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学科学科管理

2022-09-27

第一篇:康复医学科学科管理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一、医师管理规范

(一)医师医疗质量管理条例

1、接诊制度

门诊医师负责接待门诊患者、确定治疗方案、开处方和治疗单,并介绍患者到相关治疗室治疗。各亚专业医师负责接待本亚专业住院患者。征询治疗师意见,确定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护理目标、方案)、开医嘱、送交治疗单和安排患者到相关治疗室治疗并请治疗室在医嘱单上签字。安排患者每日治疗时间,并告之注意事项;亚专业住院医师不在病房是由值班医生负责。

2、医疗安全制度

医师必须向患者说明病情、诊疗计划及社保报销情况,签署自费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骨干节伤病患者知情同意书、瘫痪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对瘫痪、骨折、骨质疏松、老年、儿童等感觉运动障碍患者必须在病历中强调专人陪护,以防跌倒、骨折、再卒中等意外事故发生。各亚专业医师每周一至五随上级医师对本组新入院、疗效差(由主管医师提出)的患者查房;周一至六早上对主管患者常规查房;危重患者随时查房;下班前再查房;每晚9点值班医师负责全科查房后方能就寝;星期日值班医师负责全科查房;各亚专业医师休假仍需执行上述查房制度,因故离开科室需委托他人代管;实施组工作制,各亚专业组医师按照分组带领本亚专业组相关治疗师,共同制定新入院和疗效差患者的临床诊断、功能诊断、康复

治疗

3.交班制度

亚专业医师和值班医师必须参加每日晨交班;值班医师必须在交班本人记录本班特殊情况并亲手移交给下一班值班医师。每日交班内容如下。

(1)新入院患者主诉、病史、临床诊断、功能诊断(重点评定内容)、康复治疗目标和方法。

(2)病情变化、治疗方案变动交班。 (3)因故临时停止治疗患者。

(4)上述(2)(3)项交班对象是主管治疗师。

4、修订医嘱制度

各亚专业医师每日完成查房后,根据病情需要修订医嘱,并及时通知护士和相关治疗师实施。

5、病情反馈制度

熟悉主管患者的病情,及时了解治疗后反应,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及时将各种检查报告向患者和上级医师反馈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疗效差者,应组织当天评定,并修订治疗方案,于次日实施。

6、参与治疗制度

医师查房、开医嘱结束后,到治疗室了解所管患者治疗情况,参与所管患者治疗,下午到本亚专业组外派治疗部的相关科室查房。

7、康复教育制度

医师对出入院患者进行康复教育,交代出院注意事项。

8、医疗组长排班制

医疗组长负责医师、进修医师、住院医师排班,上班、值班和查岗以排班表为准;若有特殊情况需换班,需提前一天通知排班人员,持有代班人员签字同意的申请交主任签字认可后附在排班表上并更换值班人。

9、医师质量保证基本程序

医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质量保证程序。

(1)专题讲座日:每周一次,由主任统一安排。

(2)读书报告日:每周一次,由主任统一安排。

(3)定期康复评定:各亚专业管床医师,每周一次组织本组评定,具体要求:对各组住院大一个月和疗效差的患者每周一次评估;各组新入院患者24小时内评定;各组出院患者,出院前24小时内评定;各亚专业医生负责主持(主持人因故不在病房时,指定负责人),主管治疗师负责评定,并将结果记录在评估表和病历中。

(4)病历审核制度:医疗组长负责审核所有病历,并负责签字。

(二)医师行风规范管理条例

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患者的需要就是我们工作的原则,对患者热心、耐心、细心、关心,禁止服务态度冷、硬、顶、拖,禁止推诿患者或咨询者。

2、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禁止说“不知道”;坚持微笑服务、亲情化服务,禁止治疗时接听、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上班看杂志、报纸、电视和坐姿不正,保持仪表端庄;禁止同患者、陪护或同事吵架。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康复医学科医师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师病房值班管理办法、医师二线值班管理办法、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处置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收受红包;禁止私自外出治疗;禁止与门诊或住院患者赌博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强调团结精神、构建和谐团队。服从安排;禁止传播不利团结的话、做不利团结的事;禁止挑拨离间等。

6、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具备书面手续并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除急救情况外,一律不得口头及电话请假。请假1天内,科内安排好工作,主任签字即可。

7、监管办法。主任监管,主任有事不在则委托值班医生考核和记录。 (1)每日定时打考勤. (2)每周抽查1次:主要抽查一周内迟到、早退等现象。对医师行风规范管理条例中的内容进行一次抽查,并记录。 (3)节假日、提前休和补休不记录,病、事假必须记录。

第二篇: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

一、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二)任务 由主任及管理小组成员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医疗服务。

(三)成员 由科室医疗管理小组成员及各医疗组长组成。

(四)医疗质量监控程序

1.时间 每月至少1次实行医疗质量检查。 2.参加人员 各医疗组长和科室主管。 3.检查内容

(1)劳动纪律:按签到表检查有无迟到,并登记本月迟到人次。按当日排班表检查在岗情况、有无脱岗; (2)医嘱:a及时性,指医生及时下医嘱,护士治疗时完整登记医嘱,特别是当日未治疗患者;b收费正确,抽查现场治疗患者治疗项目是与医嘱相符、有无少收多做和免费治疗或少做情况。

(3)患者满意度:随机抽查病房和治疗室1~2名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的满意度,重点是服务态度,即医务人员的耐心、热心、细心、关心。(4)病历、治疗单: a 书写完整,抽查医生、护士病历书写是否完整;b 记录及时,病程记录及其他各项记录是否及时完整。 (5)管理:a 记录完整,检查各部门组长医疗安全文件、科室医教研会记录,学生考试,考核记录是否完整、及时;b整洁,各部门环境、设备(专人保管)是否整洁、卫生;c安全,水、电、门窗是否及时关闭、有无人抽烟。

(6)患者反映:有无与患者争吵、有无患者投诉、有无收受红包。 (7)以上各项有则打“X”,无则打“0”,如实填表上报主任。 4. 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康复医学科各个部门,每次重点抽查一个部门。

5. 考核内容设计 医疗质量月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及表格设计,如下表 康复科医疗质量月考核登记表

见手机

二、医疗质量长效管理制度

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护理工作的可持续改进,康复医学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实施和遵守以下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周常规保障机制

主要进行“三基”培训,具体按排:

1.每周1次康复评定会,由各亚专业医生主持,医疗副主任负责检查。 2. 每周1次技术交流规范,由各治疗组组长主持,治疗师长负责检查。

3. 每周1次读书报告会,由副主任负责安排。 4. 每周1次全科专题讲座,由副主任负责安排。 5. 每周1次病历质量检查,由科室管理小组负责。

6. 每周1次召开病房管理小组会、科室管理小组会、科务会及工休会,分别由副主任、主任和护士长主持。

7.常规检查1 每周1~5上午8:00、下午2:00对全体员工考勤并记录,由科室主任助理负责。 8.常规检查2 每周6~7上午8:00、下午2:00对上班员工考勤并记录,由住院总医师负责。 9.常规检查3 每周5下午4:00或每周一至周日任意一个晚上抽查在岗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脱岗并记录,由副主任,护士长,治疗师管理小组长和治疗师长负责。

(二)月常规保障机制

主要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管理小组会议,每月一次,具体要求: 1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进行;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具体时间不定。 2负责人 由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

3检查内容 包括劳动记录、医嘱、患者满意度、病历、各组管理、患者反映等。 4检查范围 病房、各个治疗室的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三)年常规保障机制 主要对康复医学科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理论及其操作考试、考核以及对科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盘点等管理,具替要求如下:

1.每年6月30日前全科操作考试 由主任和护士长负责。 2.每年12月30日前全科理论考试 由主任和治疗师长负责。 3.每年6月30日前全科仪器、设备检修盘存 由科室设备管理小组组长、护士长和治疗师长负责。

三、首诊负责制

1.首诊科室 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科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

2.首诊负责制 是指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而应对患者热情接待,全面负责诊治,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患者进行施救。

3.首诊医师诊查患者后 认为确系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二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科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4.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患者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合理治疗、不推不拖。

5.经会诊确定为他科患者后 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患者。

6.患者确需住院 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病室。 7.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 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他医师负责。

四、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晨交班后 主治医生带领各亚专业组成员进行查房。查房内容是对主管患者常规查房,了解旧患者病情变化,检查诊治计划执行情况,解决诊断治疗中的实际问题,补充或修改诊治方案,应重点检查疑难重症及疗效差的病例;对新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安排诊治计划。

2.主治医生应全面负责所管患者的诊治治疗 每天查房4次,能结合具体病例进行临床教学查房,应注意培养下级医师独立思考及诊治能力。

3.主治医师除晨间查房外 下午及节、假日也要巡视病房,掌握所管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人效处理,并按医院要求认真做好病历书写记录。

4.对疑难、危重、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患者 各级医师应随时查房,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邀请相关科室会诊。

5.科主任每周至少要查房一次 检查医护质量,解决疑难问题,进行重点示教,纠正不规范操作等,护士长应随同科主任查房,注意有关医护配合及护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住院总医师每晚应带领值班医师和实习医师、值班护士进行夜班查房 着重掌握危重患者的病情及开具所有患者的临时医嘱。除对患者医疗巡视外,还可结合“三基”要求,选择具体病例,对实习医师做必要讲课、示范及考核。

7.上级医师查房 查房前主管医师及实习医师应熟悉患者病情,并做好查房准备,报告病历。

8.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日晨交班后进行护理查房 着重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同时结合实际进行教学。在不影响护理工作的前提下,护士长可安排病室护士跟随各亚专业组医师查房。

9.查房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左右 查房时,工作认真负责,保持病室安静整洁,不会客,来接听和拨打私人电话。

五、 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 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疑难重症病例。 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总结经验教训 ,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保证康复医学科的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程序化 、制度化 ,需遵照执行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

2.疑难病例讨论会每周1次,对诊断不明、治疗困难或有经验教训可吸取的病案由主治医师提交本病室全体医师进行讨论,讨论时由主管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等,讨论意见应记录于病历内。如本病室讨论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科主任汇报,提交全科讨论或请有关专家联合讨论。 3.凡死亡病案均应于患者死亡后7天内从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方面进行认真讨论,吸取经验教训。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本病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必须参加) , 主管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并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作好记录。对可能为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以及家属有意见的死亡病案,讨论前应通知医务部,以便派人参加讨论,并将病情诊治经过以及讨论记录加以整理后上交医务部。

六、会诊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医院有关会诊的管理规定,执行相关医疗制度和法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康复医学科有关会诊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的目的

是邀请相关专业医师协助本科室不能诊断、处理的和不具备资格处理的医疗事务。因此应做到及时、有效。

(二)康复医学科邀请其他科室会诊制度

1.平会诊 由主管医师开请会诊临时医嘱,并开会诊单(主管医师因教学、门诊、外出开会时由值班医师处理),将会诊单置于病历夹首页,在医嘱本上开会诊医嘱。办公室护士处理会诊临时医嘱后签字,并将会诊单置于科室相应地点。科室设置专门筐篮放置需要送出的会诊单。由会诊单专运人员及时将会诊单送达相关科室并签字。若平会诊单送达(我科室设专门登记本,登记会诊单送达情况)1天以后仍未来会诊,主管医师负责联系、督促完成会诊,若按正常程序超过2天仍未完成会诊,应向会诊科室主任反映,必要时向医务部汇报。 2.急会诊 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室值班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同意后,由值班医师或住院总医师电话通知,告之会诊原因。应邀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会诊后补填登记表。此类会诊一般由专科住院总医师承担;重大紧急会诊任务应由科主任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三)为其他科室会诊制度

1.签收通知制度 其他科室送来的会诊单由办公室护士签字接收并交与负责该科会诊的医师,若该医师当时不在,应马上电话通知主任助理,由助理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负责会诊的医师,若负责会诊的医师因为教学(上课时不能接手机)或开会,助理在中午或下午下班前再次通知该医师。因为通讯不通畅(关机等)引起的后果由该医师负责,主任助理记录不能通知到具体负责会诊医师的原因。

2.康复医学科到他科会诊时 严格按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遇周末顺延,超过规定时间会诊造成的后果由该医师负责。

3.周未急会诊及急诊科会诊 由值班医师负责。

4.凡急会诊 要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之内赶到会诊科室。 5.康复医学科到他科会诊后 可以转科治疗的应将会诊单交由办公室护士登记排队,原则上按登记顺序安排入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需报请分管医疗副主任知晓及同意,会诊医师认为可转科的疾病种类,原则上转入相应专业医师的床位上。但遇非本专业疾病及社保患者、外伤息者(脑外伤、脊髓损伤、烧伤、骨折、肌腱损伤患者等)应由会诊医师告知本科相应管床医师后,由管床医师决定是否接收,如遇有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接收此转诊患者时,则由会诊医师负责接收。但会诊医师应注意会诊记录的记录技巧,避免引起纠纷。会诊医师会诊时除了处理疾病外,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预后、疗程、费用等情况,避免引起纠纷。

(四)分片区会诊负责制 1.为响应和执行医院分片会诊的有度 康复医学科医师外出会诊采取分片负责制,点名会诊除外。

2.康复医学科医师遇休假等不能会诊时 值班医师负责会诊。其他特殊情况由分管医疗副主任根据情况临时安排。

3.本管理规定经康复医学科管理小组讨论后实施 遇其他未尽事宜讨论后及时修改。各会诊医师应严格遵照执行。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为提高危重患者抢救的成功率及治愈率,减少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发生,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及医疗质量,康复医学科医务人员必须牢记并遵照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对病情危重,可能危及生命的患者均需积极组织抢救。常规向家属或单位发出“病危”通知单,并对病情危重性进行必要的讲解。

2.抢救工作由病室主治(或值班)医师和护士长(或夜间值班护士)负责组织,必要时应指定专人床旁守护,做好床旁记录,详细交接班。

3.在抢救中,各级医护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做到观察细致、诊断准确、处理及时、记录准确、清晰、扼要、完整。

4.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5.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6.对疑难及诊断不明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组织会诊。 7.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应向科主任汇报,由全科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抢救。若需多科配合,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以便组织抢救小组。

8.各辅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工作。 9.抢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 10.建立抢救登记本:由住院总医师(住院总医师不在时,由主管医师负责)扼要记录抢救患者的病情、抢救经过、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抢救登记本由科室保管。主管医师(主管医师不在时,由值班或参加抢救医生)在当日病程志中记录抢救经过。

11.抢救药品及器材应固定位置,指派专人负责,每班交接清楚,做好登记,按医院要求定期清洁、消毒、清理补充等。

八、 医 嘱 制 度

1.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师应按规定在专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医嘱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只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医嘱,实习医师开具的医嘱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带教医师审阅和签名。

3.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容,要求内容清楚,层次分明,准确无误,严禁涂改。医师开具医嘱后,应复查一遍,如发现有错误或撤销时,应在医嘱单的相关栏中,按有关要求填写。医嘱下达时间必须具体到分钟。 4.医师在开具医嘱时,应做到同一医嘱,采用同一额色墨水书写。如同一医嘱有多项时,可在第一项医嘱的“医师签名”栏中的签名下加垂直箭头标记至末项医嘱上。

5.医嘱单: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床号、姓名、住院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包括日期与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和执行者签名。

6.医照开具医嘱后,应同时填写“医嘱通知单”,同时口头告知护士,以便护士及时执行医嘱。

7.手术患者均应开具术前及术后医嘱。

8.护士必须及时、准确无误执行医嘱,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再执行。 9.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日由护士长或办公室护士组织查对3次,并按医院规定签名。 10.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上一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1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立即据实补记医嘱。

12.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不得给患者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紧急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报告。

九、处方制度

1.凡康复医学科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均有处方权 实习医师的处方须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2.处方书写要求:处方按规定格式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剂量准确,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处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字。 3.麻醉药品处方权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 抢救用药处方,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抢救”字样,药房应优先配药。 5.一般处方使用白色处方笺书写,麻醉药品和毒麻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笺书写。 6.处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小儿患者应写明足岁、月)、病室、床号、住院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以及医师签名,签名应清楚易辨认。

7.药品名称用中文按新版药典为准,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并注明单位;剂型应加以说明(如丸剂 、胶囊、注射液或软膏等);药物用法需写明每次使用的剂量、每 日用药次数,同时还应注明给药途径,如:皮下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外用。某些特定用药应注明给药部位,如,口腔喷雾、滴鼻或滴眼等。

8.每张处方普通口服药一般不得超过7d的量;慢性疾病原则上不超过2周,但患者有特殊要求除外;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一般不超过1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d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d;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d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d常用量。

9.住院患者出院处方,原则上应由总务护士统一领药发放。 10.药剂人员司药时,应按医嘱向患者交代用药方法、剂量,同时应在发药袋上标明。所有司药处方,药剂人员应签字负责。 11.药剂人员发现错误处方时,应退回更正,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12.凡属伪造处方,药房有权拒绝司药,并及时扣下处方。同时,司药人员应向领导汇报,由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3.药剂科对处方书写质量有监控责任,对不合格处方应进行登记,并每月按医院规定科室处方笺书写质量进行检查,定期上报医疗质量管理部。

14.一般处方保存1年;部分毒性药品和第

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保存处方到期后可登记报废。

第三篇: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1996年)

卫生部关于发布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

(1996年4月2日 卫医发〔1996〕第13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1996年04月02日

实施日期:1996年04月02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些综合医院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康复医学科,但从管理上看,有些与康复医学科的要求不相符合。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现将该《规范》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加强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社区康复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功能,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 性质、功能与布局

第三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测评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恢复早期的有关躯体或内脏器官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临床早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同时,也为其它有关疑难的功能障碍患者提供相应的后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并为所在社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医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根据当地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和条件,设置本管理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相应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尚不具备设置本管理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条件的地区或医院,可暂不设置,用综合医院现有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开展相应部分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但应随着需求的发展,逐步增加功能测评、运动治疗、作业治疗、康复工程等现代康复医学诊疗项目,待条件具备时,设置本管理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

第五条 一级综合医院一般不必设置专门的康复医学科,但应针对当地人口的主要致残原因,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的一级预防;同时,根据当地群众的康复需求,培训1-2名掌握社区康复实用技术的医务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组织、指导所在社区的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人员,在基层有关医疗机构和功能障碍患者住所,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咨询服务。

第六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人口的康复需求,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发展规划之中,指导区域内康复医学诊疗资源的适度发展、合理布局,形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工作为基础的,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有关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及其它康复医学诊疗部门为转诊、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协作密切、成本效果好的区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当地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功能。

第三章 构成

第七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应下设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室,并具有相应的康复测评和治疗功能;根据需求和条件,酌情下设言语治疗、心理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假肢与矫形器等康复医学专业诊疗室。

规模小或康复需求少的综合医院,可将性质相近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室合并设置。

第八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可不设置专门的康复病床。

院内康复转诊需求大,或康复教学、科研确需设置康复病床的医院,结合需求和当地的康复转诊条件,在对设床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可按医院病床总数2%-5%的额度,通过院内调剂等适宜方式,为康复医学科酌情设置适当数量的康复病床,并切实保证合理、充分、安全地使用。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九条 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2名专职的康复治疗技师(士);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2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4名专职的康复治疗技师(士)。

第十条 设置康复病床的康复医学科,应根据收治病种,参照有关临床科室,配置与康复病床数量相适应的专职康复医师、康复治疗技师(士)和护士。

第十一条 以躯体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为主的三级综合医院,根据需求和条件,可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临床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士)。

第五章 诊疗场所

第十二条 根据需求与条件,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一般应有150-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30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为宜。如设康复病床,应配置适当面积的康复病房,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以5-7平方米为宜。

第十三条 康复医学科应设在易于功能障碍患者方便抵离的院内处所,根据需求和条件,既可采取门诊、住院共用的设置方式,也可在门诊部、住院部分别设置。

第十四条 康复医学科的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如设有康复病房,其走廊的墙壁应有扶手装置。

第十五条 康复医学科的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正常使用和经常检修。

康复医学科应有良好的室温调节措施,地处夏季酷热天气持续时间过长地区的医院,如有条件,可考虑为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安装空调装置。

以少年儿童为诊疗对象的康复诊疗室,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少年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第六章 设备与器材

第十六条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根据需求和医院能级,通过购置、自制等适宜方式,配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的基本康复设备与器材,酌情配置其它类康复设备与器材:

一、物理治疗

(一)运动治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式矫正镜,常用规格的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常用规格的助行器,助力平行木。

(二)其它物理治疗: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二、作业治疗: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三、功能测评: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其它常用功能测评设备。

四、传统康复治疗:针灸用具,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按摩用品(如本院中医科或邻近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治疗,康复医学科可不配备)。

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按前条规定的原则,在基本配备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有关设备、器材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如下设备、器材:

一、物理治疗

(一)运动治疗:训练用功率自行车,功能牵引网架,肩、肘、腕、指、膝、踝、髋等关节被动训练器,轮椅,训练用扶梯。

(二)其它物理治疗:超声波治疗机,蜡疗设备,电热按摩治疗机,紫外线治疗机,制冰设备。

二、作业治疗:认知功能训练用具,拼板,积木,橡皮泥,上肢悬吊带,木工、金工用基本工具,编织用具。

三、言语治疗: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

四、功能测评: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测评设备,肌电图及其它常用电诊断设备(功能测评设备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用)。

五、康复工程:制作临床常用矫形器的设备、器材、材料(以躯体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为主的综合医院,根据需求和条件酌情配备)。

第七章 诊疗水平

第十八条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具有开展以下康复诊疗的能力:

一、功能测评:运动功能测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二、物理治疗

(一)运动治疗:耐力运动训练,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步行训练,牵引疗法。

(二)其它物理治疗:电疗、透热治疗、光疗。

三、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训练。

四、传统康复治疗:针灸、按摩(如本院中医科或邻近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治疗,康复医学科可不开展)。

五、康复工程: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指导和训练指导(地处已经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地区的县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视当地群众的需求情况,具有此项技术能力,其它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酌情具备)。

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在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康复需求的特点,具有开展以下康复诊疗的能力:

一、功能测评: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作业及言语能力测评,临床心理测评,心肺功能测评,偏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测评。

二、物理治疗

(一)运动治疗:矫正体操,促通治疗手法,中国传统运动疗法。

(二)其它物理治疗:冷疗。

三、作业治疗:工艺疗法,认知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畸形矫正。

四、言语治疗:常见言语交流障碍的治疗。

五、心理治疗。

六、康复工程(以躯体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为主的综合医院,根据需求与条件酌情具备):

(一)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

(二)临床常用矫形器的制作。

第八章 管理

第二十条 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程、规章。建立、健全院内康复及社区康复诊疗制度、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实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实施康复医学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全科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接受过相应的康复医学培训。

第二十二条 制定、实施科室的中长期综合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九章 诊疗质量

第二十四条 康复医学科与相关临床科室建立了密切的临床康复协作关系,康复医学科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技师(士)等有关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能够及时深入相关临床科室,参与病伤急性期、恢复早期有关功能障碍患者的早期康复医学诊疗。

第二十五条 康复医学诊疗达到以下指标的要求:

一、需要康复诊疗的患者能及时得到有关康复医学服务;

二、经康复治疗的患者中,90%以上患者的疗效为有效以上;

三、患者对康复诊疗的满意率在90%以上;

四、年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

五、年技术差错率≤1%;

六、康复处方合格率≥98%;

七、康复病历和康复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八、设置了康复病床的康复医学科,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5-92%;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35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35-40天。

第二十六条 康复设备、器材维护良好,完好率大于85%。

第二十七条 深入患者家庭或有关社会福利机构,上门开展康复医学诊疗服务;与所在社区的有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中间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了康复协作诊疗、培训等技术指导关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范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四篇:关于发布《综合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些综合医院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康复医学科,但从管理上看,有些与康复医学科的要求不相符合,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的建设和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现将该《规范》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卫生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加强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社区康复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的功能,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 性质、功能与布局

第三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测评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良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治疗技术、与相关的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恢复早期的有关躯体或内脏器官功能障碍的患者 ,提供临床早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同时,也为其它有关疑难的功能障碍患者提供相应的后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并为所在社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医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根据当地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和条件,设置本管理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相应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尚不具备设置本管理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条件的地区或医院,可暂不设置,用综合医院现有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开展相应部分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但就随着需求的发展,逐步增加功能测评,运输治疗作业治疗,康复工程等现代康复医学诊疗项目,待条件具备时,设置本管理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

第五条 一级综合医院一般不必设置专门的康复医学科,但应应针对当地人口的主要致残原因,在当地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的一级预防,同时,根据当地群众的康复需求,培训1—2名掌握社区康复实用技术的医务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组织指导所在社区的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人员在基层有关机构和功能障碍患者住所,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咨询服务,

第六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人口的康复需求,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发展规划之 中,指导区域内康复医学诊疗资源的适度发展,合理布局,形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工作为基础的,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有关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及其它康复医学诊疗部门为转诊,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协作密切、成本效果好的区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当地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功能。

第三章 构成 第七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应下设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室,并具有相应的康复测评和治疗功能,根据需求和条件,酌情下设言语治疗、心理治疗、传统康复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假肢与矫形器等康复医学专业诊疗室 ,

规模小或康复需求少的综合医院,可将性质相近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室合并设置。

第八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可不设置专门的康复病床

院内康复转诊需求大,或康复教学、科研确需设置康复病床的医院,结合需求和当地的康复转诊条件,在对设床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可按医院病床总数2%— 5%的额度,通过院内调剂等适宜方式,为康复医学科的酌情设置适当数量的康复病床,并切实保证合理、充分、安全地使用。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九条 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2名专职的康复治疗技师(士);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2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4名专职的 康复治疗技师(士)。

第十条 设置康复病床的康复医学科,应根据收治病种,参照有关临床科室,配置康复病床数量相适应的专职康复医师,康复治疗技师(士)和护士。

第十一条 以躯体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为主的三级综合医院,根据需求和条件,可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临床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士)

第五章 诊疗场所

第十二条 根据需求与条件,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一般应有150-3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300-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为宜。如设康复病床,应配置适当面积的康复病房,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以5-7平方米为宜,

第十三条 康复医学科应设在易于功能障碍患者方便抵离的院内处所,根据需求和条件,即可采取门诊、住院共用的设置方式,也可在门诊部、住院部分别设置。

第十四条 康复医学科的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如设有康复病房,其走廊的墙壁应有扶手装置。

第十五条 康复医学科的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 装、正常使用良好和经常检修。

康复医学科应有良好的室温调节措施,地处夏季的酷热天气持续时间过长地区的医院,如有条件,可考虑为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安装空调装置,

以少年儿童为诊疗对象的康复诊疗室 ,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少年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第六章 设备与器材

第十六条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科应根据需求和医院等级,通过购置,自制等适宜的方式,配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的基本康复设备与器材,酌情配置其它类康复设备与器材:

一、 物理治疗,

(一) 运动治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式矫正镜,常用规格听训练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软吊环,常用规格的另杖。,常用规格的助行器,助力平行木,

(二) 其它物理治疗: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二、作业治疗: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 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三、功能测评: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其它常用功能测评设备,

四、 传统康复治疗:针灸用具,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按摩用品(如本院中医科或邻近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治疗,康复医学科 可不配备) 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按前条规定的原则,在基本配备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有关 设备,器材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如下设备,器材:

一、 物理治疗

(一) 运动治疗:训练用功率自行车,功能过后引网络、肩、肘腕、指膝、踝、髋等关节被动训练器,训练用扶梯,

(二) 其它物理治疗:超声波治疗机,蜡疗设备,电热按摩治疗机,紫外线治疗机,制冰设备。

二、作业治疗:认知功能训练用具,拼板积木,橡皮泥,上肢悬吊带,木工、金工,用基本工具,编织用具。

三、言语治疗: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

四、功能测评: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测评设备,肌电图及其它常用电诊断设备(功能测评设备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用)。

五、 康复工程制作临床常用的矫形器的设备、器材、材料(以躯体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为主的综合医院,根据需求和条件酌情配备)。

第七章诊疗水平

第十八条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具有开展以下康复诊疗的能力:

一 、功能测评:运动功能测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二 、物理治疗

(一)运动治疗:耐力运动训练,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步行训练,牵引疗法,

(二) 其它物理治疗:电疗,透热治疗、光疗 。

三、 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训练。

四、 传统康复治疗:针灸,按摩(如本院中医科或邻近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治疗,康复医学科可不开展,)。

五、 康复工程: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地处已经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地区的 县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应视当地群众的需求情况,具有此项技术能力,其它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酌情具备)。

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在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能力的 基础上,根据本院康复需求的特点,具有开展以下康复诊疗的能力:

一 、功能测评: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作业及言语能力测评,临床心理测评,心肺功能测评,偏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测评,

二、 物理治疗:

(一)运动治疗:矫正体操,促通治疗手法,中国传统运动疗法。

(二)其它物理治疗:冷疗。

(三)作业治疗:工艺疗法,认知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畸形矫正。

四 、言语治疗:常用言语交流障碍的治疗。

五 、心理治疗。

六、康复工程(以躯体运动功能障碍康复为主的综合医院,根据需求与条件酌情具备):

(一) 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

(二)临床常用矫形器的 制作。

第八 章 管理

第二十条 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程、规章。建立、健全院内康复及社区康复疹疗制度、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实施 。 第二十一条建立、实施康复医学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全科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接受过相应的康复医学培训。

第二十二条制定,实施科室的中长期综合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九章诊疗质量

第二十四条 康复医学科与相应临床科室建立了密切的临床康复协作关系,康复医学科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技师(士)等有关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能够及时深入相关临床科室,参与病伤急性期、恢复早期有关功能障碍患者的早期康复医学诊疗。

第二十五条 康复医学诊疗达到以下指标的要求:

一 、需要康复诊疗的患者能及时得到有关康复医学服务;

二 、经康复治疗的患者中,90%以上患者的疗效为有效以上;

三 、患者对康复诊疗的满意率有90%以上;

四、年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

五 、年技术差错率《1%;

六 、康复处方合格率》98%;

七 、设置了康复病床的康复医学科,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5—92%;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35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35-40天,

第二十六条 康复设备,器材维护良好,完好率大于85%。

第二十七条,深入患者家庭或有关社会福利机构,上门开展康复医学诊疗服务;与所在社区的有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中间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了康复协作诊疗培训等技术指导关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范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五篇:康复医学科

2017年护理压疮总结与工作计划

一.压疮的处理:

1.护理人员对新入院.转入.大手术及压疮高危患者,在入院时进行了严格的皮肤检查及压疮风险评估,发现压疮者填写压疮情况报告表(院外带入压疮应有家属确认签名)及压疮预防监控记录表。

2.根据Braden评分法对住院患者进行压疮风险评估,对有发生压疮风险的患者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尽可能杜绝院内非难免压疮的发生。

3.对院外带入压疮给予积极的治疗和护理,主要措施有: 1.定时检查皮肤情况。 2.及时翻身,减少组织压力。

3.保持床铺干燥,平整无皱褶,污染后及时更换。 4.使用气垫床。 5.改善机体营养状况。

6.在骨隆突出处和身体空隙处垫软枕。 7.75%酒精或碘伏疮面消毒。

8.床头悬挂压疮标识,提醒护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同时提高患者及家属防范意识。 二.存在问题

1.压疮风险评估个别评分有错误。 2.个别院外带入压疮未在24小时内填写压疮表,并未作出护理记录。

3.压疮防治措施有的未落实到位,如未悬挂标识,患者营养支持不到位。

4.患者与家属的因素:知识缺乏,有些患者或家属不知压疮的诱因及危害性,故也不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一旦形成压疮又不懂如何去治疗或护理,使得压疮越来越严重。 5.营养状况: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患者,胃肠蠕动减弱,消化功能无法进食,造成蛋白摄入不足,营养不良等,导致低蛋白血症使皮肤抵抗力下降,容易引起压疮。

6.患者年龄因素:由于老年人皮肤皮下脂肪减少,皮脂腺减少,萎缩使汗液分泌减少,降低皮肤的排泄功能和调节体温的功能,皮下毛细血管减少,血液流量低,直接影响营养的供给。

7.护理人员因素:因新进和低年资护士较多,在护理工作中,一方面是翻身技巧缺乏,另一方面是个别护士护理责任心较差,没有督促和协助患者进行翻身,致使局部皮肤受到分泌物.剪切力等物理因素刺激,从而导致压疮。

康复医学科

2018年压疮工作计划与与进一步改善措施

1.进一步学习压疮防范相关制度,学习标准,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正确评估高危患者的压疮风险,保证高危患者入院时压疮的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2.发现患者出现皮肤压伤,无论是院内发生还是院外带入,积极采取压疮护理措施。

3.患者住院期间积极消除诱因,护士工作中做到“六勤”:勤观察.勤按摩.勤翻身.勤擦洗.勤整理.勤更换。

4.落实基础护理,保证患者的“三短”.“六洁”,及时整理更换床单元,保持整洁干燥。

5.进入压疮监控患者,需及时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及时告知患者和家属相关压疮预防知识并记录,及时动态评估,动态观察皮肤变化。

6.认真对每一位高危患者病人进行压疮风险评估特别别是高龄患者,加强患者和家属压疮预防知识,教育及指导。 7.认真评估患者的疾病和生理状况,护理人员主动协助患者翻身,加强皮肤护理和疾病护理,并积极配合医生,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8.科室压疮小组每天深入病房,掌握病房高危患者的动态变化,及时给与指导意见。

9.对不同风险评估的患者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及时有效的翻身,保持皮肤及床单元清洁干燥,睡气垫床.在骨隆突出处和身体空隙处垫软枕等。

10.加强对新进低年资护士对卧床患者的翻身技能和护理措施的训练,使护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压疮护理措施知识,提高压疮预防干预的水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科技公司成立发言稿下一篇:康复医学科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