疫放行通知单》

16.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输后从另一口岸出境的过境动物的检疫

(1)入境口岸检疫 签发《动物过境调离通知单》

(2)动物的监运

在我国境内运输全过程必须在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监督下按指定的路线过境。

(3)出境口岸检疫 签发《动物过境检疫放行通知单》 17.检疫结果的判断依据

(一)国际标准:《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和《水生动物诊断试验手册》

(二)双边检疫协议

(三)国家标准

(四)检疫规程 18.检疫结果的判定

(一)阴性-放行

(二)阳性:退回或检疫处理

原始记录、样品保留----复查 19.检疫处理的程序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货物:《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旅客携带的检疫物:《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 邮寄物:《入境邮寄处理通知单》 20.检疫审批的依据

我国相关法律《动植物检疫法》、《进境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有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和世界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现状

21.主要出境检疫物种类

1、植物

2、植物产品

3、其他检疫物:废纸、有机肥、植物下脚料

4、货主要求实施检疫的其他物品 22.过境植物检疫的意义和作用

1、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我国、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

2、履行国际义务,促进国际贸易 23.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直属局

1、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土壤

4、进境粮

5、工业原料用土:高岭土、硅藻土

6、进境烟叶

7、贸易性进境的水果、茄科蔬菜 24.办理检疫审批的条件

(1)输出国和地区无重大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双边检疫条约,包括:检疫协定、检疫议定书、检疫会谈备忘录等 25.检疫审批的办理步骤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审批,发放审批单证 26.植物种苗隔离检疫圃工作程序

根据《引进植物种苗隔离检疫管理办法》结合产地疫情、病原传播途径、危险程度进行选择使用不同级别的种苗隔离检疫圃。

①登记:引种审批单,检疫证书、检疫调离通知单。

②制定检验方案:初检、

③种植检验④结尾工作⑤填写检验报告书

⑥灭活处理⑦跟踪调查最少2次

27.入境检疫下来情况之一的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2)输入经检疫发现感染

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输入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的,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4)输入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的并已经失去使用价值。 28.禁止入境物

1害虫、植物病原体及其有害生物

2病虫害疫情严重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土壤

4《入境植物检疫禁止入境物名录》 29.出境检疫物的范围

(1)贸易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非贸易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进口国家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30.出境物现场检疫及登记:

(1)出境植物,除贮运现场检查,还需种植场进行疫情调查。 (2)特殊包装,生产加工现场进行监督及检疫。 (3)现场核查

(4)垛表及环境检查

(5)货物检查:①开箱直观检查②过筛检查③剖开检查④倒包检查⑤抽样检查 (6)样品的制备和管理: ①原始样品、复合样品、保留样品、工作样品②出具《采样凭证》并填写;样品登记;样品保留期限通常为1年;采样较大,可领回或出入境检疫机构妥善处理。 31.

32.检疫处理原则的确定

1、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分布、危害及传播途径等情况 (1)具有毁灭性或潜在极大危险性的。。。与危险性次之种类的处理区别。 (2)目前我国尚无分布于局部发生种类的区别

(3)输入传播几率高的与传播几率低的种类的区别。

2、传播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的状况

(1)对于国家重要种质资源或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与生产用种子、种苗,在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2)植物产品应从经济价值、来源国或地区,以及传代病虫害的种类及危险性等情况,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3、有无有效的除害处理办法

有害生物综合评估,并结合具体的检疫实践。

33.入境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名录所列有害生物检疫处理原则

1、一类有害生物处理的原则

(1)禁止该类病虫流行区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其整批做除害处理,经除害除了合格的,准予进境。 (3)无有效 除害处理的方法,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2、二类有害生物处理的原则

(1)限制该类病虫流行区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二类病虫,做除害处理或在确保除害效果的前提下,采取防疫处理和限制措施,防止病虫害的扩散。

(3)无有效 除害处理的方法,做退回处理。 34.具体检疫处理要求

1、下来情况之一的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2)输入经检疫发现感染

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输入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的,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4)输入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的并已经失去使用价值。

2、下列情况之一需做熏蒸、消毒、冷然等除害处理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2)输入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条件可除害的。

3、输入植物产品、生产用种、种苗等繁殖材料,能通过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的,采取一些措施

(1)转港(2)改变用途

(3)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 (4)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 四.案例分析

1.未经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产品案

[案情简介]2010年1月,苏州检验检疫局邮检办工作人员在入境邮件检查时发现,苏州某公司以邮寄的方式从美国进口了蝴蝶卵。经与该公司联系,这批入境虫卵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苏州局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该公司进口这批蝴蝶卵是用于婚庆典礼释放蝴蝶的培育。

[处理结果]根据该企业未经检疫审批进口蝴蝶卵的事实,苏州局对其处以五仟圆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二)„„”

[分析意见]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也不断增加,一些外来有害生物也随之侵入国境,加拿大一枝黄花、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都曾给我国带来极大的危害。 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则将阻止处来生物入侵的大门前置,对某些特殊动植物在入境之前就应该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提前获得入境的许可,在入境时核对证货是否相符,并符合我国检疫要求方可入境

2.海南首次截获一类危险性害虫——菜豆象厦门检验检疫局截获1200只菜豆象 中新网海口消息: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艘来自马来西亚的泰国籍货轮实施检疫时,在船上食品舱的一袋豇豆中截获了中国进境植物检疫一类危险性害虫——豆象成虫。

据新华社报道,这是海南口岸首次截获此类害虫。鉴定人员发现,送样的二十五粒豇豆上竟有三十八只成虫,菜豆象的为害已非常严重。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对这艘货轮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防止了害虫的传入。

厦门检验检疫局卫检处船检人员在对印尼籍集装箱船“瑞和”号食品仓库干货间实施检疫时,截获1200只进境植物检疫一类危险性害虫——菜豆象

3.案例:中国退运一批美国转基因玉米,检出未经批准成分 质检总局下属的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1月29日,在对一船进口美国玉米实施检验检疫中,检出含有未经我国农业部门批准的MIR162转基因成分。该批玉米重量6万多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批玉米进行了退运处理。根据公开资料,MIR162是抗鳞翅目昆虫的转基因玉米。

4.海南销毁5万株不合格进境凤梨种苗

9月28日,在海南检验检疫局人员的严格现场监督下,一批产自法国留尼汪省、重5000公斤、货值2000美元、共计50000株的凤梨苗被集中销毁。这是近年来海南检验检疫机构查获并销毁的较大一批不合格进境苗木。 近日,海南局海口满港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法国的进境凤梨种苗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凤梨种苗已严重发霉、腐烂,经仔细检验,发现在叶基靠近根部位置携带有新鲜土壤,且土壤中夹杂大量杂草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国家禁止土壤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此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为此,海南局依法对该批种苗实施了销毁处理。 五.判断题

1、进口玩具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即可在市场销售。(F )

2、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1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F )

3、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F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论输往国家是否有特殊要求,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及动植物性铺垫材料均须依照规定实施检疫。(F )

5、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F )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该接受检疫。( T)

7、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入境货物的报检手续时,应在货物提运后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及时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F )

8、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口食品,需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所生产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予受理报检。(T )

9、H.S编码的品目号由四位数字组成,子目号由六位数字组成。( T)

10、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转异地检验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做检疫处理。(F)

1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向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卫生注册、登记。(T )

12、援外物资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起运出境。(T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的申请人应与合同中的买方及国外检疫证书中的收货人相一致。(T )

14、《出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都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T )

15、某外国代表团访问我国时,将该国特产的水果作为赠送我国的礼物,该批水果可以免于检疫。( F)

16、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F )

17、入境货物在运抵目的地后发现有残损、短少的,收货人可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鉴定。(F )

18、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按规定收取检验检疫费,并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T

)

19、根据规定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邮寄物,收件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 T )

20、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申请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T

)

21、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在电池产品出口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 F )

22、北京某公司进口10辆日本汽车,货物到达天津口岸后,应直接向天津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T

)

23、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免验申请。(T

)

24、装载速冻蔬菜的出境集装箱必须实施熏蒸消毒。( F )

25、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检员应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审核申请。(F

)

26、出境货物报检单的“收货人”一栏应填写合同、信用证所列的买方。( T )

27、《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F )

28、云南某市举办园艺博览会,荷兰一公司有一批郁金香种苗参展,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境。(F

)

29、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启运口岸”一栏填写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T

) 30、《报检员资格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凭证,不得转借、涂改。(F

)

第四篇: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商企业”)将境外/境内商品通过互联网向国内/国外消费者零售并通过跨境物流运递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企业备案、商品备案、检疫查验、商品核查、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文件要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企业和商品备案

第五条 在上海口岸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和电商物流集中监管场所的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监管场所运营企业”)应当向上海检验检疫局备案。备案时应填写跨境电商企业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2)。

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为境外企业的,应委托境内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授权书。

第六条 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应依法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安全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质量溯源和流向溯源、缺陷产品召回和报告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检验检疫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

第七条 对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电商物流集中监管场所应符合检验检疫关于口岸仓储物流企业和检验检疫查验场站的安全卫生监管要求(附件3),建立并有效运行物流仓储安全管理和商品流向溯源管理等制度,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查验监管工作。

第八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上架销售前,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电商平台应向检验检疫办理相关商品的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提供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品牌、HS编码、规格型号、原产国别、供应商名称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 属于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内的产品,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备案。

第十条 电商企业应在相关电子商务网页明示所售商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对消费者的必要告知事项。

第三章 申报和查验

第十一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实施全申报管理。商品进出境时,应依法办理申报、报检手续。

第十二条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境后,监管场所运营企业应在其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中建立商品底账,并自行或委托代理企业办理跨境商品订单申报手续。

第十三条 对于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应提交商品交易电子数据(订单),支付平台应提交支付信息数据(支付单);商品出区前,监管场所运营企业应提交电子申报数据(申报单)。以上相关电子数据应通过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向检验检疫提交。

第十四条 进出境货物属于卫生检疫或动植物检疫范围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应当实施检疫处理的,依法监督实施检疫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网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通过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对于一般工业制成品实施事后监管。

第十六条 对于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 对于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在其出区前实施商品抽批货证核查。符合规定的,向监管场所发运营企业送放行指令,监管场所运营企业凭检验检疫指令放行。核查内容包括电商零售商品的实物与登记申报信息是否一致、电商零售商品包装、生产批号、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等。

第四章 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电商监测和市场监测。

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对商品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测的活动。

电商监测是指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的相关网页开展跟踪浏览和检视,审查其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和质量诚信经营承诺。

市场监测是指对政府部门警示通报、媒体报道、国内外市场反应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等开展舆情监测。

第十九条 对于监测发现商品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采取约谈、风险通报、通知整改、召回、退运或销毁等措施。

第二十条 电商企业或者电商平台违反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是指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整批入境集中存放于特殊监管区域内,然后通过互联网向国内消费者零售并以个人物品申报出区运递至消费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产品备案、申报、查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电子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收货人为个人消费者的商品,其申报、报检和检验检疫按国家关于进境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案例-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管理规定-1检验检疫无纸化.

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

检验检疫是进出口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为让外贸提速、减负、增效,宁波检验检疫局全面推进全程无纸化,主要通过互联网实现报检、查验、放行全流程无纸化作业,企业足不出户可完成全部手续。该做法协调了企业、检验检疫、海关、港区等需求,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提高了政府效率和透明度,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生动写照,得到了浙江省省长车俊的批示肯定。

按照无纸化前的传统模式,报检企业的报检员需要前往检验检疫报检窗口实地报检,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纸面单证后,对于未抽中查验的货物,打印纸质通关单用于海关通关,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检验检疫放行章;对于抽中查验的货物,需要将纸质单证通过物理传递移交查验部门,查验部门再安排查验计划,现场查验合格后再将纸质单证物理传递至检验检疫窗口部门,由窗口部门打印纸质通关单,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检验检疫放行章,报检企业还需来领取这些纸面单证。

痛点一“时间长”:受纸面单证的制约,企业需要携带一大堆资料,多次往返于检验检疫机构、海关、港区等部门提交或者领取相关单证,偏远的企业往返距离达上百公里,如果单证有误需要修改、补充,往返次数将更多,导致通关时间加长、通关速度变慢。痛点二“成本高”:企业为此需要支付耗材、人工、往返交通、物流仓储等费用,不但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也不利于环保。痛点三“效率低”:各类物理单据、单证的流转,往往需要人工进行传递,相比电子数据传输方式效率低下。

宁波海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15时13分向宁波检验检疫局无纸化报检两批进口货物。经自动审单系统随机抽查后,其中一批未抽中查验,15时15分信息化系统自动发送电子放行指令到港区电子放行闸口,同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给海关,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告知报检企业该批货物已放行,2分钟即完成全部检验检疫手续。另一批货物抽中查验,信息化系统会发送查验指令到港务部门,要求将需查验集装箱移至查验场地,同时信息化系统将查验任务自动推送到查验人员的无纸化终端,12月14日上午10时集装箱移箱到位后,查验人员即开展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通过无纸化终端完成结果登记,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发送电子放行指令到港区电子放行闸口,同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给海关,前后仅用1个工作日。无纸化为该报检企业平均每批可节省通关时间1-2个工作日,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

早在2013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的方案,经过几年的创新性探索实践,围绕全程无纸化实施检验检疫业务流程重组、开发全程无纸化系统,通过网络化、智能化、电子化、自动化和移动化,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深受广大企业的好评。2016年宁波口岸进出口检验检疫业务全程无纸化率为94%,其中放行无纸化率已达100%,居全国口岸首位,大大提高了宁波口岸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2016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受理无纸化报检34.25万批,惠及宁波地区818家报检企业,占宁波报检企业总数的97.5%。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实施后,企业省却了办公地点、检验检疫机构、港区间百余公里的来回奔波,节约了耗材、人工、往返交通、物流仓储等费用,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每批平均可为企业节约直接成本100元、节省通关时间0.5天、节约纸张10张左右,全年累计为进出口企业节省3500余万元、200余万小时,节约纸张约15吨。

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在质检总局的领导下,以质检总局同意在宁波设立 “中国—中东欧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为契机,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今年2月22日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充分发挥“互联网+检验检疫”的叠加优势,将无纸化与“单一窗口”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对接和融合,不断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进一步总结全程无纸化工作经验,推进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开发,实现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的全面贯通,推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实现申报、查验、放行全程无纸化。

检验检疫无纸化是质检总局近年来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大力推进的贸易便利化重要举措之一,宁波检验检疫局率先在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方面所作的探索、实践与成效,具有行业的引领性和指导性,其模式在系统内具有普适性,可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的全面实施,按照2016年全国检验检疫报检业务量850万批次计算,不仅可为全国进出口企业节约成本约6亿元,而且将极大地提高检验检疫对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通关效率,推动其他便利化措施的实施,有利于相关部门便利化措施的推进,其在口岸部门的影响深远。

案例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17/0328/c411832-29175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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