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市场调研报告

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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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金融市场调研报告

银行主导金融系统与市场主导金融系统比较

及中国金融系统特点研究

摘要: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金融系统有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两种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对两种模式有不同的选择,也表现出各自的优劣。本文对比分析了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金融系统的优势、不足,同时根据中国金融市场的特点,探索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金融系统,银行主导,市场主导

一、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与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

金融系统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一国的金融总体主要由金融各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市场及各种信用方式下的融资活动、各种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如德国和日本,银行在动员储蓄、配置资本、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资决策以及在提供风险管理手段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如英国和美国,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企业的长期融资以资本市场为主,银行更专注于提供短期融资和结算服务,在把社会储蓄投向企业、行使公司控制以及减轻风险的管理上,证券市场比银行发挥更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人民一直争论两种模式金融系统的比较优势,本文从融资功能、风险分担功能、管理监督功能、提供信息功能、市场激励功能方面一一比较。这五个功能是金融系统最基础的功能,是影响一个如何选择金融系统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 融资功能

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可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储蓄资源或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银行吸收储蓄的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一是银行分散个别投资项目的风险,为储户承担了投资风险,更有效地筛选投资项目;二是聚集分散的社会资源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但是众多中小企业很难在银行借到资金,银行有可能剔除掉了中期收益低而期末收益高的项目。

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回报,为有发展前景的公司迅速聚集巨额资金,交易费用较小。但是在资本市场上,也只有资历雄厚的公司才能够借到资金。

(二) 风险分担功能

银行是经营的特殊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对风险的层层把控。银行存款期限短的存款风险小,期限长的存款风险大,同时提供一定回报;银行又可以投资长期项目,把短期风险转化为长期风险。存款保险又为银行的存款分担了挤兑风险。贷款时选择各个行业、地区、企业、个人进行仔细调查,分散投资风险。但是银行面临公众的信用风险,如果公众对银行的资金运转失去信心,产生挤兑就有可能导致银行危机。

而债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分散风险的工具,整合风险爱好者和风险规避者流转风险。但是不能分散系统性风险;场外衍生品市场很难监管。评级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发布虚假的资产评价信息,扩大风险。

(三) 管理监督功能

银行经营风险的特殊性,要贷款公司进行严格监督,公司不能冒太大的风险,按时还款的压力迫使管理者提高公司利润。但是现在越来越多股份制银行和集团公司互相持股,相互影响,结果导致某些个人既能影响银行,又能影响公司的决策,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市场机制要求公司公开财务报表;市场投资者挖掘公司的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经营不善的公司股价会下跌,债权价格会上升,对公司不利;公司管理者努力经营以免公司的股票被对手收购,“用脚投票”的方式惩戒经营不善的企业,防止资源的

浪费。但是公司信息作假可能误导投资者,有时候股价不一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运营。“用脚投票”的随意性会导致企业管理者被迫放弃长期管理决策,转而只注重眼前和短期利益。

(四) 提供信息功能

商业银行为了协调好经验风险性、流动性、营利性,加强公司的监督,加强对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的控制,甚至掌握一些内幕信息,通过贷款利率来影响公司的决策。银行持有公司的股份,相当于一个投资组合,也能提供大量的信息。银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克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在银行贷款风险控制机制越来越完善。但是利率的市场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出了少数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程度之外,发展中国家的利率往往受中央银行的控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永远存在的,如何降低不良贷款和呆账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工作。消除信息不对称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小企业在分享信息时的搭便车现象,会降低企业搜集信息的积极性。

金融市场有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大量为共同基金、保险基金服务的金融专家时刻在关注着市场, 使得市场比银行提供更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公司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资源最优达到配置。资产价格波动的过程,也就是相关信息被大家披露的过程。但是市场分为市场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形式有效市场、强式有效市场,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处于弱有效市场与半强势有效市场之间,充满了内幕消息和内部操纵现象。美国证券市场则处于半强势有效市场与强势有效市场之间。

(五) 市场激励功能

银行的债务投资能够有效抑制公司过度投资,抵御外来收购;债务一般有担保,能够促使经营者努力为企业工作,又尽可能地降低经营者个人的在职消费。但是债务融资有可能使公司缺乏创造性和进取心。

金融市场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激励机制;股东投票机制、并购接管机制和股权激励机制都激励管理者努力经营。但是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完全信息有效市场,它并不能完全解决激励机制问题;

二、中国金融系统现状

1.社会融资渠道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在客观上导致了融资结构单一,增加了银行体系的风险承载量,削弱了金融体系的弹性。至2012年底信贷资金总额102406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29910亿元,占61.51%。有价证券和股票投资133314亿元,仅占13.02%。

2.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低下,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长期严重失调,导致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加剧了金融体系风险的积聚。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建立。农村信贷市场拓展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提高。中国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需改善,农村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三、个人建议

1.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化。积极构建银行与金融市场平衡发展的金融体系结构,形成开放大国金融体系的现代框架。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实银行型与市场型的界限已经不是那么的泾渭分明。德国的股票、债券市场同样富有层次,高度发达。美国的银行在投融资上的贡献丝毫不亚于其他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两者共性还是多于差异的。对信息披露的公开性、真实性要求,金融工具等都基本相似。都是保证信息的准确真实的情况下,提供充足的产品供投资者自主选择。

2.推进国际化。有序推进资本账户开放,积极审慎的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

3.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和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利用非正规金融发展农村经济;加强立法,规范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劳平,白剑眉.金融系统变迁的理论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2005,(3).

[2]俞晓晶.银行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模式选择.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2007,(5).

[3]何国华.银行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比较-基于功能观点的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 (1).

第二篇: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知识培训测试(答案)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测试题

姓名: 支行/部门: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10题)

1.(D)是指以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A黄金市场 B外汇市场 C资本市场 D货币市场 2.(C)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A黄金市场 B外汇市场 C资本市场 D货币市场 3.下列债券风险权重为20%的是(A)

A铁道债 B三个月以上同业存单 C国债 D短期融资券

4.下列哪种(C)债券,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国债 B地方政府债 C铁道债 D农发行债券

5.根据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D)。

A 10% B 15% C 20%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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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B)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7.根据《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投资同业存单、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同业拆借等同业业务获取利息的增值税率为(A)。 A 0 B 3% C 5% D 6% 8.根据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1号,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原则上应满足监管评级在(B)以上。

A 一级(含) B 二级(含) C 三级(含) D四级(含)

9.月末投资农业银行一笔非保本同业理财资产1亿元,期限2个月,对应的底层资产为30%投向国债和央票等利率产品;20%投向半年期同业存单;50%投向短期融资券。则该笔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加权风险资产为(B)。

A 1亿 B 0.55亿 C 0.5亿 D 0.2亿

10.月末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本行为买入返售方,卖出回购方为某城商行,业务期限为1个月,金额1亿元,质押券为进出口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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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那么该笔业务占本行风险资产为(A)。 A 0 B 0.2亿 C 0.5亿 D 1亿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10题,错选漏选不得分) 1.下列业务哪些属于货币市场业务(ABD)。 A同业拆借 B同业存款 C股票投资 D票据贴现 2.下列市场哪些属于资本市场(BD)。 A黄金市场 B股票市场 C外汇市场 D债券市场 3.下列属于一级市场的是(ABC)。

A股票IPO B股票定增 C债券承销 D债券买卖 4.下列属于二级市场的是(AC)。

A股票买卖 B股票定增 C债券买卖 D债券分销

5.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ABCD)等。 A股票 B国库券 C企业债券 D发票

6.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对同业业务的定义,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AB)。

A结算性同业存款 B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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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活期存款 D定期存款 7.下列债券风险权重为零的有(CD)。 A地方政府债 B铁道债 C国开行债券 D央行票据 8.下列债券风险权重为25%的是(CD)。 A铁道债 B地方政府债

C一年期同业存单 D一年期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 9.下列债券,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AB)。 A国债 B地方政府债 C进出口行债券 D央行票据

10.票据业务产生的收益构成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BCD)

A贴现所获得的收益 B托收过程中因提高效率产生的效益 C派生存款 D签发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10题)

1.直接市场指的是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作为媒介来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 (×)

2.外汇市场交易是同一种货币或以同一种货币计价的金融资产之间的交换。 (×)

3.买入返售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要求,开户银行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为开户银行二级分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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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营业机构。 (√)

5.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要求,开办AA+级债券投资、以票据为标的的资产回购(返售)、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投资等业务,应满足法人机构监管评级在三级(含)以上,具有专门的资金业务岗位(部门)且业务人员具有两年(含)以上资金业务工作经验等条件 (√)

6.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要求,开办AA级(含)以下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等业务,应满足法人机构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建立专门的资金业务部门和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等条件。 (√)

7.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

8.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 ,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建立理财产品专户资金管理制度,专门统计核算,坚持理财产品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导向,理财资金可以开展资金池业务,与自有资金混用,但不得购买本行贷款。 (×)

9.超短期融资券是指期限在270天内的短期融资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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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持有保本型理财,该笔资产的风险权重按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系数计算;持有非保本理财,则资产的风险权重按最终投向的底层资产对应的风险权重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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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附加题

姓名: 支行/部门: 得分:

1.简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本题15分)

第一是稳定物价,即抑制通货膨胀,保持一般物价在短期内不发生显著或剧烈的波动。

第二是充分就业,从广义上来说,充分就业是指劳动力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都能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

第三是经济增长,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能力的不断提高,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

第四是平衡国际收支,即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相抵,略有顺差或略有逆差。

(评分标准:答对四个要点得12分,每个要点3分,如能对要点进行一定的阐述,则得满分)

2.假定的投资者有一年期的投资期限,想在三种债券间选择。三种债券有相同的违约风险,面值为100元,期限都是1年后到期。第一种是零息债券,到期支付100元;第二种是票面利率8%,到期支付8元利息的债券;第三种债券票面利率10%,到期支付10元利息。如果三种债券都有8%的到期收益率,他们的价格分别是多少?请写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5分)

设三只债券价格分别为Y

1、Y

2、Y3 Y1×(1+8%)=100 Y1=92.59 Y2×(1+8%)=100×(1+8%) Y2=100.00 Y3×(1+8%)=100×(1+10%) Y3=1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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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每个计算公式3分,计算结果2分,如计算公式不正确,则计算结果也不得分)

3.假设有两只债券,A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到期收益率为6%;B债券的票面利率也为8%,到期收益率为10%。如果一年后两只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均保持不变,则其价格将升高、降低还是保持不变?请分别简述理由。(20分)

A债券价格下降,因为息票率高于到期收益率,债券溢价,即当前债券价格高于债券面值,而随着时间越来越接近到期日,债券价格会逐渐向面值回归。B债券价格上涨,因为息票率低于到期收益率,债券折价,即当前债券价格低于债券面值,随着时间越来越接近到期日,债券价格也会逐渐向面值回归。以上两种情况,也可以理解为久期越短,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越接近面值。

(评分标准:答对价格下降和上升的结果每个得4分,答对债券是溢价还是折价的每个得3分,答对因为时间接近到期兑付日价格回归面值100的每个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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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金融债券,包括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和外币金融债券。

第三条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按《办法》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金融债券发行登记表》(格式见附1);金融债券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的,主承销商应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第四条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本次或每期债券发行前5 个工作日,按《办法》要求将有关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金融债券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2)。

政策性银行应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 个工作日,按《办法》要求将有关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备案文件时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一)发行人业务、财务等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三)控制人变更;

(四)发行人作出新的债券融资决定;

(五)发行人变更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

(六)是否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安排等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变更;

(七)其他可能影响投资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变化。

第六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若发生可能影响债券发行的重大事件而确需变更的,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方可变更发行方案,同时应对外公布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发行方案,并提示投资人查看。

第七条金融机构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及发行前备案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各项书面材料,应同时提交PDF 格式电子版文件光盘,其中主要财务数据、监管指标等还应提交EXCEL 格式电子版文件。

第八条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金融债券的承销可以采用招标承销或协议承销等方式。

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主协议。

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聘请主承销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安排有关发行工作。主承销商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团协议。

第九条以定向形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优先选择协议承销方式。定向发行对象不超过两家,可不聘请主承销商,由发行人与认购机构签订协议安排发行。

第十条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协议承销发行的金融债券,发行人应选定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前,簿记管理人应向承销团成员公布簿记标的、中标确定方式等簿记建档规则;在簿记建档过程中,簿记管理人应确保簿记建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并对簿记建档所涉及的有关文件予以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对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防和规避,并在有关协议中明确纠纷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主承销商应满足《办法》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条件,熟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

法律制度和管理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可。

第十三条主承销商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以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金融债券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二)为发行人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确保发行人充分了解有关法律制度和市场管理政策,以及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三)会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会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按照签订协议,做好金融债券推介和销售工作,主承销商应具备对所承销金融债券做市的能力;

(六)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当期债券承销情况。

第十四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当期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第十五条为金融债券发行提供专业服务的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文件进行认真审阅,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出具有关专业报告或意见,同时应出具承诺函,确认已履行上述义务。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应恪守执业操守,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揭示金融债券的投资风险。

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不得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当事人协商信用级别,或以价定级。

第十七条投资人应理性对待第三方对发行人资信状况作出的评价,在进行金融债券投资时,独立判断金融债券投资价值,自主作出金融债券投资决定,自行承担金融债券投资风险。

第十八条发行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发行人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九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对外公布信息披露工作的操作细则,并做好信息披露的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发行人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文件。

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完整、合规。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将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向市场成员公布。

第二十一条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发行人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方式对外公布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信息,并提示投资人查看。

第二十二条当金融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违规或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问题时,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可以向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或举报。

第二十三条符合《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5 号发布)有关规定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相关事宜,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适用本规程,本规程未规定事项适用《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4 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2009 年5 月15 日起施行。

附:1.金融债券发行登记表(略)

2.金融债券备案登记表(略)

第四篇:人民银行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规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

一、 项目名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三、申请条件: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1、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般金融债券

1、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三)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

2、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十亿美元以上;

3、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主权外债项目应列入相关国外贷款规划。

(四)混合资本债券

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分别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次级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2、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证明或股东大会通过的专项决议;

3、次级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5、发行章程、公告;

6、募集说明书;

7、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8、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9、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一般金融债券

1、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

(1)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2)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3)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4)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募集说明书;

(6)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7)承销协议;

(8)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9)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10)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

2、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

(1)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2)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4)承销协议;

(三)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1、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2、募集说明书;

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4、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5、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

6、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混合资本债券

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发行申请文件,同时报送近3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

(五)资产支持证券

1、申请报告;

2、发起机构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3、信托合同、贷款服务合同和资金保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草案;

4、发行说明书草案;

5、承销协议;

6、中国银监会的有关批准文件;

7、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意见书;

9、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草案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五、许可程序:

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的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承诺的办理时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办理。

八、审批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债券发行处

第五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 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首次发行公告之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第十条 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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