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

2022-12-29

第一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对照我院实际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内有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按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报表。2016年1-12月份医院内活产出生419人,首次签发417张,其中当年出生当年领取出生医学证明414张,往年出生首次签发3张,换发3张。当年领证率98.8%,废证1张,废证率为0.24%,未超过1%的指标,废证登记本相关信息登记齐全且字迹干净整洁,及时按要求每年将废证及报表报管理机构。经本次自查,按照督导检查表进行自查评分,自查评分96分。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有效监督。

1、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小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做到证、章分离管理,保证了无违规开具现象 1 出现。

3、医院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1、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等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要求,使工作有规范可依;三是管理人员、签发人员及盖章人员签署了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存档,为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2、多种措施,充分告知。一是在妇产科楼道里公示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换发流程。二是护理人员在健康宣教过程中,告知产妇办理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办理流程;三是签发人员在签发过程中,明确告知产妇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

3、流程规范,措施到位。一是空白证件有专人管理,存储做到了双上锁(门锁和柜锁),空白证存放保险柜内;二是首次签发按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办法中的要求签发,按顺序签发,不跳号,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整齐、齐全。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管理,按要求换发,换发登记表及换发申请表 2 填写完整,换发后的原证与废证概念清楚。三是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有专人管理,现开现签发现盖章,未出现空白出生医学证上盖章情况。四是对废证实行登记制度,并在废证上用红笔做出“作废”标记,规范了废证管理。

4、归档管理、规范存放。一是档案按证件编号归档,资料完整,档案在病案室保存,且交接手续齐全。二是病案室定期通风,保障存储环境符合要求。三是定期督查其管理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由于消防等因素,导致证的管理未做到铁(铁门、铁窗)。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针对此次查找出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对照管理办法,认真梳理,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评分表

第二篇:X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模版]

X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根据国卫办妇幼发〔2013〕4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人员按相关要求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我院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X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制度上对出生医学证明开具的地点、备份、证章管理、交接工作、自查工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我院设有独立的医学出生证明发放室,设在行政办公区四楼,行政办公区有独立的防盗网,门及窗防盗网,由保安负责大门的管理。发放室的门、窗均装有不锈钢防盗网,门外装有监控摄像头以杜绝安全隐患;发放医学证明的电脑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每月备份一次;证章分开管理,专人专柜,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由XXX管理,印章由XXX管理,持章人每次对相关信息审核后方可用章。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医院XX医院请示,定期向上级领导、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二、做好证件发放、签发、库存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证件出入库登记,做到实时登记,随时掌握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和库存情况。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证件的发放和签发,库存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由专人录入专门的系统再进行打印,留存有证件存根并做好登记。库存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

1 明》,专柜专锁保管,存放环境整洁,温度和湿度适中。

三、规范业务流程。

按《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后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并留有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电脑录入资料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并做好存根保留和首次签发登记。对于换发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业务,签发人员对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换发或补发要求的,按照换发或补发的程序和要求,资料准备齐全,经由XX医院办理换发或补发。

四、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

医院有针对性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通过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相关通知等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证件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五、定期报告。

制定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领导、上级医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每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向本院《出生医学证明》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签名确认;每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进

2 行统计并登记,每季度以报表形式上交卫生局;在平时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业务流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博爱医院请示,确认后再办理,避免错漏。

六、加强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工作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医院内部组成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及使用情况,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以及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外部监督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受委托机构及相关专家等组成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

XXXXX医院 2013年8月24日

第三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1 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计划,依据上一活产数和上一《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2 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式样见《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和《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了[2003]第23号)两个文件。

(二)刻制:签发机构获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印章。

(三)使用与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签发机构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严格实行证章分别管理。签发机构被撤销或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回印章,并做好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一)首次签发

1、概念: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

3 构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机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6)和《出生医学记录存根》(见附7)(存根上必须加盖婴儿右足印和母亲右拇指印),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首次签发登记本见附8)。《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包括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和存根粘贴处。表内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员、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3、首次签发程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记录存根》上的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记录存根》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4、首次签发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

4 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a、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见附9)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相应栏目处填写“/”。 c、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他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5 a、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b、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c、婴儿母亲签字: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d、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二)换发

1、概念: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换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

3、无效证件类型:包括以下5种类型:(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3)私自折开《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5)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4、换发的程序和要求: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换发申请表见附10)予以换发。换发后原证件作废并由原签

6 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换发登记本见附11)。非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三)补发

1、概念: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3、补发的程序和要求: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须登报《省、市级日报》作废或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里注明作废,依据领证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见附12)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登记本见附1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7(四)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

1、签发对象: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

2、签发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3、签发程序和要求:签发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见附14)。(2)该婴儿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的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签发机构依据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申请表(见附15)并完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按照相关签发要求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签发登记(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见附16)。

五、《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

(一)概念: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二)要求: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废话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

(三)登记: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

8 废证登记本(见附17)。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

(四)统计上报: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作废,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废,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其他种类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于第二年年底前将上一废证逐级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应按废证产生原因分类统计上报。

(五)销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销毁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废证的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信息管理

(一)责任主体: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信息统计上报,各级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信息汇总、审核并逐级上报。

(二)内容: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按照上一级管理机构的要求,填报《出生医学证明》当年申领数、首次签发数、废证数等相关信息。

(三)要求:县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填写本行政区域内上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18)报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地管理、签发机构人员要正确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及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并认真填

9 写,各指标不得出现空项,没有数据的填“0”。各级管理机构应通过数据核查、逻辑关系检错等方式认真审核辖区内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并汇总上报上一级管理机构。

七、档案管理

(一)责任主体: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管理和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本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二)归档范围:《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内容可分为管理机构管理类资料和签发机构的管理类资料、签发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载体可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两类。

(二)归档要求:纸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库房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签发产生的电子文件等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保存,保管设施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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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 申领制度

1、 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活产数和上一《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 依据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 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 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四、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亲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因我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妇产科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妇幼保健院机构书面申请换发。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妇产科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五、废证登记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2、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保证废证率不超过1%。

3、对运输、发放等工作出现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产生的废证于次年元月份上交县妇幼保健院并逐级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省证件办集中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应严格按照卫计委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机构备案。

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3、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及卫生局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妇产科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2、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机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盖印,实现证件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

(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杜绝私自用印、乱盖印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只能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或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证件或其他纸张上盖章。

(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印章均应详细记录用印时间、新生儿及其母亲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姓名。

(六)使用印章时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七)《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四、废证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储存、打印、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未签发的空白证件。签发机构应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不超过1%。

(二)签发机构应设立废证登记簿,详细记录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信息等,确保废证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作废的证件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防止废证重新使用。

(四)所有废证均应将废证编号录入“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五)所有废证均应按照“打印错误”、“遗失”和“其他原因”分类统计,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六)换证后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应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与新证存根及相关换证资料一起存档,其他废证均应于每年年底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集中到市州销毁。

五、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签发机构应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人,设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室、档案柜,配备档案夹、卷宗盒及档案归档工用具,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含外籍人员护照翻译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四)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3)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原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归档资料按内容分为管理类资料和签发类资料,并按首次签发、换发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六)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新生儿父母和监护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六、信息管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二)签发机构应采用计算机联网管理,及时将《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录入、存储、上传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三)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上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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